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9-02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
司 A 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书面通知,
蓝星集团拟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详细情况请查阅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获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蓝星集团书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进入发
行阶段。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将采取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蓝星集团将以其合法
拥有的公司 A 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
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
兑付。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
务细则》的相关要求,内容如下:
1、蓝星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了《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之信托及担保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 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
保及信托财产”);
2、国泰君安证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担保
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蓝星集团及国泰君安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在本次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蓝星集团持有的共计
1
680,000,000 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5.36%,划入担保及信托
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国泰君安证券名义持有,并以“蓝星集团-国泰君安
-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国泰君安证券将根据蓝星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
害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手续完成后,蓝星集团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709,387,160 股 A 股股份,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63.74% ; 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 蓝星 EB 担保及信
托财产专户”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680,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
的 25.36%。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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