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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和资源: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盛和資源:2015年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事務報告(2017年度)

深證信a股 ·  2018/06/29 00:00

股票简称:盛和资源 股票代码:600392

债券简称:15 盛和债 债券代码:122418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

来源于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或“发行人”)对外公布

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部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重大事项提示

一、2016年7月28日,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行人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稀土”)100%股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四

川省乐山市科百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百瑞”)71.43%股权、发行股份

收购海南文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新材”)100%股权,并

向6名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6,555.1502万元。

发行人于2017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盛和资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86号)。发行人于2017年2月完成标的资产股权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托管

手续;于2017年4月完成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17年5月完

成本次重组的新增股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2017年度报告,发行人2017年实现收入520,355.98万元,

同比增长279.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654.69万元,扭亏为盈。

二、发行人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

知书(以下简称“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晋 01 协 32 号), 主要内容如下: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 “焦炭集团”)一案的(2018)晋 01 执 132 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发行人协助执行下

列项目:查封被执行人焦炭集团所有的登记在盛和资源名下的:1、位于太原市

千峰南路鸿峰住宅小区 11 幢 5 层 1 号(S201323806),10 幢 5 层 1 号(S201323808),4

层 1-1 号(S201323805),5 层 2 号(S20132807)共四套房产;2、位于太原市高

新区亚日街 2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并政开地国用(2003)第 00011 号);3、

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68 号左岸公社 12 层面积为 1281.81 平米的房产;4、停

止向被执行人焦炭集团继续办理过户事宜,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转让、抵押

出租等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18 年 5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止。

发行人是上述债务纠纷的案外人,与该纠纷、相关诉讼和执行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 2012 年山西省国资委《关于煤销集团对太工天成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2]631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理工天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747 号)、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以前名称,以下简称“太工天成”)与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的《资产出售协议》和《全部资产和负债交割事宜协议书》,太工天成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将其资产、负债及人员全部交割转移给焦炭集团。2012 年 12

月底,发行人和焦炭集团成立了资产过户工作小组,并按照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和文件。目前,部分资产过户登记手续还在推进中。

2013 年 1 月 18 日,太工天成收到山西省工商管理局签发的将公司名称变更

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2013 年 1 月 26 日,

太工天成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名称变更议案。2013 年 3

月 6 日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协助执行对发行人资产出售协议和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的影响

发行人与焦炭集团的《资产出售协议》,经过山西省国资委、财政部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本次协助执行有可能使该协议相关条款不能得到严格执行,或在未

来协助执行过程中因对协议理解不同有可能产生新的争议。另外,协议执行通知

书也将导致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为 2012 年重组上市部分资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继续履行相关责任和义

务的议案》不能继续执行。

(二)本次协助执行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影响

截至发行人关于该事项公告日,发行人应收焦炭集团3,683.22万元,包括两

部分:一部分为2012年重组时因承担担保责任形成的其他应收款2,920.55万元(在

账务处理上对应预计负债),其余部分是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为焦炭集团先行支付

的款项762.67万元(包含为上述未过户资产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该协

助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收回焦炭集团的应收款项造成影响,或在协助执行过程中

公司有可能作为上述房产及土地的法律主体将继续先行缴纳相应的税金。除此之

外,对发行人本年度以及今后年度的财务和收益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

产生追溯调整。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资产为 83.51 亿元,净资产为 51.90 亿元,

上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将委托律师通过法定渠道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焦炭集团进一步沟

通和交涉,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上述

事项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7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11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1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22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3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4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5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26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27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5年7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63号文核准,盛和资源获

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发行条款

1、债券名称: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 4.5 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

面利率为 4.70%。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

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

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

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

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7、票面金额:每一张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发行方式为一次发行,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安排具体情况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发行人股东优先

配售。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银行

账户,专项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

行。

1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8 月 5 日为本期

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5、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次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登记

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7、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果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5 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2015 年 5 月,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

