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19)108 号
债券代码:112579 债券简称:17 蒙草 G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蒙草 G1”债券付息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7 蒙草 G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2 日
兑付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每手(面值 1,000
元)“17 蒙草 G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 元(含税)。
“17 蒙草 G1”付息期间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凡在
2019 年 8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9 年 8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根据《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17 蒙草 G1”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 5.50%。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蒙草
G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5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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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简称:17 蒙草 G1(深交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579。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5.50%,在存续期内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2 年
票面年利率加上/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若
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2 年票面利率不变。
7、挂牌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
支付方式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
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 9 月 1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8 年至 2019 年的 9 月 1 日,以上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票面利率为 5.5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 2 年末,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
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 5.5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本次支付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一年期利息,即每手“17 蒙草 G1”(面值 1,000 元)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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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息为 5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4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55 元。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9 年 8 月 30 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9 年 9 月 2 日
3、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 年 9 月 2 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19 年 9 月 2 日
五、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7 蒙草 G1”债券持有人。
六、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采取场外派息的方式完成本次付息。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时统一由各付息网点
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
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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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晓妮
联系电话:18048390212
传 真:0471-6695192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昊
联系电话:010-86451363
传真:010-6560844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1899327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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