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
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转让所持河南神
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房产”)100%股权,转
让价格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太联
华”)出具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
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
评报字【2018】198 号)确认的净资产值 41,519.33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董事
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
入该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4、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借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资
金 93,149.63 万元,其中,公司资金 88,853.93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
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资金 3,295.7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资金 1,000.00 万元。
光明房产借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本息将于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偿还完毕。
1
5、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货币资金 36,531.94 万元,
2018 年 11-12 月预计回款金额 26,302.52 万元。光明房产资金不足
部分,由神火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
年被列入中国 500 强企业,具有较强的筹融资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神火集团转让所持光明房产 100%股权,转让价
格为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
易所涉及的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198 号)确认的净资产值 41,519.33 万元。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
东,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该项交易,关联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友先生、石洪
新先生、程乐团先生回避了表决,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严义
明先生、曹胜根先生、翟新生先生、马萍女士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均对该项交易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神火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
提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光明房产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2
61348484_R06 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对光
明房产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出具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河南
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
字【2018】19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了《河南神火光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了《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975.00 万元
7、成立日期:1994 年 9 月 30 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10、神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3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 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1994 年 9 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
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2,575 万元。
1995 年 2 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
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
团,连续多年被列入中国 500 强企业。
神火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5,761,760.13 5,797,351.42 5,597,860.41
负债总额 4,898,218.33 4,944,494.34 4,797,13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195,069.99 194,273.21 164,147.99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79,503.60 2,015,010.63 1,872,490.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2.88 28,374.59 80,569.96
1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4.21%的股权,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
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
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经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河南省永城市
4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南段东侧
5、法定代表人:石洪新先生
6、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6 日
8、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7258290433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10、光明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4.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
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光明房产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经审计)
项 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资产总额 321,274.61 103,494.20 213,574.25 158,549.34
负债总额 314,318.65 110,975.31 206,494.84 163,285.82
应收款项总额 13,772.19 19,703.86 14,789.55 81,641.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13,654.09 -7,481.11 -11,294.73 -4,736.48
资产
2018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已经审计)
项 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收入 4,476.02 4,443.55 9,761.22 9,757.48
营业利润 -2,647.14 -801.04 -5,472.89 -2,88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359.36 -803.07 -5,389.20 -2,954.4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903.62 14,312.52 -30,841.22 -6,582.70
量净额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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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1348484_R06 号),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27,092.17 万元,负债总额
212,164.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5,653.87 万元;母公司
资产总额 129,872.72 万元,负债总额 123,334.0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资产 6,538.70 万元
12、光明房产及其核心子公司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模式和盈利
模式、主要资产情况及开发项目进展
光明房产是神火集团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目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
业三级资质。
2009 年 3 月,光明房产取得永城市“城市春天”小区地块进行
房产开发;2012 年 12 月,成立全资子公司许昌神火明锦置业有限公
司。
2014 年 3 月,为抓住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机遇,培育新的效
益增长点,同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当时公司在新疆、许昌等地的子
公司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大多配套建设有房地产项目),经公司董
事会第五届二十二次会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出资 22,775.61 万元受让神火集团所持光明房产 100%股权。
2015 年 2 月,光明房产收购商丘神火明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商丘明锦”)100%股权;2017 年 8 月,光明房产增资商丘新
长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长盛”)取得 51%股权;2017
年 9 月,光明房产成立子公司河南神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实现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的集中管理,光明房产分别于 2018