跟踪评级。

2018 年 5 月,鹏元对发行人资信情况进行了 2018 年跟踪评级,经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4、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26、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

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

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8 年 5 月,鹏元对发行人资信情况进行了 2018 年跟踪评级,经综合评定,

发修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西部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以下事项

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并进行披露。2017 年 6 月,鹏元出具 2017 年跟踪评级

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

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本期债券再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的基本条件,可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西部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2017 年内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

机制,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ghe Resources Holding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012581E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盛和资源

股票代码: 600392

法定代表人: 胡泽松

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35,012.8513 万元

实缴资本: 135,012.8513 万元

注册地址: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亚日街 2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 66 号城南天 7 楼

邮政编码: 61004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黄厚兵

电话号码: 028-85425108

传真号码: 028-85530349

电子信箱: 600392@scshre.com

所属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各类实业投资;稀有稀土金属销售、综合应用及深加工、技术咨询;

稀土新材料加工与销售;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稀土价格自 2017年初以来整体显著上涨,镨钕氧化物、氧化铽等品种涨幅

较大。这主要源于2016年以来稀土供给侧改革等诸多政策切实落地。2017年,国

家工信部联合相关部委对稀土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推动稀土行业秩序整顿

工作,稳定稀土产品市场。稀土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以六大稀土集团为核心的

稀土企业积极推进稀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进程,随着稀土的应用领域对

稀土需求增长,稀土产品价格整体向好,普遍上涨。稀土价格经历大幅上涨之后,

引致中游加工企业补库存、贸易商顺势囤货,市场需求在阶段性补库存后迎来短

暂真空。2017年下半年,稀土市场行情出现了较大波动,稀土产品价格经历了由

缓慢上涨、快速上涨到回落企稳的先扬后抑波动过程。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

展,稀土作为上游资源,未来需求量也有望再度提升。

2017年2月,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晨光稀土100.00%股权,科百瑞

71.43%股权,文盛新材100.00%股权。报告期内,发行人拥有稀土矿采选、冶炼

分离、稀土冶炼加工产业链及锆钛选矿及加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稀土矿山开采、

稀土产品生产及销售;催化材料生产及销售;各类实业投资;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与销售、稀土金属合金、废料回收;综合应用及深加工、技术咨询;稀土新材料

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稀土氧化物、稀有稀土金属、稀土高效催化剂及分子

筛、锆英砂、钛精矿、金红石、独居石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产品及地区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同比增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分行业

工业 381,868.74 73.77% 41,167.33 30.04% 827.60%

商业 129,273.70 24.97% 95,886.35 69.96% 34.82%

加工服务 6,537.72 1.26% - - 100.00%

小计 517,680.16 100.00% 137,053.68 100.00% 277.72%

分产品

稀土氧化物

120,977.26 23.37% 106,577.43 77.76% 13.51%

稀土盐类 8,088.03 1.56% 671.21 0.49% 1104.99%

稀有稀土金属

237,191.52 45.82% 7,893.12 5.76% 2905.04%

锆英砂

74,583.68 14.41% - - 100.00%

钛精矿

15,877.90 3.07% - - 100.00%

金红石

7,198.49 1.39% - - 100.00%

独居石

12,908.86 2.49% - - 100.00%

稀土高效催化剂及分

子筛 10,526.76 2.03% 14,010.96 10.22% -24.87%

其他 30,327.66 5.86% 7,900.95 5.76% 283.85%

小计 517,680.16 100.00% 137,053.68 100.00% 277.72%

分地区

国内 502,865.83 97.14% 131,239.45 95.76% 283.17%

国外 14,814.34 2.86% 5,814.23 4.24% 154.79%

小计 517,680.16 100.00% 137,053.68 100.00% 277.72%

2017 年 度 ,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520,355.98 万 元 ( 其 中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517,680.16 万元),与上年度同比增加 279.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3,654.69 万元,与上年度同比增长 1124.42%。营业收入、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的主要原因:2017 年上半年,国家工信部联合相关部委对稀土行业开展专项整

