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1 8 -0 2 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度财务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1684.61 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5,495.78 万元。按照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 2017 年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49.58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166.26 万元,扣除 2016 年
度现金分红派送 1,686.48 万元,2017 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425.99
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6,094.24 万元。
二、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11,886,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59.43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404,754,514 股,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1,416,640,800 股。
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
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