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18-30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股份总额 324,928,98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48,739,347.00 元。
2、自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7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24,928,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1.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 号华侨国际大厦 4F
邮政编码:410015
咨询联系人:李文生、宋家麒
咨询电话:0731-88186030
传真电话:0731-8818600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