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8-02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
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的中期票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
[2018]MTN296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4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
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
备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
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则指引的规定,择机
发行中期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