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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电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中京電子: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草案)(修訂稿)

深證信A股 ·  2019/09/25 00:00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证券代码:00257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新迪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立顺实业有

限公司、Apple Base Limited、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上

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株

式会社富国东海

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

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韩於羹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九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重组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重组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中京电子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

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

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

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

雷为农、韩於羹、新迪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

司、Apple Base Limited、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盛科

技(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株

式会社富国东海已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出具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中京

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本企业(不包含嘉兴兴和)/本人所

持有的元盛电子/珠海亿盛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可能导致转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

场快速发展》及《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本次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评估机构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

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为本次重组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

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修订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9 年第 41 次会议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用楷体加粗表示,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

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中,结合元盛电子所处行业竞争格局、最近三年客户

结构变化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元盛电子未来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

的可持续性。

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

於羹等 8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

海亿盛 45.00%股权;拟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

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 9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 23.88%股权。

根据重组协议,珠海亿盛 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674 万元、元盛电

子 23.8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4,326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总交易价格

为 27,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即 2,700 万

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8.89%,即 21,300 万元;以现金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的 11.11%,即 3,000 万元。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中京投资持有珠海亿盛 55.00%股权以及元

盛电子 29.18%股权,由于珠海亿盛持有元盛电子 46.94%股权,珠海亿盛、元

盛电子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本次交易后,珠海亿盛、元

盛电子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在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可转

债及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按初始转

股价的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40%。

本次收购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

5

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

式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前次收购简要介绍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次收购,即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

电子 29.18%股权),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预案》等文件。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

报告书》等文件。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公司通过出资和实际管理对中

京投资实现控制)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

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前次收购交易总对价为 3.30 亿元,标的资产于合并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01 亿元,因此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因前次收购形成商誉

1.29 亿元。本次收购系收购少数股权,收购对价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冲减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不会新增商誉。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为元盛电子、最终标的资产为元盛电子 4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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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终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最终标的资产 2018 年度 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占比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31,547.69 278,995.64 11.31%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27,000.00 101,046.93 26.72%

营业收入 24,997.82 176,133.72 14.19%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比均未超过

50%,由于前次收购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因

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可转债、股份购买资

产,以及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单个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会超过 5%。

本次交易对方中,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系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珠海亿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担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盛电子董事、高管,

胡可、雷为农担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亿盛经理、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情况不构成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2,404,680 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

其直接持有公司 111,858,46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实际控制人为

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 95%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 27,043,832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合计控制公司 37.3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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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前(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含

股东名称

含可转债按转股价折算) 可转债按转股价折算)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港投资 111,858,462 30.04% 111,858,462 28.21% 111,858,462 26.60%

杨林 27,043,832 7.26% 27,043,832 6.82% 27,043,832 6.43%

交易对方(多家) - 0% 24,072,210 6.07% 24,072,210 5.72%

配套认购方(多家) - 0% - 0% 24,072,216 5.72%

香港中扬 71,492,613 19.20% 71,492,613 18.03% 71,492,613 17.00%

其他股东(单独均<5%) 162,009,773 43.50% 162,009,773 40.86% 162,009,773 38.52%

合计 372,404,680 100.00% 396,476,890 100.00% 420,549,106 100.00%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与本次收购一致,均为 9.97 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交易标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对价。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元盛电子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5.22 亿元,

珠海亿盛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2.45 亿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元盛电

子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 14.94%;标的资产定价

为 2.70 亿元,较评估值 2.35 亿元溢价 14.96%。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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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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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7,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即 2,7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

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8.89%,即 21,3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1.11%,即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0.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可转债

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07 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法相同。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均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

公司向珠海亿盛 8 名股东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非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

发行股份 发行可转债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总对价(元)

按初始转股价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数量(股) 占比 金额(元) 数量(张) 占比

转股数量(股)

胡可 13.70% 38,580,425 4,286,657 30.44% 30,435,668 3,052,725 30.44% 3,858,100 38,581 386,970 30.44%

张宣东 9.61% 27,072,205 3,008,039 21.36% 21,356,966 2,142,123 21.36% 2,707,200 27,072 271,534 21.36%

何波 7.10% 20,007,291 2,223,064 15.79% 15,783,527 1,583,102 15.79% 2,000,700 20,007 200,672 15.79%

徐景浩 7.10% 20,007,291 2,223,064 15.79% 15,783,527 1,583,102 15.79% 2,000,700 20,007 200,672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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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艺明 3.06% 8,623,046 958,125 6.80% 6,802,621 682,309 6.80% 862,300 8,623 86,489 6.80%

富歌 2.13% 6,007,596 667,467 4.74% 4,739,329 475,359 4.74% 600,800 6,008 60,260 4.74%

雷为农 1.61% 4,524,700 502,711 3.57% 3,569,489 358,023 3.57% 452,500 4,525 45,386 3.57%

韩於羹 0.68% 1,919,976 213,324 1.51% 1,514,652 151,921 1.51% 192,000 1,920 19,257 1.51%

合计 45.00% 126,742,530 14,082,450 100.00% 99,985,780 10,028,664 100.00% 12,674,300 126,743 1,271,240 100.00%

注: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需精确到“股”,因此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后,各交易对方取得的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部分尾数会发生调整,各交易对方取得的总对

价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向元盛电子 9 名股东分别支付对价的金额及具体方式如下表所示:

非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

发行股份 发行可转债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总对价(元)

按初始转股价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数量(股) 占比 金额(元) 数量(张) 占比

转股数量(股)

新迪公司 4.90% 29,419,630 3,268,806 20.54% 23,208,824 2,327,866 20.54% 2,942,000 29,420 295,085 20.54%

华烁科技 3.77% 22,633,144 2,514,810 15.80% 17,855,034 1,790,876 15.80% 2,263,300 22,633 227,011 15.80%

中山立顺 3.40% 20,370,982 2,263,438 14.22% 16,070,444 1,611,880 14.22% 2,037,100 20,371 204,322 14.22%

APPLE 3.40% 20,370,982 2,263,438 14.22% 16,070,444 1,611,880 14.22% 2,037,100 20,371 204,322 14.22%

嘉兴兴和 2.24% 13,442,390 1,493,639 9.38% 10,604,551 1,063,646 9.38% 1,344,200 13,442 134,824 9.38%

元盛科技 2.21% 13,258,037 1,473,119 9.25% 10,459,118 1,049,059 9.25% 1,325,800 13,258 132,978 9.25%

上海金嵛 1.60% 9,578,663 1,064,261 6.69% 7,556,502 757,924 6.69% 957,900 9,579 96,078 6.69%

11

正达联合 1.42% 8,526,316 947,396 5.95% 6,726,320 674,656 5.95% 852,600 8,526 85,516 5.95%

富国东海 0.94% 5,657,326 628,625 3.95% 4,463,001 447,643 3.95% 565,700 5,657 56,740 3.95%

合计 23.88% 143,257,470 15,917,533 100.00% 113,014,237 11,335,430 100.00% 14,325,700 143,257 1,436,876 100.00%

注: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需精确到“股”,因此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后,各交易对方取得的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部分尾数会发生调整,各交易对方取得的总对

价不会发生变化。

12

(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用途

(万元) (万元) 占比

1、上市公司偿还贷款 12,000 12,000 50.00%

2、(1)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2,000 2,000 8.33%

(2)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3,000 3,000 12.50%

(3)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

10,100 7,000 29.17%

技术升级项目

合计 27,100 24,000 100.00%

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拟优先满足支付本

次交易现金对价需求,其次满足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需求,再次满

足上市公司偿还贷款需求,最后满足标的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

产线技术升级项目需求。

本次收购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

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2,404,680 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

100 元/张的面值向交易对方发行 270,000 张可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9.97 元/股)、

以 9.97 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 21,364,094 股普通股,用以购买交易对方

13

持有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前(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含可转债

股东名称

按转股价折算)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港投资 111,858,462 30.04% 111,858,462 28.21%

杨林 27,043,832 7.26% 27,043,832 6.82%

胡可 - 0% 3,439,695 0.87%

张宣东 - 0% 2,413,657 0.61%

何波 - 0% 1,783,774 0.45%

徐景浩 - 0% 1,783,774 0.45%

林艺明 - 0% 768,798 0.19%

富歌 - 0% 535,619 0.14%

雷为农 - 0% 403,409 0.10%

韩於羹 - 0% 171,178 0.04%

新迪公司 - 0% 2,622,951 0.66%

华烁科技 - 0% 2,017,887 0.51%

中山立顺 - 0% 1,816,202 0.46%

APPLE - 0% 1,816,202 0.46%

嘉兴兴和 - 0% 1,198,470 0.30%

元盛科技 - 0% 1,182,037 0.30%

上海金嵛 - 0% 854,002 0.22%

正达联合 - 0% 760,172 0.19%

富国东海 - 0% 504,383 0.13%

香港中扬 71,492,613 19.20% 71,492,613 18.03%

其他股东(单独均<5%) 162,009,773 43.50% 162,009,773 40.86%

合计 372,404,680 100.00% 396,476,890 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 111,858,462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 95%

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 27,043,83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合计控

制公司 37.30%股权。

1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6.07%股份(单独均不超过 1%),京港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林先生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12 月

项目(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总资产 283,233.52 283,233.52 0.00% 278,995.64 278,995.64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939.19 118,759.15 13.17% 101,046.93 113,994.33 1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82 3.02 7.03% 2.71 2.89 6.64%

资产(元/股)

营业收入 93,688.92 93,688.92 0.00% 176,133.72 192,861.84 9.50%

利润总额 7,238.03 7,238.03 0.00% 10,752.83 11,470.07 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8.96 6,410.90 15.74% 8,155.80 9,885.76 2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注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未考虑本次交易对价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备考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

注 2: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对标的公司并表,因此“交易前”上市公司利润表仅合并标的公司 2018 年

5-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后”利润表合并 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注 3:“交易前”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55%,“交易后”纳入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100%,因

此“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元盛电子股权由 55%增加至 100%,上市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

显著增强,每股收益得到增厚。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上市

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5

上市公司(不包括元盛电子)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HDI),全部系刚

性印制电路板,广泛运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信、计算机、汽车电子、安防工

控、医疗器械及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穿戴、AR/VR、无人机等为代表的

新兴应用高科技领域。

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晶显

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疗电

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领域。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成

覆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 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

刚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 PCB 产品一体化全面服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将进一步发

挥在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技术及工艺优化、财务融资等方面的协

同效应,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在国内 PCB 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主营

业务的协同效应和业绩的快速增长。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5 月 22 日,中京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同日,中京电子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协议。

2019 年 6 月 20 日,中京电子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元盛电子股东大会及珠海亿盛股东会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

16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此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新迪公司、中山立顺、Apple Base Limited、

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已通过其有关本次交易的

决策程序,交易对方华烁科技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可转债、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

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方可实施。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元盛电子需履行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不能如期办

毕的风险,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程序。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主体

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公司特此保证及承诺:

1、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

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

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

关 于 提 供的 信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

息真实、准确、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

上市 完整的承诺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 于 公 司股 票 1、本上市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复 牌 之 日至 重 2、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

组 实 施 完毕 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17

间 的 股 份减 持

计划的说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本公司特此保证及承诺:

关 于 本 公司 及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其董事、高级管 案调查,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

理 人 员 合法 合 2、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

规的承诺函 十二个月内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董 事 会 关于 本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次 交 易 相关 主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体不存在《关于

责任的情形。

加 强 与 上市 公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

司 重 大 资产 重

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

组 相 关 股票 异

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

常 交 易 监管 的

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暂行规定》第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 条 规 定的 情

3、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形的说明

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珠海亿盛的相关股东胡可、何波、徐景浩、张宣

东、富歌、林艺明、雷为农、韩於羹以及元盛电子的相关股东新迪公司(NEW TECHNOLOGY

CO.)、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TOPSU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上市 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APPLE BASE LIMITED、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达联合

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株式会

关 于 不 存在 关

控股 社フコク東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联 关 系 和其 他

股东、 2、除已披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关于珠海亿盛科

利 益 安 排的 承

实际 技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

诺函

控制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

人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以及相关意向协议外,本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

披露的利益安排或协议。

3、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上述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保证及承诺:

关 于 提 供的 信

公司 1、本人保证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息真实、准确、

18

全体 完整的承诺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数据或口头证言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副本或复

董事、 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监事、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高级 2、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管理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人员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注册登记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如违反上述保证或承诺,将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说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未有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不会在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关 于 减 持上 市

2、本次重组中,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存在新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 司 股 份的 说

的情况,本人不会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该等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

明及承诺函

股份。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人因所作的说明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

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出具的、与本企业/本人及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说明及

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元盛电子/珠海亿盛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本人将及时向中京电子提供本次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相 关 股 东关 于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交易 提 供 的 信息 真 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京电子或者投资者

对方 实、准确、完整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承诺函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 /本人不转让在

中京电子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元盛电子董事会,由中京电子董事会代本企业 /本人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企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企业/本人授权中京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19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中

京电子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 /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直接锁定本企业/本人所持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企业/本人真实、合法持有元盛电子/珠海亿盛的股份,除本企业(不包含嘉兴兴和)/本人所

持有的元盛/珠海亿盛电子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对所持有的元盛电子/珠海亿盛股份

拥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本企业 /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元盛电子 /珠海亿盛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元盛电子/珠海亿盛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元盛电子/珠海亿盛股份

相 关 股 东关 于

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持的情形,除本企业(不包含嘉兴兴和) /本人所持

交 易 资 产权 属

有的元盛电子/珠海亿盛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

状 况 的 声明 及

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

承诺函

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本企业(不包含嘉兴兴和)/本人将根据中京电子

的要求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或中京电子要求的其他时间完成本企业/本人所持有元盛电子/珠海亿

盛股份的解除或注销质押手续。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

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

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

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

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相 关 股 东关 于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

规 范 关 联交 易

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

及 资 金 占用 的

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

承诺函

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

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损失由本企业/本人负责承担。

5、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 关 股 东关 于 1、本企业/本人与中京电子的控股股东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投资”)、

20

不 存 在 关联 关 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以及中京电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

系 和 其 他利 益 在一致行动关系。

安排的承诺函 2、除已披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关于珠海亿盛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以及相关意向协议外,本企业/本人与中京电子的控股股东京港投资、实际控制

人杨林先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或协议。

3、本企业/本人保证本企业/本人上述所作的说明和承诺真实、准确和完整。

1、本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

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如

下方式解锁:

累计可解 解 除

除限售股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限 售

份比例 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 自 本

本人在本

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 次 发

次交易以

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 行 完

资产认购

珠 海 亿 盛相 关 易对方已按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 成 后

而取得的

股 东 关 于股 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 第 13

1 上市公司

锁定的承诺函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 个 月

非公开发

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 含

行的股份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第 13

总 数 的

限公司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 个月)

50%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 后

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本人在本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自 本

次交易以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 次 发

资产认购 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 行 完

2

而取得的 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 成 后

上市公司 易对方已按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 第 25

非公开发 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 个 月

21

行的股份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 ( 含

总 数 的 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第 25

100%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个月)

限公司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 后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

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可以根据约定进行转股。

3、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所取

得的普通股,自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

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累计可解

解 除

序 除限售可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限 售

号 转换债券

时间

的比例

本人在本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自 本

次交易中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 次 可

以资产认

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 转 换

购取得的

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 债 券

上市公司

易对方已按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 发 行

可转换债

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 完 成

1 券及该等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 后 第

可转换债

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13 个

券实施转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月(含

股所取得

限公司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 第 13

的普通股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 个月)

总 数 的

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后

50%

本人在本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自 本

次交易中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 次 可

以资产认 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 转 换

2

购取得的 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 债 券

上市公司 易对方已按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 发 行

可转换债 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 完 成

22

券及该等 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 后 第

可转换债 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 25 个

券实施转 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 月(含

股所取得 限公司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 第 25

的普通股 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 个月)

总 数 的 度的全部实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后

100%

4、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内因中京电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

衍生取得的中京电子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5、若上述业绩补偿的承诺以及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

定期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中京

电子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京电子董事会,由中京电子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则本人授权

中京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中京电子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本人所持的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7、上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减持股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

及中京电子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

如下方式解锁:

元 盛 电 子相 关 累计可解

序 解除限

股 东 关 于股 份 除限售股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号 售时间

锁定的承诺函 份比例

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自本次

本次交易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元盛电子 2019 年度的实际净 发行完

1

以资产认 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元盛电 成后第

购而取得 子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元盛电子 13 个

23

的上市公 相关股东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 月(含

司非公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按照目标公司在承诺 第 13

发行的股 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29.18%对中京投资进行补偿,乙方之间 个月)

份总数的 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后

50% 前述全部补偿金;以及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

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元盛电子在承

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3.88%折算)对

甲方或目标公司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

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承担前述全部补偿金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自本次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元盛电子 2020 年度的实际净 发行完

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元盛电 成后第

本企业在

子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元盛电子 25 个

本次交易

相关股东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 月(含

以资产认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按照目标公司在承诺 第 25

购而取得

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29.18%对中京投资进行补偿,乙方之间 个月)

2 的上市公

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后

司非公开

前述全部补偿金;以及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的股

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

份总数的

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元盛电子在承

100%

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3.88%折算)对

甲方或目标公司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

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承担前述全部补偿金

2、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自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债券到期日止可以根据约定进行转股。

3、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所

取得的普通股,自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

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累计可解

序 除限售可 解除限

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号 转换债券 售时间

的比例

1 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自本次

24

本次交易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元盛电子 2019 年度的实际净 可转换

中以资产 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元盛电 债券发

认购取得 子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元盛电子 行完成

的上市公 相关股东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 后 第

司可转换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按照目标公司在承诺 13 个

债券及该 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29.18%对中京投资进行补偿,乙方之间 月(含

等可转换 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 13

债券实施 前述全部补偿金;以及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个月)

转股所取 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 后

得的普通 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元盛电子在承

股总数的 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3.88%折算)对

50% 甲方或目标公司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

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承担前述全部补偿金

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

本企业在

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元盛电子 2020 年度的实际净

本次交易

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元盛电 自本次

中以资产

子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元盛电子 可转换

认购取得

相关股东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 债券发

的上市公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按照目标公司在承诺 行完成

司可转换

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29.18%对中京投资进行补偿,乙方之间 后 第

2 债券及该

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各自承担 25 个

等可转换

前述全部补偿金;以及根据《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月(含

债券实施

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 第 25

转股所取

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按照元盛电子在承 个月)

得的普通

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3.88%折算)对 后

股总数的

甲方或目标公司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于前述协议约定的基

100%

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承担前述全部补偿金。

4、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在锁定期内因中京电子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衍生取得的中京电子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承诺。

5、若上述业绩补偿的承诺以及承诺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

定期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中

京电子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25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中京电子董事会,由中京电子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若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则本企业授权中京电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中京电子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

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本企业所持的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7、上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以及中京电子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本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人所持珠海亿盛股权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本人对珠海亿盛的出

资款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4、本人近五年来一直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珠 海 亿 盛相 关 6、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

股 东 关 于合 法 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曾因涉嫌本次交

合规的承诺函 易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7、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9、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证严格

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

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企业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本企业合法存续的情况。

元 盛 电 子相 关

3、本企业所持元盛电子股份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本企业对元盛电子

股 东 关 于合 法

的出资款不包含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的承诺函

4、本企业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建设、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26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6、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7、本企业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9、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嘉 兴 兴 和关 于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

不 存 在 分级 收

机构化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代持、委托、信托等方式认缴出资,亦不存在优先、劣后

益 结 构 化安 排

等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的承诺函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

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

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关 于 提 供的 信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

息真实、准确、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完整的承诺函

2、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及时配合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标的

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该等信息存在虚假记

公司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予以终止的情形。

2、本企业自设立以来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或者影响本企业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企业的股份不存在被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本企业股东的出资款不包

关 于 合 法合 规

含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出资资金来源合法。

的承诺函

4、本企业近五年来在其生产经营中完全遵守工商、税务、建设、环保、社保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27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最近五年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6、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未曾因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曾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7、本企业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9、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企业保

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杨

林先生,京港投资及杨林先生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如下: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企业/本人特此说明及承诺如

下:

本企业/本人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杨林

先生,京港投资及杨林先生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如下:

28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企业/本人特此说明及承诺如

下:

1、本企业/本人原则同意本次重组。

2、本企业/本人未有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

司股份的计划,本企业/本人不会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

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重组中,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企业/本人

存在新增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企业/本人不会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

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该等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本企业/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企业/本人因所作的

说明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如下:

“1、本人未有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本人不会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减持本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重组中,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存在新增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人不会在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

间内减持该等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人因所作的说明不真实、不

准确或不完整,或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29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

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

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表决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可转债及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本次交易对方认购的可转债

及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可转换

债券及股份情况”。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1、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

构编制的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备考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

30

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

别为 0.22 元/股及 0.15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5 元/股及 0.16 元/股;上市公

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 0.22 元/股及 0.1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稀释每

股收益分别为 0.25 元/股及 0.16 元/股。本次交易后预计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

的情形。

2、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具体

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预算与计划、使用、管理、变更、监管、报告与信息披露、考

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

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

项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经营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

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公司将切实加

31

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

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保障。

(六)其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公司已经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重组报告书将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讨论,表决相关议案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将对本次

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十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满足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仍超过 25%,公司仍满

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32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除此以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完成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元盛电子需履行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不能如期办

毕的风险,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程序。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

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

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的波动未超过 20.00%。尽管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且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交易相关方均出具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

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

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

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

33

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三)募集配额资金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

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可转债及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

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可能性。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自筹

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风险

1、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套融资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配套募集资金中的使用属于先例较少事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支付收购对价的方

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融资方式。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仍需对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如果触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涉及的有条件回售条款,交易对方可能选择行使回售权,

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

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潜在回售情况时的兑付能力。

3、到期未能转股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交

34

易对方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

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五)评估增值及溢价收购的风险

1、评估增值情况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资产基础 收益法 市场法 最终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法评估值 评估值 评估值 评估值

元盛电子 100%股权 34,089.56 - 52,200.00 58,500.00 52,200.00 18,110.44 53.13%

珠海亿盛 100%股权 2,065.71 24,497.84 - 24,497.84 22,432.13 1,085.93%

元盛电子 23.88%股权 8,139.31 - 12,463.40 13,967.60 12,463.40 4,324.09 53.13%

珠海亿盛 45.00%股权 929.57 11,024.03 - 11,024.03 10,094.46 1,085.93%

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5.22 亿元,增值率约为 53.13%,评估增

值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专利等资产增值导

致标的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另一方面系元盛电子在历史年度积累的研发能力及技

术储备、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品牌形象等要素的综合体现。

珠海亿盛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2.45 亿元,相较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增值率约为 1,085.93%,评估增值率较高,主要系所持元盛电子 46.94%

股权按成本法记账、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以及评估增值两个原因综合所致;相较

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15,997.17 万元)的增值率约为 53.13%,和元

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增值率一致。

考虑到本次交易最终标的资产为元盛电子 45%股权,本次评估标的资产的

实际增值率为 53.13%。

2、溢价收购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元盛电子

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 14.94%,较账面价值 3.41

35

亿元增值 76.01%;标的资产定价为 2.70 亿元,较评估值 2.35 亿元溢价 14.96%,

较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1.53 亿元增值 76.0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3、评估增值及溢价收购的风险

本次交易定价相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率约为 14.96%,相较最终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3.41 亿元增值率约为 76.01%。如果收购完成后公司无法充分落实本次

收购的整合效果、实现协同效应,则可能造成增量收入、成本费用节约等协同效

应不达预期的情况,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及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仅承诺标的公司珠海亿盛以及元盛电子 2019 年度、2020 年

度的净利润不为负数,否则将按照实际亏损的金额折算相应比例后进行现金补

偿。除此以外,本次交易对手方未设置其他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虽然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但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未导致控

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必须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情形,可以根

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系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45%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对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具有主导权和决策权,而交易对方均为少数股东、对标的公司的生产

36

经营并无主导权。因此,在本次交易的商业谈判中,交易双方基于承担经营风险

与经营职权相匹配的原则,同意本次交易设置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交易标的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由于交易对方仅

做出有限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长。由于标的公司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由 0.22 元/股增厚至 0.25 元/股、2019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

益将由 0.15 元/股增厚至 0.16 元/股。然而,未来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经营

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仍然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此外,考虑到本次将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金额、转股价格及最终转股数量的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因为募集配

套资金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最终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FPC 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组件,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

算机、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等众多领域,故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

景气度紧密联系,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未来

FPC 需求将深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经济发展势头来看,国内经济仍面临较大的增速放缓压力,国际经

济形势复杂多变,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新兴国家增长势头放缓。如果国

际、国内经济持续长时间调整,居民收入以及购买力、消费意愿将深受影响,

并对当前 FPC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消费电子等产业造成压力,从而传导至上

37

游 FPC 产业,导致 FPC 市场整体需求下滑,并进一步加剧 FPC 市场竞争。

(二)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FPC 主要应用领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终端产品市场竞争比较

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短,给 FPC 生产厂商带来较大的经营波动风险。包

括:1)能否及时跟进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一方面,消费电子产品技术,如

配套智能手机的 OLED、生物识别等技术,从推广到普的时间很短、迭代越来越

快,如果不能超前研发、同步开发,则无法适应客户需求,面临被其他竞争对

手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相关技术成熟后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原来

具备先发优势的产品毛利率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2)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波动的

风险。手机等消费电子品牌众多、可选择度大、产品同质化严重、广告等营运

费用高,生产厂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为有效应对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元盛电子已建立起快速反应的产供销研体

系,做到新品开发与核心客户基本同步,并加快向具备集成供货能力的核心客

户集中,提升业务发展稳定性、产品开发前瞻性,努力平抑市场需求的波动

性。但鉴于元盛电子在产品研发能力、产能规模以及客户质量等方面,与代表

国际先进水平的日、韩、美、台等 FPC 行业龙头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无法完全避免产品研发不能及时跟进客户需求以及客户自身出现波动引致的市

场需求变化风险。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71% 、 74.79% 及 75.27% , 其 中 第 一 大 客 户 京 东 方 销 售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41.72% 、 27.27% 及 39.10% ,2017 年 度 第二 大客 户 欧菲 光 销售 额占 比 为

18.89%,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第二大客户香港下田销售额占比分别为

19.28%及 13.19%,销售相对集中,对大客户订单具有一定依赖。

元盛电子客户主要包括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有机发光显

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等领域的系

统集成龙头企业,同时香港下田系国际游戏机巨头任天堂的供应商。这些客户对

38

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因此,对合格供应商的遴选评审周期较长,对供应商稳定

性非常重视,一旦实现批量供货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然而,一方面,由于大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客户集中度高可能导致元盛

电子整体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元盛电子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未来,元盛电子在发挥产品开发和质量稳定优势,发展高端市场的同时,

将继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强化服务核心客户的能力。通过提升服务客户能力,

扩大优质大客户的数量,降低大客户自身发展引致的波动以及未能及时跟进大

客户产品需求变动带来的业务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元盛电子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柔性覆铜板、胶纸、覆盖

膜、胶膜、五金钢片、金盐等。其中,电子元器件的采购主要与 FPCA 产品相

关,其大部分由客户提供或按照客户要求采购、少量由元盛电子自主采购;客供

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小,而自行采购元器件的价格波动对公司影

响较大。用于中高端产品的胶纸、胶膜等原材料,绝大部分需要进口,价格较

为稳定。主要原材料柔性覆铜板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存在一

定波动。综上,主要原材料、尤其是元器件及柔性覆铜板价格上涨会增加成本,

虽然可以通过调整产品售价予以部分消化,但元盛电子仍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

格波动导致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五)环境保护相关风险

元盛电子属于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生产流程中涉及到电镀工艺,会产生

含金、含镍、含铜等重金属废水,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发生泄漏、污染等环保事

故,从而可能对元盛电子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中,

元盛电子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污染性排

放物进行有效处置,达到了环保相关规定的标准。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

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可能会限制元盛电子的生

39

产及扩张;或者导致元盛电子为达到新标准而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支付更高

的环保相关费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元盛电子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元盛电子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根据上市公司

目前的规划,未来元盛电子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

运营。因此,元盛电子管理团队的能力对于标的公司的有序运营至关重要,尤

其是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将直接关系到标的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上市公司已和交易对方在前次收购协议中约定,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自

2018 年起至少服务 5 年,以保证元盛电子的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团队稳定。虽然

如此,如果上市公司和元盛电子无法对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

其为标的公司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或是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团队在服务期届

满后离任或退休,则将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汇兑损益风险

元盛电子部分产品用于外销。报告期内,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1.23 亿元、

2.09 亿元及 0.76 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83%、38.19%及

26.80%。报告期内,由于存在出口外销,元盛电子保有一定金额的外汇资产,

其中以美元为主,因此出口收入结算和汇兑损益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

影响。2017 年元盛电子汇兑形成损失金额为 288.22 万元,占当期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11%,主要是因为 2017 年人民币持续升值产生汇

兑损失较多。2018 年元盛电子汇兑形成收益 18.25 万元。2019 年 1-6 月元盛电

子形成汇兑损失 51.71 万元。

2017 年以来,尽管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因素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

所波动,但波动幅度并不大,并没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未来如果人

民币汇率波动变大,则汇兑损失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有可能加大。特

别是人民币持续升值,短期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一是当人民币短期内升值

幅度较大时,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将产生汇兑损失;二是以外币计价的产品

价格上涨,公司外销产品价格优势有所削弱;三是以外币计价的产品价格不

40

变,公司毛利率将下降。

三、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一)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整合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

成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能够为客户提供 PCB

产品一体化全面服务,在实现潜在客户资源的整合共享、业务的互相渗透和协

同发展的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业务品类、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

性,最终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整合方面,上市公司拟通过加强管理人员及核心

业务人员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的流动带动业务协同发展,并通过进一步

实施激励、增强团队凝聚力;在销售整合方面,上市公司拟进一步发挥客户资

源优势,充分挖掘京东方、东芝、香港下田等大体量客户的硬板(尤其是高端

HDI)需求,以及纬创、比亚迪等大体量客户的软板需求;在采购、研发整合方

面,上市公司拟采取集团采购及研发策略,逐步实现在集团层面制定采购及研

发计划,充分发挥双方在材料采购、技术研发方面的协同效应。

为了提升本次收购的整合效果、实现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

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实

施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或是相关整合措施的效果无法有效体现,则可

能造成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可能,从而对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上市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继续作为法人主体独立运营,上市公司将继

续保持元盛电子组织结构的完整性、延续各部门的职能分配,同时结合本次收

购所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管理。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会使得并购后的协同效应不

41

能有效发挥甚至妨碍到原有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转;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不能迅速跟进,亦将会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前次收购形成商誉的减值风险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

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前次收购交易总对价为 3.30 亿元,标的资产于合并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01 亿元,因此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因前次收购形成商誉

1.29 亿元。

鉴于:1)元盛电子 2018 年度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2)FPC 下游

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行业持续发展,因此 FPC 行业前景良好;3)前次收购完

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协同开拓客户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因此,前

次收购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上市公司聘请了金证通评估对前次收购形

成商誉截至 2018 年末情况执行了减值测试,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商誉减值

测试评估报告》,通过将该商誉和相关资产组组合结合进行减值测试,被测试资

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因此,截至 2018 年末,前次收购形成的

商誉未发生减值。

本次收购系收购少数股权,收购对价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冲减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不会新增商誉。虽然本次收购不会新增商誉,但是如果

元盛电子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或者本次收购完成后整合效果及协同效应未

达预期,则前次收购形成的商誉仍然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市波动风险

42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

司本次收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

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期间及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

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

的投资决策。

(三)偿债能力风险

2019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98 和 0.72,本次交易后

预计降至 0.96 和 0.7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公司的短期

偿债能力一般。2019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6.04%,本次交易后预计

增加至 58.06%,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鉴于:1)公司除承担 2.14 亿元建行并购贷款以外,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

主;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较好、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

及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3)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质量较

好,变现能力较强;4)公司与众多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的违

约风险总体较低,不存在偿债风险。但如果外部融资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发

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43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4

目 录

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3

修订说明........................................................................................................................4

重大事项提示................................................................................................................5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5

二、前次收购简要介绍 .........................................................................................6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7

六、交易标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8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0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6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7

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8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8

十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29

十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满足上市条件 .............................. 32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 32

重大风险提示............................................................................................................. 3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3

二、最终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37

三、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 41

四、其他风险 ...................................................................................................... 42

目 录........................................................................................................................... 45

释 义........................................................................................................................... 51

4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5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60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61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62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63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6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64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 .......................................................................... 6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6

一、上市公司概况 .............................................................................................. 76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 76

三、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85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 86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87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89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90

八、中京投资的基本情况 .................................................................................. 91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0

一、交易对方概况 ............................................................................................ 100

二、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00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59

四、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 159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61

一、交易标的概况 ............................................................................................ 161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61

三、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 162

四、交易标的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192

五、交易标的下属子公司情况 ........................................................................ 194

46

六、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95

七、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 239

八、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 242

九、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250

十、人员基本情况 ............................................................................................ 257

十一、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259

十二、交易标的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 261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 261

十四、前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 264

十五、元盛电子曾经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 268

第五节 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情况 .................................................................... 27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75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 278

三、募集配套资金 ............................................................................................ 289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30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04

第六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306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 306

二、标的资产评估具体情况 ............................................................................ 310

三、董事会关于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401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 413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414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416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418

一、本次交易的重组协议 ................................................................................ 418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427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427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431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431

47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监管问

答的说明 ............................................................................................................ 433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情形 ............................................................................................................ 434

六、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 434

七、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符合相关规定 ................................................ 435

八、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436

九、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437

十、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 438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的意见 ........................................................................................................ 440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44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442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 44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 488

四、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 49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510

一、珠海亿盛财务会计信息 ............................................................................ 510

二、元盛电子财务会计信息 ............................................................................ 515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数据 .................................................................... 520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525

一、同业竞争情况 ............................................................................................ 525

二、关联交易情况 ............................................................................................ 526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 53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535

二、最终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 539

三、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 543

48

四、其他风险 .................................................................................................... 54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547

一、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上市公司存

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 54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547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 54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549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549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553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555

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 557

九、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说明 ............................................................................................................ 558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之情况说明 ........ 559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 561

一、独立董事意见 ............................................................................................ 561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562

三、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 563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 565

一、独立财务顾问 ............................................................................................ 565

二、律师事务所 ................................................................................................ 565

三、审计机构 .................................................................................................... 565

四、评估机构 .................................................................................................... 566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 567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567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568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 569

四、审计机构声明 ............................................................................................ 570

49

五、评估机构声明 ............................................................................................ 57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572

一、备查文件 .................................................................................................... 572

二、备查方式 .................................................................................................... 572

50

释 义

一、常用术语

公司、本公司、中京电子、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中京电子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 45.00%股权、元盛电子 23.88%股权,并向不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

中京电子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

本次收购 指

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 45.00%股权、元盛电子 23.88%股权

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

可转债、可转换债券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 4 月,中京电子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前次收购 指

55.00%股权、元盛电子 29.18%股权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前次收购重组预案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前次收购重组报告书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新迪

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Apple Base

交易对方 指 Limited、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盛科技(香

港)有限公司、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株式会社富国东海、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中的一方或多方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的一方

标的公司 指

或多方

最终标的公司 指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5.00%股权、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公司 23.88%股权

最终标的资产 指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股权

中京科技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京电子全资子公司

珠海中京 指 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中京电子全资子公司

51

中京投资 指 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京电子下属企业

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 指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京港投资 指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香港中扬 指 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普惠 指 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科创 指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兆星 指 北京兆星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昊楠 指 上海昊楠实业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 指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亿盛 指 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控股股东

香港元盛 指 元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南昌元盛 指 南昌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元盛电路 指 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元盛 指 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合营企业

富元电子 指 珠海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盛电子曾经的参股公司

新迪公司 指 新迪公司,元盛电子的股东

中山立顺 指 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股东

立顺丝印 指 中山市立顺丝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立顺的前身

华烁科技 指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股东

化学院、湖北化学院 指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APPLE、APPLE 公司 指 Apple Base Limited,元盛电子的股东

元盛科技 指 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股东

嘉兴兴和 指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盛电子的股东

富国东海 指 株式会社富国东海,元盛电子的股东

上海金嵛 指 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股东

正达联合 指 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的股东

兴和创投 指 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兴创投 指 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兴科投资 指 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和康 指 深圳市和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威投资 指 深圳市云威投资有限公司

52

华成峰实业 指 深圳市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

华成峰投资 指 深圳市华成峰投资有限公司

遵义振平 指 遵义振平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嘉兴创业 指 嘉兴市创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湖投资 指 嘉兴市南湖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服务 指 嘉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珈乐 指 深圳市珈乐科技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的显示技术、产

京东方 指

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证券代码:00072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的精密光电薄膜元器

欧菲光 指

件制造商,证券代码:002456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的液晶显示器制造商,

天马 指

证券代码:000050

伯恩 指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手机玻璃制造商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导电玻璃、彩色

莱宝 指

滤光片、TFT-LCD 面板专业制造企业,证券代码:00210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无线通信终

硕贝德 指

端天线的制造企业,证券代码:300322

下田(香港)有限公司(含子公司),日本大型工贸集团下田工业株式

香港下田 指

会社之下属企业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的生物识别模组

紫文星 指

(指纹识别、屏下指纹识别)制造商

丘钛 指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内知名的生物识别模组制造商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日立乐金光科技株式会社,含子公司),

日立 指

日本大型工贸集团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之下属企业

惠州大亚湾永昶科技电子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国内知名的精密电子

永昶 指

元器件制造商

江西盛泰 指 江西盛泰光学有限公司,国内知名的摄像头模组制造商

鹏鼎控股 指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 PCB 制造商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 FPC 制造商,深交所上市,

弘信电子 指

证券代码:300657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知名 FPC 制造商,深交所上市,证

传艺科技 指

券代码:002866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

53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金证通评估 指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京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以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中

《法律意见书》 指 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元盛电子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指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4 号),以及对珠海亿盛最近两

年一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5 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京电子最近一年一期合并备考

《备考审阅报告》 指

财务报表出具的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56)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 0098 号),以及《惠

《评估报告》 指

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珠海元盛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9】

第 0097 号)

注册于香港的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新迪公司(New Technology

Co.)之香港法律意见书》、《元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Topsun

《香港法律意见书》 指 Electronic Technology (Hong Kong) Co., Limited)之香港法律意见书》

及《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Topsun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之香港法律意见书》的合称

54

《日本法律意见书》 指 日本渥美坂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BVI 法律意见书》 指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亿

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协议 指 资产协议》,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元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元

元盛电子交易文件 指 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亿

珠海亿盛交易文件 指 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前次收购中,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

前次收购重组协议 指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购买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暂行规定》 指

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准则第 26 号》 指

重大资产重组》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用术语

Printed Circuit Board,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布局提供点到点连接及印

印制电路板、电路板、PCB 指

制元器件的印制板

55

刚性印制电路板、刚性电路

指 只采用刚性基材制作的印制电路板

板、刚性板

High Density Interconnect,即“高密度互连”,一种采用细线路、微小

HDI 指

孔、薄介电层的高密度印制电路板技术

柔性印制电路板、柔性电路

指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只采用柔性基材制作的印制电路板

板、柔性板、FPC

刚柔结合印制电路板、刚柔

指 同时采用刚性基材和柔性基材制作的印制电路板

结合电路板、刚柔结合板

SMT 指 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贴装技术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不符均由四舍五入所致。

56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PCB 业务是中京电子的核心业务,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经在刚性 PCB(单

双面板、多层板和 HDI 板)产品方面建立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随着前

期募投项目在 2017 年产能有序释放,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都迈上了新

的台阶。

在公司战略层面,PCB 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因此,一方面,公司紧跟

市场变化,稳健发展 PCB 主业,持续调整优化产品组合结构,积极布局高端

PCB 市场,重点发展 HDI、FPC、刚柔结合板等高新技术产品;另一方面,公

司积极布局 PCB 产业链纵向一体化以及横向一体化,力争实现上下游产业协同

发展。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属于 PCB 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 FPC 及其组

件,和公司“积极布局 PCB 产业链横向一体化”的战略发展目标相符。

2、下游产业蓬勃发展推动 FPC 市场快速增长

近年来,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 FPC 下游产业蓬勃发展,显示化、触控

化、轻量化、智能化的产品变革进一步加速上述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产品更

新率明显上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7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2018

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我国 2017 年度、2018 年度分别生产手机 19 亿

部、18 亿部,其中智能手机产量均为 14 亿部,市场容量巨大。根据工信部发布

的《2017 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18 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我

国 2017 年度、2018 年度分别生产汽车 2,901.5 万辆、2,780.9 万辆,连续 10

年蝉联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为 79.4 万辆、127.0 万辆,增长迅

速。

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了 FPC 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外,随着消费电子民

57

族品牌如华为、小米、OPPO、VIVO 等突飞猛进的发展,国内 FPC 厂商迎来

良好的历史发展机遇,有望依托与国内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自身技术创

新、生产工艺改造以及产能升级,进一步推动国内 FPC 市场的良性发展。

3、国家政策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2013 年 1 月 22 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

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

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求电子

信息行业大力推动产业链整合,提高产业链管理及运作水平,强化产业链整体

竞争力,引导并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进程,促进资源优化重组。

PCB 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组件,被誉为“电子产品之母”,然而目前国

内 PCB 行业集中度较低,呈现“千亿市场、千家企业”的格局,竞争激烈。PCB

行业的兼并重组既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又有利于提升企业规模、促进资源优

化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做大做强。

综上所述,国家政策对电子信息产业实施兼并重组的鼓励以及国内成熟的

资本市场条件,有利于公司通过外延式并购将 PCB 主业做大做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丰富产品组合、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不包括元盛电子)主要从事 PCB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

产品全部为刚性电路板;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

(FPC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全部为柔性电路板及相关产品。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成

覆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 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

刚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将进一步

发挥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的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在满足客户多种需求

的同时,进一步分散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58

2、强强联合,提升行业知名度,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服务

元盛电子系国内 FPC 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近年来抓住国内消费电子和汽

车电子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已成为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香

港下田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中京电子通过持续的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 HDI 产

品规模化供应企业,且在客户开拓方面形成了自身的优势,拥有 TCL、比亚

迪、LG 电 子、普 联技术( TP-LINK) 、光宝 科技(LITE-ON)、纬 创资通

(Wistron)、霍尼韦尔(Honeywell)、闻泰科技等一批优质客户群。

本次收购系强强联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

加市场占有率,实现做大做强;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协同利用销售渠道、客户资

源,有效拓展柔性电路板、刚性电路板在双方已有客户群体中的市场占有率,

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的一体化全面服务。

3、横向一体化、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近年来,随着下游各类电子终端产业的蓬勃发展及发达国家 PCB 产业的转

移,国内 PCB 行业发展迅速。然而,由于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上下游供应链不

完整、产业资金不足等原因,国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化程度较低。

对于国内 PCB 厂商而言,一方面由于行业下游产业尤其是以消费电子、汽

车电子为代表的产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迅速,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厂商对产品成

本控制逐步加强,下游产业的成本压力部分转移到上游;另一方面,由于技术

水平、生产规模和外资 PCB 厂商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且国内外消费电子以及汽

车电子龙头企业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及管理严格,国内 PCB 厂商进入高端下游

市场的难度较大。

本次收购系同行业内的横向一体化收购,本次收购完成上市公司将与元盛电

子共享科研成果、生产管理经验、采购渠道、客户渠道等各类资源,同时提升

在产业链上的议价能力以及客户开拓能力,有望进一步扩大营收、优化生产成

本、降低费用,实现“1+1>2”的规模经济效应。

4、收购少数股权,有利于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59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作为元盛

电子的控股股东,虽然能够决定元盛电子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政策,但鉴于元盛电

子仍存在较多的少数股东,上市公司在行使管理决策权力时仍需适当考虑元盛电

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法完全站在上市公司集团利益的层面统筹规划。

因此,本次收购元盛电子少数股权有利于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并进一步发挥

双方在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技术及工艺优化、财务融资等方面的

协同效应。

同时,元盛电子 2018 年度实现收入 5.56 亿元、净利润 4,040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收入 2.89 亿元、净利润 2,251 万元,前次收购完成后经营情况良

好、业绩符合预期,且 FPC 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行业蓬勃发展,OLED

柔性屏、5G 手机等新兴应用领域不断带来新的增长点,因此元盛电子经营前景

良好、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

於羹等 8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

海亿盛 45.00%股权;拟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

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 9 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 23.88%股权。

根据重组协议,珠海亿盛 45.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2,674 万元、元盛电

子 23.8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4,326 万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总交易价格

为 27,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可转债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10%,即 2,700 万

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8.89%,即 21,300 万元;以现金方式

支付交易对价的 11.11%,即 3,000 万元。

6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中京投资持有珠海亿盛 55.00%股权以及元

盛电子 29.18%股权,由于珠海亿盛持有元盛电子 46.94%股权,珠海亿盛、元

盛电子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本次交易后,珠海亿盛、元

盛电子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100.00%。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在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可转

债及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按初始转

股价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40%。

本次收购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

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

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

式解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5 月 22 日,中京电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同日,中京电子与交易对方签署重组协议。

2019 年 6 月 20 日,中京电子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

61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元盛电子股东大会及珠海亿盛股东会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

3、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此次交易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新迪公司、中山立顺、Apple Base Limited、

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已通过其有关本次交易的

决策程序,交易对方华烁科技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可转债、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

金,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方可实施。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元盛电子需履行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不能如期办

毕的风险,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程序。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为元盛电子、最终标的资产为元盛电子 45%股权,

按照最终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最终标的资产 2018 年度 上市公司 2018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占比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31,547.69 278,995.64 11.31%

资产净额/交易金额孰高数 27,000.00 101,046.93 26.72%

营业收入 24,997.82 176,133.72 14.19%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比均未超过

62

50%,由于前次收购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因

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可转债、股份购买资

产,以及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

委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单个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会超过 5%。

本次交易对方中,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系持有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珠海亿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担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盛电子董事、高管,

胡可、雷为农担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亿盛经理、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情况不构成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对方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系。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2,404,680 股,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

其直接持有公司 111,858,46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实际控制人为

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 95%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 27,043,832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合计控制公司 37.3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前(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含

股东名称

含可转债按转股价折算) 可转债按转股价折算)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港投资 111,858,462 30.04% 111,858,462 28.21% 111,858,462 26.60%

杨林 27,043,832 7.26% 27,043,832 6.82% 27,043,832 6.43%

交易对方(多家) - 0% 24,072,210 6.07% 24,072,210 5.72%

配套认购方(多家) - 0% - 0% 24,072,216 5.72%

香港中扬 71,492,613 19.20% 71,492,613 18.03% 71,492,613 17.00%

63

其他股东(单独均<5%) 162,009,773 43.50% 162,009,773 40.86% 162,009,773 38.52%

合计 372,404,680 100.00% 396,476,890 100.00% 420,549,106 100.00%

注:假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与本次收购一致,均为 9.97 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2,404,680 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

100 元/张的面值向交易对方发行 270,000 张可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9.97 元/股)、

以 9.97 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 21,364,094 股普通股,用以购买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前(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含可转债

股东名称

按转股价折算)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港投资 111,858,462 30.04% 111,858,462 28.21%

杨林 27,043,832 7.26% 27,043,832 6.82%

胡可 - 0% 3,439,695 0.87%

张宣东 - 0% 2,413,657 0.61%

何波 - 0% 1,783,774 0.45%

徐景浩 - 0% 1,783,774 0.45%

林艺明 - 0% 768,798 0.19%

富歌 - 0% 535,619 0.14%

雷为农 - 0% 403,409 0.10%

韩於羹 - 0% 171,178 0.04%

新迪公司 - 0% 2,622,951 0.66%

华烁科技 - 0% 2,017,887 0.51%

中山立顺 - 0% 1,816,202 0.46%

APPLE - 0% 1,816,202 0.46%

64

嘉兴兴和 - 0% 1,198,470 0.30%

元盛科技 - 0% 1,182,037 0.30%

上海金嵛 - 0% 854,002 0.22%

正达联合 - 0% 760,172 0.19%

富国东海 - 0% 504,383 0.13%

香港中扬 71,492,613 19.20% 71,492,613 18.03%

其他股东(单独均<5%) 162,009,773 43.50% 162,009,773 40.86%

合计 372,404,680 100.00% 396,476,890 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 111,858,462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 95%

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 27,043,83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合计控

制公司 37.3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6.07%股份(单独均不超过 1%),京港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林先生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12 月

项目(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总资产 283,233.52 283,233.52 0.00% 278,995.64 278,995.64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939.19 118,759.15 13.17% 101,046.93 113,994.33 1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82 3.02 7.03% 2.71 2.89 6.64%

资产(元/股)

营业收入 93,688.92 93,688.92 0.00% 176,133.72 192,861.84 9.50%

利润总额 7,238.03 7,238.03 0.00% 10,752.83 11,470.07 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8.96 6,410.90 15.74% 8,155.80 9,885.76 2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65

注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未考虑本次交易对价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备考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

注 2: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对标的公司并表,因此“交易前”上市公司利润表仅合并标的公司 2018 年

5-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后”利润表合并 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注 3:“交易前”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55%,“交易后”纳入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100%,因

此“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元盛电子股权由 55%增加至 100%,上市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将

显著增强,每股收益得到增厚。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上市

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不包括元盛电子)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为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HDI),全部系刚

性印制电路板,广泛运用于消费电子、网络通信、计算机、汽车电子、安防工

控、医疗器械及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穿戴、AR/VR、无人机等为代表的

新兴应用高科技领域。

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晶显

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疗电

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领域。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成

覆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 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

刚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为客户提供 PCB 产品一体化全面服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将进一步发

挥在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技术及工艺优化、财务融资等方面的协

同效应,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升在国内 PCB 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实现主营

业务的协同效应和业绩的快速增长。

66

八、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安排

(一)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具体安排

根据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约定,相关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情况如下:

承诺方 被承诺方 业绩承诺 补偿条款

元盛电子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元 元盛电子相关股东按照元盛电子在承诺期内的实际亏

中京电子

相关股东 盛电子净利润不为负数 损金额×23.88%对中京电子或元盛电子进行补偿

珠海亿盛相关股东按照珠海亿盛或元盛电子合并报表

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珠

珠海亿盛 中在承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取亏损金额绝对值孰

中京电子 海亿盛合并报表净利润及元

相关股东 高者,并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1.123%折算)对中京电

盛电子净利润均不为负数

子、元盛电子或珠海亿盛(视情况而定)进行补偿

同时,结合前次收购重组协议约定的尚未履行完毕的业绩补偿义务,本次收

购完成后元盛电子相关股东合计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元盛电子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实际亏损金额的 53.06%,珠海亿盛相关股东合计承担的业绩补偿义

务为珠海亿盛或元盛电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亏损金额孰高者的 46.94%。

鉴于珠海亿盛除持有元盛电子 46.94%股权外无其他经营业务、本次收购最

终标的公司为元盛电子,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交易对方合计承担的业绩补偿义

务覆盖元盛电子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际亏损金额的 100%,即本次交易业绩

承诺设置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两年不亏损。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设置为两年不亏损、未设置其他业绩补偿安排的

原因及合理性

在本次交易的商业谈判中,交易双方基于承担经营风险要与经营职权相匹配

的考虑,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约定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两年亏损金额承担补偿义务(在极端情况下为上市公司提供兜底性的保障),

而并未设置其他业绩补偿安排。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本次交易未设置其他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

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

67

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

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

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

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本次收购虽然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但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未导致控

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述必须设置业绩承诺的情形,可以由交

易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2、本次交易系市场化谈判确定、且交易价格具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

(1)本次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故

本次交易是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博弈基础上的结果,同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没有承担业绩承诺的法定义务。

(2)本次交易按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拟定价 6.00 亿元测算的 EV/EBITDA

倍数、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

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整合,具有较强的经济协同效应。上市

公司对元盛电子的收购,系为实现“积极布局 PCB 产业链横向一体化”的战略发

展目标,重在长远利益——迅速补齐 FPC(软板)业务短板,不仅有效扩大市

场份额、业务规模,实现产品和客户的互补,快速提高竞争优势,而且大大缩短

针对软板业务而进行的技术研发、产业投资、产能建设、市场开拓等时间,节省

经济成本和潜在竞争成本。

通过前次收购,上市公司已对标的公司取得控制权,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具

有主导权和决策权;同时,对 FPC 行业有了进一步深入认识和理解,对元盛电

子的发展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划和部署,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协同作用,切入日益扩

大的国内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领域,抓住市场机遇。

68

综上,鉴于本次交易作价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

一定优势,且本次业务整合对于中京电子而言具有较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

本次交易系独立的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博弈基础上的结果,且本次交易对手方并无

承担业绩承诺的法定义务,因此,本次交易除约定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 2019 年

度、2020 年度两年亏损金额承担补偿义务以外,未设置其他业绩补偿安排。

3、本次交易系收购少数股权,设置较高业绩补偿承诺不完全合适

上市公司通过前次收购取得了标的公司控制权,对其经营管理具有主导权和

最终决策权。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系标的公司少数股东(主要为标的公司管

理层),交易后对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无主导决策权。

如果根据收益法的盈利预测设置业绩补偿安排,一方面会对标的公司少数股

东形成非对称压力、不利于交易的达成;另一方面亦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管理层将

精力集中于实现业绩承诺期内的短期经营目标,进而忽略标的公司中长期的产业

布局、研发创新、潜在客户挖掘等,降低其可持续发展动力,实际不利于上市公

司及其原有股东的中长期的利益保护。

4、符合市场惯例

近年来,国内证券市场上存在较多发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且采用

收益法估值,但未设置业绩承诺的类似案例:

(1)天银机电(300342.SZ)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华清瑞达 49%的股权:

交易前,天银机电持有华清瑞达 51%的股权,该次重组采用收益法估值,未设

置业绩承诺,该次重组于 2016 年 5 月实施完毕。

(2)通富微电(002156.SZ)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富润达 49.48%股权以

及通润达 47.63%股权:交易前,通富微电持有富润达 50.52%股权、通过富润

达控制通润达 52.37%股权,富润达系持股型公司、主要资产为通润达 52.37%

股权。该次重组实际收购通润达少数股权,该次重组采用收益法估值,未设置业

绩承诺,该次重组于 2018 年 1 月实施完毕。

(3)道氏技术(300409.SZ)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佳纳能源

49%股权以及青岛昊鑫 45%股权:交易前,道氏技术持有佳纳能源 51%股权以

69

及青岛昊鑫 55%股权,该次重组采用收益法估值,未设置业绩承诺,该次重组

于 2018 年 12 月实施完毕。

(4)众信旅游(002707.SZ)发行股份购买竹园国旅 30%股权:交易前,

众信旅游持有竹园国旅 70%股权,该次重组采用收益法估值,未设置业绩承诺,

该次重组于 2019 年 1 月实施完毕。

(5)白银有色(601212.SH)2019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非黄金

100%股权:交易前,白银有色持有第一黄金 70.40%股权,中非黄金系持股型

公司、主要资产为第一黄金 29.60%股权,该次重组实际收购第一黄金少数股权。

该次重组采用收益法估值,未设置业绩承诺,该次重组于 2019 年 4 月实施完毕。

5、“低约束、高激励”的综合考虑

经过十多年发展,标的公司在 FPC 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客户认同和稳健

的历史经营业绩,其原主要股东(即原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外部股东)前次收购后

不具有控制权、经营管理方面不具有主导权和最终决策权,本次收购后将完全退

出持股,但依然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根据协议约定服务至 2022 年)服务于标

的公司、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对原有管理团队(不仅限于原管理层股东,亦包括中层骨干)实施必

要考核与有效激励,是上市公司收购完成后的重要安排——人与心都要留下。故

在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针对交易对手不同的身份实施差异化安排,包括:

(1)对交易对方(包括原管理层股东及其他外部股东)的约束性安排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少数股东)在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中无主导决策权,但基

于标的公司稳健的历史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态势,实施较低的业绩承诺(约

束),既有利于被交易对方所接受、促进本次收购交易的达成,又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本次收购不新增商誉,但“标的公司两年不亏损”业绩

承诺,有助于标的公司未来净资产稳定增加、降低 PB 指标,夯实上市公司的净

资产,进而降低收购的风险。

(2)对管理团队(不仅限于原管理层股东,亦包括中层骨干)的激励性安

70

一方面,前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已于 2018 年 11 月对标的公司 27 名中

层骨干实施了期权激励计划,稳定人员结构的同时激励其努力实现标的公司效

益;另一方面,考虑到本次收购完成后原管理层股东将完全退出持股,上市公司

拟在本次收购后择机对原管理层股东采取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相较于业绩承诺的“约束性安排”,“激励性安排”之人员范围更加具有针对性

(不包含本次交易对方中的外部股东)、更加广泛(不仅限于原管理层股东,亦

包括中层骨干)。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则建立在标的公司考察期内更高的经营业

绩目标基础上,系“以奖代罚”的针对性管理措施。

因此,上市公司在本次收购中针对交易对手不同身份,实施“(交易对方)

低业绩承诺”和“(管理骨干)高业绩考核”组合措施,更多地系建立在“降低交易

难度、促进交易达成”,及“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作为保底、管理骨干业绩考核作

为激励”两者兼顾的综合方案基础上,降低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的综合成本——压

低交易价格同时,使业绩压力和业绩目标结合、更具针对性地实施激励,使标的

公司中短期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融合,更加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

综上,本次交易仅约定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两年亏

损金额承担补偿义务(在极端情况下为上市公司提供兜底性的保障),而并未设

置其他业绩补偿安排,主要鉴于:1)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必

须设置业绩承诺的情形,可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2)本次交易

系市场化谈判确定、且交易价格具有多方面的比较优势;3)本次交易系收购少

数股权,设置过高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完全合适;4)国内证券市场上存在较多发

行股份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且采用收益法估值、但未设置业绩承诺的案例;

5)上市公司采用“低约束、高激励”的综合方案,使相关安排更具有针对性。

(三)本次收购业绩承诺和其他相关安排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1、标的公司业绩持续稳定、未设置业绩承诺不会明显增加交易风险

71

(1)元盛电子具备保持业绩持续稳定的现实基础。元盛电子主营产品 FPC

作为核心电子元器件,具有生命周期长、在可预见未来暂无其他可替代产品的特

点;同时,下游客户稳定,主要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大型企业,具有

规模化、稳定性的特点,和供应商间相互依赖性较强,具备持续稳定经营的基础。

(2)元盛电子历史经营业绩虽有波动,但总体持续增长。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净利润分别为 3,165 万元、4,040 万元、2,251.10

万元,盈利能力符合预期、稳中有升。若进一步拉长周期分析,如下表所示,元

盛电子自 2009 年至 2018 年(十年间)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注:受到下游手机行业智能手机全面替代传统手机的影响,元盛电子 2012 年度由于仍主营传统产品导致

盈利能力有所下降,通过 2012 至 2015 年度逐步调整产品及客户结构,实现业绩爬坡并企稳。

分析可知,元盛电子近十年内,随着市场开拓、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能提升

等,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虽然,2018 年受到上游电容等被动元器件

价格波动、下游部分手机模组技术成熟及竞争加剧的影响,元盛电子 2018 年度

收入结构有所调整,但整体增长趋势较为明确。同时,随着产品结构和产能建设、

融资来源等因素影响,2012-2015 年净利润有所回调,但未曾出现亏损,同时

EBITDA 指标持续增长,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较强、增长较为稳健。因

此,元盛电子历史经营业绩虽有波动,但总体稳定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72

(3)元盛电子持续研发新品和优质客户拓展,使承诺期内经营业绩具备稳

定提升的基础。元盛电子近年来在持续服务战略客户、优化产品结构的同时,也

不 断 加 大 研 发 创 新 度 , 并 持 续 拓 展 新 优 质 客 户 及 存量 客 户 的 优 质 项 目 ,

2017-2019 年成功开发香港下田(国际游戏机巨头任天堂的供应商)、深圳国显

(国内领先液晶显示模组制造商)、江西盛泰(国内领先摄像模组制造商)、紫

文星(国内领先屏下指纹识别模组制造商)等新客户,以及京东方 OLED(配套

华为 P30 Pro)、天马 OLED(配套传音旗下 Tecno 品牌)等存量客户的新项

目。这些优质项目和客户储备都有助于其在承诺期内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综上,元盛电子具备保持业绩持续稳定的现实基础和历史业绩表现,持续新

品开发和客户拓展为其在承诺期内稳步提升经营业绩奠定较好的基础;未设置

“标的公司两年不亏损”之外的其他业绩补偿安排,不会明显增加本次收购的交易

风险,也不会给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增加其他潜在风险或不利影响。

2、本次交易能够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夯实并提升交易后的净资产

(1)本次交易能够增厚上市公司业绩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完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营业收入 93,688.92 93,688.92 0.00% 176,133.72 192,861.84 9.50%

利润总额 7,238.03 7,238.03 0.00% 10,752.83 11,470.07 6.67%

净利润 6,410.90 6,410.90 0.00% 9,356.59 9,885.76 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8.96 6,410.90 15.74% 8,155.80 9,885.76 21.21%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注 1: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对标的公司并表,因此“交易前”2018 年度上市公司利润表仅合并标的公

司 2018 年 5-12 月收入、利润,而“交易后”合并 2018 年全年收入、利润;

注 2:“交易前”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55%,“交易后”纳入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100%,因

此“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由 55%上升至 100%,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

73

21.21%,基本每股收益将上升 13.64%;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将增加 15.55%,基本每股收益将上升 6.67%。

(2)“标的公司两年不亏损”承诺有助于夯实并提升上市公司交易后的净资

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不

为负数,否则将按照实际亏损的金额折算相应比例后进行现金补偿,上述承诺能

够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形成一定的保障,防止上市公司承担标的公司在上

述承诺期间可能发生的亏损,保障上市公司净资产不会发生不利变化。

2)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系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不会新增“商誉”、账面

价值和收购对价之间的差额将冲减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因此,在业绩承诺期间标

的公司盈利未能完全达到评估预期值(标的公司实现盈利但未达预期值)时,不

会对上市公司净资产造成新增重大损失;即使在极端情况(标的公司业绩发生亏

损)下,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由于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较高,按本次交易价格计算的 2018 年

末 PB 约 1.76 倍、相对较低,按前次收购合并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 2018 年末

标的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约 4.14 亿元,使得本次交易价格在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可比交易的估值比较中具有一定优势。因此,本次“标的公司两年不亏损”承

诺,则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夯实并提升本次交易后的净资产价值和资产质量,

亦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权益。

3、控制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利益的相关措施

(1)基于标的公司自身特点的综合考虑

元盛电子所处的 FPC 行业是“重资产和技术密集型”并重的行业。通过骨干

人员稳定工作实现业务稳定,进而保障标的公司实现良好效益,是必然选择。

出于对标的公司中长期利益考虑,上市公司在对元盛电子的收购中,一方面

基于“企业重资产规模、生产经营较为稳定、历史业绩表现波动较少”的特点,尽

量压低整体交易价格、降低商誉可能带来的风险——压低 PB 值、夯实净资产;

另一方面基于“区分交易对手身份、将约束股东(业绩承诺)与激励骨干(股权

74

激励中的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整体考虑,将“高业绩承诺带来高交易价格、与原

外部股东对赌”,更多地转换为“评估预期业绩实现对管理骨干的稳定和激励”——

将上市公司在收购中面临的“短期业绩实现的承诺风险、关注短期利益实现而忽

视中长期发展投入风险”,通过人员稳定、激励考核等相关措施予以综合解决,

进而达到针对性(人员)激励、以及稳定标的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目标。

(2)相关措施及其初步效果

1)前次收购重组协议已约定,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自 2018 年起至少服务 5

年(即至少服务至 2022 年),人员稳定将为业务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

2)在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对元盛电子中层骨干实施了期权激励计划(对 27 名中层骨干合计授予

3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包括公司绩效考核以及员工绩效考核,通过“以

奖代罚”的方式,稳定团队骨干人员结构、同时激励其努力实现预期效益。通过

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检验,前述相关激励措施是较为有效。

3)考虑到本次收购完成后原管理层股东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上市公

司拟择机对原管理层股东采取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结合前次收购完成后对中层骨干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

将形成针对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的多层次激励体系,为原管理团队未来持续、稳

定服务,以及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持续向好打下扎实基础。

综上,基于标的公司自身经营特点,上市公司在收购中采用“较低业绩承诺”

缓解交易价格压力及其带来商誉风险,通过夯实净资产、压低 PB 估值,提升上

市公司收购的安全边界;同时,通过骨干人员的服务约定、股权激励等配套措施,

引导标的公司达到中短期预期业绩实现和中长期发展投入并重的目标,进而起到

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原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权益的作用。

7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zhou China Eagle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372,404,680 元

法定代表人:杨林

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22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间:2008 年 9 月 26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股票代码:002579

注册及办公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邮政编码:516000

电话号码:0752-2057992

传真号码:0752-2057992

互联网网址:http://www.ceepcb.com/

电子信箱:obd@ceepcb.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刷线路板等),产

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

备,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软硬件。智能城市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物联

网系统、养老管理系统、运动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大数

据及云服务系统等项目的设计、开发。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76

(一)公司改制设立情况

1、中京有限设立情况

2000 年 10 月 26 日,经惠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外资企业“惠

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惠外经贸资审字【2000】342 号)批准,

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资设立中京有限。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11 月 4 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外经粤惠外资证字【2000】0116 号)。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于 2000 年 12 月 22 日签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粤惠总字第 004047

号)。中京有限的注册资本 630 万港元,企业类型为独资经营(港资)。中京

有限成立时,股东出资额及持股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港元) 占比(%) 备注

香港中扬 6,300,000 100.00 港资

合计 6,300,000 100.00 -

2003 年 3 月 19 日,惠州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天

信验字【2003】第 024 号),对香港中扬实缴 111 万港元的第一期出资进行了

审验。

2、中京电子设立情况

2008 年 6 月 27 日,中京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中京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为中京电子,即以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中

京有限 2008 年 3 月 31 日净资产 111,995,889.29 元人民币为基数,按照

1.53419026:1 的比例折合股份 7,3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溢价部分

记入资本公积。

2008 年 9 月 5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合资企业惠州中

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

【2008】1129 号)同意中京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9 月

10 日,中京电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合资证字【2008】0089 号)。2008 年 9 月 26 日,中

77

京 电 子在 惠州 市工 商 行政 管理 局完 成了 工商 变 更登 记, 取得 注册 号 为

44130040000551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备注

1 京港投资 31,071,795 42.56 一般法人股

2 香港中扬 23,085,470 31.62 外资法人股

3 广东科创 8,735,043 11.97 国有法人股

4 无锡中科 3,743,590 5.13 一般法人股

5 北京兆星 2,495,726 3.42 一般法人股

6 安徽百商 2,495,726 3.42 一般法人股

7 上海昊楠 692,564 0.95 一般法人股

8 惠州普惠 680,086 0.93 一般法人股

合计 73,000,000 100.00 -

(二)公司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1、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4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7.00 元/

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735.00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4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9 号)对上述增资情况

进行了审验。2011 年 5 月 6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1 年 7 月 5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

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1】

269 号)同意中京电子增资扩股。2011 年 7 月 14 日,中京电子取得广东省人民

政府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

【2011】0015 号)。2011 年 8 月 9 日,中京电子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备注

京港投资 31,071,795 31.92 一般法人股

78

香港中扬 23,085,470 23.71 外资法人股

广东科创 6,300,043 6.47 国有法人股

无锡中科 3,743,590 3.85 一般法人股

北京兆星 2,495,726 2.56 一般法人股

安徽百商 2,495,726 2.56 一般法人股

社保基金理事会 2,435,000 2.50 国有法人股

上海昊楠 692,564 0.71 一般法人股

惠州普惠 680,086 0.70 一般法人股

社会公众 24,350,000 25.01 社会公众股

合计 97,350,000 100.00 -

2、2012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2 年 4 月 21 日,中京电子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9,735.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5,841.00 万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至 15,576.00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2 年 6 月 15 日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2】2-15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12 年 7 月 30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

361 号)同意中京电子增资事项。2012 年 8 月 6 日,中京电子取得广东省人民

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

【2011】0015 号)。2012 年 8 月 16 日,中京电子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增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备注

京港投资 49,714,872 31.92 一般法人股

香港中扬 36,936,752 23.71 外资法人股

惠州普惠 1,088,138 0.70 一般法人股

社会公众 68,020,238 43.67 社会公众股

合计 155,760,000 100.00 -

3、2013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9

2013 年 4 月 22 日,中京电子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15,576.00 万股为基数,

使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7,788.00 万股,转增后

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3,364.00 万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10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13 年 7 月 30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

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董事会

成员人数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3】531 号)同意中京电子增资事项。

2013 年 10 月 31 日,中京电子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11】0015 号)。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京电子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增

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备注

京港投资 74,572,308 31.92 一般法人股

香港中扬 55,405,128 23.71 外资法人股

惠州普惠 1,632,207 0.70 一般法人股

社会公众 102,030,357 43.67 社会公众股

合计 233,640,000 100.00 -

4、2015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5 年 5 月 20 日,中京电子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以总股本 23,36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增

加 11,682 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35,046 万股。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35 号)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15 年 8 月 19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5】

306 号)同意中京电子增资事项。2015 年 8 月 28 日,中京电子取得广东省人民

80

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

【2011】0015 号)。2015 年 9 月 28 日,中京电子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

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转增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备注

京港投资 111,858,462 31.92 一般法人股

香港中扬 83,107,692 23.71 外资法人股

惠州普惠 2,448,311 0.70 一般法人股

社会公众 153,045,536 43.67 社会公众股

合计 350,460,000 100.00 -

5、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98 号),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949 万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11.64 元/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完

成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6,995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949.05 5.27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949.00 5.27

高管锁定股 0.05 0.00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045.95 94.73

合计 36,995.00 100.00

6、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计 25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00 万股,

81

价格为 7.02 元/股,2017 年 1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2017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人员由 256 人调整为 202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 万股调整为 783

万股。2017 年 3 月 3 日,各股权激励对象缴纳了增资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2-6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

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7,778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6,995

万股增加至 37,778 万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732.05 7.23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949.00 5.16

高管锁定股 0.05 0.00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783.00 2.17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045.95 92.77

合计 37,778.00 100.00

7、2017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11 人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 公司董 事会 决定对 前述激 励对象 所持已 获授 予但尚 未解除 限售的

215,6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回购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事项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12.94 6.66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949.00 5.16

高管锁定股 106.81 0.28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57.13 1.21

82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243.50 93.34

合计 37,756.44 100.00

8、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2018 年 3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 80 万股,价格为 6 元/股,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共 45 人,授予登记股份 73.4 万股。

2018 年 3 月 15 日,各股权激励对象缴纳了增资款,2018 年 3 月 17 日,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8】2-4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

增资进行了验证,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37,829.84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本由 37,756.44 万股增加至 37,829.84 万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86.34 6.8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949.00 5.15

高管锁定股 106.81 0.28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30.53 1.40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5,243.50 93.16

合计 37,829.84 100.00

9、2018 年回购公司股份

2018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回

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在回购

股份的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2018 年 3 月 8 日,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自

83

2018 年 3 月 27 日至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525,600 股,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86.34 6.9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949.00 5.23

高管锁定股 106.81 0.29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530.53 1.42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4,690.94 93.06

合计 37,277.28 100.00

10、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决定向 97 名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000 万份,价格为 9.08 元/股。2018 年 9 月 18 日,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票期权激励事项。由于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激励对象人数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

万份变更为 993.6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数量由 915 万份调整为 908.6

万份,预留份额仍为 85 万份。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 908.6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按 40%、30%、30%

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11、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28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84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8,120 股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

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586.34 6.9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1,949.00 5.23

高管锁定股 106.81 0.29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493.72 1.33

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34,690.94 93.15

合计 37,240.47 100.00

(三)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1,858,462 30.01%

香港中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1,492,613 19.18%

杨林 27,043,832 7.25%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2,486,712 0.67%

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 2,448,310 0.6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647,200 0.44%

王泽 1,173,713 0.31%

金鹰 1,144,826 0.31%

刘德威 1,020,000 0.27%

牛庆莲 883,894 0.24%

合计 221,199,562 59.34%

三、上市公司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京港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直接持

85

有公司 111,858,46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

最近五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杨林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直

接持有京港投资 95%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 27,043,83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

本的 7.26%,合计控制公司 37.30%股权。

综上,公司最近五年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二)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次收购,即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

电子 29.18%股权),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预案》等文件。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

报告书》等文件。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公司通过出资和实际管理对中

京投资实现控制)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

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惠州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民营企业

公司住所:惠州市下埔大道 3 号之二领尚时代公寓 3 层 07 号房

86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279303745G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京港投资目前为持股型公司,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

(二)实际控制人

杨林先生,1959 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曾在广东省广州军区部

队服役,并在广东省惠州市财校和深圳市直属机关工作,历任广东天元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京电子董事长。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密度互联板(HDI)、柔性电路板

(FPC)、刚柔结合板(R-F)和柔性电路板组件(FPCA),是目前国内少数

集刚柔印制电路板批量生产与较强研发能力于一身的 PCB 制造商,能够同时满

足客户不同产品需求、快速响应客户新产品研发。公司产品广泛运用于消费电

子、网络通讯、汽车电子、高清显示、医疗终端、金融终端、人工智能、激光

读取、生物识别、VR/AR、智能穿戴、无人机等高新技术产品领域。

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础组件,被誉为“电子工业之母”。

87

PCB 行业的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近年来随着新型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电

子、人工智能、新型高清显示、生物识别、可穿戴设备、物联网、5G 通信等高

附加值、高成长性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PCB 产业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紧跟市场变化,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布局高端 PCB 技术与新兴应

用市场。公司刚性电路板以高技术含量的 HDI 产品为重点发展方向,并通过收

购元盛电子,实现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及刚柔结合电路板的全系列印制电

路板产品组合。HDI 产能全面提升及全系列产品结构组合将成为公司 PCB 产业

当前及未来重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一)最近三年按业务性质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74,177.85 98.89% 106,374.00 98.81% 78,357.99 98.66%

其他业务收入 1,955.87 1.11% 1,281.32 1.19% 1,060.85 1.34%

合计 176,133.72 100.00% 107,655.32 100.00% 79,418.85 100.00%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2018 年 度, 公 司主 营 业务 收入 总 额分 别 为

78,357.99 万元、106,374.00 万元和 174,177.85 万元,呈现逐年快速增长的趋

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

务,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 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二)最近三年按产品划分的营业收入构成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刚性电路板

102,547.52 58.22% 82,663.96 76.79% 64,324.19 80.99%

(不含HDI)

HDI 33,311.80 18.91% 23,710.04 22.02% 14,033.80 17.67%

柔性电路板 19,417.62 11.02% - - - -

柔性电路板组件 18,900.92 10.73% - - - -

其他 1,955.87 1.11% 1,281.32 1.19% 1,060.85 1.34%

合计 176,133.72 100.00% 107,655.32 100.00% 79,418.85 100.00%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公司传统刚性电路板销售占比呈现逐

88

年下降的趋势,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更高的 HDI 销售占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同时,由于前次收购导致元盛电子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新增柔性电路板以及柔

性电路板组件产品线,产品结构及收入构成持续得到优化。

(三)最近三年按区域划分营业收入构成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125,311.06 71.15% 82,289.61 76.44% 58,999.49 74.29%

外销 50,822.66 28.85% 25,365.71 23.56% 20,419.36 25.71%

合计 176,133.72 100.00% 107,655.32 100.00% 79,418.85 100.00%

最近三年,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内销、外销的占比总体较为稳定。

六、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24,601.98 77,286.49 74,286.63

非流动资产 154,393.67 88,812.83 82,342.17

资产总计 278,995.64 166,099.32 156,628.80

流动负债 125,005.40 66,401.69 57,032.90

非流动负债 34,295.91 1,540.71 2,403.04

负债合计 159,301.32 67,942.40 59,435.93

股本 37,277.28 37,778.00 36,995.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9,694.33 98,156.93 97,192.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1,046.93 98,156.93 97,192.87

(二)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76,133.72 107,655.32 79,418.85

营业利润 10,967.34 3,543.48 14,190.19

利润总额 10,752.83 3,228.05 14,526.25

净利润 9,356.59 2,374.40 11,098.0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55.80 2,374.40 11,0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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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48.69 3,979.83 -390.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041.87 -11,312.24 7,779.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320.42 6,817.39 9,810.2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0,162.00 -563.85 17,199.1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829.97 21,991.97 22,555.82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00 1.16 1.30

速动比率(倍) 0.73 0.85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10% 40.90% 37.95%

每股净资产(元) 3.21 2.60 2.6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71 2.60 2.63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毛利率 20.48% 17.03% 17.2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2 0.06 0.31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0.19 0.05 0.0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07% 2.44% 15.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95% 1.95% 2.49%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36 0.11 -0.0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7 -0.01 0.46

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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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京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厂房)

主要办公地点 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三号(厂房)

执行事务合伙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福文)

实缴出资总额 3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2MA51D7XM7K

成立日期 2018 年 3 月 9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项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京投资的合伙人、出资情况请参见下文。

(二)历史沿革

2018 年 3 月 8 日,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惠名称预核内字【2018】第 2800077114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惠

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日,中京科技、粤财信托、方正证券签署《惠州中京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中京投资。

2018 年 3 月,中京投资收到中京科技、方正证券缴纳的第一期实缴出资额

共计 33,000 万元,其中中京科技缴纳 11,551.65 万元,方正证券缴纳 21,448.35

万元。

中京投资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合伙人类型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万元) (%) (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1 中京科技 13,998.00 34.99 11,551.65 35.00

普通合伙人

2 粤财信托 普通合伙人 2.00 0.01 - -

3 方正证券 有限合伙人 26,000.00 65.00 21,448.35 65.00

91

合计 40,000.00 100.00 33,0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京投资无其它变更事项。

(三)简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末/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总资产 33,084.97 33,093.25

净资产 32,957.78 33,007.77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9.99 7.77

注:以上系中京投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2018 年度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9 年 1-6 月数据

未经审计。

(四)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京投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中京电子通过出资和实际管理对中京投资实现控制,进而实现对珠海亿盛、

元盛电子的实际控制。

其它外部投资者基本情况如下:

1、粤财信托

公司名称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481 号粤财大厦 1 楼自编 C 区、4 楼、14 楼、40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彦卿

实际控制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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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8.14%)、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9033350XP

成立日期 1985 年 3 月 7 日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

经营范围

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粤财信托已经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20097。

2、方正证券

公司名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 施华

实际控制人 北京大学

控股股东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429279950

成立日期 1994 年 10 月 26 日

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交

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

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

(五)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

根据工商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京投资

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实缴出资额 实缴比例 取得权益 出资 资金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名称 (万元) (%) (万元) (%) 时间 方式 来源

执行事务合伙人、

1 中京科技 13,998.00 34.99 11,551.65 35.00 2018/3/9 现金 自有

普通合伙人

2 粤财信托 普通合伙人 2.00 0.01 - - 2018/3/9 现金 未实缴

3 方正证券 有限合伙人 26,000.00 65.00 21,448.35 65.00 2018/3/9 现金 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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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00 100.00 33,000.00 100.00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粤财信托出资额未实缴,根据《合伙协议》,执

行事务合伙人中京科技有权按照项目投资的情况向相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

书面通知;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粤财信托仅需根据中京投资的需求和项

目投资的进度缴纳出资。鉴于:①《合伙协议》没有对普通合伙人未实缴出资的

情形下限制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②中京科技作为中京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未对粤财信托发出要求其缴付出资的书面通知,也不存在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修改《合伙协议》上述约定或者将粤财信托除名的情况,因此粤财信

托不存在未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实缴出资的情况,粤财信托未实缴出资不影响

其作为中京投资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2、根据《合伙协议》,粤财信托担任中京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仅负责中京

投资的基金备案、基金托管等相关事宜,且仅按期收取管理费,不参与中京投资

的投资收益分配。除上述事项以外,不存在对粤财信托约定回报的情况。

3、方正证券系以方正证券建方 65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SAZ543)项下资金履行出资义务,其资金来源

为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的理财资金。

(六)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设立目的 从事投资活动,为合伙人创造满意投资回报。

只能用于收购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若需进行其他

投资目标

投资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经营期限 5 年。

投资决策机制 不设投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协议约定具体执行。

中京科技、粤财信托为普通合伙人,方正证券为有限合伙人,并由中京科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执行事务

合伙人及出资

合伙人有权根据项目投资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有限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予以调整,但

调整后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应不低于 3.3 亿元且不高于 4 亿元。

1、有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不进行分配,仅在合伙期限届满或合伙企业解散时一次性清算分配或发

收益分配与亏

生合伙人变动时进行分配;

损分担方式

2、有限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根据届时合伙人会议确定的方案执行。但不论如何,粤财信托的实缴出

94

资额不参与收益分配;

3、如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则该等亏损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承担。

1、中京投资每年 5 月 31 日前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向有限合伙

人进行投资业务评估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可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临时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包括:(1)商讨

合伙人会议 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和原则;(2)修改有限合伙协议;(3)根据约定批准普通合伙人的权益

转让;(4)评估普通合伙人的业绩变现并提出建议;(5)决定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交事宜;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应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入伙的新

合伙人享有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权利,承担本协议约定各项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增加新的合伙人,但应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产;(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

