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股票代码:000863 编号:2018-022
债券简称:16 三湘债 债券代码:112363
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凡在 2018 年 3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
发的利息;2018 年 3 月 22 日卖出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发行的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6 三湘债”)将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开始支付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
年度”)的利息。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三湘债,112363;
(三)发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1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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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债券前 2 年的票面利率为 6.25%,第 3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7.25%;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计息期限:本次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八)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
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息);
(十)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 年 4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二、本次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三湘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
率公告》,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25%,每 1 手“16 三湘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2.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56.25 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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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息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3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三湘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率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
(含 QFII、RQFII)投资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 10.00%的企业所得
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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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晓红
地址:021-65361223
联系电话:021-65363272
邮政编码:200434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昊、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楼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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