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63
债券代码:122479 债券简称:15 南铝 01
债券代码:122480 债券简称:15 南铝 02
债券代码:143271 债券简称:17 南铝债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5 南铝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25 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发行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5 南铝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22479.SH)将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根
据本公司“15 南铝 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面向
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南铝01
3、发行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22479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
8、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4.97%。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对于逾期
未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
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2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起息日:2015年9月25日
11、年付息次数:1次
12、每张派息额:人民币4.97元(含税)
13、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4.97%
14、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9月25日
15、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信用等级:经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8、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2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15 南铝 01”的票面利率为 4.97%,每手“15 南铝 01”(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7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2、除息日:2019年9月25日
3、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南铝 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内,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联系人:隋冠男
咨询电话:0535-8616188
传真:0535-861623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联系人:孙婕、郑文英
电话:021-60933183
传真:021-6093693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