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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关于“16华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惠博普:關於“16華油01”公司債券票面利率調整及債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07/27 16:43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8-042

债券代码:112374 债券简称:16华油0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华油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债券回售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利率调整:调整前适用的票面利率为 5.50%

调整后适用的票面利率为 7.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

3、回售登记期: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 日(仅限交易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 8 月 23 日

5、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华油 01”, 2018 年 7 月 27 日的收盘价为 100 元/张,投资者参与回

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现将发行人关于上调“16 华油 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 华油 01。

3、债券代码:112374。

4、发行总额: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上调

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

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9、票面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限的前 2 年固定不变。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12、付息日: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8 月 23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鹏元资信评级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

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2 年(2016 年 8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票面

年利率为 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200 个基点,即票面利率调整为 7.50%,并在本期

债券后 1 年(2018 年 8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了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发行人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公司。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

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

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

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2、回售登记期:2018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1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

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

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

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申报登记,回售登记期内不进

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8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8 年 8 月 23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年利率 5.50%。1,000 元的“16 华油 01”派发利息为 55.00 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4.0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9.5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

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

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

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2018年7月26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华油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

债券回售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7月27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华油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

债券回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7月28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 华油 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及

债券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1日 本次回售登记期(仅限交易日)

2018年8月2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

2018年8月22日 发布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华油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2018年8月23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华油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期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松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层 1212

联系人:张中炜、王媛媛

电话:010-62071047

传真:010-82809807-1110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丹、祁秦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38122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