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98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名称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 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资产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40%股权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二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事项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
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
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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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已经承诺:
一、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保证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
印章均为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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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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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8
重大事项提示 ............................................................ 11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1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 11
三、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 11
四、业绩承诺、奖励及补偿安排 .......................................... 12
五、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 15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1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7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8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8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19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20
十二、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 22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2
十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 24
十五、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信息前公司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 24
十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5
十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5
重大风险提示 ............................................................ 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6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29
三、股市波动风险 ...................................................... 31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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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2
二、本次重组方案 ...................................................... 35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44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44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45
六、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45
七、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介绍 ........................................ 4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6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 47
十、上海致趣 60%股权收购方案概述 ....................................... 47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7
一、上市公司概况 ...................................................... 57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57
三、公司曾用名称 ...................................................... 63
四、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 64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4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64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66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7
九、上市公司守法情况 .................................................. 68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0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0
二、交易对方相关事项的说明 ............................................ 73
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75
一、上海致趣基本情况 .................................................. 75
二、上海致趣历史沿革 .................................................. 75
三、上海致趣产权控制关系 .............................................. 78
四、上海致趣下属企业情况 .............................................. 80
五、上海致趣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 84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90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 91
八、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说明 ............................................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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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以及评估情况说明 .................... 94
十、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 98
十一、许可事项 ........................................................ 98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 98
十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98
十四、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13
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17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17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155
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163
一、股权转让协议(40%) .............................................. 163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 .......................................... 179
第七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83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 183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 185
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 188
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8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189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95
三、对上市公司完成交易后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分析 ................... 22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 223
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 ..................................................... 229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 229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 232
第十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35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35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37
第十一节风险因素 ....................................................... 23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34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237
三、股市波动风险 ..................................................... 239
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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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40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240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 240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242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242
六、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50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 250
第十三节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254
一、独立财务顾问 ..................................................... 254
二、法律顾问 ......................................................... 254
三、审计机构 ......................................................... 254
四、资产评估机构 ..................................................... 255
第十四节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6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56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56
三、法律顾问声明 ...................................................... 258
四、审计机构声明 ...................................................... 259
五、审计机构声明 ...................................................... 260
六、评估机构声明 ...................................................... 261
第十五节备查文件 ....................................................... 262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62
二、备查地址 .........................................................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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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
义:
一、普通术语
引力传媒、上市公司、
指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受让方
引力有限 指 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前身
引力集团 指 引力传媒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上海致趣、标的公司 指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知趣科技有限
目标集团 指
公司、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知趣 指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霍城挚趣 指 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江西挚趣 指 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宁波致趣、合伙企业 指 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购买资产、标的资
产、交易标的、标的股 指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40%股权
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 引力传媒拟支付现金购买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
指
次股权转让、40%股权收 (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40%股权
购
引力传媒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完成的现金购买宁波保税区致
60%股权收购 指 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磊、张霞合计持有上
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宜
引力传媒、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本次交易各方 指
黄亮、华为
引力传媒、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前次交易各方 指
黄亮、刘晓磊、张霞
转让方 指 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补偿义务人 指 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亮、华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指 (有限合伙)、黄亮、华为就本次转让上海致趣 40%股权所
(40%)》
签订的《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有限合伙)、黄亮、华为就本次转让上海致趣 40%股权所
(40%)》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
《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有限合伙)、黄亮、刘晓磊、张霞就前次转让上海致趣
指
(60%)》 60%股权所签订的《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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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有限合伙)、黄亮就前次转让上海致趣 60%股权所签订的
(60%)》
《股权转让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0%股权收购交易对价 指 引力传媒应就本次 40%股权转让向转让方支付的对价
