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湖南黄金: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Hunan Gold: Announcement on plans to publicly issue corporate bonds

Sensex a share ·  Jul 30, 2019 00:00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19-3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尚需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

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具体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

围内确定。

2.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

记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

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3.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

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

在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6.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

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7.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网上和网下相结合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

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按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的方式发行。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

个月。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券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

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

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

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

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

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

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

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授权的其

他人士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

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关于本次债券发行后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的说明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持续、稳定、透明的股东

回报机制。《公司章程》中的具体约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

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期间间隔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

红。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且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

要用于经营周转使用,必要时可适当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自有

资金投资支出,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

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 2/3 以上表

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

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报

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网络平台、公司邮箱、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

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董事会的说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

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9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