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分红方案已获公司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证
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现
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75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50 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公司分配方案在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7,5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090 林惠榕
2 00*****358 陈国鹰
3 00*****697 林金全
4 08*****403 福建国脉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 116 号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591-87307399 ,传真号码:0591-87307336
联系人: 张文斌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