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8-8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事项
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决定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下属王新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回购,由郑州
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作为回购主体,与公司
协商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经协商,市城管局与公司分别签署
《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终止与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终止与补偿协议”)、《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之中水委托运营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运营协议”)。
2、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
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签署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事项相关协议的议案》,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终止与补偿协议
(1)特许经营协议终止日:2016年9月30日;
(2)补偿价款: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出具的信会
师豫报字[2018]第10016号专项审核报告和郑州市国资委审核结
果确定的应补偿金额877,724,432.12元作为《王新庄污水处理特
许经营协议》终止的补偿价款;
(3)支付方式:市城管局以货币方式向中原环保支付补偿
价款;
(4)资产移交:2018年12月31日为标的资产移交日,移交
的标的资产为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业务相关资产。
2、委托运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后,为保证现阶段相关单位的中水需
求,由市城管局委托中原环保运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并签署委托
运营协议。
(1)委托运营范围: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一切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
(2)委托运营期限:2016年10月1日起至王新庄污水处理厂
停产日止;市城管局决定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停产时,应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中原环保;
(3)委托运营费用:包括电费、水费、药剂费、人工费、
日常维护费等各项成本、税费及中原环保合理利润;
(4)费用支付:市城管局应支付给中原环保的运营费用应
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并经双方共同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
认后,由市财政局予以结算。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应于该
会计年度结束并共同委托的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据实结
算;
(5)委托运营期间水质标准:在进水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
下基本满足需水单位水质要求。
二、对公司的影响
郑州市城管局对王新庄污水处理厂回购后,特许经营协议将
提前终止。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相应补偿价款将计入权益,
具体情况以 2018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为准。该事项的实施有
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助力公司进一步部署环保产业格局,对
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在实际履行中,受市场因素
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王新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终止与补偿协议;
3、王新庄污水处理厂之中水委托运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