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上海莱士:“12莱士债”2018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Shanghai Laishi: 2018 Payment, Interest Payment and Delisting Notice of “12 Rexroth Bonds”

Sensex a share ·  Mar 17, 2018 00:00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167 债券简称:12莱士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2 莱士债”2018 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莱士债”、 本

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凡在 2018 年 3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公司”)于 2013 年

发行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将期

满五年。根据公司“12 莱士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莱士债(112167)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60 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前 3 年保持不变;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6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3 年 3 月 26 日。

8、债券付息日: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

评级报告结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本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

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 莱士债”未发生有效回售情况,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360 万张。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载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046-关于“12 莱士债”投资者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莱士债”的票面利率为 5.60%,每手面值 1,000.000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

民币:1,056.0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44.80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0.4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3、兑付日:2018 年 3 月 26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券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莱士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派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杰

联系人:刘峥、张屹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

邮编:201401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人:杨豪斌、朱培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

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The above content is for informational or educ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investment advice related to Futu. Although we strive to ensur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and originality of all such content, we cannot guarante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