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2018-081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锋股份”或“公
司”)于 2018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99 号)。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
集团”)等 35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汽新能源”)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前锋股份以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作为置出资产,与北汽集团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持有的北汽
新能源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前锋股份置出的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由北汽集团指定四川新泰克数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新泰克”)承接。
前锋股份向北汽集团及其他北汽新能源股东发行股份,购
买其持有的剩余全部北汽新能源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
司向北汽集团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7.66
元/股,系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确定。截至2017年10月31日,拟置出资产评估价值
为18,708.61万元,北汽新能源100%股权评估值为2,884,955.47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18 年 7 月 18 日,前锋股份与北汽集团及四川新泰克签
署《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完成置出资产交割手续,北汽集
团将其持有的与置出资产等值的北汽新能源 34,355,158 股股
份交割至前锋股份名下。2018 年 7 月 26 日,北汽集团及其他
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北汽新能源剩余股份全部交割至前锋股份
名下。2018 年 7 月 26 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向北汽新能
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综上,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项下置入资产北汽新
能源 100%股权已经全部过户至前锋股份。
(二)置出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项下的置出资产为前锋股份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前锋股份
和北汽新能源股东签署的《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自 2018
年 7 月 18 日起,前锋股份已经完成对北汽集团所负的置出资产
交付义务。
(三)后续事项
上述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
增股份登记手续及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以及《公司章程》修
订等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大资
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尚需在核准文件
的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
4、公司部分置出资产尚待办理权属转移涉及的过户登记手
续。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影响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前锋股份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履行
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
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前
锋股份尚需向北汽集团等 35 名交易对方支付股份对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办理登记、上市手续,并办理前锋
股份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
信息披露等其他后续工作。上述后续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实施结果。”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涉及置入资产已经办理完毕过
户手续;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
务的情况下,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汽新能源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北京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