引力传媒应就前次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应向转让方支付的
60%股权收购交易对价 指
对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上海致趣 40%股权出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收购上
《审计报告》 指 海致趣 40%股权出具的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审
会字(2017)第 217012 号《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收购上海致趣
《备考审阅报告》 指 40% 股 权 出 具 的 引 力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瑞 华 阅 字
[2018]01290001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收购上海致趣 40%股权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 指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上海致趣 40%股权出具的
《财务顾问报告》 指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 重 组 报 告 书 ( 草 指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案)》
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7 年 9 月 30 日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
交割日、完成日 指
名下之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 月至 9 月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指 2016 年度
过渡期 指 自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
业绩承诺期、利润承诺
指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期
交易对方应促使目标集团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的对应
最低完成率 指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最低比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柯杰、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中联资产评估、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师、评估机构
中兴财光华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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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26 号文》、《26 号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广告客户、广告主 指 广告投放者,商品、服务和观念等产品广告的发布者
特定的时段内,收看某电视节目的人数(家庭户数)占拥
收视率 指
有电视机的总人口(总家庭户数)的比率
央视 指 中国中央电视台
省级卫星电视频道的简称,主要是指隶属于我国省级电视
省级卫视 指
台,通过卫星进行信号传播的省级电视频道
隶属于我国省级电视台,不通过卫星传播电视信号,而是
省级地面频道 指
通过地面光纤、发射塔等途径进行传播的省级电视频道
属于区域性媒体,不通过卫星传播电视信号,而是通过地
市县级频道 指
面光纤、发射塔等途径进行传播的电视频道
视频网站是指在完善的技术平台支持下,让互联网用户在
视频网站 指 线发布、浏览、观看和分享视频作品的网络媒体综合性网
站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
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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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40%股份。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取得上海致趣 6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上海致趣
100%股份。
引力传媒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出具了《豁免函》,对上海致趣豁免其本次
40%股权转让的前置业绩条件,并于 2018 年 2 月 5 日与宁波致趣、黄亮、华为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40%)》。
二、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作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
确定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鉴于根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与黄亮、刘晓磊、张霞
以及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
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致趣向 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分配
2,266.14 万元滚存利润,本次交易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参考值为 46,614.38
万元。
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协同效益显著,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前述评估参
考值为基础,对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作价 48,000 万元,比参考值溢价 2.97%,
本次 40%股权收购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9,200 万元。
三、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交易各方约定,上海致趣的股权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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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由上市公司分五期支付给宁波致趣,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第一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一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30%,即 5,760 万元;
第二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二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20%,即 3,840 万元;
第三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三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15%,即 2,880 万元;
第四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四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15%,即 2,880 万元;
第五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五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20%,即人民币 3,840 万元。
四、业绩承诺、奖励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
本次股权转让的补偿义务人为宁波致趣、黄亮和华为。补偿义务人特此承
诺,宁波致趣和黄亮应当分别就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
金补偿的义务),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华为应当向受让方承担的责任,不
应超过补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总额的十分之一。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黄亮
和华为应当按照 9:1 的比例向受让方分担现金补偿的金额;若合伙企业先行向
受让方承担补偿责任的,则黄亮和华为内部按照 9:1 的比例进行分担。
2、业绩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补偿义务人同意对目标集团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
(“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作出承诺,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目标集
团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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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元)
2017 40,000,000.00
2018 48,000,000.00
2019 57,600,000.00
2020 69,120,000.00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受让方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进行年度审计,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集团该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
述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目标集团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承诺
数的差异情况。
3、补偿安排
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在利润承诺期间内,若目标集团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准)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上述各年度对应的净利润承诺数,且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40%)》约定的相关计算公式进行核算后,补偿义务人需向受让
方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同意以向受让方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Max{[(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
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
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补偿义务人累积实
际已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 × 目
标集团该年度的最低完成率-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
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0}
为明确起见,在上述公式中,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取下列金
额中的最大值:
(1) “(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
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
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补偿义务人累积实际已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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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2) “(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 × 目标集团该年度的最低完成率
-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或
(3) “0”。
为明确起见,(i)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
最低完成率分别为 100%、80%、80%和 70%;(ii)若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目
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为负,则在上述公式中,目标集团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计为
“0”。
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的具体事宜将由补偿义务人和受让方另行签署《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40%)》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条款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本次
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
如果补偿义务人未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约定向受让方按时
且足额地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受让方有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
约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
并且受让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就前述未支付的金额,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
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自受让方向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补偿义务人仍未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及逾
期违约金的,则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受让方根据前述约定终止本协议的,
后续事宜根据本协议第 11.4 条的约定执行。
(二)业绩奖励
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同意并确认,在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超额实
现的前提下,受让方同意目标集团对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
的范围由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届时协商确定)予以奖励。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
奖励数额(“承诺期业绩奖励”)为超额业绩部分的百分之十六(16%)。但管
理团队累积取得的业绩奖励(定义见下文)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对价的百分
之二十(20%)。
利润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部分”= 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经审计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之和-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
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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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承诺期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如下:
若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根据本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应当获得承诺期业绩奖
励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
个工作日内,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的累计承诺期业
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尽管存在
前述约定,若根据本协议第 3.12 条的约定,第五笔转让对价应当延后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第五笔转让对价的当日向补偿义务人支付承诺期业绩奖励。
承诺期业绩奖励在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之间的具体分配事宜,由补偿义务人
与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另行协商确定。
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如果目标集团 2021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即人民币陆仟玖
佰壹拾贰万元(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1 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二(12%)所对应的
款项(“2021 年度业绩奖励”)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
标集团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1 年度业
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如果目标集团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
于 目 标 集 团 2020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承 诺 数 , 即 人 民 币 陆 仟 玖 佰 壹 拾 贰 万 元
(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二(12%)所对应的款项(“2022
