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全体股东
合计持有的居然新零售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自《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首次披
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与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
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