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公司”)拟
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
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以非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后,中国动力控股股东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普通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签章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