年度业绩奖励”,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及承诺期业绩奖励以下合称“业绩奖励”)
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
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2 年度业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
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为明确起见,就目标集团发放的全部业绩奖励,补偿义务人应当自行承担全
部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五、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合伙企业承诺,合伙企业在收到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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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转让对价后,应当在十(10)个工作日将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
三笔转让对价对应的款项分配予黄亮和华为,黄亮和华为应当使用共管资金(定
义见下文)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受让方股票,黄亮
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华
为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RMB4,000,000)。
为实施上述股票购买之目的,华为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
作日内,华为与受让方指定的人士应当在北京银行玉渊潭支行开立资金共管账户
(“资金共管账户”,资金共管账户与本协议附件 7 所列的黄亮在北京银行玉渊潭支
行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以下合称为“共管账户”);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受让方支
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十(10)个工作日内
分别将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的一定比例的款项直
接支付至共管账户,具体支付的比例及金额由黄亮、华为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并以
书面的方式确定;黄亮、华为亦可选择直接将其自有资金支付至共管账户;但黄
亮和华为应当确保,在受让方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十(10)个工作
日内,合伙企业、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共管账户中的支付
的资金应当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RMB16,000,000)。在合伙企业收到受
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黄亮、华为应当使用共
管账户内的资金(“共管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
买受让方股票;在合伙企业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二十四(24)
个月届满之日,黄亮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管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
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华为根据本协议约
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管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
元(RMB4,000,000)。
黄亮、华为同意,共管资金只能按照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用于购买受让方
股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黄亮、华为不得将共管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有关共
管账户的相关事宜,由黄亮、华为与受让方另行签署《账户共管协议》进行约定。
若合伙企业或黄亮、华为未按照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共
管账户或黄亮、华为未按时且足额地购买受让方股票,则受让方有权中止向合伙
企业、黄亮、华为支付其应当支付的任一笔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如有)及其他
任何款项,直至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足额地购买了受让方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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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黄亮、华为承诺,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购买的受让方股票,
自每一期股票购买之日起至购买之后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内,黄亮、
华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担;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补偿义务人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需向受让方支付现金补偿、
超限应收账款、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的,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其自有资金向
受让方支付相关款项;若补偿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的,黄亮、
华为可以向受让方申请以其持有的部分受让方股票进行质押融资以支付补偿义务
人应向受让方支付的相关款项;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后,黄亮、华为可将其持有的
部分受让方股票质押予受让方届时书面指定的人士进行股票质押融资。若黄亮、
华为违反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转让、质押其持有的受让方股票或对其持有的受
让方股票设立其他权益负担的,则受让方有权在发现黄亮、华为违反上述约定之
日起的任何时间向黄亮、华为发出书面通知,黄亮、华为应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
知之日起 5 日内将其转让受让方股票所获全部收入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予受让
方。
黄亮、华为同意,黄亮、华为应自行承担因股票买卖发生的相关税款(包括
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和费用。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分别进行指标计算,任意一个指标达到标准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取得上海致趣 60%股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
购买上海致趣 4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上海致趣 100%
股份。
上海致趣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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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上海致趣 23,746.99 41,426.06 6,095.48
引力传媒 89,255.60 173,203.30 59,190.34
累计交易对价 48,000.00 -- 48,000.00
累计交易财务指标占比 53.78% 23.92% 81.09%
注:
1、上述引力传媒与上海致趣的财务数据均取自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上述
引力传媒收购上海致趣 100%股权的累计交易对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 60%股权收购的交
易对价为 28,800.00 万元,4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为 19,200.00 万元。
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
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
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40%股份,不涉及股份发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
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完成后,罗衍记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
记、蒋丽夫妇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本次交易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
《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引力传媒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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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下:
单位:万元
2017-9-30 2016-12-31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98,716.08 205,546.51 89,255.60 154,930.82
总负债 36,345.86 141,035.14 29,381.05 95,032.56
所有者权益 62,370.22 64,511.37 59,874.55 59,898.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121.28 61,995.71 59,190.34 56,947.91
营业收入 149,827.25 186,664.04 173,203.30 214,629.36
营业利润 3,852.98 6,316.05 4,252.81 9,036.98
利润总额 4,281.18 6,228.01 4,416.62 9,262.56
净利润 3,120.65 4,854.93 3,096.95 7,14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57.43 4,787.51 3,303.19 7,354.22
利润
资产负债率(%) 36.82 68.61 32.92 61.34
每股净资产 2.30 2.32 2.21 2.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0.12 0.2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净利润
水平、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有明显增加,公司整体实力将有所提升,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2 月 6 日,引力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6 日,引力传媒全体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引力传媒董
事会关于 40%股权收购交易的总体安排。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海致趣董事会审议通过宁波致趣向引力传媒转让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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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致趣股东会审议通过宁波致趣向引力传媒转让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3、补偿义务人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16 日,宁波致趣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宁波致趣将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40%的股权转让予引力传媒。
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黄亮、华为均为自然人,不涉及内部批准问题。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将就 60%股权收购交易和 40%股权收购交易一并进行经营者集中
申报;因此,本次交易还需进行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在完成上述程序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 《关于本次交 保证为本次交易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及其董 易所提供的信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事、监 息的真实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事、高级 准确性和完整 遗漏,给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
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函》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 保证为本次交易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
易所提供的信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息的真实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准确性和完整 遗漏,给投资者和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性的承诺函》 应的法律责任。
1.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相
同,本次交易完成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 2.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任何与引
控 股 股 力传媒和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相同或相似业务(“竞争
东、实际 业务);
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 3.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
业竞争的承诺 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引力传媒构成
函》 直接竞争的业务(“同业竞争行为”);
4. 本人持有引力传媒股份期间,若发生本人或本人控制除引
力传媒外的其他企业从事或参与同业竞争行为,本人(且本
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意终止该同业竞争行为项
下的业务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引力传媒有权采取
优先收购、委托经营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将该等业务集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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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公司经营;
5. 本人承诺不以引力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
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引力传媒其他股东的利益;
6. 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
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引力传媒的股东为止;
7. 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引力传媒及引力传媒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引力传媒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
《关于规范和 能减少与引力传媒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
减少公司关联 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交易的承诺 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媒
函》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1. 我方及我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目标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易,我方将(且我方促使我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
或企业)与目标集团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致趣
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章
程》、《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目标集团内部治理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宁 波 致 《关于规范和 2. 我方及我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
趣 、 黄 减少关联交易 少与引力传媒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
亮、华为 的承诺函》 易,我方将(且我方促使我方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
或企业)与引力传媒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引力传媒内部治理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3. 上述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如果上述