伙的其他情形。

4、有限合伙人依本协议约定退伙的,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参照本

入伙、退伙

协议约定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普通合伙人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相应减少。

5、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全部财产份额,从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 3 个月内提出

启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工作,全体合伙人应予以配合。

6、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

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

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普通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7、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货时,除非有限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

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当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1)有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3)有限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全部变现;

(4)全部普通合伙人退出有限合伙企业且无新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5)

解散和清算 合伙人乙方或数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有限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6)有限合伙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有限合伙企业发生清算时,清算人由中京科技担任。若发生中京科技被除名的情况下,清算人由全

体合伙人指定方担任。所有有限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七)上市公司对中京投资实施合并报表的原因

95

1、中京科技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中京科技与粤财信托、方正证券签署的《合伙协议》,中京科技担任中

京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中京投资的日常运营及管理等

合伙企业事务;方正证券担任中京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

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粤财信托担任中京投资的普通合伙人,仅负责

中京投资的基金备案、基金托管等相关事宜,且其作为普通合伙人仅按期收取管

理费,不参与中京投资的投资收益分配。

2、中京投资不设投决会,没有其他投资

根据中京科技与粤财信托、方正证券签署的《合伙协议》,中京投资不设投

资决策机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即中京科技)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具体执

行。此外,中京投资的资金只用于收购珠海亿盛、元盛电子的股权。

因此,中京投资系为了收购标的资产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企业,中京科技通

过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单独执行对标的公司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一系列

事务,并且有能力运用对中京投资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中京科技享有全部可变回报,其他投资者不享有可变回报

根据中京科技与粤财信托、方正证券签署的《合伙协议》,粤财信托作为普

通合伙人仅收按期收取管理费,不参与中京投资的投资收益分配,即不享有中京

投资的可变回报。

根据上市公司与中京科技、粤财信托、方正证券签署的《合伙份额收购协议》,

方正证券首次出资到位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负有按照原始出资额

分期收购其持有中京投资合伙份额的义务;方正证券首次出资到位后,上市公司

负有按季度向其支付固定比例(6.9%)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的义务。此外,上

市公司亦有权要求提前回购。

因此,方正证券对中京投资之出资系“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因为回购

义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第八条中关于金融负债的定义,上市公司将

此确认为金融负债,即“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和“在潜

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即使未来回

96

购时中京投资出资额的公允价值低于约定的回购价,公司也必须以该固定价格回

购)。因此,方正证券亦不享有中京投资的可变回报。

综上,中京科技享有对中京投资的全部可变回报,且其有能力运用对中京投

资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通过对中京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实现对中京投资的并表

(方正证券对中京投资之出资确认为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满足《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公司存在回购中京投资财产份额的安排

1、相关协议的约定情况

《合伙协议》对中京投资的合伙期限做出了约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

限为 5 年”。

《合伙份额收购协议》对上市公司收购方正证券持有中京投资的合伙份额做

出了约定(以下引用协议条款中“甲方”指“中京电子”、“乙方”指“方正证券”、“丙

方”指“中京投资”):

“3.1 合伙份额收购价格的确定:合伙份额收购价格包括收购基本价款和收

购溢价款两部分。其中: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总金额等于乙方在《合伙协议》

顶下的实缴出资额总额;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Σ(乙方每笔实缴出资额的存续

金额×6.9%×实缴当期乙方每笔实缴出资额的存续天数÷360)

3.2 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甲方应按第 3.4 条的约定分期支付合伙份额收

购基本价款。乙方取得的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总额应等同于乙方的实缴出资

额。

3.3 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的支付日为首次出资到位

之日后每个自然年度的 3 月 20 日、6 月 20 日、9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日期

如遇法定节假日,需提前至法定节假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及本协议第

3.4 条所约定的最后一期合伙份额收购之日(按照“利随本清”的方式),乙方持

有的丙方的剩余合伙份额全部退出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合伙份额收购溢价

97

款。为避免歧义,甲方在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支付日前己经收购合伙份额 的部

分不计入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和实缴出资额的存续天数。每个支付日应支付的

合伙份额收购溢价款=乙方每笔实缴出资额的存续金额×6.9%×实缴当期乙方每

笔实缴出资额的存续天数÷360。”

3.4 合伙份额收购的分期收购

合伙份额收购之日 收购合伙份额(万元) 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万元)

乙方首次出资到位之日后第二十四个月 7,000 7,000

乙方首次出资到位之日后第三十个月 7,000 7,000

乙方首次出资到位之日后第三十六个月 乙方剩余全部合伙份额 乙方剩余全部合伙份额对应的金额

为避免歧义,合伙份额收购之日应根据首次出资到位之日推算,如遇法定

节假日,需提前至法定节假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举例而言,若乙方首次

缴付出资之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首期合伙份额收购之日应推算为 2020 年 2

月 1 日,由于该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首期合伙份额收购之日提前至最后一个工

作日,即 2020 年 1 月 31 日。

3.5 甲方有权提前收购乙方持有丙方的合伙份额,但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

乙方发送正式书面申请。若甲方提前收购合伙份额,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合伙

份额收购的分期安排。

3.6 于任意合伙份额收购之日,若乙方不再持有己经实缴出资的合伙份

额,乙方应将剩余全部未实缴的合伙份额以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转让给甲方,

视为合伙份额收购已经全部完成。”

鉴于方正证券首次出资到位之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上市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16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3 月 16 日分别附有收购方正证券持

有中京投资 7,000 万元、7,000 万元、7,448.35 万元合伙份额的义务。除上述情

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收购中京投资合伙份额的约定或承诺。

2、上市公司的相关回购安排

鉴于:1)上市公司负有分期收购方正证券持有中京投资全部合伙份额的义

务,且上市公司有权提前收购方正证券持有中京投资全部合伙份额;2)根据《企

98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第八条中关于金融负债的定义,方正证券对中京投资之出

资系“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上市公司将此确认为金融负债;3)本次收购

拟募集不超过 2.40 亿元配套资金,其中 1.20 亿元拟用于偿还上市公司贷款。

因此,结合《合伙份额收购协议》相关条款、本次收购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账面各类借款的有效利率及期限、自身流动资金安排、市场融资环境等各方面

因素,上市公司将综合考虑未来收购方正证券持有中京投资合伙份额的具体时

间及资金安排,确保相关回购安排既符合协议约定,又兼顾灵活性和资金成本

等。

9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

(1)元盛电子除中京投资、珠海亿盛外的全体股东:新迪公司、华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Apple Base Limited、嘉兴市兴和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金嵛投资有限

公司、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株式会社富国东海;

(2)珠海亿盛除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

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

定投资者。

二、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新迪公司

1、新迪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新迪公司

企业类型 独资经营

独资经营者 雷振明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湾宏开道 8 号其士商业中心 10 楼 9 室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九龙湾宏开道 8 号其士商业中心 10 楼 9 室

登记证号码 19317260-000-08-18-4

成立日期 1995 年 8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贸易及投资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新迪公司于 1995 年 8 月 20 日在香港登记开业,

公司类型为独资经营,独资经营者为雷振明(Lui Chun Ming)。基于其商业登

记证,新迪公司为独资经营,并无股本概念,不涉及股本变动。

100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新迪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及投资,目前未实际经营业务。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港币

2019 年 3 月末/ 2018 年 3 月末/

项目

2018 年 4 月-2019 年 3 月 2017 年 4 月-2018 年 3 月

总资产 487.32 1,023.05

净资产 3,262.96 1,021.80

营业收入 - 1.76

净利润 2,098.79 -1.00

注:2017 年 4 月-2018 年 3 月数据经吴锦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8 年 4 月-2019 年 3 月数据未经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迪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雷振明,其基本情况:雷

振明,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H0216***。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新迪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电子连接器及电子连接线。增加:生产

1 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 30%

经营五金制品、塑胶制品、五金模具、塑胶模具。

(二)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华烁科技基本信息

101

公司名称 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街 30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街 3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良炎

注册资本 13,09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682654158E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化学新材料、化工新产品、化工新工艺的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

术服务及相关领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光通信与电子信息材料、工业催化剂与净化剂、

化工与医药中间体、建筑与建材化学品及精细化工产品和相关领域的设备、仪器、仪

经营范围 表的开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与助剂的代理销售;(以上需办理审批手续的持有

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08 年 11 月,设立

2008 年 11 月 28 日,华烁科技由湖北化学院整体改制设立。

2008 年 11 月 26 日,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全体股东一

致同意设立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11 月 28 日,华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取得注册号为 420000000032350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良炎,注册资本 13,090 万元,实收

资本 13,090 万元。

华烁科技成立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9,731,153 7.43

3 佘万能 7,218,987 5.51

4 孔渝华 5,164,016 3.95

5 范和平 5,044,296 3.85

102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6 李小定 4,562,626 3.49

7 熊柏柳 3,402,206 2.60

8 李翔 3,277,163 2.50

9 赵帆 2,925,123 2.23

10 袁明 2,893,150 2.21

11 王先厚 2,719,187 2.08

12 胡建 2,544,585 1.94

13 吴大天 2,390,207 1.83

14 陈先明 2,337,917 1.79

15 于洁 1,900,818 1.45

16 屈秀宁 1,879,369 1.44

17 王洛礼 1,860,339 1.42

18 沈革新 1,672,420 1.28

19 王文志 1,412,453 1.08

20 吕小婉 1,362,161 1.04

21 张雄斌 1,265,974 0.97

22 刘小成 1,224,770 0.94

23 荣家成 1,077,547 0.82

24 熊渭滨 1,019,963 0.78

25 胡典明 1,014,066 0.77

26 李新怀 999,952 0.76

27 杨清荣 944,585 0.72

28 张刚 937,443 0.72

29 刘景民 887,491 0.68

30 曾建桥 831,521 0.64

31 王白石 808,698 0.62

32 赵新国 735,808 0.56

33 李文义 699,966 0.53

34 罗长城 676,467 0.52

35 石汉斌 673,602 0.51

36 魏振华 645,184 0.49

37 刘华伟 630,651 0.48

103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38 陈四发 599,971 0.46

39 王友奎 595,214 0.45

40 余晓梦 593,583 0.45

41 李绵贵 589,972 0.45

42 陈宗元 586,415 0.45

43 汪翠兰 564,127 0.43

44 郭文勇 511,781 0.39

45 胡宝妹 510,434 0.39

46 段炜 470,640 0.36

47 漆正林 463,446 0.35

48 彭长征 457,239 0.35

49 孙群珍 453,960 0.35

50 杨茜璇 451,861 0.35

51 王子宽 447,090 0.34

52 李耀会 443,106 0.34

53 何文鹏 442,777 0.34

54 刘应玖 437,245 0.33

55 刘解畦 420,500 0.32

56 周厚阳 379,771 0.29

57 朱江 367,162 0.28

58 向武 364,915 0.28

59 马丽 358,587 0.27

60 姜胜斌 357,349 0.27

61 王汉民 340,954 0.26

62 王琛 328,337 0.25

63 胡磊 321,003 0.25

64 赵慧香 313,266 0.24

65 徐庆玉 306,017 0.23

66 袁志军 302,159 0.23

67 程卫平 299,986 0.23

68 徐小军 284,524 0.22

69 佘湘平 281,965 0.22

10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70 尤庆亮 281,858 0.22

71 陈捍宁 277,068 0.21

72 张荔英 275,536 0.21

73 邢叶红 264,459 0.20

74 泽胜 259,162 0.20

75 喻宗沅 235,883 0.18

76 姬成林 234,892 0.18

77 李木林 225,266 0.17

78 夏巍 224,007 0.17

79 姜涛 219,056 0.17

80 张清建 216,941 0.17

81 杨蓓 213,242 0.16

82 徐华琴 206,805 0.16

83 何晓东 204,729 0.16

84 雷军 196,977 0.15

85 周国英 174,777 0.13

86 肖安陆 172,421 0.13

87 熊莉娜 171,214 0.13

88 宛盼盼 165,229 0.13

89 李桢林 159,931 0.12

90 吴红杰 153,804 0.12

91 魏华 149,895 0.11

92 钱胜涛 147,737 0.11

93 王贤超 145,772 0.11

94 陈健 143,186 0.11

95 姚宁 138,936 0.11

96 胡贵普 135,723 0.10

97 黄勇 135,548 0.10

98 郑旭东 135,548 0.10

99 马溪生 131,506 .10

100 李炜 129,914 0.10

101 刘应杰 122,002 0.09

105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02 章小林 120,565 0.09

103 周遂新 114,850 0.09

104 高雅农 110,953 0.08

105 刘艳萍 106,653 0.08

106 夏峥嵘 89,207 0.07

107 宋杰 88,740 0.07

108 喻汉明 87,986 0.07

109 尹虹 85,544 0.07

110 吕忠民 85,297 0.07

111 黄继革 84,426 0.06

112 王慧蓉 83,914 0.06

113 尹崇祖 83,844 0.06

114 邓嘉伦 83,112 0.06

115 张建安 82,610 0.06

116 张红伟 81,076 0.06

117 常元元 80,865 0.06

118 陈建宏 80,283 0.06

119 邵青 77,445 0.06

120 刘辉 76,934 0.06

121 邓洪 75,699 0.06

122 张红敏 75,682 0.06

123 周翠兰 75,595 0.06

124 王春梅 75,418 0.06

125 彭涛 74,302 0.06

126 成春喜 74,078 0.06

127 赵锫研 73,162 0.06

128 黄筱彦 72,535 0.06

129 李燕群 72,497 0.06

130 廖华 72,025 0.06

131 杨灿 72,011 0.06

132 蔡绍斌 71,078 0.05

133 马旎 70,931 0.05

106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34 袁东 70,567 0.05

135 张劲 70,162 0.05

136 容如滨 70,090 0.05

137 王瑞华 70,068 0.05

138 刘茹军 68,487 0.05

139 梅雪菲 68,046 0.05

140 王冠平 67,542 0.05

141 汤方学 67,487 0.05

142 李伦 67,302 0.05

143 李琳 67,068 0.05

144 袁菲 66,812 0.05

145 熊丹 66,717 0.05

146 徐君 66,160 0.05

147 沈玉芳 65,147 0.05

148 祁军 65,063 0.05

149 孙玲 63,763 0.05

150 马剑波 62,671 0.05

151 蒋拥华 62,341 0.05

152 余勤 61,342 0.05

153 黄赪 61,275 0.05

154 周华 61,022 0.05

155 李慧 59,784 0.05

156 刘自强 59,272 0.05

157 阮楠 58,994 0.05

158 佘亚萍 58,090 0.04

159 雷玉平 58,052 0.04

160 黄敏 57,759 0.04

161 常睿 57,736 0.04

162 郑艳 56,841 0.04

163 张克举 56,498 0.04

164 廖莉 55,944 0.04

165 倪红 55,921 0.04

107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66 马久霞 54,664 0.04

167 吴汉军 54,512 0.04

168 龚晓 53,898 0.04

169 严辉 53,310 0.04

170 熊云 53,310 0.04

171 李臻 53,310 0.04

172 龙煦 52,849 0.04

173 宋娟 49,572 0.04

174 耿芹 48,695 0.04

175 李世平 48,015 0.04

176 李自勇 47,402 0.04

177 伍喆 46,732 0.04

178 李子茂 45,034 0.03

179 黄丹 44,430 0.03

180 彭莺 44,124 0.03

181 秦海敏 43,718 0.03

182 刘斌 43,718 0.03

183 熊捷 42,978 0.03

184 朱叶青 41,611 0.03

185 李哲 29,695 0.02

186 吴怡萍 18,839 0.01

合计 130,900,000 100.00

(2)2011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变动

2011 年 11 月 25 日,华烁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 1.74 元/股价格

回购宛盼盼、佘亚萍、刘景民持有华烁科技的 165,229 股、58,090 股、200,000

股股份用于对员工的股权激励。

2011 年 12 月 6 日,华烁科技分别与宛盼盼等 3 人签署《股份回购协议》。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华烁科技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108

2 刘良炎 9,731,153 7.43

3 佘万能 7,218,987 5.51

4 孔渝华 5,164,016 3.95

5 范和平 5,044,296 3.85

6 李小定 4,562,626 3.49

7 熊柏柳 3,402,206 2.60

8 李翔 3,277,163 2.50

9 赵帆 2,925,123 2.23

10 袁明 2,893,150 2.21

11 胡建 2,544,585 1.94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3 王洛礼 1,860,339 1.42

14 荣家成 1,077,547 0.82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69 人) 51,745,792 39.53

17 库存股 423,319 0.32

合计 130,900,000 100.00

(3)2012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变动

2012 年 12 月 3 日,华烁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 1.74 元/股的价格向

范和平、佘万能、李小定、赵帆、王先厚、于洁、王洛礼 7 人转让回购的 423,319

股股份。

2012 年 12 月 6 日,华烁科技分别与范和平等 7 名员工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以 1.74 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 108,117 股、101,612 股、79,235

股、65,594 股、36,231 股、29,795 股、2,735 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范和平、佘万

能、李小定、赵帆、王先厚、于洁和王洛礼。

本次股权激励后,华烁科技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9,731,153 7.43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109

4 孔渝华 5,164,016 3.95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402,206 2.60

8 李翔 3,277,163 2.50

9 赵帆 2,990,717 2.28

10 袁明 2,893,150 2.21

11 胡建 2,544,585 1.94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3 王洛礼 1,863,074 1.42

14 荣家成 1,077,547 0.82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69) 51,811,818 39.58

合计 130,900,000 100.00

(4)2014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变动

2014 年 5 月 30 日,华烁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 1.425 元/股的价格

向刘解畦、程卫平、余晓梦、佘湘平、熊莉娜、廖莉、王文志、胡典明、邓洪、

肖安陆、姜胜斌、屈秀宁分别回购 420,500 股、299,986 股、593,583 股、281,965

股、171,214 股、58,090 股、1,412,453 股、1,014,066 股、75,699 股、172,421

股、357,349 股、1,000,000 股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2014 年 7 月 15 日,华烁科技分别与刘解畦等 12 人签署了《股份回购协议》。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华烁科技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9,731,153 7.43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4 孔渝华 5,164,016 3.95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402,206 2.60

110

8 李翔 3,277,163 2.50

9 赵帆 2,990,717 2.28

10 袁明 2,893,150 2.21

11 胡建 2,544,585 1.94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3 王洛礼 1,863,074 1.42

14 荣家成 1,077,547 0.82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58 人) 45,956,638 35.11

17 库存股 5,855,180 4.47

合计 130,900,000 100.00

(5)2014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变动

2014 年 8 月 21 日,华烁科技召开董事会,同意魏振华向黄赪、黄筱彦分

别转让 10 万股、5 万股华烁科技股份,同意陈捍宁向彭长征转让 17 万股华烁科

技股份。

2014 年 8 月 26 日,陈捍宁与彭长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

的 17,000 股股份以 242,250 元的价格转让给彭长征。

2014 年 8 月 29 日,魏振华分别与黄赪、黄筱彦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将其持有的 100,000 股股份以 142,5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赪、以及其持有的

50,000 股股份以 71,250 元的价格转让给黄筱彦。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烁科技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9,731,153 7.43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4 孔渝华 5,164,016 3.95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402,206 2.60

111

8 李翔 3,277,163 2.50

9 赵帆 2,990,717 2.28

10 袁明 2,893,150 2.21

11 胡建 2,544,585 1.94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3 王洛礼 1,863,074 1.42

14 荣家成 1,077,547 0.82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58 人) 45,956,638 35.11

17 库存股 5,855,180 4.47

合计 130,900,000 100.00

(6)2014 年 10 月,第五次股权变动

2014 年 5 月 30 日,华烁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公司回购的 5,855,180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14 年 10 月 28 日,华烁科技分别与刘良炎等 13 名员工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以 1.425 元/股的价格分别向刘良炎、熊柏柳、袁明、胡建、王先厚、孔

渝华、王洛礼、于洁、赵新国、雷军、刘华伟、钱胜涛和刘应杰转让 3,697,161

股、326,209 股、277,400 股、59,141 股、616,487 股、200,000 股、135,333

股、120,000 股、53,449 股、100,000 股、50,000 股、40,000 股、180,000 股

华烁科技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后,华烁科技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13,428,314 10.26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4 孔渝华 5,364,016 4.10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728,415 2.85

8 李翔 3,277,163 2.50

112

9 赵帆 2,990,717 2.28

10 袁明 3,170,550 2.42

11 胡建 2,603,726 1.99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3 王洛礼 1,998,407 1.53

14 荣家成 1,077,547 0.82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58) 47,116,574 35.99

合计 130,900,000 100.00

(7)2015年6月,第六次股权变动

2015年6月9日,华烁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华烁科技以1.417元 /股

的价格回购刘艳萍等6人持有的华烁科技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2015年6月25日,华烁科技分别与刘艳萍等6人签订了《股份回购协议》,约

定以1.417元/股的价格,回购刘艳萍、魏振华、沈革新、陈四发、喻汉明、胡贵

普持有的106,653股、300,000股、700,000股、599,971股、87,986股、135,723

股华烁科技股份。

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华烁科技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13,428,314 10.26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4 孔渝华 5,364,016 4.10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728,415 2.85

8 李翔 3,277,163 2.50

9 赵帆 2,990,717 2.28

10 袁明 3,170,550 2.42

11 胡建 2,603,726 1.99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13

13 王洛礼 1,998,407 1.53

14 荣家成 1,077,547 0.82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54 人) 45,186,241 34.52

17 库存股 1,930,333 1.47

合计 130,900,000 100

(8)2015年7月,第七次股权变动

2015年5月11日,华烁科技董事会审议同意李翔以1.417元/股的价格分别向

刘良炎等6人转让800,000股华烁科技股份。

2015年7月30日,李翔分别与刘良炎、熊柏柳、袁明、胡建、王洛礼、荣家

成6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1.417元 / 股的价格,分别向其转让613,007

股、55,426股、47,133股、38,707股、29,708股、16,019股华烁科技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烁科技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14,041,321 10.73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4 孔渝华 5,364,016 4.10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783,841 2.89

8 李翔 2,477,163 2.50

9 赵帆 2,990,717 2.28

10 袁明 3,217,683 2.46

11 胡建 2,642,433 2.02

12 陈先明 2,337,917 1.79

13 王洛礼 2,028,115 1.55

14 荣家成 1,093,566 0.84

15 郭文勇 511,781 0.39

16 其他自然人股东(153 人) 45,186,241 33.91

114

17 库存股 1,930,333 1.47

合计 130,900,000 100.00

(9)2015年10月,第八次股权变动

2015年6月9日,华烁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回购的1,930,333股股份

以1.41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刘良炎等15人用于股权激励。

2015年10月15日,华烁科技分别与刘良炎、熊柏柳、袁明、胡建、王洛礼、

荣家成、赵新国、于洁、彭长征、张清建、陈健、张雄斌、吕小婉、李新怀、李

耀会15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1.417 元 /股的价格,分别向其转让854,766

股、76,848股、65,349股、53,666股、33,522股、18,075股、13,239股、34,398

股、44,776股、80,000股、55,723股、150,000股、239,971股、150,000股、60,000

股华烁科技股份。本次股权激励完成后,华烁科技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14,896,087 11.38

3 佘万能 7,320,599 5.59

4 孔渝华 5,364,016 4.10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860,689 2.95

8 王先厚 3,371,905 2.58

9 袁明 3,283,032 2.51

10 赵帆 2,990,717 2.28

11 胡建 2,696,099 2.06

12 李翔 2,477,163 1.89

13 吴大天 2,390,207 1.83

14 陈先明 2,337,917 1.79

15 于洁 2,085,011 1.59

16 王洛礼 2,061,637 1.57

17 其他自然人股东(153 人) 39,790,647 30.39

合计 130,900,000 100.00

115

(10)2016 年 4 月,华烁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华烁科技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

挂牌函,并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根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华烁科技共有普通股股东 168 人,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6,180,000 20.00

2 刘良炎 16,028,236 12.24

3 孔渝华 5,526,016 4.22

4 佘万能 5,490,450 4.19

5 范和平 5,152,413 3.94

6 李小定 4,641,861 3.55

7 熊柏柳 3,976,689 3.04

8 王先厚 3,473,905 2.65

9 袁 明 3,382,032 2.58

10 赵 帆 2,990,717 2.28

11 其他 158 名自然人股东 54,057,681 41.31

合计 130,900,000 100.00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三年,华烁科技主营业务为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兴工业催化剂及其他精

细化学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50,277.50 45,340.31

净资产 12,348.39 10,515.91

营业收入 32,839.29 25,551.74

净利润 1,836.29 -3,832.19

注:以上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6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华烁科技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

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由于华烁科技单个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30%;同时,华

烁科技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决定华烁科技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选任以及重大事项。根据上述情况,华烁科技目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华烁科技的主要股东,其基本情况如

下:

公司名称 湖北省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主要办公地点 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716 号华乐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爱清

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80912501K

成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中介)

2008 年 11 月,根据鄂政函(2008)146 号《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整体改制

117

为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复意见》,湖北省化学研究院实施改制,该院 20%

的资产继续保留国有性质,80%的资产通过挂牌转让等方式由自然人受让,国

有股东与自然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了华烁科技。2009 年 8 月,根据《湖北省国

资委关于省化学研究院持有元盛股份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9】

229 号)文件,华烁科技所持元盛电子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华烁科技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公路工程试验检验、评估与咨询;公路工程设计;

湖北公路智能养护科技股份有

1 12% 公路智能养护技术与成果转化;公路养护材料;

限公司

设备研发与销售;公路养护工程综合总承包等。

2 河北兴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0% 高分子材料的研发及加工销售。

(三)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

1、中山立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西小武松路 1 号之一(二楼 B 区)

主要办公地点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西小武松路 1 号之一(二楼 B 区)

法定代表人 邱红斌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18085763Q

成立日期 1995 年 4 月 11 日

销售印刷材料、绝缘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不设门市、不设仓库)、装

饰材料、丝印器材、五金配件;制版加工;电子、电气产品研发、销售;货物进出口、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

取得许可后主可经营)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1995 年 4 月,立顺丝印设立

118

1995 年 4 月 3 日,高栈安和邱红斌申请设立立顺丝印。

1995 年 4 月 5 日,中山市兴中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兴中审验

字【95】40 号),经其审验,立顺丝印的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其中高栈安出资

30 万元,邱红斌出资 30 万元,均为货币资金出资。

立顺丝印设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高栈安 30.00 50.00

2 邱红斌 30.00 50.00

合计 60.00 100.00

(2)199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5 年 12 月 31 日,经股东会决议,高栈安将其持有的 30 万出资额全部

转让予韦竟金。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立顺丝印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韦竟金 30.00 50.00

2 邱红斌 30.00 50.00

合计 60.00 100.00

注:本次股权转让资料遗失,股权转让情况系根据中山立顺的说明作出。

(3)2000 年 10 月,增资

2000 年 10 月 23 日,立顺丝印召开股东会,同意立顺丝印注册资本增至 320

万元。

2000 年 10 月 23 日,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0】香山内验字第 38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0 年 10 月 23 日,立

顺丝印增加投入资本 260 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为 32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216

万元,实物资产 104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顺丝印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119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红斌 164.00 51.25

2 韦竟金 156.00 48.75

合计 320.00 100.00

(4)2003 年 3 月,增资

2003 年 3 月 11 日,立顺丝印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20 万元

增资至 500 万元,股东所持股份额度不变。

2003 年 3 月 19 日,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03】香山内验字第 7530023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3 年 3 月 18 日,

立顺丝印增加注册资本 180 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为 5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顺丝印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红斌 256.25 51.25

2 韦竟金 243.75 48.75

合计 500.00 100.00

(5)2005 年 2 月,更名

2005 年 2 月 18 日,中山立顺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名称由“中山立顺丝

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立顺实业有限公司”,并于 2005 年 2 月 24 日完成

名称核准。

(6)2006 年 3 月,增资

2005 年 12 月 28 日,中山立顺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人民

币增资至 1,000 万元人民币。

2005 年 12 月 30 日,中山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正

泰验字【2005】1204001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5 年 12 月 30 日,中山立

顺增加注册资本 500 万元,变更后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山立顺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12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邱红斌 512.50 51.25

2 韦竟金 487.50 48.75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山立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最近 3 年,中山立顺主营业务为干膜销售。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4,947.57 10,554.72

净资产 3,089.80 2,829.74

营业收入 133.38 502.02

净利润 87.87 -76.83

注:2017 年数据经中山香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8 年数据未经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山立顺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山立顺的实际控制人为邱红斌和韦竟金,邱红斌与韦竟金为夫妻关系,

其基本情况如下:

邱红斌,女,身份证号码为 44200019671009****。

韦竟金,男,身份证号码为 45212319640515****。

7、下属企业情况

12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中山立顺控制和持股 5%以上的关联

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光学膜(包

1 珠海市能动科技光学产业有限公司 68% 括干膜、PET 膜、PE 膜、锂电池隔离膜、

光刻胶、扩散膜、光伏莫)

(四)Apple Base Limited

1、Apple Base Limited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Apple Base Limited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Palm Grove House,P.O.Box 438,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lslands

主要办公地点 Palm Grove House,P.O.Box 438,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lslands

董事 Ting FukCheung

授权股本 50,000 股

发行股本 1股

公司编号 1572005

成立日期 2010 年 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贸易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根据《BVI 法律意见书》,APPLE 公司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APPLE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2 月 18 日,该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9 日发行

1 股予 Ting FukCheung。Ting FukCheung 于 2012 年 7 月 3 日转让所持股份予

Chen Yuru。 Chen Yuru 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 转 让 所 持 股 份 予 Ting

FukCheung。除上述变更外,该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形。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自成立以来,Apple Base Limited 除持有元盛电子的股权外,目前没有实

际经营。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122

单位:万港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1,726.05 3,475.22

净资产 1,585.03 430.4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54.59 59.4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pple Base Limited 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Apple Base Limited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丁福祥,

其基本情况:丁福祥,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P56334***。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Apple Base Limited 公司无其他对

外投资。

(五)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嘉兴兴和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嘉兴科技城)2 号楼 227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嘉兴科技城)2 号楼 22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龙粤北)

出资总额 34,600.00 万元

1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07386833X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3 日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嘉兴兴和提供的合伙人名单,嘉兴兴和的合伙

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兴和创投 1,000.00 2.89 普通合伙人

2 中兴通讯 10,000.00 28.90 有限合伙人

3 兴科投资 3,000.00 8.67 有限合伙人

4 范洪福 1,300.00 3.76 有限合伙人

5 黄金平 1,100.00 3.18 有限合伙人

6 云威投资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7 华成峰投资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8 冷启明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9 殷一民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10 梁大钟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11 张静 900.00 2.60 有限合伙人

12 胡焰龙 900.00 2.60 有限合伙人

13 谢建良 800.00 2.31 有限合伙人

14 朱克功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5 李全才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6 夏哲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7 渠建平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8 范红运 6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19 遵义振平 6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0 袁中强 6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1 颜志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2 卢光武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3 章晓虎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4 刘涵凌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5 王忠霞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124

26 蒋书民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7 林强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8 刘锦婵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9 刘新东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30 孙永新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31 梁淑芳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32 黄海勤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4,600.00 100.00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4 年 6 月,嘉兴兴和设立

2014 年 6 月 11 日,嘉兴市工商局南湖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014】第 330400038418 号),核准企业名称为“嘉

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 年 6 月,嘉兴兴和各合伙人签署《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设立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兴和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合伙人类别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兴和创投 1,000.00 2.8902 普通合伙人

2 中兴通讯 10,000.00 28.9017 有限合伙人

3 兴科投资 3,000.00 8.6705 有限合伙人

4 范洪福 1,300.00 3.7572 有限合伙人

5 黄金平 1,100.00 3.1792 有限合伙人

6 云威投资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7 华成峰实业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8 冷启明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9 殷一民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0 梁大钟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1 刘锦婵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2 张静 900.00 2.6012 有限合伙人

13 胡焰龙 900.00 2.6012 有限合伙人

125

14 谢建良 800.00 2.3121 有限合伙人

15 朱克功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6 李全才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7 夏哲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8 渠建平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9 薛红侠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0 张平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1 袁中强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2 颜志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3 卢宗祥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4 章晓虎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5 刘涵凌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6 王忠霞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7 蒋书民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8 林强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9 刘新东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0 袁泉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1 梁淑芳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4,600.00 100.00 -

(2)2015 年 5 月,合伙份额转让

2015 年 4 月 30 日,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原有限合伙人刘锦婵出资

额减少到 500 万元,吸收新合伙人黄海勤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认缴出资 500

万元。

上述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嘉兴兴和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合伙人类别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兴和创投 1,000.00 2.8902 普通合伙人

2 中兴通讯 10,000.00 28.9017 有限合伙人

3 兴科投资 3,000.00 8.6705 有限合伙人

4 范洪福 1,300.00 3.7572 有限合伙人

5 黄金平 1,100.00 3.1792 有限合伙人

6 云威投资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26

7 华成峰实业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8 冷启明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9 殷一民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0 梁大钟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1 张静 900.00 2.6012 有限合伙人

12 胡焰龙 900.00 2.6012 有限合伙人

13 谢建良 800.00 2.3121 有限合伙人

14 朱克功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5 李全才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6 夏哲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7 渠建平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8 薛红侠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19 张平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0 袁中强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1 颜志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2 卢宗祥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3 章晓虎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4 刘涵凌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5 王忠霞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6 蒋书民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7 林强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8 刘锦婵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9 刘新东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0 袁泉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1 梁淑芳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2 黄海勤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4,600.00 100.00 -

(3)2016 年 7 月,合伙人变更

2016 年 7 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卢宗祥将合伙份额转让给卢光武。

2016 年 7 月 9 日,嘉兴兴和办理了合伙人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嘉兴兴和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127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兴和创投 1,000.00 2.8902 普通合伙人

2 中兴通讯 10,000.00 28.9017 有限合伙人

3 兴科投资 3,000.00 8.6705 有限合伙人

4 范洪福 1,300.00 3.7572 有限合伙人

5 黄金平 1,100.00 3.1792 有限合伙人

6 云威投资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7 华成峰实业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8 冷启明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9 殷一民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0 梁大钟 1,000.00 2.8902 有限合伙人

11 张静 900.00 2.6012 有限合伙人

12 胡焰龙 900.00 2.6012 有限合伙人

13 谢建良 800.00 2.3121 有限合伙人

14 朱克功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5 李全才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6 夏哲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7 渠建平 700.00 2.0231 有限合伙人

18 薛红侠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19 张平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0 袁中强 600.00 1.7341 有限合伙人

21 颜志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2 卢光武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3 章晓虎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4 刘涵凌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5 王忠霞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6 蒋书民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7 林强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8 刘锦婵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29 刘新东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0 袁泉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1 梁淑芳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32 黄海勤 500.00 1.4451 有限合伙人

128

合计 34,600.00 100.00 -

(4)2019 年 5 月,合伙人变更

2019 年 5 月,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原有限合伙人深圳市华成峰实业

有限公司、张平、袁泉退伙;原有限合伙人薛红侠过世,范红运取得其财产份额

并成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 万元;吸收新合伙人深圳市华成峰投资有限

公司、遵义振平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孙永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

分别认缴出资 1000 万元、600 万元、5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

为龙粤北。

2019 年 6 月 6 日,嘉兴兴和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嘉兴兴和合伙人持有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类别

1 兴和创投 1,000.00 2.89 普通合伙人

2 中兴通讯 10,000.00 28.90 有限合伙人

3 兴科投资 3,000.00 8.67 有限合伙人

4 范洪福 1,300.00 3.76 有限合伙人

5 黄金平 1,100.00 3.18 有限合伙人

6 云威投资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7 华成峰投资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8 冷启明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9 殷一民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10 梁大钟 1,0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11 张静 900.00 2.60 有限合伙人

12 胡焰龙 900.00 2.60 有限合伙人

13 谢建良 800.00 2.31 有限合伙人

14 朱克功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5 李全才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6 夏哲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7 渠建平 700.00 2.02 有限合伙人

18 范红运 6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19 遵义振平 6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129

20 袁中强 600.00 1.73 有限合伙人

21 颜志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2 卢光武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3 章晓虎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4 刘涵凌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5 王忠霞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6 蒋书民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7 林强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8 刘锦婵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29 刘新东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30 孙永新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31 梁淑芳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32 黄海勤 500.00 1.4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4,600.00 100.00 -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嘉兴兴和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41,841.65 58,437.49

净资产 41,831.48 58,437.4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78 -472.06

注:最近 2 年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嘉兴兴和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30

经逐层穿透,嘉兴兴和各层股东获取权益及出资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取得权益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1 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 深圳市中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5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 深圳市和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1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 殷一民 2010 年 9 月 1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2 张静 2010 年 9 月 1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3 范洪福 2011 年 1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4 胡焰龙 2010 年 9 月 1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5 谢建良 2011 年 1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6 周建斌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7 张道法 2010 年 9 月 1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8 柳永胜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9 王利存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0 章晓虎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1 赵樱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2 林强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3 王静 2011 年 1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4 崔军 2011 年 1 月 1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5 龙粤北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6 魏红茹 2018 年 4 月 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7 深圳市珈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31

序号 名称/姓名 取得权益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1.1.2.17.1 颜志 2016 年 12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2.17.2 张贵生 2016 年 12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 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1 嘉兴市创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2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1.1 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1.1.1 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1.1.1.1 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1.1.1.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年 4 月 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2 嘉兴科技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2.1 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 深圳市云威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 廖震 2008 年 4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2 北京宝泰宁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0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2.1 宋淮滨 2014 年 2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2.2 廖幼鸣 2014 年 2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2.3 深圳市云威投资有限公司(交叉持股) 2014 年 2 月 28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4 深圳市华成峰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4.1 李小勇 2016 年 5 月 2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4.2 佘海燕 2016 年 5 月 24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5 遵义振平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019 年 6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5.1 张平 2017 年 5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5.2 徐振斌 2017 年 5 月 2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7 范洪福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8 黄金平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9 殷一民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0 冷启明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1 梁大钟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2 胡焰龙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3 张静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4 谢建良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5 李全才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32

序号 名称/姓名 取得权益时间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16 夏哲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7 渠建平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8 朱克功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19 袁中强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0 范红运 2019 年 6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1 颜志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2 章晓虎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3 蒋书民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4 林强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5 孙永新 2019 年 6 月 6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6 刘新东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7 梁淑芳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8 王忠霞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9 刘锦婵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0 刘涵凌 2014 年 6 月 13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1 黄海勤 2015 年 5 月 12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32 卢光武 2016 年 7 月 11 日 货币 自有资金

2019 年 6 月 6 日,嘉兴兴和发生如下工商变更:1)原有限合伙人深圳市

华成峰实业有限公司、张平、袁泉退伙,相关出资占比分别为 2.89%、1.73%、

1.45%;同时吸收新合伙人深圳市华成峰投资有限公司、遵义振平企业管理服务

中心(有限合伙)、孙永新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分别认缴出资 1,000 万元、600

万元、500 万元,占比分别为 2.89%、1.73%、1.45%;2)原有限合伙人薛红

侠过世,范红运取得其财产份额并成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00 万元,占比

为 1.73%;3)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为龙粤北。由于本次变更新增合伙

人均为有限合伙人,且持有份额较小,未导致嘉兴兴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此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019 年 8 月 9 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所持有的

嘉兴市创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嘉兴市嘉实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于本次变更未导致嘉兴市创业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因此

133

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6、主要合伙人情况

嘉兴兴和的普通合伙人及持有 5%以上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嘉兴市兴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嘉兴科技城)2 号楼 226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嘉兴科技城)2 号楼 226 室

法定代表人 张静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074961191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2 日

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自学

注册资本 419,267.184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873X7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11 日

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

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

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

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

经营范围

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子设备、微电子

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通讯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

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134

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

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

服务。

(3)有限合伙人——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 3339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程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757098193J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29 日

投资开发;嘉兴科技城基础设施的建设开发;计算机软件及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嘉兴兴和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比例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 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工业设备、

1 8,100 7.42%

份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

2 4,000 5% 研发、生产经营锂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 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

3 7,850 2.29%

份有限公司 电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

恒安嘉新(北京)科

4 7,791 1.86%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安全技术

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产品;电脑动画设计。

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上海卓易科技股份有 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

5 11,000 0.53%

限公司 信、金融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135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散热及其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销售;热管理

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 技术的咨询服务;储能、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研发和销售;经

6 1,577.54 5.62%

有限公司 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散热及其相关材料、产品的生产;

储能、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的生产。

一般经营项目:手机、触控软件、显示器、智能穿戴设备、电子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 产品及相关材料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以

7 4,024.0082 3.14%

有限公司 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高新材料的生产。

从事光电子元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触摸

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及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 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资

8 55,078.7263 0.63%

限公司 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物业管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

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各类光电镜头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图形图像识

别和处理系统制造、模具制造及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Ⅱ类 682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

9 22,540.416 2.15% 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上述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

份有限公司

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电子元件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研发;

前海深蕾科技集团(深 存储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技术支持;物联网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技

10 12,960 2.31%

圳)有限公司 术支持与技术服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机械、精密钣金、五金件、冲压件、模具、

电梯轿厢、观光梯轿厢及其他电梯轿厢、扶梯及电梯相关部件、

医疗器械及成套设备、汽车用精密结构件、航空用精密结构件、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 通讯用精密结构件等各类精密结构件、金融设备柜体、通讯控制

11 16,830.5632 0.46%

有限公司 柜、新能源控制柜及各类控制柜、电气柜;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的原辅材料;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6

机器人系统集成工程;自动化设备相关耗材购销;机器人系统集

成及其相关自动化设备的技术服务;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

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器

深圳市拓野机器人自 人的生产;工业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自动化软件系统的

12 3,649.8984 8.49%

动化有限公司 生产;机械工装夹治具的生产;机器人系统集成及其相关自动化

设备的加工、修理修配;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及其配件

的加工、修理修配;工业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业产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 品设计(除特种设备),精密注塑产品生产,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

13 4,000 2.37%

股份有限公司 术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其他事项说明

除标的公司外,嘉兴兴和存在其他对外投资,因此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

不涉及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自然人和法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

嘉兴兴和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未采用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等

机构化的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代持、委托、信托等方式认缴出资,亦不存

在优先、劣后等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六)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元盛科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元盛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LIU YAN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八三三号长沙湾广场第二期十一楼五室

主要办公地点 香港九龙长沙湾道八三三号长沙湾广场第二期十一楼五室

已发行股本 10,000.00 港币

企业编号 942438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科技

137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元盛科技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2004 年 12 月 29 日,设立

元盛科技设立时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50 50.00

2 胡可 0.50 50.00

合计 1.00 100.00

(2)2005 年 4 月 28 日,股权转让

2005 年 4 月 28 日,雷振明分别向张宣东、何波、徐景浩和 CHENWEI

CHENG 转让 500 股、500 股、500 股和 2,00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胡可分别向

刘松伦、黄旭及刘延治转让 1,500 股、1,000 股、1,00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15 15.00

2 胡可 0.15 15.00

3 张宣东 0.05 5.00

4 何波 0.05 5.00

5 徐景浩 0.05 5.00

6 CHENWEI CHENG 0.20 20.00

7 刘松伦 0.15 15.00

8 黄旭 0.10 10.00

9 刘延治 0.10 10.00

合计 1.00 100.00

(3)2006 年 4 月 12 日,股权转让

2006 年 4 月 12 日,雷振明向胡可转让 50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张宣东、

何波、徐景浩分別向富歌转让 17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刘松伦、黄旭分别向富

歌转让 830 股、33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CHENWEI CHENG、刘延治分别向林

138

艺明转让 670 股、33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10 10.00

2 胡可 0.20 20.00

3 张宣东 0.033 3.30

4 何波 0.033 3.30

5 徐景浩 0.033 3.30

6 CHENWEI CHENG 0.133 13.30

7 刘松伦 0.067 6.70

8 黄旭 0.067 6.70

9 刘延治 0.067 6.70

10 富歌 0.167 16.70

11 林艺明 0.10 10.00

合计 1.00 100.00

(4)2007 年 6 月 7 日,股权转让

2007 年 6 月 7 日,胡可、富歌、林艺明、刘延治、CHENWE CHENG、张

宣东、何波和徐景浩分别向雷振明转让 2,000 股、1,670 股、1,000 股、670 股、

665 股、330 股、330 股、33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刘松伦向 SONGYAN LIU 转

让 670 股普通股;黄旭将向 SIUWaiLam(萧炜琳)转让 67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7995 79.95

2 CHENWEI CHENG 0.0665 6.65

3 萧炜琳 0.067 6.70

4 SONGYAN LIU 0.067 6.70

合计 1.00 100.00

(5)2008 年 1 月 18 日,股权转让

2008 年 1 月 18 日,SONGYANLIU 向雷振明转让 67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139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8665 86.65

2 CHENWEI CHENG 0.0665 6.65

3 萧炜琳 0.067 6.70

合计 1.00 100.00

(6)2009 年,股权转让

2009 年 5 月 8 日,雷振明分别向雷为农、CHENWEI CHENG、SIUWaiLam

(萧炜琳)转让 2,857 股、764 股、759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2009 年 11 月 18

日,雷振明向 YANGYANG 转让 1,131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2009 年 8 月 5 日,CHENWEI CHENG 向雷振明转让 1,429 股元盛科技普

通股。

2009 年 11 月 18 日,SIUWaiLam(萧炜琳)分别向 YEW,StephenKaiJune

及 YANGYANG 转让 417 股、179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2009 年 11 月 18 日,雷为农向 YANGYANG 转让 1,19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4583 45.83

2 萧炜琳 0.0833 8.33

3 雷为农 0.1667 16.67

4 YANGYANG 0.25 25.00

5 YEW,StephenKaiJune 0.0417 4.17

合计 1.00 100.00

(7)2011 年 2 月 15 日,股权转让

2011 年 2 月 15 日,雷振明分别向 SIUWaiLam(萧炜琳)、雷为农、

YANGYANG 及 YEW,STEPHENKAIJUNE 转让 596 股、119 股、1,786 股、297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140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0714 7.14

2 萧炜琳 0.1429 14.29

3 雷为农 0.2857 28.57

4 YANGYANG 0.4286 42.86

5 YEW,StephenKaiJune 0.0714 7.14

合计 1.00 1.00

(8)2012 年 3 月 14 日,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 14 日,YANGYANG 向雷振明转让 715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2012 年 3 月 16 日 , YANGYANG 分 别 向 雷 振 明 、 雷 为 农 、 萧 炜 琳 和

YEW,STEPHENKAIJUNE 转让 793 股、1,588 股、793 股、397 股元盛科技普

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雷振明 0.2222 22.22

2 萧炜琳 0.2222 22.22

3 雷为农 0.4445 44.45

4 YEW,StephenKaiJune 0.1111 11.11

合计 1.00 100.00

(9)2014 年 1 月 21 日,股权转让

2014 年 1 月 21 日 , 雷 振 明 、 SIUWaiLam ( 萧 炜 琳 ) 、 雷 为 农 及

YEW,STEPHENKAIJUNE 分别向 DUAN YUNJIAN 转让 2,222 股、2,222 股、

4,445 股、1,111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DUAN YUNJIAN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141

(10)2015 年 11 月 23 日,股权转让

2015 年 4 月 25 日及 2015 年 11 月 23 日,DUAN YUNJIAN 向 SHI TAO

转让 10,00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SHI TAO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11)2018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8 年 8 月 7 日,SHI TAO 向 Long Capital Resources Limited 转让 10,000

股元盛科技普通股。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科技的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Long Capital Resources Limited 1.00 100.00

合计 1.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后,元盛科技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元盛科技主营业务为科技,除持有元盛电子的股权外,目前没有实际经

营。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港币

项目 2019 年 3 月末/2018 年 4 月-2019 年 3 月 2018 年 3 月末/2017 年 4 月-2018 年 3 月

总资产 315.44 702.98

净资产 315.44 519.51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389.22 40.6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142

截 至 本报 告书 签署 日, 元盛 科技 唯一 股东 为 Long Capital Resources

Limited,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科技的唯一股东为 Long Capital Resources

Limited,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Long Capital Resources Limited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Commonwealth Trust Limited, of P.O. Box 3321,Drake Chambers, Road Town,

注册地址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董事 LIU YAN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8 日

LIU YAN 持有 Long Capital Resources Limited 100%的股权,系其实际控

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LIU YAN,女,澳大利亚籍自然人,护照号码为 PA4154***。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元盛科技无其他对外投资。

(七)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

1、上海金嵛基本信息

143

公司名称 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3841 弄 5 号 67 宗地 29 幢二层 H 区 266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3841 弄 5 号 67 宗地 29 幢二层 H 区 266 室

法定代表人 朱金麟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5774879256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6 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智能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

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幕墙工程,管道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通信设备的租赁及维护,电力设备安装及维

修(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销售通信设备、电子元器件。(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11 年 7 月,上海金嵛设立

2011 年 3 月 24 日,上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

工商注名预核字第 01201103240032 号)。

2011 年 7 月 6 日,上海永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永

城会验【2011】字第 31278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1 年 7 月 5 日,上海金

嵛已收到孙涛和顾伟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 万元。

上海金嵛设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认缴额(万元) 认缴比例(%)

1 孙涛 700.00 23.33 2,100.00 70.00

2 顾伟 300.00 10.00 900.00 30.00

合计 1,000.00 33.33 3,000.00 100.00

(2)2011 年 7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11 年 7 月 26 日,上海永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永

城会验【2011】字第 31402 号),截至 2011 年 7 月 25 日,上海金嵛新增实收

144

资本 2,000 万元,连同前期出资,上海金嵛实收资本增至 3,000 万元。

上述变更完成后,上海金嵛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涛 2,100.00 70.00

2 顾伟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2015 年 3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3 月 11 日,上海金嵛召开股东会,同意朱金麟受让孙涛所持上海

金嵛 70%(原出资额 2,100 万元)的股权。

同日,孙涛与朱金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涛将其所持上海金嵛

70%的股权作价 2,100 万元转让予朱金麟。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金嵛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金麟 2,100.00 70.00

2 顾伟 900.00 3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金嵛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自成立以来,上海金嵛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9,743.90 8,322.07

净资产 2,810.16 2,744.24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65.92 -112.3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5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金嵛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海金嵛实际控制人为朱金麟,男,身份证号码为 32040419640328****。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上海金嵛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通信软件开发及通信终端设备销售;通信工程信息咨询;通信设

连云港基通信息

1 52.00% 备的安装、维护、租赁;网络工程、安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

科技有限公司

计、施工。

互联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政工程和通信工程施工;通

信设施销售、租赁、维护;冲电桩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

及技术服务;交通系统设计、施工、运营及服务;安防工程的设

内蒙古华海智通

2 60.00% 计及施工;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安防设备、交通设备及五

科技有限公司

金交电的销售;通信器材、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光缆、管道、

管材的生产及销售;工矿产品的生产及销售;煤炭销售及运输服

务;广告业。

网络工程施工;城市通信信息管网的集约化建设;基站建设;驻

地网三网融合的建设和改造;通信设施的运营维护;通信设施租

徐州融通网络工

3 100.00% 赁;通信软件开发及通信终端设备销售;通信工程信息咨询;安

程有限公司

防工程设计、施工;安防设备、五金交电、通信器材、建筑材料、

电线电缆、光缆、管材销售;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

(八)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1、正达联合基本信息

146

公司名称 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 号 1-777A 室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 号 1-777A 室

法定代表人 许崇标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69556790XJ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13 日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培训。(“1、未

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

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1)2009 年 10 月,设立

2009 年 10 月 13 日,深圳美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深圳美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许统史 600.00 60.00

2 赵岗 200.00 20.00

3 顾君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注:2010 年 2 月 25 日,深圳美通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住

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B 栋 1209 室。

(2)2010 年 11 月,股权转让、增资

2010 年 11 月 8 日,许统史与赵岗签署《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书》,许统史将所持正达联合 6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0%)

转让予赵岗。

2010 年 11 月 10 日,正达联合召开股东会,同意赵岗受让许统史所持正达

147

联合 600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 60%);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

更为 3,000 万元,新增资本 2,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

赵岗增资 1,600 万元,顾君增资 4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正达联合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岗 2,400.00 80.00

2 顾君 600.00 20.00

合计 3,000.00 100.00

(3)2011 年 5 月,增资

2011 年 5 月 18 日,正达联合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变

更为 5,000 万元;其中赵岗以货币方式增资 100 万元,顾君以货币方式增资 400

万元,许统铎以货币方式增资 1,5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正达联合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岗 2,500.00 50.00

2 许统铎 1,500.00 30.00

3 顾君 1,00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4)2015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9 日,正达联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赵岗将其所持正达联

合 2,500 万出资额转让予王卫华。

2015 年 11 月 12 日,赵岗与王卫华签署《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赵岗将其所持有正达联合 2,500 万元出资额以 2,500 万

元的价格转让予王卫华。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正达联合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卫华 2,500.00 50.00

148

2 许统铎 1,500.00 30.00

3 顾君 1,000.00 20.00

合计 5,000.00 100.00

(5)2016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 17 日,王卫华与顾君签署《转让协议》,王卫华将所持正达

联合 2,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顾君。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正达联合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顾君 3,500.00 70.00

2 许统铎 1,500.00 3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正达联合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自成立以来,正达联合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8,361.79 9,629.71

净资产 2,632.46 3,729.8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79.01 -277.2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达联合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149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正达联合实际控制人为顾君,男,身份证号码为 32062419711228****。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正达联合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北京正达建益投资发

1 1.43% 投资;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正达友益投资发

2 0.80% 投资与资产管理。

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正达泰益投资发

3 1.00% 投资;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

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正达顺益投资发

4 1.01%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正达信益投资发

5 1.25%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展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正达丰益投资发

6 1.19%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展中心(有限合伙)

高压容器的制造(仅限高压地下储气井);机械设备制造、

销售;加气站设备的制造、销售和安装;燃气经营,压缩天

然气充装销售;集配气工程的安装及技术咨询;储气井专利

技术应用(站内使用)及浅钻试修;压缩天然气(CNG)、

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

7 8.97% 液化天然气(LNG)及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油气田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及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防腐工程技术服务;地热能的投资建设;化工

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汽车检测及维修、压缩天

然气设备检测、压缩天然气储气钢瓶检测、汽车租赁服务、

150

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

(九)株式会社富国东海

1、富国东海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フコク東海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董事 伊藤幹根、伊藤 幹治郎

注册地址 日本名古屋市中区荣五丁目 27 番 3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日本名古屋市中区荣五丁目 27 番 3 号

法人编号 180001040215

资本金 5,000 万日元

成立日期 1948 年 4 月 17 日

1、不动产租赁业务 2、经营咨询业务 3、生命保险招揽业务 4、损害保险代理业务 5、

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的保险代理业 6、冷暖房装置的设计施工 7、各种度量衡机

械器具的生产和销售 8、汽车零部件加工 9、汽车用电子控制零部件的设计和制作 10、

经营范围

氧气分析仪器及各种测量仪器的设计和制作 11、各种软件及电子计量系统开发有关

业务 12、室内室外广告的策划、制作、实施、维护 13、LED 相关产品的制作和销售

14、广告代理业 15、前项业务相关的所有业务。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

根据《日本法律意见书》,富国东海设立于 1948 年 4 月 17 日,设立时发行

了普通股份 878,576 股。富国东海自 2001 年 7 月 2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只发行了普通股份 87 万 8576 股,但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进行了章程变更等,

变更为发行普通股份 87 万 8575 股和甲种类股份 1 股。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富国东海股东构成、股权份额及比例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株式会社罗亚奥克 392,591.00(普通股) 44.68

2 伊藤幹根 286,212.00(普通股) 32.58

3 伊藤幹夫 1.00(甲种类股) 0.00

4 伊藤幹治郎 199,772.00(普通股) 22.74

合计 878,576.00 100.00

3、最近 3 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151

最近 3 年,富国东海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4、最近 2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日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末/2018 年度 2017 年 12 月末/2017 年度

总资产 1,211,555.64 1,151,764.57

净资产 551,970.41 485,168.86

营业收入 1,120,930.95 1,123,460.79

净利润 66,801.55 48,422.4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交易对方相关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国东海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6、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富国东海实际控制人为伊藤幹根和伊藤幹夫,两人

为父子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伊藤幹根,男,日本籍自然人,护照号码为 TH566****。

伊藤幹夫,男,日本籍自然人,护照号码为 TG699****。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元盛电子外,富国东海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152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汽摩配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及零部

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子产品及电子零部件、橡塑制品、

玻璃制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贱金属制品、化工

艾赋醍(上海)

1 100.00% 产品(危险品除外)、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包装材料、

商贸有限公司

办公用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提供相关

配套服务;贸易咨询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富国东海(香港)

2 100.00% 电子部品、制品贸易。

有限公司

一般工作机械、冶具、模具、食品工厂机械、住宅和业务用空

调机械、车辆用机器等的设计、试制、制造销售;防范、防火、

3 株式会社晓技研 100.00%

防灾及安全有关设备机器、系统设计、试制、销售;计算机及

关联机器的信息处理业务;以上各项附带的所有业务

损害保险代理业务、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的保险代理业;

生命保险招揽业务;不动产租赁和管理业务;一般货物汽车运

送业务;日用品杂货、文具类的销售;经营咨询业务;信息处

理服务业和信息提供服务业;特定劳动者派遣业务;人才派遣

株式会社罗亚奥

4 8.33% 业务;介护服务业务;诊疗报酬请求业务及医院一般事务受托;

护理人员培养的研修和培养有关业务;医院内食堂、小卖店的

经营和餐饮店业;室内室外广告的策划、制作、施工、维护;

LED 相关产品的制作和销售;广告代理业;前项业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

(十)胡可

1、基本情况

姓名 胡可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21219640720****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153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018 年 4 月至今 董事

1 元盛电子 2002 年 11 月至今 总经理 间接持有 6.43%股权

200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 董事长

2018 年 4 月至今 经理

2 珠海亿盛 2001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 执行董事 直接持有 13.7%股权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 经理

3 南昌元盛 2013 年 7 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元盛电子全资子公司

4 元盛电路 2011 年 2 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元盛电子全资子公司

5 香港元盛 2007 年 5 月至今 董事 元盛电子全资子公司

6 富元电子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 董事 元盛电子曾经参股子公司

7 新加坡元盛 2015 年 7 月至今 董事 元盛电子参股公司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胡可对外投资企业的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北京成电求实投资中心(有限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1 3.99%

合伙) 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北京方信 求真 投资管 理中心

2 3.32% 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

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1.3% 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十一)张宣东

1、基本情况

姓名 张宣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154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90727****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1 珠海亿盛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2 月 员工 直接持有 9.61%股权

2017 年 12 月至今 董事会秘书

2 元盛电子 间接持有 4.51%股权

200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 董事

3 南昌元盛 2013 年 7 月至今 监事 元盛电子全资子公司

4 新加坡元盛 2015 年 7 月至今 董事 元盛电子参股子公司

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 执行董事、总经理

5 富元电子 元盛电子曾经参股公司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 董事长、总经理

6 珠海麦利 2018 年 6 月至今 执行董事、经理 无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张宣东对外投资企业的

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家电产品、塑料制品、五金制 品、

电子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生产、

1 珠海麦利科技有限公司 77% 销售、专利技术的授权及转让,技术项目引进

和推广,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咨询服务,代

理服务,售后支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十二)何波

1、基本情况

姓名 何波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155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680325****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002 年 11 月至今 副总经理

1 元盛电子 间接持有 3.34%股权

2002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 董事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何波未持有其他公司股

权。

(十三)徐景浩

1、基本情况

姓名 徐景浩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5030519700714****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018 年 4 月至今 董事

1 元盛电子 间接持有 3.34%股权

2002 年 11 月至今 副总经理

2 元盛电路 2013 年 5 月至今 行政 元盛电子全资子公司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徐景浩未持有其他公司

156

股权。

(十四)林艺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林艺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730223****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2014 年 2 月至今 监事

1 元盛电子 间接持有 1.44%股权

2002 年 11 月至今 总经理助理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林艺明未持有其他公司

股权。

(十五)富歌

1、基本情况

姓名 富歌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21070319561226****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157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1 元盛电子 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 员工 间接持有 1.00%股权

2 富元电子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5 月 监事 元盛电子曾经参股公司

珠海市柏 康电子

3 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 董事 无

科技有限公司

4 珠海亿盛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 经理 直接持有 2.13%股权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富歌未持有其他公司股

权。

(十六)雷为农

1、基本情况

姓名 雷为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11025****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新西兰永久居留权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序号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产权关系

1 珠海亿盛 2014 年 12 月至今 监事 直接持有 1.61%股权

2013 年 5 月至 2018

2 元盛电子 监事会主席 间接持有 0.76%股权

年4月

广州纬隆电子化工科技

3 2011 年 1 月至今 技术顾问 无

有限公司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15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雷为农未持有其他公司

股权。

(十七)韩於羹

1、基本情况

姓名 韩於羹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42012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2、最近 3 年的职业和职务

韩於羹先生已于 2004 年退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无任职情况。

3、控制的主要企业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外,韩於羹未持有其他公司

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四、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以上交易对方中,除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珠

海亿盛 5%以上股东,并在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担任董事、高管外,其他交易对

159

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或受过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以上交易对方中,除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

议》外,其他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六)交易对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中嘉兴兴和为私募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完成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60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

(1)元盛电子 23.88%的股权;

(2)珠海亿盛 45.00%的股权。

珠海亿盛直接持有元盛电子 46.94%的股权,且珠海亿盛为持股型公司,无

具体经营业务,所以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为元盛电子。同时,本次交易完成

后,中京电子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元盛电子的股权比例达到 100%。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珠海亿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7771(集中办公区)

主要办公地点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777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杨林

注册资本 1,67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33116123J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12 日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材料的销售。

目前,珠海亿盛除持有元盛电子股权外,无其他营业收入来源及对外投资,

未实际开展具体经营业务。

(二)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 17 号

主要办公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 17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林

注册资本 7,030.00 万元

16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44473425J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15 日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电子元器件组装的电子组件、电子模块、模组和电子产品周

经营范围

边零组配件;柔性线路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封装载板。

主营业务 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交易标的历史沿革

(一)标的公司珠海亿盛历史沿革

1、2001 年 11 月,珠海亿盛设立

2001 年 9 月 20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胡可出资 43.75 万元、

张宣东出资 43.75 万元、何波出资 26.25 万元、徐景浩出资 26.25 万元、袁文毅

出资 17.5 万元、叶世标出资 8.75 万元、应木根出资 8.75 万元共同设立珠海亿

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5 万元。

2001 年 11 月 8 日,珠海市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永安

达验【2001】1037-01-940),截至 2001 年 11 月 8 日,珠海亿盛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75 万元。

2001 年 11 月 12 日,珠海亿盛取得珠海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4404002024938)。珠海亿盛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43.75 25.00

2 张宣东 43.75 25.00

3 何波 26.25 15.00

4 徐景浩 26.25 15.00

5 袁文毅 17.50 10.00

6 叶世标 8.75 5.00

7 应木根 8.75 5.00

合计 175.00 100.00

2、2002 年 2 月,增资

2002 年 2 月 1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

币 350 万元,其中胡可以货币出资 43.75 万元、张宣东以货币出资 43.75 万元、

162

何波以货币出资 26.25 万元、徐景浩以货币出资 26.25 万元、袁文毅以货币出资

17.50 万元、叶世标以货币出资 8.75 万元、应木根以货币出资 8.75 万元。

2002 年 2 月 7 日,珠海市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永安达

验 2002-0129),截至 2002 年 2 月 7 日,珠海亿盛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出资

人民币 175 万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350 万元。

2002 年 2 月 27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2024938)。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87.50 25.00

2 张宣东 87.50 25.00

3 何波 52.50 15.00

4 徐景浩 52.50 15.00

5 袁文毅 35.00 10.00

6 叶世标 17.50 5.00

7 应木根 17.50 5.00

合计 350.00 100.00

3、2005 年 4 月,增资

2005 年 4 月 13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

民币 570 万元,其中胡可以货币出资 55 万元、张宣东以货币出资 55 万元、何

波以货币出资 33 万元、徐景浩以货币出资 33 万元、袁文毅以货币出资 22 万元、

叶世标以货币出资 11 万元、应木根以货币出资 11 万元。

2005 年 4 月 6 日,珠海安德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安德

利验字(2005)第 052 号),截至 2005 年 4 月 6 日,珠海亿盛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出资人民币 220 万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70 万元。

2005 年 4 月 29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2024938)。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142.50 25.00

2 张宣东 142.50 25.00

163

3 何波 85.50 15.00

4 徐景浩 85.50 15.00

5 袁文毅 57.00 10.00

6 叶世标 28.50 5.00

7 应木根 28.50 5.00

合计 570.00 100.00

4、2007 年 4 月,增资

2007 年 4 月 13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

民币 1,670 万元,其中胡可以货币出资 379.375 万元、张宣东以货币出资

259.97 万元、何波以货币出资 168.006 万元、徐景浩以货币出资 168.006 万

元、袁文毅以货币出资 47.375 万元、叶世标以货币出资 38.634 万元、应木根

以货币出资 38.634 万元。

2007 年 4 月 23 日,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长

广验字(2007)第 013 号),截至 2007 年 4 月 23 日,珠海亿盛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出资人民币 1,100 万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670 万元。

2007 年 4 月 25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2024938)。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521.875 31.25

2 张宣东 402.47 24.10

3 何波 253.506 15.18

4 徐景浩 253.506 15.18

5 袁文毅 104.375 6.25

6 叶世标 67.134 4.02

7 应木根 67.134 4.02

合计 1,670.00 100.00

5、2013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3 月 12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胡可将其持的珠海亿

盛 12.024 万元出资额(共计 0.72%的股权)转让予富歌、1.503 万元出资额(共

164

计 0.09%的股权)转让予林艺明;张宣东将其持的珠海亿盛 45.758 万元出资额

(合计 2.74%的股权)转让予林艺明;应木根将其持的 67.134 万元出资额(合

计 4.02%的股权)转让予富歌。

同日,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

宜作出约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富歌 12.024 0.72 15.0003

胡可

2 林艺明 1.503 0.09 1.8788

合计 13.527 0.81 16.8791

3 张宣东 林艺明 45.758 2.74 57.1975

合计 45.758 2.74 57.1975

4 应木根 富歌 67.134 4.02 83.9175

合计 67.134 4.02 83.9175

2013 年 3 月 26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000044569)。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508.348 30.44

2 张宣东 356.712 21.36

3 何波 253.506 15.18

4 徐景浩 253.506 15.18

5 袁文毅 104.375 6.25

6 富歌 79.158 4.74

7 叶世标 67.134 4.02

8 林艺明 47.261 2.83

合计 1,670.00 100.00

6、2014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袁文毅将其持有的 25.2982 万元出资额、

25.2982 万元出资额、10.1164 万元出资额、10.1164 万元出资额、33.5458 万

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韩於羹、高强、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同意叶世标将其

持有的 59.619 万元出资额、7.515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雷为农、林艺明。

165

2014 年 5 月 10 日,本次股权转让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韩於羹 25.2982 1.51 48.06658

2 高强 25.2982 1.51 48.06658

3 袁文毅 何波 10.1164 0.61 19.22116

4 徐景浩 10.1164 0.61 19.22116

5 林艺明 33.5458 2.01 63.73702

合计 104.3750 6.25 1,98.3125

6 雷为农 59.619 3.57 113.2761

叶世标

7 林艺明 7.515 0.45 14.2785

合计 67.1340 4.02 127.5546

2014 年 5 月 11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400000044569)。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508.348 30.44

2 张宣东 356.712 21.36

3 何波 263.6224 15.79

4 徐景浩 263.6224 15.79

5 林艺明 88.3218 5.29

6 富歌 79.158 4.74

7 雷为农 59.619 3.57

8 高强 25.2982 1.51

9 韩於羹 25.2982 1.51

合计 1,670.00 100.00

7、2014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8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高强将其持有的

25.2982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林艺明。2014 年 12 月 8 日,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签订

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高强 林艺明 25.2982 1.51 48.06658

166

2014 年 12 月 9 日,珠海亿盛在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胡可 508.348 30.44

2 张宣东 356.712 21.36

3 何波 263.6224 15.79

4 徐景浩 263.6224 15.79

5 林艺明 113.62 6.80

6 富歌 79.158 4.74

7 雷为农 59.619 3.57

8 韩於羹 25.2982 1.51

合计 1,670.00 100.00

8、2018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28 日,珠海亿盛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全体股东向中京电子

或其附属企业合计转让珠海亿盛 55%的股权。2018 年 2 月 12 日,中京电子与

珠海亿盛全体股东(胡可、张宣东、徐景浩、何波、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

於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表: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胡可 279.5914 16.74 4,715.3855

2 张宣东 196.1916 11.75 3,308.8250

3 何波 144.9923 8.68 2,445.3348

4 徐景浩 144.9923 8.68 2,445.3348

中京投资

5 林艺明 62.4910 3.74 1,053.9278

6 富歌 43.5369 2.61 734.2617

7 雷为农 32.7905 1.96 553.0208

8 韩於羹 13.9140 0.83 234.6634

合计 918.50 55.00 15,490.7538

167

2018 年 4 月 25 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股份转让向珠

海亿盛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横琴新核变通内字[2018]第 1800011966

号)。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京投资 918.50 55.00

2 胡可 228.7566 13.70

3 张宣东 160.5204 9.61

4 何波 118.6301 7.10

5 徐景浩 118.6301 7.10

6 林艺明 51.1290 3.06

7 富歌 35.6211 2.13

8 雷为农 26.8285 1.61

9 韩於羹 11.3842 0.68

合计 1,67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亿盛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二)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历史沿革

1、2002 年 11 月,元盛有限设立暨第一期实收资本缴纳

珠海亿盛、新迪公司、立顺丝印、化学研究院、晖宁达、美国 IPCCAL、

刘延治(台湾籍)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及《珠海

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元盛有限,投资总额为 40 万

美元,注册资本 30 万美元以货币形式分别由珠海亿盛认缴 12 万美元、新迪公

司认缴 6 万美元、立顺丝印认缴 6 万美元、化学研究院认缴 3 万美元、晖宁达

认缴 1.5 万美元、美国 IPCCAL 认缴 1.2 万美元、刘延治认缴 0.3 万美元。

2002 年 11 月 8 日,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

《关于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书及章程的批复》(珠香经

[2002]31 号),同意设立元盛有限,投资总额为 4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30

万美元,合资各方应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日内分期缴清注册资

本,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金的 15%。

168

同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

经贸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2 年 11 月 13 日,珠海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珠

-市局)名称预核准外字[2002]第 846 号),核准公司名称为“珠海元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2002 年 11 月 15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元盛有限的住所为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胡可,注册资本为

30 万美元(实收资本:0 美元),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港资),经营范围为“生

产和销售自产的 IC 卡、薄膜开关、软性电路板、软性扁平电缆”,经营期限自

200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002 年 11 月 18 日,珠海岳华安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岳

华安地验字 2002-02-0053),截至 2002 年 11 月 18 日,元盛有限已收到投资

方以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一期实收资本共计 225,000 美元。其中珠海亿盛缴纳

996,000 元,按汇率折合 120,333.45 美元,溢价 333.45 美元计入资本公积;立

顺丝印缴纳 498,000 元,按汇率折合 60,166.73 美元,溢价 166.73 美元计入资

本公积;化学研究院缴纳 601,000 元,按汇率折合 72,610.85 美元,溢价

42,610.85 美元计入资本公积;晖宁达缴纳 124,500 元,按汇率折合 15,041.68

美元,溢价 41.68 美元计入资本公积。

元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美元) (美元)

1 珠海亿盛 120,000.00 40.00 120,000.00 40.00

2 新迪公司 60,000.00 20.00 0.00 0.00

3 立顺丝印 60,000.00 20.00 60,000.00 20.00

4 化学研究院 30,000.00 10.00 30,000.00 10.00

5 晖宁达 15,000.00 5.00 15,000.00 5.00

6 美国 IPCCAL 12,000.00 4.00 0.00 0.00

7 刘延治 3,000.00 1.00 0.00 0.00

169

合计 300,000.00 100.00 225,000.00 75.00

2、2003 年 10 月,第二期实收资本缴纳

2003 年 10 月 28 日,珠海岳华安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岳

华安地验字 2003-02-0023),截至 2003 年 4 月 25 日,元盛有限收到投资方以

货币方式缴纳的第二期实收资本共计 75,000 美元。其中新迪公司缴纳 468,480

港元,按汇率折合 60,066.98 美元,溢价 66.98 美元列入资本公积 ;美国

IPCCAL 缴纳 12,000 美元;刘延治缴纳 23,424 港元,按汇率折合 3,003.35 美

元,溢价 3.35 美元列入资本公积。连同第一期出资,元盛有限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共计 300,000 美元。

2003 年 10 月 29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注册资本为 30 万美元(实收资

本:30 万美元)。本次变更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美元) (美元)

1 珠海亿盛 120,000.00 40.00 120,000.00 40.00

2 新迪公司 60,000.00 20.00 60,000.00 20.00

3 立顺丝印 60,000.00 20.00 60,000.00 20.00

4 化学研究院 30,000.00 10.00 30,000.00 10.00

5 晖宁达 15,000.00 5.00 15,000.00 5.00

6 美国 IPCCAL 12,000.00 4.00 12,000.00 4.00

7 刘延治 3,000.00 1.00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300,000.00 100.00

3、2005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4 年 11 月 30 日,晖宁达与元盛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晖宁达

将所持元盛有限 5%的股权(1.5 万美元出资额)以 1.5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元

盛科技。

2004 年 12 月 14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晖宁达将所持 1.5 万美元

出资额转让予元盛科技,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170

同之(一)》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一)》。

2005 年 1 月 11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中外合

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合同之(一)、章程修

改之(二)的批复》(珠香贸外资管字[2005]005 号),同意上述变更。(注:

根据该批复正文内容及工商变更登记档案,批复名称记载的“章程修改之(二)”

为笔误,应为“章程修改之(一)”。)

2005 年 1 月 13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5 年 1 月 13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120,000.00 40.00

2 新迪公司 60,000.00 20.00

3 立顺丝印 60,000.00 20.00

4 化学研究院 30,000.00 10.00

5 元盛科技 15,000.00 5.00

6 美国 IPCCAL 12,000.00 4.00

7 刘延治 3,000.00 1.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4、2005 年 5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股东名称变更

2005 年 2 月 25 日,经中山市工商局核准,“中山市立顺丝印材料有限公司”

更名为“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1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元盛科技以 1.2 万美元的价

格受让美国 IPCCAL 所持元盛有限 4%的股权(1.2 万美元出资额)、以 0.3 万

美元的价格受让刘延治所持元盛有限 1%的股权(0.3 万美元出资额),其他股

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股东“中山市立顺丝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山市立

顺实业有限公司”,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元盛科技分别与美国 IPCCAL、刘延治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171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二)》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二)》。

2005 年 4 月 27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中外合

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合同之(二)及章程修

改之(二)的批复》(珠香贸外资管字[2005]063 号),同意美国 IPCCAL、

刘延治分别将所持元盛有限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元盛科技,元盛有限股东“中山市

立顺丝印材料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山市中山立顺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 29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5 年 5 月 8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120,000.00 40.00

2 新迪公司 60,000.00 20.00

3 中山立顺 60,000.00 20.00

4 化学研究院 30,000.00 10.00

5 元盛科技 30,000.00 1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5、2005 年 8 月,增资

2005 年 4 月 1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 万美元

增至 120 万美元,投资总额由 40 万美元增至 16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90 万

美元以货币形式分别由珠海亿盛认缴 36 万美元、中山立顺认缴 18 万美元、新

迪公司认缴 18 万美元、化学研究院认缴 9 万美元、元盛科技认缴 9 万美元,并

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三)》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三)》。

2005 年 4 月 27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中外合

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三)及章程修改之(三)的批复》

172

(珠香贸外资管字[2005]064 号),同意元盛有限增加投资总额 120 万美元,

增加注册资本 9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须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2 个月内缴

清。

2005 年 4 月 29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5 年 5 月 9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注册资本为 120 万美元(实收资本:

30 万美元)。

2005 年 8 月 11 日,珠海安德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安

德利验字(2005)第 125 号),截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元盛有限已收到珠海

亿盛、新迪公司、中山立顺、化学研究院和元盛科技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共计 900,000 美元(溢价 1,172 美元已计入资本公积),累计实收资本

共计 1,200,000 美元。

2005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注册资本为 120 万美元(实收资

本:120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480,000.00 40.00

2 新迪公司 240,000.00 20.00

3 中山立顺 240,000.00 20.00

4 化学研究院 120,000.00 10.00

5 元盛科技 120,000.00 10.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6、2005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1 月 1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山立顺将所持元盛有限

5%的股权(6 万美元出资额)以 6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珠海亿盛,其他股东放

弃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173

同日,中山立顺与珠海亿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四)》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四)》。

2005 年 12 月 9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

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四)及章程修改之(四)的批复》(珠

香贸外资管字[2005]191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同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5 年 12 月 13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540,000.00 45.00

2 新迪公司 240,000.00 20.00

3 中山立顺 180,000.00 15.00

4 化学研究院 120,000.00 10.00

5 元盛科技 120,000.00 10.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7、2006 年 3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2 月 15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山立顺将所持元盛有限

5%的股权(6 万美元出资额)以 6 万美元的价格转让予元盛科技,其他股东放

弃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中山立顺与元盛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五)》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五)》。

2006 年 2 月 22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

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五)及章程修改之(五)的批复》(珠

香贸外资管字[2006]008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174

2006 年 2 月 28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6 年 3 月 6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540,000.00 45.00

2 新迪公司 240,000.00 20.00

3 元盛科技 180,000.00 15.00

4 中山立顺 120,000.00 10.00

5 化学研究院 120,000.00 10.00

合计 1,200,000.00 100.00

8、2007 年 1 月,增资

2006 年 12 月 1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总额由 160 万美

元增至 30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120 万美元增至 240 万美元,新增 120 万美元

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认缴,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六)》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六)》。

2006 年 12 月 8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

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六)及章程修改之(六)的批复》(珠

香贸外资管字[2006]156 号),同意元盛有限投资总额增至 300 万美元,注

册资本增至 24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货币形式分别由珠海亿盛认缴 54 万美

元、中山立顺认缴 12 万美元、新迪公司认缴 24 万美元、化学研究院认缴 12 万

美元、元盛科技认缴 18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须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 个月

内缴清。

2006 年 12 月 11 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7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注册资本为 240 万美元(实收资

175

本:120 万美元)。

2007 年 1 月 22 日,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珠海元盛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长广验字(2007)第 001 号),经其审验,

截至 2007 年 1 月 15 日,元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共计 120 万美元,累计实收资本共计 240 万美元。

2007 年 1 月 23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注册资本为 240 万美元(实收资

本:240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1,080,000.00 45.00

2 新迪公司 480,000.00 20.00

3 元盛科技 360,000.00 15.00

4 中山立顺 240,000.00 10.00

5 化学研究院 240,000.00 10.00

合计 2,400,000.00 100.00

9、2007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7 年 4 月 20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珠海亿盛分别受让新迪公

司所持元盛有限 2%的股权(4.8 万美元出资额)、中山立顺所持元盛有限 1%

的股权(2.4 万美元出资额)、元盛科技所持元盛有限 8%的股权(19.2 万美元

出资额),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珠海亿盛分别与新迪公司、中山立顺、元盛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七)》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七)》。

2007 年 4 月 24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

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合同之(七)及章程修改之

(七)的批复》(珠香贸外资管字[2007]062 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176

同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7 年 4 月 26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1,344,000.00 56.00

2 新迪公司 432,000.00 18.00

3 化学研究院 240,000.00 10.00

4 中山立顺 216,000.00 9.00

5 元盛科技 168,000.00 7.00

合计 2,400,000.00 100.00

10、2007 年 5 月,增资

2007 年 4 月 20 日,元盛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40 万美

元增至 396 万美元,投资总额由 300 万美元增至 50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 156

万美元以货币形式分别由珠海亿盛认缴 87.36 万美元、中山立顺认缴 14.04 万美

元、新迪公司认缴 28.08 万美元、化学研究院认缴 15.6 万美元、元盛科技认缴

10.92 万美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同日,元盛有限各投资方签署《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

同之(八)》及《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改之(八)》。

2007 年 5 月 22 日,珠海市香洲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

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合同之(八)及章程修改之(八)的批复》(珠

香贸外资管字[2007]081 号),同意元盛有限增加投资总额 200 万美元,增

加注册资本 156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须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 3 个月内缴

清。

同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商外资粤珠合资证字[2002]0067 号)。

2007 年 5 月 24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注册资本为 396 万美元(实收资

177

本:240 万美元)。

2007 年 5 月 29 日,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信长广验字(2007)第 015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07 年 5 月 28 日,元盛

有限已收到公司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156 万美元,累计实

收资本共计 396 万美元。

2007 年 5 月 30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向元盛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企合总副字第 005789 号),元盛有限注册资本为 396 万美元

(实收资本:396 万美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元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珠海亿盛 2,217,600.00 56.00

2 新迪公司 712,800.00 18.00

3 化学研究院 396,000.00 10.00

4 中山立顺 356,400.00 9.00

5 元盛科技 277,200.00 7.00

合计 3,960,000.00 100.00

11、元盛电子的设立

2007 年 7 月 6 日,经元盛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元盛有限由中外合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外合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元盛有限的全体投资者