治行动,推动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稳定稀土产品市场。稀土供给侧改革持续

推进,以六大稀土集团为核心的稀土企业积极推进稀土行业的结构调整、产业升

级进程,随着稀土的应用领域对稀土需求增长,稀土产品价格整体向好,普遍上

涨;2017 年下半年,稀土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经历了三季度的快速上涨和四季

度的回落,稀土价格在震荡中企稳。同时,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自 2017

年 2 月份起合并晨光稀土、科百瑞、海南文盛三家的财务报表,相关业务成为上

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三、主要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 612,497.50 185,252.95 230.63%

非流动资产 222,613.12 66,461.86 234.95%

资产总额 835,110.62 251,714.81 231.77%

流动负债 219,705.84 52,807.61 316.05%

非流动负债 96,378.41 59,514.99 61.94%

负债总额 316,084.26 112,322.60 181.41%

所有者权益 519,026.36 139,392.21 272.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98,292.48 119,291.01 317.71%

截 至 2017 年 末 ,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为 835,110.62 万 元 , 较 2016 年 末 增 长

231.77%。其中,流动资产为612,497.50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230.63%;非流动

资产222,613.12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234.95%。负债总额为316,084.26万元,较

2016年末增长181.41%。其中,流动负债为219,705.84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

316.05%;非流动负债96,378.41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61.94%。主要科目变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变动比例

货币资金 69,398.17 25,641.85 170.6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216.55 754.14 -71.29%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 96,540.43 16,596.05 481.71%

预付款项 90,763.49 16,767.96 441.29%

存货 301,305.19 77,330.73 289.63 %

其他流动资产 15,858.98 8,391.59 88.9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289.53 11,347.26 61.18%

固定资产 56,612.43 23,062.72 145.47%

在建工程 2,162.80 1,380.72 56.64%

无形资产 40,902.40 11,607.16 252.39%

商誉 72,597.51 - 100.00%

长期待摊费用 498.21 158.85 213.6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052.33 2,186.05 222.6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238.59 86.50 12892.59%

短期借款 84,906.47 33,390.00 154.29%

应付票据 10,689.76 3,619.37 195.35%

应付账款 28,150.62 6,994.84 302.45%

预收款项 19,172.69 171.48 11080.68%

应付职工薪酬 5,578.03 1,594.92 249.74%

应交税费 21,165.43 1,878.29 1026.85%

应付利息 1,234.57 925.51 33.39%

应付股利 5,282.47 1,539.97 243.02%

其他应付款 11,181.14 1,693.23 560.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190.00 1,000.00 3119.00%

长期借款 39,600.00 11,000.00 260.00%

递延收益 3,943.46 841.58 368.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5,318.63 295.22 1701.56%

1、货币资金:2017年12月31日为69,398.17万元,比年初数增加43,756.32万

元,增长率为170.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以及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2017年12月31日为216.55万元,比

年初数减少537.59万元,增长率为-71.2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出售部份交易性

金融资产。

3、应收账款:2017年12月31日为96,540.4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9,944.38万

元,增长率为481.71%,其主要原因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4、预付款项:2017年12月31日为90,763.49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3,995.53万

元,增长率为441.2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芒廷帕斯矿山运营有限公司稀土

精矿采购款30,029.26万元以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5、存货:2017年12月31日为301,305.19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23,974.46万元,

增长率为289.6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6、其他流动资产:2017年12月31日为15,858.98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467.39

万元,增长率为88.99%,其主要原因是基于市场判断,本期加大了原材料采购,

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为18,289.5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

6,942.27万元,增长率为61.18%,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乐山盛和持有的格陵兰公

司股价上涨以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8、固定资产:2017年12月31日为56,612.4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3,549.71万

