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ST 华信 公告编号:2019-113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重组意向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公司重组事宜的初步意愿表达,具体
的重组方案的落实与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按照规定对《重组意向协议书》的进展情况作持续披露,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重组意向协议书》仅为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国际”或“公司”)与焦
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州炭素”)于 2019 年 8 月 8 日签订
了《重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书”),双方就由中州炭素协调帮
助公司摆脱债务危机等事宜达成了合作意向。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化工总厂西邻
法定代表人:韩健华
成立时间:2001 年 02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400.000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173512012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广州德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石墨电极,炭块,炭糊类制品,炭电极及煅后
焦,SIC 脱氧剂,非标准石墨电极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营期限:2001 年 02 月 23 日至 2033 年 02 月 22 日
三、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甲方”)
乙方:焦作市中州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协议中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018),
乙方成立于 1964 年,是一家长期专业从事炭素制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科技型
企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积极协调为甲方摆脱债务危机等事宜达
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使甲方尽早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乙方积极与甲方沟通、商
定,拟尽快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资产
重组协议》等必要的重组文件。
第二条 本次合作,乙方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平台和资源优势,尽早使
甲方尽早摆脱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严格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
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双方只能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项下的交
易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四条 甲方承诺将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向乙方或其聘请的专业机构
披露有关的信息。
第五条 乙方承诺其自身以及其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收到的甲方等相关方披露
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重组的初步意愿表达,具体重组方案以甲乙
双方签订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第七条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2
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签订意向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公司重组事宜的初步意愿表达,若具体
的重组方案能够落实并实施完成,可推动公司债务危机的解决,缓解公司经营压
力,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意向协议书为协议双方就公司重组事宜的初步意愿表达,具体合作方案的落
实与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