作为发起人,以经审计的元盛有限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同发起设立元盛电子

(筹);同意对元盛有限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元盛电子

(筹)的总股本将根据审计后的净资产依法折算;元盛有限的一切权利、义务及

责任由变更后的元盛电子(筹)承继。

2007 年 7 月 6 日,元盛有限合营各方签署《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

外合营各方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并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全体投资者一

致同意将元盛有限由中外合资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

司,并于整体变更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终止《中外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合同书》及《中外合资经营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78

2007 年 7 月 1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2007】第 11717 号),确认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元盛有限的净资

产为 58,847,759.34 元。

2007 年 8 月 15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珠海元盛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07】

第 052 号),以 200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确认元盛有限的股东权益评估值

为 145,185,000.00 元。

2007 年 8 月 16 日,元盛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同日,发起人签署了《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7 年 9 月 5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省国资

委关于省化学研究院持有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问

题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7】280 号),同意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为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化学研究院持有的 500 万

股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2007 年 10 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出具《商务部关于同意珠海元

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7】1771 号),

同意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创立事宜,选举产生了元盛电子

第一届董事会以及由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的第一届监事会。

2007 年 11 月 2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元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事项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7)第 23758 号《验资报告》,

确认截至 2007 年 11 月 20 日,元盛电子已将元盛有限 2007 年 6 月 30 日经审

计账面净资产中的实收资本 31,229,684.48 元,资本公积 3,525,779.82 元,盈

余 公 积 2,409,229.51 元 , 未 分 配 利 润 21,683,065.53 元 , 合 计 净 资 产

58,847,759.34 元,按 1.176955:1 的比例折合股本 50,000,000.00 元,余下

8,847,759.34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7 年 11 月 22 日,元盛电子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商外资资审 A 字【2007】

179

02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注册登记手

续,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40040001021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元盛电子设立时,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2,800.00 56.00

2 新迪公司 900.00 18.00

3 化学研究院 500.00 10.00

4 中山立顺 450.00 9.00

5 元盛科技 350.00 7.00

合计 5,000.00 100.00

12、2009 年 8 月,股东变更

2009 年 1 月 13 日,湖北省工商局出具《关于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情况的说明》,经核准,化学研究院改制为华烁科技。

2009 年 4 月 11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2009 年 5 月 16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方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

[2009]377 号),同意化学研究院所持元盛电子的全部股份由华烁科技承接。

2009 年 6 月 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09 年 8 月 6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省国资

委关于省化学研究院持有元盛股份公司股权问题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9]

229 号),化学研究院改制为华烁科技后国有股东持股 20%,原化学研究院所

持元盛电子 500 万股的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非国有股。

2009 年 8 月 18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18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2,800.00 56.00

2 新迪公司 900.00 18.00

3 华烁科技 500.00 10.00

4 中山立顺 450.00 9.00

5 元盛科技 350.00 7.00

合计 5,000.00 100.00

13、2009 年 10 月,第六次股份转让

2009 年 8 月 5 日,新迪公司与元盛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新迪公

司将所持元盛电子 5%的股份以 52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元盛科技。

2009 年 8 月 22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09 年 10 月 20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9]

646 号),同意新迪公司将所持元盛电子 5%的股份以 52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元

盛科技。

2009 年 10 月 2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09 年 10 月 30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2,800.00 56.00

2 新迪公司 650.00 13.00

3 元盛科技 600.00 12.00

4 华烁科技 500.00 10.00

5 中山立顺 450.00 9.00

合计 5,000.00 100.00

14、2010 年 12 月,第七次股份转让、增资

2010 年 11 月 1 日,元盛科技与 APPLE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元盛科

技将所持元盛电子 250 万股股份以 1,428.75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 APPLE。

181

2010 年 11 月 27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元盛电子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至 5,6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分别由正达联合、APPLE

以货币方式认缴;正达联合投入资金 2,286 万元,其中 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1,88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APPLE 投入资金 1,143 万元,其中 200 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94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0 年 12 月 23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

[2010]449 号),同意元盛科技将所持元盛电子 250 万股股份转让予 APPLE,

股权转让价款以等值外汇现金支付;同意正达联合认购元盛电子 400 万股、

APPLE 认购元盛电子 200 万股。

2010 年 12 月 27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10 年 12 月 30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

喜验字[2010]第 01068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29 日,元盛电

子已收到正达联合、APPLE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600 万元,其中,正达联

合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 2,286 万元,400 万元计入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APPLE 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 1,346 万港元,按汇率折合 11,459,036.40 元,200

万元计入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元盛电子累计实收资本(股本)共计 5,600

万元。2010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市工商局就上述变更向元盛电子换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400400010212)。

本次股份转让、增资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2,800.00 50.00

2 新迪公司 650.00 11.60

3 华烁科技 500.00 8.93

4 中山立顺 450.00 8.04

5 APPLE 450.00 8.04

6 正达联合 400.00 7.14

7 元盛科技 350.00 6.25

182

合计 5,600.00 100.00

15、2012 年 3 月,第八次股份转让

2012 年 1 月 12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元盛科技将所持元盛电

子 125 万股股份以 714.375 万元的价格转予富国东海,并修改公司章程。

元盛科技与富国东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股份转让价款以等值外

汇现金支付。

2012 年 2 月 17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

64 号),同意元盛科技将所持元盛电子 125 万股股份以每股 5.715 元的价格(共

计 714.375 万元)转让予富国东海。

2012 年 2 月 2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12 年 3 月 7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2,800.00 50.00

2 新迪公司 650.00 11.60

3 华烁科技 500.00 8.93

4 中山立顺 450.00 8.04

5 APPLE 450.00 8.04

6 正达联合 400.00 7.14

7 元盛科技 225.00 4.02

8 富国东海 125.00 2.23

合计 5,600.00 100.00

16、2013 年 4 月,增资

2013 年 3 月 20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600

万元增至 6,6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以元盛电子派发的红

利按原持股比例认缴,其中珠海亿盛认缴 5,000,000 元,中山立顺认缴 804,000

183

元,华烁科技认缴 893,000 元,新迪公司认缴 1,160,000 元,元盛科技认缴

402,000 元,正达联合认缴 714,000 元,APPLE 认缴 804,000 元,富国东海认

缴 223,000 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3 年 4 月 9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

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粤外经贸资

字[2013]144 号),同意元盛电子注册资本由 5,600 万元增至 6,6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其在公司获得的税后未分配利润按原持股比例转投

入。

2013 年 4 月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13 年 4 月 18 日,大华会计师珠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3]

030014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3 年 4 月 18 日,元盛电子已将未分配利润

1,000 万元转增股本,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 6,600 万元。

2013 年 4 月 22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增资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3,300.00 50.00

2 新迪公司 766.00 11.61

3 华烁科技 589.30 8.93

4 中山立顺 530.40 8.04

5 APPLE 530.40 8.04

6 正达联合 471.40 7.14

7 元盛科技 265.20 4.02

8 富国东海 147.30 2.23

合计 6,600.00 100.00

17、2014 年 7 月,增资

2013 年 11 月 28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600

万元增至 7,03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30 万元分别由元盛科技、鑫懋投资以货

币方式认缴;元盛科技投入资金 248 万元,其中 8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68 万

184

元计入资本公积;鑫懋投资投入资金 1,085 万元,其中 350 万元计入注册资

本,7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4 年 2 月 18 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

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粤外经贸

资字[2014]77 号),同意注册资本由 6,600 万元增至 7,030 万元,由元盛科

技、鑫懋投资分别以货币方式认购 80 万股股份、350 万股股份。

2014 年 2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1)第一期实收资本缴纳

2014 年 7 月 17 日,珠海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

告》(安德信验字(2014)第 15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4 年 7 月 11 日,

元盛电子已收到元盛科技、鑫懋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86 万元,其中,

鑫懋投资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 217 万元,70 万元计入股本,147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元盛科技以货币方式实际缴纳 49.65 万元,16 万元计入股本,33.65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元盛电子累计实收资本为 6,686 万元。

2014 年 7 月 23 日,广东省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3,300.00 46.94

2 新迪公司 766.00 10.90 766.00 10.90

3 华烁科技 589.30 8.38 589.30 8.38

4 中山立顺 530.40 7.54 530.40 7.54

5 APPLE 530.40 7.54 530.40 7.54

6 正达联合 471.40 6.71 471.40 6.71

7 鑫懋投资 350.00 4.98 70.00 1.00

8 元盛科技 345.20 4.91 281.20 4.00

9 富国东海 147.30 2.10 147.30 2.10

合计 7,030.00 100.00 6,686.00 95.11

185

(2)第二期实收资本缴纳

2015 年 9 月 14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0902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9 月 2 日,元盛电子已收到元盛科技以货币方式

实际缴纳 198.35 万元,其中 64 万元计入股本,134.3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元

盛电子累计实收资本为 6,750 万元。2015 年 9 月 30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

述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3,300.00 46.94

2 新迪公司 766.00 10.90 766.00 10.90

3 华烁科技 589.30 8.38 589.30 8.38

4 中山立顺 530.40 7.54 530.40 7.54

5 APPLE 530.40 7.54 530.40 7.54

6 正达联合 471.40 6.71 471.40 6.71

7 鑫懋投资 350.00 4.98 70.00 1.00

8 元盛科技 345.20 4.91 345.20 4.91

9 富国东海 147.30 2.10 147.30 2.10

合计 7,030.00 100.00 6,750.00 96.02

(3)第三期实收资本缴纳

2015 年 10 月 27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5]001056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元盛电子已收到鑫懋投资以货币方

式实际缴纳 868 万元,其中 280 万元计入股本,58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元盛

电子累计实收资本为 7,030 万元。2015 年 10 月 29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

变更。本次变更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实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3,300.00 46.94

2 新迪公司 766.00 10.90 766.00 10.90

3 华烁科技 589.30 8.38 589.30 8.38

4 中山立顺 530.40 7.54 530.40 7.54

186

5 APPLE 530.40 7.54 530.40 7.54

6 正达联合 471.40 6.71 471.40 6.71

7 鑫懋投资 350.00 4.98 350.00 4.98

8 元盛科技 345.20 4.91 345.20 4.91

9 富国东海 147.30 2.10 147.30 2.10

合计 7,030.00 100.00 7,030.00 100.00

18、2016 年 3 月,第九次股份转让

2015 年 12 月 31 日,鑫懋投资与嘉兴兴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鑫懋投

资将所持元盛电子 350 万股股份以 6.27 元/股的价格(总价 2,194.5 万元)转让

予嘉兴兴和。

2016 年 1 月 10 日,元盛电子召开董事会,同意鑫懋投资将所持元盛电子

350 万股股份以 6.27 元/股的价格(总价 2,194.5 万元)转让予嘉兴兴和。

2016 年 1 月 25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

司章程。

2016 年 3 月 28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6]

88 号),同意鑫懋投资将所持元盛电子 350 万股股份以 2,194.5 万元的价格转

让予嘉兴兴和。

2016 年 3 月 3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16 年 3 月 31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2 新迪公司 766.00 10.90

3 华烁科技 589.30 8.38

4 中山立顺 530.40 7.54

5 APPLE 530.40 7.54

187

6 正达联合 471.40 6.71

7 嘉兴兴和 350.00 4.98

8 元盛科技 345.20 4.91

9 富国东海 147.30 2.10

合计 7,030.00 100.00

19、2016 年 5 月,第十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3 月 20 日,元盛电子召开董事会,同意正达联合将所持元盛电子

222 万股股份以 9 元/股的价格(总价 1,998 万元)转让予鼎吉名富、将所持元

盛电子 249.4 万股股份以 9 元/股的价格(总价 2,244.6 万元)转让予上海金嵛。

2016 年 4 月 15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

司章程。

2016 年 4 月 22 日,正达联合分别与鼎吉名富、上海金嵛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

2016 年 5 月 13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6]

156 号),同意正达联合将所持元盛电子 222 万股股份以 1,998 万元的价格转

让予鼎吉名富、将所持元盛电子 249.4 万股股份以人 2,244.6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

上海金嵛。

2016 年 5 月 25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16 年 5 月 26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2 新迪公司 766.00 10.90

3 华烁科技 589.30 8.38

4 中山立顺 530.40 7.54

5 APPLE 530.40 7.54

188

6 嘉兴兴和 350.00 4.98

7 元盛科技 345.20 4.91

8 上海金嵛 249.40 3.55

9 鼎吉名富 222.00 3.16

10 富国东海 147.30 2.10

合计 7,030.00 100.00

20、2016 年 7 月,第十一次股份转让

2016 年 6 月 17 日,元盛电子召开董事会,同意鼎吉名富将所持元盛电子

222 万股股份转让予正达联合。

2016 年 7 月 2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司

章程。

2016 年 7 月 7 日,鼎吉名富与正达联合签署《合同解除协议书》,同意解

除双方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同日,鼎吉名富与正达联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鼎吉名富将所持

元盛电子 222 万股股份转让予正达联合。

2016 年 7 月 13 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

制企业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6]

229 号),同意鼎吉名富将所持元盛电子 222 万股股份转让予正达联合。

2016 年 7 月 18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粤股份证字[2009]0010 号)。

2016 年 7 月 20 日,珠海市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2 新迪公司 766.00 10.90

3 华烁科技 589.30 8.38

4 中山立顺 530.40 7.54

5 APPLE 530.40 7.54

189

6 嘉兴兴和 350.00 4.98

7 元盛科技 345.20 4.91

8 上海金嵛 249.40 3.55

9 正达联合 222.00 3.16

10 富国东海 147.30 2.10

合计 7,030.00 100.00

21、2018 年 4 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2 月 5 日,元盛电子召开董事会,同意除珠海亿盛外其他 9 名股

东向中京电子或其附属企合计转让元盛电子 29.18%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就上述股份转让修改公

司章程。

2018 年 2 月 12 日,中京电子与元盛电子除珠海亿盛以外的全体股东(华

烁科技、新迪公司、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

达联合、富国东海)、元盛电子实际控制人(胡可、张宣东、徐景浩、何波)签

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作出约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持股数(万元) 比例(%) 转让对价(万元)

1 华烁科技 324.115 4.61 2,766.2731

2 新迪公司 421.30 5.99 3,595.7326

3 中山立顺 291.72 4.15 2,489.7866

4 APPLE 291.72 4.15 2,489.7866

5 嘉兴兴和 中京投资 192.50 2.74 1,642.9587

6 元盛科技 189.86 2.70 1,620.4267

7 上海金嵛 137.17 1.95 1,170.7255

8 正达联合 122.10 1.74 1,042.1053

9 富国东海 81.015 1.15 691.4509

合计 2,051.5 29.18 17,509.2460

2018 年 4 月 20 日,元盛电子在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

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19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珠海亿盛 3,300.00 46.94

2 中京投资 2,051.50 29.18

3 新迪公司 344.70 4.90

4 华烁科技 265.19 3.77

5 中山立顺 238.68 3.40

6 APPLE 238.68 3.40

7 嘉兴兴和 157.50 2.24

8 元盛科技 155.34 2.21

9 上海金嵛 112.23 1.60

10 正达联合 99.90 1.42

11 富国东海 66.29 0.94

合计 7,03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三)最近三年进行的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元盛电子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

估值结果 转让/增资 本次收购

序号 项目 评估方法

(亿元) 价格 交易价格

1 2016 年 3 月股权转让 - 4.41 6.27 元/股 8.53 元/股

2 2016 年 5 月及 7 月股权转让 - 6.33 9.00 元/股 8.53 元/股

3 2018 年 4 月股权转让 收益法、成本法 6.00 8.53 元/股 8.53 元/股

2、与本次交易差异原因

(1)2016 年 3 月股权转让中元盛电子估值为 4.41 亿元,低于本次交易估

值,主要系该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估值基于 2015

年度业绩及根据当时净资产、盈利状况、业务发展态势协商确定,2015 年度元

盛电子净利润为 3,555.05 万元,该次交易对应的市盈率为 12 倍左右,2016 年

度元盛电子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度增长 22.95%,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增长

29.27%, 2016 年以来元盛电子收入增长较快、盈利能力增强,导致本次交易

估值水平较该次股权转让估值有所提高。

(2)2016 年 5 月及 7 月股权转让中元盛电子估值为 6.33 亿元,高于本次

191

交易估值,该次股权转让时元盛电子明确了上市申请计划,并已进入 IPO 辅导

备案阶段,交易各方综合考虑元盛电子资本市场运作前景(拟 IPO)、未来业务

发展前景、预期效益等因素后协商一致确定价格,而目前元盛电子资本市场运作

计划已发生变更,因此两次估值存在差异。

(3)2018 年 4 月股权转让中元盛电子估值为 6.00 亿元,与本次交易估值

相同,但两次收购目的、定价依据不同,不构成一揽子交易,主要原因是:1)

2018 年 4 月的交易目的在于实现控股、并表的同时降低交易规模及投资风险,

并通过对元盛电子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的激励促使其更好地实现收购完成后

的效益及协同效应,而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增强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

同时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收购元盛电子剩余股权;2)2018

年 4 月的交易以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值 4.56 亿元为依据,双方综

合考虑控股权价值和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市

场环境等因素,友好协商后确定价格,而本次交易以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 5.22 亿元为依据,综合考虑收购少数股权对提高管理效率、上市公

司和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市场环境、前次收购定价等因素,

友好协商确定价格。

3、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元盛电子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元盛电子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四、交易标的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前交易标的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9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下属企业中京投资持有珠海亿盛 55%股权,中

京投资直接持有元盛电子 29.18%股权、通过珠海亿盛控制其 46.94%股权,因

此中京投资系珠海亿盛控股股东、珠海亿盛系元盛电子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出

资和实际管理对中京投资实现控制,因此珠海亿盛、元盛电子系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系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四、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概况”。

(二)收购后交易标的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京电子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元盛电子的股权比例达到

100%。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亿盛及元盛电子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

生影响的主要内容,珠海亿盛及元盛电子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

的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元盛电子拟改选董事会,全体董事将全部由上市公司委派。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不涉及珠海亿盛或元盛电子

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五)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亿盛及元盛电子不存在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193

等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安排。

五、交易标的下属子公司情况

(一)标的公司珠海亿盛下属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亿盛除持有元盛电子股权外,无其他营业收入来

源及对外投资,未实际开展具体经营业务。

(二)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下属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关联关系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有限公司 300 万元 100.00%

南昌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有限公司 650 万元 100.00%

元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子公司 有限公司 1 万港元 100.00%

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合营公司 有限公司 40 万新加坡元 50.00%

1、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可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实收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工业园香工路 17 号厂房 3 楼

成立日期 2011 年 2 月 17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570106325B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主营业务 FPC 的组装

2、南昌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南昌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可

注册资本 650 万元

实收资本 65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大道以北、青岚大道以西 2 号楼

成立日期 2013 年 7 月 5 日

19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8071829908Y

生产和销售柔性线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FPC 的表面贴装

3、元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 万港币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观塘成业街 11 号华成工商中心 8 楼 14 室

董事 胡可

公司编号 1137434

成立日期 2007 年 5 月 31 日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在注册地开展电子产品的销售和贸易

主营业务 FPC 和 FPCA 的境外销售

4、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 万新加坡元

注册地址 51 Bukit Batok Crescent #06-20, Unity Centre, Singapore

董事 Xie Tianxiang、Li Dan、 Zhang Xuandong(张宣东)、Hu Ke(胡可)

公司编号 201528875H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4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柔性线路板等产品进出口一般贸易。

主营业务 东南亚、北美以及欧洲医疗设备用 FPC 的境外市场销售

六、交易标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1、所属行业及划分依据

元盛电子目前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晶

195

显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疗

电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元盛电子从事的行

业类别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 电子元件制造”

中的“C3972 印制电路板制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元盛电子从事的行业类别为“C39 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珠海亿盛除控股元盛电子以外,未开展任何其他业务。

2、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主管工作;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

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拟定电子信

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

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

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

技术推广应用等职责。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是行业的自律组织,是隶属国家工业和信

息化部业务主管领导、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

会,由印制电路 PCB、覆铜箔板 CCL 等原辅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部分电子装连

SMT 和电子制造服务 EMS 的企业以及相关的科研院校组成。下属九个国家二级

分会,现有会员单位近 800 家。

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主要工作包括:发动广大企业参与制订 CPCA 标准

和 WECC 标准,并与 IPC 和 JPCA 制订联合标准;参与海关用语和单耗的制订;

编辑出版印制电路信息报刊和专业书籍;主办每年 3 月份 CPCA 展览会;每年

春季、秋季国际 PCB 信息/技术论坛;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各类讲座;进行行业

调查及每年公布“中国电子电路百强企业排行榜”;发布每年度产业发展报告等。

3、行业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规

196

PCB 是现代电子设备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组件,是各种电子整机产品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和行业

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 PCB 行业进行扶持和鼓励。

(1)《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

国家信息产业部(现已并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06 年制定的《信息产

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出,重点围绕计算机、

网络和通信、数字化家电、汽车电子、环保节能设备及改造传统产业等的需求,

发展相关的“新型元器件技术”,将“多层、柔性、柔刚结合和绿色环保印制线路板

技术”列为重点发展技术之一,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未来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被列入信息产业行业鼓励类目录。

(3)《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 2011 年联合发布的《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高密度多层印刷电路

板和柔性电路板被列为重点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之一。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2017 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 年修订)》,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柔性板、刚柔印刷电路板被列入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业》

为了保护环境、对印制电路板制造业的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国家

环 境 保 护 部 于 2009 年 发 布 了 《 清 洁 生 产 标 准 - 印 制 电 路 板 制 造 业 》

(HJ450-2008)。

本标准适用于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

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

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

197

(6)《中国制造 2025》

国务院 2015 年发布了《中国制造 2025》,强调要开展示范应用,建立奖

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

材料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到 2020 年,40%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

料实现自主保障,受制于人的局面逐步缓解,航天装备、通信装备、发电与输变

电设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家用电器等产业急需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

器件)和关键基础材料的先进制造工艺得到推广应用。到 2025 年,70%的核心

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实现自主保障,80 种标志性先进工艺得到推广应用,

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整机

牵引和基础支撑协调互动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

(7)《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 年版)》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 年发布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15 年版)》,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实施《中国制造 2025》,落实工业

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打造制造强国的战略举措,我国制造业紧跟世界发展趋势、

实现转型升级。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发改委 2016 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深入实施《中国制造 2025》,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

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

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

1、行业发展概况

(1)FPC 行业发展概况

FPC 制造业出现于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等电子技术发达的国家最早将 FPC

应用于航天及军事等高精尖电子产品应用领域,冷战结束后,FPC 开始民用。

21 世纪初,消费电子产业蓬勃发展推动 FPC 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但由于

欧美国家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FPC 生产重心逐渐转向亚洲,形成了第一轮 FPC

198

产业转移浪潮,并推动具备良好制造业基础及生产经验的日本、韩国、台湾等国

家和地区 FPC 产业迅速成长。

近年来,随着日本、韩国和台湾生产成本持续攀升,FPC 产业开始了新一

轮的产业转移。发达国家的 FPC 厂商纷纷在中国投资设厂,中国作为 FPC 产业

主要承接国,在新一轮产业转移浪潮中受益。目前,国内 FPC 总产值位于全球

领先地位。

(2)国内 FPC 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 WECC(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数据统计,国内 FPC 总产值从 2013

年的 46.72 亿美元提高至 2015 年的 56.81 亿美元,占全球总产值的比例从 2013

年的 43.31%增长至 2015 年的 47.97%。

目前,国内 FPC 产值大部分系由外资企业创造。FPC 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一

般为世界知名 FPC 厂商,在国内设厂后,依托其母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完整

的上下游产业链拓展能力,技术及产能规模均具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FPC 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如柔性覆铜板、导电胶膜、屏蔽膜等主

要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全球消费电子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欧美、日韩,如三星、

苹果、索尼等。内资 FPC 厂商发展两头受控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能力较弱,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整体市场占有率偏低。

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民族品牌如华为、小米、OPPO、VIVO 等突飞猛进

的发展,内资 FPC 厂商通过自身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造以及产能升级,依托

与国内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产销规模逐年扩大,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与外资企

业的差距在不断缩小。

2、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全球 FPC 市场由日、韩、美、台等企业占主导地位。其中,日资企业

最早将 FPC 用于民用行业,且占据柔性覆铜板、覆盖膜等 FPC 原材料供应市场

的主导地位,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世界领先,在全球 FPC 市场占有最大份额。

韩国 FPC 企业则受惠于三星、LG 等电子厂商的崛起,发展迅速。中国台湾的

199

FPC 企业深受日资企业的影响,注重企业管理,技术及设备水平稍弱于日资、

美资企业,综合实力优于中国大陆企业,并凭借其终端电子产品代工的区域优势,

在中档 FPC 产品领域占有大量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内 FPC 产业发展迅速,已涌现一批初具规模和技术领先的本土

FPC 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国大陆消费电子市场快速发展,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

FPC 行业成长,国内企业技术实力及设备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出现了一批直追

日、韩、美、台等外资先进企业的新兴 FPC 民族企业。但由于产业发展时间较

短,上下游供应链不完整、产业资金不足等原因,国内 FPC 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与国际领先企业相比,综合竞争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2)行业市场化程度

FPC 产品主要配套下游电子信息产业客户,不涉及生产许可、特许经营。

元盛电子与下游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

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领域生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

则形成配套关系,不存在行政性壁垒,行业市场化程度高。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策支持是 PCB 行业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

PCB 是现代电子设备中必不可少的基础组件,是各种电子整机产品的重要

组成部分,在电子信息产业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因此我国政府和行业

主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对 PCB 行业进行扶持和鼓励。PCB 行业相关政

策请见本节“六、(一)3、行业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规”。

(2)下游产业蓬勃发展推动 FPC 产业快速增长

随着有机发光显示、液晶显示、触摸屏、全面屏以及生物识别等技术的发展,

智能手机加速更新换代,汽车电子、可穿戴智能设备、智能游戏机、智能电视、

新能源、柔性显示等新兴电子产品市场的快速崛起,电子信息产业逐渐成为全球

创新最活跃、带动性最强、渗透性最广的领域,FPC 行业迎来蓬勃发展的机遇。

(3)全球产业转移为国内 FPC 行业发展带来机遇

中国投资环境良好,具有明显的人力成本优势及资源优势。国际知名的日本

200

旗胜、住友电工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嘉联益、台郡等 FPC 制造商均在国内设立

了生产基地。虽然国内企业在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上与国际大型企业尚有一定差

距,但行业的紧密交流将有效带动国内企业迅速提升。

国内企业借助于产业转移,通过加强与国外厂商的合作、引进先进生产设备,

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积累研发经验,提高国际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4、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国内 FPC 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国内 FPC 行业近几年方才形成规模化生产,市场份额高的厂商主要为日本、

韩国、台湾、美国等知名 FPC 厂商在华投资的工厂。内资企业主要以生产中低

端柔性印制电路板为主,高精度 FPC 和刚柔结合板的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FPC

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2)行业配套不完善,柔性覆铜板等核心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

FPC 的主要原材料柔性覆铜板和覆盖膜的生产集中度较高,且随着技术的

不断发展,市场对 FPC 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使得 FPC 对原材料质量提出新的

要求。目前我国高品质的柔性覆铜板较为紧缺,大部分依赖进口解决。为保证产

品质量,国内厂商多选择进口原材料,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游原材料供应的

限制。虽然已有部分国内厂商开始寻求与国外企业合作解决技术难题,但优质原

材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国外厂商的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

(3)市场集中度不高,成本转嫁能力较弱

目前,FPC 行业国内企业市场集中度不高,单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偏低。

同时下游产业尤其是消费电子产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迅速,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厂

商对产品成本控制逐步加强,下游产业的成本压力可能部分传递到 FPC 行业,

而 FPC 行业向上游转嫁成本的能力不强。

(4)行业下游产业技术革新迅速,对 FPC 生产商的应变能力要求高

FPC 产品是电子产品的重要组件,技术革新以电子产品发展需求为导向。

目前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日新月异,对 FPC 的简单数据连接需求提升为对信息传

导和图像显示等功能的新需求,同时也对 FPC 线宽、线距和布线密度等各项性

201

能提出了新要求。

众多未能及时进行技术升级的 FPC 企业均由于无法适应产业格局变化纷纷

退出市场。在目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符合产业技术发展

方向的 FPC 企业才能得到良性发展的机会。

5、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壁垒

FPC 行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典型的技术密集型特征。

一是 FPC 的生产制造涉及化学、机械电子、材料等多种学科技术成果,囊

括图形制作、层压、孔金属化、精密成型等系列工艺和专用技术,技术工艺复杂,

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对 FPC 超精细化提出更高的要求。FPC 厂商必须建立起包

括半导体、电子、材料、化学化工、自动化控制等多学科融合并具有长期开发实

践经验的技术团队,才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变化。

二是 FPC 产品开发对试制装备以及检测设备要求高,投入大,且技术成果

能否转化为产品、实现批量生产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对行业新进入者而言,形

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2)客户壁垒

FPC 下游客户主要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游戏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及

汽车电子制造商。FPC 系电子产品电路连接不可缺少的零部件,直接关系到电

子产品稳定性、使用寿命。

客户在遴选合格供应商时,评审周期较长且要求较高,一般需要经过半年以

上时间的严格考核。从企业实力、产品情况等多方面入手,考察内容涵盖企业规

模、生产配合度、产品稳定性、技术能力、未来技术发展方向、服务情况等。即

使成为合格供应商,开始阶段客户仅投放小批量试运行,只有长期合作、质量稳

定、供货及时的供应商才能获配较大份额。一旦实现大批量供货,即与下游客户

形成相对稳固的合作关系。下游客户通常遴选 3-4 家供应商,在无重大质量事故、

无供货不及时等情形下,一般不轻易更换、添加供应商,特别是日系、韩系等外

资客户对供应商选择条件更加苛刻,供应商与客户稳定性更高。

202

另外,FPC 系定制化产品,电子产品市场变化快、个性化程度高、研发周

期短,通常客户要求 FPC 供应商同步参与研发,以保证产品研发效率,实现电

子工程、品质工程及结构工程的快速匹配,逐步形成互为依托、联动开发、长期

合作的稳定配套关系,新进入者在无过往业绩支撑下难以获得合格供应商资格。

(3)规模壁垒

FPC 采用定制模式生产,设计、生产过程包括需求理解、设计开模、样品

制作、采购配料、生产装配、检测等多个环节,存在必要的生产设计周期与前期

投入,且产品一般不能返修。只有规模化厂商才具备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的能力。

另外,FPC 行业竞争激烈,整体毛利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规模化生产

才能产生效益。目前,日、韩、美、台资企业位于 FPC 产业第一阵营,外商独

资的 FPC 厂商位居国内市场前列,主要占据了高端市场;厦门弘信、元盛电子

等实现规模化的本土内资企业占据第二阵营,主要服务触摸屏、有机发光显示、

液晶显示、生物识别行业龙头企业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具

备一定的规模效应,主要占据了国内中高端市场。FPC 行业已经形成向行业内

规模企业集中的产销格局,对新进入者构成较高的规模壁垒。

(4)资金壁垒

FPC 行业生产链条长、生产工序繁多,生产过程实行全程线上检测,投入

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量大、复杂,特别是核心、关键设备需要进口,主要生产

厂区需要达到无尘洁净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要求高,项目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另外,从原材料投放到成品出库,经历数十道工序,且下游客户结算条件较

为苛刻,一般实行三个月信用期,占用大量流动资金。新进入者在达到生产条件

情形下,还需要配套客户进行长达半年以上的产品开发、试用,才能成为合格供

应商。因此,对新进入者而言,面临前期设备、厂房建设投入、试制阶段投入以

及供货后流动资产垫付等资金压力,FPC 行业已经形成较高的资金门槛。

6、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与上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FPC 的直接原材料主要包括柔性覆铜板、覆盖膜、金盐、屏蔽膜等。

203

柔性覆铜板是指在聚酯薄膜或聚酰亚胺薄膜等柔性绝缘材料的单面或双面,

通过一定的工艺处理与铜箔粘接在一起所形成的覆铜板,其作为 FPC 的加工基

材,是 FPC 最主要的原材料。柔性覆铜板主要分为传统有胶型三层柔性覆铜板

市场和新型无胶型二层柔性覆铜板,目前我国高品质的柔性覆铜板较为紧缺,大

部分依赖进口解决。

为保证产品质量,国内厂商多选择进口原材料,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上游

原材料供应的限制。虽然已有部分国内厂商开始寻求与国外企业合作解决技术难

题,但优质原材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国外厂商的格局短期内无法改变。元盛电子

主要通过集中采购进行规模议价,并与主要供应商进行战略合作,从而稳定原材

料采购成本及供应量。

(2)与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FPC 的下游行业广泛,包括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

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众多领

域,广泛的应用分布为 FPC 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近年来,随着生活水

平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有机发光显示、液晶显示、触摸屏、全面屏以及

生物识别等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的显示化、触控化、轻量化、智能化渐成趋势,

产品更新率明显上升,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 FPC 下游产业蓬勃发展。

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换代加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的持续开发及快速

应用,要求品牌厂商必须拥有强大的资金及技术研发实力,同时需要具备大规模

组织生产及统一供应链管理的能力,导致 PFC 下游行业的品牌集中度日益提高,

竞争维度不断提升。下游行业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厂商对产品成本控制逐步加强,

FPC 行业随之会受到下游产业成本压力的影响。

(三)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

(1)市场占有率

根据 PCB 行业研究机构 Prismark 预测,2019 年度全球 PCB 产值约 658

亿美元(其中中国大陆约占 53%)、FPC 产值约 132 亿美元,市场巨大。

204

由于国内 FPC 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上下游供应链不完善、产业资金不足等

原因,导致国内 FPC 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化程度较低,单家企业市场

占有率均较低。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元盛电子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 FPC

(含 FPCA)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数据来源

300657.SZ 弘信电子 133,910 万元 91,386 万元 年报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2.24 亿港元 11.19 亿港元 CPCA 百强榜

603228.SH 景旺电子 15 亿元 未披露 CPCA 百强榜

000636.SZ 风华高科 72,879 万元 73,821 万元 年报

002618.SZ 丹邦科技 6,036 万元 5,012 万元 年报

标的公司(FPC/FPCA) 53,196 万元 70,042 万元

注:上表系根据公开资料获得的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 FPC 收入数据,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由于未单独披露

FPC 收入故无法取得相关数据。

由上表可知,除丹邦科技规模较小以外,元盛电子和弘信电子、安捷利实业、

景旺电子、风华高科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在 FPC 产值规模方面差异不

大。各厂商市场占有率(全球)介于 0.5%至 2%之间、总体均较低。

(2)行业地位

元盛电子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

路行业百强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 FPC 行业前列。

1)在可靠性、精度要求高的激光读取头、汽车电子以及有机发光显示模组、

液晶显示模组等高端市场领域,元盛电子和日、韩企业形成竞争:配套日立等日

系客户的激光读取头用 FPC;配套香港精电的用于路虎、宝马电路系统的高可

靠性汽车电子用 FPC;配套京东方的 OLED、LCM 用 FPC;配套香港下田、用

于制造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全套 FPC。

2)在国内的中高端产品市场,元盛电子系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

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行业龙头企业京东方、欧菲光、天马、

丘钛、紫文星等消费电子制造商的主要供应商,产品质量较好。

3)在体现模组化水平的 FPCA 产品综合能力上,元盛电子具有较强的 SMT

(表面贴装技术)加工能力、加工精度以及组装测试能力。

205

2、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元盛电子已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

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

新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

元盛电子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参与制定了 4 项国际标准和 3 项行业标准,研发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技术研发上已经形成

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作研发机制,能够较好

满足产品开发等技术需求。

(2)客户优势

元盛电子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

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

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

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

组领域产品主要配套国内行业龙头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智

能游戏机领域产品主要配套香港下田,最终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汽

车电子领域产品,一是通过香港精电、艾赋醍最终配套路虎、宝马等全球著名整

车厂,二是直接配套比亚迪等国内领先整车厂;激光读取头领域产品主要配套日

立等企业。

元盛电子产品最终应用于任天堂、三星、华为、小米、OPPO、VIVO 等国

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以及路虎、宝马、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围绕资

信好、实力强的核心客户配置资源,既能依托核心客户加快新品开发推广、加快

发展,亦能有效防范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经营风险,同时分散其他中小客户经营

波动的市场风险。

(3)管理优势

FPC 厂商普遍面临外部环境多变、内部工序繁杂引致的管理压力,高效管

206

理对 FPC 厂商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此外,下游行业本身发展变化快、市场

需求变化大,对 FPC 厂商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元盛电子积极适应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已形成一套较

为高效的管理模式:1)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从业经验丰富,核心管理人员均具

有 20 年以上的 FPC 行业经验;2)元盛电子精耕 FPC 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

FPC 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3)引入内部竞争机制,生产经营实行双事业部制,

各事业部享有相对独立的生产、销售权利,既有竞争亦有协作,事业部人员收入

直接与绩效挂钩。

(4)大规模定制优势

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变化快、产品更新快。一个新品

投放市场,从启动到快速爆发的黄金时期,大多集中在半年时间以内,甚至 1-2

个月。FPC 厂商能否抓住与大客户同步研发、同步配套的机遇至关重要,亦是

检验 FPC 厂商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研发与设计水平、专业制造能力的关键指标。

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元盛电子已形成面向大客户快速响应的大规模定制优

势:其一,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快速响应机制,面向京东方、欧菲光、香

港下田等大客户配置优质服务资源,构建专业、深度、快速沟通渠道;其二,优

化业务流程,以大客户服务专员反馈客户信息为导向,研发、设计、生产、检测、

物料采购、外协等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合作、快速联动;其三,夯实产品研发、

产能布局两个基础,提高研发与制造匹配市场快速反应的能力。

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

以及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在生产线布局上,以主流生

产线为主,体现特色的专线为辅,兼顾多样化、批量化生产。

(5)微间距 SMT 生产工艺优势

为提升模组化精度、可靠性、效率以及良品率,更好地满足核心客户对 FPCA

产品的需求,元盛电子通过引进超高精度贴片机,率先在国内实现了微间距 POP

的工艺制程,并研究攻克了 LGA 贴装及焊接技术上的多个难点问题,突破日、

韩企业的技术垄断,成功量产出 0.15mm Pitch BGA 的 FPCA 产品。

元盛电子积极开发各类工序自动化设备,目前已陆续完成电气功能自动测

207

试、高速高精度胶纸贴附、高速自动喷码等工艺流程及自动化开发,SMT 生产

工艺自动化程度、可靠程度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6)品牌优势

元盛电子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

路行业百强企业,产品、商标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因产品

质量稳定、交货及时、配套服务较好,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

(7)区位优势

元盛电子坐落于电子信息产业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该地区拥有我国

FPC 产业完整的产业链和大量的技术人才,同时毗邻港澳地区,为原材料及设

备采购和产品销售、出口奠定了良好的区位优势。

3、标的公司的竞争劣势

(1)生产规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元盛电子已实现规模、利润的同步增长,然而与行业其

他大规模生产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相比规模仍然较小。目前,元盛电子生产线

的部分环节工序已形成产能瓶颈,需要将部分工序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完成。如

果元盛电子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未来可能无法

把握 FPC 行业蓬勃发展的机会、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

(2)自动化程度较低、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FPC 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必须依托设备投入提升加工精

度、增强产品可靠性,只有不断投入资金增添先进设备才能满足下游行业对 FPC

的线宽线距、孔径、布线密度等指标日益提升的要求。同时,保持高强度研发投

入、实现与客户同步开发,才能保持研发优势、满足客户对新品的需求。

相比日韩领先的行业巨头,元盛电子自动化程度较低,研发能力有待进一步

提高。随着中国人力成本的不断提高,如果无法提高主要工艺的自动化程度、提

高生产效率、降低对于人力成本的敏感性,则未来可能面临人力成本提高导致削

减利润的风险。同时,如果无法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紧跟市场需求的更新,则

面对 OLED 柔性屏、5G 手机等新兴应用领域,未来可能面临无法参与相关产业

208

链、从而无法享受新兴市场红利的风险。

4、主要竞争对手

(1)日本旗胜株式会社(Mektron)

日本旗胜株式会社(Mektron)位于日本东京,成立于 1969 年,是全球最

大的 FPC 生产商,全球市场份额超过 15%,具有深厚的企业底蕴,厂区遍布全

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1.98 亿美元。主要客户包括苹果、诺基亚、索尼、东

芝等,产品应用以手机、相机等数码产品为主。

(2)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日本住友电气工业株式会社位于日本大阪,成立于 1897 年,是全球最大的

FPC 生产商之一,以电线、电缆制造技术为基础,在汽车、信息通信、电子、

电线等领域提供各类产品,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0.97 亿美元。主要客户为日本

及国际大型电子产品制造商,产品应用以数码相机等传统数码产品为主。

(3)韩国永丰集团(Young Poong Group)

韩国永丰集团位于韩国,成立于 1949 年,是韩国最大的 FPC 生产商,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7.15 亿美元。主要客户包括 LG、三星等韩国知名电子产品厂商。

韩国永丰集团的电子零组件事业部共设有 5 家子公司:KCC(Korea Circuit

Company)主要生产 IC 载板及 HDI,Terranix 主要生产特殊 PCB 与多层板,

华夏线路板(天津)有限公司、Interflex、永丰电子(Young Poong Electronics)

主要生产 FPCB。

(4)美国 MFLEX 集团(东山精密)

美国 MFLEX 集团位于美国加州硅谷,成立于 1984 年,是美国最大的 FPC

生产商,2017 年度营业收入 9.46 亿美元。主要客户包括苹果、三星、飞利浦等,

产品应用于计算机/数据存储、便携式条码扫描器、个人计算机、可穿戴设备、

医疗、汽车、工业及其他消费电子设备。2016 年,MFLEX 被苏州东山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4)收购,成为其控股子公司。

(5)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台湾,成立于 1997 年,是台湾地区最大的

209

FPC 生产商之一,2017 年度营业收入 8.49 亿美元。产品主要应用于电脑、液

晶显示器、消费性电子产品、电子设备及车载显示屏等。

(6)嘉联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联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中国台湾,成立于 1992 年,是台湾地区最大

的 FPC 生产商之一,2017 年度营业收入 4.25 亿美元。产品主要供给台湾知名

手机制造商 HTC,苹果、黑莓、三星、LG 等也是其客户。

(7)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弘信电子)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300657),成立于 2003 年,主要从事 FPC 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

售,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2.49 亿元。产品种类包括高精密度的柔性电路板及刚

柔结合板等,并配有 SMT 组装线,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东山

精密、比亚迪、联想等。

(8)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香港,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1639.HK),成立于 1994 年,主要从事柔性电路板、柔性电路封装基板的设

计、制造与销售,2018 年度营业收入 12.24 亿港元。主要客户包括华为、中兴、

TCL、三星、任天堂、LG、飞利浦等。

(9)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2938),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各类印制电路板的设计、研发、

制造与销售业务,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58.55 亿元。产品种类包括柔性电路板、

刚性电路板、HDI 等,主要客户包括苹果、谷歌、亚马逊、微软、索尼、任天堂、

华为、OPPO、VIVO 等。

(10)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系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603228),成立于 1993 年,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9.86 亿元。产品种类包括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含

210

贴装)和金属基电路板(MPCB),主要客户包括华为、VIVO、霍尼韦尔、西

门子、比亚迪、天马、谷歌、亚马逊等。

(11)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916),成立于 1984 年,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封装基板及电子装联三项业

务,2018 年度营业收入 76.02 亿元。产品种类包括高精密度的柔性线路板及刚

柔结合板等,并配有 SMT 组装线,主要客户包括华为、中兴、霍尼韦尔、博世、

通用电气、比亚迪、联想等。

(12)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丹邦科技)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

码:002618),成立于 2001 年,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务,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3.44 亿元。产品种类包括 FPC、COF 柔性封装基板、COF

产品及关键配套材料聚酰亚胺薄膜(PI 膜)等。主要客户包括索尼、松下、夏

普、日立、日本竹菱等日系客户。

(1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华高科)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系深交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0636),成立于 1994 年,主要从事研制、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

电子材料等,2018 年度营业收入 45.80 亿元。产品种类包括电子元器件系列产

品和电子功能材料系列产品,其中电子元器件系列产品包括 MLCC、片式电阻

器、片式电感器、陶瓷滤波器、半导体器件、厚膜集成电路、压敏电阻、热敏电

阻、铝电解电容器、圆片电容器、集成电路封装、柔性电路板等。子公司奈电软

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从事柔性电路板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华为、小米、

VIVO、OPPO、联想、欧菲光、丘钛、舜宇光学等。

5、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对标的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

(1)下游领域蓬勃发展,既带来行业机遇又加剧行业竞争

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及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有机发光显示、液晶显

示、触摸屏、全面屏以及生物识别等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的显示化、触控化、

211

轻量化、智能化渐成趋势,产品更新率明显上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消费电子、

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 FPC 下游产业蓬勃发展,为 FPC 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加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的持续开发及

快速应用,要求品牌厂商必须有较强的资金及技术研发实力,同时需要具备大规

模组织生产及统一供应链管理的能力,导致 FPC 下游行业(例如智能手机)的

品牌集中度日益提高,竞争维度不断提升,导致 FPC 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

目前,国内 FPC 厂商在价格、技术、产品等方面同质化程度较高,随着部

分 FPC 行业龙头厂商与下游客户逐步形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客供关系,进

而形成较高的客户壁垒,对于中小型 FPC 厂商的挤压趋势愈盛,导致 FPC 行业

竞争更加激烈。

(2)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

1)同行业主要可比公司业务发展策略

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由于各家业务有不同的侧重,产品结构与元盛电子并不

完全一致,因此在竞争策略上也有不同的侧重点,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竞争策略 具体情况

弘信电子 专注于 FPC 业务,主要客户包括京东方、欧菲光、天马、

集中化战略

(300657.SZ) 东山精密、比亚迪、联想,客户方面和元盛电子重合度较高

景旺电子 在传统优势产品刚性电路板基础上,拓展柔性电路板、金属

横向一体化战略

(603228.SH) 基电路板等产品,形成较全面的电路板产品组合

丹邦科技 在 FPC 产业链布局较为广泛,产品覆盖上游 PI 膜材料、中

纵向一体化战略

(002618.SZ) 游 FPC 及下游 COF 柔性封装基板等

东山精密 主营业务覆盖较多种类的电子元器件产品,通过收购兼并布

多元化战略

(002384.SZ) 局 FPC 业务

前次收购前,元盛电子竞争策略和弘信电子类似,精耕 FPC 业务,紧跟下

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行业的蓬勃发展趋势,持续、稳定地服务于

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

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成覆

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 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刚

212

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上市公司竞争策略和景旺电子类似,通过

横向一体化战略做大做强,深度绑定核心客户、增强用户黏性的同时提高议价能

力。

2)行业内 FPC 厂商主要竞争策略

A、FPC 厂商与下游客户构建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客供关系

FPC 下游客户主要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游戏机等消费电子产品及

汽车电子制造商,具有市场变化快、研发周期短、产品个性化程度高等特点,因

此在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早期,下游厂商就会让 FPC 企业参与进来,对产品的设

计和研发提供专业意见,以保证研发的效率和产品最终的品质和功能的实现。

同时,FPC 厂商也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延伸自身产业链,

从而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与下游客户紧密配合、快速联动,以应对下游需求的

不断更迭和升级,继而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最终,FPC 厂商如果能够与下游客户构建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良性稳定

的关系,则将形成较高的客户壁垒及用户黏性。

B、FPC 厂商紧跟下游客户最新需求、提前布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下游电子行业产品技术不断升级、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功能不断增加,为

FPC 厂商也提供了更多的发展可能性,也增强了 FPC 产品在下游产品中的重要

性。对于 FPC 厂商而言,紧跟下游客户最新需求、提前布局最新技术方向的研

发及产业化,有利于提高 FPC 产品价格、保证毛利率水平。

比如,目前智能手机 FPC 单机用量大约 10-15 片,主要用于主板、显示屏、

触摸屏、按键、摄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麦克风、扬声器、USB、传感器、

天线、SIM 卡等,几乎所有手机零部件都需要通过 FPC 与主板进行连接,FPC

已经成为智能手机技术升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随着无线充电、柔性 OLED

显示屏、折叠屏、5G 等新技术的引进,FPC 的单机用量将不断提升,同时产品

单价也将得到提高,提前布局相关领域能够有效保障 FPC 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3)行业内竞争对手的竞争策略对元盛电子的具体影响

213

其一,面对 FPC 行业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元盛电子通过充分发挥自身技

术及研发优势、客户及定制化快速反应优势、管理优势、品牌与区位优势,已逐

步和核心客户形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客供关系。未来,元盛电子将继续发挥

自身竞争优势以及和上市公司的协同优势,进一步绑定核心客户。

其二,面对下游电子行业日新月异的技术升级及应用领域拓宽,元盛电子积

极响应客户需求、提前布局研发,最近两年形成了配套京东方用于华为 P30 Pro

的 OLED 屏幕用 FPC、配套天马用于传音手机的 OLED 屏幕用 FPC、配套香港

下田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智能终端用 FPC 等产业化新项目。未来,

元盛电子将依托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挖掘 5G、可穿戴设

备、新能源电池等新兴应用领域的 FPC 产业化机遇。

其三,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

形成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刚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通过

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继续推进横向一体化战略,通过向客户提供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增强用户黏性的同时提高议价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综上,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环境,一方面,元盛电子通过与下游客户构建相

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客供关系,以及紧跟下游客户最新需求、提前布局研发及产

业化,在巩固核心客户客供关系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客户、新项目,提升持续盈

利能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进一步推进横向一体化战略,实现

PCB 主业的做大做强。

(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1、主要产品

元盛电子目前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产品全部为柔性电路板及相关产品。

(1)印制电路板及分类

印制电路板(PCB)作为组装电子零件用的基板,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

形成点间连接及印制元件,是电子零件装载的基板和关键互连件,绝大多数电子

设备及产品均需配备,素有“电子产品之母”之称。

214

按柔软度划分,印制电路板分为刚性印制电路板和柔性印制电路板。刚性印

制电路板是由不易弯曲、具有一定强韧度的刚性基材制成的印制电路板,其优点

是可以为附着其上的电子元件提供一定的支撑。中京电子主要生产此类产品。

柔性印制电路板是由柔性基材制成的印制电路板,可进行三维弯曲,便于电

子元件的组装,能满足小型化和高密度安装技术的需要,从而达到电子产品小型

化和移动化的要求,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电子产品。元盛电子主要生产此类产品。

柔性印制电路板与刚性印制电路板生产所使用的基材不同,FPC 使用柔软

而薄的 PI 或 PET 材料,刚性印制电路板采用含树脂玻纤布的 FR-4 材料,因此

FPC 的生产工艺较之刚性印制电路板复杂,具有生产操作困难、钻孔要求高、

曝光难度大、工艺流程更长更复杂的特点。

(2)元盛电子的电路板分类

按线路层数划分,元盛电子的电路板分为单面板、双面板、多层板以及刚柔

结合印制电路板:

1)单面板仅在绝缘基板一侧表面上形成导体图形,导线只出现在其中一面,

是柔性印制电路板中最基本的结构,因具有高度柔曲性,可以在狭窄空间内进行

印制电路板与零部件的组装。

2)双面板是上、下两层线路结构式的电路板,经由导通孔将两面线路连接。

与单面板相比,双面板的应用与单面板基本相同,主要特点是增加了单位面积的

布线密度,其结构比单面板复杂。双面板加工工艺增加了孔金属化过程,工艺控

制难度较高。

3)多层板是将三层或更多层的单面板或双面板热压在一起,通过二次钻孔、

孔金属化,在不同层间形成了导电的通路。

4)刚柔结合印制电路板是指将不同的柔性印制电路板与刚性印制电路板层

压在一起,通过孔金属化工艺实现刚性印制电路板和柔性印制电路板的电路相互

连通,优点是既可以提供刚性印制电路板的支撑作用,又具有柔性印制电路板的

可弯曲特性。

2、主要产品用途

215

元盛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

晶显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

疗电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九大下游领域,主要

涉及智能手机等通信设备和智能游戏机、平板电脑、液晶电视、数码相机、笔记

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计算机、医疗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主要产品下游用途

及客户如下所示:

智能游戏机 有机发光显示模组 液晶显示模组

主要客户:香港下田 主要客户:京东方、天马 主要客户:京东方、天马

触摸屏模组 生物识别模组 摄像头模组

主要客户:京东方、欧菲光、伯恩、

主要客户:欧菲光、紫文星、丘钛 主要客户:欧菲光、江西盛泰

莱宝

216

医疗电子 汽车电子 激光读取头

主要客户:新加坡元盛 主要客户:京东方、艾赋醍、永昶 主要客户:日立

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单面板工艺流程图

RTR发料 RTR贴干膜 RTR曝光 RTR蚀刻 压覆盖膜

冲外形 针测 贴补强 印字符 沉镍金

贴元件 测试 FQC 包装入库

(2)双面板工艺流程图

黑孔

开料 钻孔 贴干膜 曝光显影

镀铜

印字符 表面涂覆 阻焊图形转 压覆盖膜 蚀刻脱膜

贴补强 电测 冲外形 贴元件 组装

包装入库 FQC 测试

217

(3)多层与刚柔结合板工艺流程图

曝光 蚀刻

开料 钻孔 贴干膜 压覆盖膜

显影 脱膜

开料 钻孔 组合 二次钻孔 清洗

蚀刻脱膜 曝光显影 贴干膜 镀铜 黑孔

压覆盖膜 阻焊图形转 印字符 贴补强 电测试

包装入库 检测 贴元件 FQC 冲外形

4、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元盛电子在采购中实行《供应商评审程序》,由采购部收集有能力承制公司

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并向供应商索取材料样品及相关资料;品质部对材料质量及

供应商环境管理体系进行验证;工艺部对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与公司工艺要求的

符合性进行验证;工程部对材料是否满足公司技术要求进行验证;评审小组根据

各部门提交的初审判定结果,对照《供应商评审表》进行评估确认;元盛电子与

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其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为保证

供应商提高材料质量、交货期的稳定性和持久性,每年对合格供应商做一次考核

评审。

元盛电子根据常用物料在上一年度每一供货周期的平均用量确定安全库存

量,当实际库存量接近安全库存量时,仓库管理员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部填写“材

料报警单”;非常用物料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

理批准后交采购部执行;采购部根据仓库提供的“材料报警单”或“申购单”与合格

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采购业务员负责合同跟踪,按合同交货期或双方确定的

时间进货,并确认进货数量。

(2)生产模式

218

FPC 产品的个性化特征,决定了元盛电子采用定制化生产模式,即设计部

门根据客户订单要求设计出图纸,工程部、研发部负责新产品样板的开发研究,

待新产品样板通过客户检验合格后与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生产部负责产品的

批量生产。

具体生产流程如下:销售部接收客户订单后制作《生产通知单》,生产计划

部根据《生产通知单》编排《生产计划》,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

提供生产报表;产品经过品质部检验合格后入成品仓库,由销售部安排交送客户。

目前,由于生产线的部分环节工序已达到产能瓶颈,在销售旺季或订单量大、

交货期短的情况下,为保证核心客户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及时供货,元盛电子将部

分技术、工艺、精度要求不高的工序委托合格第三方加工。外协厂商所从事的加

工业务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珠三角地区相关产业配套齐全,因此可供选择的外

协厂商数量众多,不存在对外协厂商的依赖。

(3)销售模式

元盛电子主要采用直接面向客户销售的模式。一般情况下,元盛电子与客户

签订供货框架性协议,产品的价格根据客户签署的正式报价单或元盛电子签回的

客户合同订单确认。客户原则上每周需提供一次需求计划,元盛电子在收到需求

计划后,在 2 日内回复客户出货计划和备货库存计划,同时还需定期向客户反馈

原材料备货计划、原材料库存、半成品以及成品库存等数据,以利于客户安排生

产计划和市场销售决策。元盛电子在收到客户订单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对订单

进行书面确认,并根据订单安排交货。

元盛电子采用销售组结构模式进行营销服务,每个组包括销售经理 1 名以及

下辖销售代表、销售助理若干,销售经理负责客户开发和维护工作,销售代表负

责协助销售经理与客户沟通及订单的签订,销售助理负责协调生产及发货。每位

客户均由多位销售人员进行沟通联络,避免因销售人员波动引发客户信息流失。

5、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按照不同分类标准,主营业务收入可具体划分成不同类别。一是按照覆铜板

层数分类,元盛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可划分为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219

及客供软板加工四大类收入;二是按照最终销售产品有无表面贴装,元盛电子主

营业务收入可划分为 FPC、FPCA 及客供软板加工三大类收入。按照上述标准

划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面板 8,569.40 30.12% 20,571.29 37.43% 16,065.63 22.00%

按覆铜板 双面板 19,558.20 68.75% 31,831.72 57.93% 53,541.56 73.32%

层数 刚柔结合板

298.00 1.05% 793.24 1.44% 435.06 0.60%

FPC/FPCA 及多层板

产品 FPC

13,142.81 46.20% 27,453.04 49.96% 25,365.67 34.73%

按有无表 (无贴装)

面贴装 FPCA

15,282.79 53.72% 25,743.21 46.85% 44,676.58 61.18%

(有贴装)

客供软板加工 24.31 0.09% 1,756.48 3.20% 2,986.26 4.09%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8,449.90 100.00% 54,952.73 100.00% 73,028.51 100.00%

(2)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库存、销量

项目(单位:万平方米)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能 10.00 20.00 20.00

产量 7.96 20.30 19.45

单面板 产能利用率 79.60% 101.50% 97.25%

销量 8.25 19.03 19.30

产销率 103.64% 93.74% 99.23%

产能 10.50 21.00 21.00

产量 12.94 18.32 25.27

双面板 产能利用率 123.24% 87.24% 120.33%

销量 11.22 16.82 23.99

产销率 86.71% 91.81% 94.93%

产能 1.00 2.00 2.00

产量 0.08 0.23 0.16

多层及刚柔结

产能利用率 8.00% 11.50% 8.00%

合板

销量 0.05 0.11 0.09

产销率 62.59% 47.83% 56.25%

220

元盛电子产能的计算依据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以及各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等文件,并结合工艺部、

设备部等部门对各个核心工序生产设备制程能力、产品结构情况,界定生产过程

中的瓶颈工序,得出当期产能的具体数据。报告期内,单面板产能利用率基本饱

和;2017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双面板产能利用率大于 100%,主要系多层及刚

柔结合板产能利用率不足,将该类生产线转而生产双面板所致。多层及刚柔结合

板生产线可以用于双面板生产,不存在大量闲置的情形。

(3)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元/平方米)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变动比例 金额

单面板 855.51 3.91% 823.28 0.74% 817.22

双面板 766.34 1.65% 753.89 1.97% 739.35

FPC

刚柔结合板

597.90 -24.22% 788.97 12.03% 704.24

及多层板

FPC 均价 802.48 2.44% 783.33 -0.21% 785.00

单面板 1,970.35 1.67% 1,938.08 -31.97% 2,841.23

双面板 946.04 -22.88% 1,226.71 -1.96% 1,251.22

FPCA

刚柔结合板

1,485.01 -51.36% 3,053.19 25.07% 2,441.18

及多层板

FPCA 均价 1,046.57 -25.90% 1,412.31 12.17% 1,259.12

注:以上双面板、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面积均已折合成单面板面积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十节、二、(四)、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析”。

(4)前五大客户

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 销售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入比例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23.62 39.10% 否

2 SHIMOD A (HONG KONG) LIMITED 3,752.03 13.19% 否

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33.36 10.31% 否

221

4 欧菲光股份有限公司 1,878.92 6.60% 否

5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25.06 6.06% 否

合计 21,413.00 75.27%

2018 年度,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占主营业务收

序号 客户 销售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入比例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986.17 27.27% 否

2 SHIMOD A (HONG KONG) LIMITED 10,596.92 19.28% 否

3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293.08 11.45% 否

4 欧菲光股份有限公司 5,626.70 10.24% 否

5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 3,598.98 6.55% 否

合计 41,101.86 74.79%

2017 年度,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占主营业务

序号 客户 销售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收入比例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467.19 41.72% 否

2 欧菲光股份有限公司 13,797.12 18.89% 否

3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 5,797.85 7.94% 否

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740.06 6.49% 否

5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3,408.19 4.67% 否

合计 58,210.40 79.71%

注: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均包含各客户子公司。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与其前五大客户业务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 开始时间 合作背景 定价模式 产品内容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FPC/FPCA

2 SHIMOD A (HONGKONG) LIMITED 2017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FPC/FPCA

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FPC/FPCA

FPC/FPCA、客供软

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板加工

FPC/FPCA、客供软

5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板加工

6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FPC/FPCA

222

7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 2004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FPC

8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2014 年开始 自主开发 招投标定价 FPC/FPCA

(5)元盛电子客户集中度合理性分析

1)元盛电子与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对比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与同行业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00657.SZ 弘信电子 86.11% 84.65%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65.00% 78.00%

002938.SZ 鹏鼎控股 83.22% 81.19%

603228.SH 景旺电子 23.95% 23.68%

002916.SZ 深南电路 42.17% 39.79%

002384.SZ 东山精密 46.54% 52.13%

000636.SZ 风华高科 13.19% 15.38%

002618.SZ 丹邦科技 73.54% 66.29%

中位数 55.77% 59.21%

标的公司 元盛电子 74.79% 79.71%

如上表所示,2017 年度、2018 年度,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分别 79.71%、74.79%,与同行业整体水平相比略高,但较弘信电子、

安捷利实业、鹏鼎控股、丹邦科技等公司相仿或更低,处于合理水平。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 75.27%,变化不大。

2)元盛电子客户集中度较高,但不存在对客户的单方面业务依赖

A、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导致元盛电子客户集中度较高

下游消费电子行业产品更新换代加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计的持续开发

及快速应用,要求品牌厂商必须拥有强大的资金及技术研发实力,同时需要具备

大规模组织生产及统一供应链管理的能力,导致 FPC 下游行业的品牌集中度日

益提高,竞争维度不断提升。下游行业优质客户集中度不断增加,使得实施优质

大客户战略的元盛电子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B、元盛电子已和下游客户形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关系

223

受到下游电子行业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品牌集中度日益提高的影响,

FPC 制造厂商必须拥有领先的产品设计与研发实力、卓越的大批量供货能力及

良好产品质量保证,才能不断满足大型品牌客户对供应商技术研发、品质管控

及大批量及时供货的苛刻要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元盛电子作为优质和不断进取的 FPC 制造厂商,通过与

行业下游大客户的同步开发和稳定合作,最终配套知名品牌商,或者直接与知

名品牌商进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合作过程中,下

游大客户或知名品牌商一方面需要元盛电子密切配合、快速联动、保证供货,

一方面需要部分依靠元盛电子的同步研发和快速制造能力,匹配和应对下游市

场的变化。因此,元盛电子与下游客户通过相互协作、相互依赖,形成良性发

展趋势。

C、元盛电子具备一定的主动调整客户结构的能力

元盛电子根据下游市场变化情况具备一定的主动调整客户结构的能力,在产

业链上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例如,考虑到 2018 年电子元器件价格上升较多,元

盛电子主动减少针对京东方、欧菲光客户中需要贴装工序的 FPCA 产品销售,

将更多产能服务于香港下田及昆山丘钛等客户,使公司毛利率明显提升。

综上,元盛电子客户集中度较高系下游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所致,具有典型

的行业特点,与同行业的弘信电子、安捷利实业、鹏鼎控股、丹邦科技等公司相

比,客户集中度并无显著异常,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元盛电子和核心客户已形

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关系,不存在对客户的单方面业务依赖。

(6)元盛电子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应对措施以及未来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

元盛电子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较高,主要是因为下游消费电子行

业集中度不断提高、行业客户壁垒较高、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匹配要求较高、与

下游客户形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关系等所致,是行业发展趋势特征、元盛电

子业务模式选择和行业地位发展的结果,具有一定合理性,且与同行业公司相比

保持合理水平。同时,元盛电子能够根据上下游情况变化主动调整产品和客户结

构、在产业链上具有一定的主动权。因此,元盛电子不存在对下游客户的单方面

业务依赖情况,未来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

224

1)维护传统消费电子类客户是元盛电子经营业绩的护城河

一方面,元盛电子和京东方、天马、欧菲光、紫文星、丘钛等众多消费电子

产业链重要公司保持多年良好合作,鉴于下游消费电子厂商对产品质量要求极为

严格,因此对合格供应商(包括一级、二级供应商等)的遴选评审周期较长,对

供应商稳定性非常重视,一旦实现批量供货不会轻易更换。综上,元盛电子在消

费电子领域客户中占有的市场份额较为稳定,能够对经营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另一方面,消费电子行业整体更新换代较快、对上游电子元器件的需求持续

旺盛,元盛电子与消费电子领域重要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在消费电子行业内

良好的口碑有利于拓展其他领域客户。因此,虽然面临激烈的竞争和 FPC 行业

毛利率波动的风险,元盛电子仍将继续保持现有产能规模、服务好现有战略客户。

并以此为基础,不断通过改善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等方式修炼内功,保持企业发

展活力和动力,持续提升市场份额。

2)下游市场持续发展是元盛电子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持续开拓传统消费电子类客户以外的新领域,包括配套

京东方的用于华为 P30Pro 的 OLED 屏幕用 FPC;配套香港下田的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智能终端用 FPC;配套香港精电的用于路虎、宝马电路系

统的汽车电子用 FPC;配套新加坡元盛的用于美敦力、豪洛捷的医疗设备用

FPC。下游市场的持续发展、产品更迭是元盛电子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

鉴于 OLED 等新产品以及非消费电子类客户对初始价格具有一定承受力,

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交货及时性以及供货稳定性,因此配套上述客户的毛利率总

体较高,逐渐成为元盛电子业绩增长的主要动力。以元盛电子 2017 年度成功开

发的香港下田(国际游戏机巨头任天堂的供应商)为例,其 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均为仅次于京东方的第 2 大客户,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分别实

现销售额约为 10,597 万元和 3,75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6.56%和 22.89%。

3)本次收购协同效应是元盛电子业绩持续增长的有力保证

本次交易系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整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显著的客

户拓展、原料采购、SMT 业务、刚柔结合板生产、财务融资和研发等协同效应。

225

本次交易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和元盛电子扩大销售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实

现直接增利: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够迅速补齐业务短板、丰富 PCB 产品

组合,实现产品和客户的互补,快速提高产品组合的核心竞争力;2)通过向现

有客户集中化组合销售刚性、柔性 PCB,提升现有客户的边际收入贡献;3)增

强品牌及产品组合的综合影响力,进一步挖掘、开拓新客户,有效切入日益扩大

的国内国际电子消费市场,抓住市场机遇。

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较好,上市公司助力

标的公司获得纬创(2018 年第 9 大客户、实现 753 万销售额)、比亚迪(已进

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等新增客户(均为上市公司持续合作的核心客户)、巩固京

东方(包括开拓 OLED 产品合作)等老客户,未来协同效应有望得到进一步释

放。

综上,元盛电子对主要客户销售集中度较高具有一定合理性,且与同行业相

比保持合理水平,不存在对少数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况,未来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

性。

6、采购情况

(1)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元器件、软板覆铜板、胶纸等,采购金额及

占采购占比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元器件 2,682.75 19.24% 9,201.93 33.19% 16,158.22 40.98%

软板覆铜板 1,974.11 14.16% 3,898.15 14.06% 4,744.29 12.03%

胶膜 605.69 4.34% 1,514.29 5.46% 1,591.15 4.04%

覆盖膜 728.66 5.23% 1,309.16 4.72% 1,559.41 3.95%

五金钢片 780.86 5.60% 1,066.07 3.84% 1,783.49 4.52%

金盐 758.70 5.44% 985.27 3.55% 1,330.56 3.37%

托盘 383.08 2.75% 630.47 2.27% 863.69 2.19%

胶纸 744.42 5.34% 595.65 2.15% 1,411.48 3.58%

226

银膜 988.06 7.09% 594.07 2.14% 964.13 2.45%

设备配件 262.81 1.88% 558.76 2.02% 709.00 1.80%

其他 2,926.51 20.99% 5,550.10 20.02% 6,307.53 16.00%

合计 12,835.65 92.05% 25,903.94 93.43% 37,422.96 94.91%

注:采购总额按照主要原材料和电力采购金额合计数进行计算。

2018 年度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2018 年度元盛电子整体

销售规模下降以及 2018 年度调整产品结构,FPCA 销量下降,导致电子元器件

采购总金额减少所致。2019 年 1-6 月采购金额占 2018 年度的 49.55%,未发生

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元器件(万个) 22,616.25 65,244.83 178,093.57

软板覆铜板(万平方米) 22.53 41.37 52.24

胶膜(万平方米) 5.66 16.58 13.78

覆盖膜(万平方米) 41.39 65.15 86.33

五金钢片(万片) 5,691.96 7,959.78 6,940.83

金盐(万克) 4.38 6.05 8.03

托盘(万片) 289.69 549.78 746.83

胶纸(万片) 3,682.89 3,882.00 9,431.48

银膜(万平方米) 14.10 6.98 10.68

设备配件(万个) 3.45 28.70 17.64

A、元器件采购数量减少。2018 年度,由于电子元器件价格上升较多、客

户产品本身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剧,京东方及欧菲光(原 2017 年度)终端类产品

降价幅度较大,客户要求上游 FPC 厂商降价,导致贴装业务毛利率较低,为提

高公司效益,元盛电子 2018 年度主动减少 FPCA 产品的订单,导致元器件采购

数量减少。2019 年 1-6 月,本期 FPCA 产品使用的电子元器件以客户提供模式

为主,无需向客户直接采购,导致元器件采购数量减少。

B、五金钢片采购数量增加。2018 年度,由于工艺升级,所使用的五金钢

片型号发生变化,新型五金钢片更加轻薄,使用数量增加导致采购量增加。2019

年起,元盛电子开始对成都京东方 OLED 项目供货(配套华为 P30 Pro),该

227

产品面积较大导致所需五金钢片数量较多,所以本期五金钢片采购数量增加。

C、胶纸采购数量变动原因。2018 年度胶纸采购数量减少,主要系受下游

客户影响,2018 年度元盛电子减少对下游客户欧菲光的销售量,增加对香港下

田的销售量,由于欧菲光模组产品使用胶纸较多,香港下田产品使用胶纸较少,

导致胶纸采购数量减少。2019 年起,元盛电子开始对成都京东方 OLED 项目供

货(配套华为 P30 Pro),由于该产品面积较大导致使用胶纸数量较多,所以本

期胶纸采购数量上升。

D、银膜采购数量变动原因。银膜使用数量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影响,2018

年度由于对京东方及欧菲光销售量减少,导致银膜使用数量减少。2019 年起,

元盛电子开始对成都京东方 OLED 项目供货(配套华为 P30 Pro),由于该产

品面积较大导致使用银膜数量较多,所以本期胶纸采购数量上升。

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元器件(元/个) 0.12 -14.29% 0.14 55.56% 0.09

软板覆铜板(元/平方米) 87.63 -6.99% 94.22 3.74% 90.82

胶膜(元/平方米) 106.98 17.10% 91.36 -20.89% 115.49

覆盖膜(元/平方米) 17.60 -12.44% 20.10 11.30% 18.06

五金钢片(元/片) 0.14 7.69% 0.13 -50.00% 0.26

金盐(元/克) 173.22 6.37% 162.85 -1.72% 165.70

托盘(元/片) 1.32 14.78% 1.15 -0.86% 1.16

胶纸(元/片) 0.20 33.33% 0.15 0.00% 0.15

银膜(元/平方米) 70.07 -17.72% 85.16 -5.70% 90.31

设备配件(元/个) 76.18 291.27% 19.47 -51.57% 40.20

A、元器件价格变动。2018 年度,元盛电子采购元器件的平均单价上涨幅

度较大。元器件作为贴装工序的主要原料,主要包括电容、IC、LED 灯、连接

器等;其中,电容为基础性元器件,消耗量较大,其他功能性元器件则视产品特

性使用。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2018 年初元器件价格大幅上涨。2018 年

3 季度起,元器件涨价趋于缓和并开始回落,所以 2019 年 1-6 月元器件价格呈

下降趋势。

228

B、胶膜价格变动。胶膜主要包括导电胶及热固胶产品。2017 年度,元盛

电子主要向深圳市三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胶膜产品,该公司系日本拓自达品牌代

理商,2018 年度,为降低采购成本,元盛电子直接向日本东洋科技公司采购胶

膜产品,因产品品牌差异,导致 2018 年度胶膜单价下降较多。因导电胶单价高

于热固胶,2019 年 1-6 月受导电胶使用数量增加影响,导致胶膜单价呈上升趋

势。

C、五金钢片价格变动。2018 年度,由于工艺升级,所使用的五金钢片型

号发生变化,所使用的五金钢片更加轻薄,单价更低,导致 2018 年度五金钢片

单价呈下降趋势。

D、设备配件价格变动。由于设备配件种类繁多,且各配件之间的价格差异

较大,受配件采购种类不同影响,报告期内配件单价变化幅度较大。

4)主要能源情况

公司耗用的能源以电力为主。电力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电力公司统一供应。

总体上,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电力供应充足,且价格稳定,能够满足生产之需。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数量(万度) 1,950.23 3,278.95 3,306.18

采购金额(万元) 1,108.77 1,822.18 2,008.35

电力

采购单价(元/度) 0.57 0.56 0.61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5.08% 4.33% 3.34%

(2)前五大供应商

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 采购额 是否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占比

号 (万元) 关联方

软板覆铜板、覆

1 广州松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17.15 6.45% 否

盖膜、胶膜

软板覆铜板、覆

2 深圳台虹电子有限公司 979.93 5.19% 否

盖膜、胶膜

3 SHIMOD A (HONG KONG) LIMITED 电子元器件 897.73 4.76% 否

229

4 西安东旺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 882.90 4.68% 否

5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电磁屏蔽膜 809.48 4.29% 否

合计 4,787.19 25.38%

2018 年度,元盛电子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 采购额 是否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占比

号 (万元) 关联方

1 SHIMOD A (HONG KONG) LIMITED 电子元器件 3,697.85 10.27% 否

软板覆铜板、覆

2 深圳台虹电子有限公司 2,612.39 7.26% 否

盖膜、胶膜

3 东洋科技有限公司 导电胶、电磁膜 1,397.45 3.88% 否

4 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电镀设备 1,278.79 3.55% 否

软板覆铜板、覆

5 广州松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46.94 2.91% 否

盖膜、胶膜

合计 10,033.42 27.88%

2017 年度,元盛电子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 采购额 是否

供应商 采购内容 占比

号 (万元) 关联方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 5,675.63 11.15% 否

软板覆铜板、覆

2 深圳台虹电子有限公司 1,991.83 3.91% 否

盖膜、胶膜

软板覆铜板、覆

3 广州松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53.66 3.45% 否

盖膜、胶膜

4 深圳市宇正达科技有限公司 SMT 设备 1,500.80 2.95% 否

5 深圳市三惠科技有限公司 导电胶、电磁膜 1,388.07 2.73% 否

合计 12,309.99 24.18%

注 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均包含各供应商子公司;

注 2:采购总额按照主要原材料、外协加工费、设备合计数进行计算。

如上表所示,元盛电子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商品主要系电子元器件、软板覆

铜板、覆盖膜、胶膜、导电胶、电磁膜及机器设备等。

对于软板覆铜板、覆盖膜核心原材料采购,报告期内始终为深圳台虹电子有

限公司和广州松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供应商,较为稳定。

230

对于电子元器件供应商的变化,主要是因为 2018 年度,元盛电子对京东方

FPCA 产品销售有所减少,导致向京东方元器件采购相应减少。随着大批量供货

的开始,2018 年度香港下田成为元盛电子第二大客户,由于销售的大部分为

FPCA 产品,导致元盛电子向香港下田采购较大金额的电子元器件,其成为 2018

年度第一大供应商。

另外,导电胶、电磁膜供应商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深圳市三惠科技有限公司

为材料代理商,东洋科技有限公司系日本材料生产商,2018 年度元盛电子直接

向东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综上,元盛电子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化主要系业务调整以及降低采购成

本需要所致,且主要供应商保持稳定,不存在异常。

(3)与主要供应商合作的稳定性及其对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的商品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软板覆

铜板、覆盖膜、胶膜、导电胶、电磁膜等主要原材料,以及根据业务发展所需要

的机器设备等。

软板覆铜板、覆盖膜等核心原材料供应商,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

电子元器件供应商的选择,主要是受模组化供货趋势影响所致。近年来,随

着下游部分大客户对模组化供货要求的提升,尤其是在“购买模式”下,需要元

盛电子向客户采购元器件,待加工完成后,再将含元器件价格的 FPCA 卖给该

等客户,因此,在元盛电子根据上下游情况主动调整产品和客户结构时,电子元

器件供应商也会发生相应变化。

导电胶、电磁膜等原材料供应商的变化,主要是考虑降低采购成本而做出的

主动改变。

综上,报告期内元盛电子核心原材料供应商保持稳定,其他供应商变动主要

是由于顺应业务模式变化、降低采购成本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所做出的主动

选择,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其经营模式,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4)部分前五大客户同时是前五大供应商的的原因

1)FPCA 业务产生的背景

231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部分客户同时是其供应商(例如:京东方、香港下田等),

主要系行业经营模式所致,即元盛电子采购特定客户元器件用于贴装生产 FPCA

产品,再销售给该等客户。

元盛电子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研发、生产和

销售。下游终端客户采购 FPC 后,自行或委托专业的 SMT(贴装)厂商完成将

各类元器件(如电容、电阻、连接器、IC 等)贴装到 FPC 裸板。近年来,终端

客户为提高贴装后产品整体的良品率和一致性,逐步将贴装环节前移至 FPC 厂

商。因此,元盛电子为满足客户模组化供货需求,大力发展 SMT(贴装)技术,

拓展贴装业务,产品由 FPC 延伸至 FPC 及其组件(FPCA)。

2)元盛电子 FPCA 业务具体运行情况及会计核算情况

按照用于贴装的元器件采购模式的不同分类,元盛电子 FPCA 业务模式可

分为两大类:自行采购元器件模式、客户提供元器件模式。对于自行采购元器件

模式,按照供应商是否由客户指定来分类,又可细分为自主选择供应商采购模式、

向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模式;对于客户提供元器件模式,按照元器件是否采购结

算,又可细分为购买模式(香港下田、2018 年以前京东方即采用此种模式)、

客供模式(2019 年起成都京东方及天马即采用此种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元器件采购模式 业务运行情况 会计核算

自行采购 自主选择供应商采购 对元器件进行采购结算,FPC A 销售收入

元器件 向客户指定供应商采购 包含元器件价格

元器件计入采购成本,按销售总

对元器件进行采购结算,FPC A 销售收入

额确认 FPCA 销售收入

购买模式 包含元器件价格,元器件的相关风险报酬

客户提供

由元盛电子承担

元器件

不对元器件进行采购结算,仅进行实物管 元器件不计入采购成本,FPCA

客供模式

理,元器件的相关风险报酬由客户承担 销售收入不包含元器件价格

注:由于用于 FPCA 贴装的元器件品类、型号繁杂,因此对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 FPC A 业务模式可能

采用以上一种模式,也可能采用多种模式的组合。

对于精度要求不高、通用性较强的元器件,元盛电子一般采用自行采购元器

件模式;对于高精密、专用性强的元器件,考虑到通过大客户集中采购能够有效

降低成本,且大客户具有丰富、畅通的采购渠道,因此结合客户品质管理的具体

要求,此类元器件元盛电子一般采用客户提供元器件模式。

232

根据客户选择元器件是否采购结算(相关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客户提供元

器件模式又分为购买模式和客供模式,具体如下:

A、购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元盛电子依照客户要求向其采购相应的元器

件,将元器件贴装至元盛电子自产 FPC 上后,最终以包含上述元器件成本的

FPCA 产品销售给客户,满足客户 FPCA 产品的模组化供货需求。香港下田、

2018 年度以前京东方即采用购买模式。

购买模式下,元盛电子对元器件进行采购交易结算,元器件采购成本结转计

入 FPCA 产品成本,FPCA 产品价格也包含了元器件采购成本,FPCA 产品销售

收入按包含元器件价值的总额确认,主要系:1)购买模式的元器件,采购、入

库后,风险报酬已转移至元盛电子,在向客户出售 FPCA 产品前,元盛电子已

取得了元器件的控制权;2)元盛电子通过 FPC 的生产、元器件的 SMT 贴装等

重大生产、加工工序后,组合产出 FPCA 产品后转让给客户。3)元盛电子对客

户进行 FPCA 的模组化供货,在交易时是主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在转让商品之

前承担 FPCA 产品的存货风险以及元器件在加工使用中的风险;4)元盛电子有

权与客户协商确定 FPCA 产品的价格,获得合理收益。因此,购买模式下按照

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购买模式下,由元盛电子作为采购方购买客户提供的元器件,客户则成为

元盛电子的供应商。故京东方既是元盛电子第一大客户、又是 2017 年第一大供

应商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其合理性,相关处理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B、客供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元盛电子无需进行采购交易结算,仅对客供