元,增长率为145.4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9、在建工程:2017年12月31日为2,162.8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82.08万元,

增长率为56.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0、无形资产:2017年12月31日为40,902.4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9,295.24

万 元 ,增 长 率 为 252.39% , 其 主要 原 因 是 孙 公司 四 川 润 和 新 增 土 地 使 用 权

49,389,020.62元以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1、商誉:2017年12月31日为72,597.51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2,597.51万元,

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

12、长期待摊费用:2017年12月31日为498.21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39.36万

元,增长率为213.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3、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7年12月31日为7,052.3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

4,866.28万元,增长率为222.6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4、其他非流动资产:2017年12月31数为11,238.59万元,比年初数增加

11,152.09万元,增长率为12892.5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增加。

15、短期借款:2017年12月31日为84,906.47万元,比年初数增加51,516.47万

元 , 增长 率 为 154.29% , 其 主要 原 因 是 本 期 非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增 加。

16、应付票据:2017年12月31日为10,689.76万元,比年初数增加7,070.39万

元,增长率为195.3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7、应付账款:2017年12月31日为28,150.62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1,155.78

万元,增长率为302.4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8、预收款项:2017年12月31日为19,172.69万元,比年初数增加19,001.21万

元,增长率为11080.7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19、应付职工薪酬:2017年12月31日为5,578.0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983.11

万元,增长率为249.7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0、应交税费:2017年12月31日为21,165.4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19,287.14

万元,增长率为1026.8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1、应付利息:2017年12月31日为1,234.57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09.06万元,

增长率为33.39%,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乐山盛和银行借款增加以及本期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2、应付股利:2017年12月31日为5,282.47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742.50万元,

增长率为243.0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主要是晨光

稀土在重组前应付原股东股利 37,425,040.00 元。

23、其他应付款:2017年12月31日为11,181.14万元,比年初数增加9,487.91

万元,增长率为560.3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7年12月31日为32,190.00万元,比年初数

增加31,190.00万元,增长率为3119.00%,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乐山盛和银行借款

增加以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5、长期借款:2017年12月31日为39,600.0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8,600.00万

元,增长率为260.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

26、递延收益:2017年12月31日为3,943.46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101.88万元,

增长率为368.5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27、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7年12月31日为5,318.63万元,比年初数增加

5,023.41万元,增长率为1701.5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收购子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形成。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20,355.98 137,113.35 279.51%

营业成本 423,566.09 130,822.14 223.77%

税金及附加 1,909.51 261.18 631.12%

销售费用 5,816.55 1,447.42 301.86%

管理费用 28,746.54 7,976.80 260.38%

财务费用 12,181.08 3,843.06 216.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3.37 -147.45 90.93%

资产处置收益 5.77 1,447.60 -99.60%

营业利润 42,643.38 -10,273.57 515.08%

利润总额 42,415.45 -3,987.16 1163.80%

净利润 31,500.10 -3,132.70 1105.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654.69 -3,285.23 1124.42%

少数股东损益 -2,154.59 152.53 -1512.57%

2017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520,355.98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279.51%。

营业利润为 42,643.38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515.08%。利润总额为42,415.45

万元,较2016年度增长1163.8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654.69

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1124.42%。

1、销售费用:2017 年度发生数为5,816.55万元,比上年数增加4,369.13

万元,增长率为 301.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

2、管理费用:2017年度发生数为28,746.54万元,比上年数增加20,769.7

万元,增长率为 260.3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

3、财务费用:2017年度发生数为12,181.08万元,比上年数增加8,338.02

万元,增长率为 216.96%,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乐山盛和银行借款增加以

及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4、税金及附加:2017年度发生数为1,909.51万元,比上年数增加1,648.33

万元,增长率为631.1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业

务规模扩大。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17年度发生数为-13.37万元,比上年数增加

134.08万元,增长率为90.9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

6、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度发生数为5.77万元,比上年数减少1,447.60

