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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盾安環境: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債券的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深證信A股 ·  2018/09/28 00:00

债券简称:17 盾安 01 债券代码:112525

债券简称:18 盾安 01 债券代码:1126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2018 年 9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盾安环境”)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

源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招商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简称 存续规模 起息日 到期日 票面利率 债券偿还情况 其他

17盾安01 5.00亿元 2017.5.24 2020.5.24 6.80% 尚未到期 无

18盾安01 1.00亿元 2018.3.21 2021.3.21 7.30% 尚未到期 无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述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

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

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

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及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重大事项

(一)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根据盾安环境 2018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暨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7)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8-08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

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收到下述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

1、公司董事长、董事冯忠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

职务将作相应调整,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总裁江挺候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

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但不再担任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相关职务,其在公司担任

的其他职务将作相应调整,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晓梅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二、新任人员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新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冯忠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

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

任冯忠波先生、包先斌先生、童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任江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江冰女士具备任职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

素养,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

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招商证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招商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

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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