元器件进行实物管理。客户向元盛电子提供相应的元器件后,元盛电子将元器件

贴装至自产 FPC 上,并最终将贴装上述元器件的 FPCA 产品销售给客户,客供

元器件不计入采购成本及销售金额。2019 年起京东方、天马主要采用客供模式。

“购买模式”、“客供模式”的差异主要在于元器件的相关风险报酬是否由客户

转移至元盛电子。在“购买模式”下,元器件灭失、跌价的风险主要由元盛电子承

担,购买元器件同时占用了元盛电子一定的流动资金。近年来,随着元盛电子和

主要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日益稳固,基于互利双赢的良好客供关系,部分客户(如

233

京东方、天马)主动从“购买模式”为主变更至“客供模式”为主,以帮助元盛电子

降低资金压力、减少元器件相关成本。

综上,京东方、香港下田等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产生的原因主要系 FPCA

模组化供货趋势所致,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及其合理性,相关处理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5)外协加工情况

1)外协加工的基本情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

6,334.71 万元、3,025.48 万元和 2,007.4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10.47%、7.12%、9.10%。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情况如下:

序 加工金额 占外协 是否

外协加工厂商 加工内容

号 (万元) 总额比例 关联方

1 西安东旺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FPC 前段制程 874.76 43.58% 否

2 中山市卓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SMT 贴装元件 259.43 12.92% 否

3 深圳市旭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镀金) 224.00 11.16% 否

4 珠海德景电子有限公司 钻孔 152.46 7.59% 否

5 深圳市贝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孔金属化(镀铜) 129.98 6.48% 否

合计 1,640.63 81.73%

注:西安东旺精细化学有限公司的外协工厂位于广东省中山市。

2018 年度,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情况如下:

序 加工金额 占外协 是否

外协加工厂商 加工内容

号 (万元) 总额比例 关联方

1 西安东旺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FPC 前段制程 863.76 28.55% 否

2 深圳市旭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镀金) 560.84 18.54% 否

3 珠海市精亿菲林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菲林(模具)制作 240.00 7.93% 否

4 珠海德景电子有限公司 钻孔 199.31 6.59% 否

5 深圳市贝加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孔金属化(镀铜) 186.77 6.17% 否

合计 2,050.68 67.78%

2017 年度,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情况如下:

234

序 加工金额 占外协 是否

外协加工厂商 加工内容

号 (万元) 总额比例 关联方

1 深圳市旭达丰科技有限公司 表面处理(镀金) 667.05 10.53% 否

2 珠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 FPC 前段制程 605.42 9.56% 否

3 西安东旺精细化学有限公司 FPC 前段制程 589.76 9.31% 否

4 深圳市聚芯影像有限公司 SMT 贴装元件 571.68 9.02% 否

5 东莞勇曜电子有限公司 SMT 贴装元件 516.98 8.16% 否

合计 2,950.89 46.58%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与外协加工厂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业务具有真实

交易背景,外协加工金额按市场价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2)外协加工的业务模式

A、元盛电子收集有资质、有能力承做的外协厂商信息,并向外协厂商索取

产品样品及相关资料;

B、品质部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及外协厂商环境管理体系进行验证;

C、工艺部对委外加工产品与公司工艺要求的符合性进行验证;

D、经过上述程序后,将合格的外协厂商纳入元盛电子备选的合格外协厂商

名单,以供选择。

3)外协加工的原因

一方面,元盛电子将部分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工序(例如钻孔、孔金属化

工序的镀铜环节、表面处理工序的镀金环节等),部分委托合格第三方外协厂商

进行外协加工。

另一方面,元盛电子在销售旺季或订单量大、交货期短等特殊情况下,综合

考虑成本、产能配置等因素,将部分少量订单的多个前段制作工序(主要包括开

料钻孔、图形转移、压覆盖膜、表面处理等)委托给合格专业的外协厂商进行生

产。其中,西安东旺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外协厂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主要受托生

产 FPC 单面板产品(报告期各期单面板产能利用率基本饱和);2017 年度,珠

海双赢柔软电路有限公司主要受托生产 FPC 双面板产品(2017 年度双面板产能

利用率基本饱和)。

235

由于珠三角地区电子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齐全,元盛电子可供选择的外协加工

厂商数量众多,不存在对单一外协厂商的重大依赖;由于外协工序主要系非核心

工序,元盛电子生产经营对外协加工也不存在重大依赖。

7、质量控制情况

(1)公司执行的质量标准

公司主要产品 FPC、FPCA 尚无明确的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公司目前持

有 TUV NORD 认证的 ISO 9001:2015、ISO 14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IATF 16949:2016 汽车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EN ISO13485:2016 医

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ECQ QC 080000:2017 有害物质过程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内容为“柔性印刷线路板的制造和表面贴装”,具体情况如

下:

发证日期/

序号 证书编号 认证体系 认证内容 权利所属 发证单位

有效期

ISO 柔性印刷线路板的 TUV 2018.06.26/

1 44 100 1484 0031 元盛电子

9001:2015 制造和表面贴装 NORD 2021.06.25

ISO 柔性印刷线路板的 TUV 2017.04.14

2 44 104 1484 0022 元盛电子

14001:2015 制造和表面贴装 NORD /2020.04.13

IATF 柔性印刷线路板的 TUV 2018.06.26

3 44 111 140479-001 元盛电子

16949:2016 制造和表面贴装 NORD /2021.06.25

EN ISO 柔性印刷线路板的 TUV 2018.12.11

4 44 221 140479 元盛电子

13485:2016 制造和表面贴装 NORD /2021.12.10

IECQ-H IECQ QC 柔性印刷线路板的 TUV 2018.07.10/

5 元盛电子

TUVNTW15.0005 080000:2017 制造和表面贴装 NORD 2021.06.15

深圳市环通

OHSAS 柔性印刷线路板的 2018.6.11/

6 02418S2010519R1M 元盛电子 认证中心有

18001:2007 制造和表面贴装 2021.3.11

限公司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控制手册,对元盛

电子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职责权限及质量管理体系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

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对产品输出过

程实行了充分、有效的质量控制。

236

8、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

元盛电子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劳

保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文件,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元盛电子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环保情况

元盛电子生产流程中涉及到电镀工艺,会产生含金、含镍、含铜等重金属废

水,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元盛电子已投产运行项目履行的环保审批手续如下:

A1 厂房、A2 厂房及生产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情况

珠香工环建函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审查批复意见》

【2003】002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出具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 珠香工环建函

限公司环保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 【2003】010 号

珠香环验表【2007】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之表七

08 号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加建项目环 珠香环建【2007】499

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号

A3 厂房、扩建项目和生产项目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粤环【2009】115 号

的批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

粤环【2013】251 号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3 厂房加建项目 珠香环 【2014 】41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号

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的环评批复情况

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出具的《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印制 珠横新建环【2019】

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2 号

生产项目的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情况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柔性印刷电路板表面贴装( FPCA)项目环 珠香环建表【2012】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15 号

237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柔性印制电路板表面贴装(FPC A)竣工环境保护 珠香环验【2015】37

验收意见的函》 号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动终端用多层超 珠香环建表【2013】

薄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28 号

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移动终端用多层超 珠香环验【2015】36

薄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技术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号

(3)污染处理情况

1)废水处理

元盛电子现建有一套日处理 2,000 吨废水的污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

并委托珠海市晴宇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废水处理系统和中水回用系统的

运营维护。元盛电子所排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治理后排至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回

用,替代部分生产用自来水;化验室每天检测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废水排放口

安装有珠海市区污染源监控工程现场检测子系统,由珠海市环保局负责 24 小时

实时监测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及流量。

2)废气处理

元盛电子生产中会产生少量酸性废气。公司建有工艺废气处理系统,酸性废

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在喷淋洗涤塔与碱性水雾中和,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弃物及危险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元盛电子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废旧

物资收购商回收,无利用价值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进行处

理,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等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元盛电子设

有固体废弃物临时存储设施,与固体废弃物接收和处理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危险

废弃物转移计划审批表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

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废水、废气、噪音均达标排放。报告期内,应珠海市环

境保护监督站要求,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每半年对元盛电子废水、废气、噪

音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认为元盛电子废水、废气、噪音均达标排放。

(4)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实际环保投入情况

238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环保设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运行,废气、废水、废渣达

标排放、处置到位,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实际环保投入

分别为 264.28 万元、325.20 万元、346.03 万元和 212.69 万元。

元盛电子已投产正在运行的项目严格履行了环评、环评批复以及环保工程竣

工验收程序,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等违法违规事项。

七、交易标的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珠海亿盛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亿盛系持股型公司,除持有元盛电子 46.94%的股权外,未开展任何其

他业务。其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01 号)及《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9〕555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0,313.96 38,651.31 48,870.12

非流动资产 33,920.48 31,460.24 27,263.83

资产总计 74,234.44 70,111.54 76,133.95

流动负债 36,680.32 34,722.17 44,479.49

非流动负债 1,149.40 1,304.25 1,648.95

负债合计 37,829.72 36,026.42 46,128.44

股本 1,670.00 1,670.00 1,67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7,085.71 15,997.17 14,083.78

少数股东权益 19,319.01 18,087.94 15,921.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04.72 34,085.12 30,005.51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8,933.15 55,550.71 73,679.32

营业利润 2,429.44 4,809.22 3,846.66

利润总额 2,419.02 4,612.64 3,416.44

净利润 2,250.56 4,037.02 3,060.09

2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6.13 1,893.40 1,380.5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9.17 5,021.38 6,617.61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6.32 -3,913.21 -6,509.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83 -2,845.42 208.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8.79 -1,716.91 242.95

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42.56 2,081.35 3,798.26

(二)元盛电子主要财务数据

元盛电子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00 号)及《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9〕2-554 号),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40,311.35 38,648.61 48,760.89

非流动资产 33,918.06 31,457.36 27,260.06

资产总计 74,229.41 70,105.97 76,020.95

流动负债 36,670.32 34,712.17 44,365.03

非流动负债 1,149.40 1,304.25 1,648.95

负债合计 37,819.72 36,016.42 46,013.98

股本 7,030.00 7,030.00 7,03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09.69 34,089.55 30,006.9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09.69 34,089.55 30,006.9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28,933.15 55,550.71 73,679.32

营业利润 2,429.97 4,812.18 3,951.95

利润总额 2,419.56 4,615.61 3,521.77

净利润 2,251.10 4,039.99 3,165.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51.10 4,039.99 3,165.42

24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9.26 5,128.50 6,364.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6.32 -3,914.11 -6,880.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83 -2,845.42 1,002.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8.70 -1,610.69 412.46

4、控股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香港元盛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933.62 1,338.11 1,154.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30 207.14 132.86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377.04 3,976.63 3,978.52

净利润 -10.72 66.32 56.83

(2)南昌元盛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856.93 1,019.47 1,575.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841.38 872.85 810.24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6.10 1,528.57 1,996.15

净利润 -31.48 62.62 150.55

(3)元盛电路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13.97 437.10 1,208.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6.89 342.37 313.47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303.17 1,628.04 3,475.10

净利润 4.52 28.90 55.70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不存在资产总额、净资产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

合并报表 20%的重要子公司。

241

(三)元盛电子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6.37 -59.77 -72.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1.04 1,342.93 1,041.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5.54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175.02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 -136.8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98.33

小计 193.65 1,161.89 395.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17 176.61 60.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4.49 985.28 334.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51.10 4,039.99 3,16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086.61 3,054.71 2,830.97

的净利润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7.31% 24.39% 10.57%

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34.45 万

元、985.28 万元及 164.49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0.57%、24.39%

及 7.31%,2019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2018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贴及 136.8 万元对外捐赠,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强台风造成的 175.02

万元存货损失及 IPO 相关费用 217.74 万元。

八、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1、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合并口径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货币资金 4,718.97 6.36%

应收票据 4,044.11 5.45%

242

应收账款 17,870.79 24.08%

预付账款 86.57 0.12%

其他应收款 301.35 0.41%

存货 12,245.63 16.50%

其他流动资产 1,043.93 1.41%

流动资产合计 40,311.35 54.31%

长期股权投资 278.19 0.37%

固定资产 31,965.34 43.06%

无形资产 83.85 0.11%

长期待摊费用 673.69 0.9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78 0.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20 0.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18.06 45.69%

资产总计 74,229.41 100.00%

2、固定资产情况

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

子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

31,965.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933.86 2,745.00 8,188.86

机器设备 39,403.15 16,388.70 23,014.45

运输工具 200.94 132.29 68.65

电子设备 1,209.29 579.00 630.29

其他设备 149.64 86.55 63.09

合计 51,896.89 19,931.54 31,965.34

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节“九、与业务相关的

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3、无形资产情况

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软件使用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无形资产账面净值为 83.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43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净值

土地使用权 105.24 33.40 71.84

软件使用权 274.36 262.35 12.01

合计 379.60 295.75 83.85

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主要无形资产的详细情况请见本节“九、与业务相关的

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4、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属受限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抵押、质押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079.02 票据保证金

应收票据 3,293.04 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

固定资产 19,408.55 银行授信抵押

无形资产 71.84 银行授信抵押

合计 25,852.45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及其子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比

短期借款 10,928.64 28.90%

应付票据 6,362.54 16.82%

应付账款 17,783.82 47.02%

预收账款 8.69 0.02%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8 3.32%

应交税费 103.72 0.27%

其他应付款 225.64 0.60%

流动负债合计 36,670.32 96.96%

递延收益 1,149.40 3.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9.40 3.04%

244

负债合计 37,819.72 100.00%

(四)因担保或质押而形成的全部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因担保或质押而形成的权利受限情况如

下:

245

序 抵押 债权金额 已偿还金额 未还款金额

债权期限 实际用途 担保方式/抵押物 受限期间 解除条件及安排

号 权人 (元) (元) (元)

最高额抵押担保(商品房):

农行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023028 号;

珠海 2018/8/17- 支付电费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023029 号; 2015/9/2-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 2,000,000.00 - 2,000,000.00

南湾 2019/8/16 和货款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023030 号; 2020/9/1 偿后,抵押解除

支行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023031 号;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023032 号;

2018/8/16- 最高额抵押担保(厂房):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2 美元 1,450,000.00 营运周转 - 美元 1,450,000.00

2019/8/16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1 号; 厂房: 偿后,抵押解除

2018/8/28-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2 号; 2017/7/18-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3 美元 590,000.00 营运周转 - 美元 590,000.00

2019/7/27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3 号; 2020/7/18 偿后,抵押解除

2018/9/10-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4 号;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4 美元 1,740,000.00 营运周转 - 美元 1,740,000.00

2019/9/10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263132 号; 机器设备: 偿后,抵押解除

交行

2018/10/15- 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2016/8/5-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5 珠海 6,000,000.00 营运周转 3,000,000.00 3,000,000.00

2019/10/15 0014697 号; 2020/8/5 偿后,抵押解除

分行

2018/10/31- 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第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6 3,800,000.00 营运周转 - 3,800,000.00

2019/10/31 0014698 号 厂房和综合楼: 偿后,抵押解除

2018/11/6- 2016/8/5-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7 3,000,000.00 营运周转 - 3,000,000.00

2019/11/6 最高额抵押担保(机器设备): 2019/8/5 偿后,抵押解除

2018/11/16- 共 1642 台机器设备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8 10,000,000.00 营运周转 - 10,000,000.00

2019/11/16 偿后,抵押解除

246

序 抵押 债权金额 已偿还金额 未还款金额

债权期限 实际用途 担保方式/抵押物 受限期间 解除条件及安排

号 权人 (元) (元) (元)

2018/11/21- 最高额抵押担保(厂房和综合楼):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9 4,900,000.00 营运周转 - 4,900,000.00

2019/11/21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1 号; 偿后,抵押解除

2018/11/23-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2 号;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0 7,000,000.00 经营周转 - 7,000,000.00

2019/11/23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3 号; 偿后,抵押解除

2018/11/29-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4 号;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1 1,600,000.00 经营周转 - 1,600,000.00

2019/11/29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0100263132 号 偿后,抵押解除

2018/12/6-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2 5,000,000.00 经营周转 - 5,000,000.00

2019/12/6 最高额保证担保(胡可/杨海燕) 偿后,抵押解除

2018/12/14- (为第 2-14 项债务提供担保)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3 12,000,000.00 经营周转 - 12,000,000.00

2019/12/14 偿后,抵押解除

2019/4/18- 最高额保证担保(中京电子)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4 10,000,000.00 经营周转 - 10,000,000.00

2020/2/10 (为第 15-17 项债务提供担保) 偿后,抵押解除

2019/4/29-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5 5,000,000.00 经营周转 - 5,000,000.00

2020/4/29 偿后,抵押解除

2019/5/14-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6 10,000,000.00 经营周转 - 10,000,000.00

2020/5/14 偿后,抵押解除

2019/6/13- 被担保债权获得清

17 6,000,000.00 经营周转 - 6,000,000.00

2020/6/13 偿后,抵押解除

平安 2019/1/24- 支付供应 2019/1/24-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

18 7,523,753.26 汇票质押担保 - 7,523,753.26

银行 2019/7/24 商货款 2019/7/24 项下所有债权本息

247

序 抵押 债权金额 已偿还金额 未还款金额

债权期限 实际用途 担保方式/抵押物 受限期间 解除条件及安排

号 权人 (元) (元) (元)

珠海 和费用后,质押权

分行 即自动消灭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

2019/1/15- 支付供应 2019/1/15- 项下所有债权本息

19 6,225,368.11 汇票质押担保 6,225,368.11

2019/7/15 商货款 2019/7/15 和费用后,质押权

即自动消灭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

2019/2/19- 支付供应 2019/2/19- 项下所有债权本息

20 7,165,117.56 汇票质押担保 - 7,165,117.56

2019/8/19 商货款 2019/8/19 和费用后,质押权

即自动消灭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

2019/3/14- 支付供应 2019/3/14- 项下所有债权本息

21 9,780,780.33 汇票质押担保 - 9,780,780.33

2019/9/14 商货款 2019/9/14 和费用后,质押权

即自动消灭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

2019/3/29- 支付供应 2019/3/29- 项下所有债权本息

22 2,846,502.37 汇票质押担保 - 2,846,502.37

2019/9/29 商货款 2019/9/29 和费用后,质押权

即自动消灭

2019/6/28- 支付供应 2019/6/28- 债务人清偿主合同

23 4,290,040.56 汇票质押担保 - 4,290,040.56

2019/12/28 商货款 2019/12/28 项下所有债权本息

248

序 抵押 债权金额 已偿还金额 未还款金额

债权期限 实际用途 担保方式/抵押物 受限期间 解除条件及安排

号 权人 (元) (元) (元)

和费用后,质押权

即自动消灭

2019/4/19- 支付供应 2019/4/19-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24 4,935,435.09 - 4,935,435.09

2019/10/19 商货款 2019/10/19 额后,质押权消灭

2019/4/19- 支付供应 2019/4/19-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25 3,138,902.60 - 3,138,902.60

2019/10/19 商货款 2019/10/19 额后,质押权消灭

2019/4/19- 支付供应 2019/4/19-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26 2,850,491.15 票据池质押担保 - 2,850,491.15

工行 2019/10/10 商货款 2019/10/10 额后,质押权消灭

珠海 2019/4/23- 支付供应 2019/4/23-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27 5,504,715.44 最高额保证担保(中京电子) - 5,504,715.44

华发 2019/10/23 商货款 2019/10/23 额后,质押权消灭

支行 2019/5/7- 支付供应 2019/5/7-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28 3,500,000.00 - 3,500,000.00

2019/11/7 商货款 2019/11/7 额后,质押权消灭

2019/6/10- 支付供应 2019/6/10-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29 4,109,127.26 - 4,109,127.26

2019/12/10 商货款 2019/12/10 额后,质押权消灭

2019/6/10- 支付供应 2019/6/10- 债务人清偿垫付余

30 1,755,141.36 - 1,755,141.36

2019/12/10 商货款 2019/12/10 额后,质押权消灭

249

(五)上述担保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不会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产

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的流动比率为 1.10、1.11、1.10,速动比例为

0.85 、 0.79 、 0.77 , 基 本 保 持 稳 定 。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60.53% 、 51.37% 、

55.98%;利息保障倍数为 10.30、11.22、10.15,保持在 10 倍左右。

鉴于:1)标的公司上述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主;2)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

金净流量情况较好、获取现金能力较强;3)标的公司与众多商业银行建立了良

好的业务合作关系;4)标的公司前述最高额抵押、保证担保项下未使用融资额

度较大。因此,标的公司的违约风险总体较低,不存在偿债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55%股权,2018 年末已对标的公司

并表。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考虑到本次交易需现金支付 3,000 万

元及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

债率将上升 2.04%、流动比率将下降 3%、速动比率将下降 1.37%,总体变动幅

度较小,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权属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九、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

1、机器设备

元盛电子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数控钻孔设备、表面处理设备、丝印印

刷设备、精密外形加工设备、测试设备、层压设备、真空包装设备、制版设

备、表面贴装设备、运输设备、动力及环保设备等。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主要生产设备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成新率

1 AVI 外观检查机 19 台 1,173.58 87.30%

2 钢片补强自动贴合机 40 台 1,085.47 68.55%

3 真空层压设备 9台 1,002.51 36.26%

4 贴片机 8台 697.49 65.76%

250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成新率

5 异形冲孔机 11 台 678.87 60.30%

全自动卷对卷(片对卷)LED 双面曝

6 2台 629.60 83.36%

光机

7 垂直连续镀铜线 2条 615.38 79.81%

8 自动贴补强机 18 台 610.94 61.81%

9 防焊曝光机 2台 610.34 95.82%

10 DES LINE 1条 544.45 25.40%

11 四开口快速压合机 30 台 495.62 31.01%

12 CO2 激光钻孔机 1台 441.17 38.22%

13 激光切割机 5台 440.16 73.71%

14 松下高速贴片机 3台 415.25 82.57%

15 视觉全自动印刷机 25 台 384.90 30.03%

16 内层蚀刻机 2台 378.99 53.27%

17 多功能贴片机 9台 376.07 57.54%

18 LPKF 激光微线机 1台 373.17 5.00%

19 激光钻孔机 1台 338.79 58.32%

20 生产设备 4台 335.13 38.96%

21 卷对卷非接触式自动曝光机 1台 323.38 70.03%

22 FPC 自动钻机 7台 312.99 17.24%

23 自动线针测试机 5台 310.67 88.93%

24 全自动覆盖膜贴合机 7台 305.98 81.88%

25 单曲轴精密冲床 53 台 302.65 64.88%

26 自动对位丝印机 12 台 300.00 0.00%

27 PCB 钻机 3台 299.97 79.44%

28 垂直连续镀电铜线 1条 299.15 71.60%

29 先进泛用贴片机 10 台 297.64 40.33%

30 UV 激光切割机 4台 297.44 49.33%

31 软板异形冲孔机(数控单张型) 3台 296.30 30.26%

32 激光直接成像双台面 LDI 1台 282.05 89.50%

33 全自动冲床机械手 21 台 279.32 41.59%

34 印制板自动光学检测仪 9台 277.35 60.34%

35 AVI 双机连线 2台 275.81 0.00%

251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原值(万元) 成新率

36 软板冲孔机 4台 274.48 5.97%

37 FPC 半自动拆解叠合线 1条 254.70 33.65%

38 日立钻孔机 2台 253.00 21.75%

39 自动贴补材机 9台 251.31 50.31%

40 冲床 31 台 238.66 3.64%

41 全自动顺次双面曝光机 1台 235.38 67.69%

42 RTORDL 线(研深) 1条 232.29 5.00%

43 贴片机+配供料器 SS12/16MM 4台 230.02 82.57%

44 UV 激光钻孔机 1台 225.64 78.65%

45 四开口快压机 15 台 225.47 47.12%

46 自动 X 射线检测系统 1套 212.71 57.54%

47 黑孔线 1台 211.35 23.20%

48 全自动贴补强机 5台 205.13 53.04%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的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他项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权证编号 坐落位置

2

号 (m ) 权利 终止日期

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

1 366.62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第 0014697 号 区香工路 17 号厂房连廊

粤(2017)珠海市不动产权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

2 1,500.02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第 0014698 号 区香工路 17 号污水处理站

3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1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 4,363.19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4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2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 1,435.56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5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3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 3,241.73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6 粤房地证字第 C6569404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园 10,168.55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

7 19,888.95 抵押 2053 年 1 月23 日

0100263132 号 区香工路 17 号 A3 厂房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大道 2899 号(蓝溪枫

8 56.39 抵押 2068 年 7 月28 日

0100023028 号 景家园)10 栋 502 房

252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大道 2899 号(蓝溪枫

9 54.10 抵押 2068 年 7 月28 日

0100023029 号 景家园)11 栋 505 房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大道 2899 号(蓝溪枫

10 57.09 抵押 2068 年 7 月28 日

0100023030 号 景家园)22 栋 202 房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大道 2899 号(蓝溪枫

11 57.09 抵押 2068 年 7 月28 日

0100023031 号 景家园)22 栋 502 房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 珠海大道 2899 号(蓝溪枫

12 57.16 抵押 2068 年 7 月28 日

0100023032 号 景家园)23 栋 205 房

3、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及其主要子公司正在使用的主要

租赁房屋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所有产权编号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m 2)

粤房地权证珠字

珠海威林斯新型材 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 6 号 2019/06/15 至

1 元盛电子 第 0100289114 300

料发展有限公司 6 号厂房一楼(中间隔断) 2020/06/14

成都市郫都区天全路 200

成都云材智慧数据 成房权证监证字 2019/04/01 至

2 元盛电子 号无线通信国家专业化众 360.1

科技有限公司 第 4907181 号 2020/03/31

创空间 2 号楼 2503 号

观塘成业街 11-13 号 8 楼 2017/09/25 至

3 香港元盛 Yeung Pui Chi / /

14 室 2019/09/24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 2019/05/06 至

4 珠海亿盛 / 号 105 室-47771(集中办 /

理委员会商务局 2020/05/05

公区)

珠海市冠寓商业运 粤房地证字第 珠海市香洲区龙湖冠寓横 2018/11/1 至

5 元盛电子 /

营管理有限公司 C3958627 号 琴保税区店 2019/10/31

洪房权证经济技

南昌宏方实业有限 南昌市双港西大街 1399 2019/01/10 至

6 南昌元盛 术开发区字第 /

公司 号宿舍 3021 2020/01/10

100021387 号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253

元盛电子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广东省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

C6569187 号),土地面积为 28,403.92 平方米,坐落于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工业

园,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3 年 1 月 23 日,用途为工业。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现有商标 5 项,具体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证书编号 核定使用类别 有效期截止日

1 第 3668830 号 第9类 2025/07/06

2 第 3668831 号 第9类 2025/08/06

3 第 3668832 号 第9类 2025/07/06

4 第 3668833 号 第9类 2025/07/06

5 第 301331441 号 第9类 2019/10/02

注:第 301331441 号商标为注册在香港的商标。

3、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及子公司拥有(或与他人共有)与主要产品

相关的有效专利 37 项。其中,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具体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日期 专利类型

元盛电子、 一种固相反应超细银粉制备方

1 ZL200910167956.X 2009/10/21 2011/4/6 发明

电子科技大学 法

元盛电子、

2 液压冲床 ZL200910042337.8 2009/9/1 2011/7/20 发明

比昂电子

一种用于制作银行卡图案的柔

3 元盛电子 ZL201110061889.0 2011/3/15 2012/12/5 发明

性印刷电路板的制作方法

用于制作粘结层的钢刀模及制

4 元盛电子 ZL200910041467.X 2009/7/28 2013/6/19 发明

作粘结层的方法

5 元盛电子 预压管位成型模具 ZL201310402404.9 2013/9/6 2015/7/22 发明

6 元盛电子 全自动贴补强机 ZL201410135260.X 2014/4/4 2017/2/15 发明

254

一种基于激光钻孔直接孔金属

7 元盛电子 ZL201510084217.X 2015/2/16 2018/5/4 发明

化的方法

8 元盛电子 一种离子液体化学镀铜的方法 201510437116.6 2015/7/23 2017/10/31 发明

一种加成法制作线路板的激光

9 元盛电子 ZL201510084225.4 2015/2/16 2018/6/1 发明

活化技术方法

一种基于激光活化技术的孔金

10 元盛电子 ZL201510084206.1 2015/2/16 2019/1/1 发明

属化方法

一种双系统 FPC 测试装置及其

11 元盛电子 ZL201510060522.5 2015/2/5 2018/8/17 发明

测试方法

12 元盛电子 一种贴补强机 ZL201220422175.8 2012/8/24 2013/3/20 实用新型

13 元盛电子 一种检料及收料装置 ZL201220422094.8 2012/8/24 2013/3/20 实用新型

14 元盛电子 一种带有二钻监视孔的多层板 ZL201120039852.3 2011/2/16 2011/9/7 实用新型

15 元盛电子 一种避免焊盘断裂的焊盘结构 ZL201120039858.0 2011/2/16 2011/9/7 实用新型

16 元盛电子 一种焊盘结构 ZL201120039856.1 2011/2/16 2011/12/7 实用新型

17 元盛电子 一种尖端过渡金手指 ZL201120039854.2 2011/2/16 2012/3/14 实用新型

一种软硬结合板避免软板断裂

18 元盛电子 ZL201120039857.6 2011/2/16 2011/9/7 实用新型

的结构

19 元盛电子 背面增加补强的 ITO 细手指 ZL201120039853.8 2011/2/16 2011/9/7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油墨对位标记的线路

20 元盛电子 ZL201120039855.7 2011/2/16 2011/9/7 实用新型

21 元盛电子 用于翻盖/滑盖手机的分层 FPC ZL201120067369.6 2011/3/15 2011/12/7 实用新型

22 元盛电子 贴胶纸用吸附装置 ZL201320698582.6 2013/11/7 2014/5/28 实用新型

23 元盛电子 一种连续冲切系统 ZL201320683634.2 2013/11/1 2014/5/28 实用新型

24 元盛电子 自动贴胶纸机 ZL201320709884.9 2013/11/12 2014/5/28 实用新型

25 元盛电子 一种打码机组件 ZL201420817333.9 2014/12/22 2015/6/10 实用新型

26 元盛电子 一种双系统 FPC 测试装置 ZL201520082090.3 2015/2/5 2015/7/22 实用新型

27 元盛电子 一种补强钢片贴头组件 ZL201520174169.9 2015/3/26 2015/7/22 实用新型

元盛电子、

28 一种模具冲切结构 ZL201620952127.8 2016/8/25 2017/4/26 实用新型

宁波科瑞

元盛电子、

29 一种 FPC 板四夹头固定夹具 ZL201620952826.2 2016/8/25 2017/5/17 实用新型

宁波科瑞

元盛电子、 一种用于夹紧柔性薄板的夹持

30 ZL201620373574.8 2016/4/27 2016/11/30 实用新型

宁波科瑞 部件

31 元盛电子 一种提高生产效率的 FPC 贴补 ZL201720217817.3 2017/3/8 2018/5/4 实用新型

255

强治具

一种避免油墨搭接区域 FPC 断

32 元盛电子 ZL201720217835.1 2017/3/8 2017/10/13 实用新型

裂的结构及专用检查设备

33 元盛电子 软硬结合板及生产设备 ZL201720217840.2 2017/3/8 2017/10/13 实用新型

34 元盛电子 软硬结合板及专用设备 ZL201720230150.0 2017/3/10 2017/9/19 实用新型

一种提高生产效率的 FPC 钢片

35 元盛电子 ZL201720217896.8 2017/3/8 2018/6/1 实用新型

结构及专用设备

一种适用于柔性电路板定位打

36 元盛电子 ZL201821258750.9 2018/8/6 2019/3/19 实用新型

印的支架

一种适用于印刷电子的定位传

37 元盛电子 ZL201821313962.2 2018/8/15 2019/3/19 实用新型

输平台

4、业务资质

(1)元盛电子

2015 年 10 月 14 日,元盛电子取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广东

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404022015000004),有效期自 201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

2017 年 8 月 8 日,元盛电子取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颁发的《城镇污

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2017 香字第 055 号),有效期自 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

2018 年 5 月 4 日,元盛电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颁发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4404132754),企业

经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书有效期至长期。

2017 年 11 月 9 日,元盛电子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

号:GR201744002800),有效期三年。

2018 年 5 月 8 日,元盛电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颁发的《出入境

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备案号码:4800600070)。

(2)元盛电路

256

2014 年 9 月 19 日,元盛电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02000748),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4404570106325。

2014 年 9 月 28 日,元盛电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编码:4404164A4M),企业经

营类别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效期为长期。

十、人员基本情况

(一)珠海亿盛员工基本情况

珠海亿盛为持股型公司,未有实际经营,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

领取薪酬的员工。

(二)元盛电子员工基本情况

1、元盛电子的员工人数和专业分布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共拥有 2,148 名员工,

根据职位、受教育程度及年龄的分布情况如下:

类别 员工人数(名) 所占比例

职位

其中:生产人员 1,756 81.75%

技术人员 127 5.91%

财务人员 8 0.37%

销售人员 27 1.26%

其他管理人员 230 10.71%

合计 2,148 100.00%

受教育程度

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 48 2.23%

大专 226 10.52%

中专 214 9.96%

中专以下 1,660 77.28%

合计 2,148 100.00%

年龄

257

类别 员工人数(名) 所占比例

其中:30 岁及以下 1,256 58.47%

31 岁至 40 岁 586 27.28%

41 岁至 50 岁 275 12.80%

51 岁及以上 31 1.44%

合计 2,148 100.00%

2、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共有 6 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胡可先生:基本情况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胡可”。

(2)何波先生:基本情况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二)何波”。

(3)徐景浩先生:基本情况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购买资产

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三)徐景浩”。

(4)林均秀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先后担任珠海东大注塑厂开发部工程师、珠海东大集团柔软电路厂技

术部工程师。现任元盛电子工程部经理。

(5)徐玉珊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工程师。曾担任惠阳科惠电路有限公司工程师。现任元盛电子品质部经理。

(6)曾产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先后任职于深圳佳永机电公司、深圳国商连机电公司及东莞广通事务机有限公

司。现任元盛电子第二事业部副总监理、FPCA 总监。

3、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人员稳定的措施

在 2018 年中京电子收购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控股权的交易中,中京电子已

和交易对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元盛电子的核心人员自 2018 年起至少

服务 5 年,核心人员包括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在内的全部对元

盛电子日常生产经营起到重大作用的人员。因此,目前元盛电子的管理层及核心

人员团队稳定。

258

十一、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

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

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

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等产品。内

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

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

259

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

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元盛电子外销商品以海关报关单作为收入确认

的核心依据。元盛电子外销商品主要采用 FOB 价格(离岸价)进行结算,在将

商品装箱报关交付后,即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重大差异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珠海亿盛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序号 公司名称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元盛电子 是 是 是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序号 公司名称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 香港元盛 是 是 是

2 元盛电路 是 是 是

3 南昌元盛 是 是 是

26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

(四)报告期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五)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说明

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该行业无特殊会计政策。

十二、交易标的的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一)交易标的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交易标的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交易标的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是否已取得交易标的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

转让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标的为珠海亿盛 45%股权及元盛电子 23.88%的股权。2019 年 5

月 20 日,珠海亿盛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2019 年 5 月 22 日,珠海亿盛

除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珠海亿盛交易文件》,同意出售各自

所持珠海亿盛合计 45%股权给上市公司。

2019 年 5 月 20 日,元盛电子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2019 年 5 月

22 日,元盛电子除珠海亿盛、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元盛电

261

子交易文件》,同意出售各自所持元盛电子合计 23.88%股权给上市公司。

(二)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是否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是否不存在法律障碍的说明

根据新迪公司等 8 个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元盛电子的股份,除本企业所持有的元盛电子

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拥有合法的完

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企业已按照法律法规、元盛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元盛电子履行全部

出资义务。

3、本企业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

持的情形,除本企业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本企业

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4、本企业将根据中京电子的要求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或中京电子要求的其他

时间完成本企业所持有元盛电子股份的解除或注销质押手续。

5、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嘉兴兴和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

“1、本企业真实、合法持有元盛电子的股份,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

份拥有合法的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本企业已按照法律法规、元盛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元盛电子履行全部

出资义务。

3、本企业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

持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

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

262

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4、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胡可、张宣东等 8 个自然人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1、本人真实、合法持有珠海亿盛的股权,除本人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

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本人对所持有的珠海亿盛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全所

有权和处置权。

2、本人已按照法律法规、珠海亿盛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元盛电子履行全部出

资义务。

3、本人所持有的珠海亿盛的股权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代

持的情形,除本人所持有的元盛电子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本人所持

有的元盛电子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4、本人将根据中京电子的要求在本次交易交割前或中京电子要求的其他时

间完成本人所持有元盛电子股份的解除或注销质押手续。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

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珠海亿盛 45%的股权及元盛电子 23.88%的股权,不涉及

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四)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

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263

(五)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及其下属公司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

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珠海

亿盛、元盛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四、前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次收购,即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

电子 29.18%股权),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预案》等文件。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

报告书》等文件。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公司通过出资和实际管理对中

京投资实现控制)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

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前次收购交易总对价为 3.30 亿元,标的资产于合并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01 亿元,因此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因前次收购形成商誉

1.29 亿元。本次收购系收购少数股权,收购对价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冲减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不会新增商誉。

(二)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1、两次收购分别签署协议、不存在一揽子交易的相关安排

(1)前次收购: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收购相关

议案,启动前次收购工作;2018 年 2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收购

264

相关议案、和交易对方签署收购协议、披露重组报告书;2018 年 4 月底,前次

收购完成交割、披露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同时标的公司改选董事会、监事会。

除上述披露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和交易对方签署其他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

也不存在关于标的公司剩余 45%股权(即本次收购)的收购安排。

(2)本次收购: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收购相

关议案;2019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收购相关议案,并于 6

月底向证监会申报材料。本次收购系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营

情况及未来经营预期、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和管理需

求等各方面因素,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前次收购不存在一揽子交易的关系。

2、两次收购的交易背景及目的不同

(1)前次收购交易背景及目的:在保证实现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之主要目

的的同时,上市公司仅收购控股权、能够有效降低前次收购的交易规模以及相应

的投资风险,同时,降低资金筹措需求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另外,为保障平稳

过渡并对经营业绩的实现、战略发展、协同效应进行深入考核,公司对标的公司

剩余 45%股权在前次交易时并未做出统一安排,仅出于维护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而进行了质押,且约定:拟后续视产品战略发展及收购后业绩实现情况、客户拓

展情况、产品升级情况、管理层激励情况等再行决定是否进一步收购剩余股权。

(2)本次收购交易背景及目的: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业绩符合预期,且标的公司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行业蓬勃发展、需求旺盛,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提高管理决策效率、进一步发

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系一次独立的决策行动。

3、两次收购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依据不同

(1)前次收购:评估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元盛电子

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 4.56 亿元,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依据,综合考虑上市公司

和标的公司的控股权价值和协同效应、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意义、可比公司估值情

况、上市公司自建类似项目的成本、市场环境等因素,友好协商确定元盛电子全

部股权定价为 6 亿元。

265

(2)本次收购:评估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元盛电

子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 5.22 亿元,交易双方以评估值为依据,综合考虑收购对

提高管理效率的意义、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协同效应、可比公司估值情况、可

比交易估值情况、上市公司自建类似项目的成本、市场环境、前次收购定价等因

素,友好协商确定元盛电子全部股权定价为 6 亿元。

4、不符合构成“一揽子交易”的认定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通常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

进行会计处理。经对比分析,上市公司对元盛电子的前后两次收购是相互独立的、

经济的,均无须取决于另一次交易,是独立的商业行为,不符合构成“一揽子交

易”的认定条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两次收购

准则的判断条件 具体理由

是否适用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 两次收购相互独立,无须彼此影响,

1 否

订立的 均系谈判双方根据现实状况独立做出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否 两次收购均可独立达成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否 两次收购互不依赖、无须取决于对方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 两次收购各自都是经济的,估值合理,

4 否

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单次的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5、不存在刻意回避证券监管的目的

前次收购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分别履行了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所备案等内外部审批程序,并根据《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本次收购涉及发行可转债、股份购买

资产,以及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收购参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

266

因此,上市公司就前次收购和本次收购分别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和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刻

意规避证券监管的目的。

6、会计处理方面的差异比较情况

会计处理 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实际情况) 构成一揽子交易(假设)

合并成本 3.30 亿元与购买日(2018 年 4 月 30 日)标的 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合并处

前次收购

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1,295.39 万元之差,并考虑 理:在前次收购购买日(2018

55%控股权

因前次收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6.50 万元影响后, 年 4 月 30 日)视同收购标的公

会计处理

确认商誉 12,891.11 万元。 司 100%股权,合并成本 6.00

因本次收购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 亿元与购买日(2018 年 4 月

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标的公司自购买日(2018 年 4 月 30 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本次收购 30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 38,718.89 万元之差,并考虑因

45%少数股 调整上市公司资本公积。即本次收购合并成本 2.70 亿元 前次收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

权会计处理 与购买日(为便于对比,假设 2018 年 4 月 30 日)标的 债 1,186.50 万元影响后,确认

资产可辨认净资产份额 17,423.50 万元之差 9,576.50 万 商誉 22,467.61 万元。

元冲减资本公积。

假设两次收购按照一揽子交易测算,则相较两次收购互不相关的实际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利润表不存在差异,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总

资产、净资产将分别增加 9,576.50 万元(系商誉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2018 年末财务数据 本次收购后(不构成 本次收购后(构成

本次收购前 差异

(单位:万元) 一揽子交易的备考数) 一揽子交易的假设数)

总资产 278,995.64 278,995.64 288,572.14 9,576.50

总负债 159,301.32 165,001.32 165,001.32 -

归母净资产 101,046.93 113,994.32 123,570.82 9,576.50

净资产 119,694.33 113,994.32 123,570.82 9,576.50

资产负债率 57.10% 59.14% 57.18% -1.96%

分析可知,由于前次收购系购买标的公司 55%股权,在购买日(2018 年 4

月 30 日)上市公司已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核算,因此,是否认定为一揽子

交易均不影响除商誉和资本公积之外的其他合并报表项目。两种情形下上市公司

267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相差-1.96%,总体影响较小,亦未增加上市公司收购后的

负担;另外,亦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粉饰财务报表等其他目的。

综上所述,中京电子前次收购与本次收购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三)前次收购业绩承诺、补偿条款、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前次收购重组协议约定,相关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情况如下:

承诺方 被承诺方 业绩承诺 补偿条款

元盛电子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元 元盛电子相关股东按照元盛电子在承诺期内的实

中京电子

相关股东 盛电子净利润不为负数 际亏损金额×29.18%对中京投资进行补偿

珠海亿盛相关股东按照珠海亿盛或元盛电子合并

2017 年度至 2020 年度,珠

珠海亿盛 报表中在承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取亏损金额绝

中京电子 海亿盛合并报表净利润及元

相关股东 对值孰高者,并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5.817%折算)

盛电子净利润均不为负数

对中京投资进行补偿

根据天健会计师对元盛电子及珠海亿盛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

2-500 号、天健审〔2019〕2-501 号),元盛电子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

分别为 3,165.42 万元、4,039.99 万元,珠海亿盛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

分别为 3,060.09 万元、4,037.02 万元。在此基础上,天健会计师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天健审〔2019〕2-543 号),确认:元盛电子 2017 年度、2018 年

度净利润以及珠海亿盛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均不为负数。

综上所述,元盛电子以及珠海亿盛 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

超过前次收购时的业绩承诺(不为负数),因此,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元

盛电子以及珠海亿盛完成前次收购重组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十五、元盛电子曾经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一)两次 IPO 申报被否的基本情况

IPO 申请时间 IPO 否决情况及其原因

2010 年 2 月,元 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9 月出具《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1

盛电子向中国证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0】1315 号)。主要

268

监会申请首次公 原因: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明显,净利润的增长主要依靠原

开发行股票并在 材料成本及制造费用大幅下降等因素,上述事项能否持续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

创业板上市。 元盛电子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出具《关于不予核准珠海元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1852 号)主要原因:

元盛电子报告期存在数量较多、金额及占比较高、延续时间较长的众多关联方采

购、关联方销售及同时是关联方釆购和销售的情形。2014 年至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 8 月,元 元盛电子向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赋醍”)、中山立顺实业有

盛电子向中国证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立顺”)、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烁科技”)、

监会再次申请首 株式会社富国东海(以下简称“富国东海”)采购 1,945.84 万元、1,463.75 万元、

2

次公开发行股票 1,846.13 万元、291.41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重为 8.66%、4.92%、5.16%、2.98%;

并在创业板上 元盛电子向艾赋醍、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本电子”)、新新科技香

市。 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科技”)、富国东海销售 4,959.31 万元、3,725.64 万

元、2,308.21 万元、301.20 万元,占销售总额比例为 11.79%、6.40%、3.23%、

1.40%。元盛电子未能充分说明并披露对关联方销售的毛利率高于向无关联第三

方销售的毛利率的原因。创业板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符。

(二)对两次 IPO 申报否决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1、第一次 IPO 申报否决意见的落实及进展情况说明

(1)具体整改措施

元盛电子首次递交 IPO 申请材料为 2010 年 2 月,当时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2007 年度/ 2008 年度/ 2009 年度/

单位:万元

2007 年 12 月 31 日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22,946.44 19,413.49 22,311.11

归母净利润 2,047.15 1,713.81 3,577.38

净资产 7,344.26 9,007.79 11,983.83

2010 年首次 IPO 申请被否以后,元盛电子主动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生产经

营策略,重点围绕“核心客户、高端市场”,推行技术创新、新品开发、产能优化、

269

模组化,目前已经形成以高端产品为主的多元化生产经营格局,产品线和产能布

局较为合理,配套服务大客户能力逐步增强,产销规模较快增长,盈利能力得到

明显提升,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也进一步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1)增资扩股、增加资本投入,提升抗风险能力。元盛电子首次 IPO 申请被

否以后,分别于 2010 年 11 月、2013 年 4 月及 2014 年 7 月通过引入外部股东、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老股东增资等方式新增实缴注册资本共计 2,030 万元,获

得资本投入共计 4,762 万元,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净资产为 36,409.69 万元,

较 2009 年末增加 203.82%,通过增资扩股及利润的原始积累,自首次 IPO 申

请被否以来元盛电子净资产规模得以大幅度增长,有效提高了抗风险能力。

2)新建项目、扩大产能,同时从 FPC 向 FPCA 等产业延伸,不断提高生

产规模和能力。2013 年,元盛电子新建项目顺利达产,双面板产能从 5 万平方

米/年增至 21 万平方米/年,产能提升、大规模定制能力显著增强,为元盛电子

业绩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元盛电子折合单面板合计产能为 71.3 万平

方米/年。2012 年以来,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快速发展以及模组化供货

趋势,下游客户为提高贴装后产品整体的良品率和一致性而逐步将贴装环节前移

至 FPC 厂商,元盛电子大力发展 SMT 技术,拓展贴装业务,产品由 FPC 延伸

至 FPC 及其组件(FPCA),以满足客户模组化供货需求。

3)加大研发投入、拓展高端产品。元盛电子首次 IPO 申报时已获授权的发

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截至目前,元盛电子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元盛电子首次 IPO 申请被否以后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

提高研发能力,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元盛电子发力高端市场,争取高端

产品市场话语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元盛电子目前主要供应配套日立等日系

客户的激光读取头用 FPC;配套香港精电的用于路虎、宝马电路系统的高可靠

性汽车电子用 FPC;配套京东方的 OLED、LCM 用 FPC;配套香港下田、用于

制造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全套 FPC,直接与 FPC 行业领先的日、韩企

业展开竞争,确立了元盛电子在上述高端细分市场上的领先地位。

4)市场开拓、重要客户开发,推进下游客户由直接面向众多手机生产商等

终端客户向重点配套关键部件的集成供应商集中。截至目前,元盛电子已成为京

270

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香港下田等 OLED、CTP、LCM、生物识

别、智能游戏机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并成为配套主要客户 OLED、

CTP、LCM、生物识别、智能游戏机等产品用 FPC 的核心供应商,从而实现生

产、销售向核心客户的有效集中,业务稳定性、发展质量都得到了提升。

5)元盛电子大力推进模组化供货。元盛电子不断优化并提升 FPCA 生产能

力和技术水平,目前已经形成以配套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香

港下田等核心客户和以配套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

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高端产品为主

双轮驱动的生产经营格局,产品线和产能布局合理,配套服务大客户能力日益增

强,显著增强对下游厂商的配套服务能力和业务黏性。

(2)进展情况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

通过上述工作落实,元盛电子紧抓国内电子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通过

增资扩股、资本投入、设备更新和技改扩产,充分发挥新品开发能力强、产品质

量稳定以及规模化、模组化、定制化生产的优势,重点围绕“核心客户、高端市

场”定位,全面推进客户、产品结构优化调整以及模组化供货,成效显著,产品

实现系列化、规模化、多样化,产销规模逐年扩大,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明显

提升,与第一次 IPO 申报时点相比,业务持续发展能力、稳定发展能力都得到

了显著提升。2009-2018 年元盛电子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271

注:受到下游手机行业智能手机全面替代传统手机的影响,元盛电子 2012 年度由于仍主营传统产品导致

盈利能力有所下降,通过 2012 至 2015 年度逐步调整产品及客户结构,实现业绩爬坡并企稳。

本次交易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73,679.32 55,550.71 28,933.15

归母净利润 3,165.42 4,039.99 2,251.10

净资产 30,006.97 34,089.55 36,409.69

综上,元盛电子第一次 IPO 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所涉及的否决事项已

经消除,持续盈利能力与第一次 IPO 申报时相比明显改善,不会对本次重组及

后续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第二次 IPO 申报否决意见的落实及进展情况说明

在第二次 IPO 申报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已启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整改规

范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落实情况如下:

是否解除

关联方 第二次 IPO 申请时的关联关系 解决措施/存在关联交易的原因

关联关系

元盛电子拟进入高端医疗行业,与合营方合

新加坡元盛 合营公司,元盛电子持有 50.00%的股份 否 资成立新加坡元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具有

必要性及公允性,具体分析见下文

2017 年7 月,张宣东将持有富元电子的全部

富元电子 元盛电子董事张宣东控制的公司 是 股份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第三人,并辞去富元

电子全部职务

勤本电子 元盛电子董事雷振明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雷振明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广东宝莱玛电力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董事邱红斌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邱红斌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珠海市能动科技光学产业有 元盛电子董事邱红斌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

是 2018 年4 月后邱红斌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限公司 司

中山市福瑞特科技产业有限 元盛电子董事邱红斌担任董事兼财务总监的公

是 2018 年4 月后邱红斌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公司 司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潘忠民担任管理合伙人的公

是 2018 年4 月后潘忠民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殊普通合伙) 司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陈凯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是 2018 年 4 月后陈凯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272

是否解除

关联方 第二次 IPO 申请时的关联关系 解决措施/存在关联交易的原因

关联关系

限公司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陈凯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是 2018 年 4 月后陈凯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陈凯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是 2018 年 4 月后陈凯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深圳市中意德诺投资顾问有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持有 50%股份的公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霖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限公司 司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霖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

车联创新(北京)科技中心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霖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公司

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担任董事的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霖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天津小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担任董事的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霖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珠海市柏康电子科技有限公 元盛电子控股股东珠海亿盛高管富歌任董事的

是 2018 年 4 月后富歌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司 公司

2018 年 4 月 后 持有 元 盛 电子 股 份 降 至

中山立顺 持有元盛电子 7.54%的股份 是 3.40%,不再确认为关联方,且本次交易后

将不再持有元盛电子股份

2018 年 4 月 后 持有 元 盛 电子 股 份 降 至

华烁科技 持有元盛电子 8.38%的股份 是 3.77%,不再确认为关联方,且本次交易后

将不再持有元盛电子股份

已注销,2015 年 10 月起新新科技业务已转

新新科技 元盛电子董事雷振明子女担任董事的公司 是

入元盛电子

元盛电子董事何波配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

中山宝盛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否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

公司

元盛电子董事邱红斌配偶持有 100%股份的公

福瑞特国际电气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邱红斌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元盛电子董事刘良炎兄妹合计持有 100%股份

武汉市方胜商贸有限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刘良炎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的公司

珠海成电创客投资中心(有 元盛电子董事长胡可配偶持有 12.75%股份的

否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

限合伙) 公司

深圳市鑫众诚投资有限公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潘忠民配偶持有 15%股份

是 2018 年4 月后潘忠民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司 的公司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父母持有 50%股份

苏州车联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林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的公司

273

是否解除

关联方 第二次 IPO 申请时的关联关系 解决措施/存在关联交易的原因

关联关系

元盛电子独立董事庞春霖姐姐的配偶任高管的

大连金安物流有限公司 是 2018 年4 月后庞春林不再担任元盛电子董事

公司

珠海亿浩模具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监事林艺明的兄弟担任高管的公司 否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

金湾区全升五金配件商行 元盛电子监事林艺明兄弟的配偶控制的公司 否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

广州纬隆电子化工科技有限 元盛电子监事雷为农兄弟的配偶持股 76.62%

是 2018 年4 月后雷为农不再担任元盛电子监事

公司 的公司

元盛电子董事张宣东胞弟曾担任副总经理的公

张宣东胞弟已于 2016 年 7 月辞去艾赋醍副总

艾赋醍 司,元盛电子持股 2.1%的股东富国东海的全 是

经理

资子公司

富国东海持有发行人股权较少,没有董事提

名权,亦不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未被认定

富国东海 元盛电子持股 2.1%的股东 -

为元盛电子关联方,依据谨慎性原则将两者

之间的交易全部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金湾区同升商行 元盛电子监事林艺明兄弟的配偶控制的公司 是 已注销

珠海比昂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元盛电子原监事袁文毅持有 57.5%股份的公司 是 2014 年2 月后袁文毅不再担任元盛电子监事

珠海众汇通自动化设备有限

元盛电子原监事袁文毅持有 28%股份的公司 是 2014 年2 月后袁文毅不再担任元盛电子监事

公司

通过上述落实情况,与第二次 IPO 申报时相比,本次重组报告期内元盛电

子已大幅减少并规范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公允性且目

前关联交易规模较小,具体分析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

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综上,元盛电子第二次 IPO 发审委工作会议审核意见所涉及的否决事项已

基本消除,关联交易情况与第二次 IPO 申报时相比已大幅减少和规范,不会对

本次重组及后续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74

第五节 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方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珠海亿盛除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胡可、

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 8 人)以及元盛电子

除珠海亿盛、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

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 9 人)。发行对象以其

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1、定价基准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1.21 元/股 10.09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 11.19 元/股 10.07 元/股

275

前 120 个交易日 10.62 元/股 9.56 元/股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0.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合理性及理由如下:1、定价方法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3、定价方案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送现

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

(四)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设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金额为 21,300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

价 格 为 9.97 元 /股 , 则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方式 购 买 资 产 对 应 发行 股 份 数 量 为

276

21,364,094 股。在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

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5.43%。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送现

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发行价格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发行数量也将根据

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量为准。

(六)特定对象所持股份的转让或交易限制,股东关于锁定所持股份的相

关承诺

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

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1、第一次解锁 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

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

《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

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2、第二次解锁剩余 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

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

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

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277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

(一)发行可转债的方式、种类及面值

公司以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可转债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购买资产的对象为珠海亿盛除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胡

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 8 人)以及元盛

电子除珠海亿盛、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东(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

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 9 人)。发

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三)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四)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

票面利率 0.01%/年,付息方式为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所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应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五)转股股份来源

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六)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即本次发行可转债初始确定的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

278

股价格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即 10.07 元/股。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送

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初始

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详见本节“一、(三)2、发行价格”),计算结

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

初始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

2、当期转股价格

即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内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初始值为初始转股价格,

当发生除权除息事宜,或者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宜(详见“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时,当期转股价格须相应调整。

3、当次转股价格

即当次转股适用的转股价格。当发生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事宜时,当次

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向上修正后的值(详见“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除

此以外,当次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

(七)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或者公司强制转股(详见“有条件强制

转股条款”)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金额;P 为当次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八)转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式购买资产的金额为 2,7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7 万张,

按照初始转股价格 9.97 元/股折算的初始转股数量为 2,708,116 股,考虑发行股

279

份方式购买资产、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可转债方式购买资产

对应初始转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0.68%,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债方式购

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含可转债初始转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6.07%。

(九)锁定期

本次交易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定向

发行的可转债及该等可转债转股取得的普通股(包括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

增获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

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在 12 个月限制期届满后,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1、第一次解锁 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的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

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的净利润为

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购

《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际

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2、第二次解锁剩余 50%: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届满 24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前述经审计的标的公司 2020 年度的净利

润为负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已根据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前次收

购《重组协议》以及本次收购《重组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的全部实

际亏损金额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现金补偿。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十)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

1、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条款设置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任

280

意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则上市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

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

本次发行全部存续的可转债强制转换为上市公司普通股。

转股期限内,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当期转股价

强制转股条件

格的 130%

强制转股适用范围 全部存续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价格运行情况符合强制转股条件;

2、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强制转股程序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强制转股方案;

4、公司通知债券持有人及交易所转股,完成转股登记。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上市公司属于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在目前定向发行可转债的案例中尚无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因此选取截至目前通过审核的定向可转债案例分析如下:

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摘录)

上市公司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

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赛腾股份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无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

(603283)

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

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

的可转换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化为赛

腾股份普通股股票。

继峰股份

未设置 未设置

(603997)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

新劲刚

锁条件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 锁条件后,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

(300629)

新劲刚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新劲刚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

281

股价格的 13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 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

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

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 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

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新劲刚普通股股票。 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新劲刚

普通股股票。

华铭智能

未设置 未设置

(300462)

由上表可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方案中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参考了截

至目前通过审核的定向可转债案例,和赛腾股份、新劲刚相比仅在触发强制转股

条件的股价要求方面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区别。

3、本次发行可转债差异化设置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系公开发行可转债不设置、近期定向发行可转债购买资

产案例中出现的新条款。本次收购中两种债券(设置)不完全一致,原因系: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设置“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主要系促进本次收购

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尽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转股,降低上市公司债务

风险、减少财务成本,进而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未设置“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主要考虑到未

来市场化发行的博弈情况,因此参考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惯例未设置相关条款。

综上,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在有条件强制转

股条款方面的差异化设置具有其合理性。

(十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1、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条款设置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票面金额合计

不超过 1,000 万元,那么对于已经解除锁定但尚未转股的可转债,上市公司有权

按照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赎回剩余全部或部分可以赎回的可转债。

282

赎回条件 转股期限内,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票面金额≤1,000 万元

赎回适用范围 已经解除锁定、未转股的可转债

赎回程序 公司有权按照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赎回剩余全部或部分可以赎回的可转债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上市公司 有条件赎回条款(摘录)

赛腾股份(603283)

未设置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

继峰股份(603997)

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新劲刚(300629)

未设置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华铭智能(300462)

未设置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

(生益科技、崇达技术、景旺电子、博 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敏电子、深南电路等)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由上表可知,有条件赎回条款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案例,

且和继峰股份的条款基本一致,仅因可转债发行规模有所差异(本次发行规模相

对较小),使得在触发条件的规模方面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区别。

3、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设置原因在于:在转股较为活跃的环境下,进一步促进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或者由上市公司直接赎回剩余少量可转债,减轻上市公司在可

转债方面的信息披露、投资者管理成本。

因此,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设置合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诉求,具有其合理性。

(十二)有条件回售条款

1、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条款设置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

283

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那么对于已经解除锁定但尚未转

股的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已经解除锁定的可转债的全

部或部分按照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回售给上市公司。

在上述交易日内,如果发生除权除息事宜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宜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则上

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每个计息年度内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行

权期长度为 10 个交易日(含公司股票价格运行情况首次符合回售条件的当日)。

行权期内,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公司申报,并按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实施回售。如

果债券持有人未在行权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如果发生除权除息事宜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回售条件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如果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宜导致转股价格调整,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

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回售适用范围 已经解除锁定、未转股的可转债

1、每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价格运行情况首次符合回售条件,则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长度为 10 个交易日(含公司股票价格运行情况首次符

合回售条件的当日);

回售程序

2、行权期内,债券持有人向公司申报,并按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实施回售;

3、如果债券持有人未在行权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上市公司 有条件回售条款(摘录)

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

赛腾股份(603283)

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起,交易对方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长

度为 10 个交易日(含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的当天),如交易对方在行权期内未行使提

284

前回售权,则交易对方至下一考核期审计报告出具前不应再行使提前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

继峰股份(603997)

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

金发行可转债

给上市公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公司

新劲刚(300629)

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则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

金发行可转债

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

华铭智能(300462)

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

金发行可转债

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由上表可知,有条件回售条款参考了截至目前通过审核的定向可转债案例,

和继峰股份、新劲刚、华铭智能基本一致(仅对回售程序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和赛腾股份相比仅在触发回售条件的股价要求方面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区

别。

3、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有条件回售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设置原因在于:1)在股价持续下跌时,允许可转债持有

人将已解锁、未转股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票面金额加应计利息实施回售,为债

券持有人提供适度保障;2)在股价下跌时,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资金

安排、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主动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以促进债券持有人转

股,或者被动接受债券持有人提出回售请求,给予了上市公司充分的灵活性。

因此,有条件回售条款的设置合理考虑了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同时给予上

市公司在股价下跌时自主选择应对措施的灵活性,具有其合理性。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条款设置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那么上市公司董事

285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当期转股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

转股期限内,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当期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前提

价格的 90%

修正次数 不限

修正后的价格 当期转股价格

修正价格适用范围 全部存续的可转债

1、≥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修正后的价格区间

2、≥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1、公司股票价格运行情况符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修正程序 2、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上市公司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摘录)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赛腾股份(603283)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继峰股份(603997)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金发行可转债

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28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

新劲刚(300629)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金发行可转债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华铭智能(300462) 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金发行可转债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由上表可知,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参考了截至目前通过审核的定向可转债

案例,和赛腾股份、继峰股份、新劲刚、华铭智能相比仅在触发向下修正条件的

股价要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区间方面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区别。

3、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设置原因在于:1)在股价下跌时,上市公司可通

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促进可转债持有人积极转股,从而有助于上市公司降低财务

费用、避免可转债到期后的现金偿债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并提高财务稳健性;

2)在股价下跌时,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也能获得更多的股份,能够适当弥补其

因股价下跌导致的潜在利益损失。

因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可转债持有人的

合理诉求、兼顾了双方的合理利益,具有其合理性。

(十四)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1、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条款设置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 20 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那么当次转股价格

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287

价格向上修正条件 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均价≥当期转股价格 150%

修正次数 不限

修正后的价格 当次转股价格

修正价格适用范围 当次转股的可转债

修正后的价格区间 等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1、债券持有人提出转股申请;

2、公司核查提交转股申请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价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转股价格

修正程序 向上修正条件;

3、如满足,则公司通知债券持有人及交易所以当期转股价的 130%转股;

4、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登记。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上市公司 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摘录)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间,当交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前二十日赛腾股份股票交易

赛腾股份(603283)

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5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的 130%进行转股,但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30%。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不低于当

继峰股份(603997) 期转股价格 15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

金发行可转债 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

12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20%。

新劲刚(300629)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二十日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新劲刚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的 130%

金发行可转债 进行转股,且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30%。

华铭智能(300462) 当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对方提交转股申请日(转股申请日需在转股期限内)前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时,则当次转股时应按照当期

金发行可转债 转股价格的 130%进行转股,但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 130%。

由上表可知,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参考了截至目前通过审核的定向可转债

案例,和赛腾股份基本一致,和继峰股份、新劲刚、华铭智能相比仅在触发向上

修正条件的股价要求、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方面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区别。

3、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88

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的设置原因在于:1)在股价上涨时,一方面可转债

持有人能够享有可转债内含看涨期权的收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原股东也能够在

一定程度分享股价上涨的收益,避免原股东股权过度稀释,从而实现双方利益的

平衡;2)在股价持续上涨时,促进可转债持有人积极转股,从而有助于上市公

司降低财务费用、避免可转债到期后的现金偿债压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并提高财

务稳健性。

因此,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的设置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可转债持有人的

合理诉求、兼顾了双方的合理利益,具有其合理性。

(十五)到期还本付息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偿还可

转债本金和利息。

(十六)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发行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在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超过以发行可转

债及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累计债券

余额不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的 4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证券发行情况

1、发行可转债的方式、种类及面值

公司以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9

24,000 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可转债的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3、债券期限及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4、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相关安排

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在发行前确定。本次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1)定向发行可转债案例

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摘录)

上市公司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赛腾股份

0.01%/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 无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

(603283)

票面利率、付息期限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

票面利率、付息期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

继峰股份 换债券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与独立财务顾问

(603997) 转换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确。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新劲刚 利率同“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300629) 一次。

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偿付利息。

华铭智能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 同“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290

(300462) 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每年付息一次。

由上表可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和赛腾股份一

致,目的均系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的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的安排和继峰股份一致——均约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

2)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案例

上市公司 阶段 票面利率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

预案阶段 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

生益科技(600183)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开发行可转债

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3%,第五年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

发行阶段

1.5%,第六年 1.8%。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预案阶段 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每年付息一次。

崇达技术(002815)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开发行可转债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

发行阶段

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

预案阶段 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每年付息一次。

景旺电子(603228)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开发行可转债

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发行阶段 每年付息一次。

1.8%,第六年 2.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博敏电子(603936)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

预案阶段 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公开发行可转债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深南电路(002916)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

预案阶段 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公开发行可转债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关于票面利率的安排和同行业可

比公司一致——均约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

291

(3)本次发行可转债差异化设置票面利率及付息方式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关于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的安排对债权持有人而

言比较苛刻,主要系:1)促进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尽快

转股,降低上市公司债务风险、减少财务成本,进而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原有

股东的利益;2)即使交易对方持有至到期,可转债利息也较低,上市公司负担

较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关于票面利率及支付方式的安排较为市场化,

主要考虑到发行效率及发行成功率、规避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因此参考公开发

行可转债的惯例,约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票面利率及支付

方式。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案例,各年利率介于 0.30%至 2.00%

之间。

综上,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在票面利率及付

息方式方面的差异化设置具有其合理性。

5、转股股份来源

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6、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

即本次发行可转债初始确定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已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

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

(2)当期转股价格

即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期内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初始值为初始转股价格,

当发生除权除息事宜,或者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事宜(详见“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时,当期转股价格须相应调整。

292

(3)当次转股价格

即当次转股适用的转股价格。当发生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事宜时,当次

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向上修正后的值(详见“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除

此以外,当次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

7、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

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金额;P 为当次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

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8、转股数量、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的上限为 24,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40 万张,

按照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 9.97 元/股折算的初始转股数量为

24,072,216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为 6.46%。

9、锁定期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0、到期赎回条款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条款设置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在发行前确定。本次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

293

商确定到期赎回价格。

(2)可比案例的相关条款设置

1)定向发行可转债案例

到期赎回条款(摘录)

上市公司

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

赛腾股份

未设置 无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

(603283)

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换

同“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具体赎回价

继峰股份 到期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

格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赎回价

(603997)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

格一致,如未能于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成功发行可转换

销商)协商确定。

债券,交易各方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

未设置到期赎回条款,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

新劲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

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

(300629) 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

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利息。

协商确定。

若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 5 个交

华铭智能

易日内,上市公司将以面值的 110%(包含可转换债券 同“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

(300462)

存续期内票面利率)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由上表可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关于到期

赎回的差异化安排和新劲刚类似——均约定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到期后偿还本

金和利息、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到期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发行前确定。

2)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案例

上市公司 阶段 到期赎回条款(摘录)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生益科技(600183) 面值的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阶段

公开发行可转债 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

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294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6%(含

发行阶段

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阶段

崇达技术(002815)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开发行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6%(含最

发行阶段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

预案阶段

景旺电子(603228) 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开发行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

发行阶段

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博敏电子(60393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阶段

公开发行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深南电路(002916)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阶段

公开发行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关于到期赎回条款的设置和同行

业可比公司一致——均约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赎回价格。

(3)本次发行可转债差异化设置到期赎回条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到期赎回条款系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常用条款,到期赎回价格一般会在可转债

票面金额加最后一期利息的基础上有一定上浮。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仅约定“到期后偿还本金和利息”、未约定“到期后溢

价赎回”,主要系:1)促进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原有股东)尽快转股,

降低上市公司债务风险、减少财务成本,进而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原有股东的

利益;2)即使交易对方持有至到期,上市公司仅需还本付息、负担较小,不存

在“溢价赎回”的资金压力。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较为市场化的“到期赎回条款”,主要考

虑到发行效率及发行成功率、规避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因此参考公开发行可转

债的惯例,约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确定到期赎回价格。根据同

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案例,到期赎回价格介于债券面值的 106-108%之

间(含最后一期利息)。

295

综上,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在到期赎回条款

方面的差异化设置主要系:1)减少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2)提升配套募集资

金发行可转债的市场化效率。因此,相关设计具有其合理性。

11、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不设置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在有条件赎回条

款、有条件回售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等方面和

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之条款一致。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发行可

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具体用途如下表所示: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用途

(万元) (万元) 占比

1、上市公司偿还贷款 12,000 12,000 50.00%

2、(1)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2,000 2,000 8.33%

(2)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3,000 3,000 12.50%

(3)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

10,100 7,000 29.17%

技术升级项目

合计 27,100 24,000 100.00%

标的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系针对现有生

产线的技术升级项目,不涉及新增土地、不涉及新增产能,已取得珠海市横琴新

区出具的《关于珠海市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

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横新建环〔2019〕12 号)、

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

190402406230001)。

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以满足上述用途需要,上市公司拟优先满足支付本

296

次交易现金对价需求,其次满足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需求,再次满

足上市公司偿还贷款需求,最后满足标的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

产线技术升级项目需求。

本次收购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

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

决资金缺口。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集配套资金的方案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上市公司偿还贷款、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 12,00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偿还贷款、拟以 3,000 万

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拟以 2,000 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

机构费用。

公司属于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根据 Wind 数据统计,以“Wind 电路板指数

成分”合计 30 家印制电路板制造公司(含中京电子)作为对比,截至 2018 年末

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中位数为 41.97%。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账面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为 5.44 亿元(含前次收

购元盛电子筹措的 2.14 亿建行并购贷款以及元盛电子账面合计 1.09 亿元金融机

构借款),资产负债率为 56.06%。公司资产负债率和同行业相比处于较高水

平,本次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用于上市公司偿还贷款,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

况、减少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2、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

(1)项目概况

297

近年来,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 FPC 下游产业蓬勃发展,显示化、触控化、

轻量化、智能化的趋势对 FPC 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参数指标、良品率、生产效

率愈发提出更高要求,为了满足 OLED 柔性屏、折叠手机等新兴应用领域的产

品需求,元盛电子正在逐步推进 FPC 自动化生产线的技术升级工作。

2018 年度,元盛电子已完成双面板前制程的自动化升级改造。元盛电子本

次拟投入合计 10,100 万元进行成双面板后制程、多层板全制程的自动化升级改

造。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 1 年。

(2)项目背景

OLED 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电视、电脑、平板、可穿戴设备、VR,其

中智能手机系最大应用领域,占比超过 70%。2017 年以来,主流手机生产商纷

纷推出全面屏手机,由于 OLED 显示技术具有自发光、广视角、几乎无穷高的

对比度、较低耗电、极高反应速度等优点,因此高度适配全面屏手机。

目前 OLED 领域基本由三星、LG 等韩企垄断,京东方已在成都投资建厂、

希望借机打破韩国在 OLED 市场的垄断地位。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已成为京

东方 OLED 面板 FPC 产品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以及良品率、持续满足京东方等客户的订单需求及产品

性能改进需求,标的公司于 2018 年起逐步投入生产线技术改造及设备升级,目

前已完成双面板前制程的自动化升级改造,未来尚需进一步完成双面板后制

程、多层板全制程的自动化升级改造。

(3)项目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预计 10,1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万元) 比例

1 设备购置费 9,019.00 89.30%

2 安装工程费 270.57 2.68%

3 其他费用 810.43 8.02%

投资合计 10,100.00 100.00%

本项目需新增工艺设备 108 台,具体情况如下:

298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1 激光钻机 6 190 1,140

2 RTR 等离子 1 280 280

3 RTRLDI 线路曝光机 2 380 760

4 阻焊 CCD 自动曝光机 6 180 1,080

5 字符自动丝印线 2 250 500

6 CCD 自动测试机 20 45 900

7 电子扫描显微镜 1 120 120

8 真空贴膜机 1 200 200

9 LDI 精密线路曝光机 1 400 400

10 高细线路 AOI 1 150 150

11 铆合机 1 50 50

12 X-R AY 打靶机 1 100 100

13 盲孔检查机 1 100 100

14 RTR 曝光机 1 370 370

15 自动光学检查 8 81 648

16 RTR 自动帖封 5 50 250

17 RTR 冲裁机械手 4 23 92

18 氮气烘箱 6 8 48

19 快压机 9 35 315

20 冲孔机 8 25 200

21 RTR 收放卷 2 35 70

22 RTR 等离子清洗 1 200 200

23 AGV 小车 5 3.2 16

24 贴胶纸机 3 35 105

25 自动冲床 5 42 210

26 自动 AVI 4 160 640

27 自动测试机 3 25 75

合计 108 9,019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投入 7,000 万元用于本项目,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

(4)项目预期效益

本项目达产后,元盛电子原 18 万㎡/年双面板产能、2 万㎡/年多层板产能将

299

得到升级,一方面将提高 FPC 产品质量和参数指标,并适用于 OLED 等高端下

游应用,另一方面将提高自动化生产效率和良品率,从而降低人力成本和费用率。

本项目达产后,预期效益如下:

项目 单位 数据和指标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0,100

流动资金需求 万元 1,064

营业收入 万元 11,200

增值税及附加 万元 1,204

利润总额 万元 2,626

总投资收益率 % 24.21

资本金净利润率 % 18.16

销售利润率 % 23.45

投资利润率 % 24.21

财务内部收益率 % 21.47

财务净现值(Ic=12%) 万元 4,110

投资回收期 年 5.14

盈亏平衡率 % 48.58

注:上表营业收入系本项目达产后新产品(配套 OLED 等下游应用)置换传统产品的增量收入。

OLED 产品具有毛利高、未来潜在市场巨大的特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部

分用于元盛电子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有助于元盛电子优化产品结构、

增强大客户粘性、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预算与计划、使用、

管理、变更、监管、报告与信息披露、考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募集资

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时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

口。

300

(七)收益法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收益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元盛电子全部股权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其中收益法采用

自由现金流模型,通过预测未来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

用、所得税得出净利润,净利润加上折旧摊销、税后利息,得出经营性现金流,

经营性现金流减去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增加,得出净现金流,净现金流折现得

出经营性资产价值。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标的资产现有规模用途、现存状况、现

有经营方式的假设基础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9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49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64 元,

共计募集资金 22,686.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53.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5 号)。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申请文件及《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98 号)要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 17,347.65 万元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预定用途,具体如下:

30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2,053.72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2,066.0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6 年:22,055.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17 年:10.9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实际投资金额与

序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

号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目完工程度)

额 额 金额的差额

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 归还银行贷款 16,753.72 16,753.72 16,753.72 16,753.72 16,753.72 16,753.72 -

2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5,300.00 5,300.00 5,312.35 5,300.00 5,300.00 5,312.35 12.35

合计 22,053.72 22,053.72 22,066.07 22,053.72 22,053.72 22,066.07 12.35

注: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总额差异系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0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372,404,680 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

100 元/张的面值向交易对方发行 270,000 张可转债(初始转股价为 9.97 元/股)、

以 9.97 元/股的价格向交易对方发行 21,364,094 股普通股,用以购买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交易后(股)

本次交易前(股)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含可转债

股东名称

按转股价折算)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京港投资 111,858,462 30.04% 111,858,462 28.21%

杨林 27,043,832 7.26% 27,043,832 6.82%

胡可 - 0% 3,439,695 0.87%

张宣东 - 0% 2,413,657 0.61%

何波 - 0% 1,783,774 0.45%

徐景浩 - 0% 1,783,774 0.45%

林艺明 - 0% 768,798 0.19%

富歌 - 0% 535,619 0.14%

雷为农 - 0% 403,409 0.10%

韩於羹 - 0% 171,178 0.04%

新迪公司 - 0% 2,622,951 0.66%

华烁科技 - 0% 2,017,887 0.51%

中山立顺 - 0% 1,816,202 0.46%

APPLE - 0% 1,816,202 0.46%

嘉兴兴和 - 0% 1,198,470 0.30%

元盛科技 - 0% 1,182,037 0.30%

上海金嵛 - 0% 854,002 0.22%

正达联合 - 0% 760,172 0.19%

富国东海 - 0% 504,383 0.13%

香港中扬 71,492,613 19.20% 71,492,613 18.03%

其他股东(单独均<5%) 162,009,773 43.50% 162,009,773 40.86%

303

合计 372,404,680 100.00% 396,476,890 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京港投资,其直接持有公司 111,858,462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实际控制人为杨林先生,其直接持有京港投资 95%

的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 27,043,83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7.26%,合计控

制公司 37.3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6.07%股份(单独均不超过 1%),京港投资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林先生

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告(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12 月

项目(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总资产 283,233.52 283,233.52 0.00% 278,995.64 278,995.64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4,939.19 118,759.15 13.17% 101,046.93 113,994.33 12.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2.82 3.02 7.03% 2.71 2.89 6.64%

资产(元/股)

营业收入 93,688.92 93,688.92 0.00% 176,133.72 192,861.84 9.50%

利润总额 7,238.03 7,238.03 0.00% 10,752.83 11,470.07 6.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8.96 6,410.90 15.74% 8,155.80 9,885.76 21.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注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口径每股收益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告假设予以测算,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新增股份在报告期初已存在,未考虑本次交易对价中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备考期间发生转股的情况。

注 2: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对标的公司并表,因此“交易前”上市公司利润表仅合并标的公司 2018 年

5-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后”利润表合并 2018 年全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注 3:“交易前”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55%,“交易后”纳入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100%,因

此“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元盛电子股权由 55%增加至 100%,上市公

304

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进一步增长,盈利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

力将显著增强,每股收益得到增厚,未来成长空间打开。

综上,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上市

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盈利能力也将得到增强。

305

第六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及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珠海亿盛 45.00%的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3.88%的股

权。本次交易虽然包含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两部分股权,但珠海亿盛除持有并

控股元盛电子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故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为元盛电子。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元盛电子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证通评估采取了收益法、市场法对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

估,最终评估值为 52,200.00 万元。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珠海亿盛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证通评估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对珠海亿盛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最终评估值为 24,497.84 万元。由于珠海亿盛除持有并控股元盛电子外无其他具

体经营业务,故珠海亿盛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仅选取资产基础法——其核心资

产、即元盛电子股权估值则同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资产基础 收益法 市场法 最终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法评估值 评估值 评估值 评估值

元盛电子 100%股权 34,089.56 - 52,200.00 58,500.00 52,200.00 18,110.44 53.13%

珠海亿盛 100%股权 2,065.71 24,497.84 - 24,497.84 22,432.13 1,085.93%

元盛电子 23.88%股权 8,139.31 - 12,463.40 13,967.60 12,463.40 4,324.09 53.13%

珠海亿盛 45.00%股权 929.57 11,024.03 - 11,024.03 10,094.46 1,085.93%

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5.22 亿元,增值率约为 53.13%,评估增

值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专利等资产增值导

致标的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另一方面系元盛电子在历史年度积累的研发能力及技

术储备、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品牌形象等要素的综合体现。

306

珠海亿盛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2.45 亿元,相较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增值率约为 1,085.93%,评估增值率较高,主要系所持元盛电子 46.94%

股权按成本法记账、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以及评估增值两个原因综合所致;相较

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15,997.17 万元)的增值率约为 53.13%,和元

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增值率一致。

考虑到本次交易最终标的资产为元盛电子 45%股权,本次评估标的资产的

实际增值率为 53.13%。

2、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元盛电子

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收益法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 14.94%、较市场法

评估值 5.85 亿元溢价 2.56%,较账面价值 3.41 亿元增值 76.01%;标的资产定

价为 2.70 亿元,较评估值 2.35 亿元溢价 14.96%,较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

1.53 亿元增值 76.0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1)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

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

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07

(2)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3)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

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选取及理由

(1)本次交易中元盛电子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选取收益法和市场法,理由

如下:

1)适宜采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期和收益额可以预测并可

以用货币衡量,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量化,故适用收益法评估。

2)适宜采用市场法的理由:被评估企业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较多,可比公

司股价及经营和财务数据相关信息公开,具备资料的收集条件,故适用市场法评

估。

(2)本次交易中珠海亿盛股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仅选取资产基础法,未采用

收益法或市场法,理由如下:

1)珠海亿盛系持股型公司,除持有元盛电子 46.94%的股权外,未开展任

何其他业务,主要资产为对元盛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

为实际经营主体,经营性资产均在元盛电子。

2)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珠海亿盛、元盛电子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为中京电子向交易对方购买珠海亿盛 45.00%的股权和元盛电子 23.88%的

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在持续使用

和公开市场原则前提下的价值。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评估目的,由于

珠海亿盛母公司无营业收入,主要资产为对元盛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对于珠海亿盛投资的元盛电子,系标的资产中的实际经营主

体,采用收益法评估和市场法评估。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308

(1)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

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

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定一个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