年 7 月收购吉木萨尔县神火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木萨尔置
业”)100%股权、2018 年 7 月收购禹州龙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禹州龙辰”)100%股权、2018 年 10 月成立全资子公司新疆神火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新疆神火碳素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相关资
6
产。2018 年 10 月,光明房产转让许昌神火明锦置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
2018 年以来,伴随着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不断深化,市场资金面
日趋紧张,而房地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公司现金流面临
着很大的压力,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股权融资工作,鉴于此,
神火集团为支持公司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煤电铝主业,加强资
产负债约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按照 41,519.33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格受让公司所持光明房产 100%股权。
光明房产主要资产情况及开发项目进展如下:
(1)光明房产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本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29,872.72 万元,负债总额 123,334.02 万元,净资产 6,538.70 万元。
①光明房产公司本部下属神火“城市春天”项目,该项目位于光
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向南 150 米路东,占地 230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
39.67 万平米,规划用户 2,367 户。
该项目分二期开发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 12.87 万平米,已交付
使用。二期一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11.30 万平米,共 9 栋,其中:3
栋主体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2 栋招标已完成,正在施工,
4 栋计划年底开工;二期二批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15.50 万平米,共 12
栋,其中 5 栋已经完成预售,3 栋已取得预售证,目前处于认筹阶段。
②“神火佳苑”为光明房产在河南省许昌市开发建设的项目,项
目位于许昌市国家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西段北侧,占地 150 亩,规划
总建筑面积 12.75 万平米,规划用户 1,008 户。
该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2.30 万平米,已交
付使用。二期总建筑面积 2.43 万平米,已交付使用。三期土地面积
65 亩,目前尚未进行开发。
7
(2)商丘明锦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商丘明锦资产总额为 77,177.96 万元,
负债总额 78,788.97 万元,净资产-1,611.01 万元。
所属项目名称为“铭锦天下”,该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
与华商大道交叉口,占地 249.44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 55.45 万平方米,
规划用户 3,298 户。
该项目分三期开发建设:目前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13.98 万平米,
已交付使用。二期总建筑面积约 10.68 万平米,主体已经封顶,正在
做二次结构等后续工程。三期目前正全面开发承建,预计 2021 年 12
月完工交付使用。
(3)商丘新长盛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商丘新长盛资产总额为 63,131.51 万元,
负债总额 41,623.61 万元,净资产 21,507.90 万元。
所属项目名称为“南湖公馆”,该项目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路
与富商大道交会处往西 100 米路北,占地面积约 271 亩,规划设计总
建筑面积 44.24 万平米,规划用户 2,326 户。
该项目分为三期开发建设:目前一期(15 栋,9.51 万平米)其
中 2 栋已经交付使用,6 栋主体已经封顶,3 栋即将封顶,4 栋基础
筏板浇筑完成;二期(10 栋,9.56 万平米)除洋房 4 栋基坑未开外,
其余楼栋基础筏板钢筋绑扎阶段;三期(18 栋,11 万平米)1 栋楼
基坑土方外运结束,其余在陆续外运中。以上面积仅为住宅面积,不
含地下车库和储藏室。
(4)禹州新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禹州新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为 39,665.91 万元,负债总额 37,719.15 万元,净资产 1,946.75 万元。
所属项目名称为“新龙华庭”(2013 年曾用名“鑫龙天地”)。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阳翟大道以南、禹亳铁路北侧、颍川大路两侧,共
8
计三块土地,分东西两个地块,总占地 190 亩,总建筑面积 46.41 万
平米,总规划用户 2,878 户,其中:东地块占地 56 亩,规划建筑面
积 13.49 万平米,规划用户 837 户;西地块占地 134 亩,规划建筑面
积 32.92 万平米,规划用户 2,041 户。
东地块一期工程 5 栋楼已交付使用;二期工程分别于 2017 年 3
月、2018 年 3 月开工建设,预计分别于 2020 年 3 月、12 月完工并交
付使用。目前西地块正在进行临时围墙施工及招标工作,计划于 2019
年 1 月份开工建设,2023 年完工并交付使用。
13、截至目前,光明房产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争议事项、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或有事项。
14、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借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资金 93,149.63 万元,其中,公司资金 88,853.93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
司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资金 3,295.7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新
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资金 1,000.00 万元。
光明房产借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本息将于公司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偿还完毕。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光明房产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
以及其他光明房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5、光明房产现有关联交易情况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光明房产的主要关联交易为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神火建安”)承建公司工程。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
明房产与神火建安发生的交易事项为:预付账款为 306.76 万元,应
付账款为 461.15 万元,其他应付款为 9.70 万元。其中,光明房产本
部应付账款 92.18 万元;商丘明锦预付账款 6.76 万元,其他应付款
9.70 万;禹州龙辰预付账款 300 万元,应付账款 368.97 万元。
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光明房产股权转让给神火集团后,光明房
产与神火建安均为神火集团下属子公司,将不存在关联交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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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光明房产近三年不存在交易或权益变动情况,除本次聘请北
京亚太联华对光明房产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外,不存在其他
评估情况。
17、经查询,光明房产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四、《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评估对象:光明房产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目的:确定光明房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光明房产申报的经审计后资产和负债。
4、评估基准日:2018 年 10 月 31 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申报
评估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 129,872.72 万元,负债 123,334.02 万元,
净资产 6,538.70 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 164,853.35 万元,负债
123,334.02 万元,净资产 41,519.33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
较,总资产评估增值 34,980.63 万元,增值率为 26.93%,净资产评估
增值 34,980.63 万元,增值率为 534.98%。
8、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
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净资产评估增值 34,980.63 万元,
增值率为 534.98%。经分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1)存货评估增值 14,891.67 万元,增值率 40.95%。经分析增
值原因主要是:光明房产开发的“城市春天”项目和“神火佳苑”两
个项目剩余未开土地 107,444.15 平方米。项目土地使用权购置日期较
早,原始入账价值低,近年来随着项目所在地区域城市的开发,土地
价格上涨。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20,090.57 万元,增值率 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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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分析增值原因主要是:光明房产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一共 5 个,其中,
