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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粵 傳 媒:關於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計劃完成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02/28 00:00

证券代码:002181 证券简称:粤传媒 公告编号:2019-010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粤传媒”)控股股东广州传媒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洋实业”)计划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 18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2,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0.172%),不超过 23,221,163 股

(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洋实业的通知,告知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已实施完毕。广传媒已于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5,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727%。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广传媒持有公司股份

551,070,451 股,占公司总股份 47.46%,大洋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211,407,711 股,占公司总股

份 18.2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广传媒及一致行动人大洋

实业本次增持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 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4. 增持期间:2017 年 9 月 1 日起 18 个月。

5. 增持数量:不低于 2,000,000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0.172%),不超过 23,221,163

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 2%)。

6.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由广传媒及大洋实业自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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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05,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727%。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广传媒 2017 年 12 月 25 日 921,420 0.0794%

2 广传媒 2017 年 12 月 26 日 733,800 0.0632%

3 广传媒 2017 年 12 月 27 日 350,000 0.0301%

合计 2,005,220 0.1727%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股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前,公司控股股东广传媒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洋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2,478,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7%;本次增持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广传媒及其一致

行动人大洋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4,483,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5%。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及 本次增持股份前 本次增持股份后

一致行动人

号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名称

1 广传媒 551,070,451 47.46% 553,075,671 47.64%

2 大洋实业 211,407,711 18.21% 211,407,711 18.21%

合计 762,478,162 65.67% 764,483,382 65.85%

四、 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

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

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

请。

五、 相关承诺及其他说明事项

1. 广传媒、大洋实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完成增持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粤传媒股票, 并

2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切实配合公司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在增持期间,广传媒、大洋实业严格遵守了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

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超计划增持等行为。

2.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广州大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增持广东广州日报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的通知》;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广东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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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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