来可预测的时间内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

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

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与被评估单位相关的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

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

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

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保持一致;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309

经营范围、方式、业务结构与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

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不可预见性变化的潜在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

平均流出;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拥有的各项经营资质未来到期后可以顺利续期;

(12)假设元盛电子未来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15%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税率。

二、标的资产评估具体情况

(一)珠海亿盛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估值参数选取及依据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珠海亿盛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珠海亿盛(母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2,075.7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0.0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2,065.71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珠海亿盛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24,497.84 万元,增值额 22,432.13 万元,增值率 1,085.93%。

1、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账面值 2,968.02 元,全部为人民币。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财务

人员共同对现金进行了盘点,根据盘点金额情况和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之间的现

金收支情况倒推评估基准日的金额,倒推结果与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价值一致,

以盘点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现金评估值为 2,968.02 元。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账面值 24,025.28 元,共有 1 个人民币银行账户。评估人员取得了

该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未达账项调整的真实性进

行了核实。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24,025.28 元。

310

货币资金评估值合计为 26,993.30 元。

2、长期股权投资

(1)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20,701,435.92 元,共 1 项,概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投资时间 持股比例 原始投资成本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

1 2002 年 11 月 46.94% 33,000,000.00 0.00 20,701,435.92

限公司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及结论详见本

节“(二)元盛电子收益法评估结果、估值参数选取及依据”以及“(三)元盛电子

市场法评估结果、估值参数选取及依据”。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股东权益评估值 评估值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

1 46.94% 20,701,435.92 522,000,000.00 245,026,800.00

限公司

3、固定资产-设备类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系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评估基准日各类设

备的数量及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设备类别 数量(台/套/个)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电子及其他设备 12 46,180.00 28,730.92

设备类合计 12 46,180.00 28,730.92

减:减值准备 0.00 0.00

311

设备类合计 12 46,180.00 28,730.92

(2)设备概况

企业共拥有电子及其他设备 12 台(套/个),包括商用台式机、激光打印机、

空调、保密柜等,主要分布于办公楼。

企业对于设备类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设备的折旧政策如下:

设备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及其他设备 5年 3% 19.4%

(3)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执行机器设备评估业务时,要根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具体情况,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

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由于国内二手设备市场交易不活跃,难以获取足够数量的可比的二手设备交

易案例,故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评估;由于被估设备系整体用于企业经营,基本上

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获利能力无法量化,故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设

备重置成本的相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多,且各类损耗造成的贬值也可以进行估

计,故本次对于设备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基本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

金成本

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4)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设备类别 账面净值 评估净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电子及其他设备 28,730.92 24,701.00 -4,029.92 -14.03

312

设备类合计 28,730.92 24,701.00 -4,029.92 -14.03

减: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设备类合计 28,730.92 24,701.00 -4,029.92 -14.03

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电子及其他设备:由于近年来电子类设备技术更新较快,价格下滑幅度较大,

致使电子及其他设备评估减值。

4、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55,541.08 元,系应付的办公设备款、装修费、软件费等。

评估人员在了解企业的采购模式和商业信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重要性原

则,对大额或账龄较长的应付账款进行了函证,并对相应的合同和凭证进行了抽

查,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55,541.08 元。

(2)应付票据

无。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评估值合计为 55,541.08 元。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44,520.12 元,系应退还财务手续费。

评估人员在了解其他应付款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核实了账簿记录、核查了原

始凭证等相关资料,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44,520.12 元。

6、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

项目(单位: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一、流动资产合计 2.70 2.70 - 0.00%

货币资金 2.70 2.70 - 0.00%

313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2,073.02 24,505.15 22,432.13 1,082.10%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2,070.14 24,502.68 22,432.54 1,083.62%

固定资产净额 2.88 2.47 -0.41 -14.24%

三、资产总计 2,075.72 24,507.85 22,432.13 1,080.69%

四、流动负债合计 10.01 10.01 - 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56 5.56 - 0.00%

其他应付款 4.45 4.45 - 0.00%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 0.00%

六、负债总计 10.01 10.01 - 0.00%

七、净资产 2,065.71 24,497.84 22,432.13 1,085.93%

(二)元盛电子收益法评估结果、估值参数选取及依据

1、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

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是将预期自由现金流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本次收

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益年限

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最终得

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预测期之

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公式如下:

314

n

Fi Fn +1

V

1 r r g 1 r

i n

i 1

其中: V—评估基准日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Fi—未来第 i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1—永续期首年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g—详细预测期后的永续增长率。

1)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可由企业资本的全部提供者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计

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

支出-营运资本增加+其他现金流量调整项目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D E

WACC Rd (1 T ) Re

DE DE

其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315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Re =R f MRP Rc

其中: Rf—无风险利率;

β—权益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本次收益法对于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单独分析和评估。

(4)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本次收益法对于

付息债务单独分析和评估。

2、收益期和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

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因素分析,

确定收益期限为无限年。本次评估将收益期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个阶段。

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24 年起进入永续期。

3、收益预测口径的确定

为更好地分析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历史的整体盈利能力水平和发展趋

316

势,进而对未来作出预测,本次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和收益法评估。

4、未来收益预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元盛电子历史年度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71,532.51 73,679.32 55,550.71

FPC 产品 21,757.75 25,365.67 27,453.03

其中:单面板 14,118.77 15,654.38 12,051.03

双面板 6,726.90 9,378.97 15,036.23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912.08 332.32 365.77

FPCA 产品 44,077.01 44,676.58 25,743.20

其中:单面板 34.80 215.37 3,751.20

双面板 20,479.04 18,696.34 6,749.44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336.28 46.34 267.42

自购元器件收入 12,922.62 15,528.38 8,839.33

器件管理收入 422.48 552.34 173.58

装配费收入 9,881.79 9,637.82 5,962.24

客供软板加工收入 5,380.83 2,986.26 1,756.48

其他业务收入 316.93 650.80 597.98

其中:废料收入 31.74 154.31 154.13

材料收入 224.01 456.10 425.96

其他零星收入 61.18 40.39 17.89

1)营业收入分类及简要介绍

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FPC 为只采用柔性基材制作的印制电路板,FPCA 为贴装组件的柔

性印制电路板。

元盛电子营业收入分为 FPC 销售收入、FPCA 销售收入、客供软板加工收

入、其他业务收入四类。FPC、FPCA 按照产品覆铜板层数不同,又分别可划分

317

为单面板、双面板、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三大类。近年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

化,本次元盛电子管理层对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上述类别进行分析预测。

2)市场需求以及行业发展前景

A、元盛电子目前的下游应用领域发展趋势良好

元盛电子 FPC 产品目前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智能游戏机、

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1)随着智能手机技术不断升级,及国产手机品牌市场

份额不断提高,元盛电子的智能手机用 FPC 业务发展较好;2)任天堂 Switch

游戏机市场销量较大,元盛电子通过香港下田实施配套 FPC 业务,收入增长和

盈利情况均较好;3)汽车电子市场增长潜力较大,元盛电子已开始为多家整车

企业提供 FPC 产品、未来市场潜力较大;4)医疗电子市场增长潜力较大,元盛

电子通过联营企业向美敦力等国际高端客户提供 FPC 产品。

B、OLED 市场容量巨大,元盛电子通过配套龙头面板厂商已取得先发优势

(a)OLED 市场容量巨大。OLED (有机发光显示)技术广泛应用于智能

手机、电视、电脑、平板、可穿戴设备、VR 等,其中智能手机系最大应用领域,

占比超过 70%。2017 年以来,主流手机生产商纷纷推出全面屏手机,由于 OLED

显示技术具有自发光、广视角、较高对比度、较低电耗、极高反应速度等优点,

因此高度适配全面屏手机。根据面板行业研究机构 DSCC(Display Supply Chain

Consultant)数据,全球智能手机 OLED 面板出货量 2018 年达到 4.76 亿片,

2019 年预计将达到 7.70 亿片、同比增长 62%,市场容量巨大、增长迅速。

(b)OLED 相关产品毛利水平较好。相对于传统的 LCD(液晶显示)面板,

OLED 面板的技术及品质要求更高、全球产能更为有限,因此对于面板厂商(京

东方)以及产业链供应商(元盛电子等)而言,毛利率更高、盈利能力更强。

(c)元盛电子具备先发优势。国际 OLED 市场基本由三星、LG 两家韩企

垄断,目前京东方已在成都、绵阳、重庆、福州等地投资建厂,投资规模达千亿,

逐步打破韩国企业 OLED 市场的垄断地位,其中成都工厂已于 2018 年实现量产,

主要供应华为 P30 Pro、P40、P40 Pro 等机型。目前,元盛电子已成为京东方

OLED 用 FPC 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318

京东方 开始提供 占京东方该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9 年全年 2020 年全年

开始量产时间

对应项目 样品时间 FPC 采购额比例 实现收入 预计收入 预计收入

华为 P30 Pro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12 月 100% 5,057 万元 7,000 万元 -

华为 P40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11 月(E) 预计 30%左右 - 400 万元 4,000 万元

华为 P40 Pro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11 月(E) 预计 60%左右 - 600 万元 6,000 万元

注:华为 P30 系列将于 2020 年初升级换代为 P40 系列,因此 2019 年下半年产量较 2019 年上半年将下

此外,元盛电子已于 2019 年 5 月成功实现通过天马配套传音旗下 Tecno

品牌的 OLED 用 FPC 供货,该项目 2019 年 1-6 月实现收入 50 万元,2019 年

全年预计收入 500 万元、2020 年全年预计收入 1,000 万元。

随着京东方、天马等国内龙头面板厂商加大 OLED 生产线的投入及产能扩

张,国内厂商有望大规模形成对三星、LG 等韩企的进口替代,元盛电子通过配

套龙头面板厂商已取得先发优势,有望进一步提高 OLED 用 FPC 的市场份额,和

下游面板厂商及终端手机厂商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成长。

C、存量市场以外的潜在市场容量巨大

(a)5G 技术、万物互联助力行业扩容升级

随着三大运营商在 5G 研发、测试、产业链和应用上的加码布局,5G 商用

已经进入全面冲刺期。随着 5G 商用期临近,将带动相关产业市场规模急剧扩大,

作为手机重要组成元件的 FPC 产业也将获得巨大发展契机,并有望迎来新一轮

大规模扩容升级。

此外,5G 通信技术是打开万物互联时代的钥匙。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发布的《5G 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预测,到 2030 年 5G 有望带动我国直接经

济产出 6.3 万亿元人民币、经济增加值 2.9 万亿元人民币。5G 技术所带来的物

联网硬件市场空间的巨大增长,物联网硬件包括可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

环、颈环和移动医疗设备)、智能家居、车联网和工业及智慧城市等,而这一切

都离不开 FPC 柔性线路板技术的支持。FPC 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

能够显著缩小硬件体积等优点,其需求将随物联网硬件市场高速增长。目前智能

手表、智能眼镜中大量使用了 FPC 柔性电路板,如 PSVR 中就采用了约 9 片

FPC,可穿戴市场特别是 VR、AR 技术的崛起,将大幅拉动对轻薄型 FPC 需求。

319

(b)汽车行业传感技术应用带动行业发展

以汽车行业为例,随着传感器技术应用的增加和互联网对汽车行业的逐步渗

透,汽车的电子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电动车市场。以最新的特斯拉

MODEL3 为例,其用超大液晶仪表盘取代了传统的指针仪表盘以及按键旋钮,

达到了驾驶舱的高度电子化。同时特斯拉通过在车身周围安装毫米波雷达和超声

波探测装置的方式探测车身周围的障碍物,从而达到汽车 L2 级别自动驾驶能力。

未来随着汽车自动化、联网化、电动化趋势的加深,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的比例

有望超过 50%。据 PCB 行业研究机构 Prismark 预测,到 2021 年全球汽车电子

领域的 FPC 产值将达 8.5 亿美元。

(c)原材料价格波动以及环保监管致行业供给侧改革,利好行业龙头企业

长期发展

FPC 行业上游铜箔,环氧树脂,油墨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向厂商传导成本压

力。同时,中央大力进行环保督察,落实环保政策,施加成本压力,有效抑制了

违规小厂的生产。在原材料价格波动与环保督察趋严的大背景下,FPC 行业洗

牌带来集中度提升。因小厂商在原材料涨价周期中对下游议价能力弱,将会因为

利润空间的不断收窄而退出,此外在技术上的劣势和环保设施投入上的压力将增

大其生产成本,甚至可能直接面临关厂风险;而内资龙头公司拥有技术、资金优

势,有望通过扩充产能、收购兼并、产品升级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以及获得多

层面的支持。内资龙头直接受益行业集中度提升,行业有望回归理性,产业链持

续健康发展。

3)FPC 产品目前基本不存在被完全替代的风险

FPC 是以柔性覆铜板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性、绝佳可柔性的印

制电路板。作为 PCB 的一种重要类别,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可

折叠弯曲、三维布线等其他类型电路板无法比拟的优势,在现阶段电子产品应用

上,被替代的可能性很小。

目前,行业内领先的 FPC 企业可以根据基材材质和厚度、客户要求的线宽

和线间距的大小及精度、产品结构及客户指定的其他特殊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

320

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并生产。元盛电子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已建

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

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

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以及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未

来年度仍将保持一定规模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的规模将逐步上升,元盛电子的

研发能力能够保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预测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4)竞争对手情况以及元盛电子竞争优势

A、主要竞争对手概况

元盛电子在国内市场主要竞争对手中的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2018 年度收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主要产品/服务 主要客户 竞争对手优势简析

入规模

FPC、COF 柔性封装基 索尼、松下、夏普、日立、日本 FPC 产业链布局较为广泛,包括上

002618.SZ 丹邦科技 3.44 亿元

板、COF 产品、PI 膜 竹菱等日系客户 游 PI 膜材料及下游 COF 产品

各类电子元器件及电子材 华为、小米、VIVO、OPPO、联 电子类产品结构较为丰富,通过收

000636.SZ 风华高科 45.80 亿元

料(包括柔性印制电路板) 想、欧菲光、丘钛、舜宇光学等 购奈电科技进军柔性电路板业务

通过收购美国 MFL X 公司、美国

印制电路板、通信设备、

002384.SZ 东山精密 198.25 亿元 苹果、三星、飞利浦等 FLEX 公司分别布局柔性、刚性电路

LED 电子器件

板业务,产品组合较为丰富

各类印制电路板,包括刚 华为、VIVO、霍尼韦尔、西门子、 PCB 产品组合非常丰富,是目前国

603228.SH 景旺电子 49.86 亿元

性、柔性、金属基电路板 比亚迪、天马、谷歌、亚马逊等 内少数 PCB 产品线齐全的厂家之一

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东山精 专注于 FPC 业务,在自动化生产、

300657.SZ 弘信电子 柔性电路板、刚柔结合板 22.49 亿元

密、比亚迪、联想等 高精密度产品方面有较深的积累

以印制电路板业务为基础,大力发

印制电路板、封装基板、 华为、中兴、霍尼韦尔、博世、

002916.SZ 深南电路 76.02 亿元 展与其“技术同根”的封装基板业务

电子装联 通用电气、比亚迪、联想

及“客户同源”的电子装联业务

苹果、谷歌、亚马逊、微软、索 连续多年位居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

各类印制电路板,包括刚

002938.SZ 鹏鼎控股 258.55 亿元 尼、任天堂、华为、OPPO、VIVO 会评选的中国印制电路行业百强企

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

等 业之首,具有规模及品牌优势

柔性电路板、柔性电路封 华为、中兴、TCL、三星、任天 柔性电路板及下游柔性电路板封装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2.24 亿港元

装基板 堂、LG、飞利浦等 基本协同发展

321

近年来,国内市场智能手机、4G 通信、LED 照明产品等市场发展迅速,促

进了 FPC 行业的技术进步,对 FPC 产品的层数、弯折性、厚度等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由于 FPC 行业作为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典型的技术密集

型特征,存在技术壁垒、客户认可度壁垒、规模壁垒、资金壁垒等,新竞争者较

难进入,因此 FPC 行业的竞争态势短期难以改变,并会逐步向龙头制造商集中。

元盛电子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竞争优势,及时适应市场更新变化,通过较

好的产品质量、客户认可度、规模优势以及技术研发优势,可望保持预测期营业

收入持续增长。

B、元盛电子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元盛电子在技术以及研发、客户资源以及定制化快

速反应、企业管理、品牌与区位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具体分析详见“第

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三)2、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

C、行业竞争加剧对销售单价影响

从国内市场竞争格局来看,目前行业竞争对手主要集中在国内几家大型生产

厂商之间,由于 FPC 行业存在技术壁垒、客户认可度壁垒、规模壁垒、资金壁

垒等,新竞争者较难短时间内进入 FPC 行业,因此行业格局较为稳定,传统的

FPC 产品毛利率基本趋于稳定。由于元盛电子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具

备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的能力,为元盛电子 FPC 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更有利

保障,确保公司持续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保证毛利率的稳步增长。例如在

OLED 产品方面,由于元盛电子及早布局研发,2018 年度成功开发京东方 OLED

项目(配套华为 P30Pro),并 2019 年初进入大批量供货。

5)客户维护以及开发情况

元盛电子产品广泛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算机、通讯设备、医疗设备

等众多领域,其核心客户主要包括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香港

下田等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元盛电子和主要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并且合作长期稳

定,已经形成了较高的客户壁垒,使得元盛电子在消费电子领域客户中拥有较强

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对经营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322

同时,元盛电子通过宣传网站、客户介绍、行业展会、与中京电子协同等途

径了解新客户产品特点及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客户。2017-2019 年成功开发香港

下田(国际游戏机巨头任天堂的供应商)、深圳国显(国内领先液晶显示模组制

造商)、江西盛泰(国内领先摄像模组制造商)、紫文星(国内领先屏下指纹识

别模组制造商)等新客户以及京东方 OLED(配套华为 P30Pro)、天马 OLED

(配套传音旗下 Tecno 品牌)等存量客户的新项目。

6)营业收入预测

元盛电子管理层根据在手订单、客户采购计划和 2019 年度销售规划综合确

定 2019 年营业收入,并结合企业历史年度销售情况、收入增长率、企业发展规

划、行业发展前景和变化趋势、行业增长水平综合确定预测期收入水平。营业收

入的具体预测思路如下:

元盛电子的主要营业收入为 FPC 和 FPCA,其中:对于单面板、双面板、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和自购元器件收入,采用销售量乘以销售单价的方法预测,

销售量参考历史销售量、下游客户需求、在手订单情况、销售计划综合确定,销

售单价参考 2018 年度价格水平和最新订单价格水平确定;对于器件管理收入和

装配费收入,根据历史年度该项收入占自购元器件收入的平均比例预测。

结合下游市场需求情况和目前客户沟通情况,元盛电子预计未来 FPC 单面

板、FPCA 单面板、FPC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FPCA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保持

5%以内稳健增长。

双面板是元盛电子发展的重点产品,2018 年 FPC 双面板增幅达 57%,但

FPCA 双面板 2018 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 2018 年部分元器件如电阻电容的

价格波动较大,元盛电子主动放弃了现有客户中受此影响的部分订单。由于该部

分客户多为长期合作客户,2018 年底原材料价格稳定后元盛电子调整销售策略,

重新获取该部分订单,故销量预计将逐年回升。元盛电子预计 FPC 双面板在预

测期将按照 12%至 4%的水平增长,FPCA 双面板在预测期将按照 30%至 4%的

水平增长,总体规模仍低于 2016 年、2017 年水平,相对保守。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废料收入和材料收入,历史年度体量相对总收入占比较

323

小,预计未来参照 2018 年该项收入占营业成本——材料成本的比例进行预测。

7)预测合理性分析

根据同花顺导出的数据,可比上市公司(印制电路板行业合计 24 家上市公

司)2016-2018 年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 21.32%,本次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水平由

15.85%下降至 7.43%,基本低于上市公司收入复合增长率水平。

从 FPC 市场特点以及未来发展情况来看,FPC 行业存在技术及研发壁垒、

客户认可度壁垒、规模壁垒、资金壁垒等,这些因素导致 FPC 行业竞争态势短

期难以改变,并会逐步向龙头制造商集中。元盛电子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水平和

竞争优势,及时适应市场更新变化,通过较好的产品质量、客户认可度、规模优

势以及技术研发优势,可望保持预测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其未来年度收入预测

合理。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元盛电子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营业收入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92,316.57

增长率 15.85% 11.21% 10.15% 9.00% 7.43% 0.00%

FPC 产品 29,870.90 32,198.95 34,356.87 36,266.78 37,566.86

年增长率 8.96% 7.90% 6.77% 5.58% 3.61%

其中:单面板 12,653.58 13,286.26 13,950.57 14,648.10 15,087.55

年增长率 5% 5% 5% 5% 3%

双面板 16,840.58 18,524.64 20,006.61 21,207.00 22,055.28

年增长率 12% 10% 8% 6% 4%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376.74 388.05 399.69 411.68 424.03

年增长率 3% 3% 3% 3% 3%

FPCA 产品 33,794.91 38,593.25 43,613.19 48,712.01 53,718.26

年增长率 23% 8% 7% 5% 3%

其中:单面板 3,751.20 3,751.20 3,751.20 3,751.20 3,751.20

年增长率 0% 0% 0% 0% 0%

双面板 9,113.09 10,024.40 10,826.35 11,475.93 11,934.96

年增长率 30% 10% 8% 6% 4%

324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275.45 283.71 292.22 300.99 310.02

年增长率 3% 3% 3% 3% 3%

自购元器件收入 11,913.70 14,150.93 16,578.92 19,140.14 21,757.72

产品件数 107,073,561 115,618,687 123,142,111 129,241,693 133,560,555

每件单价(元/件) 1.113 1.224 1.346 1.481 1.629

器件管理收入 357.41 424.53 497.37 574.20 652.73

占自购元器件收入占比 3% 3% 3% 3% 3%

装配费收入 8,384.06 9,958.48 11,667.13 13,469.55 15,311.63

占自购元器件收入占比 70% 70% 70% 70% 70%

客供软板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688.03 774.56 862.82 950.15 1,031.45

其中:废料收入 182.81 205.80 229.25 252.45 274.06

占成本中材料比例 0.66% 0.66% 0.66% 0.66% 0.66%

材料收入 505.22 568.76 633.57 697.69 757.39

占成本中材料比例 1.81% 1.81% 1.81% 1.81% 1.81%

其他零星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8)元盛电子 2019 年营业收入实现的完成进度

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实现收入 2.89 亿元、较 2018 年同期同比增长

10.73%,上半年实现收入占 2019 年全年预测收入的 44.96%。2019 年上半年

实现净利润 2,251.1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同比增长 2.50%,已实现净利润占

2019 年全年预测净利润的 52.81%;当期综合毛利率为 23.74%,与 2018 年全

年综合毛利率 23.48%基本处于同一水平。综上,元盛电子 2019 年上半年总体

经营情况良好、符合预期。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已实现销售收入及在手订单(约 1.09 亿元,

不含税)合计约 3.98 亿元,占 2019 年全年预测收入的 61.85%。考虑到元盛电

子下游智能手机、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因此

预计下半年及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将会保持稳定增长,标的公司能够实现本次收益

法评估预测的营业收入。

因此,标的公司在 2019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良好,相较

2019 年度盈利预测的完成进度基本符合预期。

325

(2)营业成本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成本 57,123.91 60,480.14 42,509.30

毛利率 20.14% 17.91% 23.48%

I.主要材料成本 30,140.41 32,965.27 23,527.24

FPC 产品 6,852.90 8,170.38 9,482.13

其中:单面板 4,267.42 4,512.05 3,497.39

双面板 2,240.71 3,552.91 5,853.01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344.77 105.42 131.73

FPCA 产品 23,287.51 24,794.89 14,045.11

其中:单面板 20.64 53.26 1,271.91

双面板 8,992.95 9,543.50 3,275.84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124.28 23.91 94.86

外购元器件成本 12,718.17 14,196.19 8,715.38

客供软板成本 1,431.47 978.03 687.12

II.人工成本 11,781.23 11,829.08 9,301.62

生产人员人数 2,315.00 2,160.00 1,644.00

月数 12 12 12

月均人工成本 0.42 0.46 0.47

III.制造费用 14,952.45 15,258.12 9,285.16

折旧和摊销 2,401.36 2,591.16 1,842.60

动力成本 1,654.40 1,805.93 1,402.11

其他制造费用 3,743.27 4,526.32 3,014.97

外协加工费 7,153.42 6,334.71 3,025.48

Ⅳ.其他业务成本 249.82 427.67 395.27

废料收入成本 0.00 0.00 0.00

材料收入成本 238.76 413.62 394.23

其他零星成本 11.06 14.05 1.04

元盛电子作为柔性印制电路板的生产型企业,其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原

材料、人工、折旧摊销、动力成本、外协加工费和其他制造费用。其他业务成本

326

主要包括材料销售收入对应成本。

1)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单位材料成本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按产品结构分类,元盛电子 2017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2017 年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项目(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FPC 成本 FPCA 成本

金额 占比 金额 FPC 占比 金额 FPCA 占比

直接材料 32,965.27 54.89% 8,170.38 47.79% 24,794.89 57.72%

元器件 15,170.07 25.26% - 0.00% 15,170.07 35.31%

软板覆铜板 4,265.34 7.10% 2,142.13 12.53% 2,123.21 4.94%

胶膜 1,434.83 2.39% 720.60 4.22% 714.23 1.66%

覆盖膜 1,429.67 2.38% 718.01 4.20% 711.66 1.66%

金盐 1,246.33 2.08% 625.93 3.66% 620.40 1.44%

托盘 465.59 0.78% 60.73 0.36% 404.86 0.94%

胶纸 1,198.07 2.00% 8.10 0.05% 1,189.97 2.77%

银膜 1,240.55 2.07% 623.03 3.64% 617.53 1.44%

其他 6,514.81 10.85% 3,271.86 19.14% 3,242.96 7.55%

直接人工 11,829.08 19.70% 4,235.86 24.78% 7,593.22 17.68%

制造费用 15,258.12 25.41% 4,688.51 27.43% 10,569.62 24.60%

合计 60,052.48 100.00% 17,094.75 100.00% 42,957.73 100.00%

2018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2018 年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项目(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FPC 成本 FPCA 成本

金额 占比 金额 FPC 占比 金额 FPCA 占比

直接材料 23,527.24 55.87% 9,482.14 49.87% 14,045.11 60.80%

元器件 9,401.80 22.32% - 0.00% 9,401.80 40.70%

软板覆铜板 3,576.98 8.49% 2,548.67 13.40% 1,028.31 4.45%

胶膜 1,414.43 3.36% 1,007.81 5.30% 406.62 1.76%

覆盖膜 1,211.00 2.88% 862.86 4.54% 348.14 1.51%

金盐 922.43 2.19% 657.25 3.46% 265.18 1.15%

托盘 485.97 1.15% 105.10 0.55% 380.86 1.65%

胶纸 491.45 1.17% 8.80 0.05% 482.65 2.09%

327

银膜 677.92 1.61% 483.03 2.54% 194.89 0.84%

其他 5,345.28 12.69% 3,808.62 20.03% 1,536.66 6.65%

直接人工 9,301.62 22.09% 4,644.72 24.43% 4,656.90 20.16%

制造费用 9,285.16 22.05% 4,886.24 25.70% 4,398.92 19.04%

合计 42,114.02 100.00% 19,013.10 100.00% 23,100.93 100.00%

2017 和 2018 年度,元盛电子直接材料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

54.89%和 55.87%,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较大。其中,软板覆铜板、元器件、

胶膜、覆盖膜、金盐等原材料的成本占比较高,其价格走势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

响较大。

2)各项业务历史数据的毛利率变化趋势及变动原因分析

从历史数据分析,近年来元盛电子毛利率呈波动中逐步上升趋势。2016 年

通过产能提升、固定成本分摊,使综合毛利率得到提升。2017 年毛利率有所下

滑主要系基板、铜箔等主要原材料及部分元器件市场出现缺货涨价现象,以及部

分大客户的产品进入成熟期、需求量大,故适当让利所致。2018 年元盛电子调

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主动放弃部分低毛利率产品,对外持续优化产品结构、

积极开拓高毛利客户,对内加强成本控制,通过提高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程度提高

生产效率及良品率、降低人工成本及物料损耗,使毛利率有较大幅度提升。

3)营业成本预测

A、原材料

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2.76%、54.51%、55.35%,

近三年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14%、44.74%、42.35%,占比

较为稳定。本次对未来材料成本按单位材料成本乘以销售数量进行预测,预测期

单位材料成本参考 2018 年度单位材料成本水平确定。外购元器件按照平进平出

预测,故外购元器件成本等于 FPCA 中的自购元器件收入。

B、人工成本

主要包括生产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元盛

电子历史工资薪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为稳定。本次对未来营业成本中的职工

328

薪酬按人均薪酬和人数进行预测,预计未来各年生产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人均薪

酬水平保持 5%的温和增长,人数随着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继续有所增加。

C、制造费用

企业制造费用主要分为折旧和摊销、动力成本、外协加工费和其他制造费用。

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和长期待

摊费用的摊销。本次对未来计入营业成本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照未来各年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预计金额以及折旧和摊销年限进行预测。

动力成本:历史年度较稳定,未来年度参照 2018 年水平预测。

外协加工费:元盛电子钻孔、SMT 等部分工序产能不足,在销售旺季或订

单量大、交货期短的情况下,为保证核心客户和附加值高的产品供货,将部分技

术、工艺、精度要求不高的工序委托合格第三方加工。2018 年,元盛电子加强

管理,提高各工序之间的配合度,使外协加工费占收入的比例得到良好控制,以

后年度外协加工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参考 2018 年比例确定。

其他制造费用:历史年度较稳定,未来年度按照 2018 年该费用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D、其他业务成本

本次对材料销售收入对应成本按 2018 年该项成本占该项收入的比例进行预

测;废料收入无直接对应的成本,故未来预测为 0;其他零星成本虽然历史年度

有少量发生额,但由于未来年度不预测其他零星收入,故相应成本也不预测。

4)预测合理性分析

2016-2018 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数分别为 22.16%、22.46%、

22.79%,可见本行业毛利率水平总体较为稳定。另一方面,元盛电子 2018 年

毛利率达 23.48%,高出同行业平均水平,表明元盛电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产

品结构调整和成本控制效果良好。预测期元盛电子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趋近

行业平均水平,较为合理。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元盛电子未来年度营业成本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329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营业成本 49,883.72 55,424.89 60,835.22 66,231.75 71,335.79 71,335.79

毛利率 22.49% 22.55% 22.83% 22.92% 22.73% 22.73%

I.主要材料成本 27,905.22 31,414.46 34,994.09 38,535.99 41,833.46

FPC 产品 10,363.31 11,206.53 11,980.39 12,654.41 13,116.59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03 0.03 0.03 0.03 0.03

其中:单面板 3,672.26 3,855.87 4,048.67 4,251.10 4,378.63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02 0.02 0.02 0.02 0.02

双面板 6,555.37 7,210.91 7,787.78 8,255.05 8,585.25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06 0.06 0.06 0.06 0.06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135.68 139.75 143.94 148.26 152.71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17 0.17 0.17 0.17 0.17

FPCA 产品 17,541.91 20,207.93 23,013.70 25,881.58 28,716.87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08 0.08 0.09 0.10 0.10

其中:单面板 1,271.91 1,271.91 1,271.91 1,271.91 1,271.91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03 0.03 0.03 0.03 0.03

双面板 4,258.59 4,684.45 5,059.21 5,362.76 5,577.27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05 0.05 0.05 0.05 0.05

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 97.71 100.64 103.66 106.77 109.97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0.34 0.34 0.34 0.34 0.34

外购元器件成本 11,913.70 14,150.93 16,578.92 19,140.14 21,757.72

单位主要材料成本 1.113 1.224 1.346 1.481 1.629

客供软板成本 0.00 0.00 0.00 0.00 0.00

II.人工成本 9,802.35 10,791.49 11,658.55 12,585.34 13,575.67

生产人员人数 1,650.00 1,730.00 1,780.00 1,830.00 1,880.00

月数 12 12 12 12 12

月均人工成本 0.50 0.52 0.55 0.57 0.60

III.制造费用 11,708.56 12,692.55 13,596.21 14,464.70 15,225.69

折旧和摊销 3,117.48 3,191.82 3,191.82 3,191.82 3,191.82

动力成本 1,592.88 1,719.19 1,833.86 1,931.94 1,999.73

单位产量动力成本 0.003 0.003 0.003 0.003 0.003

其他制造费用 3,493.01 3,884.00 4,277.81 4,662.34 5,008.34

33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 5% 5% 5% 5%

外协加工费 3,505.19 3,897.54 4,292.72 4,678.60 5,025.80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6% 6% 6% 6% 6%

Ⅳ.其他业务成本 467.59 526.39 586.37 645.72 700.97

废料收入成本 0.00 0.00 0.00 0.00 0.00

材料收入成本 467.59 526.39 586.37 645.72 700.97

占其他业务收入-材料收入比 93% 93% 93% 93% 93%

其他零星成本 0.00 0.00 0.00 0.00 0.00

5)预测期单位材料成本的合理性

2016 年度以来以及整个预测期间,元盛电子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项目(单位: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万元) 历史年度 预测期

直接材料 30,140.41 32,965.27 23,527.24 27,905.22 31,414.46 34,994.09 38,535.99 41,833.46

主营业务收入 71,532.51 73,679.32 55,550.71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占主营业务收

42.14% 44.74% 42.35% 43.36% 43.90% 44.39% 44.85% 45.32%

入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57,123.91 60,480.14 42,509.30 49,883.72 55,424.89 60,835.22 66,231.75 71,335.79

占主营业务成

52.76% 54.51% 55.35% 55.94% 56.68% 57.52% 58.18% 58.64%

本比例

2018 年元盛电子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主动放弃部分低毛利率产品,

对外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开拓高毛利客户。随着元盛电子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的

调整和稳定,以及新入员工熟练度的增加、元盛电子管理逐步规范和加强,2018

年原材料占收入及成本的比例具备较强的参考性,因此预测期单位材料成本参考

2018 年度单位材料成本水平确定,具有合理性。

6)预测期毛利率的合理性

A、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及其毛利率水平

331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 FPC、FPCA 的销售收入及客

供软板加工收入,其中 FPC 和 FPCA 销售收入占比超过 95%。主营业务毛利率

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万元)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 (%) (%)

FPC 13,142.81 28.90 3,798.87 27,453.03 30.74 8,439.06 25,365.67 32.61 8,271.74

FPCA 15,282.79 18.45 2,820.07 25,743.20 16.12 4,149.80 44,676.58 8.92 3,985.15

客供软

24.31 -1.14 -0.28 1,756.48 14.15 248.54 2,986.26 24.11 719.99

板加工

合计 28,449.90 23.26 6,618.66 54,952.73 23.36 12,838.70 73,028.51 17.77 12,976.04

(a)报告期内 FPC 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均较为稳定,毛利率略有下降但基本

较为稳定,且远高于 FPCA 的毛利率;

(b)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结构发生一定变化,FPCA 业务收入占比

从 2017 年度的 61.18%下降到 2018 年度的 46.85%,主要系元盛电子主动减少

部分低毛利率客户(如:京东方、欧菲光等)供货和增加高毛利率客户(如:香

港下田)供货,引起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同时,FPCA 的高毛利率客户销售比重

的提升使得 FPCA 产品的毛利率有所提升;

(c)以上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标的公司的毛利率从 2017 年度的

17.77%上升至 2018 年度的 23.36%。

因此,报告期内元盛电子 FPC 毛利率相对稳定,FPCA 毛利率提高主要系

主动调整产品和客户结构所致。

B、未来年度原材料采购成本情况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元器件(元/个) 0.12 -14.29% 0.14 55.56% 0.09

软板覆铜板(元/平方米) 87.63 -6.99% 94.22 3.74% 90.82

胶膜(元/平方米) 106.98 17.10% 91.36 -20.89% 115.49

覆盖膜(元/平方米) 17.60 -12.44% 20.10 11.30% 18.06

332

五金钢片(元/片) 0.14 7.69% 0.13 -50.00% 0.26

金盐(元/克) 173.22 6.37% 162.85 -1.72% 165.70

托盘(元/片) 1.32 14.78% 1.15 -0.86% 1.16

胶纸(元/片) 0.20 33.33% 0.15 0.00% 0.15

银膜(元/平方米) 70.07 -17.72% 85.16 -5.70% 90.31

设备配件(元/个) 76.18 291.27% 19.47 -51.57% 40.20

在原材料中,软板覆铜板、元器件、胶膜、覆盖膜、金盐等主要原材料的成

本占比较高,其价格走势对元盛电子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上表显示,在主要原

材料中,除元器件采购单价变动较大外,其他主要原材料价格报告期内涨跌互现,

但总体较为平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a)电子元器件价格变动。2018 年度,元盛电子采购元器件的平均单价上

涨幅度较大。作为贴装工序的主要原料,主要包括电容、IC、LED 灯、连接器

等;其中,电容为基础性元器件,消耗量较大,其他功能性元器件则视产品特性

使用。报告期内,受市场环境影响,2018 年初元器件价格大幅上涨。2018 年 3

季度起,元器件涨价趋于缓和并开始回落,所以 2019 年 1-6 月元器件价格呈下

降趋势。

(b)胶膜价格变动。胶膜主要包括导电胶及热固胶产品。2017 年度,元盛

电子主要向深圳市三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胶膜产品,该公司系日本拓自达品牌代

理商,2018 年度,为降低采购成本,元盛电子直接向日本东洋科技公司采购胶

膜产品,因产品品牌差异,导致 2018 年度胶膜单价下降较多。因导电胶单价高

于热固胶,2019 年 1-6 月受导电胶使用数量增加影响,导致胶膜单价呈上升趋

势。

(c)五金钢片价格变动。2018 年度,由于工艺升级,所使用的五金钢片型

号发生变化,所使用的五金钢片更加轻薄,单价更低,导致 2018 年度五金钢片

单价呈下降趋势。

(d)胶纸价格变动。由于胶纸型号较多,2019 年起,元盛电子开始对成都

京东方 OLED 项目供货(配套华为 P30 Pro),由于该产品面积较大导致使用的

胶纸单价更高,导致 2019 年 1-6 月胶纸单价呈上升趋势。

333

(e)设备配件价格变动。由于设备配件种类繁多,且各配件之间的价格差

异较大,受配件采购种类不同影响,报告期内配件单价变化幅度较大。

元盛电子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

路行业百强企业,综合实力位居 FPC 行业前列,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稳定。

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协同中京电子采取集团采购方略,逐步实现在集团层面制

定采购及研发计划,充分发挥双方在材料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稳定原材

料供应、平抑采购价格。

综上所述,结合 2019 年 1-6 月原材料采购单价情况、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

的合作稳定性、元盛电子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等分析,加之历史年度材料

成本率相对较为平稳,因此预测未来年度原材料价格具有稳定性。

C、预计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a)报告期产品均价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 FPC 产品和 FPCA 产品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单价 单价 单价

变动 变动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平方米)

FPC 802.48 2.44% 783.33 -0.21% 785.00

FPCA 1,046.57 -25.90% 1,412.31 12.17% 1,259.12

a)报告期内,FPC 产品均价较为稳定、略有上升,其毛利率也相对稳定,

保持在 30%左右,表明元盛电子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和盈利能力;

b)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FPCA 产品需要在 FPC 上贴装不同规格和数量的

电容、电阻等元器件。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大部分 FPCA 产品采用(元器件)

购买模式,因此,随着贴装电容、电阻等元器件规格和数量的不同,FPCA 的售

价差异较大。

2018 年度,因采购元器件价格上升,FPCA 销售单价由 2017 年的 1,259.12

元/平米上升至 1,412.31 元/平米,上涨 12.17%。2019 年 1-6 月 FPCA 单价下

334

降,主要系本年度京东方项目 FPCA 产品所需的电子元器件以客供模式为主,

导致 FPCA 产品中所含电子元器件金额减少,带动产品单价下降。

(b)标的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较好

元盛电子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

晶显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

疗电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九方面的下游领域,

主要涉及智能手机等通信设备和智能游戏机、平板电脑、液晶电视、数码相机、

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计算机、医疗电子以及汽车电子等。

近年来,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 FPC 下游产业发展迅猛,显示

化、触控化、轻量化、智能化趋势则进一步加速了上述行业产品的更新换代,下

游产业的发展支持并推动了 FPC 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元盛电子相关的下游 FPC

市场情况较好,客户整体质量较高,业务空间较大;同时,元盛电子亦能紧跟客

户需求、持续新品开发,并有效转化为自身业务,故下游产业的发展较好地支持

并推动了其 FPC 业务的发展。

(c)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能够保障预测期产品销售价格的稳定

元盛电子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已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

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以及

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未来年度仍将保持一定规模研发

投入,且研发投入的规模将逐步上升,元盛电子的研发能力能够保障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

综上,元盛电子下游智能手机、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行业发

展趋势良好,是未来产品销售价格维持平稳的有利保障;元盛电子较强的研发能

力及技术储备也进一步保障了预测期产品销售价格的稳定。

D、市场竞争情况

335

鉴于行业特征,客户在遴选合格供应商时,评审周期较长且要求较高,一般

需要经过半年以上时间的严格考核。只有长期合作、质量稳定、供货及时的供应

商才能获配较大份额。一旦实现大批量供货,即与下游客户形成相对稳固的合作

关系。下游客户通常遴选 3-4 家供应商,在无重大质量事故、无供货不及时等情

形下,一般不轻易更换、添加供应商,特别是日系、韩系等外资客户对供应商选

择条件更加苛刻,供应商与客户稳定性更高。

FPC 行业具有典型的技术密集型特征,存在技术壁垒、客户认可度壁垒、

规模壁垒、资金壁垒等,新竞争者较难进入,因此 FPC 行业的竞争态势短期难

以改变,并会逐步向龙头制造商集中。鉴于元盛电子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

富的客户资源,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

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

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面对 FPC 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凭借

较高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一方面通过实施优质大客户战略,持续推动传统业务规

模增长,维持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拓非消费电子类高端市场,通过产品结

构的优化升级降低对消费电子市场的依赖度,拓展竞争维度、提升竞争实力和盈

利水平。因此,行业竞争加剧预计不会对预测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以及毛利率水

平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E、各业务板块预测毛利率的合理性

(a)预测期各业务板块预测毛利率情况

元盛电子的业务板块主要分为 FPC、FPCA,预测期的毛利率水平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FPC 29,870.90 32,198.95 34,356.87 36,266.78 37,566.86

FPC 毛利率 29.94% 30.31% 30.97% 31.37% 31.41%

FPCA 33,794.91 38,593.25 43,613.19 48,712.01 53,718.26

FPCA 毛利率 15.70% 15.89% 16.24% 16.45% 16.47%

主营业务收入 63,665.81 70,792.20 77,970.06 84,978.79 91,285.12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38% 22.45% 22.73% 22.82% 22.62%

336

(b)从元盛电子自身情况分析,毛利率水平具备进一步提高的基础,预测

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元盛电子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优势,综合

实力位居 FPC 行业前列,产品质量、性能优势明显,在同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主要客户稳定,在手订单充足。元盛电子在行业内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已

形成较强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预测期毛利率水平。

元盛电子预测期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并略低于

标的公司 2018 年实际毛利率 23.67%,具有合理性。

(c)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印制电路板行业较为细分,同行业不同公司可能覆盖覆铜板、柔性电路板、

刚性电路板、HDI 板、刚柔结合板等不同产品组合,元盛电子主营产品为柔性印

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完全重合的情形较低,

由于各自产品结构不一,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区间及变动方向和幅度也不一致。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所示: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00657.SZ 弘信电子 11.26% 12.77%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2.42% 19.68%

002938.SZ 鹏鼎控股 23.19% 17.89%

603228.SH 景旺电子 31.78% 32.51%

002916.SZ 深南电路 23.13% 22.40%

002384.SZ 东山精密 18.39% 13.49%

000636.SZ 风华高科 13.29% 21.86%

002618.SZ 丹邦科技 39.05% 34.53%

中位数 20.76% 20.77%

标的公司(FPC/FPCA) 23.67% 17.50%

总体来看,元盛电子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

标的公司预测期综合毛利率为 22.38%至 22.82%之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平均水平基本一致,表明元盛电子在产品结构调整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竞

争优势。未来年度毛利率预测总体呈下降趋势,趋近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337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税金及附加 529.10 586.32 347.08

占营业收入比例 0.74% 0.80% 0.62%

城市维护建设税 246.06 258.59 127.24

教育费附加 105.45 110.82 54.54

地方教育附加 70.30 73.88 36.35

土地使用税 7.10 5.68 5.68

房产税 54.96 84.72 84.98

印花税 44.92 52.56 37.94

其他 0.31 0.07 0.35

企业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建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流转税的 7%、3%、2%。企业的流转税

主要为增值税,税率为 16%(2019 年 4 月 1 日后为 13%)。本次评估在预测企

业各年流转税的基础上,估算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税金及附加 462.13 508.76 569.84 613.79 651.74 651.74

占营业收入比例 0.72% 0.71% 0.72% 0.71% 0.71% 0.71%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0.85 215.17 247.91 270.72 290.31

税率 7.0% 7.0% 7.0% 7.0% 7.0%

教育费附加 81.79 92.22 106.25 116.02 124.42

费率 3.0% 3.0% 3.0% 3.0% 3.0%

地方教育附加 54.53 61.48 70.83 77.35 82.95

费率 2.0% 2.0% 2.0% 2.0% 2.0%

土地使用税 5.68 5.68 5.68 5.68 5.68

房产税 84.98 84.98 84.98 84.98 84.98

338

印花税 43.95 48.88 53.84 58.69 63.05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7% 0.07% 0.07% 0.07% 0.07%

其他 0.35 0.35 0.35 0.35 0.35

(4)销售费用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销售费用 1,419.92 1,590.00 1,377.88

占营业收入比例 1.98% 2.16% 2.48%

职工薪酬 690.36 760.76 768.77

占营业收入比例 0.97% 1.03% 1.38%

折旧和摊销 0.95 0.94 0.87

运输费 462.35 567.15 349.22

占收入比例 0.65% 0.77% 0.63%

办公、交通及差旅费 - 70.69 43.87

占收入比例 0.00% 0.10% 0.08%

业务招待费 113.76 131.40 95.95

占收入比例 0.16% 0.18% 0.17%

其他费用 152.50 59.06 119.20

占收入比例 0.21% 0.08% 0.21%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考虑

到企业销售人员已基本稳定,未来年度销售人员的数量不会有较大的变化,近三

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0.97%、1.03%、1.38%,本次评估

根据未来各年销售人员规模结合前三年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水平,预测从

2019 年起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从 1.30%平滑至 1.18%,并结合预测期营

业收入得到对未来各年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的预测。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销售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目前元盛电子

销售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销售用设备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销售人员办公

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

销售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39

3)运输费:系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近三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在 0.63%-0.77%之间,未来按 0.63%的比例预测。

4)办公、交通及差旅费:系销售人员进行营销工作中发生的办公、交通费、

住宿费、会议、通讯等费用,近三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08%-0.10%

之间,未来按 0.08%的比例预测。

5)业务招待费:近三年来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近三年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稳定在 0.16%至 0.18%之间,未来该项按 0.17%预测。

6)其他费用:系销售人员日常办公及销售活动中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

史年度每年发生金额很小,未来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参考 2018 年该项费

用占营业收入的占比 0.21%确定。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销售费用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销售费用 1,544.20 1,696.58 1,854.63 1,981.83 2,103.67 2,103.67

占营业收入比例 2.40% 2.37% 2.35% 2.31% 2.28% 2.28%

职工薪酬 837.20 910.60 989.10 1,038.60 1,090.50

占营业收入比例 1.30% 1.27% 1.25% 1.21% 1.18%

折旧和摊销 2.37 2.37 2.37 2.37 2.37

运输费 404.56 449.91 495.58 540.19 580.35

占营业收入比例 0.63% 0.63% 0.63% 0.63% 0.63%

办公、交通及差旅费 50.82 56.52 62.26 67.86 72.91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8% 0.08% 0.08% 0.08% 0.08%

业务招待费 111.16 123.61 136.16 148.42 159.45

占营业收入比例 0.17% 0.17% 0.17% 0.17% 0.17%

其他费用 138.09 153.57 169.16 184.39 198.09

占营业收入比例 0.21% 0.21% 0.21% 0.21% 0.21%

7)预期测内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A、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

340

2017 年度、2018 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002618.SZ 丹邦科技 1.83% 1.68%

000636.SZ 风华高科 2.53% 2.03%

002384.SZ 东山精密 2.05% 1.92%

603228.SH 景旺电子 3.38% 3.50%

300657.SZ 弘信电子 1.33% 1.23%

002916.SZ 深南电路 1.99% 2.06%

002938.SZ 鹏鼎控股 1.11% 1.18%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50% 1.59%

行业中位数 1.91% 1.80%

标的公司 2.16% 2.48%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销售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高,主要系收入规

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小导致费用率偏高。

B、预测期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预测期销售费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销售费用 1,544.20 1,696.58 1,854.63 1,981.83 2,103.67

销售费用率 2.40% 2.37% 2.35% 2.31% 2.28%

预测期内销售费用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系: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交通及

差旅费与营业收入有较强的相关性,未来按以前年度费用占收入的比例预测。职

工薪酬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关联性较强且占比较大,短期内销售职工薪酬不会

有较大涨幅。但随着未来收入的增长,职工薪酬整体增长率不会高于收入增长率,

因此导致预测期的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

(5)管理费用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管理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41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管理费用 7,375.17 4,136.49 4,252.24

占营业收入比例 10.31% 5.61% 7.65%

职工薪酬 1,373.35 999.99 1,106.08

管理人员人数 80.00 76.00 74.00

人均年薪酬 17.17 13.16 14.95

折旧和摊销 177.02 158.75 147.70

办公及差旅费 498.61 571.60 434.09

年增长率 58.91% 14.64% -24.06%

业务招待费 325.83 282.44 204.58

年增长率 156.20% -13.32% -27.57%

研究开发费用 3,023.39 0.00

占收入比例 4.23% 0.00% 0.00%

租金及物业费 32.83 151.51 139.81

年增长率 408.20% 361.50% -7.72%

中介服务费 191.73 271.10 59.14

年增长率 -26.58% 41.40% -78.19%

环保费 264.27 325.20 346.03

占营业收入比例 0.37% 0.44% 0.62%

修理费 633.35 532.14 639.71

年增长率 120.20% -15.98% 20.21%

流动资产损失 367.83 562.69 917.76

股权激励成本 24.06

其他费用 486.96 281.07 233.28

占营业收入比例 0.68% 0.38% 0.42%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近三

年来公司管理人员规模稳定,本次评估预计未来各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

5%的温和增长,管理人员人数根据企业人员管理计划维持 2018 年水平。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及无形资产

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目前元盛电子管理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管理用

房屋、设备和装修等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管理人员办公需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

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

342

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办公及差旅费:系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发生的办公、交通费用,预计未来

每年保持 5%的增长。

4)业务招待费:近三年来元盛电子业务招待费控制情况良好、支出金额逐

年下降,预计未来每年保持 3%的增长。

5)物业费及租金:系租赁办公经营场所的租金和物业费,租期内租金按合

同约定租金测算,租期到期后续约租金按每年上涨 3%预测。目前元盛电子租赁

的办公经营场所已基本能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故未来不考虑新增租赁,维持现有

租赁规模。

6)中介服务费:系公司聘请审计、律师、评估等中介发生的费用,该费用

2015-2017 年度金额较大,系企业进行 IPO 所支付的相关咨询费、市场调研费

所致, IPO 相关费用发生具有偶然性,未来预计不再发生。2018 年该项费用恢

复至正常水平,预计未来每年保持 5%的增长。

7)环保费:系处理废水废气的费用,近三年该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37%-0.62%之间,未来按 0.62%的比例预测。

8)修理费:系机器设备修理费用,近三年来该项费用控制良好,预计未来

每年保持 5%的增长。

9)流动资产损失: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和超订单生产产品报

废损失。企业于 2017 年、2018 年集中处理前期报废库存,故金额相对较大。

2018 年 11 月起企业已在 ERP 系统中增设自动结转模块,可实现多余合格品自

动转至下批利用,减少超订单生产产品的报废损失。2018 年 11 月-2019 年 2 月

企业该项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约 100 万。通过加强存货管理,企业预计未来每年

保持 650 万流动资产损失,和近三年的平均水平接近。

10)股权激励成本:系元盛电子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本次根据

股权激励相关文件和行权条件,结合每年的股权激励计划预测未来相关费用。

11)其他费用:系管理人员日常办公发生的其他零星费用,历史年度每年

343

发生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0.42%-0.68%之间,预计未来该项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 0.42%左右。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管理费用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管理费用 4,340.87 4,492.72 4,662.22 4,832.94 5,047.37 5,047.37

占营业收入比例 6.75% 6.28% 5.91% 5.62% 5.47% 5.47%

职工薪酬 1,161.06 1,218.78 1,279.46 1,343.10 1,410.44

管理人员人数 74.00 74.00 74.00 74.00 74.00

人均年薪酬 15.69 16.47 17.29 18.15 19.06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折旧和摊销 179.01 179.01 179.01 179.01 179.01

办公、交通及差旅费 455.79 478.58 502.51 527.64 554.02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业务招待费 210.72 217.04 223.55 230.26 237.17

年增长率 3.00% 3.00% 3.00% 3.00% 3.00%

研究开发费用 0.00 0.00 0.00 0.00 0.00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0% 0.00% 0.00% 0.00% 0.00%

租金及物业费 144.00 148.32 152.77 157.35 162.07

年增长率 3.00% 3.00% 3.00% 3.00% 3.00%

中介服务费 62.10 65.21 68.47 71.89 75.48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环保费 400.87 445.80 491.06 535.26 575.05

占营业收入比例 0.62% 0.62% 0.62% 0.62% 0.62%

修理费 671.70 705.29 740.55 777.58 816.46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流动资产损失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650.00

股权激励成本 135.37 84.15 43.79

其他费用 270.25 300.54 331.05 360.85 387.67

占营业收入比例 0.42% 0.42% 0.42% 0.42% 0.42%

12)预期测内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344

A、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对比情况

2017 年度、2018 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002618.SZ 丹邦科技 14.03% 14.78%

000636.SZ 风华高科 7.09% 6.27%

002384.SZ 东山精密 2.94% 3.00%

603228.SH 景旺电子 4.18% 4.84%

300657.SZ 弘信电子 2.47% 1.99%

002916.SZ 深南电路 4.56% 4.28%

002938.SZ 鹏鼎控股 2.97% 3.52%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3.27% 3.37%

行业中位数 3.73% 3.90%

标的公司 5.61% 7.65%

注:上市公司 2017 年度管理费用中已扣除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管理费用率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高,主要系收入规

模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小导致费用率偏高。

B、预测期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预测期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管理费用 4,340.87 4,492.72 4,662.22 4,832.94 5,047.37

管理费用率 6.75% 6.28% 5.91% 5.62% 5.47%

预测期内管理费用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系: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办公、

交通及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租金及物业费等大部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关联性较

低,对收入的变动不敏感。在预测期内,标的公司也将积极控费,加强内部控制

管理,保证管理费用的平稳支出。在未来收入增长的趋势下,整体管理费用的增

加幅度低于收入增长幅度,故管理费用与收入之比整体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预

计随着市场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进一步提高,管理的规模效应会进一步体现出

来,对管理费用率下降的趋势判断也较为合理。

345

(6)研发费用

企业历史年度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研发费用 0.00 2,965.05 2,788.79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0% 4.02% 5.02%

职工薪酬 - 1,953.44 1,786.41

研发人员人数 - 205.00 178.00

人均年薪酬 - 9.53 10.04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 - - 5.32%

直接投入费用 - 832.00 828.13

年增长率 - - -0.47%

折旧和摊销 - 177.01 132.90

其他费用 - 2.60 41.35

年增长率 - - 1,492.74%

1)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福利费等,按人

均薪酬和人数预测。元盛电子 2018 年研发人员较 2017 年有所减少,人均薪酬

水平保持温和增长,预计未来各年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水平保持 5%的温和增长,

研发人员人数根据企业人员管理计划维持 2018 年水平,2021 年开始有少量人

员增加。

2)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研发人员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目前元盛电子

研发人员规模已趋于稳定,现有的研发用设备资产已基本能满足研发人员办公需

求,未来除更新现有相关资产外,暂无大规模新增计划,故本次评估未来计入研

发费用的折旧和摊销金额按当前水平进行预测。

3)直接投入费用、其他费用:根据企业未来的研发计划,预计 2018 年至

2023 年该部分费用将按照每年 5%的水平增长。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346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研发费用 2,957.02 3,097.01 3,266.08 3,420.80 3,583.44 3,583.44

占营业收入比例 4.59% 4.33% 4.14% 3.98% 3.88% 3.88%

职工薪酬 1,876.12 1,970.46 2,091.60 2,196.00 2,305.80

研发人员人数 178.00 178.00 180.00 180.00 180.00

人均年薪酬 10.54 11.07 11.62 12.20 12.81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直接投入费用 869.54 913.02 958.67 1,006.60 1,056.93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折旧和摊销 167.94 167.94 167.94 167.94 167.94

其他费用 43.42 45.59 47.87 50.26 52.77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4)标的公司未来研发计划情况介绍

FPC 的下游包括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

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众多领域,应用分

布广泛。随着 FPC 市场的不断更新迭代,以及有机发光显示、液晶显示、触摸

屏、全面屏以及生物识别等技术的发展,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 FPC 下游产业

的增长,电子产品的显示化、触控化、轻量化、智能化渐成趋势,产品更新率明

显上升。面对不断更新的 FPC 下游市场,元盛电子未来将在 5G、车载、医疗器

械应用等 FPC 下游行业的开展较为针对性的研究,为元盛电子 FPC 产品的研发

和生产提供更有利保障,保持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目前元盛电子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A、新能源电池加热片用 FPC 研发

该技术解决锂离子电池低温特性差的主要方法为在低温环境下使用加热片

给电池加热,现主要使用的加热片为硅胶加热片、聚酯加热片和环氧板加热片,

此三种加热片各有优点,但在使用过程中因其固有的厚度、导热速率、绝缘性能

等因素会制约各自的使用范围。

标的公司前期通过自身大量投入,采用 FPC 和硅胶材料、导电线复合而成

的制作方式,兼具了硅胶加热片和聚酯加热片两者的优点,其具有机械强度高、

347

厚度薄、导热性能好,放气性极低等优点,同时具有优异的抗化学腐蚀性能,抗

菌性,抗潮性,攻克了加热片使用过程中厚度空间不足、导热速率差等方面困难。

FPC 新能源电池加热片的研发成功,将打破锂电池低温性能差的缺陷,促

进整个新能源动力电池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B、刚柔一体 OLED-FPC 的研发

中国 OLED 产业前景非常广阔,业内企业也正在努力积累发展经验,但国

内产业链上游环节薄弱,行业的配套能力欠缺等因素为广大厂商制造了比较大的

发展障碍;本项目提出 OLED 显示屏用刚柔一体 FPC 研发,通过攻克解决刚柔

一体 FPC 在生产制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从而为标的公司实现大批量生产

提前做好准备。

OLED 显示屏用刚柔一体 FPC 研发成功,将打破国外在高端印制电路产品

领域的技术封锁和垄断,增加标的公司产品种类,拓展下游市场。

C、弹性 FPC 制造技术的研发

随着机器人、体表装置、穿戴电子时代的到来,对柔性电路板的可伸缩性及

卷曲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柔性电路板的常规生产工艺及材料并不能满足伸缩与卷

曲的需求,在拉伸时,其线路容易产生断裂或出现裂纹,使阻值上升,导致电子

讯号传输不稳定。本项目将柔性板设计成波浪状(高低起伏状),形成一个个周

期,通过设有通孔可以有效释放 FPC 单层弯折区的弹性应力,保证弯折效果,

波浪形的连接端部有效分散所受的外力,避免 FPC 发生断裂,提高整个显示模

组的可靠性。

D、5G 通信用 LCP(液晶聚合物)多层板盲孔生产技术的研发

本项目通过对 LCP 多层柔性盲孔板研发使用的材料和叠层、盲孔结构进行

测试研究,提升 LCP 多层柔性盲孔板的产品合格率并做出相应样品的基础上,

攻克在小试、中试中所出现的技术、工艺、检测、材料等问题,研发出达到本项

目技术指标的相应生产工艺流程和工艺规范,最终攻克 LCP 多层柔性盲孔板。

E、5G 通用刚柔结合板核心和关键技术研究

348

5G 手机高清摄像头用 RFPC 印刷电路板关键技术的攻关,解决软硬结合板

涨缩的稳定性,软硬结合板内外层钻导通孔孔位一致性,避免内外板有破孔层偏

现象、镍钯金制作和打金线能力的稳定性:镍钯金打线能力满足客户要求,金线

拉力≥7g,金球推力≥17g,解决软硬结合板 PP 溢胶量的控制方法,软硬结合板

关键平整度的控制方法,解决软硬板外形锣型到 mark 点±0.10mm 精密公差的

控制方法,努力攻克 5G 手机高清摄像头用 RFPC 印刷电路板在批量生产各阶段

所出现的技术、工艺、检测以及标准化等问题。

5)研发计划及研发人员与预测研发费用的匹配性分析

元盛电子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折旧费、其他费用,报

告期内元盛电子的研发费用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1,786.41 64.06% 1,953.43 65.88%

直接投入 828.13 29.69% 832.00 28.06%

折旧费 132.9 4.77% 177.01 5.97%

其他费用 41.35 1.48% 2.60 0.09%

合计 2,788.79 100.00% 2,965.05 100.00%

2017 年 2018 年度,元盛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 2,965.05 万元、2,788.79 万

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2%、5.02%,整体保持稳定。标的公司研发费

用主要为职工薪酬和直接投入费用,合计占比超过 90%,其中职工薪酬占比约

为 65%,由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特点可知,研发费用预测主要参照标的公司未

来研发计划投入及所需研发人员数量确定。

元盛电子预测期研发费用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项目\年份 2024 年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单位:万元) 及以后

研发费用 2,957.02 3,097.01 3,266.08 3,420.80 3,583.44 3,583.44

占营业收入比例 4.59% 4.33% 4.14% 3.98% 3.88% 3.88%

职工薪酬 1,876.12 1,970.46 2,091.60 2,196.00 2,305.80

研发人员人数 178.00 178.00 180.00 180.00 180.00

349

人均年薪酬 10.54 11.07 11.62 12.20 12.81

人均薪酬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直接投入费用 869.54 913.02 958.67 1,006.60 1,056.93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折旧和摊销 167.94 167.94 167.94 167.94 167.94

其他费用 43.42 45.59 47.87 50.26 52.77

年增长率 5.00% 5.00% 5.00% 5.00% 5.00%

标的公司在未来几年内会持续研发 FPC 相关技术,尤其是在 5G 以及医疗

器械应用方面。目前标的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研发水平稳定,标的公司在预

测期内会根据研发规划稳健增加研发投入,在注重研发的同时加强研发过程中的

成本管理,因此,标的公司在预测期内的研发费用呈现小幅度增长趋势,研发费

用的增长速度将会略小于收入的增长速度。

其次,元盛电子未来年度的研发投入及研发人员增加计划如下表所示:

项目\年份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及以后

研发费用(万元) 2,957.02 3,097.01 3,266.08 3,420.80 3,583.44 3,583.44

研发人员(人) 178.00 178.00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人均研发费用(万元) 16.61 17.40 18.14 19.00 19.91 19.91

元盛电子预计未来年度的研发费用逐年增长,研发人员人数也略有增加,因

此研发计划与研发人员数量的增长趋势基本相符。由于研发人员薪酬系标的公司

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部分,预测期人均研发费用稳步上升,也说明元盛电子预测

研发费用与研发计划及研发人员具有匹配性。

6)研发计划能够支撑未来收入增长的原因

A、元盛电子研发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情况如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研发费用率% 研发费用率%

002618.SZ 丹邦科技 4.12 6.18

000636.SZ 风华高科 3.90 3.87

350

002384.SZ 东山精密 2.70 2.4

603228.SH 景旺电子 4.74 4.64

300657.SZ 弘信电子 4.32 3.73

002916.SZ 深南电路 5.15 4.56

002938.SZ 鹏鼎控股 4.27 4.73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7.14 5.21

行业平均 4.54 4.42

行业中位数 4.30 4.60

标的公司 4.02 5.02

元盛电子预测期研发费用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2024 年及

项目\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以后

预测研发费用(万元) 2,957.02 3,097.01 3,266.08 3,420.80 3,583.44 3,583.44

预测营业收入(万元)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92,316.57

预测研发费用率 4.59% 4.33% 4.14% 3.98% 3.88% 3.88%

根据上表数据,最近 2 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分别为 4.42%

及 4.5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相比,预测期元盛电子研发费用率水平

虽然呈逐年降低的趋势,但预测期研发费用总额、研发人员处于上升趋势,能够

为元盛电子的持续快速发展储备相关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收入增长。

B、研发能力及技术优势助力预测期营业收入的增长

元盛电子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已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

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

元盛电子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参与制定了 4 项国际标准和 3 项行业标准,研发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

进步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

在研发方向来看,元盛电子始终可以抓住市场需求,有的放矢。重点研发方

向在 OLED-FPC 以及 5G 应用方面,在行业中保持相对优势,紧跟技术前沿。

351

未来,元盛电子计划稳步增加研发投入费用,保证元盛电子的研发能力足够支持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预测期营业收入持续增长。

因此,元盛电子预测期研发费用率虽然逐年下降,但研发费用绝对金额逐年

增加,且目前元盛电子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未来收入的增长提供

了有利支撑和保障。

(7)财务费用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财务费用 187.30 676.36 436.07

利息支出 417.79 378.66 451.45

利息收入 24.02 22.35 22.20

汇兑损益 -242.39 288.22 -18.25

银行手续费 35.91 31.83 25.07

1)利息支出:在评估基准日企业账面各项借款的本金、利率的基础上,结

合企业未来年度借款及其还款计划,对未来各年付息债务金额和平均利率进行预

测,进而得到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值。

付息债 务规 模的 预测 :评 估基准 日企 业的 付息 债务 为短 期借款

101,242,896.00 元。根据现金流预测情况,企业未来无资金缺口,无需进一步

增加借款规模,本次预测中未来借款规模保持在评估基准日水平。

平均利率的预测: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行业资本结构,付息债务利率取评估

基准日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4.90%,预计未来继续保持这一平均利率水平。

2)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历年发生金额较小,且基本上正负相

抵,未来不再预测。

3)汇兑损益: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大量使用美元结算,形成汇兑损益。近年

来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企业持续产生汇兑损失,且波动较大。由于难以对未来

汇率波动趋势进行预测,本次评估假设未来汇率基本保持稳定,不再预测汇兑损

352

益。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财务费用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财务费用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利息支出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付息债务 10,124.29 10,124.29 10,124.29 10,124.29 10,124.29 10,124.29

平均年利率 4.90% 4.90% 4.90% 4.90% 4.90% 4.90%

利息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汇兑损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手续费及其他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资产减值损失 364.92 411.25 526.09

资产减值损失系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形成,由于资产减值

损失存在较大偶然性,难以预测,且并不影响现金流量;另外,未来营运资本及

资本性支出预测中对上述资产直接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值预测,本次评估不再

预测资产减值损失。

(9)其他收益

企业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其他收益 - 1,041.00 1,342.93

政府补助 - 1,041.00 1,342.93

企业历史年度的其他收益系政府补助收入。由于企业未来能否持续享受该项

353

补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其他收益。

(10)投资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投资收益 -4.10 74.99 155.98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4.92 74.99 140.4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7.86 0.00 0.00

理财产品收益 2.96 0.00 15.54

企业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系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收益形成,由于相关资产

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评估,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1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0.00 0.00

企业历史年度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预计未来年度亦无可形成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的资产、负债或业务,未来亦不预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资产处置收益

企业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资产处置收益 -147.09 2.25 0.00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147.09 2.25 0.00

企业历史年度的资产处置收益系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收入,由于未来各年发

生资产处置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收

354

入。

(13)营业外收入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外收入 967.74 109.47 0.00

政府补助 967.61 0.00 -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0.00 0.00 0.00

其他 0.12 109.47 0.00

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系政府补助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及其他偶

然性收入,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靠预测,本次

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收入。

(14)营业外支出的预测

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营业外支出 250.41 539.65 196.57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46.84 74.57 59.77

对外捐赠 103.30 24.33 136.80

非常损失 0.00 175.02 0.00

合同违约 0.00 265.63 0.00

其他 0.27 0.10 0.00

企业历史年度的营业外支出系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对外捐赠、自然灾害、

非常损失、合同违约等,由于上述因素未来各年发生的可能性及发生金额难以可

靠预测,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营业外支出。

(15)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1)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考虑

355

元盛电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

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4002800),元盛电子公司 2017-2019 年度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

税。本次收益法预测中未来各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符合《科技部、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

发火[2016]32 号)中要求,故假设企业未来可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

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合并报表口径内各子公司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和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元盛电子科技(香港)有

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16.5%。

按照珠海元盛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盛电子科

技(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合并范围内的三家子公司业务占比均很小,占

比为 2%以下;且 2019 年 1 月,南昌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将其全部设备转

让给元盛电子,未来年度不再开展主营业务。

因此综合考虑合并口径内各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占比,以及历史实际所得税

税率情况,本次按母公司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 15%确定

企业未来税率。

2)对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的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四十

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本次评估在预测未

来企业所得税时,对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根据上述标准进行纳

税调整。

3)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考虑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

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35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

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本次预测

中考虑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研究开发支出加计 75%扣除, 2021 年起研

究开发支出恢复为加计 50%扣除。

4)对股权激励成本纳税调整的考虑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8 号),“(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

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

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

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

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

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

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

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本次评估在预测未来企业所得税时,对于管理费

用中的股权激励成本根据上述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16)净利润的预测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未来各年预测净利润: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根据上述分析测算,企业未来年度净利润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一、营业收入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92,316.57

减:营业成本 49,883.72 55,424.89 60,835.22 66,231.75 71,335.79 71,335.79

税金及附加 462.13 508.76 569.84 613.79 651.74 651.74

销售费用 1,544.20 1,696.58 1,854.63 1,981.83 2,103.67 2,103.67

357

管理费用 4,340.87 4,492.72 4,662.22 4,832.94 5,047.37 5,047.37

研发费用 2,957.02 3,097.01 3,266.08 3,420.80 3,583.44 3,583.44

财务费用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4,669.81 5,850.71 7,148.80 8,351.74 9,098.47 9,098.47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 4,669.81 5,850.71 7,148.80 8,351.74 9,098.47 9,098.47

减:所得税费用 407.42 562.25 855.51 1,018.92 1,119.81 1,119.81

四、净利润 4,262.39 5,288.46 6,293.29 7,332.82 7,978.66 7,978.66

减:少数股东损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4,262.39 5,288.46 6,293.29 7,332.82 7,978.66 7,978.66

的净利润

(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预测

被评估单位对本次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为 100%持股,故未来预测中少数

股东损益为 0。

(18)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企业的折旧和摊销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

销。本次评估首先在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基础上,结

合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对未来各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原值进

行预测,然后结合企业对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折旧和摊销

政策,对未来各年的折旧和摊销进行测算。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残值率

及年折旧率如下:

358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年 10% 2.25%-4.50%

构筑物 10 年 10% 9.00%

机器设备 5年 10% 18.00%

运输设备 5年 10% 18.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年 10% 18.00%

企业无形资产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残值率

及年摊销率如下:

类别 摊销年限 残值率 年摊销率

土地使用权 50 年 0% 2.00%

软件 3-5 年 0% 20.00%-33.33%

企业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

限、残值率及年摊销率如下:

类别 摊销年限 残值率 年摊销率

装修费 5年 0% 20.00%

(19)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1)标的公司现有产能情况

A、标的公司按照产品分类的产能情况

按线路层数划分,元盛电子的电路板分为单面板、双面板、多层板以及刚柔

结合印制电路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各产品产能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平方米/年) 产能 折合单面板产能

单面板 20.00 20.00

双面板 21.00 42.00

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2.00 9.30

折合单面板合计产能 71.30

注:每平方米双面板设计产能折合 2 平方米单面板产能,每平方米多层及刚柔结合板设计产能(平均)约

折合 4.65 平方米单面板产能。

B、标的公司按照生产工序分类的产能情况

359

元盛电子单面板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如下:

元盛电子双面板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如下:

元盛电子多层及刚柔结合板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如下:

元盛电子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产品有 8 道相同工序(开料钻

孔、图形转移、压覆盖膜、表面处理、补强贴合、冲切外形、贴装原件、品检包

装),此等工序设备基本可以通用,根据企业订单情况在单面板、双面板、多层

及刚柔结合板之间灵活调配;双面板相较单面板多 1 道“孔金属化”特有工序;多

层及刚柔结合板相较双面板多 1 道“组合压制”特有工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元盛电子各生产工序产能情况如下:

生产工序 涉及产品 产能

开料钻孔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71.30 万平方米/年

图形转移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76.00 万平方米/年

360

压覆盖膜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76.00 万平方米/年

表面处理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71.30 万平方米/年

补强贴合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76.00 万平方米/年

冲切外形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80.00 万平方米/年

贴装元件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20 万点元器件/年

品检包装 单面板、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80.00 万平方米/年

孔金属化 双面板、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折合单面板 51.30 万平方米/年

组合压制 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2.00 万平方米多层及刚柔结合板/年

C、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情况

元盛电子报告期内各产品产能利用率以及综合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平方米)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能 10.00 20.00 20.00

单面板

产量 7.96 20.30 19.45

产能 10.50 21.00 21.00

双面板

产量 12.94 18.32 25.27

产能 1.00 2.00 2.00

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产量 0.08 0.23 0.16

产能 35.65 71.30 71.30

综合产能利用率(折

产量 33.92 58.07 70.63

合单面板)

产能利用率 95.15% 81.44% 99.06%

注:每平方米双面板设计产能/实际产量折合 2 平方米单面板产能/产量;每平方米多层及刚柔结合板设计产

能(平均)约折合 4.65 平方米单面板产能,实际产量(根据产品类别不同)约折合 4-5 平方米单面板产量。

分析可知,元盛电子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折合单面板总

产量分别为 70.63 万平方米、58.07 万平方米、33.92 万平方米。结合前述元盛

电子目前各生产工序产能情况,元盛电子于报告期内(尤其是 2017 年度及 2019

年上半年)在开料钻孔、表面处理、孔金属化 3 个生产工序已接近产能瓶颈。

2)标的公司预测未来销售情况

A、标的公司预测未来销售情况及产能瓶颈

根据元盛电子管理层预测,以及金证通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元盛电子各产

品在预测期内的预计未来销售情况(折合单面板数量)如下:

361

项目 2024 年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单位:万平方米) 及以后

单面板 19.74 20.51 21.32 22.16 22.70 22.70

双面板 40.14 44.15 47.68 50.54 52.57 52.57

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0.66 0.68 0.70 0.72 0.73 0.73

折合单面板合计 60.54 65.34 69.70 73.43 76.00 76.00

结合前述元盛电子目前各生产工序产能情况,元盛电子在 2023 年以后在开

料钻孔、表面处理、孔金属化 3 个生产工序将超过目前的产能瓶颈,主要生产瓶

颈分别在于开料钻孔工序的钻孔环节、表面处理工序的镀金环节、孔金属化工序

的镀铜环节,均为技术含量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基本情况如下:

2023 年及以后 产能缺口/

生产工序 涉及产品 目前产能 产能缺口

预测销量 预测销量

单面板、双面板、 折合单面板 71.30 折合单面板 76.00 折合单面板 4.70 万

开料钻孔 6.20%

万平方米/年 平方米/年

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万平方米/年

单面板、双面板、 折合单面板 71.30 折合单面板 76.00 折合单面板 4.70 万

表面处理 6.20%

万平方米/年 平方米/年

多层及刚柔结合板 万平方米/年

双面板、多层及刚 折合单面板 51.30 折合单面板 53.30 折合单面板 2.00 万

孔金属化 3.75%

万平方米/年 平方米/年

柔结合板 万平方米/年

B、预测期内的产能瓶颈拟主要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填补

元盛电子于报告期内(尤其是 2017 年度)在开料钻孔、表面处理、孔金属

化 3 个生产工序已接近产能瓶颈,再结合生成订单季节性特点(主要由下游消费

电子行业特性决定)、部分客户对于供货速度的要求较高,元盛电子已经逐步将

部分开料钻孔、表面处理、孔金属化工序委托合格外协厂加工。由于珠三角地区

相关产业配套齐全,元盛电子可供选择的外协加工厂商数量众多,不存在外协厂

商不足或对外协厂商形成重大依赖的风险。

考虑到钻孔、镀金、镀铜环节的设备投入较大、但设备更新迭代速度较快,

同时该等环节具有技术含量较低、附加值较低的特点,因此元盛电子未来仍拟主

要通过外协方式满足该等环节的产能缺口。

362

根据公开资料及元盛电子管理层了解到的行业情况,景旺电子、弘信电子等

同行业竞争对手在钻孔、镀金、镀铜环节也存在外协的情况,考虑到成本效益及

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将部分非核心工序委外加工系 FPC 行业的惯例。

3)标的公司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情况及其合理性

A、更新性资本性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系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资产在

未来经济使用年限届满后,为了维持持续经营而必须投入的更新支出。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除包括评估基准日现有长期资产的更新性支出,也包括未

来新增的长期资产的后续更新性支出。

元盛电子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

设备、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支出等。预测期内对房屋建筑物的更新性

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为保障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持续状态的相关支出;对机器设备的

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为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的相关支出;对车

辆和电子设备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为保障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持续状态对

折旧期满可能报废的资产进行必要更新补充的相关支出;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

费用的更新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保障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状态对摊销期满可能报

废的资产进行必要更新补充的相关支出。

B、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系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

费用等长期资产投入,包括评估基准日账面在建工程和开发支出的后续新增投

入。

根据元盛电子管理层计划,虽然元盛电子于预测期内在开料钻孔之钻孔、表

面处理之镀金、孔金属化之镀铜等工序将面临产能缺口,但考虑到①相关工序非

核心工序、②产能缺口总体较小(不超过 6.20%)、③自行投入设备相较外协不

具有成本优势、④将非核心工序委外加工系 FPC 行业惯例,因此上述产能缺口

拟主要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填补、不进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363

根据元盛电子管理层计划,预测期内扩张性资本性支出的投向主要为 FPC

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投入,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良品率,从而持续满足 OLED 用 FPC

等新型产品的更高需求,预计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以后

扩张性资本性支出 2,271.25 991.15 0.00 0.00 0.00 0.00

综上,元盛电子预测期内资本性支出预测情况如下: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年

项目(单位:万元)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以后

扩张性 2,271.25 991.15 0.00 0.00 0.00 0.00

调整前资本性支出

维护性 3,386.43 3,460.77 3,460.77 3,460.77 3,460.77 3,673.89

减: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款结转 754.46 0.00 0.00 0.00 0.00 0.00

调整后资本性支出 4,903.22 4,451.92 3,460.77 3,460.77 3,460.77 3,673.89

综上:1)元盛电子预测期内的产能瓶颈主要集中在开料钻孔之钻孔、表面

处理之镀金、孔金属化之镀铜等非核心工序,产能缺口总体较小(不超过 6.20%),

拟主要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填补;2)元盛电子已采取适当的措施管理委外加工业

务,将非核心工序委外加工具有成本优势,也符合 FPC 行业惯例;3)根据元盛

电子管理层计划,预测期内不会对上述工序进行扩张性资本性支出,预测期内扩

张性资本性支出的投向主要为 FPC 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投入,因此本次收益法评

估预测未来资本性支出具有其合理性。

(20)营运资本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本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本。营运资本的增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

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

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

营运资本和营运资本增加额分别为:

营运资本=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存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

营运资本增加额=当期营运资本-上期营运资本

364

1)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

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月付现成本费用×安全资金月数+受限货币资金

其中:

月付现成本费用=营业成本+税金+期间费用-折旧和摊销

安全资金月数参考企业历史年度现金周转情况,并结合预测年度各项周转率

水平综合分析确定。

受限货币资金系存出保证金等不参与日常货币资金周转,也不可作为溢余资

产的货币资金。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收账款等诸项(预收账款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处理)。

3)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应

付账款等诸项(预付账款作为应付款项的减项处理)。

4)存货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根据对企业历史年的各项周转率指标的统计分析以及预测期内各年度收入

与成本预测的情况,测算得到企业未来年度营运资本增加额预测数据。

5、自由现金流的预测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评估对象的收益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本增加

365

管理费用中股权激励成本系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计提的费用,本次根据股

权激励相关文件和行权条件,结合每年的股权激励计划预测未来相关费用。由于

股权激励成本无实际现金流出,因此本次评估在自由现金流的预测时考虑加回。

6、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作为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D E

WACC Rd (1 T ) Re

DE DE

其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公司的权益资本成本,计算

公式如下:

Re =R f L MRP Rc

其中: Rf—无风险利率;

βL—权益的系统性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评估基准日相对无风险证券的投资收益率。国债由于到期

无法兑付的风险很小,通常被认为是相对无风险的证券。评估实践中通常选取与

366

企业收益期相匹配的距评估基准日多年的中长期国债的市场到期收益率,通常收

益期在 10 年以上的企业选用距基准日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根据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数据,评估基准日

