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8-014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土地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等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投资概述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展人工
智能技术为核心,拟与成都双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在成
都市双流区以自有资金购买土地,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等项目。项目
拟用地面积约55亩,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
投资(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含乙方的购置土地款约7,600万元、
建筑物、附着物、基础设施、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不低于6亿元人
民币。
本次关于购买土地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等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甲方:成都市双流区政府
乙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
1
智能系统研究院项目
2. 产业定位
本协议项目将定位为智能系统研究院项目
3. 建设内容
该项目以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包含
但不限于空管机器人研发中心、新一代管制培训中心、无人驾驶汽车
研发中心、飞行模拟培训中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训基地、全景
互动智能影院。
4. 项目用地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依法挂牌出让,乙方应依法积极参加竞买。
5. 项目拟用地范围
项目拟选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事处,项目总用地规模约
55亩(项目用地性质、位置、界址、用途、面积等具体内容以该项目
用地《规划(建设)条件通知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准)。
6. 项目拟用地性质
科研教育用地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1. 投资规模
按项目拟用地面积约55亩,本项目总投资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其
中固定资产投资(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含乙方的购置土地款约
7,600万元、建筑物、附着物、基础设施、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不
低于6亿元人民币。
2. 建设进度
乙方本合同项目分两期进行,项目自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6个月内
2
动工建设(动工建设标准指乙方项目基础工程全面开挖、建设主管部
门的安监和质监开始进场),一期建设内容:智能系统研究院研发大楼
(包括空管机器人研发中心、新一代管制培训中心、无人驾驶汽车研
发中心、飞行模拟培训中心),自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竣
工验收备案并正式运营;二期建设内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训基
地、全景互动智能影院 ,自取得项目用地之日起36个月内开工建设,
72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正式运营。
(三)项目实施主体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日内,乙方应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解缴关
系在成都市双流区(元华路以西双流区域)的乙方绝对控股的独立法
人企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注册和登记手续,注册资金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项目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所涉及规划、设计、施工事项
等,行使监督管理权利。
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有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
约定,收取有关土地价款,获得乙方(或其项目公司)各项税收的应
得部分。
甲方享有的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情形下,甲方依法积极
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
依法积极协调乙方与周边单位、居民的关系,尽量确保乙方对于
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会受到与此相关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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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权利
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责任与义务情形下,乙方有权从事本
协议项下项目开发建设,通过法定土地出让程序获得相关土地的使用
权,并就该等开发建设项目获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等证照。
乙方有权在符合甲方规划要求及本协议约定情形下,享有独立经
营管理权,全面完成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乙方享有的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乙方义务
乙方从事的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应政策实施
的管理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国土部门支付有
关土地价款,并高标准的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工作。
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与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有关的各种税
费。
乙方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用途(科研
教育),其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不
得侵害国家及第三方合法利益,造成环境破坏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
负责赔偿。
若因乙方原因与周边单位、居民产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
担责任。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此次购买土地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等项目,旨在充分利用环
四川大学江安片区国际化创新创业示范带的优势, 进一步增强公司在
人工智能领域的研发能力、技术实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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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尚须通过挂牌出让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
竞拍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
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
管部门批复。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购买土地建设智能系统研究院等项目,符合国家建设人
工智能强国的战略目标,将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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