承诺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我方承诺将
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引力传媒、引力传媒的投资
人及其专业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3、标的公司出具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信息;本公司/本人向引力传媒就本次交易聘请的专业
《关于本次交
上 海 致 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
易所提供的信
趣、宁波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复印资料,复印资料与
息的真实性、
致趣、黄 其对应的原始资料完全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准确性和完整
亮、华为 实的;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出具的书面说明和签名的访
性的承诺函》
谈记录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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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种税
若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上海致趣返还其已获得的税收扶持款项
率及财政补贴
或上海致趣因上述税收扶持款项而遭受其它损失的,我方将
情况的确认和
给予上海致趣完全的补偿。
承诺函》
自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除在目标集团任职以外,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书面同
意,黄亮及华为(且上海致趣、宁波致趣应促使黄亮、华
为)不得(且其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在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范围内从事下列
行为:
1.对于从事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届时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和
性质且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个
人、企业、合伙、合营企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直
接或间接(通过控股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其工作或提供咨
询,或者在其中任职或拥有任何股权、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
益,而不论我方是作为上述个人或实体的个人独资经营者、
合伙人、股东、合营者、职员、董事、顾问、居间人、经纪
人、雇员从事上述行为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事(根据目标集团
的书面指示行事时除外);但一方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而持
有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5%)的股
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关于避免同
2.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的客户进行任何交易或合作,而该等
业竞争的承诺
交易或合作所涉及的业务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的业务属于
函》
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业务构成竞争关
系;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目标集团及引力传媒向其客户提供的同
种类的任何服务,除非此种服务是根据引力传媒的指示而提
供的;
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的任何客户处
招揽该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届时所从事的同类业务(代表目
标集团或引力传媒招揽的除外),或者说服目标集团或引力
传媒客户停止其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之间所惯常从事的、
或者打算从事的任何业务,或者减少或降低此种业务的数量
或质量,而不论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与该客户之间的关系原
先是否全部或部分通过任何该我方的努力而建立的。
5.上述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如果上述承
诺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我方承诺将承
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引力传媒、引力传媒的投资人
及其专业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
十二、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三、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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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 2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
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
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
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
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
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
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
案的股东大会会议。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重组
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
行投票表决,给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条件。
(四)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 2016 年度瑞华审字[2017]01730044 号《审计报
告》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
次交易在 2016 年期初完成,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比较如下:
2016 年度
财务指标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6 119.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6 119.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股) 0.11 0.25 125.80%
本次交易后,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较交易前增长。本次交易不涉
及发行股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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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40%)》中明确约定
了补偿义务人在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形下对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该
等安排切实可行,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和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公司承诺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
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以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
交易对方,以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前述
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十五、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信息前公司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
明
因筹划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信息。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即为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
7日。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为14.84元/股,本
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17年10月10日)收盘价为16.84元/股,
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11.88%。
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证指数(000001.SH)收盘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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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从 3382.99 点上涨至 3413.57 点,累计涨幅为 0.90%;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情况,
上市公司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最后一
个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7 日)WIND 广告板块指数(WIND 代码:882460)收盘
价为 10.82 点,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
该板块指数收盘价为 10.42 点,该板块指数累计涨幅为 3.84%。剔除大盘因素后,
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 20 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2.78%;剔除同行业
板块因素后,公司股票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跌幅为
15.72%,均未超过 20%。
十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
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丽、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并且确保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上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相关议案持赞成意见。
十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
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股份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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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
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或无法通过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性。上述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
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如果由于交易各方某一方的原因,
致使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完成条款,则交易相对方均有权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40%)》。
6、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162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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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081.06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6,783.10 万元增值 41,297.96 万元,增值率 608.84 %。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
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鉴于根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与黄亮、刘晓磊、张霞
以及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
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致趣向 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分配
2,266.14 万元滚存利润,本次交易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参考值为 46,614.38
万元。
本次交易以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两次评估
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差异较小。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资
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了义务,但受限于可获取信息有限性、超
出预期之外的重大不利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仍无法完全排除标的公司估值与
实际价值不一致而给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
(四)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
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的业务分工、管理团队、资金
运用及管理部门等进行优化整合,以提高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绩效。公司和上海致
趣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开拓及销售网络布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次
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上海致趣的控制力又保持上海致趣
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协同
效应无法有效发挥,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五)利润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集团
2017-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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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别不低于 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5,760.00 万元、6,912.00 万元。上市公司将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年度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其承诺净利润数
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该利润承诺系基于上海致趣目前的盈利能力和
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上
海致趣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存在由于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无法完成业绩
承诺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40%)》以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40%)》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措施,各方同意并确认,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低于转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补偿义务人应当根据
本协议的约定以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
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仍存在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
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上海致趣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转让方承诺净利润数,且
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针对交易对方自身财产不足以弥补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未实现净利润差额的风
险,交易各方约定了以下措施:
