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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关于“12王府02”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王府井:關於“12王府02”公司債券本息兌付和摘牌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0/12 00:00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 2019-036

债券代码:122190 债券简称:12 王府 0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王府 02”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的“12

王府 02”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支付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

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摘牌日:2019 年 10 月 24 日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7

年期)

2、债券简称:12 王府 02

3、债券代码:12219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1 亿元

5、票面金额:100 元/张

1

6、债券期限:7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71 号文核

8、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限前5年内固定不变为5.20%。根据公司实际和

市场情况,公司在第5年末决定不上调“12王府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即“12王府02”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年利率仍维持5.20%不变。

详见2017年9月26日公司发布的《关于“12王府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

整的公告》。

上述利率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起息日:2012年10月24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

1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债券信用等级:2019年4月23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12王府02”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回购交易安排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进行

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2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0%,每手“12王府02”(面值人民币1,000元)

实际派发的本息为人民币1,052.00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3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4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4日

4、摘牌日:2019年10月24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王府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

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的本息。

六、关于缴纳本期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缴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18年11月7日财政

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关于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继鹏、连慧青、李智

电话:010-65125960

传真:010-65133133

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沛韬

电话:021-68801584

传真:021-6880155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转8405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12 日

5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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