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回购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4.96 元/股。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2019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进行了首次回购,当日共回购股份 10,7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08%,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32,850,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将截止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回购股份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8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82%;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1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67,830,483.85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
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