10 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 3.23%,故本次评估以 3.23%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

于无风险收益率的回报率。目前我国国内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

场,首先,历史数据较短,投机气氛较浓,存在较多非理性因素,市场波动幅度

很大;其次,目前国内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次,国

内市场具有股权割裂的特有属性,存在大量非流通股。因此,直接采用我国证券

市场历史数据计算得出的市场风险溢价可靠度较低。而以美国证券市场为代表的

成熟证券市场,由于有较长的历史数据,且市场有效性较强,市场总体的股权风

险溢价可以直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得到。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用成

熟市场的风险溢价进行调整确定,因此,本次评估中采用美国纽约大学斯特恩商

学院著名金融学教授、估值专家 Aswath Damodaran 的方法,通过在成熟股票

市场风险溢价的基础上进行信用违约风险息差调整,得到中国市场的风险溢价,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国家风险溢价

1)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

美国股票市场是世界上成熟股票市场的最典型代表,Aswath Damodaran

采用美国股票市场标准普尔 500 指数和国债收益率数据,计算得到截至目前美

国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为 5.96%。

2)国家风险溢价

首先,计算中国市场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Aswath Damodaran 根据世界著

名信用评级机构穆迪(Moody)发布的最新世界各国货币主权信用评级数据及各

国国债利率数据,计算得到不同信用等级国家的平均信用违约风险息差,进而得

到世界各国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其中,中国当前的货币主权信用评级为 A1 级,

367

对应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为 0.79%。

接下来,将中国市场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转换为国家风险溢价。通常而言,

一国的股权风险溢价应高于该国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Aswath Damodaran 采用

各国以收益率标准差衡量的股票市场与信用违约互换市场的波动率之比,将各国

债券市场的信用违约风险息差转换为股票市场的国家风险溢价。根据 Aswath

Damodaran 计算,近期中国市场股票指数收益率波动的年化标准差为 29.13%,

信用违约互换收益率波动的年化标准差为 22.36%,则中国股票市场的国家风险

溢价为 1.03%:

股票

国家风险溢价 国家信用违约息差

国债

29.13%

0.79%

22.36%

1.03%

3)中国的市场风险溢价

将计算出的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与中国股票市场的国家风险溢价相加,

得到中国市场的权益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 成熟股票市场的风险溢价 国家风险溢价

5.96% 1.03%

6.99%

即当前中国市场的权益风险溢价约为 6.99%。

(4)权益系统性风险系数(β 系数)的确定

企业的权益系统性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D

L U 1 (1 T )

E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系统性风险系数;

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T:企业所得税税率;

368

D/E: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价值的比例。

根据同花顺 iFind 系统的统计数据,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

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 βU =0.894。

资本结构参考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

结构比率。其中,D 根据基准日的有息负债确定,E 根据基准日的每股收盘价格

×股份总额确定。经过计算,该行业的 D/E=12.90%。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βL=0.991。

(5)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被对评估企业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

模、客户集中度、所得税优惠风险等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的调整。对各

项风险调整系数的取值说明如下:

1)企业规模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总资产约 7 亿元,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普遍

资产达到数十甚至数百亿元。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被评估企业资产

规模较小,在行业竞争、抵御经营风险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该方面的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取 1%。

2)客户集中度

被评估企业近年营业收入中来源于前五大客户占 50%以上,而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均没有这么高。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被评估

企业面临更高的客户集中度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 0.5%。

3)经营管理能力

被评估企业为非上市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与内部控制更加健

全、管理团队专业化水平更高、企业文化建设更加成熟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

比有一定差距。因此,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被评估企业在经营管理能力上

存在一定欠缺,具有更高的经营管理风险,该方面的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 0.5%

369

综合以上因素,企业特定风险 Rc 的确定为 2%。

(6)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

成本如下:

Re=Rf+βL×MRP+Rc

=3.23%+0.991×6.99%+2%

=12.2%

(7)付息债务资本成本的确定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Rd 取评估基准日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4.90%。

(8)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

将上述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加权

平均资本成本如下:

WACC=Rd×(1-T)×D /(D+E)+Re×E/(D+E)

=4.90%×(1-15%)×11.4%+12.2%×88.6%

=11.3%

7、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的确定

详细预测期后的价值是永续期预期自由现金流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价值。本

次收益法评估采用戈登永续增长模型(Gordon Growth Model)计算详细预测期

后的价值。根据被评估单位未来发展趋势,预计详细预测期后企业经营进入相对

稳定阶段,永续增长率 g 取 0%。

8、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

将上述预测的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并加总,得到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

产价值。

9、非经营资产、负债的评估

370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对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如

下:

(1)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中出口退税账面值 133.64 万元,与企业日常的营运资本周转无

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评估值为 133.64

万元。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中预缴所得税账面值 421.73 万元,与企业日常的营运资本周

转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资产,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评估值为

421.73 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39.26 万元,系对新加坡元盛的股权投资。新加坡元

盛主要面向的客户为医疗器械行业和汽车行业,其中以医疗器械行业为主,对应

产品的技术要求更高,精度度要求也高。随着下游应用行业的快速发展,产品更

新换代的周期缩短,对 FPC 产品的精密度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新加坡元盛

是否能够掌握充足的前沿技术,对未来是否能够打动客户的关键要点;并且新加

坡元盛系元盛电子在境外设立的非控股企业,不在并表范围内,元盛电子不对其

实施重大影响,元盛电子管理层无法可靠预计新加坡元盛的未来收益,本次作为

非经营性资产考虑。

根据评估基准日新加坡元盛财务报表,总资产账面值 775.17 万元,负债合

计 190,60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584.57 万元。新加坡元盛拥有的实物资产主要

系办公电脑,无自有房产等评估增值的资产,也没有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

鉴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本次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评估值

为 339.26 万元。

(4)固定资产

371

固定资产拟报废及无实物设备账面原值 191.98 万元,账面净值为 47.94 万

元,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资产。本次评估对于无

实物的设备评估为零,对于拟报废的设备按照可回收金额确定评估值。综上,被

评估单位拟报废及无实物的设备评估值为 10.85 万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205.09 万元,系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和递延收益造

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

性资产。本次评估将递延收益 1,304.25 万元评估为零,因此因递延收益引起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43.39 万元亦评估为零。故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161.70 万

元。

(6)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账面值为 0.00 万元,本次评估查阅了贷款合同及近期计息单,被

评单位的贷款结息日为每季末 20 日,因此本次评估估算了结息日至评估基准日

的应计未计利息,应付利息的评估值为 13.64 万元。

(7)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往来及其他

其他应付款中,其他往来款项账面值合计 38.78 万元,与企业日常的营运资

本周转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负债,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评估,评估值为

38.78 万元。

(8)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 1,304.25 万元,系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与企业的主营业

务活动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负债,由于政府补贴未来年度无需偿还,评

估值为 0.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净值 1,014.76 元。

10、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

372

企业的溢余资产主要为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基

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经清查,企业账面货

币资金余额 6,331.19 万元。经评估人员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企业日常资金周转

需要的安全货币资金保有量为 0.5 个月的付现成本费用,以及存出保证金等受限

货币资金,据此计算有 21.46 万元货币资金为溢余资产。

11、收益法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份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以后

一、营业收入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92,316.57

减:营业成本 49,883.72 55,424.89 60,835.22 66,231.75 71,335.79 71,335.79

税金及附加 462.13 508.76 569.84 613.79 651.74 651.74

销售费用 1,544.20 1,696.58 1,854.63 1,981.83 2,103.67 2,103.67

管理费用 4,340.87 4,492.72 4,662.22 4,832.94 5,047.37 5,047.37

研发费用 2,957.02 3,097.01 3,266.08 3,420.80 3,583.44 3,583.44

财务费用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496.09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4,669.81 5,850.71 7,148.80 8,351.74 9,098.47 9,098.47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 4,669.81 5,850.71 7,148.80 8,351.74 9,098.47 9,098.47

减:所得税费用 407.42 562.25 855.51 1,018.92 1,119.81 1,119.81

四、净利润 4,262.39 5,288.46 6,293.29 7,332.82 7,978.66 7,978.66

减:少数股东损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262.39 5,288.46 6,293.29 7,332.82 7,978.66 7,978.66

利润

加:折旧和摊销 3,599.55 3,673.89 3,673.89 3,673.89 3,673.89 3,673.89

减:资本性支出 4,903.22 4,451.92 3,460.77 3,460.77 3,460.77 3,673.89

减:营运资本增加 4,237.06 1,516.62 1,572.85 1,506.86 1,310.08 0.00

373

加:税后付息债务利息 421.68 421.68 421.68 421.68 421.68 421.68

其他现金流量调整项目 135.37 84.15 43.79 0.00 0.00 0.00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 -721.29 3,499.64 5,399.03 6,460.76 7,303.38 8,400.34

折现率 11.3% 11.3% 11.3% 11.3% 11.3% 11.3%

折现期(月) 6.0 18.0 30.0 42.0 54.0

折现系数 0.9479 0.8516 0.7651 0.6874 0.6176 5.4655

七、收益现值 -683.71 2,980.29 4,130.80 4,441.13 4,510.57 45,912.06

八、经营性资产价值 61,291.14

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

1,014.76

估净值

溢余资产评估值 21.46

九、企业整体价值 62,327.36

减:付息债务 10,124.29

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2,200.00

(三)元盛电子市场法评估结果、估值参数选取及依据

1、市场法模型的选取

(1)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的情况,选取某些指标

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等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

比上市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来得到评估对象

的市净率(P/B)、市盈率(P/E),据此计算被评估单位股权价值。

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使用市场法估值的基本条件是:需要有一个较为活跃

的资本、证券市场;可比公司及其与估值目标可比较的指标、参数等资料是可以

充分获取。证券公司监管严格,信息披露充分,目前存在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

可以充分可靠的获取可比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

(2)交易案例比较法

374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

体方法。

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类似,一般是根据评估对象所处市场

的情况,选取某些公共指标如市净率(P/B)、市盈率(P/E)等与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通过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公司各指标相关因素的比较,调整影响指标因素的差异,

来得到评估对象的市净率(P/B)、市盈率(P/E),据此计算目标公司股权价值。

目前印制电路板行业整体股权交易案例有限,与交易案例相关联的、影响交

易价格的某些特定的条件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知,也无法对相关的折价或溢价做

出分析,因此交易案例比较法实际运用操作较难。故本次不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对标的企业进行测算。

考虑到印制电路板行业存在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资料能够收集,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2、市场法评估技术思路

本次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1)确定可比企业

从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

因素的影响的上市公司。通过比较被评估企业与上述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经营

模式、经营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后,进一步筛选得到与被评估单位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企业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比较和分析,并做必要

的调整,以使可比企业的与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数据口径更加一致、可比。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属行业特征、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在盈利比率、资产比

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中选择适用的价值比率,并计算各可比上市公司的

375

价值比率。接下来,分析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主要差异因素,建立指标修正

体系,将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指标进行比较,并对差异因

素进行量化调整,将可比企业中的价值比率修正至适用于被评估企业的水平。

(4)运用价值比率

在计算并调整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

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最后,对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和溢余资产价值进行调整,并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最终得到被评估单位股权的评估值。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如 P/E(市

盈率)、P/B(市净率)、EV/S(市销率)、EV/EBIT(息税前利润)、EV/EBITDA(息

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等。

经过分析,本次评估选取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主流资本市场一般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更注重 EBIT 和 EBITDA 指

标,而非净利润指标。EBITDA 排除了折旧摊销这些非现金成本的影响,可以更

准确的反映企业价值。

第二,本次股权收购后,委托人将直接及间接控制元盛电子 100%的股权,

获取元盛电子的绝对控制权,在享受控制权对其带来溢价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其

该公司的全部债务,因此采用企业价值比率更能合理反映被并购企业的市场价

值。

第三,企业价值比率比权益比率更全面,收购企业从全资产口径角度衡量,

企业价值比率受到财务杠杆扭曲的影响较小。同时不受资本结构不同的影响,有

利于比较不同企业的价值。

综合上述分析企业价值比率更能合理的反映并购的市场价值,故最终选取了

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

(5)考虑非上市公司缺少流通折扣率

由于选取的上市公司的价值是通过流通股的价格计算的,而委评公司非上市

376

公司,因此对比案例的流通市场的市值需要修正;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

1)承担的风险

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

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非流通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上

述反映而遭受损失。

2)交易的活跃程度

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非流通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非流通股

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非流通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

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不可流通性影响股票价值这一事实在普遍存在的,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缺

少变现能力或说缺少流通性,对股票的价格有很大的减值影响。这种影响如果与

可流通股相比较存在减值折扣率。

综上,由于委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因此需对可比案例的流通市场的市值进

行修正,考虑非上市公司缺少流通折扣的影响。

3、市场法计算公式

E=EV2+C-D

EV2= EV2(Operating Value)+NA

EV2(Operating Value)=可比公司 EV2÷可比公司经营性 EBITDA×委估公

司经营性 EBITDA

被评估单位经营性 EBITDA=委估公司 EBITDA-NC

被评估单位 EBITDA=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

式中:

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77

EV2:企业价值(不含货币及货币等价物)

C:溢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D:付息债务

EV2(Operating Value):经营性企业价值

NA: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引起的资产及负债净额

NC:被评估单位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4、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

由于被评估单位系国内注册公司,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均在国内,产品大部

分销售给国内客户。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境外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评估人员使用同

花顺系统对印制电路板上市公司进行了搜索,一共有 24 家上市公司。

被评估单位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通过分析初步筛选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相似的可比上市公司,评估人

员对该行业内的每个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包括主要经营业

务范围、主要目标市场、收入构成、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等。通过对这些可比公

司的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的分析比较,以选取具有可比性的可比公司。本次选取

的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企业均主营柔性印制电路板,业务类型与被评估单位较为

接近的共四家列表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经营范围 主营产品类型 主营产品名称

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柔性印制电路板)和其他电子产 FPC、硬板、软硬结合 FPC、硬板、软硬

1 300657.SZ 弘信电子

品的设计、生产和进出口、批发。 板、背光板 结合板、背光板

研发、生产、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高密度印刷线路板等),

产品国内外销售;提供技术服务、咨询。研发、生产、销

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计算机和智能终端软硬件。智能

单面板、双面板、

2 002579.SZ 中京电子 城市管理系统、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物联网系统、养老管 印制电路板

多层板

理系统、运动管理系统、健康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

大数据及云服务系统等项目的设计、开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78

生产经营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法律、 刚性电路板、柔性

3 603228.SH 景旺电子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印刷线路板 电路板、金属基电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路板

生产经营新型电子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配件、精密 柔性电路印制板、

模具及其零件、各类印刷电路板、电子信息产品板卡。从 刚性印制电路板、

通讯用板、消费电子及

事电子信息产品及其板卡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高密度连接板、

4 002938.SZ 鹏鼎控股 计算机用板、其他领域

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 SLP、消费电子及

用板

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 计算机用板、其他

规定办理申请)。 领域用板

5、财务报表分析

(1)特殊事项调整

1)非经营性损益调整

本次评估将利润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支)予以剔除。

即:调整后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减值损

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处置收益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清查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日常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中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3)溢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清查

溢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系评估基准日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超额货币资金,为

基准日货币资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其中,受限制使用

的货币资金系不可直接变现的资金,故本次视为日常经营所必须的现金。

4)调整后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原则,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

(2)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379

经过资产清查和收益分析预测,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包括:

1)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中出口退税账面值 133.64 万元,与企业日常的营运资本周转无

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2)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中预缴所得税账面值 421.73 万元,与企业日常的营运资本周

转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3)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339.26 万元,系对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股

权投资,该公司系元盛电子在境外设立的非控股企业,不在并表范围内,且元盛

电子不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元盛电子管理层无法可靠预计该公司的未来收

益,本次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

4)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拟报废及无实物设备账面原值 191.98 万元,账面净值为 47.94 万

元,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资产。

5)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205.09 万元,系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和递延收益造

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

性资产。

6)其他应付款-关联方往来及其他

其他应付款中,其他往来款项账面值合计 38.78 万元,与企业日常的营运资

本周转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负债。

7)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 1,304.25 万元,系收到的政府补助款项,与企业的主营业

380

务活动无关,本次评估作为非经营性负债。

(3)元盛电子调整后资产负债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年份

账面值 其中:非经营性 经营性 账面值 其中:非经营性 经营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898.90 881.87 7,017.03 6,331.19 21.46 6,309.7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7,112.17 - 27,112.17 19,406.40 - 19,406.40

其中:应收票据 8,601.53 - 8,601.53 4,436.90 - 4,436.90

应收账款 18,510.64 - 18,510.64 14,969.50 - 14,969.50

预付帐款 66.27 - 66.27 23.66 - 23.66

其他应收款 339.39 132.47 206.92 267.38 133.64 133.74

其中:其他应收款 339.39 132.47 206.92 267.38 133.64 133.74

应收利息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存货 11,127.82 - 11,127.82 11,084.58 - 11,084.58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216.34 239.70 1,976.64 1,535.40 421.73 1,113.67

流动资产合计 48,760.89 1,254.04 47,506.85 38,648.61 576.83 38,071.7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88.25 188.25 - 339.26 339.26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固定资产 25,949.97 - 25,949.97 29,663.77 47.94 29,615.83

其中:固定资产 25,949.97 - 25,949.97 29,663.77 47.94 29,615.83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在建工程 - - - - - -

381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年份

账面值 其中:非经营性 经营性 账面值 其中:非经营性 经营性

其中:在建工程 - - - - - -

工程物资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101.06 - 101.06 80.54 - 80.54

开发支出 - - - - - -

商誉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415.01 - 415.01 414.24 - 414.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9.34 249.34 - 205.09 205.0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56.43 - 356.43 754.46 - 754.4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260.06 437.59 26,822.47 31,457.36 592.29 30,865.07

资产总计 76,020.95 1,691.63 74,329.32 70,105.97 1,169.12 68,936.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518.26 - 12,518.26 10,124.29 - 10,124.29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0,033.40 - 30,033.40 22,651.07 - 22,651.07

其中:应付票据 9,254.13 - 9,254.13 7,774.04 - 7,774.04

应付账款 20,779.27 - 20,779.27 14,877.03 - 14,877.03

预收账款 40.88 - 40.88 34.80 - 34.80

应付职工薪酬 1,275.11 - 1,275.11 1,491.25 - 1,491.25

应交税费 329.82 - 329.82 247.22 - 247.22

其他应付款 167.55 - 167.55 163.53 38.78 124.75

其中:其他应付款 167.55 - 167.55 163.53 38.78 124.75

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44,365.02 - 44,365.02 34,712.16 38.78 34,673.38

非流动负债:

382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年份

账面值 其中:非经营性 经营性 账面值 其中:非经营性 经营性

长期借款 - - - - - -

应付债券 - -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其中:长期应付款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1,648.95 1,648.95 - 1,304.25 1,304.2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48.95 1,648.95 - 1,304.25 1,304.25 -

负债合计 46,013.97 1,648.95 44,365.02 36,016.41 1,343.03 34,673.38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006.98 42.68 29,964.30 34,089.56 -173.91 34,263.47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006.98 42.68 29,964.30 34,089.56 -173.91 34,263.47

(4)元盛电子调整后利润表(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项目 \ 年份 剔除非经 剔除非经

账面值 剔除后账面值 账面值 剔除后账面值

营性损益 营性损益

一、营业收入 73,679.32 - 73,679.32 55,550.71 - 55,550.71

减:营业成本 60,480.14 - 60,480.14 42,509.30 - 42,509.30

税金及附加 586.32 - 586.32 347.08 - 347.08

销售费用 1,590.00 - 1,590.00 1,377.88 - 1,377.88

管理费用 4,136.49 - 4,136.49 4,252.24 - 4,252.24

研发费用 2,965.05 - 2,965.05 2,788.79 - 2,788.79

财务费用 676.36 - 676.36 436.07 - 436.07

资产减值损失 411.25 - 411.25 526.09 - 526.09

加:其他收益 1,041.00 1,041.00 - 1,342.93 1,342.93 -

投资收益 74.99 74.99 - 155.98 155.98 -

38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 2.25 2.25 - - - -

二、营业利润 3,951.96 1,118.24 2,833.72 4,812.17 1,498.91 3,313.26

加:营业外收入 109.47 109.47 - - - -

减:营业外支出 539.65 539.65 - 196.57 196.57 -

三、利润总额 3,521.78 688.06 2,833.72 4,615.60 1,302.34 3,313.26

减:所得税费用 356.35 69.62 286.73 575.62 162.42 413.20

四、净利润 3,165.43 - 3,165.43 4,039.98 1,139.92 2,900.06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65.43 - 3,165.43 4,039.98 1,139.92 2,900.06

6、市场法计算过程

(1)对比参数的选取

本次评估选取可比公司基准日前后 30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计算对比参

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基准日收盘价(元)

300657.SZ 弘信电子 30.85

002579.SZ 中京电子 9.11

603228.SH 景旺电子 50.75

002938.SZ 鹏鼎控股 18.04

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系统

(2)被评估单位经营性 EBITDA 计算过程

被评估单位 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及摊销,计算过程如下:

人民币

被评估单位 EBITDA 计算过程

金额(万元)

经营性利润总额① 3,313.26

利息支出② 445.11

息税前利润 EBIT③=①+② 3,758.37

折旧摊销④ 2,914.46

固定资产折旧 2,736.30

无形资产摊销 20.52

384

长期资产摊销 157.6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⑤=③+④ 6,672.83

(3)可比上市公司 EV2/EBITDA

根据上述可比公司基准日前后 30 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以及调整后可比公

司财务报表,计算得到可比公司对比参数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基本情况表

序号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可比公司 4

厦门弘信电子科 惠州中京电子科 深圳市景旺电子 鹏鼎控股(深圳)

公司名字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写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鹏鼎控股

上市代码 300657.SZ 002579.SZ 603228.SH 002938.SZ

基准日收盘价(元/股) 30.85 9.11 50.75 18.04

股本数(万股) 10,400.00 37,277.28 41,100.00 231,143.08

库存数(万股) - 530.53 300.00 -

市值 320,805.33 334,762.91 2,070,654.40 4,169,358.91

减: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7,791.29 2,480.38 46,718.52 79,136.09

溢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3,996.40 5,209.88 84,634.33 532,112.75

加:金融负债 48,862.60 49,156.32 72,675.26 205,290.81

其中:短期借款 27,244.51 28,204.11 - 205,290.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626.54 10,084.55 - -

长期借款 9,720.00 - - -

应付债券 - - 72,675.26 -

长期应付款 4,271.55 10,867.66 - -

企业价值(EV2) 363,462.82 376,228.97 2,011,976.81 3,763,400.88

经营性利润总额 5,077.37 9,063.12 86,132.02 316,669.93

利息费用 2,736.44 3,850.24 -14.48 6,655.14

当期计提的折旧和摊销 8,527.10 9,020.36 17,799.87 155,983.05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8,206.70 7,601.54 16,290.32 151,052.56

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149.53 623.63 1,110.66 4,306.26

长期待摊费用 170.87 795.19 398.89 624.22

经营性 EBITDA 16,340.91 21,933.72 103,917.41 479,308.12

385

EV2 /EBITDA 22.24 17.15 19.36 7.85

其中:溢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计算如下: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万元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鹏鼎控股

项 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7.12.31

一、现金 2,078.65 3,689.34 22,838.14 6,246.77 11,829.97 21,991.97 101,427.09 82,046.49 621,947.79 197,239.99

其中:库存现金 5.80 5.52 0.03 0.57 11.34 10.07 12.23 11.60 59.10 60.1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

2,072.86 3,683.83 22,838.11 6,246.20 11,770.90 21,978.61 101,414.86 82,034.89 621,888.69 197,179.80

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

- - - - 47.73 3.29 - - - -

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 - - - - - -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

- - - - - - - - - -

债券投资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2,078.65 3,689.34 22,838.14 6,246.77 11,829.97 21,991.97 101,427.09 82,046.49 621,947.79 197,239.99

价物余额

2)安全运营现金和溢余资产计算

单位:万元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鹏鼎控股

主要成本及费用项目合计 52,286.97 220,728.97 167,902.52 420,826.18 2,312,024.12

其中:营业成本 42,509.30 198,720.44 140,062.53 340,125.37 1,985,857.46

税金及附加 347.08 752.62 1,053.23 4,012.59 15,666.16

销售费用 1,377.88 2,765.37 3,752.66 17,451.55 30,570.36

管理费用 4,252.24 4,485.61 11,529.89 24,139.79 91,028.40

研发费用 2,788.79 8,389.19 6,685.72 23,114.05 122,287.98

财务费用 436.07 3,801.02 3,422.25 -822.44 7,990.20

所得税费用 575.62 1,814.70 1,396.25 12,805.28 58,623.55

减:非付现成本及费用 2,914.46 8,527.10 9,020.36 17,799.87 155,983.05

其中:折旧和摊销 2,914.46 8,527.10 9,020.36 17,799.87 155,983.05

其他

386

付现成本及费用合计 49,372.52 212,201.86 158,882.16 403,026.31 2,156,041.07

基准日货币资金 6,331.19 39,448.47 21,631.77 118,483.06 730,347.79

每月付现支出 4,114.38 17,683.49 13,240.18 33,585.53 179,670.09

安全运营资金月数 0.5 0.5 0.5 0.5 0.5

不可作为溢余资产

4,252.54 16,610.33 9,801.80 17,055.97 108,400.00

的受限货币资金

安全运营资金 6,309.73 25,452.07 16,421.89 33,848.73 198,235.04

溢余资金 21.46 13,996.40 5,209.88 84,634.33 532,112.75

由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价值比率过低,故本次因素修正

时不将其作为本次可比上市公司。

(4)对比公司评价指标修正

参照常用的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在市场法估值时需要通过分析委估企业与对

比案例在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规模状况等的差异,从而

对相关指标进行修正。

1)营运能力:本次主要取用资产周转率等指标。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实现

销售收入与资产平均净额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产周转的能

力。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运营能力越好。

2)偿债能力:本次主要取用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低,

表明偿债保证程度较强。

3)盈利能力:本次主要取用总资产回报率(ROA)等指标作为盈利能力的

衡量指标。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好。

4)发展能力:本次主要取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期增长率等指标来衡量

其近年的成长能力。

5)规模分析:本次被评估单位自身规模与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状况均有

一定的差异,需要进行一定的比率修正。采取总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规模来作为

衡量企业规模的指标。一般而言,企业经营性收入规模越大,则在自身业务的发

展中会占有一定的优势。

387

被评估单位作为比较基础和调整目标,因此将被评估单位即珠海元盛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指标系数均设为 100,比较案例各指标系数与目标公司比较后

确定,低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 100,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

则调整系数大于 100。

同时根据各项指标修正的幅度进行限制,单一因素修正不超过 20,以防止

修正幅度过大的问题。

(5)价值比率计算及修正

1)营运能力

存货周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销货成本与平均存货余额的比率。用于反映存货

的周转速度,即存货的流动性及存货资金占用量是否合理,促使企业在保证生产

经营连续性的同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是对流动

资产周转率的补充说明,是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及存货管理水平的综合性指标。其

占营运能力指标的比例为 25%。

应收账款是企业流动资产除存货外的另一重要项目。应收账款周转率是企业

在一定时期内赊销净收入与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之比。它是衡量企业应收账款周转

速度及管理效率的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越好,周转率高,表明收账迅速,

账龄较短;资产流动性强,短期偿债能力强;可以减少坏账损失等。其占营运能

力指标的比例为 25%。

固定资产周转率,也称固定资产利用率,是企业销售收入与固定资产净值的

比率。固定资产周转率表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固定资产周转的次数,或表示每

1 元固定资产支持的销售收入。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要用于分析对厂房、设备等固

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比率越高,说明利用率越高,管理水平越好。占营运能力指

标的比例为 25%。

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

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

率。周转率越大,说明资产周转越快,反映出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

反之亦然。其占营运能力指标的比例为 25%。本次选取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

388

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资产周转率作为营运能力修正指标。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一、 营运能力分析

1 存货周转率 3.83 10.57 5.21 5.96

2 应收账款周转率 3.32 4.64 4.07 3.39

3 固定资产周转率 2.00 3.16 2.10 2.89

4 总资产周转率 0.78 1.17 0.88 0.87

以被估值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资产周转率超过被估值单位资产周转率的对

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估值单位指标

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周转率相差 1 修正 1 个点。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子项权重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一、 营运能力分析 100 102 101 101 100

1 存货周转率 100 107 101 102 25

2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0 101 101 100 25

3 固定资产周转率 100 101 100 101 25

4 总资产周转率 100 100 100 100 25

2)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

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一般说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

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亦越强;反之则弱。其占偿债能力的比例为

30%。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资产是企业的流动资产

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余额,主要包括现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等项目。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

说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亦越强;反之则

弱。其占偿债能力的比例为 30%。

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常用指标。

389

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与资产的比例,该项比例越低,表明企业偿债能力越高,

可融资能力越强,相对价值比率越高,反之亦然。其占偿债能力的比例为 40%。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二、 偿债能力分析

(1) 流动比率 109.80% 93.09% 101.77% 187.81%

(2) 速动比率 74.55% 74.91% 73.22% 152.55%

(3) 资产负债率 50.30% 70.27% 53.00% 42.11%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超过被评估单位短期偿

债能力指标的对比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资产负债率超过被

评估单位资产负债率的对比公司向下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上进行修正,修正幅度

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 10%修正 1 个点。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子项权重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二、 偿债能力分析 100 99 100 105 100

1 流动比率 100 98 99 108 30

2 速动比率 100 100 100 108 30

3 资产负债率 100 98 100 101 40

3)盈利能力

销售毛利率是毛利占销售净值的百分比,通常称为毛利率。其中毛利是销售

净收入与产品成本的差。销售毛利率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经营指标,能反映公司产

品的竞争力和获利潜力。它反映了企业产品销售的初始获利能力,是企业净利润

的起点,没有足够高的毛利率便不能形成较大的盈利。占盈利能力的 25%。

销售净利率是指企业实现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对比关系,用以衡量企业在一

定时期的销售收入获取的能力。该指标费用能够取得多少营业利润。占盈利能力

的 25%。

总资产报酬率以投资报酬为基础来分析企业获利能力,是企业投资报酬与投

资总额之间的比率。企业的投资报酬是指支付利息和缴纳所得税之前的利润之

390

和,投资总额为当期平均资产总额。总资产报酬率又称资产所得率。是指企业一

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资产平均总额的比率。它表示企业包括净资产和负债

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用以评价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

是评价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其占盈利能力的比例 25%。

净资产收益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企业税后利润除以净资

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

本的效率。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

净收益的能力。其占盈利能力的比例 25%。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三、 盈利能力分析

1 销售毛利率 23.48% 11.64% 20.48% 31.78%

2 销售净利率 5.22% 2.18% 4.50% 14.90%

3 总资产报酬率 5.25% 4.08% 6.45% 14.94%

4 净资产收益率 4.52% 7.43% 7.70% 20.52%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盈利能力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对比公司向

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指标

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 2%修正 1 个点。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子项权重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三、 盈利能力分析 100 98 101 106 100

1 销售毛利率 100 94 99 104 25

2 销售净利率 100 98 100 105 25

3 总资产报酬率 100 99 101 105 25

4 净资产收益率 100 101 102 108 25

4)发展能力

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发展能力的常用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企业营

业收入本年度与上年度相较的增加额占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该项比例越高,

表明企业发展能力越高,相对价值比率越高,反之亦然。其占发展能力的比例为

391

25%。

净利润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净利润额与上期净利润额的比率。净利润是指在

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

入。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扩张速度,是综合衡量企业资产

营运与管理业绩,以及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其占发展能力的比例为

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在企业合并净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所有者)所有的那部分净利润。其占发展能力的比例为 25%。

总资产增长率是企业年末总资产的增长额同年初资产总额之比。该项比例越

高,表明企业发展能力越高,相对价值比率越高,反之亦然。其占发展能力的比

例为 25%。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四、 发展能力分析

1 营业收入增长率 -24.60% 52.21% 63.61% 18.93%

2 净利润增长率 -8.38% 199.84% 318.56% 17.82%

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8.38% 301.37% 270.86% 19.05%

4 总资产同比增长率 -7.25% 39.93% 64.83% 44.18%

以被估值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发展能力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增长率的对比

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估值单位指标的

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相差 5%修正 1 个点。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四、 发展能力分析 100 116 118 107

1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0 115 118 109

2 净利润增长率 100 120 120 105

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 100 120 120 105

4 总资产同比增长率 100 109 114 110

5)规模分析

392

被评估单位系印制电路板行业,属于重资产企业,故经营性收入规模以及资

产规模能一定程度反映企业的价值。一般而言,企业经营性收入规模越大,则在

各类项目招投标及与客户的洽谈合作方面都占有一定优势。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五、 资产规模分析

1 销售收入规模 42,509.30 224,887.25 176,133.72 498,555.91

2 资产规模 68,936.85 223,558.09 249,407.12 680,565.96

以被评估单位为基准系数 100,资产和收入规模指标超过被评估单位的对比

公司向上进行修正,反之则向下进行修正,修正幅度根据其与被评估单位规模指

标的差额与区间间隔确定,每 5 亿元修正 1 个点。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五、 规模分析 100 104 104 111

1 销售收入规模 100 104 103 109

2 资产规模 100 103 104 112

(6)修正调整系数

通过上述分析,将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进行逐

一比对(被评估单位各指标÷可比上市公司各指标)后得出对应的各项指标的调

整系数,并考虑相应的指标权证,计算结果见下表:

标的公司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子项 总项

公司名称

元盛电子 弘信电子 中京电子 景旺电子 权重 权重

EV2 /EBITDA 22.24 17.15 19.36

一、 营运能力分析 100 102 101 101 100

1 存货周转率 100 107 101 102 25

2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0 101 101 100 25 20

3 固定资产周转率 100 101 100 101 25

4 总资产周转率 100 100 100 100 25

393

二、 偿债能力分析 100 99 100 105 100

1 流动比率 100 98 99 108 30

20

2 速动比率 100 100 100 108 30

3 资产负债率 100 98 100 101 40

三、 盈利能力分析 100 98 101 106 100

1 销售毛利率 100 94 99 104 25

2 销售净利率 100 98 100 105 25 20

3 总资产报酬率 100 99 101 105 25

4 净资产收益率 100 101 102 108 25

四、 发展能力分析 100 116 118 107 100

1 营业收入增长率 100 115 118 109 25

2 净利润增长率 100 120 120 105 25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3 100 120 120 105 25

利润增长率(%)

4 总资产同比增长率 100 109 114 110 25

五、 规模分析 100 104 104 111 100

1 销售收入规模 100 104 103 109 50 20

2 资产规模 100 103 104 112 50

六、 修正分 100 104 105 106 100

七、 修正后的 EV2/EBITDA 18.67 21.39 16.34 18.27

7、非上市公司缺少流通折扣率

由于选取的上市公司的价值是通过流通股的价格计算的,而委评公司非上市

公司,因此对比案例的流通市场的市值需要修正;

一般认为不可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价格差异主要由下列因素造成:

(1)承担的风险

流通股的流通性很强,一旦发生风险后,流通股持有者可以迅速出售所持有

股票,减少或避免风险。非流通股持有者在遇到同样情况后,则不能迅速做出上

述反映而遭受损失。

(2)交易的活跃程度

流通股交易活跃,价格上升。非流通股缺乏必要的交易人数,另外非流通股

394

一般数额较大,很多投资者缺乏经济实力参与非流通股的交易,因而,与流通股

相比,交易缺乏活跃,价格较低。

不可流通性影响股票价值这一事实在普遍存在的,有很多这方面的研究。下

面给出比较权威的国内非上市公司对比国内上市公司比较估算缺少流动性折扣

计算表:

非上市公司并购 上市公司

缺少流通

序号 行业名称 市盈率平 市盈率平

样本点数量 样本点数量 折扣率

均值 均值

1 采掘业 11 18.5 33 27.19 32.00%

2 传播与文化产业 26 17.61 31 37.03 52.40%

3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2 15.45 51 30.79 49.80%

4 电子 34 24.65 114 49.1 49.80%

5 房地产业 40 15.04 72 23 34.60%

6 纺织、服装、皮毛 13 11.36 32 33.91 66.50%

7 机械、设备、仪表 180 17.7 281 44.21 60.00%

8 建筑业 29 15.98 49 32.7 51.10%

9 交通运输、仓储业 45 12.98 51 32.71 60.30%

10 金融、保险业 91 14.73 49 21.34 31.00%

11 金属、非金属 60 13.6 97 38.21 64.40%

12 木材、家具 3 17.04 12 35.37 51.80%

13 农、林、牧、渔业 13 14.53 13 37.23 61.00%

14 批发和零售贸易 100 14.6 78 34.6 57.80%

15 社会服务业 201 19.43 70 40.21 51.70%

16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66 14.02 158 40.19 65.10%

17 食品、饮料 11 22.47 53 38.34 41.40%

18 信息技术业 150 18.59 99 49.85 62.70%

19 医药、生物制品 43 13.63 94 41.01 66.80%

20 造纸、印刷 11 10.9 13 44.43 75.50%

21 合计/平均值 1179 16.14 1450 36.57 54.30%

原始数据来源:Wind 资讯、CVSource

上述研究可以有力证明如下一个观点,缺少变现能力或说缺少流通性,对股

395

票的价格有很大的减值影响。这种影响如果与可流通股相比较存在减值折扣率。

由于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为印制电路板行业,其主要产品为印制电路板等,

属于电子行业,故本次评估采用 49.8%作为非流动性折扣。

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1)付息债务

评估基准日企业的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 10,124.29 万元。

(2)非经营资产及负债

经过资产清查,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评估值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编号 科目名称 内容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出口退税 133.64 133.64

其他流动资产 预缴所得税 421.73 421.73

长期股权投资 339.26 339.26

非经营性资产

固定资产 拟报废、盘亏资产 47.94 10.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5.09 161.70

非经营性资产小计 1,147.66 1,067.18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应计未计的利息 0.00 13.64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往来、借款 38.78 38.78

非经营性负债

递延收益 1,304.25 0.00

非经营性负债小计 1,343.03 52.42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195.37 1,014.76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单位

公司名字 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18/12/31

被评估单位自身 EBITDA 6,672.83

修正后的 EV2 /EBITDA 18.67

396

企业价值(EV2) 124,559.45

加:溢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46

减:付息负债 10,124.29

未扣除非流通折扣率的经营性股权价值 114,456.62

缺少流动性折扣率 49.80%

扣除非流通折扣率的经营性股权价值 57,457.22

加: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1,014.76

股权价值(含少数股东权益) 58,471.45

减:基准日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取整) 58,500.00

(四)元盛电子评估结果的选择及其合理性

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2,200.00 万元,市场法评估得出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8,500.00 万元,两者相差 6,300.00 万元。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

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获利能力;市场法是从可比公司的市场估值倍数角度考虑的,反映了当前现状企

业的市场估值水平。

由于市场法评估结论受短期资本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并且对价值比率的调

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考虑到收益法对于影响企业价值的

因素考虑得更为全面,且受短期市场行情波动影响较小,故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

鉴于:1)虽然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设置为两年不亏损,但是业绩补偿承诺相

关条款系交易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相互博弈最终协商确定,而收益法评估考虑的

是持续经营假设下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并不会因为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而影

响其可靠性;2)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年度盈利预测审慎,为

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可靠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3)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良好,能够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可靠性提供坚实的外部基础;4)标的公司在

行业中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能够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提供进一步的

保障;5)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较好、符合预期,

397

为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可靠性提供有效的后验支撑。

因此,元盛电子本次收益法评估结果具有可靠性。

(五)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

1、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评估情况对比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评估报

告,金证通评估采取了收益法、市场法对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最

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值为 5.22 亿元。

前次收购定价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

东洲评估采取了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对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

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值为 4.56 亿元。

2、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收益法评估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结果 5.22 亿元与前次收购收益法评估结果 4.56 亿元相

比增长 14.47%,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前次收购完成以后,标的公司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

元盛电子 FPC 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智能游戏机、汽车电

子、医疗电子等:1)随着智能手机技术不断升级,及国产手机品牌市场份额不

断提高,元盛电子的智能手机用 FPC 业务发展较好;2)任天堂 Switch 游戏机

市场销量较大,元盛电子通过香港下田实施配套 FPC 业务,收入增长和盈利情

况均较好;3)汽车电子市场增长潜力较大,元盛电子已开始为多家整车企业提

供 FPC 产品、未来市场潜力较大;4)医疗电子市场增长潜力较大,元盛电子通

过联营企业向美敦力等国际高端客户提供 FPC 产品。

因此,前次收购完成后下游行业发展良好,是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值相较前次

评估值有所增值的行业背景,也为本次评估盈利预测以及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可靠

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2)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较好、超过预期

398

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度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

4,039 万元,较 2017 年 3,165 万元增长 27.63%,亦超过前次收购时收益法评

估的预测数 3,827 万元;2019 年 1-6 月,实现归母净利润 2,251.1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同比增长 2.50%,业绩稳定提升。

在服务好京东方、天马、欧菲光等传统消费电子类客户的同时,元盛电子还

积极开拓其他新兴领域客户,前次收购完成后重点布局:配套京东方的用于华为

P30 Pro 的 OLED 屏幕用 FPC;配套天马的用于传音手机的 OLED 屏幕用 FPC;

配套香港下田的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智能终端用 FPC;配套香港精

电的用于路虎、宝马电路系统的汽车电子用 FPC;配套新加坡元盛的用于美敦

力、豪洛捷的医疗设备用 FPC;通过发挥和中京电子之间协同效应,协同挖掘

纬创、比亚迪等上市公司重点存量客户的 FPC 需求。

因此,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较好,进一步对标的公司本次评估

值相较前次评估值有所增值起到了有力支撑。

(3)两次评估在增长期、永续期方面的差异情况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两次评估的基准日不同,使得各自采用的增长期、永续期略有差异。

项目(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前次评估 营业收入 83,882.41 90,550.22 95,982.17 101,707.22 106,745.14 永续期

预测值 净利润 3,827.01 4,701.88 5,264.69 5,823.53 6,155.52 永续期

实际实现值 营业收入 55,550.71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永续期

/本次评估

净利润 4,039.98 4,262.39 5,288.46 6,293.29 7,332.82 7,978.66 永续期

预测值

经对比分析,两次评估在增长期、永续期预测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如下:

在增长期方面,前次评估 2018 年度预测净利润为 3,827.01 万元,实际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039.98 万元,因此,本次评估考虑了前次收购完成后标的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得本次评估在增长期的预测净利润较前次评估有所调整。

在永续期方面,考虑到标的公司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行业

发展较好,OLED 柔性屏、5G 手机、智能游戏机等新兴应用领域具备新增长点,

399

标的公司经营前景预期向好。本次评估 2022 年以及 2023 年预测净利润分别较

上年增长 16.52%以及 8.81%,略高于前次评估相应年份的增长率。

另外,前次评估预测期内第 1 年(2018 年度)净利润为 3,827 万元,本次

评估预测期内第 1 年(2019 年度)净利润为 4,262 万元,增长约 11.37%,和

两次收购折现率(11.3%及 11.7%)大致相符,实际上反映(并说明)经过一年

多正常运营后,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获得了与投资回报率相符的自然增长。

(4)两次评估在收入、毛利率预测方面的差异情况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在营业收入、毛利率预测方面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以后

营业收入 90,550.22 95,982.17 101,707.22 106,745.14 106,745.14 106,745.14

前次评估

毛利率 17.95% 18.16% 18.35% 18.37% 18.37% 18.37%

营业收入 64,353.84 71,566.76 78,832.88 85,928.94 92,316.57 92,316.57

本次评估

毛利率 22.49% 22.55% 22.83% 22.92% 22.73% 22.73%

一方面,如前述,前次评估中 2023 年度已进入永续期、收入不再增长,而

本次评估中 2023 年度仍处于预测期内、收入较上年有所增长;另一方面,2018

年度,面对下游行业的变化,标的公司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在缩减收入规模的同

时提高了综合毛利率,因此,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以 2018 年度为基数、基于新

的发展规划与合理预期,收入及毛利率预测情况相较前次有所差异。

(5)两次评估在折现率方面的差异情况

两次评估折现率计算参数选取情况对比如下:

Re

项目 βL Rd E/(D+E) D/(D+E) T

Rf MRP Rc

行业 βU D/E βL

前次评估 3.57% 0.955 24.5% 1.154 6.96% 2% 4.90% 80.3% 19.7% 15%

本次评估 3.23% 0.894 12.9% 0.991 6.99% 2% 4.90% 88.6% 11.4% 15%

对比发现,前次评估折现率最终计算结果为 11.7%,本次评估折现率最终计

算结果为 11.3%,主要系无风险利率(10 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行业 βU(无

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以及标的公司资本结构变化所致。

400

(6)对前后两次评估值的交叉对比

标的公司按照前次评估的预测经营数据采用本次评估的折现率进行测算,以

及按照本次评估的预测经营数据采用前次评估的折现率进行测算,其结果如下:

选取前次评估的预测经营 本次评估的预测经营

项目(单位:万元)

数据 数据

选取前次评估折现率 评估结果 45,600.00 49,800.00

(11.7%) 对本次评估结果影响 -12.64% -4.60%

选取本次评估的折现率 评估结果 47,700.00 52,200.00

(11.3%) 对本次评估结果影响 -8.62% 0.00%

可见,采用前次评估的折现率,对本次结果的影响为-4.60%,采用前次评

估的预测经营数据,对本次评估结果的影响为-8.62%,因此,前后两次评估中,

标的公司对未来预测数据的差异是影响评估结果的主要原因、但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中,元盛电子全部股权收益法评估值存在差

异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董事会关于标的公司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关于标的公司评估依据合理性的分析

元盛电子属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

件(FPC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元盛电子的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

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括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及管理

经验、品牌形象等重要无形资源的贡献。本次收益法评估对于元盛电子未来预期

发展因素产生的影响考虑得比较充分,能够更客观、全面地反映元盛电子全部股

权的内在价值,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结论具有其合理性。

1、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

元盛电子已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

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

新技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

401

元盛电子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参与制定了 4 项国际标准和 3 项行业标准,研发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拥有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在技术研发上已经形成

应对客户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机制、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作研发机制,能够较好

满足产品开发等技术需求。

2、客户资源

元盛电子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

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

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

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

组领域产品主要配套国内行业龙头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智

能游戏机领域产品主要配套香港下田,最终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汽

车电子领域产品,一是通过香港精电、艾赋醍最终配套路虎、宝马等全球著名整

车厂,二是直接配套比亚迪等国内领先整车厂;激光读取头领域产品主要配套日

立等企业。

元盛电子产品最终应用于任天堂、华为、三星、小米、OPPO、VIVO 等国

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以及路虎、宝马、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

3、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

FPC 厂商普遍面临外部环境多变、内部工序繁杂引致的管理压力,高效管

理对 FPC 厂商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此外,下游行业本身发展变化快、市场

需求变化大,对 FPC 厂商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元盛电子积极适应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变化,已形成一套较

为高效的管理模式:1)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从业经验丰富,核心管理人员均具

有 20 年以上的 FPC 行业经验;2)元盛电子精耕 FPC 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

FPC 行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3)引入内部竞争机制,生产经营实行双事业部制,

各事业部享有相对独立的生产、销售权利,既有竞争亦有协作,事业部人员收入

直接与绩效挂钩。

402

4、品牌形象

元盛电子报告期内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

路行业百强企业,产品、商标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因产品

质量稳定、交货及时、配套服务较好,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

(二)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的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

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变化趋势、应对措施及其对评

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

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

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三)关键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及其敏感性分析

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毛利率和折现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故

对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1、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预测的未来各期毛利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

变,毛利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假设毛利率各期变动率均一

致):

单位:万元

毛利率每 0.5%变动 毛利率每 0.5%变动

各期毛利率变动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评估值变动金额 评估值变动率

-1.5% 42,200.00 3,333.33 -19.16% 6.39%

-1.0% 45,500.00 3,350.00 -12.84% 6.42%

-0.5% 48,800.00 3,300.00 -6.32% 6.32%

0.0% 52,200.00

0.5% 55,500.00 3,300.00 6.32% 6.32%

403

1.0% 59,000.00 3,400.00 13.03% 6.51%

1.5% 62,000.00 3,266.67 18.77% 6.26%

平均值 3,325.00 6.37%

从上表可知,在未来各期预测营业收入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未来毛利率每增

减 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 3,325.00 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6.37%。

2、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以当前采用的未来各期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

持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收益法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折现率每 0.5%变动 折现率每 0.5%变动

各期折现率变动 评估值 评估值变动率

评估值变动金额 评估值变动率

-1.5% 63,000.00 3,600.00 20.69% 6.90%

-1.0% 59,000.00 3,400.00 13.03% 6.51%

-0.5% 55,500.00 3,300.00 6.32% 6.32%

0.0% 52,200.00

0.5% 49,100.00 3,000.00 -5.75% 5.75%

1.0% 46,300.00 2,900.00 -11.11% 5.56%

1.5% 43,800.00 2,800.00 -16.09% 5.36%

平均值 3,166.67 6.07%

从上表可知,在收益法评估模型中的其他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折现率每

增减 0.5%对评估值的影响约为 3,166.67 万元,评估值变动率约为 6.07%。

(四)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

营正常,未发生对交易定价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五)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SMT 业务模式探索、刚柔

结合板产品开发、财务融资等方面存在较为显著的协同效应。本次评估过程中未

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

404

1、客户开拓方面的协同效应

公司主要产品为刚性电路板,优点为不易弯曲、具有一定强韧度、能够为元

器件提供支撑;元盛电子主要产品为柔性电路板,优点为可以三维弯曲、便于元

器件组装、能够满足小型化的需求。两者均被广泛用于消费电子、通讯设备、计

算机、汽车电子等下游行业,下游应用领域高度重叠,因此,双方在现有客户共

享开拓方面存在巨大的潜力。尤其是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游戏

机等终端应用领域,随着显示化、触控化、轻量化、智能化的产品升级趋势,下

游客户对于高端 HDI 和 FPC 的需求量日渐提高。

前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协同开拓客户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

果:1)上市公司助力标的公司带来纬创、比亚迪等新增优质客户(均为上市公

司持续合作的核心客户),标的公司得以通过优化客户群体及产品结构来提高毛

利率和盈利能力;2)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牵头对接京东方、东芝、香港下田、

霍尼韦尔、海康威视、立讯电子等客户,部分已实现小批量供货(由于上市公司

目前产能比较饱和、现阶段重点在服务好持续合作的核心客户,因此上市公司在

新客户开拓方面目前比较谨慎);3)上市公司通过提供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

电路板、HDI 等一揽子产品组合及服务,持续巩固和纬创、比亚迪等核心客户的

商业关系和业务合作,增强用户黏性的同时提高议价能力。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方将进一步充分

共享客户渠道、充分利用和客户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发挥自身的品牌优势和商

业信誉,尤其是充分挖掘京东方、东芝、香港下田等大体量客户的硬板(尤其是

高端 HDI)需求以及纬创、比亚迪等大体量客户的软板需求。通过进一步协同开

拓客户,公司销售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增长。

2、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

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存在许多共用材料,如金属、干膜、药水、辅料、

油墨等,公司与元盛电子可通过集中采购竞价的方式,一方面提高和供应商的议

价能力,从而获得更优惠的价格、更具优势的付款方式及账期,另一方面通过扩

大采购规模取得更重要的战略性客户地位以及最优先保障的供货顺位。

405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作为元盛

电子的控股股东,虽然能够决定元盛电子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政策,但鉴于元盛电

子仍存在较多的少数股东,上市公司在行使管理决策权力时仍需适当考虑元盛电

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法完全站在上市公司集团利益的层面统筹规划。因

此,前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在材料采购方面仅限于信息互通,尚未统筹规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采取集

团采购策略,在集团层面制定合格供应商选取及管理、采购计划及预算等相关制

度并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双方在材料采购方面的协同效应。

3、SMT 业务模式的协同效应

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均必须将电子元器件进行表面贴装(SMT)后方

可应用于终端电子产品,但由于刚性电路板一般为终端电子产品的主板、功能相

对复杂、所需贴装的元器件较多,因此 SMT 生产线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

高、管理复杂的特点。国内除深南电路等少数企业外,大多数刚性电路板厂商均

不提供 SMT 制程,下游客户只能通过自建 SMT 生产线或委托 EMS(电子制造

服务)厂商等代工厂进行电子元器件贴装以完成 PCB 组件(PCBA)最终产品。

深南电路等行业龙头通过提供一体化 PCB 及 PCBA 产品,有效帮助下游客户缩

短生产时间、降低组装成本,进一步提高其客户粘性及不可替代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客户提出 SMT的要求,逐步探索 SMT

业务模式将成为未来公司务必要考虑的一大战略方向。元盛电子有着丰富的柔性

电路板表面贴装的工艺技术积累及生产管理经验,其在 SMT 方面的业务经验如

能移植、分享到公司,则能帮助公司高效率、低成本地发展刚性电路板表面贴装

业务模式,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刚柔结合板生产的协同效应

刚柔结合板系刚性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的结合,既可以提供刚性电路板的支

持,又具有柔性电路板的弯曲特性,能够满足三维组装需求。目前元盛电子尚未

形成刚柔结合板的大批量供货,部分新品尚处于小批量试制阶段。由于刚柔结合

板兼具硬板、软板的优点,因此其在电子产品尤其是智能手机、高端游戏机等消

406

费电子产品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同时,由于刚柔结合板的技术含量较高,批量

生产需要兼具硬板及软板的技术及设备,且下游应用高端导致客户对价格的容忍

度较高,因此刚柔结合板的定价水平及毛利率较为可观。

元盛电子的刚柔结合板目前仍处于小批量试制阶段,尚可凭借自有设备及技

术储备进行小规模生产,如进入后续大批量供货阶段,则公司能够为刚柔结合板

提供前端芯板、盲孔工艺、及刚柔结合部分的工艺技术及设备产能,能够充分利

用公司和元盛电子各自的技术专长,共同开展刚柔结合板批量生产。

5、财务融资及产能布局等方面的协同效应

受限于资本规模,元盛电子产能提升面临瓶颈,而 PCB 制造行业系资本密

集型产业,前期资本性投入、铺底流动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元盛电子

难以靠其内生性成长满足下游客户日新月异的需求。中京电子作为上市公司融资

渠道众多、综合融资成本较低,能够充分发挥财务协同优势,有力地改善元盛电

子的资金状况,助其升级产能,从而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

同时,为适应现代管理和集约经营需求,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8 月购得位于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 16.59 万平米的工业用地,并启动“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

电子电路(HDI&FPCB)项目”建设,通过统一规划和建设刚性电路板、柔性电

路板新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实现产品及产能布局方面的协同效应。

6、研发方面的协同效应

由于印制电路板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讯设备等行业技术升级迅速、

产品迭代较快,为了紧跟市场变化,公司及元盛电子均需持续性的研发投入。

其一,如前述,公司及元盛电子在 SMT 环节、刚柔结合板方面具有较强的

协同效应,协同研发将有利于高效地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其二,公司及元盛电

子在下游应用领域重叠度较高,如果在产品设计、打样的早期阶段即能够为客户

提供覆盖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的一体化研发服务,将显著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增加用户黏性;其三,加大研发投入不利于子公司的短期业绩目标实现,但

收购完成后集团化的研发规划,能够有效激励子公司将经营重心放在长期效益

上,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另外,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众多、综合融资成本

407

较低,能够统筹规划各子公司(包括元盛电子)的研发资金需求。

前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虽然能够决定元盛电子的财务和生产经营,但是,

双方在研发方面的合作目前仍仅限于信息互通等,尚未全面统筹规划管理。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逐步采

取集团化研发策略,在集团层面统筹管理各子公司的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知识

管理等,充分发挥公司和元盛电子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协同效应。

综上,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并进一步发挥两家公司

在采购、研发、创新和客户资源共享等多领域的协同效应,提升综合盈利能力。

(六)关于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对

价。本次交易元盛电子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

14.94%,较账面价值 3.41 亿元增值 76.01%;标的资产定价为 2.70 亿元,较评

估值 2.35 亿元溢价 14.96%,较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1.53 亿元增值

76.0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1、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和经营效率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作为元盛

电子的控股股东,虽然能够决定元盛电子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政策,但鉴于元盛电

子仍存在较多的少数股东,上市公司在行使管理决策权力时仍需适当考虑元盛电

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法完全站在上市公司集团利益的层面统筹规划。

408

因此,本次收购元盛电子少数股权有利于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并进一步发挥

双方在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技术及工艺优化、财务融资等方面的

协同效应(协同效应相关分析详见本节“三、(五)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

协同效应”)。

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

根据 Wind 数据统计,PCB 行业 A 股上市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的

EV/EBITDA 倍数(按 2019 年 7 月 31 日企业价值、2018 年度折旧摊销息税前

利润测算)、P/E 倍数(按 2019 年 7 月 31 日市值、2018 年度归母净利润测算)、

P/B 倍数(按 2019 年 7 月 31 日市值、2018 年末归母净资产测算)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V/EBITDA 倍数 P/E 倍数 P/B 倍数

000823.SZ 超声电子 8.92 20.52 1.67

002134.SZ 天津普林 -98.82 -32.24 5.05

002288.SZ 超华科技 23.40 131.99 2.94

002384.SZ 东山精密 14.04 32.29 3.11

002436.SZ 兴森科技 19.44 44.21 3.73

002463.SZ 沪电股份 28.28 49.54 7.05

002579.SZ 中京电子 17.54 47.03 3.80

002618.SZ 丹邦科技 37.05 281.56 4.17

002636.SZ 金安国纪 12.89 20.72 2.41

002815.SZ 崇达技术 14.56 22.76 4.39

002913.SZ 奥士康 20.03 30.28 3.33

002916.SZ 深南电路 32.63 57.36 10.74

002938.SZ 鹏鼎控股 15.24 29.39 4.55

300476.SZ 胜宏科技 14.26 25.41 3.25

300657.SZ 弘信电子 20.24 41.34 8.17

300739.SZ 明阳电路 30.59 42.09 4.07

600183.SH 生益科技 25.43 41.34 6.46

600601.SH 方正科技 15.98 131.89 2.25

603186.SH 华正新材 36.94 58.89 6.56

603228.SH 景旺电子 22.17 31.26 6.06

603328.SH 依顿电子 10.35 15.67 2.29

409

603386.SH 广东骏亚 24.90 47.30 4.98

603920.SH 世运电路 13.56 24.98 2.36

603936.SH 博敏电子 16.74 35.86 1.97

中位数 19.73 41.34 3.93

2017 年度 9.47 18.95 2.00

元盛电子

2018 年度 8.77 14.85 1.76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价格虽然较评估值溢价、但溢价水平有限,且整体价格

较为公允,按照 EV/EBITDA 倍数、P/E 倍数、P/B 倍数等估值指标和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相比均较低、处于合理水平,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具有一定

优势,溢价收购具有合理性、系各方市场化博弈的结果。

410

3、本次收购定价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

最近 3 年,可比上市公司收购估值情况如下:

协议签署 下一年净利润 PE PE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资产 100%股权估值 前一年净利润 前一年末净资产 PB

时间 (承诺/预测) (LYR) (TTM)

深圳牧泰莱 100%股权、

603386.SH 广东骏亚 2019 年 2 月 72,820.00 万元 5738.99 万元 6,050 万元 15,637.69 万元 12.69 12.04 4.66

长沙牧泰莱 100%股权

603936.SH 博敏电子 君天恒讯 100%股权 2018 年 5 月 125,000 万元 2,741.92 万元 9,000 万元 15,469.52 万元 45.59 13.89 8.08

002384.SZ 东山精密 FLEX 下属 11 家公司 2018 年 3 月 191,125.35 万元 9,415.54 万元 - 110,070.69 万元 20.30 - 1.74

珠海亿盛 55%股权、

002579.SZ 中京电子 2018 年 2 月 60,000 万元 4,595.79 万元 3,827.01 万元 29,194.02 万元 13.06 15.68 2.06

元盛电子 29.18%股权

002384.SZ 东山精密 MFL X 公司 100%股权 2016 年 2 月 61,227 万美元 4,508.2 万美元 - 36,108.2 万美元 13.58 - 1.70

中位数 13.58 13.89 2.06

本次收购 60,000 万元 4,039.99 万元 4,278.88 万元 34,089.55 万元 14.85 14.02 1.76

由上表可知,本次收购在市盈率方面和最近 3 年可比上市公司收购的估值情况总体处于同一水平,在市净率方面处于较低水平、

具有一定的估值优势及资产安全边际。

411

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建类似项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

(1)公司自行投资建设 FPC 项目的尝试

2013 年,公司曾考虑自主研发 FPC 相关产品,并拟投资 2.80 亿元建设 FPC

项目。同时,公司设立深圳分公司,通过租用场地设备先行开展 FPC 业务,以

此作为公司自建 FPC 项目的前期练手及铺底准备工作。然而,由于 FPC 产品工

艺较为复杂、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较高,且由于公司在 FPC 方面积累不多,客户

渠道拓展进展较慢,故深圳分公司自 2013 年设立后一直亏损。经审慎考虑,公

司于 2014 年终止租用场地、停止继续生产。

鉴于前次 FPC 业务开展的经营经验总结,同时考虑到项目前期资本性投入

及后续研发支出巨大、投资回收期太长,且生产工艺、客户渠道、品质管理、定

制化研发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自建 FPC 项目的整体风险较高。经审

慎考虑,公司于 2014 年终止该自建项目。

(2)本次收购与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相比具有成本优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元盛电子年产能为 20 万平方米单面板、21 万平方

米双面板、2 万平方米多层及刚柔结合板(折合单面板年产能约 71.3 万平方米),

按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格 6 亿测算,单位投资成本约 842 万元/万平方米。根据

公开资料,部分同行业公司自行投资建设 FPC 项目的设定产能、拟投资情况如

下:

公司 类型 设计年产能 拟投资 单位投资成本

中京电子 自建项目 36 万平方米 FPC 2.80 亿元 778 万元/万平方米

元盛电子 IPO 募投项目 25 万平方米 FPC(折合单面板) 1.75 亿元 700 万元/万平方米

鹏鼎控股 IPO 募投项目 133.8 万平方米 FPC(多层板) 30 亿元 2,242 万元/万平方米

弘信电子 IPO 募投项目 54.72 万平方米 FPC 6.45 亿元 1,179 万元/万平方米

传艺科技 IPO 募投项目 48 万平方米 FPC 3.58 亿元 746 万元/万平方米

以元盛电子 2016 年申报 IPO的募投项目为例,建设年产能 25 万平方米 FPC

(折合单面板)项目需投入 1.75 亿元,项目建设期 2 年、投产期 1 年、完全达

产需 3 年,且上述建设投资系基于元盛电子原厂房改建,因此节约大额房屋、土

地投入的情况。即使照此测算,建设年产能 71.3 万平方米 FPC(折合单面板)

412

的项目,至少仍需投入 4.99 亿元。

结合同行业公司建设 FPC 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以及公司自行研发建设

FPC 项目的经验总结,自行建设 FPC 项目成本高、周期长、见效慢,存在较大

的财务风险以及客户开拓风险。因此,公司本次收购相较自行投资建设 FPC 项

目具有成本优势。

5、本次收购系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博弈基础上的结果

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故

本次收购系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博弈基础上的结果。

公司、元盛电子及双方管理层均深耕 PCB 行业多年,对于 PCB 行业的业

务模式、各类产品及其下游应用、市场发展态势等方面具有深刻的理解。元盛电

子全部股权定价 6.00 亿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取得的一致结果,定价

公平公正,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鉴于:1)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

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高经营效益;2)本次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

比具有估值优势;3)本次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

本次交易定价和公司自建类似项目相比更具成本优势和综合效益;5)本次交易

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

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取得的一致结果。

因此,本次交易元盛电子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

价 14.94%,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溢价原因具有合理性。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及股份定价合理性的分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

413

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 90%

前 20 个交易日 11.21 元/股 10.09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 11.19 元/股 10.07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 10.62 元/股 9.56 元/股

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10.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票面金额为 100 元/张、初始转股价格确定为 10.07

元/股,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一致。

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均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定价合理性及理由如下:

1、定价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

的结果;3、定价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五、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金证通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

序合规。金证通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

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金证通评估及其资产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

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

414

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

次评估对于珠海亿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于珠海亿盛的控股子公司元盛电子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并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

作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评估过程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415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公允。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本次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金证通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

序合规。金证通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

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金证通评估及其资产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

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

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均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

次评估对于珠海亿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于珠海亿盛的控股子公司元盛电子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并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

作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家其它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本着独立、

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并经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

416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评估过程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交易定价公允。

417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重组协议

(一)珠海亿盛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 年 5 月 22 日,中京电子(甲方)与珠海亿盛除中京投资外的全体股

东(胡可(乙方一)、张宣东(乙方二)、徐景浩(乙方三)、何波(乙方四)、

林艺明(乙方五)、富歌(乙方六)、雷为农(乙方七)、韩於羹(乙方八))

签署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对本次交易的方案、标的股权和交易对价、交割、滚存利润及过渡期安排、业绩

承诺、标的股权质押的解除、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陈述与保证、税费和费

用、保密、通知、不可抗力、协议生效、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等

条款进行了详细约定。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12,674 万元(大写壹

亿贰仟陆佰柒拾肆万元整),由各方在参考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做出的目标公司在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的评估值 24,500 万元的基

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各方同意,甲方将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

股份的交易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拟转让目标 对应目标公 可转换债券

序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对 股份支付对价

转让方 公司出资额 司注册资本 支付对价

号 (元) 价(元) (元)

(万元) 比例 (元)

1 乙方一 228.7566 13.70% 38,580,425 4,286,656 3,858,100 30,435,669

2 乙方二 160.5204 9.61% 27,072,205 3,008,046 2,707,200 21,356,960

3 乙方三 118.6301 7.10% 20,007,291 2,223,064 2,000,700 15,783,527

4 乙方四 118.6301 7.10% 20,007,291 2,223,064 2,000,700 15,783,527

5 乙方五 51.1290 3.06% 8,623,046 958,119 862,300 6,802,627

418

6 乙方六 35.6211 2.13% 6,007,596 667,471 600,800 4,739,325

7 乙方七 26.8285 1.61% 4,524,700 502,717 452,500 3,569,483

8 乙方八 11.3842 0.68% 1,919,976 213,327 192,000 1,514,649

合计 751.5 45.00% 126,742,530 14,082,465 12,674,300 99,985,765

注: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可转债购买资

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均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需精确到“股”,因

此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后,各交易对方取得的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部分尾数会发生调整,各交易对方取得

的总对价不会发生变化,调整后情况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3、支付方式

(1)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割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

本协议第 3.1 款的约定将现金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应

在交割日前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通知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

(2)各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后即视为甲方已经

向乙方履行了本协议 3.1 款项下的股份对价的支付义务。

(3)各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即视为甲

方已经向乙方履行了本协议 3.1 款项下的可转换债券对价的支付义务。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各方同意并确认,以下先决条件的实现作为各方履行交割义务的前

提:

1)各方已经另行签署协议,确定标的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以及其他未尽事

宜,且该等协议、本协议、元盛电子交易文件均已生效;

2)目标公司已经按照本次交易的约定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乙方已经按照第 7.1 款的约定完成标的股权质押的解除;

4)于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和元盛电子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5)乙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且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明将发生本协议项下重

大的违约;

419

6)转让标的股权已经取得与相关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如有),标

的股权上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任何第三方权利;

7)《元盛电子交易文件》项下的交割条件(除该协议第 4.1.4 款和第 4.1.8

款外)全部成就或未成就的条件全部被豁免;

8)与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

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

或被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

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2)除非各方就交割启动时点另有书面约定,交割应于先决条件全部被满

足或者未满足的先决条件被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实施,乙方应负

责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完成交割手续,甲方应提供积极配合。

(3)于交割日,甲方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及元

盛电子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各方同意并确定,如果交

割日是日历日的 15 日以前(含 15 日),则交割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所

在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 15 日以后(不含 15 日),

则交割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4)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甲方自交割日起

即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权利人,乙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目标公司自基准日起的滚存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甲方享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基准日起,乙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以及元盛电子

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目标公司及/或元盛电子进行利润分配后,甲方有权根据利

润分配的情况调整交易对价。

(3)于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但目标公司如发生亏

损(为免歧义,为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则亏损金额应由乙方承担,承

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实际亏损的金额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420

乙方之间应按其于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承担补偿金。

(4)于过渡期内,如元盛电子发生亏损,则乙方应与元盛电子全体股东(除

目标公司以及中京投资外)共同承担该等亏损,并按照对应元盛电子间接持股比

例折算后的实际亏损金额向甲方或元盛电子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

于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各自承担补偿金。

6、业绩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于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以及元

盛电子的净利润均不为负数,否则乙方应按照目标公司或元盛电子合并财务报

表中的实 际亏损 金额 (取亏 损金额 绝对值 孰高者 ,并 按照实 际亏损 金额×

21.123%折算)对甲方、元盛电子或目标公司(视情况而定)进行补偿,乙方之

间应按于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各自承担前述全部补偿金。

7、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为收购目标公司的标的股份,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元盛电子

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元盛电子继续聘任。

8、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各方同意,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署后成立,

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与元盛电子相关股东就元盛电子交易事项另行签署元盛电子交易

文件;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和元盛电子交易事项;

(3)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4)本次交易和元盛电子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9、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无。

10、违约责任条款

421

(1)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

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

议的违反。违约方不论本协议是否最终生效,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之间就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事项及在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由于可完全及直接归责于乙方中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不能

按照第四条约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则该方每逾期一日,该方应当按交易价

格之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过户超过 30 日,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

受让该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的义务,并要求该方支付相当于其对应的交易对价 5%

的违约金。

(二)元盛电子之《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 年 5 月 22 日,中京电子(甲方)与元盛电子除珠海亿盛、中京投资

以外的全体股东(华烁科技(乙方一)、新迪公司(乙方二)、中山立顺(乙方

三)、APPLE(乙方四)、嘉兴兴和(乙方五)、元盛科技(乙方六)、上海

金嵛(乙方七)、正达联合(乙方八)、富国东海(乙方九))签署了《发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本次交易

的方案、标的股权和交易对价、交割、滚存利润及过渡期安排、业绩承诺、标的

股权质押的解除、债权债务处理、员工安置、陈述与保证、税费和费用、保密、

通知、不可抗力、协议生效、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了

详细约定。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各方友好协商,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14,326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叁佰

贰拾陆万元),由各方在参考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做出的目

标公司在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市场价值的评估值 52,200 万元的基础上共同协商

422

确定。

各方同意,甲方将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

股份的交易价格,具体安排如下:

拟转让目标 对应目标公 可转换债券

序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对 股份支付对价

转让方 公司出资额 司注册资本 支付对价

号 (元) 价(元) (元)

(万元) 比例 (元)

1 乙方一 265.185 3.77% 22,633,144 2,514,808 2,263,300 17,855,036

2 乙方二 344.7 4.90% 29,419,630 3,268,808 2,942,000 23,208,822

3 乙方三 238.68 3.40% 20,370,982 2,263,441 2,037,100 16,070,441

4 乙方四 238.68 3.40% 20,370,982 2,263,441 2,037,100 16,070,441

5 乙方五 157.5 2.24% 13,442,390 1,493,634 1,344,200 10,604,556

6 乙方六 155.34 2.21% 13,258,037 1,473,122 1,325,800 10,459,115

7 乙方七 112.23 1.60% 9,578,663 1,064,265 957,900 7,556,498

8 乙方八 99.9 1.42% 8,526,316 947,399 852,600 6,726,317

9 乙方九 66.285 0.94% 5,657,326 628,622 565,700 4,463,004

合计 1,678.5 23.88% 143,257,470 15,917,540 14,325,700 113,014,230

注: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可转债购买资

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均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需精确到“股”,因

此本次调整发行价格后,各交易对方取得的现金对价、股份对价的部分尾数会发生调整,各交易对方取得

的总对价不会发生变化,调整后情况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3、支付方式

(1)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交割手续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照

本协议第 3.1 款的约定将现金交易对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应

在交割日前 10 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通知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

(2)各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股份后即视为甲方已经

向乙方履行了本协议 3.1 款项下的股份对价的支付义务。

(3)各方同意,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即视为甲

方已经向乙方履行了本协议 3.1 款项下的可转换债券对价的支付义务。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各方同意并确认,以下先决条件的实现作为各方履行交割义务的前

423

提:

1)各方已经另行签署协议,确定标的股份最终交易价格以及其他未尽事

宜,且该等协议、本协议、珠海亿盛交易文件均已生效;

2)目标公司已经按照本次交易的约定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

案;

3)目标公司已经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手

续,并取得了所在地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备案回执;

4)乙方(除乙方五外)已经按照本协议第 7.1 款的约定完成标的股份质押

的解除;

5)于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乙方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各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且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不存在相关证据证明将发生本协议项下重

大的违约;

7)转让标的股份已经取得与相关第三方的同意、授权及核准(如有),标

的股份上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任何第三方权利;

8)《珠海亿盛交易文件》项下的交割条件(除该协议第 4.1.3 和第 4.1.7 款

外)全部成就或未成就的条件全部被豁免;

9)与各方有关的司法机关、审批机构或法定监督机关均没有发出或作出任

何判决、裁定、命令,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安排成为非法

或被禁止;没有新发布或修改的法律致使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所进行的交易或

安排成为非法或被禁止。

(2)除非各方就交割启动时点另有书面约定,交割应于先决条件全部被满

足或者未满足的先决条件被甲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实施,乙方应负

责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完成交割手续,甲方应提供积极配合。

(3)于交割日,甲方将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目标公司及元

盛电子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各方同意并确定,如果交

424

割日是日历日的 15 日以前(含 15 日),则交割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所

在月的前一个月最后一日;如果交割日是日历日的 15 日以后(不含 15 日),

则交割专项审计的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当月的最后一日。

(4)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权利和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甲方自交割日起

即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权利人,乙方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5、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目标公司自基准日起的滚存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甲方享有。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基准日起,目标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目标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后,甲方有权根据利润分配的情况调整交易对价。

(3)于过渡期内,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由甲方享有,但目标公司如发生亏

损,则亏损金额应由乙方承担,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实际亏损的金额

向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其于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

例各自承担补偿金。

6、业绩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目标公司于承诺期的净利润不为负数,否则乙方应按照

目标公司在承诺期内的实际亏损金额(按照实际亏损金额×23.88%折算)对甲

方或目标公司进行补偿,乙方之间应按其于基准日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各自

承担前述全部补偿金。

7、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为收购目标公司的标的股份,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原由元盛电子

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元盛电子继续聘任。

8、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各方同意,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并分别加

盖各自公章(如有)后成立,并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甲方与珠海亿盛相关股东就珠海亿盛交易事项另行签署珠海亿盛交易

425

文件;

(2)甲方和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视公司章程及内

部决议规则而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珠海亿盛交易事项;

(4)乙方已经各自为实施本次交易取得了必要的全部审议、审批、批准、

备案及/或登记手续;

(5)本次交易和珠海亿盛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6)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商务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手续。

9、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无。

10、违约责任条款

(1)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

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

议的违反。违约方不论本协议是否最终生效,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

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之间就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事项及在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由于可完全及直接归责于乙方中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不能

按照第四条约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则该方每逾期一日,该方应当按交易价

格之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过户超过 30 日,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

受让该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的义务,并要求该方支付相当于其对应的交易对价 5%

的违约金。

426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系元盛电子。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元盛电子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元盛电子所属行业为“C39 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82 电子电路制造”。

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晶显

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疗电

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领域。

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信息产业发展指南(2016-2020 年)》鼓励大

力发展满足高端装备、应用电子、物联网、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需求

的核心基础元器件,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

略纲要》发展核心技术,做强信息产业,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战

略纲要,以体系化思维弥补单点弱势,打造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核心技术体

系,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

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以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

息、医药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要求电子信息行业大力推动产业

链整合,提高产业链管理及运作水平,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引导并加快产

业链垂直整合进程,促进资源优化重组。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27

珠海亿盛除持有元盛电子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本次交易的最终标的公司

元盛电子均已取得项目建设相关的环评批复及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

未在其所处的行业内形成垄断,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中京电子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

载。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25%,仍满足《公司

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江苏

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金证通评估及其经办

人员与标的公司、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

分的独立性。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元盛电子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5.22 亿元,

珠海亿盛全部股权评估值为 2.45 亿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元盛电

428

子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 14.94%;标的资产定价

为 2.70 亿元,较评估值 2.35 亿元溢价 14.96%。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对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等问题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2、上市公司股份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0.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

为 10.07 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法相同。

2019 年 6 月 4 日,上市公司除息 0.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均相应调整为 9.97 元/股。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可转债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份及可转债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29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

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

质押、冻结等可能导致转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交

易对方亦就此事项出具相关承诺。

根据交易对方就此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

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将完善覆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 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

多层板、刚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为客户进一步优化提供 PCB

产品一体化全面服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完善 PCB 行业的横向整合,进一步实现潜在客

户资源的整合共享、业务的互相渗透和协同发展,并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业务

品类,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最终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元盛电子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角度考虑,本次收

购将增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430

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

未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的

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中京电子上市以来,其控股股东一直为京港投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杨

林先生,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

(1)上市公司备考合并盈利指标将通过本次交易得到提升

431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以及关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后,2018 年度上市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从 8,155.80 万元增长至 9,885.76 万元,增幅为 21.21%;2019

年 1-6 月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从 5,607.56 万元增长至 6,479.50 万元,

增幅为 15.55%。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每股收益从 0.22 元/股增加至 0.25 元/

股,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每股收益从 0.15 元/股增加至 0.16 元/股。因此,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润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盈利

能力都能有所提高。

(2)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在产品结构和竞争力、销售渠道、客户

资源、科研成果、生产管理经验、采购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能够进一步得到释

放,从而更有利于上市公司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一体化服务,提升上市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已出具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该等措施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经营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已出具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该等措施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

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

432

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交所的处罚。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

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

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2-36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均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

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

形,除质押给上市公司外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

权利或其他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

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易对方将及时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

至上市公司的相关手续,因某一交易对方的原因在上述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

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该交易对方承担。

同时,本次交易对方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承诺函。

综上,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

433

监管问答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定向发行可转债)按初始转股价折算,发行

股份数量未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二)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可转债及股份购买资产对价的

100%;

(三)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部分占

比未超过 50%。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

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434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第七条所列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 20%以上的交易对方及

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占

本次重组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在 20%以下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

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未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

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七、本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符合相关规定

(一)2014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

市场环境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

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研究推进定向权证等作为支

付方式。

(二)2014 年 6 月,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上

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对象发行定向可转债用于购买资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

(三)2015 年 8 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及银监会发布《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支

付工具和融资方式创新。推出上市公司定向可转债。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435

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并按规定向

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支持,探索融资新模式。

(四)2018 年 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试点定向可转债并购

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

工具。试点公告认为: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中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支付工

具,有利于增加并购交易谈判弹性,为交易提供更为灵活的利益博弈机制,有

利于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现金压力及大股东股权稀释风险,丰富并购重组融资渠

道。

(五)2019 年 2 月 1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

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体制机制改

革。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

综上所述,定向发行可转债系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鼓励的金融创新行为。

本次交易拟以可转债作为并购支付工具(部分)、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鼓励的监管方

向。

八、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一)《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

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

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

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2019 年 6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非

436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议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中规定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的转换办法,包括

但不限于转股期限、转股股份来源、转股价格、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

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价

格向上修正条款,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

具体的转换办法”的规定。

2019 年 6 月 25 日,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本次重组

申请文件,并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受理。在获得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

次重组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将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

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六十一条的规定。

九、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证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

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

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

437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光大

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资格,符合《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

光大证券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已对上市公司的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其他

相关核查文件,并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符合《证券法》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十、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一)《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

438

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

119,694.3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1,046.93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 124,459.1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104,939.19 万元,超过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规定。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 2,700 万元可转债用作收购支付对价,拟向不超

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 24,000 万元可转债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

行不超过 26,700 万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发行过任何债券,因此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16 年—2018 年,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098.64

万元、2,374.40 万元、8,155.80 万元,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 7,209.61 万元。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0.01%/

年,年利息为 0.27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将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最终确定,若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债案例、近期定向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案例的最高利率 2.00%/年测算,

则年利息为 480 万元。因此,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年利息预计不超过 480.27 万元,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定向发行不超过 24,000 万

元可转债用于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将用于上市公司偿还贷款、支付本次交易

的相关费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标的公司柔性印制电路板(FPC)自

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本次交易最终标的公司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

439

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鼓励类产业,符合《证券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 0.01%/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将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最终确

定,若按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案例、近期定向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案

例的最高利率确定则为 2.00%/年,不会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符合《证

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上市公司偿还贷款、

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以及标的公司柔性印制电路

板(FPC)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最终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用途使用,不会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

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

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中京电子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

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上市公司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可转债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上市

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证券法》第十六

条的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440

相关规定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光大证券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光大证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光大证券发表明确意见,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二)法律顾问意见

君合律师为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根据君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君合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441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7 年及 2018

年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222 号、天健审〔2019〕2-368 号)以及上市公

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如下:

(一)财务状况

1、资产结构分析

项目(单位:万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4,835.99 5.24% 21,631.77 7.75% 23,746.11 14.30%