1、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对价款分五期支付,且第二期至第五期的转让对
价款分别均是在标的公司当年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才进行支付。
2、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目标集团在利润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交易对方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
交易对方应当进行现金补偿;对于交易对方尚未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上市公司
有权从剩余交易对价款项中进行扣除。
3、交易各方于《股权转让协议(40%)》中设置了违约条款,如果交易对方
不能进行足额的业绩补偿,将触发违约条款,上市公司有权获得相关的赔偿。并
终止支付相应的对价款。
(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瑞华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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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8]01290001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是按照模拟一次性收购上海致趣 100%
股权来确认商誉。但在实际情况中,上市公司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属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已按照交易对价高于可辨认公允价值的 60%确认商誉,而本次
收购上海致趣剩余 40%股权属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支付对价高于可
辨认公允价值的部分将冲减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前次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时所确认的商誉,
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
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八)大额现金支付的流动性风险
2017 年 9 月公司完成现金收购珠海视通 100%股权事宜,同年 10 月完成现金
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事宜。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海致趣剩余 40%股权事宜。
根据前述收购事宜中公司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约定的支付对价安排,2018 年
内公司预计大额现金支付为 15,360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银行
融资能力、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能力等因素,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足以
保障本次交易以及收购珠海视通 100%股权和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的现金对价支
付需求。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将降低公司
的现金储备和投资能力,对公司经营资金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通过银
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部分流动资金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核心业务人员流失风险
广告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产业,专业的广告业务核心人才是标的公司核心资
源之一,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自成立以来上海致趣一直注重人
才队伍的建设和引进,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专业广告人才以及管理
人员的需求将日益增强。由于广告公司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行业人才流动性
较高,如果未来上海致趣核心业务人员大量流失,或不能引进足够的人才,将会
给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风险。
为应对该项风险,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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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约定:鉴于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40%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
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上
海致趣及其子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市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
对上海致趣人员稳定性的影响。其次,上海致趣未来在人才选聘、激励机制、考
核机制等方面将继续优化制度安排,并积极通过市场化手段,借助外部招聘、内
部选拔等手段,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
(二)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上海致趣在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合并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1,426.06 万元
和 36,836.7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051.04 万元和 1,649.80 万元。一方面,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投资节奏变化、标的公司调整经营策略、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
的影响,上海致趣的收入与利润水平可能会随之波动;另一方面,上海致趣成立
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设立时间较短,上海致趣以移动媒体营销代理业务为主,
该类业务模式对上游媒介供应商资源和公司营销能力具有依赖性。尽管交易对方
对上海致趣 2017 年-2020 年的盈利能力作出了增长的承诺,但上海致趣的实际盈
利能力将取决于公司自身经营能力、下游客户需求、整体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9,305.96 万元和 29,228.05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1.30%、81.30%,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汇总金额为 13,985.10 万元,占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44.9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699.90
万元。上海致趣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目前上海致趣的客户主要为
直接客户及本土广告代理公司,标的公司的直接客户多集中在汽车、IT、快速消
费品、互联网新兴垂直领域、游戏娱乐类等行业,客户所在行业竞争激烈。如果
上海致趣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上海致趣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风险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蓬勃发展及市场的日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 4A 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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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进入到我国市场,本土的一些广告代理公司也不断向综合型广告公司发展,
新型的广告传播模式不断涌现。标的公司不但要与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细分领域
广告代理公司竞争,还要与国际 4A 广告公司、本土大型综合性广告公司竞争,面
临着广告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股市波动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
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
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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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宏观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广告行业稳定发展
自 2008 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及指导意见,将促进包括
广告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从产业准入到金融支持等方
面都明确了各项支持措施。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
的决定》,指出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
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
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2012 年 7
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被纳入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广告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016 年 7 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总结“十二五”时期广告业发展成果,明确“十三五”时期广告业发展的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广告业发展的 10
项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广告产业
创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体
系、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培训、促进广告市场秩序继
续好转、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发展。
2、新型广告营销模式增长迅速
近年来,随着电视广告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电视广告的播出形式也逐步
发生改变,受到监管政策对广告时长的限制,传统常规广告出现的次数将会减少,
而特殊形式广告成为各电视台广告资源开发的主要内容。在此背景下,电视台通
过对电视广告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以电视节目为单位,将电视节目的特殊形式广
告和常规广告以多种形式进行打包销售,成为广告公司代理广告主进行广告投放
的一种重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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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水平的发展以及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支持,网
络视频媒体在社会传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网络视频的优势逐渐显现,吸引了社
会各类群体的参与,迅速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网络广告形式多样化,互联网广
告目前正从 PC 端向移动端快速转移。以互动营销、定位传播为主要传播形式的
网络视频广告等广告市场将成为未来我国广告业的重要增长点。
此外,线下生活圈媒体中商务楼宇视频广告和影院广告持续较快增长,生活
场景精准推荐与直播、VR 等多样化广告形式为广告主提供了灵活的营销方式。
3、行业格局变革,上市公司加速发展的新引擎
随着我国广告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国内的广告行业公司在经营业态上已
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行业的市场结构从分散逐渐集中。近几年来,行业内一些
拥有资本和规模优势的公司不断收购兼并其他广告公司或拓展分支机构,在上市
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收购资本运作来抢占市场资源、提高规模效应,从而增强自身
的竞争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引力传媒紧跟行业格局变革,通过对优质标的资产
的收购,整合优质资源,抢占市场资源,提高规模效应,同时改善公司盈利结构,
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内生性运营和外延式扩张的协同发展。
4、公司稳步推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
公司推进“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致力于打造新型营销服务生态产
业链,围绕广告主的品牌建设和传播需求,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各项优势,在国
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做大做强传统媒介代理业务为“一体”,优先
发展内容产业、战略发展数字产业为“两翼”。公司将以广告客户的趋势性需求作
为出发点,以互联网媒体为平台的数字营销,以内容为核心,推动多屏联动、线
上线下互动的整合营销,在内容制作和投资上,特别是综艺节目的制作和投资,
公司将继续加强该领域的布局,向市场推出更有竞争力的节目内容,完善内容产
业链的业务布局。同时,公司坚持发展内容营销的战略,不断加大对数字营销业
务的投入和加强团队建设。以期通过“一体两翼”的战略计划以及相关外延发展打
开公司成长新天地。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执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2015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之时,公司将“加快发展以互联网媒体为
平台的数字营销和以影视剧、文体栏目为载体的植入广告等新兴业务”列入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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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三年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将收购兼并列入到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具体内
容为:“根据现有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将参照国际广告传播集团的并购模式,围
绕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选择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或者客户资源的公司实施
并购、业务重组和资源整合。公司将充分利用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
加快业务发展的进程,持续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市场的快速扩张,构建全视频
跨媒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媒体资源,并且在广告植入、内容营销等新兴业
务方面也储备相关资源,同时拥有部分主流媒体的独家代理权,媒介供应商资源
显著。本次交易是落实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执行业务发展计划的必要环节。
2、完善产业布局,整合优质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整合公司上下游资源、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公司已经建
立以媒介代理业务为本体,优先发展内容产业,战略发展数字产业的布局。
上海致趣是一家基于优质兴趣媒体联盟的广告公司,主营移动媒体营销,
通过联合国内的社交媒体及移动应用,运用“兴趣营销”、“场景营销”实现品牌和
用户的友好沟通,为品牌广告主提供策划、创意、设计、投放执行等全面移动
端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上海致趣不但与业内各大 4A 公司建立了持久合作关
系,拥有服务众多一线品牌的客服、策划、创意团队,同时还拥有众多优质媒
体的独家或核心广告代理资质,帮助优质媒体快速实现商业化变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借助其在互
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品牌优势,助力公司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与公司传统广
告代理业务的有效结合,加强公司在移动端的数字营销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
司整合营销传播产业链。另一方面,上海致趣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可
借助其资本市场平台和上市公司的品牌效应,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进
一步提高产品知名度。
因此,本次交易对实现双方发展战略的作用是一致的,有助于双方实现利润
最大化,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3、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交易将构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显著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提升股东回
报。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51.04
