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孚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9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19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
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I
目 录
重要声明............................................................................................................................................ I
目 录 ..............................................................................................................................................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3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6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8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0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11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2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概况
1、债券简称:孚债暂停(“11 中孚债”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债券简称由“11 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债券代码不变)
2、债券代码:122093
3、债券期限:8 年
4、债券利率:7.3%
5、债券发行规模:15 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8、债券上市/挂牌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月
9、债券上市/挂牌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
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4、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5、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6、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7、互联网址:www.zfsy.com.cn
8、电子邮箱:zhqb@zfsy.com.cn
9、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铝加
661,715.76 56.31% 489,159.51 42.45% 650,572.29 56.21% 432,760.36 41.07%
工
主 电解
138,128.53 11.75% 230,744.32 20.03% 146,460.43 12.65% 208,468.01 19.78%
营 铝
业 电 31,524.86 2.68% 19,724.11 1.71% 29,746.21 2.57% 14,798.45 1.40%
务 蒸汽 5,173.54 0.44% 4,327.61 0.38% 6,127.26 0.53% 5,103.93 0.48%
煤炭 55,884.86 4.76% 18,394.67 1.60% 49,542.96 4.28% 13,499.14 1.28%
贸易 253,519.05 21.57% 306,059.96 26.56% 252,002.74 21.77% 303,900.47 28.84%
小 计 1,145,946.60 97.52% 1,068,410.18 92.73% 1,134,451.89 98.02% 978,530.36 92.86%
其他业务 29,116.10 2.48% 83,790.25 7.27% 22,964.60 1.98% 75,242.17 7.14%
合 计 1,175,062.70 100.00% 1,152,200.43 100.00% 1,157,416.49 100.00% 1,053,772.53 100.00%
发 行 人 2018 年 度 共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175,062.70 万 元 较 上 年 同 期 的
1,152,200.43 万元上升 1.98 %,主要为铝加工收入和煤炭收入上升所致。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18 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2,290,417.88 2,556,778.18 -10.42%
负债合计 2,046,993.17 2,021,215.20 1.2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3,424.71 535,562.98 -54.55%
营业收入 1,175,062.70 1,152,200.43 1.98%
净利润 -416,519.20 -46,528.88 -795.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5,673.68 50,620.06 69.25%
量净额
2018 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243,424.71 万元较 2017 年末减少 292,138.27 万元,
一方面为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所有者权益 123,543.03 万元,另一方面为 2018
年度公司亏损 416,519.2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净利润-416,519.20 万元较 2017 年多亏 369,990.32 万元,主要
原因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18 年因子公司产能转移部分资产暂时闲置等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 18.28 亿元,较 2017 年增加 16.52 亿元;供暖季限产影响:受供暖
季限产政策影响,公司实行弹性生产,产品产量大幅下降,影响公司利润较 2017
年减少 4.2 亿元;原材料价格影响:2018 年铝行业形势依然严峻,电解铝价格持
续下跌,氧化铝、原煤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影响公司利润较 2017 年减
少 4.8 亿元;所得税影响:2018 年公司将中孚铝业、林丰铝电等单位核算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转回,影响公司 2018 年递延所得税费用 5.24 亿元较 2017 年增加 6.06
亿元。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5,673.68 万元,较 2017 年
增加 35,053.62 万元,主要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孚债暂停”合计发行人民币 1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1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债券募集说明
书约定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亿元
项目 金额 约定用途 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 14.745 偿还公司债务 —
使用资金合计 14.745 — 是
募集资金余额 0 — —
“孚债暂停”募集资金中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募集
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4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流动比率 0.32 0.48
速动比率 0.26 0.32
资产负债率(%) 89.37 79.05
贷款偿还率(%) 74.05 100.00
利息偿付率(%) 83.68 100.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17 0.95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2018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上年大幅上升,主要为 2018 年亏损增加影响净资
产减少所致;2018 年公司贷款偿还率 2018 年度低于 100%,主要为 2018 年末银
行本金逾期 5.43 亿、非银行金融机构逾期 12.68 亿所致;2018 年公司利息偿付
率低于 100%,主要为 2018 年末银行利息逾期 0.50 亿、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逾
期 1.42 亿所致;2018 年公司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为-1.17,主要为本期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18.28 亿所致,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部分借款本金及利
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其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期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
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
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
理的制度安排。
2、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已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
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
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用途使用。
3、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
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
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
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员来自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保证本息的偿付。
4、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
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
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
6
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根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5、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
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预计到期难以偿付利息或本金;(2)订
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3)发生重
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4)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5)发生重大仲裁、诉讼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
影响;(6)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7)未
能履行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约定;(8)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以及(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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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18 年 8 月 29 日“孚债暂停”已按时全额兑付 2017 年 8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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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8 年 4 月 20 日 , 发 行 人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www.cninfo.com.cn)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7 年年
度报告》、《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 4 月 30 日 , 发 行 人 已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的 网 址
(www.cninfo.com.cn)等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2018 年年
度报告》、《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
根据“孚债暂停”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
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1、不向股东分
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
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时,根据“孚债暂停”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安排计划,发行
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 8 年末)前 12 个月起,按照一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
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
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前 12 个月为本金的 25%,前 6 个月为本金的 50%,
前 3 个月为本金的 75%,前 1 个月为本金的 100%。发行人尚未根据前述约定计
提相关偿债基金至一定比例,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补足应缴的偿
债基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向市场公告。
除此以外,2018 年度,发行人未出现其他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
况,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11 中孚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豁免计提偿债基金安排计划的议案》,由于出席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
期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未生效。受托
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
向市场公告。
10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018年11月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下调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本次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AA-”,评级展望为“稳定”;并将其发行的“11中孚债”信用
等级由“AA”下调至“AA-”。
2018年12月17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1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的公告》,将本次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及“11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19年6月21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孚债
