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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國藥一致:2017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8/06/06 00:00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8- 28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28,438,094.90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

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126,9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

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

缴纳;B 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2.700000 元,境内(外)

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002)折合港

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8 年 6 月 13 日。

本次利润分配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 年 6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8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8 年 6 月

1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

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办

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0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048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

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 15 号一致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0755-25875222

传真电话:0755-2519543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6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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