禹州龙辰、商丘明锦、商丘新长盛、吉木萨尔置业均为房地产开发公
司,都存在项目未开土地情况,项目土地使用权购置日期较早,原始
入账价值低,近年来随着所在区域城市的开发,土地价格上涨。
9、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与神火集团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本
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41,519.33 万元。该定价反映了标的资产的盈利能
力与财务状况,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将其所持光明房产 100%的股权及该股权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依据本协议有偿转让给神火集团,神火集团同意按照有资质的
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定价依据受让公司所持光明房产
100%的股权。
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的光明房产 100%的股权(含该股权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亚评报字【2018】198 号)确认的净资产值 41,519.33 万元(评
估基准日 2018 年 10 月 31 日)作为双方确定的交易价格。
3、双方同意,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神火集团首期付款
为总价款的 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
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公司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并有完全的
处分权,公司保证对所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并
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公司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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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神火集团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
让价款,公司保证在收到首期付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交割过
户、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
6、上述条款双方共同自觉遵守,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7、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关机构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8、本协议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签署。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30%;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支付转让价款的 20%;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支付转
让价款的 10%;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支付转让价款的 40%。
2、对延期付款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以延期付款天数,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本协议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签署
七、涉及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公司收到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和光明房产借用公
司及公司子公司的资金本息后,将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
金。
八、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主要是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可部分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经初
步核算,公司预计将实现 47,694.05 万元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光明房产货币资金 36,531.94 万元,2018
年 11-12 月预计回款金额 26,302.52 万元。光明房产资金不足部分,
12
由神火集团提供资金支持。神火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连续多年被列
入中国 500 强企业,具有较强的筹融资能力。目前,神火集团可用资
金 3.10 亿元,拟向商丘市其他市管国有企业临时拆借资金不低于 5.00
亿元,公司尚欠神火集团 1.60 亿元。
公司向神火集团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有利于简化交易程序、
减少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同时,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
公司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后,光明房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
围,公司不再对光明房产进行会计核算。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
1、评估机构的选聘及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
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为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
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
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目的相关性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
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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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法的
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结果
和转让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请北京亚太联华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
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北京亚太联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北京亚太联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北京亚太联华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
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按照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
结果和转让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所持光明房产 100%股权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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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可部分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
3、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光明
房产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
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公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
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的《河南神火光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
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可部分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
4、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光明
房产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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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公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
6、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截至目前的审
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7、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二、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联交易金额(万元)
销售铝产品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56,386.99
采购电力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 952.92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3、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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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 61348484_R06 号);
6、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198 号);
7、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
结论的合理性的意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9、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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