应收票据 9,633.65 3.40% 9,489.67 3.40% 2,704.05 1.63%

应收账款 60,509.48 21.36% 57,263.69 20.52% 29,256.43 17.61%

预付款项 723.89 0.26% 440.45 0.16% 265.71 0.16%

其他应收款 8,602.34 3.04% 726.98 0.26% 471.62 0.28%

存货 34,799.38 12.29% 32,970.83 11.82% 20,786.91 12.51%

其他流动资产 1,635.31 0.58% 2,078.59 0.75% 55.65 0.03%

流动资产合计 130,740.05 46.16% 124,601.98 44.66% 77,286.49 46.53%

长期股权投资 9,257.65 3.27% 15,189.66 5.44% 14,517.48 8.74%

固定资产 103,672.33 36.60% 101,871.60 36.51% 65,495.27 39.43%

在建工程 2,074.74 0.73% 323.25 0.12% 19.42 0.01%

无形资产 16,213.80 5.72% 15,858.64 5.68% 5,116.59 3.08%

商誉 12,891.11 4.55% 12,891.11 4.62% - -

长期待摊费用 3,806.75 1.34% 2,824.35 1.01% 1,835.07 1.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7.92 0.19% 375.43 0.13% 119.14 0.0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49.17 1.43% 5,059.63 1.81% 1,709.87 1.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493.47 53.84% 154,393.67 55.34% 88,812.83 53.47%

资产总计 283,233.52 100.00% 278,995.64 100.00% 166,099.3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66,099.33 万元、278,995.64 万元

442

及 283,233.52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53%、44.66%及

46.1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47%、55.34%及 53.84%。公

司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相比 2017 年末增长

67.97%,资产规模大幅上升,主要系 2018 年度完成对元盛电子的并购,2018

年末并表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1,062.14 19.56% 28,204.11 17.70% 15,721.53 23.14%

应付票据 33,465.18 21.08% 37,290.42 23.41% 11,377.07 16.75%

应付账款 47,584.99 29.97% 43,114.49 27.06% 30,221.69 44.48%

预收款项 337.39 0.21% 211.86 0.13% 647.90 0.95%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8 0.79% 1,491.34 0.94% - -

应交税费 373.33 0.24% 579.83 0.36% 92.94 0.14%

应付利息 - - 30.45 0.02% 44.72 0.07%

其他应付款 2,789.63 1.76% 3,998.36 2.51% 5,923.46 8.7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6,448.20 10.36% 10,084.55 6.33% 2,372.39 3.49%

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3,318.14 83.97% 125,005.40 78.47% 66,401.69 97.73%

长期借款 2,000.00 1.26% - - - -

长期应付款 20,140.11 12.68% 31,513.31 19.78% 1,540.71 2.27%

递延收益 1,149.40 0.72% 1,304.25 0.8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6.73 1.36% 1,478.35 0.9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456.23 16.03% 34,295.91 21.53% 1,540.71 2.27%

负债合计 158,774.37 100.00% 159,301.32 100.00% 67,942.40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67,942.40 万元、159,301.32 万

元及 158,774.37 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7.73%、78.47%及

83.97%,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27%、21.53%及 16.03%。2018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7 年末上升 134.47%,主要系 2018 年度收购元盛电子并表

所致:一方面合并了元盛电子自身的负债,另一方面公司为收购元盛电子向建

行借入 2.14 亿元左右借款。另外,2018 年度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新增长期应付款

443

9,000 万元左右。

从负债结构看, 2018 年末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大幅上升,主要系

公司为收购元盛电子以“明股实债”方式承担的 2.14 亿元以及融资租赁新增 9,000

万元计入长期应付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98 1.00 1.16

速动比率(倍) 0.72 0.73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6.06% 57.10% 40.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77% 42.08% 9.43%

利息保障倍数(倍) 3.81 3.79 5.60

2018 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

是 2018 年末合并元盛电子所致,一方面元盛电子资产负债率高于上市公司,另

一方面公司为收购元盛电子向建行借入 2.14 亿元左右借款,导致负债总额增

加。

总体而言,收购元盛电子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的水平,

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一般。除承担的 2.14 亿元“明股实债”借款外,公司的负债

主要以经营性负债为主,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因此违约

风险较低。

综上,收购元盛电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的水平,但利息保障倍

数仍处于良好的水平,且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较好,公司的长期偿债

能力良好。

4、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18 4.07 4.02

存货周转率(次/年) 4.32 5.21 4.66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02、4.07 及 3.18 次/年,2019

444

年 1-6 月有所下降但变动幅度较小,基本符合公司与下游客户 90-120 天信用期

的结算惯例。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66、5.21 及 4.32 次/年,其中 2018 年

有所上升主要系 2018 年销售规模扩大,且大于期末存货平均余额的增加幅度,

从而使得存货周转率整体上升。

(二)经营成果

1、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分析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3,688.92 176,133.72 107,655.32

营业成本 73,232.65 140,062.53 89,325.27

营业利润 7,256.09 10,967.34 3,543.48

利润总额 7,238.03 10,752.83 3,228.05

净利润 6,410.90 9,356.59 2,374.40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5,538.96 8,155.80 2,374.40

净利润

毛利 20,456.27 36,071.19 18,330.05

综合毛利率 21.83% 20.48% 17.03%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 107,655.32 万元、176,133.72 万元

及 93,688.92 万元,2018 年度收入大幅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 2018

年度收购元盛电子后合并了其 5-12 月的营业收入,增加了柔性电路板及柔性电

路板组件收入;另一方面,随着 HDI 项目逐渐达产、公司刚性电路板营业收入

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刚性电路板 64,046.17 20.95% 135,859.32 18.60% 107,655.32 17.03%

柔性电路板 13,142.81 28.11% 19,417.62 29.01% - -

柔性电路板组件 15,308.37 17.52% 18,900.92 19.07% - -

其他 1,191.57 55.72% 1,955.87 67.02%

合计 93,688.92 21.83% 176,133.72 20.48% 107,655.32 17.03%

445

2、期间费用分析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2,345.58 2.50% 3,752.66 2.13% 1,920.07 1.78%

管理费用 6,000.34 6.40% 11,529.89 6.55% 7,809.00 7.25%

研发费用 3,747.02 4.00% 6,685.72 3.80% 3,765.41 3.50%

财务费用 2,518.55 2.69% 3,422.25 1.94% 799.38 0.74%

合计 14,611.49 15.60% 18,704.79 14.42% 10,528.45 13.28%

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占比分别为 13.28%、14.32%及 15.60%,基本

保持稳定,费用结构较为合理。2018 年度公司期间费用有所上升,主要系

2018 年度收购元盛电子后合并了其 5-12 月的期间费用所致。2019 年 1-6 月公

司期间费用有所上升,主要系承担前次收购 2.14 亿元并购贷款利息所致。

3、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 21.83% 20.48% 17.03%

净利率 6.84% 5.31% 2.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7% 8.07% 2.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3.46% 6.95% 1.95%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2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10 0.19 0.05

本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03%、20.48%及 21.83%,2018 年

度及 2019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因为:一方面,上市公司原有刚性电

路板中的 HDI 板通过产能提升、固定成本分摊降低使得 HDI 毛利率得到提升所

致;另一方面,相较原有刚性电路板,元盛电子的柔性电路板及柔性电路板组件

毛利率较高。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净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等相

关指标较 2017 年度大幅上升,主要系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完成对元盛电子的并

446

购,合并元盛电子 5-12 月利润所致。2019 年 1-6 月,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 2018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自身刚性电路板业务及元盛电子柔性电路板业务的盈利能

力均持续改善所致。

二、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一)行业特点

1、所属行业及划分依据

元盛电子目前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游戏机、有机发光显示模组(OLED)、液晶

显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医疗

电子、汽车电子、激光读取头(计算机、DVD 光驱)等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元盛电子从事的行

业类别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7 电子元件制造”

中的“C3972 印制电路板制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元盛电子从事的行业类别为“C39 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珠海亿盛除控股元盛电子以外,未开展任何其他业务。

2、行业特点

(1)FPC 行业发展概况

FPC 制造业出现于 20 世纪 60 年代,美国等电子技术发达的国家最早将 FPC

应用于航天及军事等高精尖电子产品应用领域,冷战结束后,FPC 开始民用。

21 世纪初,消费电子产业蓬勃发展推动 FPC 产业进入高速发展期。但由于

欧美国家的生产成本不断提高,FPC 生产重心逐渐转向亚洲,形成了第一轮 FPC

产业转移浪潮,并推动具备良好制造业基础及生产经验的日本、韩国、台湾等国

家和地区 FPC 产业迅速成长。

近年来,随着日本、韩国和台湾生产成本持续攀升,FPC 产业开始了新一

447

轮的产业转移。发达国家的 FPC 厂商纷纷在中国投资设厂,中国作为 FPC 产业

主要承接国,在新一轮产业转移浪潮中受益。目前,国内 FPC 总产值位于全球

领先地位。

(2)国内 FPC 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 WECC(世界电子电路理事会)数据统计,国内 FPC 总产值从 2013

年的 46.72 亿美元提高至 2015 年的 56.81 亿美元,占全球总产值的比例从 2013

年的 43.31%增长至 2015 年的 47.97%。

目前,国内 FPC 产值大部分系由外资企业创造。FPC 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一

般为世界知名 FPC 厂商,在国内设厂后,依托其母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完整

的上下游产业链拓展能力,技术及产能规模均具有明显的优势。

此外,FPC 产品部分核心原材料,如柔性覆铜板、导电胶膜、屏蔽膜等主

要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全球消费电子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欧美、日韩,如三星、

苹果、索尼等。内资 FPC 厂商发展两头受控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参与国际市

场竞争能力较弱,销售主要集中在国内市场,整体市场占有率偏低。

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民族品牌如华为、小米、OPPO、VIVO 等突飞猛进

的发展,内资 FPC 厂商通过自身技术创新、生产工艺改造以及产能升级,依托

与国内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产销规模逐年扩大,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与外资企

业的差距在不断缩小。

(3)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全球 FPC 市场由日、韩、美、台等企业占主导地位。其中,日资企业

最早将 FPC 用于民用行业,且占据柔性覆铜板、覆盖膜等 FPC 原材料供应市场

的主导地位,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世界领先,在全球 FPC 市场占有最大份额。

韩国 FPC 企业则受惠于三星、LG 等电子厂商的崛起,发展迅速。中国台湾的

FPC 企业深受日资企业的影响,注重企业管理,技术及设备水平稍弱于日资、

美资企业,综合实力优于中国大陆企业,并凭借其终端电子产品代工的区域优势,

在中档 FPC 产品领域占有大量的市场份额。

近年来,国内 FPC 产业发展迅速,已涌现一批初具规模和技术领先的本土

448

FPC 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国大陆消费电子市场快速发展,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

FPC 行业成长,国内企业技术实力及设备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出现了一批直追

日、韩、美、台等外资先进企业的新兴 FPC 民族企业。但由于产业发展时间较

短,上下游供应链不完整、产业资金不足等原因,国内 FPC 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与国际领先企业相比,综合竞争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1)元盛电子具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雄厚的技术积累

元盛电子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队伍,拥有完善的技术研发设施和检

测手段,已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电子薄膜与集成

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珠海国家高新技

术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元盛电子分站。

元盛电子目前已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并参与制定了 4 项国际标准和 3 项行业标准,研发成果获得广东省科学

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重要奖项。尽管与日、韩、美、台等 FPC 国际巨头相比,

元盛电子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元盛电子在技术研发上已经形成应对客户需求变

化的快速反应机制以及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协作研发机制,能够较好满足生产工艺

革新、前瞻性产品开发等技术需求。

(2)元盛电子已积累一批优质、长期稳定的核心客户

元盛电子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

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

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

其中,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

模组领域产品主要配套国内行业龙头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

智能游戏机领域产品主要配套香港下田,最终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

汽车电子领域产品,一是通过香港精电、艾赋醍最终配套路虎、宝马等全球著名

整车厂,二是直接配套比亚迪等国内领先整车厂;激光读取头领域产品主要配套

449

日立等企业。

元盛电子产品最终应用于任天堂、华为、三星、小米、OPPO、VIVO 等国

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以及路虎、宝马、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围绕资

信好、实力强的核心客户配置资源,既能依托核心客户加快新品开发推广、加快

发展,亦能有效防范账款不能及时回收的经营风险,同时分散其他中小客户经营

波动的市场风险。

(3)元盛电子具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高效的行业管理模式

FPC 厂商普遍面临外部环境多变、内部工序繁杂引致的巨大管理压力,高

效管理对 FPC 厂商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此外,下游行业本身发展变化快、

市场需求变化大,也对 FPC 厂商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元盛电子积极适应市场环境改变、客户需求变化,已形成一

套具有自身特色的行之有效的高效管理模式:1)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从业经验

丰富,核心管理人员均具有 20 年以上的 FPC 行业经验,具备准确判断把握行

业宏观走势的能力和微观治理企业的能力;2)逐步构建起运行高效、结构精简

的购销体系、生产体系、研发体系以及行政办公体系,内部管理实现制度化、程

序化、规范化运行;3)引入内部竞争机制,生产经营实行双事业部制,各事业

部享有相对独立的生产、销售权利,既有竞争亦有协作,事业部人员收入直接与

绩效挂钩。

(4)元盛电子具备大规模定制及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

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消费电子产品,市场变化快、产品更新快。一个新品

投放市场,从启动到快速爆发的黄金时期,大多集中在半年时间以内,甚至 1-2

个月。FPC 厂商能否抓住与大客户同步研发、同步配套的机遇至关重要,亦是

检验 FPC 厂商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研发与设计水平、专业制造能力的关键指标。

经过多年发展经营,元盛电子已形成面向大客户快速响应的大规模定制优

势:其一,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快速响应机制,面向京东方、欧菲光、香

港下田等大客户配置优质服务资源,构建专业、深度、快速沟通渠道;其二,优

化业务流程,以大客户服务专员反馈客户信息为导向,研发、设计、生产、检测、

450

物料采购、外协等各部门、各环节紧密合作、快速联动;其三,夯实产品研发、

产能布局两个基础,提高研发与制造匹配市场快速反应的能力。

在产品研发上,保持适度超前,紧密跟进行业技术前沿、客户新品开发需求

以及未来应用新领域,注重前瞻性产品开发、设计;在生产线布局上,以主流生

产线为主,体现特色的专线为辅,兼顾多样化、批量化生产。

(5)元盛电子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

元盛电子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

路行业百强企业,产品、商标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因产品

质量稳定、交货及时、配套服务较好,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认可度。

2、行业地位

元盛电子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选的中国印制电

路行业百强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 FPC 行业前列。

(1)在可靠性、精度要求高的激光读取头、汽车电子以及有机发光显示模

组、液晶显示模组等高端市场领域,元盛电子和日、韩企业形成竞争:配套日立

等日系客户的激光读取头用 FPC;配套香港精电的用于路虎、宝马电路系统的

高可靠性汽车电子用 FPC;配套京东方的 OLED、LCM 用 FPC;配套香港下田、

用于制造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全套 FPC。

(2)在国内的中高端产品市场,元盛电子系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

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行业龙头企业京东方、欧菲光、天

马、丘钛、紫文星等消费电子制造商的主要供应商,产品质量较好。

(3)在体现模组化水平的 FPCA 产品综合能力上,元盛电子具有较强的

SMT(表面贴装技术)加工能力、加工精度以及组装测试能力。

(三)财务状况

(1)珠海亿盛合并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结构分析

1)珠海亿盛合并口径资产结构

451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721.58 6.36% 6,333.89 9.03% 8,007.82 10.52%

应收票据 4,044.11 5.45% 4,436.91 6.33% 8,601.53 11.30%

应收账款 17,870.79 24.07% 14,969.50 21.35% 18,510.64 24.31%

预付款项 86.57 0.12% 23.66 0.03% 66.27 0.09%

其他应收款 301.35 0.41% 267.38 0.38% 339.70 0.45%

存货 12,245.63 16.50% 11,084.58 15.81% 11,127.82 14.62%

其他流动资产 1,043.93 1.41% 1,535.40 2.19% 2,216.34 2.91%

流动资产合计 40,313.96 54.31% 38,651.31 55.13% 48,870.12 64.19%

长期股权投资 278.19 0.37% 339.26 0.48% 188.25 0.25%

固定资产 31,967.77 43.06% 29,666.64 42.31% 25,953.73 34.09%

无形资产 83.85 0.11% 80.54 0.11% 101.06 0.13%

长期待摊费用 673.69 0.91% 414.24 0.59% 415.02 0.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78 0.50% 205.09 0.29% 249.34 0.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20 0.73% 754.46 1.08% 356.43 0.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20.48 45.69% 31,460.24 44.87% 27,263.83 35.81%

资产总计 74,234.44 100.00% 70,111.54 100.00% 76,133.95 100.00%

2)珠海亿盛母公司口径资产结构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61 0.13% 2.70 0.13% 108.92 4.99%

其他应收款 - - - - 0.31 0.01%

流动资产合计 2.61 0.13% 2.70 0.13% 109.23 5.00%

长期股权投资 2,070.14 99.76% 2,070.14 99.73% 2,070.14 94.82%

固定资产 2.43 0.12% 2.87 0.14% 3.77 0.17%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72.57 99.87% 2,073.02 99.87% 2,073.91 95.00%

资产总计 2,075.18 100.00% 2,075.72 100.00% 2,183.14 100.00%

珠海亿盛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除持有并控股元盛电子外无其他具体经营

业务,其(母公司口径)资产主要为对元盛电子的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各期

末,珠海亿盛(母公司口径)货币资金分别为 108.92 万元、2.70 万元及 2.61

万元,2017 年货币资金主要系元盛电子分红款。

452

(2)元盛电子的资产结构分析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718.97 6.36% 6,331.19 9.03% 7,898.90 10.39%

应收票据 4,044.11 5.45% 4,436.91 6.33% 8,601.53 11.31%

应收账款 17,870.79 24.08% 14,969.50 21.35% 18,510.64 24.35%

预付款项 86.57 0.12% 23.66 0.03% 66.27 0.09%

其他应收款 301.35 0.41% 267.38 0.38% 339.39 0.45%

存货 12,245.63 16.50% 11,084.58 15.81% 11,127.82 14.64%

其他流动资产 1,043.93 1.41% 1,535.40 2.19% 2,216.34 2.92%

流动资产合计 40,311.35 54.31% 38,648.61 55.13% 48,760.89 64.14%

长期股权投资 278.19 0.37% 339.26 0.48% 188.25 0.25%

固定资产 31,965.34 43.06% 29,663.77 42.31% 25,949.97 34.14%

无形资产 83.85 0.11% 80.54 0.11% 101.06 0.13%

长期待摊费用 673.69 0.91% 414.24 0.59% 415.02 0.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78 0.50% 205.09 0.29% 249.34 0.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20 0.73% 754.46 1.08% 356.43 0.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18.06 45.69% 31,457.36 44.87% 27,260.06 35.86%

资产总计 74,229.41 100.00% 70,105.97 100.00% 76,020.95 100.00%

报 告 期 各期 末 ,元 盛 电子 流 动 资产 占 总资 产 的比 例 分别 为 64.14% 、

55.13%和 54.31%,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86%、44.87%和

45.69%,2018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7 年末下降 7.78%,主要受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金额下降影响。2019 年 6 月末资产总额较 2018 年末上升 5.55%,主要受

应收账款及存货金额上升影响。从资产结构看,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比例报告期内

有所上升,主要受固定资产采购增加所致。元盛电子资产主要由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固定资产、存货、货币资金五项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五项资产占元

盛电子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4.83%、94.84%和 95.44%。

1)货币资金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3.34 5.80 5.52

453

银行存款 1,636.61 2,072.86 3,683.83

其他货币资金 3,079.02 4,252.54 4,209.55

合计 4,718.97 6,331.19 7,898.90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货币资金账面价值分别为 7,898.90 万元、6,331.19

万元和 4,718.9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0.39%、9.03%和 6.99%。标的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总体规模与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相适应。

报告期 内,标 的公 司 2018 年末 货币资 金账 面价值 较 2017 年 末下降

19.85%,主要系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偿还贷款所致。2019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账

面价值较 2018 年末下降 25.46%,主要系标的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所致。

2)应收票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3,893.20 4,221.06 7,065.12

商业承兑汇票 150.91 215.85 1,536.41

合计 4,044.11 4,436.91 8,601.53

元盛电子应收票据均来自客户结算款。2018 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减

少,主要系 2018 年度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减少,收到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

标的公司客户一般为液晶显示、触摸屏、生物识别领域的系统集成龙头企

业,具有较高的商业信誉,因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销售回款质量较高,回款账

期通常在 3-4 个月以内,期末应收账款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8,510.70 15,409.57 18,985.48

坏账准备 639.91 440.08 474.84

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7,870.79 14,969.50 18,510.64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30.88% 26.95% 25.12%

注: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计算进行了年化处理。

45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8,510.64 万元、14,969.50

万元和 17,870.79 万元,2018 年末呈下降趋势,主要受 2018 年度营业收入规

模整体下降影响,2019 年 6 月末呈上升趋势,主要受报告期末对成都京东方销

售收入增加而货款尚未回收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25.12%、26.95%和 30.88%,占比较为稳定且与自身营业收入规模相匹

配,2019 年 6 月末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本期末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2019 年 06 月 30 日

类别(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47.76 2.42% 280.23 62.59% 167.5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062.94 97.58% 359.68 1.99% 17,703.26

合计 18,510.70 100.00% 639.91 3.46 17,870.79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5,277.81 99.14% 308.31 2.02% 14,969.5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31.77 0.86% 131.77 100.00% 0.00

合计 15,409.57 100.00% 440.08 2.86% 14,969.5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类别(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905.73 99.58% 395.09 2.09% 18,510.64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79.75 0.42% 79.75 100.00% 0.00

合计 18,985.48 100.00% 474.84 2.50% 18,510.64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准 账面净值

期间 账龄 占比

(万元) 备(万元) (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1 年以内 17,793.05 96.12% 355.86 17,437.19

455

1-2 年 38.23 0.21% 3.82 34.40

2-3 年 - - - -

合计 17,831.28 96.33% 359.68 17,471.59

1 年以内 15,119.96 98.12% 302.40 14,817.57

2018 年 12 月 31 1-2 年 57.77 0.37% 5.78 51.99

日 2-3 年 0.45 0.00% 0.13 0.31

合计 15,178.18 98.50% 308.31 14,869.87

1 年以内 18,736.07 98.69% 374.72 18,361.35

2017 年 12 月 31 1-2 年 152.64 0.80% 15.26 137.38

日 2-3 年 17.02 0.09% 5.11 11.91

合计 18,905.73 99.58% 395.09 18,510.64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 30 日

组合名称(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并报表范围关联方 231.66 - -

小 计 231.66 - -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含 1 年),其

占比均在 95%以上,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且元盛电子

制定了较为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4)其他应收款

款项性质(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出口退税 79.23 133.64 132.47

押金保证金 13.58 13.16 16.95

备用金 117.51 71.21 100.01

其他 58.99 64.45 103.67

合计 269.31 282.46 353.10

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代扣的员工备用金、应收出口退税以及各类保证金、押

金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5%、

0.38%、0.45%,占比较小,其账龄情况如下:

456

账面余额 计提坏账准备 账面净值

期间 账龄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以内 252.33 93.69% 5.05 247.28

1-2 年 4.98 1.85% 0.50 4.48

2-3 年 7.00 2.60% 2.10 4.90

2019 年 6 月 30 日 3-4 年 - - - -

4-5 年 - - - -

5 年以上 5.00 1.86% 5.00 -

合计 269.31 100.00% 12.64 256.67

1 年以内 265.32 93.93% 5.31 260.01

1-2 年 1.00 0.35% 0.10 0.90

2-3 年 6.00 2.12% 1.80 4.2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3-4 年 4.14 1.46% 2.07 2.07

4-5 年 1.00 0.35% 0.80 0.20

5 年以上 5.00 1.77% 5.00 -

合计 282.46 100.00% 15.07 267.38

1 年以内 329.36 93.28% 6.59 322.77

1-2 年 13.50 3.82% 1.35 12.15

2-3 年 4.25 1.20% 1.27 2.98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4 年 1.00 0.28% 0.50 0.50

4-5 年 5.00 1.42% 4.00 1.00

5 年以上 - - - -

合计 353.10 100.00% 13.71 339.39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含 1 年),

其占比分别为 93.28%、93.93%及 93.69%,报告期各期末均超过 90%,且元盛

电子制定了谨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其他应收款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5)存货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617.96 12.51% 2,286.89 19.51% 2,483.43 20.89%

457

在产品 3,278.85 25.35% 2,219.66 18.94% 2,678.23 22.53%

库存商品 4,722.17 36.51% 4,255.65 36.31% 3,730.39 31.38%

发出商品 3,314.48 25.63% 2,957.85 25.24% 2,916.36 24.53%

委托加工物资 - - - - 78.97 0.66%

合计 12,933.46 100.00% 11,720.05 100.00% 11,887.39 100.00%

A、存货保持稳定以及库存商品上涨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余额基本稳定,2019 年 6 月末存货规模略有

增长。具体来看:与 2017 年末相比,2018 年末元盛电子原材料及在产品金额

均有所下降,发出商品余额较为稳定,库存商品余额有所上升;与 2018 年末相

比,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原材料有所下降,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余

额略有上升。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制订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并

结合在手订单规模、发货计划、生产周期、资金使用情况、备件等具体情况,编

制采购及生产计划,确定合理库存的规模。

(a)在原材料方面,元盛电子对主要原材料均设置安全库存,在库存量接

近安全库存时会及时预警,采购部根据预警提前进行原材料采购,以保证及时交

货和正常生产,并保持原材料的合理储备。由于元盛电子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

作稳定,原材料供应及时、充足,无需进行超额备料。2018 年末,原材料余额

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2018 年度 FPCA 产品销售收入降低,元盛电子对电子元器

件的采购减少所致。2019 年 6 月末,原材料余额进一步下降,一方面系标的公

司为控制原材料规模,加大采购频率,减少单次采购的数量;另一方面系 2019

年 1-6 月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京东方销售的 FPCA 产品所需的电子元器件以客

供模式为主,无需进行采购结算,元器件采购金额的减少导致原材料整体规模下

降。

(b)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均系按订单实施生产的结果,相关余额主要受期末

订单量及单位产品成本影响。

2018 年末,元盛电子库存商品金额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1)截至 2018

年末,元盛电子未结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12,562.00 万元,随着期末订单数量的增

458

加及京东方 OLED 项目的开展,及预计外销订单发货计划增加,考虑到国外购

买元器件备货周期较长,元盛电子适度增加备货;2)2019 年第一季度业务较为

饱满,为保证春节期间正常供货和发货,元盛电子对主要客户京东方、天马、香

港下田的长线大订单产品进行了策略性备货。

2018 年末,元盛电子库存商品对应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库存商品金额

序号 客户 占比

(万元)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97.37 21.09%

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75.65 8.83%

3 下田(香港)有限公司 293.08 6.89%

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9.19 6.80%

5 Hitachi-LG Data Storage, Inc 237.40 5.58%

合计 2,092.69 49.17%

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库存商品对应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库存商品金额

序号 客户 占比

(万元)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1.43 24.81%

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35.53 11.34%

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6.57 5.22%

4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8.46 4.84%

5 下田(香港)有限公司 225.51 4.78%

合计 2,407.50 50.98%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系对主要客户的备货。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未结订单不含税金额为 1.09 亿元,期末库存商品均有相应订单

支持。

(c)元盛电子销售收入严格按客户最终验收并对账后的金额确认

2018 年末,元盛电子发出商品对应主要客户及期后结算情况如下:

459

发出商品金额 2019 年 1-6 月

序号 客户 占比

(万元) 结转金额(万元)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13.14 41.01% 1,040.37

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34.52 21.45% 600.92

3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87.23 9.71% 287.23

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8.85 6.38% 188.85

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97 5.31% 60.35

前五大合计 2,480.70 83.87% 2,177.71

发出商品总计 2,957.85 89.76% 2,654.80

除期末在运送途中的发出商品外,其余主要系存放于客户仓库、等待客户验

收确认的产成品。2019 年 1-6 月,2018 年末的发出商品结转金额为 2,654.80

万元,占期末发出商品金额的 89.76%,说明发出商品的结算情况符合订单实际。

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发出商品对应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发出商品金额

序号 客户 占比

(万元)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5.21 44.81%

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07.86 24.37%

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8.13 8.09%

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7.52 4.75%

5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7.32 3.84%

合计 2,846.04 85.87%

如上表所示,元盛电子 2019 年 6 月末发出商品对应的客户均为元盛电子的

主要客户,与收入规模相匹配。

综上,元盛电子存货余额与现有订单销售方式相适应,其中库存商品规模上

升主要受期末尚未履行订单备货影响,存货规模和结构较为合理。

B、存货库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计提情况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0-6 个月 520.15 1,396.04 1,887.48

原材料

6-12 个月 351.63 195.52 204.95

460

1-2 年 436.00 483.82 190.54

2-3 年 202.59 149.63 89.29

3 年以上 107.59 61.87 111.17

小计 1,617.96 2,286.89 2,483.43

0-6 个月 3,855.18 3,424.58 2,823.92

6-12 个月 387.50 412.93 340.45

1-2 年 405.37 389.33 495.94

库存商品

2-3 年 60.71 16.29 59.58

3 年以上 13.42 12.52 10.51

小计 4,722.17 4,255.65 3,730.39

在产品 1 年以内 3,278.85 2,219.66 2,678.23

委托加工物资 1 年以内 - - 78.97

发出商品 1 年以内 3,314.48 2,957.85 2,916.36

合计 12,933.46 11,720.05 11,887.39

(a)元盛电子制定了严谨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元盛电子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进行计量,按照存货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考虑元盛电子行业特征,并综合

考虑技术更新导致的影响,按存货库龄及类别进行综合减值计提。

元盛电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如下:1)针对原材料,对库龄为 1-2 年、

2-3 年及 3 年以上的原材料分别按照 10%、20%及 50%比例计提跌价准备;2)

针对在产品,按照在产品期末账面金额计提 2%的跌价准备;3)针对产成品,

对库龄为 6 个月以内、6-12 个月及 1 年以上的产成品分别按照期末账面金额

2%、20%及 50%比例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发出商品,按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

本孰低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b)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项目(单位: 2017 年 12 本期转回 2018 年 12 本期转回 2019 年 6

本期计提 本期计提

万元) 月 31 日 或转销 月 31 日 或转销 月 30 日

原材料 92.50 16.74 - 109.24 28.67 - 137.92

在产品 79.18 - 61.45 17.74 6.77 - 24.51

461

库存商品 468.28 469.51 578.19 359.60 88.65 55.23 393.02

发出商品 119.36 135.80 106.27 148.89 100.76 117.27 132.38

委托加工物

0.24 - 0.24 - - - -

合计 759.56 622.05 746.15 635.47 224.86 172.50 687.83

2018 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622.05 万元,转回或转销的存货跌

价准备金额为 746.15 万元,2019 年 1-6 月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224.86

万元,转回或转销的存货金额为 172.50 万元,元盛电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

分,与中京电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一致。

(c)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对比情况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00657.SZ 弘信电子 6.79% 8.82%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0.71% 14.57%

002938.SZ 鹏鼎控股 5.72% 3.61%

603228.SH 景旺电子 3.57% 3.25%

002916.SZ 深南电路 6.88% 7.78%

002384.SZ 东山精密 2.11% 1.18%

000636.SZ 风华高科 16.14% 16.59%

002618.SZ 丹邦科技 1.43% 0.00%

中位数 6.26% 5.70%

标的公司 5.42% 6.39%

总体来看,元盛电子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为接

近,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合来看,元盛电子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盈利水平较好,元

盛电子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已综合在手订单和期后销售价格,判断产成品

期后的销售可实现情况,对长库龄产成品的跌价准备,也进行了谨慎计提,计

提方法与公司业务模式相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长期股权投资

462

报告期 各期 末, 元盛电 子长 期股 权投 资余 额占资 产总 额的 比重 分别为

0.25%、0.48%和 0.41%,占比较小,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合营企业-新加坡元盛 278.19 339.26 188.25

合计 278.19 339.26 188.25

7)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各类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计提等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10,933.86 2,745.00 8,188.86

机器设备 39,403.15 16,388.70 23,014.45

运输工具 200.94 132.29 68.65

2019 年 6 月 30 日

电子设备 1,209.29 579.00 630.29

其他设备 149.64 86.55 63.09

合计 51,896.89 19,931.54 31,965.34

房屋及建筑物 10,148.87 2,589.50 7,559.36

机器设备 36,648.21 15,339.01 21,309.20

运输工具 199.38 122.85 76.5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电子设备 1,202.71 542.98 659.73

其他设备 138.07 79.13 58.95

合计 48,337.24 18,673.47 29,663.77

房屋及建筑物 10,116.14 2,272.52 7,843.62

机器设备 31,347.30 13,699.37 17,647.93

运输工具 194.75 120.59 74.16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电子设备 793.54 441.58 351.96

其他设备 111.27 78.97 32.30

合计 42,563.00 16,613.04 25,949.97

报告期 各期末 ,元 盛电子 固定资 产账 面价值 分别 为 25,949.97 万元、

29,663.77 万元、31,965.34 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占固定资产比例较高,这与

FPC 行业资本密集的特征相符合。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固定资产状况良好,不

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463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存在抵押情况,详

细情况请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一)4、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属

受限情况”。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营业收入、产能、机器设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收入(万元) 28,449.90 54,952.73 73,028.51

毛利率 23.29% 23.36% 17.77%

产能(万平方米/年) 71.30 71.30 71.30

期末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39,403.15 36,648.21 31,347.30

期末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万元) 23,014.45 21,309.20 17,647.93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 6 月末,元盛电子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分别

为 17,647.93 万元、21,309.20 万元、23,014.45 万元,增幅分别为 20.75%和

8.00%;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 31,347.30 万元、36,648.21 万元、39,403.15 万

元,增幅分别为 16.91%、7.52%。机器设备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项目(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8 年末末机器设备原值 36,648.21 2017 年末机器设备原值 31,347.30

本期增加: 2,977.68 本期增加: 6,056.54

(1)购置 1.68 (1)购置 4,602.23

(2)在建工程转入 2,976.00 (2)在建工程转入 1,454.31

本期减少: 222.73 本期减少: 755.64

(1)处置或报废 222.73 (1)处置或报废 755.64

2019 年 6 月末机器设备原值 39,403.15 2018 年末机器设备原值 36,648.21

2018 年度和 2019 年上半年,元盛电子机器设备原值(包括购置和在建工

程转入)分别增加 6,056.54 万元和 2,977.68 万元,主要系生产用设备更新、自

动化生产需求采购设备。

2018 年度,元盛电子根据下游市场情况变化主动进行了产品及客户结构调

整,降低部分低毛利率客户(如:京东方、欧菲光等)供货,增加对高毛利率客

户的供货,比如对香港下田的销售收入增长约 9,786.72 万元(主要是单面板

FPCA);2018 年度成功开发京东方 OLED 业务,并于 2019 年起对该项目供货,

464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5,359.21 万元,对京东方集团实现销售收入 11,123.62 万元;

2017 年度成功开发紫文星(国内领先生物识别模组制造商),并于 2019 年度

实现量产,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1,725.06 万元;2019 年度开始对天马下游终端

新产品供货,主要是手机 LCM 领域,涉及终端品牌包括小米、联想、佳音、龙

旗等,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2,933.36 万元。

新客户和新产品均对机器设备精密度、稳定性、自动化程度要求较高,为配

合销售策略调整,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维持良品率,2018 年度元盛电子新增

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线自动化升级,置换部分产能(原有产能保持不变),因此

导致机器设备金额增加。

8)无形资产

期间 项目(单位:万元)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05.24 33.40 71.84

2019 年 6 月 30 日 软件使用权 274.36 262.35 12.01

合计 379.60 295.75 83.85

土地使用权 105.24 32.34 72.90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软件使用权 266.20 258.56 7.64

合计 371.44 290.90 80.54

土地使用权 105.24 30.24 75.00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软件使用权 266.20 240.14 26.06

合计 371.44 270.38 101.06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1.06 万元、80.54

万元和 83.85 万元,保持相对稳定。元盛电子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

计算机软件,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元盛电子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6569187(账

面原值 105.24 万元,账面价值 71.84 万元)的土地存在作为抵押向银行获取借

款的情况,详细情况请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一)4、资产抵押、

质押等权属受限情况”。

2、负债结构分析

465

(1)珠海亿盛合并口径及母公司口径负债结构分析

1)珠海亿盛合并口径负债结构分析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928.64 28.89% 10,124.29 28.10% 12,518.26 27.14%

应付票据 6,362.54 16.82% 7,774.04 21.58% 9,254.12 20.06%

应付账款 17,789.38 47.02% 14,882.59 41.31% 20,784.82 45.06%

预收款项 8.69 0.02% 34.80 0.10% 40.88 0.09%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8 3.32% 1,491.25 4.14% 1,275.11 2.76%

应交税费 103.72 0.27% 247.22 0.69% 438.42 0.95%

其他应付款 230.09 0.61% 167.98 0.47% 167.87 0.36%

流动负债合计 36,680.32 96.96% 34,722.17 96.38% 44,479.49 96.43%

递延收益 1,149.40 3.04% 1,304.25 3.62% 1,648.95 3.5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9.40 3.04% 1,304.25 3.62% 1,648.95 3.57%

负债总计 37,829.72 100.00% 36,026.42 100.00% 46,128.44 100.00%

2)珠海亿盛母公司口径负债结构分析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5.55 55.51% 5.55 55.51% 5.55 4.85%

应交税费 - - - - 108.60 94.88%

其他应付款 4.45 44.49% 4.45 44.49% 0.31 0.27%

流动负债合计 10.01 100.00% 10.01 100.00% 114.47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负债总计 10.01 100.00% 10.01 100.00% 114.47 100.00%

由于珠海亿盛除持有元盛电子股权外,无实质经营,因此负债规模较小。

应付账款产生主要系购置办公用品及装修费用所致,2017 年末应交税费主要系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元盛电子的负债结构分析

466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10,928.64 28.90% 10,124.29 28.11% 12,518.26 27.21%

应付票据 6,362.54 16.82% 7,774.04 21.58% 9,254.12 20.11%

应付账款 17,783.82 47.02% 14,877.03 41.31% 20,779.27 45.16%

预收款项 8.69 0.02% 34.80 0.10% 40.88 0.09%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8 3.32% 1,491.25 4.14% 1,275.11 2.77%

应付税费 103.72 0.27% 247.22 0.69% 329.82 0.72%

其他应付款 225.64 0.60% 163.53 0.45% 167.55 0.36%

流动负债合计 36,670.32 96.96% 34,712.17 96.38% 44,365.03 96.42%

递延收益 1,149.40 3.04% 1,304.25 3.62% 1,648.95 3.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9.40 3.04% 1,304.25 3.62% 1,648.95 3.58%

负债总计 37,819.72 100.00% 36,016.42 100.00% 46,013.9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的负债总额分别为 46,013.98 万元、36,016.42 万

元和 37,819.72 万元,总体规模在 2018 年末有所下降、在 2019 年 6 月末有所

增长,主要受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变动影响。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

以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收益为主,上述五项占

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8.83%及 98.76%和 99.11%。

报 告 期 各期 末 ,标 的 公司 流 动 负债 占 总负 债 的比 重 分别 为 96.42% 及

96.38%和 96.96%,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结构整体保持稳

定。

1)短期借款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抵押及保证借款 10,728.64 8,924.29 10,224.14

保证借款 - 1,000.00 1,000.00

抵押借款 200.00 200.00 -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 - 1,294.12

合计 10,928.64 10,124.29 12,518.26

报告期 各期末 ,标 的公司 账面短 期借 款余额 分别 为 12,518.26 万元、

10,124.29 万元和 10,928.64 万元,占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7.21%,28.11%和

467

28.90%。2018 年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相较 2017 年末下降 19.12%,主要系

2018 年度标的公司现金流较好,使用授信范围内的借款额度有所减少。标的公

司短期借款主要系为满足业务增长所致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以房产、机器设备

及土地作为抵押,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向银行取得的抵押、保证

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不存在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6,362.54 7,774.04 9,254.12

合计 6,362.54 7,774.04 9,254.12

元盛电子的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系由应收票据质押开具。为充分

利用信用条件、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元盛电子采取“大票拆小

票”的方式,将收到的大金额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付款需求拆分成若干小金额的

银行承兑应付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9,254.12 万元、7,774.04 万元和 6,362.54 万元,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元盛电子

在手应收票据规模减少,可用于质押开具的票据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应付款 13,372.01 10,579.11 18,265.95

工程设备款 4,411.81 4,297.92 2,513.32

合计 17,783.82 14,877.03 20,779.27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款、外协加工费及

设备采购款等。元盛电子主要供应商一般给予其 90-120 天的信用账期,其中以

90 天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0,779.27 万元、

14,877.03 万元和 17,783.82 万元。

2018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下降主要系 2018 年度元盛电子进行产品结构的调

整,FPCA 产品销售比重的减少导致电子元器件采购减少,使得应付账款减

少。同时,2018 年度元盛电子加大对存货的管控,合理控制原材料采购量,期

末原材料备货量减少导致应付账款金额减少。2019 年 6 月末应付账款余额上升

468

主要系应付账款尚在信用期内,尚未支付所致。

4)其他应付款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押金保证金 1.52 1.52 1.52

其他 224.12 162.01 166.03

合计 225.64 163.53 167.55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67.55 万元、163.53 万元

和 225.64 万元,主要由应付培训费、会议费、运费、报销费、代扣员工伙食费

等构成。

5)递延收益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1,149.40 1,304.25 1,648.95

合计 1,149.40 1,304.25 1,648.95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递延收益全部为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10 1.11 1.10

速动比率(倍) 0.77 0.79 0.8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5.98% 51.37% 60.53%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10.15 11.22 10.30

报告期各期末,元盛电子的流动比率为 1.10、1.11 及 1.10,速动比例为 0.85、

0.79 及 0.77,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率为 60.53%、51.37%及 55.98%,2018

年末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2018 年度元盛电子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

FPCA 产品销售比重的减少导致电子元器件采购金额减少,使得应付账款减少;

2019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期末应付账款增加所致。利息保障

倍数为 10.30、11.22 及 10.15,保持在 10 倍左右,不存在利息支付风险。

4、营运能力分析

469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52 3.32 3.64

存货周转率(次/年) 3.60 3.83 5.45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64、3.32 及 3.52 次/年,报

告期内较为稳定,对应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98.90 天、108.43 天及

102.27 天,标的公司的收款政策为月结 90-120 天,其中以 90 天为主,应收账

款周转天数与标的公司收款政策相符。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5.45、3.83 及 3.60 次/年,对应的

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66.06 天、93.99 天及 100 天,2018 年度元盛电子存货周

转率较 2017 年度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系 2018 年度整体销售规模减少,而期

末备货需要平均存货规模未同比下降所致。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生

产经营状况良好,运转高效,具备较好的资产运营以及管理能力。

(四)经营成果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28,449.90 98.33% 54,952.73 98.92% 73,028.51 99.12%

其他业务收入 483.24 1.67% 597.98 1.08% 650.81 0.88%

营业收入合计 28,933.15 100.00% 55,550.71 100.00% 73,679.32 100.00%

元盛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各类 FPC、FPCA 的销售收入及客供软板加工

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废料废液收入、材料收入、租赁收入及研发收入等。元

盛电子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大于 98%。2018 年元盛电

子较上一年度收入下降 24.60%,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元盛电子对主要客户京东方、欧菲光的销售产品主

要系双面板中的 FPCA 产品,FPCA 系由 FPC 贴装电子元器件后形成的产品,

由于电子元器件价格上升较多、客户产品本身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剧,京东方及

欧菲光(原 2017 年度)终端类产品降价幅度较大,客户要求上游 FPC 厂商降

470

价,导致贴装业务毛利率较低,为提高公司效益,元盛电子 2018 年度主动减少

该部分产品的订单,加大对其他高毛利产品的销售。其中,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对

京东方及欧菲光的销售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FPC 3,750.38 33.72% 8,570.34 57.19% 9,231.56 30.30%

京东方

FPCA 7,373.24 66.28% 6,415.83 42.81% 21,235.63 69.70%

小计 11,123.62 100.00% 14,986.17 100.00% 30,467.19 100.00%

FPC 1,525.03 81.17% 875.05 15.55% 349.32 2.53%

欧菲光 FPCA 349.09 18.58% 2,995.18 53.23% 10,461.53 75.82%

客供软板 4.80 0.26% 1,756.48 31.22% 2,986.26 21.64%

小计 1,878.92 100.00% 5,626.70 100.00% 13,797.12 100.00%

如上表所示,受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影响,2018 年度元盛电子对主要客户京

东方及欧菲光的 FPCA 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导致整体收入下降。

根据应用领域划分,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对京东方及欧菲光的销售情况如下:

终端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产品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有机发光显示模组 手机 5,359.21 48.18% - - - -

手机

液晶显示模组 4,195.41 37.72% 10,470.00 69.86% 23,752.78 77.96%

京东方 电脑

触摸屏模组 手机 177.50 1.60% 635.98 4.24% 2,899.02 9.52%

汽车电子 汽车 1,391.51 12.51% 3,880.19 25.89% 3,815.39 12.52%

合计 - 11,123.63 100.00% 14,986.17 100.00% 30,467.19 100.00%

生物识别模组 手机 1,856.19 98.79% 5,452.71 96.91% 13,254.53 96.07%

触摸屏模组 手机 22.73 1.21% 174.00 3.09% 444.36 3.22%

欧菲光

摄像头模组 手机 - - - - 31.27 0.23%

汽车电子 汽车 - - - - 60.49 0.44%

合计 - 1,878.92 100.00% 5,626.70 100.00% 13,797.12 100.00%

注:以上收入系 FPC 及 FPCA 产品的合计销售收入

471

如上表所示,2017 及 2018 年度,元盛电子对京东方的销售收入主要应用

于液晶显示模组(LCM)、触摸屏模组(CTP)及汽车电子领域,终端应用于

手机及汽车产品,随着 LCM 及 CTP 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元盛

电子主动减少该部分产品销售收入;2019 年度起,元盛电子开始对京东方

OLED 项目供货,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华为 P30 Pro 的 OLED 屏幕,使得 2019

年 1-6 月 OLED 项目收入大幅增加。

元盛电子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主要应用于生物识别及 CTP 领域,终端均用

于手机产品,受欧菲光自身生物识别领域市场份额下降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对欧菲光的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通过新开发丘钛及紫文星两家新客户(均为

国内领先生物识别模组制造商),有效维持了标的公司在生物识别模组领域的销

售收入。

2)部分客户下游市场变化:受 2018 年度激光读取头市场整体下降影响,

元盛电子对日立的销售额有所下降;对天马微销售的产品最终应用于手机终端

市场,受天马微手机机种变化影响,2018 年度对天马微的销售额有所下降;

2018 年度因伯恩光学放弃 CTP 业务,导致元盛电子对伯恩光学的销售额有一定

下降。

综上,元盛电子 2018 年度收入下降主要系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影响,元器件

涨价主要受短期内供求不平衡的外部因素影响,经过上游厂商的产能扩张,供求

状况得到改善,价格开始回落,影响因素不具有可持续性。目前在手订单充足,

元盛电子在持续服务战略客户、优化产品结构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拓展新的优质

客户及新的下游应用领域,随着京东方 OLED 项目的供货及对新客户的收入放

量,盈利能力稳步提高。

(2)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分析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8,449.90 54,952.73 73,028.51

主营业务成本 21,823.75 42,114.02 60,052.48

毛利 6,626.16 12,838.70 12,976.04

毛利率 23.29% 23.36% 17.77%

472

元盛电子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 FPC、FPCA 产品营业成本。报告期内,

单面板、双面板主营成本占比变动与销售收入占比基本保持一致。

2018 年度,元盛电子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5.59%,主要受元盛

电子主动调整产品结构的影响:随着公司降低 FPCA 产品中毛利率较低的双面

板 产 品 比 重 , 以 及 2017 年 度 新 开 发 的 配 套 香 港下 田 的 任 天 堂 游 戏 机 用

FPC/FPCA 产品实现量产,新客户、新产品逐步切入,高毛利率产品对低毛利

率产品的替代能力增强;加之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力的提升,2018 年度元盛

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使得整体盈利能力保持稳定提高。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与 2018 年度相比基本稳定。

(3)按产品类型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单面板 5,897.13 20.73% 12,051.03 21.93% 15,654.38 21.44%

双面板 7,164.88 25.18% 15,036.23 27.36% 9,378.97 12.84%

FPC

刚柔结合板

80.80 0.28% 365.77 0.67% 332.32 0.46%

及多层板

小计 13,142.81 46.20% 27,453.03 49.96% 25,365.67 34.73%

单面板 2,672.27 9.39% 8,520.26 15.50% 411.25 0.56%

双面板 12,393.32 43.56% 16,795.48 30.56% 44,162.59 60.47%

FPCA

刚柔结合板

217.20 0.76% 427.46 0.78% 102.73 0.14%

及多层板

小计 15,282.79 53.72% 25,743.20 46.85% 44,676.58 61.18%

客供软板 24.31 0.09% 1,756.48 3.20% 2,986.26 4.09%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8,449.90 100.00% 54,952.73 100.00% 73,028.51 100.00%

从收入构成上看,按覆铜板层数分类,单面板与双面板为元盛电子主要产品;

按有无表面贴装分类,2017 年度 FPCA 为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为 61.18%,2018 年度随着元盛电子主动调整产品结构,FPCA 产品比重下

降,FPC 与 FPCA 占比基本持平,2019 年 1-6 月因对成都京东方 OLED 项目产

生收入,FPCA 占比略有上升;客供软板加工收入占比较小。

473

1)2018 年度,FPC 销售收入较 2017 年度增加 2,087.36 万元,增幅 8.23%,

主要系随着下游行业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加

大力度开发优质客户。其中,丘钛及紫文星均系国内领先生物识别模组制造商,

由于对两家公司的销售以 FPC 为主,导致 2018 年度 FPC 收入呈上升趋势。

2019 年 1-6 月,FPC 销售收入占 2018 年度收入的 47.87%,总体变动不大。

2)元盛电子 2018 年度 FPCA 产品销售收入 2.57 亿元,较 2017 年度 4.47

亿元下降 1.90 亿元,主要受到以下核心客户 FPCA 产品销售额变化的影响:

序 2018 年度销 2017 年度销 变化金额

客户

号 售额(万元) 售额(万元) (万元)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方) 6,415.83 21,235.63 -14,819.80

2 SHIMOD A (HONG KONG) LIMITED(香港下田) 10,583.84 797.12 9,786.72

3 欧菲光股份有限公司(欧菲光) 2,995.18 10,461.53 -7,466.35

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马) 1,509.53 4,743.21 -3,233.68

5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伯恩) 392.70 3,374.02 -2,981.32

合计 21,897.08 40,611.51 -18,714.43

元盛电子 FPCA 产品的主要核心客户包括京东方、香港下田、欧菲光、天

马及伯恩,其中对香港下田 2018 年 FPCA 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约 9,786.72 万元,

对京东方、欧菲光等 4 家客户 2018 年 FPCA 产品销售收入下降约 2.85 亿元,

系元盛电子 2018 年 FPCA 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2019 年 1-6 月,元

盛电子对成都京东方 OLED 项目实现销售收入 5,281.54 万元,导致本期 FPCA

销售收入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主要产品毛利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单面板 1,896.21 32.15% 3,866.53 32.08% 5,333.87 34.07%

双面板 1,885.73 26.32% 4,491.41 29.87% 2,818.63 30.05%

FPC

刚柔结合板及

16.93 20.95% 82.00 22.42% 118.42 35.63%

多层板

小计 3,798.87 28.90% 8,439.94 30.74% 8,270.92 32.61%

474

单面板 645.58 24.16% 2,207.73 25.91% 163.04 39.65%

双面板 2,113.73 17.06% 1,724.59 10.27% 3,812.74 8.63%

FPCA

刚柔结合板及

60.76 27.97% 217.86 50.97% 9.40 9.15%

多层板

小计 2,820.07 18.45% 4,150.18 16.12% 3,985.19 8.92%

客供软板 -0.28 -1.14% 248.58 14.15% 719.93 24.11%

合计 6,618.66 23.26% 12,838.70 23.36% 12,976.04 17.77%

1)报告期内,FPC 毛利率分别为 32.61%、30.74%及 28.90%。2018 年度,

FPC 毛利率较 2017 年度下降 1.87 个百分点,主要系 2017 年度配套京东方的

大屏幕 LCM 新产品销量在 2018 年度有所下降(新品刚推出时定价水平较高、

量产后整体价格有所下降),以及配套日立激光读取头的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也

部分带动了毛利下降。

2019 年 1-6 月,FPC 毛利率较 2018 年度下降 1.84 个百分点,主要受双面

板毛利率下降影响,2018 年度 LCM 及生物识别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导致 LCM

及生物识别类终端产品降价幅度较大,倒逼上游 FPC 供应商降价,使毛利率有

所下降。

2)报告期内,FPCA 毛利率分别为 8.92%、16.12%。2018 年度,FPCA

产品毛利率较 2017 年度上升 7.20 个百分点,主要系元盛电子主动减少部分低

毛利率客户(如:京东方、欧菲光等)供货和增加高毛利率客户(如:香港下田)

供货,引起销售收入下降所致;同时,高毛利率客户销售比重的提升导致 FPCA

的毛利率有所提升。核心客户 FPCA 的销售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销售收入 毛利率

京东方 7,373.25 18.73% 6,415.83 4.82% 21,235.63 5.96%

欧菲光 349.09 10.42% 2,995.18 5.77% 10,461.53 12.84%

香港下田 3,520.89 21.22% 10,583.84 26.53% 797.12 15.54%

天马 2,800.71 12.76% 1,509.53 13.66% 4,743.21 1.51%

伯恩 - - 392.70 0.30% 3,374.02 15,58

其中,2018 年度,标的公司从自身产能配置、生产效率、资金占用及研发

475

投入等多分因素进行分析,主动调整 FPCA 客户(收入)结构,降低毛利率较

低的项目订单承担——对京东方、欧菲光等 4 家客户 FPCA 销售收入下降约 2.85

亿元,对香港下田 FPCA 销售收入增长约 9,786.72 万元;2019 年 1-6 月,由于

京东方成都 OLED 项目毛利率较高,元盛电子对其销售收入增长到 5,359.21 万

元,表明公司具备一定的主动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的能力。

3)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面积 单价 收入 面积 单价

收入(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FPC 13,142.81 163,777.98 802.48 27,453.03 350,464.04 783.33

FPCA 15,282.79 146,027.05 1,046.57 25,743.20 182,277.74 1,412.31

接上表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收入 面积 单价 收入 面积 单价

(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万元) (平方米) (元/平方米)

FPC 27,453.03 350,464.04 783.33 25,365.67 323,129.89 785.00

FPCA 25,743.20 182,277.74 1,412.31 44,676.58 354,825.12 1,259.12

注:以上 FPC 及 FPCA 中的双面板、刚柔结合板及多层板面积均已折合成单面板面积进行计算。

报告期内,FPC 价格维持基本稳定,说明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较强。

报告期内,FPCA 价格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其价格由 FPC+电子元器件

+SMT 加工费用组成。其中:FPC 价格和 SMT 加工费用两部分价格基本稳定,

而由于电子元器件成本的变动,使得各期 FPCA 价格存在一定波动。

2018 年度因采购元器件价格上升,导致 FPCA 单价上升,由 2017 年的

1,259.12 元/平方米上升至 1,412.31 元/平方米,上涨 12.17%;2019 年 1-6 月

单价下降,主要系京东方项目 FPCA 产品所需电子元器件以客供模式为主,导

致 FPCA 产品中所含电子元器件金额减少,带动产品单价下降。

4)主要材料采购成本变动情况

476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元)

单价 增幅 单价 增幅 单价

元器件(元/个) 0.12 -14.29% 0.14 55.56% 0.09

软板覆铜板(元/平方米) 87.63 -6.99% 94.22 3.74% 90.82

胶膜(元/平方米) 106.98 17.10% 91.36 -20.89% 115.49

覆盖膜(元/平方米) 17.60 -12.44% 20.10 11.30% 18.06

五金钢片(元/片) 0.14 7.69% 0.13 -50.00% 0.26

金盐(元/克) 173.22 6.37% 162.85 -1.72% 165.70

托盘(元/片) 1.32 14.78% 1.15 -0.86% 1.16

胶纸(元/片) 0.20 33.33% 0.15 2.53% 0.15

银膜(元/平方米) 70.07 -17.72% 85.16 -5.70% 90.31

相较 2017 年度,由于电容等被动元器件价格在 2018 年初开始大幅上涨,

2018 年度元器件平均价格同比上涨达到 55.56%。由于当时元盛电子大部分

FPCA 产品采用(元器件)购买模式,需要承担元器件价格波动的风险,并对

FPCA 成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FPCA 产品成本构成

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直接材料 7,123.76 13,357.99 23,816.86

其中:直接材料-元器件 2,954.32 8,715.39 14,196.19

职工薪酬 3,121.47 4,323.91 7,301.11

制造费用 2,217.49 3,911.50 9,573.45

合计数 12,462.72 21,593.40 40,691.43

元器件成本占总成本比 23.71% 40.36% 34.89%

2018 年度,元器件成本占 FPCA 产品成本的 40.36%,元器件成本上升对

FPCA 总成本上升的影响数约为 22.38%(元器件成本占比×元器件采购单价变

动率),故在元器件成本上涨导致销售单价上升 12.17%的情况下,京东方、欧

菲光等主要客户的毛利率同比下降(其中:京东方由 2017 年度的 5.96%下降至

2018 年度的 4.82%,欧菲光由 2017 年度的 12.84%下降至 2018 年度的 5.77%)。

5)在 FPCA 产品中,单面板产品毛利率高于双面板产品,主要原因如下:

其一,是生产工艺成熟度,单面板主要采用 Roll to Roll 工艺(即卷对卷工

477

艺,柔性覆铜板通过成卷连续的方式进行 FPC 制作的工艺技术),生产技术工

艺先进、自动化水平高,因此良品率较高,而双面板生产工序较为复杂,增加了

钻孔、黑孔镀铜等工序,导致良品率低于单面板,生产良品率直接影响了毛利水

平,单面板的高良品率相应提高了毛利率水平。

其二,是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有所不同,受下游客户影响,由于单面板主要配

套高端市场,如配套香港下田的任天堂游戏机用 FPCA,终端产品价格较高,市

场竞争较少,毛利率水平较高,双面板主要配套消费电子市场,下游客户的价格

敏感性较高,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双面板毛利率低于单面板毛利率。

2018 年度,面对消费电子用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元盛电子凭借较高

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一方面通过实施优质大客户战略,持续推动传统业务规模增

长,维持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拓非消费电子类高端市场,通过产品结构的

优化升级降低对消费电子市场的依赖度,拓展竞争维度、提升竞争实力和盈利水

平,元盛电子盈利能力总体较为良好。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印制电路板行业较为细分,同行业不同公司可能覆盖覆铜板、柔性电路

板、刚性电路板、HDI 板、刚柔结合板等不同产品组合,元盛电子主营产品为

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完全重合

的情形较低,基本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FPC FPCA PCB HDI 刚柔结合板 覆铜板 其他

300756.SZ 弘信电子 ● ● - - ● - 背光模组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 ● - - - - 封装基板

002938.SZ 鹏鼎控股 ● ● ● ● ● - -

603228.SH 景旺电子 ● ● ● ● ● ● -

封装基板、

002916.SZ 深南电路 ● ● ● ● ● ●

电子联装

基站天线精密钣

002384.SZ 东山精密 ● ● ● - - -

金零部件

片式电容器及电

000636.SZ 风华高科 ● ● - - - -

阻器

478

COF 柔性封装基

002618.SZ 丹邦科技 ● ● - - - -

板及 COF 产品

标的公司 元盛电子 ● ● - - ● - 客供软板

1)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对比

股票代码 项目(单位:万元)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增长幅度

300657.SZ 弘信电子 133,910.42 91,385.66 46.53%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08,476.00 104,843.00 3.47%

002938.SZ 鹏鼎控股 2,585,478.03 2,392,083.69 8.08%

603228.SH 景旺电子 491,115.82 412,696.80 19.00%

FPC/FPCA 收入

002916.SZ 深南电路 537,931.32 389,386.03 38.15%

002384.SZ 东山精密 102,3472.38 638,998.01 60.17%

000636.SZ 风华高科 72,879.22 73,824.17 -1.28%

002618.SZ 丹邦科技 6,036.06 5,011.88 20.44%

可比 FPC 公司平均增长率 - - 24.32%

标的公司 FPC/FPCA 收入 53,196.23 70,042.25 -24.05%

注 1:以上数据均来自上市公司披露的各年度报告,安捷利实业系香港上市公司,单位为万港元;

注 2:由于以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业务为 FPC(含 FPCA),弘信电子、安捷利实业、风华高科、

丹邦科技数据系通过其公开披露的 FPC 类别产品的营业收入获取;

注 3:由于景旺电子、鹏鼎控股、深南电路未单独披露 FPC 类别产品收入,故鹏鼎控股收入取自主营业务

收入数据,东山精密、景旺电子及深南电路取自印制电路板类别产品收入数据;

注 4: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分别列示 FPC 及 FPCA 产品类别收入,故将标的公司 FPC 及 FPC A 收

入合并后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对。

由上表可知,2017 至 2018 年度,除风华高科外,其他上市公司的 FPC 业

务均呈上升趋势。元盛电子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元器件价格上涨,为提高经

济效益,元盛电子在 2018 年度放弃部分低毛利业务(主要客户京东方和欧菲光),

以及主动调整产品结构的影响。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00657.SZ 弘信电子 11.26% 12.77%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2.42% 19.68%

002938.SZ 鹏鼎控股 23.19% 17.89%

479

603228.SH 景旺电子 30.88% 31.61%

002916.SZ 深南电路 23.04% 22.33%

002384.SZ 东山精密 18.39% 13.49%

000636.SZ 风华高科 13.29% 21.86%

002618.SZ 丹邦科技 39.05% 34.53%

中位数 20.72% 20.77%

标的公司(FPC/FPCA) 23.67% 17.50%

注 1:数据均来自各公司披露的各年度报告;

注 2:由于以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业务为 FPC(含 FPCA),弘信电子、安捷利实业、风华高科、

丹邦科技数据系通过其公开披露的 FPC 类别产品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数据计算得知;

注 3:由于景旺电子、鹏鼎控股、深南电路未单独披露 FPC 类别产品收入,故鹏鼎控股毛利率取自整体主

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数据,东山精密、景旺电子及深南电路取自印制电路板类别产品收入毛利率数据;

注 4: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分别列示 FPC 及 FPCA(经贴装元器件之后的 FPC)产品类别收入的毛

利率,故将标的公司 FPC 及 FPCA 收入合并后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由上表可知,由于上市公司各自产品结构不一,其毛利率区间及变动方向和

幅度差异较大。总体来看,元盛电子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较为接近,不存

在明显差异。由于 FPC 属于订制产品,其毛利率会受到应用领域、生产工艺、

下游客户等多个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A、应用领域的影响

FPC 应用领域涵盖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领域,同时覆盖了汽车电子、

智能游戏机、医疗电子等各个领域,不同应用领域对 FPC 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不同特性等要求不一,因此对其价格容忍度存在差异,从而对上游 FPC 行业的

毛利率产生影响。由于标的公司应用于显示模组领域的 FPC 产品毛利率相对较

低,而标的公司上述产品收入在 2017 年度占比较高,从而影响了毛利率。

B、生产工艺的影响

根据业务模式和客户需求的不同, FPCA 产品需要贴装不同规格和数量的

电容、电阻等元器件。FPCA 的价格不仅包含裸板价格,还包含元器件金额及

SMT 加工费,因此,随着需要 SMT 的 FPC 占比提高,相同销售收入的毛利空

间会下降,从而拉低毛利率。2017 年度,标的公司 FPCA 产品占比较高,从而

导致毛利率较低;2018 年度,由于电子元器件价格上升较多,元盛电子主动减

480

少针对京东方、欧菲光客户中需要贴装工序的 FPCA 产品销售,使公司毛利率

有所提升。

C、下游客户的影响

标的公司 FPC/FPCA 产品的业务市场主要为国产手机供应链,2017 年以来,

国产智能手机市场增速趋缓,竞争激烈,进而对上游产品产生降价压力,影响了

标的公司 FPC 的毛利率。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的下游客户不同,也会导致毛利

率差异。

(5)按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地区(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销 20,825.51 33,966.08 60,741.45

外销 7,624.40 20,986.64 12,287.06

合计 28,449.90 54,952.73 73,028.51

元盛电子的产品销售包括出口和内销两种形式,以内销为主。直接出口的主

要地区为香港、日本,内销主要地区为华南、华东及华北地区。

元盛电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外销占比对比情况如下: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外销收入 占主营业务 外销收入 占主营业务

(万元) 收入比例 (万元) 收入比例

300657.SZ 弘信电子 22,177.79 10.03% 19,070.23 13.00%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40,073.50 32.95% 46,891.80 42.70%

002938.SZ 鹏鼎控股 1,910,363.30 73.92% 1,623,670.92 67.94%

603228.SH 景旺电子 202,412.34 41.21% 170,498.79 41.31%

002916.SZ 深南电路 272,771.04 37.11% 207,717.37 38.11%

002384.SZ 东山精密 1,382,106.39 70.02% 979,902.88 63.94%

000636.SZ 风华高科 41,537.38 9.22% 35,244.58 10.77%

002618.SZ 丹邦科技 32,158.51 94.78% 30,136.51 96.11%

均值 487,950.03 46.16% 389,141.63 46.73%

标的公司 元盛电子 20,986.64 38.19% 12,287.06 16.83%

注 1:安捷利实业为香港上市公司,金额单位为万港元;

481

注 2:鹏鼎控股收入按地区分类口径包括美国、大中华地区、亚洲其他国家和欧洲,故将除大中华地区外

收入作为外销收入进行统计;

如上表所示,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元盛电子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例分别为 16.83%和 38.19%,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占比相对较低。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主要采用直接面向客户销售的模式实施对境外销售,向

主要外销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 FPC/FPCA 产品,均为定制化产品,按照客户订

单生产,且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为香港和日本。报告期内,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外销收入分别为 12,287.06

万元、20,986.64 万元、7,624.40 万元,其中,2018 年外销收入同比增幅较大、

达到 70.80%,主要是因为 2017 年度元盛电子成功开发香港下田(国际游戏机

巨头任天堂的供应商),并在 2018 年度实现了大批量供货,向其销售的产品主

要用于任天堂 Swtich 游戏机的生产。2018 年和 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向香

港下田分别实现销售 10,596.83 万元和 3,752.03 万元。

2、期间费用分析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金额 占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 651.20 2.25% 1,377.88 2.48% 1,590.00 2.16%

管理费用 1,780.88 6.16% 4,252.24 7.65% 4,136.49 5.61%

财务费用 312.72 1.08% 436.07 0.78% 676.36 0.92%

研发费用 1,245.71 4.31% 2,788.79 5.02% 2,965.05 4.02%

合计 3,990.52 13.79% 8,854.98 15.94% 9,367.90 12.71%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总体较为稳定、费用

结构较为合理。

(1)销售费用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职工薪酬 301.75 768.77 760.76

车辆运输费 254.13 349.22 567.15

业务招待费 44.48 95.95 131.40

差旅费 28.35 40.93 59.11

482

报关费 11.26 29.08 18.48

折旧费 0.47 0.87 0.94

其他 10.75 93.06 52.17

合计 651.20 1,377.88 1,590.00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销售费用主要为人员工资、车辆运输费、业务招待费

等。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分别为 1,590.00 万元、1,377.88 万元和 651.20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16%、2.48%和 2.25%, 2018 年度销售费用率略有

增长,主要原因系:虽然 2018 年度元盛电子主动调整产品结构、营业收入有所

下降,为进一步开拓客户、增强对核心客户的服务能力,公司未减少销售人员配

置,销售职工薪酬与上年度基本持平。2019 年 1-6 月销售费用率与 2018 年度

基本持平。

(2)管理费用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职工薪酬 342.02 1,106.08 999.99

流动资产损失 242.57 917.76 562.69

修理费 323.22 639.71 532.14

环境保护费 212.69 346.03 325.20

差旅费 89.14 220.55 297.25

办公费 67.94 97.48 109.39

业务招待费 120.06 204.58 282.44

折旧与摊销 66.94 147.70 158.75

咨询费 42.77 59.14 271.10

董事会经费 15.01 33.23 39.77

租赁费 18.21 30.19 29.50

股权激励成本 67.69 24.06 0.00

其他 172.64 425.74 528.27

合计 1,780.88 4,252.24 4,136.49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管理费用主要由人员工资、修理费、流动资产损失等

构成;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61%、7.65%及 6.16%,2018 年占比

上升主要系 2018 年度集中处理报废存货,导致流动资产损失增加,以及主动调

483

整产品结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所致。2019 年 1-6 月占比略有下降主要系人员

工资及流动资产损失下降所致。

(3)财务费用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利息支出 264.52 451.45 378.66

减:利息收入 8.55 22.20 22.35

汇兑损益 51.71 -18.25 288.22

其他 5.04 25.08 31.84

合计 312.72 436.07 676.36

报告期各 期,元 盛电子 财务费 用分别 为 676.36 万 元、436.07 万元及

312.72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92%、0.78%及 1.08%。元盛电子利息

支出主要是短期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随着借款金额和利率的调整而相应有所

变动。报告期内,由于出口外销,元盛电子持有部分美元、港币、日元外汇资

产,产生一定的汇兑损益。

(4)研发费用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职工薪酬 794.15 1,786.41 1,953.43

直接投入 368.39 828.13 832.00

折旧费 68.97 132.90 177.01

其他费用 14.20 41.35 2.60

合计 1,245.71 2,788.79 2,965.05

报告期各期,元盛电子研发费用分别为 2,965.05 万元、2,788.79 万元及

1,245.7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2%、5.02%及 4.31%,整体保持

稳定。

3、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毛利率 23.74% 23.48% 17.91%

净利率 7.78% 7.27% 4.30%

4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51.10 4,039.99 3,16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

2,086.61 3,054.71 2,830.97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

3,129.26 5,128.50 6,364.34

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269.42 7,981.52 7,393.41

报告期内 ,元盛 电子 盈利能 力持续 增长, 各期净 利率 分别为 4.30%、

7.27%及 7.78%。2018 年度,随着新客户、新产品的切入,公司部分低毛利率

产品逐步被替代,加之内部管理与成本控制能力的提升,元盛电子整体毛利率

有所上升,因而带动了净利润和净利率的增长。

元盛电子未来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不存在影响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重大不

利影响事项,具体原因如下:

(1)FPC 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对象和行业发展重要方向

国家信息产业部(现已并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06 年制定的《信息产

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指出,重点围绕计算机、

网络和通信、数字化家电、汽车电子、环保节能设备及改造传统产业等的需求,

发展相关的“新型元器件技术”,将“多层、柔性、柔刚结合和绿色环保印制线路板

技术”列为重点发展技术之一,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未来重点支持发展的领域。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

正)》,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被列入信息产业行业鼓励类目录。

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和知识产权局 2011 年联合发布的《当前

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高密度多层印刷电路

板和柔性电路板被列为重点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之一。

(2)元盛电子历史年度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净利润分别为 3,165 万

元、4,040 万元、2,251.10 万元,盈利能力符合预期、稳中有升。若进一步拉长

周期分析,元盛电子自 2009 年至 2018 年(十年间)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

表现持续稳定,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尤其是 EBITDA)呈现持续提升的态势。

485

(3)元盛电子已和下游客户形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关系

1)FPC 行业客户壁垒较高,客供关系长期稳定

FPC 下游客户主要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游戏机等消费电子及汽车

电子制造商。这些客户、尤其大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对合格供应商遴选标

准高、评审周期长,对供应商稳定性非常重视,一旦实现批量供货不会轻易更换,

特别是日系、韩系等外资客户对供应商选择条件更加苛刻,客供关系更为稳定。

一旦形成稳定的客供关系,往往订单会逐步放大,以保证产业链的稳定高效。

2)元盛电子产品和服务优质、核心客户均为细分领域龙头

元盛电子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

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汽

车电子、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

其中,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

像头模组领域产品主要配套国内行业龙头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

等,最终应用于华为、三星、小米、OPPO、VIVO 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

智能游戏机领域产品主要配套香港下田,最终应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

汽车电子领域产品,一是通过香港精电、艾赋醍最终配套路虎、宝马等全球著名

整车厂,二是直接配套比亚迪等国内领先整车厂;激光读取头领域产品主要配套

日立等企业。

大客户一旦与元盛电子形成稳定合作后,往往能带来量大且稳定的订单,保

证了元盛电子持续盈利能力,同时元盛电子也能依托核心客户加快新品开发推

广、加快发展。

3)元盛电子已与客户形成相互依赖、互利共赢的关系

受到下游电子行业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品牌集中度日益提高的影响,

FPC 制造厂商必须拥有领先的产品设计与研发实力、卓越的大批量供货能力及

良好产品质量保证,才能不断满足大型品牌客户对供应商技术研发、品质管控及

大批量及时供货的苛刻要求。

486

经过多年的发展,元盛电子作为优质和不断进取的 FPC 制造厂商,通过与

行业下游大客户的同步开发和稳定合作,最终配套知名品牌商,或者直接与知名

品牌商进行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在合作过程中,下游大

客户或知名品牌商一方面需要元盛电子密切配合、快速联动、保证供货,一方面

需要部分依靠元盛电子的同步研发和快速制造能力,匹配和应对下游市场的变

化。因此,元盛电子与下游客户通过相互协作、相互依赖,形成良性发展趋势。

(4)元盛电子具备一定的主动调整客户和产品结构的能力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根据下游行业情况对客户和产品结构进行主动调整,从

而进一步提高了毛利率水平,增强了盈利能力。同时,元盛电子紧跟下游行业技

术迭代升级和市场变化,持续不断拓展新客户,在产业链上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2017 年度,元盛电子对主要客户京东方、欧菲光的销售产品主要系双面板

中的 FPCA 产品,由于 2018 年度电子元器件价格上升较多,贴装业务毛利率走

低,元盛电子主动减少需贴装元器件的 FPCA 业务,将更多产能用于香港下田

及昆山丘钛等客户的 FPC 生产,使公司毛利率明显提升。

另外,2019 年度起元盛电子开始对京东方 OLED 项目供货, 1-6 月已实现

销售收入 5,359.21 万元,对京东方集团实现销售收入 11,123.62 万元;2017 年

度成功开发紫文星(国内领先生物识别模组制造商)并于 2019 年度实现量产,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1,725.06 万元;2019 年度开始对天马下游终端新产品供货,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2,933.36 万元。

综上,尽管国内 FPC 厂商的发展受到上下游两头压力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

但考虑到 FPC 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对象和行业发展重要方向,且元盛电子

历史年度经营情况良好、报告期内业绩稳定增长,已和下游客户形成相互依赖、

互利共赢的关系,行业内客户壁垒较高;同时,元盛电子在产业链上具有较高的

自主性,能够根据下游情况主动进行客户和产品结构调整。

因此,元盛电子持续盈利能力较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事项。

4、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487

项目(单位:万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6.37 -59.77 -72.3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01.04 1,342.93 1,041.00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5.54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175.02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2 -136.8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98.33

小计 193.65 1,161.89 395.33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05 176.61 60.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64.49 985.28 334.4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51.10 4,039.99 3,16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2,086.61 3,054.71 2,830.97

的净利润(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7.31% 24.39% 10.57%

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归属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34.45 万

元、985.28 万元及 164.61 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10.57%、24.39%

及 7.31%,2019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2018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主要系政府补助及对外捐赠 136.80 万元, 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

要系政府补助、强台风造成的 175.02 万元存货损失及 IPO 相关费用 217.74 万

元。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完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变化情况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488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流动资产 130,740.05 130,740.05 0.00% 124,601.98 124,601.98 0.00%

非流动资产 152,493.47 152,493.47 0.00% 154,393.67 154,393.67 0.00%

资产合计 283,233.52 283,233.52 0.00% 278,995.64 278,995.64 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55%股权,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已对标的公司并表,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不产生影响。

2、负债结构分析

项目(单位:万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流动负债 133,318.14 136,318.14 2.25% 125,005.40 128,005.40 2.40%

非流动负债 25,456.23 28,156.23 10.61% 34,295.91 36,995.91 7.87%

负债合计 158,774.37 164,474.37 3.59% 159,301.32 165,001.32 3.58%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55%股权,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已对标的公司并表,本次备考报表考虑本次交易需现金支付对价 3,000 万

元及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00 万元,所以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较本次交

易前分别增加 3,000 万元和 2,700 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56.06% 58.07% 2.01% 57.10% 59.14% 2.04%

流动比率 0.98 0.96 -2.04% 1.00 0.97 -3.00%

速动比率 0.72 0.70 -2.78% 0.73 0.72 -1.37%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55%股权,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已对标的公司并表,考虑到本次交易需现金支付 3,000 万元及定向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2,7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负债率有一定上升,流动比率

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上市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能力风险。

489

根据公司整体状况及资金筹措安排,上市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财务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自有资金(含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结余)归还部分银

行贷款,加强客户回款管理、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强化财务预算、严格控制超预

算采购及支出,利用银行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及其他债务融资等方式降低财务

风险。

(1)自有资金及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增加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1.48 亿元,现金结存比较充

裕、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性需求。近几年上市公司规模快速发展,流动

资金占用比较高,报告期内,中京电子经营情况较好,经营现金流持续为正,且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始终高于净利润。除满足必要的投融资活动安排和股东现

金分红的需求外,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结余部分为公司流动资金提供了有力支

持,可以适当降低财务风险。

(2)银行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银行借款主要系为了收购元盛电子承担

的 2.14 亿元并购贷款、其他银行借款约 2.21 亿元及应付银行承兑 2.67 亿元,

元盛电子账面约 1.09 亿元借款及应付银行承兑 0.60 亿元。同时,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单位:万元) 取得授信日期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建设银行 2018.9.19 35,000.00 30,294.97

平安银行 2018.8.27 10,000.00 -

浦发银行 2019.5.30 14,100.00 4,815.43

兴业银行 2019.1.23 15,000.00 11,647.12

民生银行 2018.7.18 4,000.00 -

招商银行 2019.3.15 10,000.00 2,050.90

工商银行 2018.12.11 1,000.00 -

交通银行 2019.4.14 14,000.00 10,729.00

农业银行 2018.11.13 200.00 200.00

合计 - 103,300.00 59,737.42

490

在多年的经营合作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众多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

关系。除已取得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外,尚有华兴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

已就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开始接洽或已进入其审批流程。银行长期、稳定的融资

支持可以为公司流动资金提供有利保障,适当降低财务风险。

(3)加强账款回收及强化财务预算

公司客户资源较为优质,主要为京东方、欧菲光、TCL、比亚迪、LG 电子、

普联技术、光宝科技、纬创资通、霍尼韦尔、闻泰科技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客户

信誉度良好。公司 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在 90%以上,且回款情况较好。

对即将到期的债务,公司将采取加强客户回款管理、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强

化财务预算、严格控制超预算采购及支出,做好月度资金预算及日常资金头寸管

理等工作,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支出,确保按期偿还到期债务。

(4)其他融资方式

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资本市场认可度较高,可通过多种融资工

具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通过定向发行可转债偿还部分贷

款,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获批,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后部分贷款将从中短

期债务置换为中长期债务且具有转股预期,转股后公司负债规模将整体下降,

资本规模将得到增厚,整体偿债能力将得到提高。

一方面,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获批、定向可转换债券发行并逐步转

股,公司资本规模将得到增厚,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将明显下降;另一方

面,随着经营成果的积累,公司业绩稳步增加,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启动股权

融资和不同形式的债权融资,以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风险。

4、资产周转率分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营运能力指标

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应收账款周转率 3.18 3.18 0.00% 4.07 4.46 9.58%

491

存货周转率 4.32 4.32 0.00% 5.21 5.72 9.79%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对标的公司并表,因此 2018 年度上市公司利润

表仅合并标的公司 2018 年 5-12 月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数据,使得 2018 年度上

市公司备考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有一定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因 2019 年 1-6 月已合并标的公司全部营业

收入及营业成本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整体上营运能力未发生变化。

5、交易前后营收能力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之间的收入规模及利

润水平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营业收入 93,688.92 93,688.92 0.00% 176,133.72 192,861.84 9.50%

营业成本 73,232.65 73,232.65 0.00% 140,062.53 153,671.74 9.72%

利润总额 7,238.03 7,238.03 0.00% 10,752.83 11,470.07 6.67%

净利润 6,410.90 6,410.90 0.00% 9,356.59 9,885.76 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538.96 6,414.66 15.81% 8,155.80 9,885.76 21.21%

者的净利润

注 1: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底对标的公司并表,因此“交易前”上市公司利润表仅合并标的公司 2018 年

5-12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而“交易后”利润表合并 2018 年全年收入、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

注 2:“交易前”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55%,“交易后”纳入合并报表的比例为 100%,因

