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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大名城:2015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0/25 00:00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9-098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 名城 0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债券代码:136017

债券简称:15 名城 0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5 日

付息期间:2018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发行的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 名城 01”),

将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支付 2018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3 日期

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 名城 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36017

4、规模:发行规模 16 亿元,现存续规模 12.23953 亿元。

5、发行主体: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6.98%,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公司

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公司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

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公司在本期债券第 3 年末上调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88%。 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79《关于 2015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的实施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所设定的关于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条款的规定,在公

司发出发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后部分投资者选择行使回

售选择权。回售实施结束后,本期债券现存续规模为 12.23953 亿元。

(具体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18-080《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实施

公告》)

8、债券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4 日。

9、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 2019 年付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

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 2016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11 月 4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到期支付本金

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首次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7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正面”,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8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 2019 年度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2015 年 12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5 名城 01”的票面利率为 7.88%,每手“15 名城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8.8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4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5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11 月 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名城 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

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

扣代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

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的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燕琦

电话:021-62470088

传真:021-62479099

邮编:201103

地址:上海市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9 楼

2.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军、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73

传真:021-68801551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10月25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