万元,增长率为-99.6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资产处置获得的收益较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6年度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2,324.61 165,287.86 294.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3,020.51 175,949.42 28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695.90 -10,661.56 94.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02.42 21,266.56 -74.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69.90 37,176.45 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67.48 -15,909.89 111.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0,138.72 53,141.85 540.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2,662.87 34,490.66 632.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475.85 18,651.18 369.0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586.60 -7,820.15 -542.28%

1、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比2016年度增加294.66%,主要原因是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销售规模扩大。

2、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比2016年度增加282.51%,主要原因是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采购规模扩大。

3、2017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量比2016年度减少74.13%,主要原是:本

期理财产品周转频率减少。

4、2017 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量比2016年度增加5.36 %,其主要原因

是:本期现金支付晨光稀土、科百瑞原股东股权收购款22,375.73万元。

5、2017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量较2016年度增加540.06%,主要原因是

本期收到配套募集资金63,988.44万元以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经营规模

扩大导致融资规模扩大。

6、2017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量较2016年度增加632.55%,主要原因是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增加,到期偿还贷款规模扩大。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2017年度 /2016年度

流动比率 2.79 3.51 -20.57%

速动比率 1.42 1.57 -9.75%

资产负债率 37.85% 44.62% -15.17%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EBITDA 全 部

0.20 0.03 563.92% 完成后,并入重组资产,

债务比

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利息保障倍数 4.83 -0.00 完成后,并入重组资产,

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本期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EBITDA 利 息

5.66 0.80 607.50% 完成后,并入重组资产,

保障倍数

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 —

利息偿还率 100% 100% —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63 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4.5

亿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截至 2015 年 8 月 6 日,

实际发行规模为 4.5 亿元,扣除 675 万元承销费,实际到账金额为 44,325 万元。

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专项账户中(专

项账户账号:694446838)。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在以前年度使用完毕, 2017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

三、其他情况

2015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盛和资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晋证监函【2015】487 号),关注函问题包括募集

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不完善。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底整

改完毕并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保证人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 年度内,没有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8 月 5

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

年的 8 月 5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 2016 年至 2018 年间每年的 8 月 5 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如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8 月 5 日。本期债券到期

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按时足额完成本期债券第一、第二年度的付息

工作。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跟踪评级制度,鹏元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

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将持续关注受评对

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

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

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鹏元将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 2 个月内披露

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如果未能及时公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鹏元将披露其原因,

并说明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布时间。

鹏元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出具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

持为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详细情况

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信息披露相关事务的人员没有发生变

动。

第九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资产受限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以及信用证等

货币资金 10,926.11

的保证金

应收票据 4,801.25 借款抵押

存货 6,633.00 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 9,550.06 借款及银行授信额度抵押

无形资产 2,553.78 借款及银行授信额度抵押

合计 34,464.20 —

二、或有事项

(一)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可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2008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

“交 行山西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中保房地产”)在交行山西分行的 2,50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

款期限为 200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09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以及太原中保汽车销

售有限公司、太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邢拴林、邢润英、张丽峰为该贷款提

供担保。贷款到期时,中保房地产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截至 2011 年 5 月 21

日为 458.66 万元,利息应算至贷款本金还清为止)。

2011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交

行山西分行要求第一被告中保房地产、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清偿

上述贷款及利息。

2012 年 1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上述案件的传票。

2012 年 2 月 2 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发行人到庭参加审理,

而中保房地产及其他相关被告均未到庭。发行人聘请的律师通过庭审了解到,债

务人中保房地 2017 年年度报告 226 / 237 产与太原中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太

原中保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保证人邢拴

林;保证人邢润英、张丽峰均为邢拴林的直系亲属。

在案件审理中,交行山西分行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太原办事处签订《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太原办事处,并在 2013 年 10 月 16 日的山西经济日报社刊登债权转让及债