暂停”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列入评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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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杨萍,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次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
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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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包括: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
之二十;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0)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1)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8 年度,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及披露情况如下:
1、2018 年 8 月 27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
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13),依据该公告,2017 年 12 月,上市公司与中
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贸”)开展 10,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
务,期限为 3 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豫联集团”)为此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 年 7 月,上市公司
与中外贸因部分本息发生纠纷,后中外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
产保全。根据(2018)京 01 财保 88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无限售流通股 161,007,844 股,限售流通股 683,654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
13
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2 日止。上述股份被冻结事宜预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受托管理人已就
本事项出具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2018 年 9 月 6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部分
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24),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与青岛市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借款合同纠纷事宜,青岛资产向山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2018)鲁民初 143 号《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持
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无限售流通股 10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
29,701,231 股;豫联投资限售流通股 30,298,769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
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止。上述股份被冻结事宜预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具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2018 年 9 月 11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25),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与华融金融租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纠纷,华融租赁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2018)浙 01 民初 3052 号和(2018)
浙 01 民初 3053 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94,106,592 股,限售流通股 91,00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
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9 日止;
对豫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7,844 股,限售流通股
683,654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冻结
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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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
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具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4、2018 年 10 月 19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34),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与国美信达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发生合
同纠纷,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合泰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
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306,749,500 股,限售流通股 10,42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7 日止;对豫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
份(无限售流通股 1,678,842,308 股,限售流通股 437,734,655 股)及孳息(指派
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
结之日起计算。若上述股份被处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
化,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具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下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
告》,联合评级决定将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评
级展望为“稳定”;并将其发行的 11 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A-”。
依据该公告,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主要原因为:进入 2018 年后,受采暖季
限产以及年内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孚实业经营业绩出现持续亏损。
2018 年 1-9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利润-9.12 亿元,净利润-7.16 亿元,其中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4.17 亿元。同时,上市公司与海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纠
纷及其他股权冻结事项亦侧面反应出公司如约偿债能力明显下降。综合上述因素
将不利于 11 中孚债本息的如期偿付。本次评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联合评级于上
15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下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2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评级调整的公告》(详见
公告:临 2018-147),公告了 11 中孚债上述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等级调整事宜,
调整后 11 中孚债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
项出具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
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59),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
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
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 162 号),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00 股、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
结期限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止。若上述股份被处置,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具 2018 年
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7、2019 年 1 月 30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业绩预减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9-012),依据该公告,预计 2018 年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亏损 18 亿-22 亿,较去年同期下降 16 亿-20
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15
亿-19 亿。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
出具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发布《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
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公告》,河南中孚铝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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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业”)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拥有 50 万吨/年电解铝产
能,受电力成本高企影响,中孚铝业近年来处于持续亏损状态,面临较大经营压
力。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电解铝生产所需电力能源结构、降低用电成本、减少火力
发电碳排放、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发行人拟将中孚铝业 25 万吨电解铝全部停产
并向水电资源富集的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开发区转移。本次产能转移计划将对中孚
铝业部分产能即 25 万吨/年电解铝涉及的电解槽、铝母线、多功能天车及铸造、
组装等配套设备搬迁,因此对不能搬迁利用的房产及其他设备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总额预计将达 3-4 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1.5-2 亿元。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偿债基金安排计划,发行人自本期债券到期(第 8 年末)前 12 个月起,按
照一定的时间,将约定计提金额的偿债基金款项分批划入专项偿债基金账户,以
作为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款项。每期偿债基金计提金额分别为:前 12 个月为本金
的 25%,前 6 个月为本金的 50%,前 3 个月为本金的 75%,前 1 个月为本金的
100%。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基金。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
具 2019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9、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
中孚债”暂停上市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9-048),依据该公告,根据《关于
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债券结算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11 中孚债”已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进行了交易方式调整,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
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逐笔全额结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公司“11 中孚债” 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
债券简称由“11 中孚债”更名为“孚债暂停”,债券代码“122093”不变。公司
债券持有人仍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采取报价、询价
和协议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具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10、光大证券作为本期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就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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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计提事项召集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公司本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本次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386,130 张,代表的本次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38,613,000 元,占本次债券未偿还本
金总金额的 8.9469%。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七条债券持有人会
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二分之一(1/2)以上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未偿还债券总数不足本期有表决权未
偿还债券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未生效。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尚未根据上述约定计提相关偿债基金至一定比例,受托管理人将
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补足应缴的偿债基金,及时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并向市场公
告。受托管理人已就本事项出具 2019 年度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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