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203 债券简称:14 北农债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北农债”2019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兑付兑息登记日:2019 年 4 月 4 日
债券到期日:2019 年 4 月 8 日
债券摘牌日:2019 年 4 月 8 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 年 4 月 4 日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发行的北京大北
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至 2019 年 4 月 8 日将期满 5 年。
根据本公司“14 北农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并且将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到期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 北农债
3.债券代码:112203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债券期限: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7.债券利率:7.24%,即每张派息额 7.24 元(含税),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4 年 4 月 8 日
9.到期日:2019 年 4 月 8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8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每
年的 4 月 8 日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12.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3 个付息日
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
利息。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4.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6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兑付方案及本次付息方案
1、债券兑付方案
本次兑付的本金为“14 北农债”发行总额 50,000 万元,即每张兑付本金金
额 100 元。
2、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24%,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72.4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7.92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2.40 元。
三、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4 日
2、兑付兑息日:2019 年 4 月 8 日
3、摘牌日:2019 年 4 月 8 日
四、兑付兑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 4 月 4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北农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14 北农债” 付息、兑付。在本
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8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8 年修订)》,2019 年 4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
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
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
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1902
联系人:田春梅、雷泽丽
咨询电话:15652078320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人:郭严、崔璐迪
联系电话: 010-85130466、85130636
传真: 010-8513054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 梁一霞
联系电话: 0755-21899317
邮政编码: 518038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