万元和 1,649.80 万元,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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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根据瑞华会计师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备考审阅报
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7,354.22 万元、4,787.51 万元。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目标集团 2017-
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
4,800 万元、5,760 万元、6,912 万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状况较
好的优质资产,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构建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增强公司未
来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组方案
(一)重组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致趣持有的上海致趣40%股权。上
市公司已于2017年9月取得上海致趣6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
计持有上海致趣100%股份。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交易标的
上海致趣 40%股权。
(四)审计、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
(五)交易对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
确定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鉴于根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与黄亮、刘晓磊、张霞
以及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
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致趣向 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分配
2,266.14 万元滚存利润,本次交易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参考值为 46,6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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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协同效益显著,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以前述评估参
考值为基础,对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作价 48,000.00 万元,比参考值溢价 2.97%,
本次 40%股权收购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9,200.00 万元。
(六)付款进度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受让方分五期
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一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一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30%,即 5,760 万元;
第二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二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20%,即 3,840 万元;
第三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三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15%,即 2,880 万元;
第四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四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15%,即 2,880 万元;
第五期对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的第五笔交易对价先决条
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应向宁波致趣支付
交易对价的 20%,即人民币 3,840 万元。
上述各期对价先决条件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一、
股权转让协议(40%)”。
(七)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
2017 年 1 月 1 日后,上海致趣的所有利润将由受让方享有。各方同意,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在不影响目标集团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上海致趣每一
年度的分红不应超过上海致趣累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但受让方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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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义务人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过渡期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各方同意,在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起至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过渡期”)内,扣除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后,若目标集团的净资产增加(包
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归
受让方享有;若目标集团净资产减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除目标集团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其他利润分配导致净资产
减少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减少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或目标集团以现
金方式进行全额补足,补偿义务人应于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或目标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目标集团在过渡期内的净资
产减少部分。
(九)业绩承诺、奖励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
本次股权转让的补偿义务人为宁波致趣、黄亮和华为。补偿义务人特此承
诺,宁波致趣和黄亮应当分别就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
金补偿的义务),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华为应当向受让方承担的责任,不
应超过补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总额的十分之一。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黄亮
和华为应当按照 9:1 的比例向受让方分担现金补偿的金额;若合伙企业先行向
受让方承担补偿责任的,则黄亮和华为内部按照 9:1 的比例进行分担。
(2)业绩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补偿义务人同意对目标集团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
(“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作出承诺,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目标集
团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元)
2017 40,000,000.00
2018 48,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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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57,600,000.00
2020 69,120,000.00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受让方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进行年度审计,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集团该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
述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目标集团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与净利润承诺
数的差异情况。
(3)补偿安排
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在利润承诺期间内,若目标集团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者为准)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上述各年度对应的净利润承诺数,且根据《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40%)》约定的相关计算公式进行核算后,补偿义务人需向受让
方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同意以向受让方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
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Max{[(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
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
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补偿义务人累积实
际已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 × 目
标集团该年度的最低完成率-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
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0}
为明确起见,在上述公式中,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取下列金
额中的最大值:
(1) “(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
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
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补偿义务人累积实际已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
或
(2) “(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 × 目标集团该年度的最低完成率
-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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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 “0”。
为明确起见,(i)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
最低完成率分别为 100%、80%、80%和 70%;(ii)若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目
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为负,则在上述公式中,目标集团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计为
“0”。
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的具体事宜将由补偿义务人和受让方另行签署《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40%)》进行约定。具体约定条款详见本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本次
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
如果补偿义务人未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约定向受让方按时
且足额地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受让方有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
约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
并且受让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就前述未支付的金额,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
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自受让方向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补偿义务人仍未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及逾
期违约金的,则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受让方根据前述约定终止本协议的,
后续事宜根据本协议第 11.4 条的约定执行。
2、业绩奖励
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同意并确认,在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超额实
现的前提下,受让方同意目标集团对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
的范围由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届时协商确定)予以奖励。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
奖励数额(“承诺期业绩奖励”)为超额业绩部分的百分之十六(16%)。但管
理团队累积取得的业绩奖励(定义见下文)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对价的百分
之二十(20%)。
利润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部分”=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经审计的净
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之和-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
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承诺期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如下:
若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根据本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应当获得承诺期业绩奖
励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
个工作日内,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的累计承诺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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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尽管存在
前述约定,若根据本协议第 3.12 条的约定,第五笔转让对价应当延后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
第五笔转让对价的当日向补偿义务人支付承诺期业绩奖励。
承诺期业绩奖励在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之间的具体分配事宜,由补偿义务人
与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另行协商确定。
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如果目标集团 2021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即人民币陆仟玖
佰壹拾贰万元(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1 年度实际实
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二(12%)所对应的
款项(“2021 年度业绩奖励”)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
标集团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1 年度业
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如果目标集团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
于 目 标 集 团 2020 年 度 的 净 利 润 承 诺 数 , 即 人 民 币 陆 仟 玖 佰 壹 拾 贰 万 元
(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二(12%)所对应的款项(“2022
年度业绩奖励”,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及承诺期业绩奖励以下合称“业绩奖励”)
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2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
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2 年度业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
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为明确起见,就目标集团发放的全部业绩奖励,补偿义务人应当自行承担全
