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8 - 0 8 3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
206,563,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581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
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2015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
限公司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1456 号)核准,核准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
简称“华电电科院”)等 24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奇
兴等 6 名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新机电”)100%的股权,同时向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固
平等 6 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
发行数量合计 129,519,048 股并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上市。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数量为 97,220,911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为 32,298,137 股。
2016-2018 年期间,公司分别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 转 5、10 转 2、10 转 4),
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已进行了两次解限 注 1 ,截止目前公司首发后的限售股数为
206,563,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5812%。
二、本次限售股股东应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1)华电电科院持有的股份锁定期
华电电科院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
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4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至三十六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70%;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全部解
除限售。
(2)刘建胜、徐学明等 21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份锁定期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注 2、严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
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
叶小蓉、沈策共 2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如下:
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学明、刘建胜、林金栋、严律明、
葛月龙、杜青秀、刘霖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且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
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若不再担任华新机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股
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职股东锁定期承诺执行。
未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上述股东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
得的天桥起重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批解除限售。具体如下表:
华新机电业绩承诺完
累计解除限售股份比例
成情况
2015 2016 2017 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 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二十四 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
年度 年度 年度 二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内 个月至三十六个月内 十六个月后
√ √ √ 30% 60%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30% 60%
份的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30% 0
份的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30% 0
份的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份的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0
30% 份的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份的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0
30% 份的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0 0
份的 100%
扣除补偿股份后剩余股
× × × 0 0
份的 100%
注:上表中,“√”表示当年实现业绩达到业绩承诺金额;“×”表示当年实际业绩未能达到业绩承诺金额。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株洲国投、成固平、邓乐安、范洪泉、徐学明、刘建胜参与配套融资认购取得的本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刘建胜、徐学明、林金栋 、严律明、潘建荣、葛月龙、杜青秀、项沪光、刘霖、
徐静、郑建民、习昊皓、张蜀平、张尧、吴激扬、张小刚、李永华、胡光跃、王吉如、
叶小蓉、沈策共 21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华新机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 6,500 万元、6,760 万元、7,120 万元。
如果华新机电承诺期内任一期实际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上述 21 名自然人股东应对本公司承担补偿义务。21 名自然人
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为逐年补偿,补偿的方式优先以现金补偿,其次以股份补偿。
2、若承诺期内华新机电增资,则增资当年及承诺期内以后年度,在原有承诺金额
的基础之上,业绩承诺金额还需增加增资因素的影响数额。
增加数额的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增加数额=增资金额×华新机电同期加权平均银
行融资成本利率
同时,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承诺:21 名自然人股东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
股份补偿完毕后,仍未补足当期期末应补偿股份总数量的,由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以其获
得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继续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限售股份数 承诺概要 承诺完成情况
株洲市国有
资产投资控 本次非公开股
1 首发后限售股 64,878,261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份于 2015 年 8
股集团有限
公司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 月 28 日发行,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承诺期届满,限
2 成固平 首发后限售股 3,302,609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售股份全部解
3 邓乐安 首发后限售股 3,302,609
注3
除
4 范洪泉 首发后限售股 4,620,000
5 徐学明 首发后限售股 15,919,028 同上、同下的承
同上、同下的承诺均要履行
诺均已完成
6 刘建胜 首发后限售股 17,965,710
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
7 葛月龙 首发后限售股 11,608,303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自
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并且在本次
本次非公开股
8 刘霖 首发后限售股 7,331,699 交易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
份于 2015 年 8
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解除
月 28 日发行,
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
承诺期届满,限
若不再担任华新机电的董
售股份全部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
除
9 杜青秀 首发后限售股 11,608,302 股份锁定期按照未在华新
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在职股东锁定
期承诺执行。
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
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 本次非公开股
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天桥 份于 2015 年 8
华电电力科 起重股份总数的 40%;自股票 月 28 日发行,
10 学研究院有 首发后限售股 22,382,767 发行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至 36 承诺期届满。
限公司 个月内,累计解除限售的股 2016-2017 年已
份不超过其本次交易中获得 累计解除 70%限
天桥起重股份总数的 70%;自 售股份。
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天桥
起重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11 潘建荣 首发后限售股 4,643,321
12 张尧 首发后限售股 2,114,009
13 胡光跃 首发后限售股 1,710,643
本次非公开股
14 李永华 首发后限售股 1,710,643
份于 2015 年 8
15 严律明 首发后限售股 4,643,323
月 28 日发行,
16 张小刚 首发后限售股 1,710,643
承诺期届满。根
17 郑建民 首发后限售股 2,932,682 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十 据立信会计事
18 项沪光 首发后限售股 2,932,682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票 务所出具的标
19 徐静 首发后限售股 2,932,682 发行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 准无保留意见
20 沈策 首发后限售股 916,442 后,根据业绩实现情况,分 审计报告,华新
21 叶小蓉 首发后限售股 916,441 批解除限售。 机电 2015-2017
年度已全部完
22 吴激扬 首发后限售股 1,710,643
成业绩承诺,无
23 习昊皓 首发后限售股 2,114,008
需进行业绩补
24 王吉如 首发后限售股 1,710,643
偿。
25 张蜀平 首发后限售股 2,114,008
26 王竹青 首发后限售股 6,623,621
27 林绍臻 首发后限售股 2,207,874
合计 206,563,596
注:1、2016-2017 年解除限售的情况及华新机电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请查阅当期在巨潮网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2、林金栋的股份与业绩承诺义务由王竹青、林绍臻继承及履行。
3、股东范洪泉限售股中包含 1,317,391 股为延长锁定期 12 个月承诺,承诺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已履行完毕,但受其股份质押冻结的影响,未能成功办理解限,现予以一并解限。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人数为 27 名,合计 206,563,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81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有公司董事及高管 4 名(范洪泉、邓乐安、刘
建胜、徐学明),本次解除后,其该部分股份性质将由有限售条件的首发后限售股转变
为无限售条件的高管锁定股。根据相关规定,以上 4 名股东该部分股份的 25%属于可转
让额度股份,剩余 75%将自动锁定不可转让。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对关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监
高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后的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况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通股 241,637,181 17.057% 0 66,429,095 4.6892%
首发后限售股 206,563,596 14.5812% -206,563,596 0 0
高管锁定股 35,073,585 2.4758% 31,355,510 66,429,095 4.6892%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75,003,619 82.943% 175,208,086 1,350,211,705 95.3108%
三、总股本 1,416,640,800 100% 0 1,416,640,800 100%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