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7
债券代码:112136 债券简称:12 勤上 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2勤上01”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
日为2018年12月26日,凡在2018年12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12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行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以下简称“12 勤上 01”、“本期债券”)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将期满 6
年。根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勤上01
3、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136
5、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债券余额935.84万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7、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8、债券利率:7.3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上调票面利
率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7.38%,并在债券存续期
内后2年内固定不变。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7年12月27日。
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8年12月27日。
11、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7.38%。
12、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债券的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AA-。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6.38%,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
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现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8%。每10张“12勤上01”面
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73.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04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6日
2、除息日为2018年12月27日
3、付息日为2018年12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2月2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3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2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勤上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
“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洪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邮政编码:523565
联系人: 马锐
电话号码: 0769-83996285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曹林丽
电话号码:020-23385013
3、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远航
电话:0755-82130833
邮政编码:51800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