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NANSHAN ALUMINIUM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点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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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
第二节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6
第三节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1
第四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12
第五节 发行人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3
第六节 担保人的情况.............................................................................................. 14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5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6
第九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7
第十节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以及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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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NANSHAN ALUMINIUM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前宋村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山铝业
股票代码:600219
法定代表人:程仁策
成立时间:1993 年 3 月 18 日
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265706
电 话: 0535-8616188
传 真: 0535-8616230
公司网址:http://www.600219.com.cn
电子信箱:600219@nanshan.com.cn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 2018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22,236.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8.48%;营
业成本 1,670,736.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6.44%;净利润 1,522,515,165.27 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 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7,977,104.68 元,较
上年同期减少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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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公司继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完善、优化产品
结构,其中铝箔生产线、中厚板生产线报告期内产能持续释放,原有生产线通过
改进加工技术等方式调整提高产量,公司产品销量增长。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报告期内公司铝制品产销率为 100%,
其中型材产品对外销量较上年增加 13.05%;热轧卷/板产品对外销量较上年增加
72.24%;冷轧卷/板产品对外销量较上年增加 5.77%;铝箔产品对外销量较上年增
加 14.02%。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175,931.16 41.61%
非流动资产 3,054,002.23 58.39%
资产合计 5,229,933.39 100.00%
流动负债小计 913,001.06 17.46%
非流动负债小计 291,149.04 5.57%
负债合计 1,204,150.10 2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822,773.34 73.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25,783.30 76.98%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974,045.94
其中:电、汽 22,523.54
天然气 3,594.18
氧化铝粉 53,725.46
铝合金锭 135,275.90
铝型材 406,827.45
热轧卷/板 262,921.02
冷轧卷/板 956,107.62
铝箔 124,541.27
其他 8,529.49
其他业务收入 48,190.26
营业收入合计 2,022,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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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 年度
营业利润 181,938.38
利润总额 183,166.81
净利润 152,251.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3,797.71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356.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0,832.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5,681.7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483.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6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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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面向
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本
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首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预设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品种二也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利率: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为 4.97%;品种二的
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为 4.40%;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
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了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 5.00%。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一:未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品种二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一:未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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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应在披露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
法的公告后连续两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债券回售提示性公告,投资者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
办法的公告在指定的回售申报期间(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至第 25 个工作日)实施回售申请。发行人在投资者回售申报结束之日
发布回售申报结果公告。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品种二并接受
发行人的上述安排。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0、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未支付的
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
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11、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
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
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
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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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品种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
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
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起息日:2015 年 9 月 25 日。
13、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到期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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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金兑付登记日:
本期债券品种 1:2020 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为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 2: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 2020 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2018 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为本金及
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 2020 年 9 月 25 日之前的第
3 个工作日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6、本金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
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17、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
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
债券配售。
18、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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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黄城支行 1606036019200090846;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 227327269352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 2019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山东
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5 南铝 01、15 南铝 02 及 17 南铝债跟踪评
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182】,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发行人
主体长期信用等维持级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22、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
交易的基本条件。
28、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为 900 万元。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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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49,1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1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基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
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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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偿债能力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流动比率 2.38 2.01
速动比率 1.81 1.40
资产负债率(%) 23.02 24.72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2.81 21.64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2.01、2.38,速动比率分别为 1.40、1.81,同比均出现提高。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
最近两年,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72%、23.02%,维持较低水平;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1.64、12.81,保持较高水平。综上,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保持在合理的水平。
2018 年,发行人按时偿付各项债务,信用记录良好。经与发行人沟通,发行
人偿债意愿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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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2018 年,发行人严格遵守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债券
条款的规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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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担保人的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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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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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
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出具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5
南铝 01、15 南铝 02 及 17 南铝债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0182】,
维持 15 南铝 01 和 15 南铝 02 的 AAA 信用等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为 AAA,
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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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5 年 9 月 25 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期债券品种二: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
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未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018 年度,“15 南铝 01”和“15 南铝 02”均按时偿付了利息。其中,“15
南铝 02”的部分投资者在 2018 年进行了回售,回售后,“15 南铝 02”本金为
3.2538 亿元,到期日不变,依然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另外,发行人在 2018 年
对“15 南铝 02”的票面利率进行了上调,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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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以及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
息
2018 年度内,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履行
相关职责,包括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开展偿付利息、债券回售等工作,并持续跟
踪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确保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等。
2018 年度,不存在债券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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