部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关于应收账款扣除的安排
1、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
目标集团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的百分之
十五(15%)的,则就前述高出百分之十五(15%)的部分(“2019 年度超限应收
账款”)的金额,受让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应当于受
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等额现金支付至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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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账户作为补偿。
2、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
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以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专项
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的百分之十五(15%)(含百分之十五(15%))
的,则各方同意将第五笔转让对价延后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三(3)个工作日
内向转让方支付;
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5%)的,则受让方有权从第五笔转让对价和业绩
奖励(如有)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前述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5%)的部分(“超限应收账款一”)的金额;
若超限应收账款一的金额高于第五笔转让对价和业绩奖励(如有)的合计金
额的,则就前述高出部分的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当于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
个工作日内将等额现金支付至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补偿。
3、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金额(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合计超过目标集
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3%)的,则就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
(3%)且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5%)(含百分之五
(5%))的部分(“超限应收账款二”),补偿义务人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将
超限应收账款二对应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
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六(0.6%)的,则就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
之零点六(0.6%)(含百分之零点六(0.6%))且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的百分之三(3%)(含百分之三(3%))的部分(“超限应收账款三”,超限应
收账款三与 2019 年度超限应收账款、超限应收账款一、超限应收账款二以下合称
为“超限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应当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将超限应收账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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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5、受制于本协议第 3.12 条的规定,在(i)受让方从第五笔转让对价中扣除超限
应收账款一对应的金额后,或(ii)补偿义务人将任一笔超限应收账款对应的金额支
付予受让方后,若目标集团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收回上述已扣除或已支付金
额所对应的超限应收账款的,则受让方应当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的每月的第
五(5)日(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等值于该等超限应收账款
中上月已收回部分的款项(如有),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
偿义务人银行账户;对于目标集团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后收回的任何超限应收
账款,受让方将不予退还。
6、如果补偿义务人未按照本协议第 3.12 条的约定向受让方按时且足额地支
付超限应收账款补偿的,则(i)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继续
向受让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超限应收账款所等值的款项;且(ii)受让方有权要求补
偿义务人就前述未支付的金额,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且(iii)受让方有权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如有,定义见下文,下同)及 2022 年度
业绩奖励(如有,定义见下文,下同)及后续应当支付予补偿义务人的已收回的
任一笔超限应收账款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届时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应付而未
付的超限应收账款补偿及逾期违约金的款项;
受让方有权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补偿义务人违反上述约定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向
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应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
受让方支付上述款项或逾期违约金。
补偿义务人有义务且应当负责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并应当承担上述应
收账款不能收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不利后果。
目标集团如果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生任何大额垫付款(即超过人民币
伍佰万元(RMB5,000,000))业务的,应当经受让方的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事
先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一)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合伙企业承诺,合伙企业在收到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
转让对价后,应当在十(10)个工作日将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
三笔转让对价对应的款项分配予黄亮和华为,黄亮和华为应当使用共管资金(定
义见下文)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受让方股票,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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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华
为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RMB4,000,000)。
为实施上述股票购买之目的,华为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工
作日内,华为与受让方指定的人士应当在北京银行玉渊潭支行开立资金共管账户
(“资金共管账户”,资金共管账户与本协议附件 7 所列的黄亮在北京银行玉渊潭支
行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以下合称为“共管账户”);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受让方支
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十(10)个工作日内
分别将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的一定比例的款项直
接支付至共管账户,具体支付的比例及金额由黄亮、华为与受让方另行协商并以
书面的方式确定;黄亮、华为亦可选择直接将其自有资金支付至共管账户;但黄
亮和华为应当确保,在受让方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十(10)个工作
日内,合伙企业、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共管账户中的支付
的资金应当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RMB16,000,000)。在合伙企业收到受
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黄亮、华为应当使用共
管账户内的资金(“共管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
买受让方股票;在合伙企业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二十四(24)
个月届满之日,黄亮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管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
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华为根据本协议约
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管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
元(RMB4,000,000)。
黄亮、华为同意,共管资金只能按照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用于购买受让方
股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黄亮、华为不得将共管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有关共
管账户的相关事宜,由黄亮、华为与受让方另行签署《账户共管协议》进行约定。
若合伙企业或黄亮、华为未按照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共
管账户或黄亮、华为未按时且足额地购买受让方股票,则受让方有权中止向合伙
企业、黄亮、华为支付其应当支付的任一笔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如有)及其他
任何款项,直至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足额地购买了受让方股票。
黄亮、华为承诺,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购买的受让方股票,
自每一期股票购买之日起至购买之后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内,黄亮、
华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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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补偿义务人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需向受让方支付现金补偿、
超限应收账款、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的,补偿义务人应当优先以其自有资金向
受让方支付相关款项;若补偿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的,黄亮、
华为可以向受让方申请以其持有的部分受让方股票进行质押融资以支付补偿义务
人应向受让方支付的相关款项;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后,黄亮、华为可将其持有的
部分受让方股票质押予受让方届时书面指定的人士进行股票质押融资。若黄亮、
华为违反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转让、质押其持有的受让方股票或对其持有的受
让方股票设立其他权益负担的,则受让方有权在发现黄亮、华为违反上述约定之
日起的任何时间向黄亮、华为发出书面通知,黄亮、华为应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
知之日起 5 日内将其转让受让方股票所获全部收入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予受让
方。
黄亮、华为同意,黄亮、华为应自行承担因股票买卖发生的相关税款(包括
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和费用。
(十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合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分别进行指标计算,任意一个指标达到标准
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
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取得上海致趣 60%股份;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
购买上海致趣 4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上海致趣 100%
股份。
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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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资产净额
上海致趣 23,746.99 41,426.06 6,095.48
引力传媒 89,255.60 173,203.30 59,190.34
累计交易对价 48,000.00 -- 48,000.00
累计交易财务指标占比 53.78% 23.92% 81.09%
注:上述引力传媒与上海致趣的财务数据均取自 2016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上述
引力传媒收购上海致趣 100%股权的累计交易对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 60%股权收购的交
易对价为 28,800.00 万元,4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为 19,200.00 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
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
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
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40%股份,不涉及股份发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
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完成后,罗衍记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
记、蒋丽夫妇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上市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七、交易标的评估及估值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的
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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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鉴于根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与黄亮、刘晓磊、张霞
以及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
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致趣向 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分配
2,266.14 万元滚存利润,本次交易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参考值为 46,614.38
万元。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本次交易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
《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引力传媒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如
下:
单位:万元
2017-9-30 2016-12-31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98,716.08 205,546.51 89,255.60 154,930.82
总负债 36,345.86 141,035.14 29,381.05 95,032.56
所有者权益 62,370.22 64,511.37 59,874.55 59,898.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2,121.28 61,995.71 59,190.34 56,947.91
营业收入 149,827.25 186,664.04 173,203.30 214,629.36
营业利润 3,852.98 6,316.05 4,252.81 9,036.98
利润总额 4,281.18 6,228.01 4,416.62 9,262.56
净利润 3,120.65 4,854.93 3,096.95 7,147.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057.43 4,787.51 3,303.19 7,354.22
利润
资产负债率(%) 36.82 68.61 32.92 61.34
每股净资产 2.30 2.32 2.21 2.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0.12 0.2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净利润
