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河南中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中孚实业”)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红松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丁彩霞
(五) 联系电话:0371-64569088
(六) 联系传真:0371-64569089
(七) 登载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
(二) 债券简称:11 中孚债
(三) 债券代码:122093
(四) 债券期限:8 年
(五) 债券利率:7.3%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1 年 8 月 29 日
(十) 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11 年 9 月 22 日
(十一) 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 11 中孚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报告如下:
(一)股份冻结情况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中孚实业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公告:临 2018-159),依据该公告,因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
与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股份司法冻结。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执行通知书》((2018)京民初 162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对豫联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豫联集团-河南
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
一期)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216,000,000 股、豫联集团-河南豫联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质押专户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0 股)及孳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
股、现金红利)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止。目前上市公司及豫联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
理上述股份冻结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077,248,8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93%。本次司法冻结后,豫
联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1,077,248,821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93%。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事宜暂无法判断
未来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造成影响,光大证券将持续关注该事宜的
进展情况。若上述股份被处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
发生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评级事项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及“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联合评级决定将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将其发行的 11 中孚债
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及“11 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依据该公告,评级机构
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将其发行的 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
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主要原因为:2018 年 12 月 12 日,中孚实业发布
公告称,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产品成本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
决定将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进行
全面停产并拟进行产能转移。林丰铝电停产将减少公司电解铝产能
25 万吨,约占公司电解铝产能的 30%;涉及固定资产净值约 133,257.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4.88%,计提减值总额
预计将达 6-7 亿元,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 2-2.5 亿元。
同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的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联煤业”)49%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
豫联煤业 100%股权;豫联煤业拟收购豫联集团持有的郑州广贤工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49%股权,收购完成后豫联煤业
持有广贤工贸 100%股权。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信用状况带来的综合
影响尚存不确定性,联合评级决定将中孚实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将
其发行的“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并维
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11 中孚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评级调整具体内容详见联合评级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及“11 中孚债”债项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的公告》。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本付息的影
响、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协议》
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