此“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将由 55%上升至 100%,上

市公司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其中,2018 年度营业收入将增加

9.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 21.21%。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 15.5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1、丰富产品组合、提升产品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上市公司(不包括元盛电子)主要从事 PCB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服务,

产品全部为刚性电路板;元盛电子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

492

(FPCA)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全部为柔性电路板及相关产品。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成

覆盖刚性电路板(多层板和 HDI 为核心)、柔性电路板(单双面板、多层板、

刚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将进一步

发挥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的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在满足客户多种需求

的同时,进一步分散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2、强强联合,提升行业知名度,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服务

元盛电子系国内 FPC 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近年来抓住国内消费电子和汽

车电子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已成为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香

港下田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在行业内形成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中京电子通过持续的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已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 HDI 产

品规模化供应企业,且在客户开拓方面形成了自身的优势,拥有 TCL、比亚

迪、LG 电 子、普 联技术( TP-LINK) 、光宝 科技(LITE-ON)、纬 创资通

(Wistron)、霍尼韦尔(Honeywell)、闻泰科技等一批优质客户群。

本次收购系强强联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增

加市场占有率,实现做大做强;同时双方将进一步协同利用销售渠道、客户资

源,有效拓展柔性电路板、刚性电路板在双方已有客户群体中的市场占有率,

为客户提供覆盖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的一体化全面服务。

3、横向一体化、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近年来,随着下游各类电子终端产业的蓬勃发展及发达国家 PCB 产业的转

移,国内 PCB 行业发展迅速。然而,由于产业发展时间较短,上下游供应链不

完整、产业资金不足等原因,国内企业规模普遍偏小,行业集中化程度较低。

对于国内 PCB 厂商而言,一方面由于行业下游产业尤其是以消费电子、汽

车电子为代表的产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迅速,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厂商对产品成

本控制逐步加强,下游产业的成本压力部分转移到上游;另一方面,由于技术

493

水平、生产规模和外资 PCB 厂商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且国内外消费电子以及汽

车电子龙头企业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及管理严格,国内 PCB 厂商进入高端下游

市场的难度较大。

本次收购系同行业内的横向一体化收购,本次收购完成上市公司将与元盛电

子共享科研成果、生产管理经验、采购渠道、客户渠道等各类资源,同时提升

在产业链上的议价能力以及客户开拓能力,有望进一步扩大营收、优化生产成

本、降低费用,实现“1+1>2”的规模经济效应。

4、收购少数股权,有利于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作为元盛

电子的控股股东,虽然能够决定元盛电子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政策,但鉴于元盛电

子仍存在较多的少数股东,上市公司在行使管理决策权力时仍需适当考虑元盛电

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法完全站在上市公司集团利益的层面统筹规划。

因此,本次收购元盛电子少数股权有利于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并进一步发挥

双方在客户开拓、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技术及工艺优化、财务融资等方面的

协同效应。

同时,元盛电子 2018 年度实现收入 5.56 亿元、净利润 4,040 万元,前次

收购完成后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且 FPC 下游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

行业蓬勃发展,OLED 柔性屏、5G 手机等新兴应用领域不断带来新的增长点,

因此元盛电子经营前景良好、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

1、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情况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项目(单位:元/股)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后 增幅

基本每股收益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稀释每股收益 0.15 0.16 6.67% 0.22 0.25 13.64%

与实际数相比,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上市公司备考每股收益有一定幅

494

度的提高,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新增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且直接发行股份

及具有潜在稀释性的可转换债券数量较少,故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出现摊

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情形。

2、预计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上市公司的融资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尚未对于

未来协同整合设计有明确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如存在该等支出计划,上市公司

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重组相关费用等按照市

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等盈利能力指标将得到提升。同

时,为了避免交易完成后发生摊薄上市公司未来收益的可能,公司将努力推动

业务发展,加快交易后整合步伐,充分实现协同效应;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在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充

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标的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

(一)FPC 市场广阔、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为未来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的可

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外部基础

1、FPC 生命周期长、不可替代性高,市场规模巨大

元盛电子目前主要从事柔性印制电路板(FPC)及其组件(FPCA)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 FPC 和 FPCA 相关产品及服务。

495

FPC 作为核心电子元器件,是以柔性覆铜板为基材制成的一种具有高度可靠

性、绝佳可柔性的印制电路板。作为 PCB 的一种重要类别,具有配线密度高、

重量轻、厚度薄、可折叠弯曲、三维布线等其他类型电路板无法比拟的优势,

在电子产品产业链中,具有生命周期长、在可预见未来暂无其他可替代产品的

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电子产品。

FPC 下游应用领域包括:(1)智能移动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

游戏机等),包括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等各类

模组,随着智能移动终端显示化、触控化、轻量化、智能化的升级趋势,其对

FPC 的单机用量不断上升;(2)汽车电子,可用于动力电池、车载显示模组、

传感器、车灯等各类模组,随着传感器应用的增加和互联网技术的渗透,汽车

(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电子化发展趋势使得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不断提升,目

前新能源汽车中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平均已达 50%;(3)工业应用领域,包括

医疗设备、可穿戴设备、通信设备(包括 5G、RFID 等)、工业电脑等,由于 FPC

具有配线密度高、重量轻、厚度薄、可折叠弯曲、三维布线等特点,随着电子

产品轻量化、折叠化的发展趋势,其能够对其他类型电路板以及其他材料形成

较大规模的替代,因此,FPC 下游应用领域得到持续拓宽、潜在市场容量巨大。

根据 PCB 行业研究机构 Prismark 预测,2019 年度全球 FPC 产值约 132 亿美

元,近 1,000 亿元人民币的市场规模,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较广阔的空间。

2、下游应用领域广泛、需求不断增长,进一步拓展市场容量

(1)智能移动终端是 FPC 应用增长的主要动力

一方面,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移动终端产品是 FPC 近年来快速增长的

主要动力,且相关技术不断升级,为 FPC 开拓了更多的应用场景。目前,智能

手机 FPC 单机用量大约 10-20 片,主要用于主板、显示屏、触摸屏、按键、摄

像头模组、指纹识别模组、麦克风、扬声器、USB、传感器、天线、SIM 卡等。

比如,苹果手机单机 FPC 用量约为 20 片,三星手机单机 FPC 用量约为 12 片,

华为、小米、VIVO、OPPO 手机单机 FPC 用量约为 10 片。未来随着 OLED 柔性屏、

5G、3D 感应、无线充电、折叠屏等新技术的应用,FPC 的单机用量将进一步提

升,同时,FPC 产品技术含量要求和配套单价也将提高。

496

另一方面,随着国产手机品牌的快速发展,全球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为

国内 FPC 厂商提供良好的历史发展机遇。根据市场分析机构 IDC 统计,2018 年

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约 14.05 亿台,国产手机品牌出货量增长显著,具体如下:

项目 厂商 2018 年出货量(亿台) 2017 年出货量(亿台) 同比增幅

1 三星 2.92 3.18 -8.0%

2 苹果 2.09 2.16 -3.2%

3 华为 2.06 1.54 33.6%

4 小米 1.23 0.93 32.2%

5 OPPO 1.13 1.12 1.3%

6 其他 4.62 5.73 -19.4%

目前,元盛电子已形成覆盖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

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等丰富应用领域的产品组合,下游终端客户覆

盖华为、小米、OPPO、VIVO、传音等多家国内排名前列的全球知名手机品牌,

下游市场空间较大、未来增长潜力较好。

(2)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医疗电子为 FPC 提供更广阔市场

元盛电子产品主要涉及的下游领域,如:智能游戏机、汽车电子、医疗电

子等行业发展迅猛,现实及潜在需求不断增长,为 FPC 发展提供了更广阔市场。

1)智能游戏机:任天堂 Switch 游戏机自 2017 年 3 月上市以来,市场销售

较好,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已累计销售 3,687 万台,市场容量较大。元盛电子通

过香港下田紧跟任天堂产品研发需求,保证对香港下田供货效率及产品质量,

持续巩固和任天堂的良好合作关系。

2)汽车电子:随着汽车智能化、清洁化、轻量化的趋势,汽车电子市场增

长潜力较大。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7 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18 年

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我国 2017 年度、2018 年度分别生产汽车 2,901.5 万

辆、2,780.9 万辆,连续 10 年蝉联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分别为 79.4

万辆、127.0 万辆,增长迅速。同时,汽车电子目前仍具有产品质量要求高、价

格敏感度不高的特点,因此,相关产品的潜在效益较好。近年来,元盛电子持

续开拓香港精电、艾赋醍、永昶等客户,配套路虎、宝马、比亚迪等知名整车

厂。

497

未来,随着传统能源汽车的电子化进程加速、智能驾驶深入,及新能源汽

车产业化浪潮的推动,FPC 用量将持续增加,为元盛电子业务发展打开新空间。

3)医疗电子:随着医疗器械系统集成化、智能化、自动化、便携化的趋势,

医疗电子市场增长潜力较大。根据《2018 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报告》(国家统

计联网直报门户发布),我国 2018 年度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规模为 2,522

亿元、同比增长 10.5%,增长迅速。同时,医疗电子的产品质量要求高、价格稳

定性好,因此,医疗电子相关 FPC 产品的潜在效益较好。元盛电子通过合营企

业新加坡元盛(合营方具有丰富的医疗器械领域专业能力及行业资源),持续

开拓国际市场的医疗电子方面的高端客户,目前已向美敦力、豪洛捷批量供货,

并进入飞利浦合格供应商名单。

综上,全球 FPC 市场的规模巨大、近年来增速较快,下游应用领域广泛且

对 FPC 的需求不断增长,因此,元盛电子业务发展空间较大;同时,元盛电子

客户整体质量较高,并能紧跟客户需求、持续新品开发,并有效转化为自身业

务,故下游广阔的空间及良好的发展趋势将有力支撑并推动元盛电子 FPC 业务

稳步向好,为未来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外部

基础。

(二)元盛电子在国内 FPC 行业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为未来收入的可实

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提供了进一步的有力保障

1、国内 FPC 厂商规模总体较小、元盛电子行业排名前列

FPC 产业发源于美国,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地区发展较成熟。国

内 FPC 产业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电子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华为、

小米、OPPO 等为代表的众多智能移动终端产品厂商、以及京东方、欧菲光、天

马、丘钛、紫文星等配套厂商的快速崛起,给国内 FPC 厂商提供了市场机遇,

其技术实力、工艺水平、管理能力及生产规模得到快速提升,电子产品产业链

从上游材料(FPC 等)到中游模组(显示、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摄像头等)

及下游终端(智能手机等)逐步形成对外资品牌的大规模进口替代。

498

自设立以来,元盛电子已连续多年位列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评

选的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百强企业排行榜(以下简称“CPCA 百强榜”),综合实

力位居国内 FPC 厂商前 10 位。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及 CPCA 百强榜数据,国

内主要 FPC 厂商销售规模(含 FPC 及 FPCA)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数据来源

603228.SH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 亿元 未披露 CPCA 百强榜

300657.SZ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3,910 万元 91,386 万元 年报

01639.HK 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 12.24 亿港元 11.19 亿港元 CPCA 百强榜

非上市公司 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13.29 亿元 7.68 亿元 CPCA 百强榜

非上市公司 上达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12.00 亿元 9.70 亿元 CPCA 百强榜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

000636.SZ 72,879 万元 73,821 万元 年报

司奈电软性科技电子(珠海)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FPC/FPCA) 53,196 万元 70,042 万元

注:东山精密通过收购美国 MFLX 公司取得 FPC 业务,主要销售在境外,故未将其列为国内 FPC 厂商。

目前,国内各厂商在 FPC(全球)市场的占有率介于 0.5%至 2%之间,总体

均较低,行业处于快速整合阶段;元盛电子与国内其他主要 FPC 厂商相比,在

产值规模方面略有差距,但整体差异不大;随着中京电子全面收购,将进一步

提升元盛电子业务规模,发挥协同效应,较快地跟上其他主要企业的发展。

由于:(1)FPC 作为核心电子元器件,具有生命周期长、在可预见未来暂

无其他可替代产品的特点;(2)下游消费电子、医疗电子、汽车电子等产业发

展迅猛,显示化、触控化、轻量化、智能化趋势持续推动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

5G、物联网、柔性折叠屏、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等技术发展不断带来增长点;

(3)随着国内产业升级、智能制造的趋势,电子产品产业链从上游材料到中游

模组及下游终端(智能手机等)逐步形成对外资品牌的大规模进口替代。

因此,国内 FPC 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国内 FPC 厂商产能相对潜在市场容量

尚存在缺口,国内主要 FPC 厂商通过差异化竞争均能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2、元盛电子在国内 FPC 行业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

(1)提升综合优势、服务优质客户。面对 FPC 行业广阔的市场规模,元盛

电子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及研发优势、客户及定制化快速反应优势、精益管理优

势、品牌与区位优势,已逐步与核心客户形成相互依存、互利共赢的客供关系;

499

同时,通过与日系客户(日立、东芝、下田等)持续合作、通过满足日系客户

严格的品质及管理要求,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生产工艺、研发和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也提升了在下游客户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未来,元盛电子将继续发

挥综合优势及与上市公司的协同优势,进一步绑定核心客户。

(2)紧跟客户需求、研发配套优质项目。面对下游电子行业日新月异的技

术升级及应用领域拓宽,元盛电子积极响应客户需求、提前布局研发,最近两

年形成了配套京东方用于华为 P30 Pro 的 OLED 屏幕用 FPC、配套天马用于传音

手机的 OLED 屏幕用 FPC、配套香港下田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的智能终

端用 FPC 等产业化新项目。未来,元盛电子将依托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继续

加大研发投入、提前进行产业化研发,深入挖掘 5G、物联网、柔性折叠屏、新

能源汽车电池、可穿戴设备等新兴应用领域的 FPC 产业化机遇。

(3)发挥协同效应、实现“1+1>2”效果。前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成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刚

柔结合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继续推进横向一

体化战略,通过向客户提供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以及全生命周期的 PCB 服务,

增强用户黏性的同时提高议价能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综上,面对国内 FPC 厂商规模总体较小、市场需求及潜在容量巨大的行业

竞争格局,元盛电子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紧跟下游客户最新需求、提

前布局研发及产业化,并与上市公司协同发展,能够有效保障未来业绩的如期

实现。

(三)元盛电子历史年度经营情况良好、客户关系稳定,为未来收入的可

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1、基于 FPC 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产业链稳定安全、客户粘性较强等特点,

元盛电子历史年度经营业绩良好、显示出稳定发展的态势

元盛电子设立于 2001 年,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已经积累包括京东方、欧

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香港下田等众多国内外细分行业龙头在内的一批

核心客户。FPC 作为一种核心电子元器件,具有生命周期长、在可预见未来暂无

500

其他可替代产品的特点,且电子产业下游客户(模组厂商)和供应商(FPC 厂商)

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较强,行业准入门槛较高,客户更多选择产品质量稳定、交

期准时、产能有保证等满足产业链稳定安全的供应商,客户粘性较强。近 10 年

来,元盛电子经营业绩情况较为良好、呈现稳定发展态势。具体如下:

注:受到下游手机行业智能手机全面替代传统手机的影响,元盛电子 2012 年度由于仍主营传统产品导致

盈利能力有所下降,通过 2012 至 2015 年度逐步调整产品及客户结构,实现业绩爬坡并企稳。

如上图所示,元盛电子自 2009 年至 2018 年(最近 10 年)业务收入稳定增

长,净利润虽然在 2012-2014 年有所下降,但 EBITDA 整体持续稳定增长,说明

元盛电子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盈利能力稳定向好。

2、元盛电子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向好,2018 年度收入下降系主动调整产品结

构所致,毛利率上升系恢复到公司及 FPC 行业的正常水平

(1)元盛电子报告期内业绩良好,净利润、现金流持续向好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元盛电子净利润分别为 3,165 万元、

4,040 万元、2,251 万元,盈利能力符合预期、稳中有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分别为 6,364 万元、5,128 万元、3,129 万元,获取现金能力较强;营业收入

分别为 7.37 亿元、5.56 亿元、2.89 亿元,2018 年度收入下降系元盛电子主动

调整产品结构所致,结合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良好的净利润、现金流情

况,尤其是收入结构的优化情况可知,本次调整的效果良好。

501

(2)2018 年度收入下降系主动调整产品结构所致,毛利率上升系恢复到公

司及 FPC 行业的正常水平

最近 5 年,FPC 产品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毛利率稳定在 28%-32%区间;FPCA

产品收入 2015-2017 年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度同比减少 1.89 亿元、出现较为

明显的下 降,系元盛电子主 动调整产品结构所 致,同时,FPCA 业务毛利率

2015-2016 年和 2018 年基本稳定在 14%至 16%区间,仅 2017 年因部分项目影响

不足 9%,故元盛电子 2018 年以来 FPCA 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提升,系收入结构

调整及毛利率回归到前期正常水平所致。具体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位: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元)

FPC 13,143 28.90% 27,453 30.74% 25,366 32.61% 21,758 28.29% 11,867 29.23%

FPCA 15,283 18.45% 25,743 16.12% 44,677 8.92% 44,077 14.54% 46,054 16.43%

其他业务 507 49.44% 2,355 19.30% 3,636 25.82% 5,698 32.34% 259 43.20%

合计(综合) 28,933 23.74% 55,551 23.48% 73,679 17.91% 71,533 20.14% 58,180 19.16%

注:其他业务包括客供软板贴装、材料销售等,金额相对较小,毛利率受具体业务结构影响有所波动。

一方面,由于京东方、欧菲光等客户部分 FPCA 项目(主要系液晶显示模组

及触摸屏模组产品)随着应用领域的技术成熟导致细分市场的竞争有所加剧,

进而导致相关 FPCA 产品进入相对较低的毛利率阶段。

另一方面,元盛电子生产的 FPCA 系在其自产 FPC 上贴装各类电子元器件后

形成的“柔性电路板组件”。2018 年上半年,以电容为代表的电子元器件价格

迅速上升(根据万德数据统计,固定、可变或可调(微调)电容器进口价格指

数由 2017 年 12 月的 92.06 上涨至 2018 年 8 月的峰值 153.60),大大提高了

FPCA 产品的生产成本,而客户定价方面未能及时跟进上游元器件价格波动,使

得京东方、欧菲光等客户部分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的低毛利率订单可能

出现亏损。

最近 5 年,元盛电子 FPCA 产品主要客户收入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单位:万元)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京东方 7,373 18.73% 6,416 4.82% 21,236 5.96% 18,961 5.59% 17,715 13.65%

502

欧菲光 349 10.42% 2,995 5.77% 10,462 12.84% 14,953 26.77% 10,188 19.89%

天马 2,801 12.76% 1,510 13.66% 4,743 1.51% 2,201 7.75% 6,878 20.03%

伯恩 - - 393 0.30% 3,374 15.58% 1,864 12.66% 4,668 12.33%

香港下田 3,521 21.22% 10,584 26.53% 798 15.63% - - - -

在中京电子前次收购完成后,中京电子会同元盛电子管理层,及时调整生

产经营策略,为防范风险、提高收入质量和经营效益,集中优势产能进行高毛

利产品的生产。因此,2018 年度,元盛电子主动减少对京东方、欧菲光等客户

的 FPCA 销售(两家主要客户 FPCA 分别减少 1.48 亿、0.75 亿),释放优势产能、

投入到毛利率较高的香港下田(配套任天堂 Switch 智能游戏机用 FPCA,2018

年度毛利率约 26.56%)、丘钛(配套 OPPO、VIVO 等全面屏手机屏下指纹识别模

组用 FPC,2018 年度毛利率约 23.17%)等优质客户的新项目。具体如下所示:

收入增减变化(万元) 毛利率

公司名称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增减变动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京东方 FPCA 21,236 6,416 -14,820 5.96% 4.82%

欧菲光 FPCA 10,462 2,995 -7,466 12.84% 5.77%

香港下田 798 10,597 9,799 15.63% 26.56%

丘钛 2,462 6,293 3,831 3.25% 23.17%

通过上述经营策略调整,元盛电子 2018 年度 FPCA 毛利率恢复到 2015 年度

及 2016 年度的正常水平,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良好的净利润及现金流情

况也证明了上述经营策略的调整是正确、有效的。报告期内,元盛电子综合毛

利率与 FPC 行业其他企业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300657.SZ 弘信电子 11.26% 12.77%

01639.HK 安捷利实业 12.42% 19.68%

002938.SZ 鹏鼎控股 23.19% 17.89%

603228.SH 景旺电子 30.88% 31.61%

002916.SZ 深南电路 23.04% 22.33%

002384.SZ 东山精密 18.39% 13.49%

000636.SZ 风华高科 13.29% 21.86%

002618.SZ 丹邦科技 39.05% 34.53%

中位数 20.72% 20.77%

元盛电子(FPC/FPCA)综合毛利率 23.67% 17.50%

503

注:数据均来自各公司披露的各年度报告;由于以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部分业务为 FPC(含 FPCA),弘

信电子、安捷利实业、风华高科、丹邦科技数据系通过其公开披露的 FPC 类别产品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数据计算得知;由于景旺电子、鹏鼎控股、深南电路、东山精密未单独披露 FPC 类别产品收入,故鹏鼎控

股毛利率取自整体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数据,东山精密、景旺电子及深南电路取自印制电路板类别产品收

入毛利率数据;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分别列示 FPC 及 FPCA(经贴装元器件之后的 FPC)产品类别收

入的毛利率,故将标的公司 FPC 及 FPCA 收入合并后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虽然,由于上市公司各自产品结构不一,毛利率区间及变动方向和幅度差

异较大;但总体来看,元盛电子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中位数)

较接近,不存在明显差异,其 2018 年毛利率提升仅系恢复到行业的正常水平所

致。

3、长期紧跟优质客户需求、持续开发新品获取优质项目

(1)客户关系稳定、粘性强,主要客户变动较小

元盛电子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已经围绕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

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智能游戏机、医疗电子、汽车电子、

激光读取头等下游应用领域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的优秀客户群体。

其中,(1)有机发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

组、摄像头模组领域产品主要配套国内各类消费电子模组龙头制造商京东方、

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最终应用于华为、三星、小米、OPPO、VIVO

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2)智能游戏机领域产品主要配套香港下田,最

终应用于任天堂 Switch 掌上游戏机;(3)医疗电子领域产品主要配套合营企

业新加坡元盛,最终应用于美敦力、豪洛捷等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商,并已成功

进入飞利浦合格供应商名单;(4)汽车电子领域产品,一是通过香港精电(京

东方子公司)最终配套路虎、宝马等全球著名整车厂的屏幕、中控模组,二是

直接配套比亚迪等国内领先整车厂的新能源电池模组,并已成功进入上汽集团

新能源电池模组供应链;(5)激光读取头领域产品主要配套日立等日系客户。

50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元盛电子前 10 大客户情况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名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23.62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986.1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467.1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268.59

2 下田(香港)有限公司 3,752.03 下田(香港)有限公司 10,596.83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797.12 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735.86

3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33.36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293.08 日立乐金光科技株式会社 5,797.85 日立乐金光科技株式会社 6,451.33

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78.92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26.7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740.0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05.49

5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725.06 日立乐金光科技株式会社 3,598.98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3,408.19 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2,305.02

6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84.4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14.09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75.8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193.30

7 日立乐金光科技株式会社 1,368.3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557.89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62.11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59.93

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9.59 广东紫文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59.83 广东永昶集团有限公司 1,565.66 伯恩光学(惠州)有限公司 1,938.42

9 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81.48 纬创资通(泰州)有限公司 752.86 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382.34 广东永昶集团有限公司 1,285.56

10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674.03 广东永昶集团有限公司 732.2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23.7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606.34

由上表可知,京东方、欧菲光、日立、天马、硕贝德等 5 家客户始终位列前 10 大客户;丘钛于 2017 年起开始供货,并于当年起

进入前 10 大客户之列;香港下田、紫文星于 2017 年起开始供货,于 2018 年起进入前 10 大客户之列。以上 8 家核心客户在 2018 年

度、2019 年 1-6 月占据前 8 大、仅个别顺序有所变化,8 家核心客户占元盛电子最近三年及一期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74%、

81.76%、83.59%、86.60%。因此,元盛电子和核心客户的关系较为稳定、客户粘性较强。

505

(2)长期紧跟核心客户的产品升级需求、通过研发新品获取优质项目

元盛电子 FPC 产品下游客户主要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细分

行业龙头厂商。一方面,这些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对合格供应商遴选标

准高、评审周期长,从资质评选认定、新产品打样到入围定产、批量供货往往

需要 2-3 年、甚至更长时间,故对元盛电子而言,相关客户出现在前十大名单

中并非一蹴而就的结果,需要长期准备和培育;另一方面,下游客户对供应商

稳定性非常重视,出于产品质量和交期等因素考虑,一旦实现批量供货不会轻

易更换,形成稳定客供关系后订单亦会逐步放大,保证产业链稳定高效。例如:

1)香港下田配套任天堂 Switch 游戏机用 FPC 项目:自 2015 年 12 月开发、

2017 年 5 月首次供货、直到 2018 年度批量供货前后周期超过 2 年,但在成功开

发后已形成稳定的客供关系,该项目 2018 年度实现收入 1.06 亿元、2019 年度

预计收入 1.10 亿元。

2)京东方的配套华为 P 系列手机(P30 Pro、P40、P40 Pro 等)有机发光

显示模组用 FPC 项目:鉴于元盛电子与其在液晶显示模组方面多年的良好合作

关系,以及元盛电子自身在 OLED 用 FPC 方面前瞻性的研发,京东方指定元盛电

子为其配套华为 P30 Pro 有机发光显示模组用 FPC 的独家供应商,该项目 2019

年 1-6 月实现收入 5,057 万元、2019 年度预计收入 8,000 万元。随着下游终端

手机的更新换代,目前元盛电子正处在配套华为新机型的研发打样阶段,预计

2019 年第四季度量产,2020 年度预计收入较 2019 年继续增长。

3)比亚迪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用 FPC 项目:前次收购后,中京电子同元盛电

子发挥客户开发及硬板软板互补的协同效应,成功进入比亚迪的合格供应商名

单,该项目预计将于 2020 年度实现批量供货。

此外,下游电子行业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速、品牌集中度日益提高,对 FPC

制造厂商提出了更高的研发及生产能力要求。元盛电子在和核心客户的合作过

程中,客户一方面需要元盛电子密切配合、快速联动、保证供货,另一方面需

要部分依靠元盛电子的同步研发和快速制造能力,匹配和应对下游市场的变化。

因此,元盛电子与下游核心客户已逐步形成相互协作、相互依赖的关系,对新

506

进入者形成了较强的获客壁垒,紧跟核心客户产品升级需求、通过研发新品获

取优质项目。

综上,元盛电子 FPC 产品的项目开发时间较长、下游客户非常重视产业链

安全及客供关系的稳定性,元盛电子和核心客户稳固、互利共赢的客供关系是

其核心竞争力,紧跟下游核心客户的产品升级迭代需求、通过持续研发新品获

取优质项目,为未来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提供了坚实的基

础。

(四)元盛电子 2019 年 1-8 月业绩实现情况符合预期、前瞻性的研发项目

稳定推进,为未来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提供有效的后续支

1、元盛电子 2019 年 1-8 月业绩(未经审计)实现情况符合预期

2019 年 1-8 月,元盛电子实现收入 4.08 亿元,占 2019 年全年预测收入的

64%,其中 8 月单月实现收入超过 7,000 万元、创下元盛电子成立以来的业绩新

高;2019 年 1-8 月实现净利润约 3,000 万元,占 2019 年全年预测净利润的 70%;

当期综合毛利率 22.48%,与预测数基本一致。综上,元盛电子 2019 年 1-8 月总

体经营情况良好、符合预期。

考虑到元盛电子下游行业发展趋势良好,并结合生产计划,元盛电子 2019

年全年预计收入将达约 6.5 亿、净利润约 4,500 万,预计数据将超过盈利预测。

2、元盛电子前瞻性的研发项目稳定推进,为 2020 年度及以后业务收入持

续增长和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提前布局

面对不断更新的 FPC 下游市场,元盛电子目前在新能源电池、5G、可穿戴

设备等 FPC 下游领域开展针对性的研究,为抢占新兴应用领域市场、未来业务

收入持续增长进行提前布局。目前元盛电子主要前瞻性项目的研发情况如下:

(1)新能源电池加热片用 FPC 研发

在新能源车辆使用的动力电池领域,解决锂电池低温特性差的主要方法为

在低温环境下使用加热片给电池加热,目前主要使用的加热片为硅胶加热片、

507

聚酯加热片和环氧板加热片,此三种加热片各有优点,但在使用过程中因其固

有的厚度、导热速率、绝缘性能等因素会制约各自的使用范围。

元盛电子通过前期研发,将 FPC 和硅胶材料、导电线复合制作,兼具了硅

胶加热片和聚酯加热片两者的优点,其具有机械强度高、厚度薄、导热性能好、

放气性低等优点,同时具有优异的抗化学腐蚀性能,抗菌性,抗潮性,攻克了

加热片在使用过程中厚度空间不足、导热速率差等方面困难。

目前,元盛电子已进入比亚迪合格供应商名单、并已成功进入上汽集团新

能源电池模组供应链,2020 年度有望实现新能源电池用 FPC 产品方面的批量供

货。

(2)5G 通信用 LCP(液晶聚合物)多层板生产技术的研发

在 5G 通信产品领域,本项目通过对 LCP 多层板使用的材料、叠层、结构进

行测试研究,提升 LCP 多层孔板的产品合格率,攻克在小试、中试中所出现的

技术、工艺、检测、材料等问题,研发出达到本项目技术指标的相应生产工艺

流程和工艺规范,最终攻克 LCP 多层板生产技术。

目前,元盛电子已成功小批量生产 5G 基站用 LCP 高频传输线和 LCP 天线用

FPC 产品,并已通过高通公司 5G 通信用 LCP 产品初步测试。

(3)5G 摄像头用刚柔结合板关键技术的研发

5G 手机高清摄像头用刚柔结合板关键技术的攻克,在于提高刚柔结合板涨

缩的稳定性、保证刚柔结合板内外层钻导通孔孔位一致性、避免内外板有破孔

偏层现象、提高镍钯金制作和打金线能力的稳定性等;解决刚柔结合板溢胶量、

关键平整度、外形精密公差等控制方法;攻克 5G 手机高清摄像头用刚柔结合板

在批量生产各阶段所出现的技术、工艺、检测以及标准化等问题。目前,元盛

电子正在 5G 摄像头用刚柔结合板研发及打样阶段,提供相关客户的前期试用。

(4)可穿戴设备、医疗设备用弹性 FPC 的研发

相较其他电子产品,可穿戴设备、医疗设备等电子产品对于 FPC 的可伸缩

性及卷曲性具有更高要求,而 FPC 的常规生产工艺及材料并不能满足伸缩与卷

508

曲的需求,在拉伸时,其线路容易产生断裂或出现裂纹,使阻值上升,导致电

子讯号传输不稳定,因此,需要进一步开发新型 FPC 产品。本项目将 FPC 设计

成波浪状、形成一个个周期,通过设有通孔可以有效释放 FPC 单层弯折区的弹

性应力,保证弯折效果,波浪形的连接端部有效分散所受的外力,避免 FPC 发

生断裂,提高整个模组的可靠性。目前,元盛电子正在可穿戴设备、医疗设备

用弹性 FPC 研发及打样阶段,提供相关客户的前期试用。

综上,元盛电子 2019 年 1-8 月业绩实现情况符合预期、前瞻性项目研发稳

定推进,为未来收入的可实现性和较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提供有效的后续支撑。

509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珠海亿盛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珠海亿盛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其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珠海亿盛管理层编制的最

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文号为天健审〔2019〕2-501 号及

〔2019〕2-55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215,808.83 63,338,892.06 80,078,153.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工具

应收票据 40,441,077.55 44,369,075.54 86,015,334.97

应收账款 178,707,871.37 149,694,953.11 185,106,379.30

预付款项 865,723.39 236,557.82 662,749.56

其他应收款 3,013,516.59 2,673,823.27 3,396,998.08

存货 122,456,332.56 110,845,792.41 111,278,227.28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439,267.01 15,353,966.02 22,163,384.63

流动资产合计 403,139,597.30 386,513,060.23 488,701,227.0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781,948.52 3,392,589.92 1,882,496.05

51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19,677,688.99 296,666,437.97 259,537,349.10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38,514.20 805,400.25 1,010,591.4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736,866.96 4,142,424.67 4,150,152.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7,812.01 2,050,893.35 2,493,424.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2,003.37 7,544,609.28 3,564,271.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204,834.05 314,602,355.44 272,638,285.11

资产总计 742,344,431.35 701,115,415.67 761,339,512.1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9,286,366.00 101,242,896.00 125,182,625.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3,625,375.09 77,740,407.24 92,541,248.83

应付账款 177,893,774.88 148,825,868.65 207,848,237.87

预收款项 86,881.01 348,043.79 408,833.97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755.47 14,912,497.72 12,751,136.59

应交税费 1,037,168.87 2,472,198.39 4,384,206.18

其他应付款 2,300,905.47 1,679,829.57 1,678,652.73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66,803,226.79 347,221,741.36 444,794,941.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51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1,493,999.99 13,042,499.83 16,489,499.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93,999.99 13,042,499.83 16,489,499.83

负债合计 378,297,226.78 360,264,241.19 461,284,441.4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6,700,000.00 16,700,000.00 16,7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4,482,595.91 34,164,875.24 34,051,937.1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31,599.35 25,233.18 -61,729.76

盈余公积 1,386,980.34 1,386,980.34 1,386,980.34

未分配利润 118,255,949.75 107,694,658.78 88,760,612.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857,125.35 159,971,747.54 140,837,800.18

少数股东权益 193,190,079.22 180,879,426.94 159,217,270.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4,047,204.57 340,851,174.48 300,055,070.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2,344,431.35 701,115,415.67 761,339,512.12

2、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89,331,487.06 555,507,090.78 736,793,212.02

减:营业成本 220,646,670.93 425,092,974.10 604,801,409.51

税金及附加 2,129,650.64 3,470,819.44 5,863,205.49

销售费用 6,511,995.63 13,778,799.85 15,900,031.77

管理费用 17,814,202.98 42,552,279.86 42,420,947.03

研发费用 12,457,124.51 27,887,854.97 29,650,461.61

财务费用 3,127,215.84 4,360,479.54 6,760,469.16

其中:利息费用 2,645,178.28 4,514,497.94 3,786,564.04

利息收入 85,491.92 222,325.92 227,499.38

资产减值损失 2,248,555.13 5,260,850.96 4,112,514.29

512

加:其他收益 2,010,409.91 13,429,299.00 10,409,982.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8,265.89 1,559,824.90 749,901.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168,265.89 1,404,471.65 749,901.93

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257.79 22,535.39

二、营业利润 24,294,374.25 48,092,155.96 38,466,592.89

加:营业外收入 1,012.38 1,094,664.00

减:营业外支出 105,144.75 1,965,726.18 5,396,826.9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190,241.88 46,126,429.78 34,164,429.96

减:所得税费用 1,684,639.66 5,756,190.96 3,563,510.9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505,602.22 40,370,238.82 30,600,919.0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22,505,602.22 40,370,238.82 30,600,919.02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10,561,290.97 18,934,046.35 13,805,202.66

少数股东损益 11,944,311.25 21,436,192.47 16,795,716.3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562.36 185,264.03 -132,113.04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519,164.58 40,555,502.85 30,468,805.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567,657.14 19,021,009.29 13,743,188.8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1,951,507.44 21,534,493.56 16,725,617.1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4,547,556.51 592,752,111.46 514,264,049.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19,349.53 19,848,762.93 1,187,960.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30,634.12 10,282,057.95 31,004,468.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9,597,540.16 622,882,932.34 546,456,478.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8,146,365.88 375,003,460.75 252,448,630.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0,645,923.32 144,794,444.39 165,434,075.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41,711.74 16,293,906.35 28,951,785.73

51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71,809.71 36,577,302.65 33,445,882.1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8,305,810.65 572,669,114.14 480,280,373.8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91,729.51 50,213,818.20 66,176,104.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5,353.25 3,755,334.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41,725.84 608,388.58 175,212.37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2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725.84 122,013,741.83 3,930,546.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0,704,974.63 39,895,862.48 69,029,882.7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2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704,974.63 161,145,862.48 69,029,882.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63,248.79 -39,132,120.65 -65,099,336.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1,649,152.00 157,620,008.92 138,182,625.4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649,152.00 157,620,008.92 138,182,625.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605,682.00 181,559,738.33 1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45,178.28 4,514,497.94 21,092,716.2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50,860.28 186,074,236.27 136,092,716.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8,291.72 -28,454,227.35 2,089,909.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514,678.11 203,435.22 -737,166.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87,905.67 -17,169,094.58 2,429,511.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813,522.66 37,982,617.24 35,553,105.68

5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425,616.99 20,813,522.66 37,982,617.24

二、元盛电子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元盛电子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其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元盛电子管理层编制的最

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文号为天健审〔2019〕2-500 号及

〔2019〕2-55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189,686.06 63,311,898.76 78,988,960.1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工具

应收票据 40,441,077.55 44,369,075.54 86,015,334.97

应收账款 178,707,871.37 149,694,953.11 185,106,379.30

预付款项 865,723.39 236,557.82 662,749.56

其他应收款 3,013,516.59 2,673,823.27 3,393,884.88

存货 122,456,332.56 110,845,792.41 111,278,227.28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0,439,267.01 15,353,966.02 22,163,384.63

流动资产合计 403,113,474.53 386,486,066.93 487,608,920.8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781,948.52 3,392,589.92 1,882,496.05

投资性房地产

515

固定资产 319,653,437.55 296,637,707.05 259,499,659.20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38,514.20 805,400.25 1,010,591.4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6,736,866.96 4,142,424.67 4,150,152.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17,812.01 2,050,893.35 2,493,424.69

其他非流动资产 5,452,003.37 7,544,609.28 3,564,271.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9,180,582.61 314,573,624.52 272,600,595.21

资产总计 742,294,057.14 701,059,691.45 760,209,516.0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9,286,366.00 101,242,896.00 125,182,625.4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63,625,375.09 77,740,407.24 92,541,248.83

应付账款 177,838,233.80 148,770,327.57 207,792,696.79

预收款项 86,881.01 348,043.79 408,833.97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755.47 14,912,497.72 12,751,136.59

应交税费 1,037,168.87 2,472,198.39 3,298,198.98

其他应付款 2,256,385.35 1,635,309.45 1,675,539.53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66,703,165.59 347,121,680.16 443,650,280.1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516

递延收益 11,493,999.99 13,042,499.83 16,489,499.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1,493,999.99 13,042,499.83 16,489,499.83

负债合计 378,197,165.58 360,164,179.99 460,139,779.93

股东权益:

股本 70,300,000.00 70,300,000.00 70,3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7,262,914.00 46,586,048.49 46,345,447.57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67,318.59 53,756.23 -131,507.80

盈余公积 29,373,437.00 29,373,437.00 25,450,136.93

未分配利润 217,093,221.97 194,582,269.74 158,105,65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64,096,891.56 340,895,511.46 300,069,736.09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364,096,891.56 340,895,511.46 300,069,736.09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742,294,057.14 701,059,691.45 760,209,516.02

2、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89,331,487.06 555,507,090.78 736,793,212.02

减:营业成本 220,646,670.93 425,092,974.10 604,801,409.51

税金及附加 2,129,650.64 3,470,819.44 5,863,205.49

销售费用 6,511,995.63 13,778,799.85 15,900,031.77

管理费用 17,808,823.50 42,522,351.60 41,364,863.17

研发费用 12,457,124.51 27,887,854.97 29,650,461.61

财务费用 3,127,245.31 4,360,736.20 6,763,632.56

其中:利息费用 2,605,439.53 4,514,497.94 3,786,564.04

利息收入 85,456.45 222,044.26 223,510.22

信用减值损失 1,974,098.96

资产减值损失 2,248,555.13 5,260,850.96 4,112,514.29

517

加:其他收益 2,010,409.91 13,429,299.00 10,409,982.4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8,265.89 1,559,824.90 749,901.9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168,265.89 1,404,471.65 749,901.93

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257.79 22,535.39

二、营业利润 24,299,724.26 48,121,827.56 39,519,513.35

加:营业外收入 1,012.38 1,094,664.00

减:营业外支出 105,144.75 1,965,726.18 5,396,470.4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4,195,591.89 46,156,101.38 35,217,706.86

减:所得税费用 1,684,639.66 5,756,190.96 3,563,510.9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2,510,952.23 40,399,910.42 31,654,195.9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22,510,952.23 40,399,910.42 31,654,195.92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22,510,952.23 40,399,910.42 31,654,195.92

少数股东损益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562.36 185,264.03 -132,113.05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524,514.59 40,585,174.45 31,522,082.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2,524,514.59 40,585,174.45 31,522,082.8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54,547,556.51 592,752,111.46 514,264,049.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19,349.53 19,848,762.93 1,187,960.6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30,598.65 10,237,256.17 27,414,472.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9,597,504.69 622,838,130.56 542,866,482.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8,146,365.88 375,003,460.75 252,448,630.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0,645,923.32 143,708,437.19 165,434,075.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41,711.74 16,293,906.35 28,951,785.73

5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70,903.71 36,547,349.39 32,388,616.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8,304,904.65 571,553,153.68 479,223,107.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292,600.04 51,284,976.88 63,643,374.4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55,353.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41,725.84 608,388.58 175,212.37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2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1,725.84 122,013,741.83 175,212.3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0,704,974.63 39,904,821.46 68,980,972.86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2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704,974.63 161,154,821.46 68,980,972.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63,248.79 -39,141,079.63 -68,805,760.4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1,649,152.00 157,620,008.92 138,182,625.4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649,152.00 157,620,008.92 138,182,625.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3,605,682.00 181,559,738.33 115,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45,178.28 4,514,497.94 13,158,520.2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250,860.28 186,074,236.27 128,158,520.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8,291.72 -28,454,227.35 10,024,105.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514,678.11 203,435.22 -737,166.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87,035.14 -16,106,894.88 4,124,552.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86,529.36 36,893,424.24 32,768,871.36

5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399,494.22 20,786,529.36 36,893,424.24

三、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数据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上市公司管理层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编制了其最近一年一期的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

一年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文号为天健审〔2019〕2-556

号《审阅报告》。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准则第 26 号》

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次重组事项使用。

2、除下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真实、

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

状况,以及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重组事项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

期初(2018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即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的本公司和业经天健会

计师审计的珠海亿盛和元盛电子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为基础,

按以下方法编制。

1)购买成本

由于本公司拟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完成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按重组方案确定的发行方式及

协议约定价格计算支付的对价 27,000.00 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018 年 1

月 1 日的购买成本,并相应确认: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应的 2,700 万元,

全额确认为负债,暂不确认其权益成分的初始入账价值和对应应付利息金额;2)

52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的 21,300 万元,确认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

支付现金对应的 3,000 万元,同时确认其他应付款。

2)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购买日(2018 年 1

月 1 日)的初始计量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 2018 年 1 月 1 日

的公允价值确定。

对于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前次收购元盛电子 55%股权时交易评估基准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础调

整确定 2018 年 1 月 1 日珠海亿盛、元盛电子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并以此为基础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本附注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进行后续计量。

3)商誉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因属于购买少数股权,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商

誉,以上述购买成本扣除重组方按交易完成后享有的珠海亿盛、元盛电子于重组

交易评估基准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后的差额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4)权益项目列示

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

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

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5)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

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

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6)由本次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

映。

7)由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监管部

521

门核准,前述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与最终经批准的交易方案以及实际收购

完成后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差异,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仅供本次实施的资产

重组申报方案参考,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三)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8,359,905.92 216,317,656.61

应收票据 96,336,521.32 94,896,686.70

应收账款 605,094,818.94 572,636,906.17

预付款项 7,238,891.07 4,404,493.37

其他应收款 86,023,415.44 7,269,844.90

存货 347,993,782.90 329,708,294.21

其他流动资产 16,353,131.40 20,785,873.40

流动资产合计 1,307,400,466.99 1,246,019,755.3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92,576,486.47 151,896,585.26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1,036,723,345.00 1,018,715,954.45

在建工程 20,747,437.64 3,232,498.58

无形资产 162,137,973.41 158,586,432.19

商誉 128,911,104.05 128,911,104.05

长期待摊费用 38,067,472.91 28,243,503.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5,279,158.46 3,754,292.52

其他非流动资产 40,491,735.52 50,596,284.8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24,934,713.46 1,543,936,655.09

资产总计 2,832,335,180.45 2,789,956,410.4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0,621,364.00 282,041,056.00

应付票据 334,651,836.26 372,904,169.48

应付账款 475,849,949.05 431,144,935.26

预收款项 3,373,897.47 2,118,629.01

522

应付职工薪酬 12,572,755.47 14,913,357.72

应交税费 3,733,285.23 5,798,281.60

其他应付款 57,896,312.32 70,288,113.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4,481,982.56 100,845,475.36

流动负债合计 1,363,181,382.36 1,280,054,017.4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0,000,000.00 -

应付债券 27,000,000.00 27,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201,401,065.60 315,133,129.05

递延收益 11,493,999.99 13,042,499.8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667,276.44 14,783,509.6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1,562,342.03 369,959,138.55

负债合计 1,644,743,724.39 1,650,013,156.04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7,591,456.06 1,139,943,254.4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87,591,456.06 1,139,943,254.4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32,335,180.45 2,789,956,410.45

2、备考合并利润表

项目(单位:元)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936,889,218.32 1,928,618,382.65

其中:营业收入 936,889,218.32 1,928,618,382.65

二、营业总成本 885,109,934.29 1,839,371,276.99

其中:营业成本 732,326,548.70 1,536,717,405.17

税金及附加 6,668,501.91 12,022,965.66

销售费用 23,455,770.69 41,070,987.76

管理费用 60,003,428.65 126,275,012.15

研发费用 37,470,189.80 75,523,597.42

财务费用 25,185,494.54 36,052,790.22

信用减值损失 -2,398,208.48

资产减值损失 -2,248,555.13 11,708,518.61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37,409.91 24,065,452.88

52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122,276.72 4,889,039.5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43,525.34 4,733,686.3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31,321.29 -1,326,415.58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2,560,885.76 116,875,182.55

加:营业外收入 1,012.38 -

减:营业外支出 181,593.06 2,174,479.6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2,380,305.08 114,700,702.92

减:所得税费用 8,271,290.58 15,843,073.5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109,014.50 98,857,629.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4,109,014.50 98,857,629.42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7,621.72 381,872.49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7,621.72 381,872.49

七、综合收益总额 64,146,636.22 99,239,50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4,146,636.22 99,239,501.9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52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港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30.01%的股份,为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杨林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之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为避免与中京电子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中京电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不在

同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利益

冲突的相关业务的实体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从事任何可能降低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竞争力的行为,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

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如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

525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

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及珠海亿盛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

〔2019〕2-500 号及〔2019〕2-554 号),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方(单位:元) 占收入 占收入 占收入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FPC/FPCA - - - - 13,823,420.51 1.88%

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FPC/FPCA 2,075,811.31 0.72% 6,736,641.97 1.21% 4,969,188.32 0.67%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FPC 658,388.96 0.23% 888,631.36 0.16% - -

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研发收入 1,769,911.50 0.61% - - - -

关联销售收入合计 4,504,111.77 1.56% 7,625,273.33 1.37% 18,792,608.83 2.55%

注:艾赋醍自 2016 年 7 月后已解除关联关系

(1)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必要性

艾赋醍系元盛电子股东富国东海的全资子公司,元盛电子原实际控制人之

一张宣东的胞弟曾经在该公司担任高管,因此艾赋醍曾经系元盛电子关联方。

2016 年 7 月,张宣东胞弟从艾赋醍辞职,元盛电子解除了与艾赋醍之间的关联

关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2016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元盛电子与艾赋醍之间的交易仍应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同时,

因艾赋醍系元盛电子股东富国东海的全资子公司,且艾赋醍与元盛电子存在相

关交易行为,依据谨慎性原则、为严格信息披露,将 2017 年度元盛电子与艾赋

醍之间的交易全部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526

艾赋醍母公司富国东海在日本主要从事汽车电子行业,拥有一定的客户资

源,长期为日本林天连布株式会社等配套汽车零部件,艾赋醍系其在中国设立

的采购平台。多年来,艾赋醍根据其采购的配套宝马等汽车 LED 灯组的需要,

从元盛电子采购汽车电子用 FPCA 产品。

2)公允性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对艾赋醍的关联销售收入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17139 型号 - - - - 1,382.34 12.54%

注:艾赋醍自 2016 年 7 月后已解除关联关系,故只对 2017 年度关联销售收入进行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往艾赋醍的产品为应用于车载显示器的液晶显示模组用

FPCA,主要系型号为 17139 的双面板汽车电子类产品。

因 FPCA 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贴装电子元器件,元盛电子 FPCA 产品销售

价格通常根据 FPCA 产品包含的电子元器件成本以及 FPC 价格与贴装费用确

定,且电子元器件基本根据采购成本平进平出,故不同型号 FPCA 因贴装电子

元器件不同,毛利率可比性较差。17139 型号产品与其他双面板汽车电子类产

品毛利率对比如下: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单位:万元)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17139 型号 - - - - 1,382.34 12.54%

其他双面板汽车电子产品 - - - - 2,553.75 64.66%

17139 型号产品盈利水平远低于其他双面板汽车电子类产品,主要系其贴

装 8 个 LED 及 1 个电阻,且皆为进口元器件,电子元器件占材料成本比重远高

于其他汽车电子类产品。若剔除电子元器件采购成本对产品毛利率的影响,

17139 型号产品与其他双面板汽车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具体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7139 型号 - - 46.97%

527

其他双面板汽车电子产品 - - 65.45%

注:剔除电子元器件影响后毛利率=(收入-电子元器件收入)/(成本-电子元器件成本)

剔除电子元器件影响后,17139 型号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但仍低于其他

双面板汽车电子类产品,主要系其他双面板汽车电子产品基本为 FPC 产品,且

主要销往香港精电、用于彩色车载显示屏——产品尺寸大、技术难度高,因此

毛利率较高。

综上,元盛电子与艾赋醍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元盛电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因销往香港精电产品毛利率较高,导致元盛电子销往艾赋醍

的产品毛利率与同类产品相比较低,但无明显异常,故产品价格公允。

(2)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1)必要性

新加坡元盛为元盛电子合营企业(持股比例 50%),因新加坡元盛的合营

方在高端医疗设备用 FPC 运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元盛电子与其在 2015 年 9

月共同设立新加坡元盛,进入高端的医疗设备用 FPC 及 FPCA 市场。因此,与

新加坡元盛的交易符合元盛电子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元盛电子拓展新的盈利点。

2)公允性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向新加坡元盛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医疗设备用 FPC: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单位:万元)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医疗设备用 FPC 207.58 49.00% 673.66 50.46% 496.92 53.85%

新加坡元盛的主要客户包括飞利浦医疗(已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但尚未供

货)、美敦力、豪洛捷医疗等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商。由于最终面向高端医疗设备

市场,FPC 的质量要求和技术难度较高,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向新加坡元盛销

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53.85%、50.46%和 49.00%,高于现有的应用于液晶显

示屏模组、触摸屏模组以及生物识别等消费电子类产品毛利率。同时,经对新加

坡元盛相关人员访谈,新加坡元盛主要从事医疗设备用 FPC 的(少量)研发和

销售,不进行生产,其作为一家贸易型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37.63%、

528

42.83%和 38.11%,亦处于较高水平。

新加坡元盛对外销售毛利率与元盛电子向其销售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元盛电子向新加坡元盛销售的毛利率 49.00% 50.46% 53.85%

新加坡元盛对外销售的毛利率 38.11% 42.83% 37.63%

综上,元盛电子与新加坡元盛的交易价格公允。

(3)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中京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其之间的

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层面已合并抵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发挥双方之间销售协

同效应,标的公司向其销售 FPC,应用领域主要为 LCM,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

额较小,且由于系集团内部交易,因此销售价格基本平进平出。

(4)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

珠海中京电子电路有限公司系中京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其之间的

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层面已合并抵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发挥双方之间的研发

优势,该关联交易系上市公司委托标的公司就 5G 通用刚柔结合板核心和关键技

术研发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应成本主要为研发

人员工资、研发材料费用等,研发收入与标的公司研发支出相匹配。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标的公司利润基本无影响。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方(单位:元) 占成本 占成本 占成本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比例 比例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覆铜板 19,869.22 0.01% 29,789.47 0.01% - -

热固字符油

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 墨、干膜、 52,858.69 0.02% 160,511.73 0.04% 520,749.57 0.09%

洗网水等

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 - - - - 10,519,920.00 1.74%

52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掩膜版 - - - - 26,324.79 0.004%

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电子元器件 99,411.62 0.05% 390,603.64 0.09% 223,094.41 0.04%

关联采购金额合计 172,139.53 0.08% 580,904.84 0.14% 11,290,088.77 1.87%

注:艾赋醍自 2016 年 7 月后已解除关联关系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中京电子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

其之间的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层面已合并抵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发挥双方之

间采购协同效应,标的公司向其采购原材料覆铜板,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

且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价格相比不存在差异,价格公允。

(2)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司系原持有元盛电子 7.54%股份的股东,目前持有元

盛电子 3.40%的股份,因业务发展需要,元盛电子向其采购热固字符油墨、干膜、

洗网水等产品,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与向独立第三方采购价格相比不

存在差异,价格公允。

(3)艾赋醍(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1)必要性

由于艾赋醍对外销售的 LED 灯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车型(宝马等)的车

载显示屏,对于 LED 灯光均匀度、电阻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元盛电子配套艾

赋醍的 FPCA 产品部分元器件采用日本进口的高端材料(包括 NICHIA(日亚)

LED、PANASONIC(松下)电阻等)。由于元盛电子对此类高端元器件的需求

较小(基本仅用于艾赋醍产品),因此自行采购此类元器件的成本较高,故由艾

赋醍(及其母公富国东海)发挥其渠道优势向日本供应商采购此类元器件后销售

给元盛电子,再由元盛电子生产 FPCA 产品。

2017 年度,元盛电子向艾赋醍采购金额为 1,051.99 万元,占 2017 年度主

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 1.74%。采购金额较高主要系应用于艾赋醍的汽车电子类产

品需贴装 8 个 LED 及 1 个电阻——皆为进口元器件,电子元器件占材料成本比

重较高所致,该元器件系为艾赋醍产品专门配套采购,不属于元盛电子的重要原

530

材料,2017 年度元盛电子向艾赋醍销售金额为 1,382.34 万元,扣除采购金额影

响后,关联销售金额较小。

2)公允性

元盛电子销售给艾赋醍的 FPCA 产品报价包含从艾赋醍采购的电子元器件

成本以及配套的 FPC 产品价格及贴装费用。其中,电子元器件基本按照采购价

平进平出,对产品利润无直接贡献。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从艾赋醍采购的电子

元器件价格保持稳定,采购价格对元盛电子产品毛利无贡献,故采购价格不存

在显失公允之情形。

(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元盛电子原独立董事庞春霖担任独立董事的

公司,主要从事掩膜版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 LCM、CTP、半导

体、印制电路板等行业,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掩膜版专业服务提供商。因业务发

展需要,元盛电子向其采购原材料掩膜版用于生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较

小,且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无较大差异,定价公允。元盛电子已于 2018 年与其解

除关联关系。

(5)元盛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

1)必要性

新加坡元盛对外销售的 FPCA 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医疗设备,全部采用日

本进口的电子元器件。由于该类元器件质量要求高、单价高,为保证产品质量

和控制成本,由新加坡元盛采购后销售给元盛电子,由元盛电子将该类元器件

与自身生产的 FPC 贴装、形成 FPCA 组件后再销售给新加坡元盛,故承接新加

坡元盛的订单后,需从新加坡元盛采购相关元器件用于贴装。

2)公允性

元盛电子销售给新加坡元盛的 FPCA 产品报价包含从新加坡元盛采购的电

子元器件成本以及配套的 FPC 产品价格及贴装费用。其中,电子元器件基本按

照采购价平进平出,对产品利润无直接贡献。报告期内,元盛电子从新加坡元

531

盛采购的电子元器件价格与市场价相符,故采购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之情形。

3、关联租赁情况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 2019 年 1-6 月确 2018 年度确认的 2017 年度确认的

(单位:元) 类 认的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租赁收入

珠海富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 69,085.71

富元电子系元盛电子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宣东曾经控制的公司,张宣东已于

2017 年 7 月将所持富元电子全部股权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第三人,并辞去富元电

子全部职务,关联关系已解除。

(1)必要性

2014 年 6 月起,元盛电子将闲置的 A3 厂房 6 楼租赁予关联方富元电子。

因配套京东方等核心客户业务量快速增长、生产负荷加大,生产经营场地紧张,

元盛电子于 2017 年 7 月与富元电子解除了租赁协议。

(2)公允性

2017 年 1 月,元盛电子与富元电子续签租赁协议,租赁价格为每月 12 元/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 年,并于 2017 年 7 月解除了租赁协议。报告期内,元盛

电子厂房的租赁价格与周边厂房租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元盛电子厂房 - - 每月 12 元/平方米

周边厂房 - - 每月 12 元/平方米

注:可参考租赁厂房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洪湾商贸物流中心香工路,毗邻元盛电子厂址,其价格具备可比性

综上,上述厂房租赁价格基本参考周边同类型厂房租赁情况确定,不存在损

害元盛电子利益的情形;且因租赁的房屋为闲置的 6 楼厂房,收取的租金金额较

小,对报告期元盛电子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关联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532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单位:元)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胡可、杨海燕 10,000,000.00 2019/4/18 2020/2/10 否

胡可、杨海燕 6,000,000.00 2018/10/15 2019/10/15 否

胡可、杨海燕 3,800,000.00 2018/10/31 2019/10/31 否

胡可、杨海燕 3,000,000.00 2018/11/6 2019/11/6 否

胡可、杨海燕 10,000,000.00 2018/11/16 2019/11/16 否

胡可、杨海燕 4,900,000.00 2018/11/21 2019/11/21 否

胡可、杨海燕 7,000,000.00 2018/11/23 2019/11/23 否

胡可、杨海燕 1,600,000.00 2018/11/29 2019/11/29 否

胡可、杨海燕 5,000,000.00 2018/12/6 2019/12/6 否

胡可、杨海燕 12,000,000.00 2018/12/14 2019/12/14 否

胡可、杨海燕 9,951,640.00 2018/8/16 2019/8/16 否

胡可、杨海燕 4,049,288.00 2018/8/28 2019/7/27 否

胡可、杨海燕 11,985,438.00 2018/9/10 2019/9/10 否

中京科技 5,000,000.00 2019/4/29 2020/4/29 否

中京科技 10,000,000.00 2019/5/14 2020/5/14 否

中京科技 6,000,000.00 2019/6/13 2020/6/13 否

关联方为元盛电子提供担保系基于贷款银行的要求进行,贷款资金可以增

强元盛电子资金实力,促进生产经营,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标的公司之间

存在较小金额的关联交易,预计本次交易完成之后 ,上市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

亦无重大变化。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措施

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为规范本次重组完成后与中京电子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中京电子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承诺事项如下:

533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能够通过市

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

进行。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2、对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

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

的法定程序。在上市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

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

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

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

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损失由本公司负责承担。

5、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

的责任;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

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按照公平公允原则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函的内容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的规定。

534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除此以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完成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此外,由于本次交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

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实施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元盛电子需履行外商投资企

业变更备案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不能如期办

毕的风险,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前置审批程序。

(二)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

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

上市公司自查,在剔除大盘、行业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

的波动未超过 20.00%。尽管上市公司停牌前股价未发生异常波动,且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交易相关方均出具股票买卖的自查报告,

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避免自查范围以外相关人员

涉嫌内幕交易的风险。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

因此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

535

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三)募集配额资金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

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 万元,不超过拟以发行可转债及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收购的生效和实施为条

件,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可能性。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自筹

资金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从而对公司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风险

1、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套融资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在配套募集资金中的使用属于先例较少事项,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支付收购对价的方

式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融资方式。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仍需对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如果触发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涉及的有条件回售条款,交易对方可能选择行使回售权,

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

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潜在回售情况时的兑付能力。

3、到期未能转股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交

536

易对方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

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压力。

(五)评估增值及溢价收购的风险

1、评估增值情况

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资产基础 收益法 市场法 最终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法评估值 评估值 评估值 评估值

元盛电子 100%股权 34,089.56 - 52,200.00 58,500.00 52,200.00 18,110.44 53.13%

珠海亿盛 100%股权 2,065.71 24,497.84 - 24,497.84 22,432.13 1,085.93%

元盛电子 23.88%股权 8,139.31 - 12,463.40 13,967.60 12,463.40 4,324.09 53.13%

珠海亿盛 45.00%股权 929.57 11,024.03 - 11,024.03 10,094.46 1,085.93%

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5.22 亿元,增值率约为 53.13%,评估增

值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系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专利等资产增值导

致标的资产公允价值增加,另一方面系元盛电子在历史年度积累的研发能力及技

术储备、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及管理经验、品牌形象等要素的综合体现。

珠海亿盛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值为 2.45 亿元,相较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

价值的增值率约为 1,085.93%,评估增值率较高,主要系所持元盛电子 46.94%

股权按成本法记账、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以及评估增值两个原因综合所致;相较

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15,997.17 万元)的增值率约为 53.13%,和元

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增值率一致。

考虑到本次交易最终标的资产为元盛电子 45%股权,本次评估标的资产的

实际增值率为 53.13%。

2、溢价收购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元盛电子

全部股权定价为 6.00 亿元,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 14.94%,较账面价值 3.41

537

亿元增值 76.01%;标的资产定价为 2.70 亿元,较评估值 2.35 亿元溢价 14.96%,

较账面价值(合并报表口径)1.53 亿元增值 76.0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相较评估值存在一定的溢价,主要系:1)收购少数

股权后,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管理决策效率,从而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提

高经营效益;2)交易定价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3)交易定价

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相比具有估值优势;4)交易定价和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类似项

目并形成规模化业务相比具有成本优势;5)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综合考虑评估

结果、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前次收购定价,经过友好协商、市场化谈判

取得的一致结果。

3、评估增值及溢价收购的风险

本次交易定价相较评估值 5.22 亿元溢价率约为 14.96%,相较最终标的资产

账面价值 3.41 亿元增值率约为 76.01%。如果收购完成后公司无法充分落实本次

收购的整合效果、实现协同效应,则可能造成增量收入、成本费用节约等协同效

应不达预期的情况,从而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及补偿不足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方仅承诺标的公司珠海亿盛以及元盛电子 2019 年度、2020 年

度的净利润不为负数,否则将按照实际亏损的金额折算相应比例后进行现金补

偿。除此以外,本次交易对手方未设置其他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虽然采用收益现值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但交易对方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未导致控

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必须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的情形,可以根

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系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系收购标的公司剩余

45%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取得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对标的公

司经营管理具有主导权和决策权,而交易对方均为少数股东、对标的公司的生产

538

经营并无主导权。因此,在本次交易的商业谈判中,交易双方基于承担经营风险

与经营职权相匹配的原则,同意本次交易设置上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交易标的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可能,由于交易对方仅

做出有限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从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长。由于标的公司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由 0.22 元/股增厚至 0.25 元/股、2019 年 1-6 月基本每股收

益将由 0.15 元/股增厚至 0.16 元/股。然而,未来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经营

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仍然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此外,考虑到本次将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届时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发行金额、转股价格及最终转股数量的不确定性较大,可能因为募集配

套资金导致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最终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FPC 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组件,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

算机、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等众多领域,故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以及宏观经济

景气度紧密联系,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提高,未来

FPC 需求将深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经济发展势头来看,国内经济仍面临较大的增速放缓压力,国际经

济形势复杂多变,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新兴国家增长势头放缓。如果国

际、国内经济持续长时间调整,居民收入以及购买力、消费意愿将深受影响,

并对当前 FPC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消费电子等产业造成压力,从而传导至上

539

游 FPC 产业,导致 FPC 市场整体需求下滑,并进一步加剧 FPC 市场竞争。

(二)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FPC 主要应用领域——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终端产品市场竞争比较

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短,给 FPC 生产厂商带来较大的经营波动风险。包

括:1)能否及时跟进主要客户产品升级换代。一方面,消费电子产品技术,如

配套智能手机的 OLED、生物识别等技术,从推广到普的时间很短、迭代越来越

快,如果不能超前研发、同步开发,则无法适应客户需求,面临被其他竞争对

手淘汰的风险;另一方面,相关技术成熟后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原来

具备先发优势的产品毛利率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2)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波动的

风险。手机等消费电子品牌众多、可选择度大、产品同质化严重、广告等营运

费用高,生产厂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为有效应对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元盛电子已建立起快速反应的产供销研体

系,做到新品开发与核心客户基本同步,并加快向具备集成供货能力的核心客

户集中,提升业务发展稳定性、产品开发前瞻性,努力平抑市场需求的波动

性。但鉴于元盛电子在产品研发能力、产能规模以及客户质量等方面,与代表

国际先进水平的日、韩、美、台等 FPC 行业龙头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无法完全避免产品研发不能及时跟进客户需求以及客户自身出现波动引致的市

场需求变化风险。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元盛电子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9.71% 、 74.79% 及 75.27% , 其 中 第 一 大 客 户 京 东 方 销 售 额 占 比 分 别 为

41.72% 、 27.27% 及 39.10% ,2017 年 度 第二 大客 户 欧菲 光 销售 额占 比 为

18.89%,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第二大客户香港下田销售额占比分别为

19.28%及 13.19%,销售相对集中,对大客户订单具有一定依赖。

元盛电子客户主要包括京东方、欧菲光、天马、丘钛、紫文星等有机发光显

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模组、生物识别模组、摄像头模组等领域的系

统集成龙头企业,同时香港下田系国际游戏机巨头任天堂的供应商。这些客户对

540

产品质量要求严格,因此,对合格供应商的遴选评审周期较长,对供应商稳定

性非常重视,一旦实现批量供货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然而,一方面,由于大客户的议价能力较强,客户集中度高可能导致元盛

电子整体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出现

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元盛电子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未来,元盛电子在发挥产品开发和质量稳定优势,发展高端市场的同时,

将继续推进大客户战略,强化服务核心客户的能力。通过提升服务客户能力,

扩大优质大客户的数量,降低大客户自身发展引致的波动以及未能及时跟进大

客户产品需求变动带来的业务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元盛电子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元器件、柔性覆铜板、胶纸、覆盖

膜、胶膜、五金钢片、金盐等。其中,电子元器件的采购主要与 FPCA 产品相

关,其大部分由客户提供或按照客户要求采购、少量由元盛电子自主采购;客供

电子元器件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小,而自行采购元器件的价格波动对公司影

响较大。用于中高端产品的胶纸、胶膜等原材料,绝大部分需要进口,价格较

为稳定。主要原材料柔性覆铜板市场供应充足,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存在一

定波动。综上,主要原材料、尤其是元器件及柔性覆铜板价格上涨会增加成本,

虽然可以通过调整产品售价予以部分消化,但元盛电子仍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

格波动导致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五)环境保护相关风险

元盛电子属于印制电路板制造行业,生产流程中涉及到电镀工艺,会产生

含金、含镍、含铜等重金属废水,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发生泄漏、污染等环保事

故,从而可能对元盛电子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日常生产经营中,

元盛电子一直注重环境保护,并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污染性排

放物进行有效处置,达到了环保相关规定的标准。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

政府可能在将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可能会限制元盛电子的生

541

产及扩张;或者导致元盛电子为达到新标准而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支付更高

的环保相关费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元盛电子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管理层及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元盛电子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人才是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根据上市公司

目前的规划,未来元盛电子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管理团队管理下

运营。因此,元盛电子管理团队的能力对于标的公司的有序运营至关重要,尤

其是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将直接关系到标的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上市公司已和交易对方在前次收购协议中约定,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自

2018 年起至少服务 5 年,以保证元盛电子的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团队稳定。虽然

如此,如果上市公司和元盛电子无法对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

其为标的公司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或是管理层及核心人员团队在服务期届

满后离任或退休,则将对标的公司的管理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汇兑损益风险

元盛电子部分产品用于外销。报告期内,外销收入金额分别为 1.23 亿元、

2.09 亿元及 0.76 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83%、38.19%及

26.80%。报告期内,由于存在出口外销,元盛电子保有一定金额的外汇资产,

其中以美元为主,因此出口收入结算和汇兑损益主要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

影响。2017 年元盛电子汇兑形成损失金额为 288.22 万元,占当期归属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9.11%,主要是因为 2017 年人民币持续升值产生汇

兑损失较多。2018 年元盛电子汇兑形成收益 18.25 万元。2019 年 1-6 月元盛电

子形成汇兑损失 51.71 万元。

2017 年以来,尽管受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因素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

所波动,但波动幅度并不大,并没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未来如果人

民币汇率波动变大,则汇兑损失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的影响有可能加大。特

别是人民币持续升值,短期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一是当人民币短期内升值

幅度较大时,以外币计价的应收账款将产生汇兑损失;二是以外币计价的产品

价格上涨,公司外销产品价格优势有所削弱;三是以外币计价的产品价格不

542

变,公司毛利率将下降。

三、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一)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整合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元盛电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已形

成覆盖刚性电路板、柔性电路板的全系列 PCB 产品组合,能够为客户提供 PCB

产品一体化全面服务,在实现潜在客户资源的整合共享、业务的互相渗透和协

同发展的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业务品类、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

性,最终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人员整合方面,上市公司拟通过加强管理人员及核心

业务人员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的流动带动业务协同发展,并通过进一步

实施激励、增强团队凝聚力;在销售整合方面,上市公司拟进一步发挥客户资

源优势,充分挖掘京东方、东芝、香港下田等大体量客户的硬板(尤其是高端

HDI)需求,以及纬创、比亚迪等大体量客户的软板需求;在采购、研发整合方

面,上市公司拟采取集团采购及研发策略,逐步实现在集团层面制定采购及研

发计划,充分发挥双方在材料采购、技术研发方面的协同效应。

为了提升本次收购的整合效果、实现协同效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需在

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实

施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整合措施,或是相关整合措施的效果无法有效体现,则可

能造成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可能,从而对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上市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收购完成后,元盛电子将继续作为法人主体独立运营,上市公司将继

续保持元盛电子组织结构的完整性、延续各部门的职能分配,同时结合本次收

购所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管理。

如果上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会使得并购后的协同效应不

543

能有效发挥甚至妨碍到原有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转;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内部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不能迅速跟进,亦将会

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前次收购形成商誉的减值风险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

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

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前次收购交易总对价为 3.30 亿元,标的资产于合并日(2018 年 4 月 30 日)

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2.01 亿元,因此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因前次收购形成商誉

1.29 亿元。

鉴于:1)元盛电子 2018 年度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2)FPC 下游

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行业持续发展,因此 FPC 行业前景良好;3)前次收购完

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协同开拓客户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因此,前

次收购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上市公司聘请了金证通评估对前次收购形

成商誉截至 2018 年末情况执行了减值测试,根据金证通评估出具的《商誉减值

测试评估报告》,通过将该商誉和相关资产组组合结合进行减值测试,被测试资

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价值。因此,截至 2018 年末,前次收购形成的

商誉未发生减值。

本次收购系收购少数股权,收购对价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将冲减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不会新增商誉。虽然本次收购不会新增商誉,但是如果

元盛电子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或者本次收购完成后整合效果及协同效应未

达预期,则前次收购形成的商誉仍然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股市波动风险

544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

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

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

司本次收购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

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

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期间及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

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

的投资决策。

(三)偿债能力风险

2019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0.98 和 0.72,本次交易后

预计降至 0.96 和 0.7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公司的短期

偿债能力一般。2019 年 6 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56.04%,本次交易后预计

增加至 58.06%,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

鉴于:1)公司除承担 2.14 亿元建行并购贷款以外,负债以经营性负债为

主;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情况较好、获取现金能力较强,利息保障倍数

及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3)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质量较

好,变现能力较强;4)公司与众多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的违

约风险总体较低,不存在偿债风险。但如果外部融资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发

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四)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545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46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者上

市公司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因此除考虑本次交易需

现金支付对价 3,000 万元及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700 万元,所以流动负债

及非流动负债较本次交易前分别增加 3,000 万元和 2,700 万元以外,本次收购标

的公司少数股权不会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造成影响,具体分析详见“第九节 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情况

1、2018 年 4 月现金收购珠海亿盛及元盛电子控股权

前次交易于 2018 年 4 月完成交割,实质上不属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董事

会决议日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完整

性,公司将前次交易纳入本次说明范围内,前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次收购,即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

电子 29.18%股权),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开市起停牌。

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前

547

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预案》等文件。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

报告书》等文件。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次收购相关议案、前次收购《重组报告书》等文件。

2018 年 4 月,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中京投资(公司通过出资和实际管理对中

京投资实现控制)完成现金收购珠海亿盛 55%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9.18%股权。

前次收购完成后,珠海亿盛、元盛电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范围的比例均为 55.00%。

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组报告书。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系公司

分别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相关性。

2、拟投资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电子电路(HDI&FPCB)项目

2017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公

开竞拍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珠海富山工业园 5G 通信电子电路

(HDI&FPCB)项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负责项目筹备运营,该项目总投资预计

不低于 17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项。2018 年 2 月,公司完成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中京。2018

年 8 月,公司通过珠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系统竞得交易序号为 18080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4,180.92 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该项目产品设计、建筑施工设计,目前正在进行数字

化工厂方案设计、土地平整及施工报建工作。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性。

(二)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出售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54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

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

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

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于,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

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交易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

规划、《公司章程》及相关要求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采用现金、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二)股利分配顺序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549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7、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8、公司如出现年度经营微利(微利是指年度税后利润低于 600 万元人民币)

情形或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可以不进行分红。重大投资计划等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公司应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最近

三年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55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

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

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六)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整的决策程序

1、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意

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提出分

配中期股利或特别股利的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议,并

551

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

以及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5、对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

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

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章程确定的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9、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并应对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0、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七)现金分红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八)未分配利润的使用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

固定资产投资。

552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将采取以下安排

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

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表决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本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

大会上,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

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可转债及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本次交易对方认购的可转债

及股份需进行适当期限的锁定,具体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发行可转换

债券及股份情况”。

(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1、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553

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

构编制的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备考财务报表(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

别为 0.22 元/股及 0.15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5 元/股及 0.16 元/股;上市公

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 0.22 元/股及 0.15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稀释每

股收益分别为 0.25 元/股及 0.16 元/股。本次交易后预计不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

的情形。

2、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的措施

为保障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具体

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预算与计划、使用、管理、变更、监管、报告与信息披露、考

核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落实监督措施,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

他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用于经批准的投资

项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加强经营管理,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

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

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

554

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公司将切实加

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

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保障。

(六)其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公司已经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重组报告书将提交董事会、股

东大会讨论,表决相关议案时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将对本次

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深交所上市规则》、《准则第 26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

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以下合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报告》。

公司就核查相关主体于公司股票停牌日前六个月内(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26155),以及各方自查结果,除下列情况

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555

序号 姓名/名称 与本次重组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2018-11-16 -11,800 100

2018-12-05 -100 0

2018-12-14 3,000 3,000

上市公司副总裁、元盛电子监 2018-12-17 5,000 8,000

1 曾锐

事会主席 2018-12-19 3,600 11,600

2018-12-20 3,000 14,600

2018-12-27 -3,000 11,600

2019-01-02 -11,600 0

2 罗春晓 上市公司员工、元盛电子监事 2019-03-18 -18,000 0

上市公司员工、上市公司副总

3 邓敏 2019-03-15 -10,200 36,000

裁/董事会秘书余祥斌配偶

4 黄若蕾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9-3-15 -10,000 8,000

2019-3-14 10,000 10,000

5 林艺明 本次交易对方、元盛电子监事

2019-3-19 -10,000 0

2019-3-14 2,200 2,200

6 廖月霞 林艺明配偶

2019-3-21 -2,200 0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 2019-2-12 13,000 13,000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 2019-2-13 -7,800 5,200

7

公司(全天候 6 号中铁信托) 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2-14 -3,900 1,300

管理的基金 2019-2-15 -1,300 0

2018-11-13 36,000 36,000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股份 2018-11-20 500 36,500

8

限公司 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018-11-23 -18,300 18,200

2018-11-29 -18,200 0

根据本次交易《交易进程备忘录》,上述相关主体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均

未获知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相关自然人主体(1-6)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情况说明,上述股

票交易行为均系各相关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

的投资决策,在买卖中京电子股票时,未知悉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根据光大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天

候 6 号中铁信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买卖中京电子股票的行为系投

556

资经理根据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投资决策,在买卖中京电子股票

时,未知悉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并且,光大证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有严

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京电子股票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八、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要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开始停牌。公司股票

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9 年 5 月 10 日)收盘价格为 9.32 元/股,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4 月 9 日)收盘价格为 11.96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期间)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22.07%。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

公告[2012]31 号)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深圳成份指数(代码:399001.SZ)累计涨跌

幅为-11.51%,中小板指数(代码:399005.SZ)累计涨跌幅为-12.85%,中小

板综合指数(代码:399101.SZ)累计涨跌幅为-12.83%,Wind 电子设备、仪

器和元件指数(代码:882253)的累计涨跌幅为-12.2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的相关规定,剔除同期深圳成份指数累计涨跌幅影响后,公司股

票在停盘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价累计涨跌幅为-10.56%;剔除同期中小板指数

557

累计涨跌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盘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价累计涨幅为-9.23%;

剔除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涨跌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在停盘前 20 个交易日内

的股价累计涨幅为-9.24%;剔除同期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指数万德指数累计

涨跌幅影响后,公司股票停盘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股价累计涨幅为-9.86%。

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也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

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的情况。

综上,本公司因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关标准。

九、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2019 年 5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上市公

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重

组报告书》等文件,并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发布了《重组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以及《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24 日开

市起复牌。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

就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558

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

有效。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

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之情况说明

1、《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

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

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 3 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

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

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

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为珠海亿盛 45.00%的股权以及元盛电子 23.88%的股

权,评估机构对珠海亿盛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对元盛电子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

评估。但是,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中京电子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故本次

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

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

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559

因最终标的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具备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告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

务报告,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8 年度每股收益将由 0.22 元/股增加到 0.25

元/股、2019 年 1-6 月每股收益将由 0.15 元/股增加到 0.16 元/股,本次重组预

计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560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时,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为本次交易准备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4、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具有独立性;相关评估

假设前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交易

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最终交易定价系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

经过公平谈判、友好协商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7、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

561

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标的

公司、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9、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10、同意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对

本次收购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

干规定》、《准则第 26 号》、《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定价原则公

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评估惯例和标的公司实际情

况,重要评估参数的取值遵循了通行估值方法,符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

发展实际,结论具备公允性;

4、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将得到较大提升,本次

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5、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品组合、拓展业务领域,有利于上市公

司未来的发展,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有所提高;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562

6、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7、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

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对本次

收购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重组的方案不存在违反有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3、中京电子、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次重

组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中京电子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本次重组、完成本次重组涉及的商务主管部门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变

更备案手续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4、本次重组现阶段涉及的各项交易文件已经由相关方妥善签署,该等协议

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该等协议将从各自规定的

生效条件被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对协议相关方产生约束力。

5、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则

和实质性条件。

6、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的情形。除交

易对方所持有的部分标的公司股份/股权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交易对方所

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股权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可能导致转让受限的情形,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相关交易对方已承诺根据中京电子的要求在

本次收购交割前或中京电子要求的其他时间完成所持有标的公司股份/股权的解

除或注销质押手续。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尚需取得的批准和备案后,办理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63

7、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员工安置的处理。

8、中京电子已经依照《重组管理办法》履行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参与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执业资质。

564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有关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344

财务顾问主办人:谭轶铭、郭厚猛

财务顾问协办人:陆郭淳、张娜、陈若峰、陈柄翰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微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81350

签字执业律师:庄炜、胡义锦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胡少先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

电话:0571-88216888

565

传真:0571-88216999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永利、张笑

四、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顺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 272 号苏宁慧谷 E07-2 幢 1104-1105

电话:025-66049898

传真:025-85653872

签字资产评估师:高诚、陈蓓

566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杨 林 刘德威 余祥斌

刘书锦 刘伟国

全体监事:

方红所 章 燕 何 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曾 锐 梁保善 汪勤胜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567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

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

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郭厚猛

财务顾问协办人:

陆郭淳 张 娜 陈若峰 陈柄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568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

认《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 微

经办律师:

庄 炜 胡义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月 日

569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

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9〕2-500 号、天健审〔2019〕2-501 号、天健审〔2019〕2-554

号、天健审〔2019〕2-555 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19〕2-503 号、天

健审〔2019〕2-556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惠州中京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

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永利 张 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月 日

570

五、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

册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

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顺林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高 诚 陈 蓓

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571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京电子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有关决议;

3、中京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京电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重组协议;

5、光大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君合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天健会计师对珠海亿盛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

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8、天健会计师对元盛电子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财务报

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9、天健会计师对中京电子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

具的审阅报告;

10、金证通评估出具的关于珠海亿盛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11、金证通评估出具的关于元盛电子全部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

12、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 1 号

电话:0752-2057992

572

联系人:黄若蕾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郭厚猛、陆郭淳

投资者亦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

文。

573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574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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