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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普瑞: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普瑞:2017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6/22 00:00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8-05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5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

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47,201,704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

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8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08*****488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504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4 08*****044 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29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咨询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电话:0755-86142889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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