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8-022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5月29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聚
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证明。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共持有
公司20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兴 乐 集 团 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 将 持 有 公 司 200,000,000 股 股 份 全 部 质 押 给
上 海 聚 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2018 年 5 月 16 日 , 兴 乐 集 团 持 有 公 司 的
200,000,000股股份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36个月(2018年5
月16日至2021年5月15日),详见下表:
是否为 本次冻
第一大 结占其 司法冻
股东 司法冻结数量 司法冻结日
股东及 所持公 结执行 解冻日期
名称 (股) 期
一致行 司股份 人名称
动人 的比例
兴乐 辽宁省
集团 高级人 2021-05-15
100% 2018-05-16
有限 是 200,000,000 民法院
公司
合 计 200,000,000 100%
2.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4日受理了上海聚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与兴乐集团、虞文品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8)辽民初字41号裁定书,
因案件需要,冻结了兴乐集团持有公司的200,000,000股股票。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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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冻结股份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
兴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20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18年5月29日向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发函确认上述事项的真实性
及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其影响,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控股股东兴乐集团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但鉴
于公司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全部股份已被冻结,可能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动
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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