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3 年 12 月 20 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并商初字第 58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中保房地产偿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太原办事处借款本金

2,500.00 万元及利息(从 2009 年 9 月 22 日开始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办法

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发行人与太原中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6 位担保

人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中保房地产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偿债能力

较差且涉及多起诉争,关联保证人较发行人偿债能力弱、企业信用度低的情况,

发行人对上述或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 2,920.55 万元。截至目前,对中保

房地产债权案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三)其他或有事项

发行人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尚未结清银行承

兑汇票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145.46 万元,尚未结清银行借款的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140,402.13 万元,由于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未发生违约,且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

良好,发行人认为与提供该等担保相关的风险较小。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金额为 3,245.06 万元。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7 年出具的临时受托管理报告情况

2017 年 6 月,鹏元出具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本期债券再次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可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质押券。针对上述事项,西部证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并进行披露。

五、关于发行人 2017 年 5 月披露的 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事项

2017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公告了《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

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43),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 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6 年末发行人合并口

径净资产的 84.07%,超过上年末的 20%。不过,计算 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时,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借款余额包含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晨光稀土、科百瑞和

文盛新材三家公司的借款金额;而 2016 年末发行人净资产未包含上述三家公司

的净资产金额,分子、分母口径不一致造成超过 20%的指标。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测算,2017 年 4 月 30 日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6 年 8 月末备考净资产的 8.51%,未超过 20%。

综上所述,发行人公告的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 20%,主要是因为重大资

产重组时合并报表范围时间性差异引起的计算该指标的分子、分母口径不一致,

并不是发行人真正意义上的借款大幅增加,对本期债券投资者不会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六、其他事项

共管账户内资金使用、被相关法院划扣或冻结的情况: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炭集

团”)按照承诺向共管账户存入保证金 1.3 亿元,由四方监管。共管账户系以焦

炭集团名义申请,用以支付上市公司重组前已披露的 2 起对外担保事项在内的或

有负债。经四方当事人同意,依据《账户管理协议》约定使用过两次共管资金,

即为清偿约定债务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67,965,749.56 元和深圳电

子公司注销时补缴税款 111,025.64 元。

由于焦炭集团自身债务原因,共管账户内的大部分资金被相关人民法院等根

据生效判决《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划扣和冻结。其中: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依据[2015]杭下执民字第 3160-1

号《执行裁定书》划走 52,960,525.00 元,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划走

214,868.39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共管账户资金余额为 453.05 万元,即

根据共管账户银行提供的文件显示,均已被相关人民法院冻结或重复冻结。经问

询,其中: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依据(2016)晋 0109 民初字第 259 号之一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 499 万元;被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6)

粤 06 执 188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6)粤 06 执 188 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

书》冻结,该冻结为轮候冻结。2017 年初,共管账户再次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据(2017)川 20 执 40 号执行裁定书冻结 2,497,700.00 元,被山西省

介休市人民法院依据(2017 年)晋 0781 民初 651 号民事裁定书轮候查封 952

万元。

目前,发行人正积极跟踪事件进展,一旦相关债权人根据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法律文书主张债权,发行人因根据 2012 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出售协

议》、《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安排,相关支出也应从《账户管理协议》项下的

共管资金拨付,如共管资金不足,则应由焦炭集团另行向发行人进行全额补偿,

以避免对发行人股东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于此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

发行人积极督促、协调相关各方履行自己的义务,高度关注诸如房产、土地、股

权等资产的变更登记进程,争取就此次重组涉及的未决事项尽快依法完成,减少

不确定性。

七、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

发行人经营稳健,资产负债率较低、货币资金充足、银行及资本市场信用良

好,报告期内未有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明显重大影响。

八、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根据鹏元于2018年5月26日出具的《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九、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

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十、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

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十一、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

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四、发行人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对其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十五、发行人破产重整事项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有破产整顿事项。

十六、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十七、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八、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发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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