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2019-055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保全置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因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
“信达公司”)诉丰乐种业等八名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
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责任纠纷案,深圳中院根据(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民
事裁定书,冻结公司部分账户及查封公司部分土地。由于和君公司
一股东向和君公司所在地福田区法院提出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
算,福田区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了强制清算案。深圳中院
认为,(2016)粤03民初2490号、2492号诉讼案应以强制清算案的
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于2017年11月12日裁定对上述两案中止诉讼。
截至目前,该案仍处于中止诉讼阶段。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五届五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子公司资产作担保申请保全置换的议案》,公司向深圳中
院提出以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部分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作为担保,申请保全置换,对公司基本账户解除冻结,对查封土地
予以解封。截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原被查封土地(合肥市合
六路北侧一宗工业用地(合国用(2005)第 595 号)36871.1 平方
米)已解除查封,用于保全置换的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部分资产
(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被冻结;公司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西 支行 1286001040002847 账户(以下简称
“基本户”)已解除冻结。(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7-001、023、027 号,2019-
028、054 号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490、2492 号之六,(2016)粤 03 民
初 2490、2492 号之七,裁定如下:
(一) 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490、2492 号之六主要
内容:
1、查封案外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循环
经济示范园境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公司申请用于保全置
换的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相关资产);
2、解除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为合国
用(2005)第 595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查封;
3、解除对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城西支行开设的 12086001040002847 账户存款的冻结,
同时将其账户内的所有存款划扣至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开设的 499060100100012602
账户内。
(二)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490、2492 号之七主要
内容:
解除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政务区支行开设的 499060100100012602 账户 8,534,374.58 元的存
款冻结。
三、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的 2019-054 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有利于公司申请和已承担的科研项目顺利推
进及恢复在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建设用地解除查封可加快整体工程进度;因置换事项导致的全
资子公司丰乐农化相关资产被查封,不影响相关资产的使用,丰乐
农化的生产经营工作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490、2492 号之六;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粤 03 民初
2490、2492 号之七。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