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9-4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4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
心有限公司 4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嘉泰”)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
发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或“目标公司”)45%股权。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交易对价定为 9,45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及 9.12 规定,公司
在 12 个月内转让生物中心股权产生的利润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且超过 500 万元,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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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会路 18 号 5 座 301 自编之三
法定代表人 赵文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53LT889D
货运代理,产业园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
主营业务
营,物业租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服务。
江门市顺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江门市嘉禾投资
主要股东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股权,江门市腾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实际控制人 彭仲勤
2、江门嘉泰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
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门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对方控股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江门嘉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控股方为江门市顺泰投资置业有限
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末,江门市顺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3,36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生物中心 45%股权。上述资产的产权清晰,不存
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生物中心不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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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被执行人。
2、生物中心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赵文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10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1939356103
成立时间 2008 年 5 月 28 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凭有效的《食品生
产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工业酶制剂、饲料(凭
有效的《饲料生产许可证》经营);有关生物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成果转让、技术咨询及服务;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出
租;销售:食品(凭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
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生物中心历史沿革
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是七五期间由国家计委批
准筹建的国家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于 1991 年 3 月 14 日在江门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1998 年 7 月 25 日,生物中心正式成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上海立天唐人控股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持有
的生物中心 55%股权,成为生物中心控股股东。公司持有生物中心 45%
股权。
2019 年 8 月 27 日,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受让上海立天
唐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生物中心 55%股权,控股生物中心。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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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物中心 45%股权。
4、生物中心主要股东及财务数据
生物中心主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持股 注册 设立时 注册
股东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资本 间 地
江门市嘉 货运代理,产业园项目的投资、管理
泰物流服 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租赁 1,000 2019 年 江门
务有限公 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投资 .00 万 8 月 15 市新
司 55% 咨询服务。 元 日 会区
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对外经济
江门甘蔗 合作业务。生产、销售:食糖、纸浆
化工厂 纸、酵母、酒精、建筑材料、金属材 江门
(集团) 料(不含金银)。机电及化工机械的 44,28 1992 年 市甘
股份有限 制造加工,仪器仪表试验及修理;技 6.132 12 月 化路
公司 45% 术开发。 4 万元 28 日 56 号
生物中心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106.66 5,169.03
负债总额 4,141.10 4,011.14
资产净额 965.56 1,157.89
项目 2019 年 1-7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5.28 1,774.91
营业利润 -192.11 -3,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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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192.33 -3,802.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38.78 -873.20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广会审字[2019]G19026330010号审计报告。
5、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
字[2018]第417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资产基础法、市场
法、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判断,并采用资产基础
法评估生物中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
生物中心的资产账面值5,635.18万元,评估值17,234.66万元,评估
增值11,599.48万元,增幅205.84%;负债账面值为4,276.87万元,评
估值为3,743.77万元,评估减值533.10万元,减幅12.46%;净资产账
面值为1,358.31万元,评估值为13,490.89万元,评估增值12,132.58
万元,增幅893.21%。
据此 ,截 至2018年 9月 30 日, 生物 中 心股 东全 部 权益 价值 为
13,490.89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45%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股权”)。
2、转让价款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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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 9,450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分两期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其
中:
首期付款,全部款项的 50%。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乙方支
付甲方人民币 4,725 万元。
二期付款,全部款项的 50%。甲方将 45%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
30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4,725 万元。
3、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
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
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
取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
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交易总价款的 30%承担
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并有权解除合同。
(3)若目标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对目标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相应赔偿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共同办理权证变更或未按约定向乙方
交割目标公司所有权证、文件和资产的,应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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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
六、本次生物中心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生物中心于 2018 年 5 月末停产后,只能等待政府对该区域实施
“三旧”改造,按照未来相关政策享受土地出让分成收入。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出让生物中心 55%股权,并保留生物中心 45%股权,就
是希望能够享有生物中心未来“三旧”改造带来的股权增值收益。但
近期生物中心所处片区的城市规划调整及相关因素变化对公司持有
的生物中心 45%股权未来价值提升及变现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一是
政府规划沿西江边建设一条城央绿廊景观大道,将占用生物中心部分
土地,未来生物中心列入“三旧”改造的土地面积有所减少;二是由
于众多因素的制约,生物中心所处区域内两大重点化工企业异地搬迁
计划至今无法落实,“三旧”改造时间无法确定。
同时,公司已实施向军工领域战略转型,并将围绕军工相关领域
开展产业整合。通过转让生物中心 45%股权,可以回笼部分现金,反
哺公司收购的两家军工企业,解决其发展瓶颈,从而有利于公司集中
资源加快向军工领域的转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转让生物中心 55%股权后,继续持有生物中
心 45%股权,从 2019 年度起,生物中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生物中心已停止生产,没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收入,但需继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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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费用支出,企业每年会产生一定亏损。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9】G19026330010 号),
生物中心 2019 年 1-7 月份净利润为-192.3 万元。公司转让生物中心
45%股权后,对公司的营业收入没有影响,且无需按持股比例承担相
应亏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本次转让生物中心 45%股权,
将收回现金 9,450 万元,对公司 2019 年度损益的影响为 3,532 万元。
经过了解,江门嘉泰为新成立企业,但其股东及相关方财务状况
良好,业务领域较广,抗风险能力较强。其股东之一江门市嘉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门市嘉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
履约担保函。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转让生物中心 45%股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拟转让生物中心 45%股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增加资金储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有积极
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发展战略,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生物中心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生物中心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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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广东江门
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45%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转
让生物中心 45%股权, 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后公司能实现部分资金的回笼,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转
让生物中心 45%股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
字[2019]G19026330010 号《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7 月审计报告》;
5、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
417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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