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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房发展: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天房發展:2015年公司債券2019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7/30 00:00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8

债券代码:122421 债券简称:15 天房债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5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8 月 6 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

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5 天房债”,代码为 122421。

3、发行主体: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 年期(3+2)。

5、发行总额:10.00 亿元。

6、债券余额:0.03 亿元。

7、债券利率: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8 年 8 月 5 日,票面利率:5.80%;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5 日,票面利率:7.50%。

8、计息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5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计息期限为自 2015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5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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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5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

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50%。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5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

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19 年 8 月 6 日。

三、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8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天房债”债券持有人。

2019 年 8 月 5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8 月 5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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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

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 天房债”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法定代表人:郭维成

联系人:张昆、丁艳

联系电话:022-2331 7185

传真:22-2331 7185

邮编:300050

(二)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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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02 6646

传真:010-5902 6604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王钰清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转 8149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

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次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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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