水平、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有明显增加,公司整体实力将有所提升,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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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与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2 月 6 日,引力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8 年 2 月 6 日,引力传媒全体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同意引力传媒董
事会关于 40%股权收购交易的总体安排。
2、标的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16 日,上海致趣董事会审议通过宁波致趣向引力传媒转让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致趣股东会审议通过宁波致趣向引力传媒转让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3、补偿义务人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8 年 1 月 16 日,宁波致趣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宁波致趣将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40%的股权转让予引力传媒。
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黄亮、华为均为自然人,不涉及内部批准问题。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市公司将就 60%股权收购交易和 40%股权收购交易一并进行经营者集中
申报;因此,本次交易还需进行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在完成上述程序前,上市公司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十、上海致趣 60%股权收购方案概述
2017 年 9 月 29 日,引力传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致趣 60%股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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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宁波致趣持有的上海致趣 40%股权、张霞持有的上海致趣 6%股权及刘晓磊持有的
上海致趣 14%股权。
(一)收购程序
2017 年 9 月 13 日,引力传媒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引力传
媒与宁波致趣、黄亮、张霞、刘晓磊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60%)》、《盈利预测补偿协议(60%)》。
2017 年 9 月 29 日,上海致趣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宁波致趣、张霞、刘晓磊
将其合计持有的上海致趣 60%的股权转让给引力传媒。
2017 年 9 月 29 日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议案。
2017 年 9 月 30 日完成了上海致趣 60%股权的过户。
(二)审计、评估情况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致趣编制的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财务报表及
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210102 号《审计报告》。
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7]第 1626 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1626 号《评估报
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081.06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6,783.10 万元增值 41,297.96 万元,增值率
608.8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60%)》,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贰亿捌仟捌佰万元(RMB288,000,000)。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60%)》,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为现金,
共分五笔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笔交易对价的支付:在《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的第一笔交易
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
应向 60%股权收购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人民币捌仟
陆佰肆拾万元(RMB86,400,000);
2、第二笔交易对价的支付:在《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的第二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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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
应向 60%股权收购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人民币伍仟
柒佰陆拾万元(RMB57,600,000);
3、第三笔交易对价的支付:在《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的第三笔交易
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
应向 60%股权收购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百分之十五(15%),即人民币伍仟
柒佰陆拾万元(RMB57,600,000);
4、第四笔交易对价的支付:在《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的第四笔交易
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
应向 60%股权收购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百分之十五(15%),即人民币伍仟
柒佰陆拾万元(RMB57,600,000);
5、第五笔交易对价的支付:在《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的第五笔交易
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引力传媒豁免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引力传媒
应向 60%股权收购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的百分之二十(20%),即人民币伍仟
柒佰陆拾万元(RMB57,600,000)。
上述各期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如下:
1、第一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在下列条件(“第一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
被受让方豁免(转让方应当在通知前或通知时向受让方提供相关先决条件已满足
或被豁免的证明文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
(a) 受让方已对目标集团完成独立、全面、充分及准确的法律、业务、财务及
税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且受让方对前述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
(b) 经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已经出具了根
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目标集团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 2016 年度及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且该等审计的结果令受让方满意;
(c) 经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完成了对目标
集团的评估,且该等评估的结果令受让方满意;
(d) 目标公司已按照适用法律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股东会的批准;
(e) 合伙企业已按照适用法律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f) 受让方已按照适用法律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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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事的批准,且履行了必须的公告和披露程序;
(g) 受让方、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所有必须的第三方同
意(如需要);
(h) 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其他任何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未颁布任何命令
或作出任何决定,使本次股权转让成为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或限制或禁止进
行本次股权转让或对本次股权转让施加任何额外的条件或义务;
(i) 转让方已经促使目标公司足额缴纳了霍城挚趣和江西挚趣的注册资本(目
标集团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情况见本协议附件 2);
(j) 附件 5 所列的目标集团的核心人员已按照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
与目标集团签署了期限为六年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k) 黄亮、刘晓磊、张霞的配偶已经同意并认可黄亮、刘晓磊、张霞签署和履
行本协议,且黄亮的配偶、刘晓磊、张霞已经按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签署
了同意函;
(l) 目标集团的资产、业务、财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m)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应该在
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如同该等陈述、保证和承诺是在自本协议
签署之日起的每一天被重复作出一样;
(n) 补偿义务人与受让方已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开立共管账户(定义见
下文),且已按照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签署《账户共管协议》;
(o) 就目标公司 2016 年 2 月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事宜,黄亮、华为、张霞、
刘晓磊已经补缴完毕全部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
税证明;
(p) 目标公司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及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的无条件同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及上
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目标公司出具了无条件同意的书面
《同意函》,且该《同意函》已经受让方书面认可;
(q) 就目标公司、黄亮、华为、张霞和刘晓磊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签署的《关
于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目标公司、黄亮、
华为、张霞和刘晓磊已经按照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签署《增资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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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补充协议》,对《增资协议》中涉及的对赌条款及其他股东特殊权利条款予以
终止,并且张霞和刘晓磊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放弃和豁免其根据《增资协议》
可能对目标公司、黄亮、华为享有的一切权利、索赔、请求和主张,并确认张霞
和刘晓磊与目标公司、黄亮、华为之间就《增资协议》不存在任何已发生的、正
在发生的及潜在的争议和纠纷。
2、第二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在(i)转让方已经根据本协议第 5.5 条的约定履行完毕转让方及黄亮
的交割义务;(ii)刘晓磊和张霞已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转让对价自行申报和缴纳
完毕全部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iii)就目
标公司借予黄亮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借款,黄亮已经按照本
协议第 3.15 条的约定向目标公司偿还完毕全部借款,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及(iv)受
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目标集团的 2017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 2017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定义见下文,下同)(“第二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的前
提下,受让方应在目标集团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二笔转让对价。
3、第三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在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对目标集团的 2018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 2018 年度的利
润实现情况已出具 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第三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的前
提下,受让方应在目标集团 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三笔转让对价。
4、第四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在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对目标集团的 2019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 2019 年度的利
润实现情况已出具 2019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第四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的前
提下,受让方应在目标集团 2019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
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四笔转让对价。
5、第五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在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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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成对目标集团的 2020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利
润实现情况已出具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第五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第五
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与第一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第二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第
三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第四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以下合称为“转让对价先决条
件”)的前提下,除本协议第 3.12 条约定的情形以外,受让方应在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五笔转让
对价。
(五)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时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60%)》,各方同
意,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就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滚存利润”),应
当在提取百分之十(10%)的法定公积金后,由转让方享有,滚存利润在转让方
之间的分配比例由转让方另行协商确定;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由受让方享有,但受让方同意将该部
分利润用于目标集团的日常经营使用,不就该部分利润进行分配;2017 年 1 月 1
日后,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将由受让方享有。各方同意,就滚存利润向转让方分
配的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在各方就前述事宜协商达成一
致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行滚存利润的分配。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目标集团每一年度的分红不应超过目标集团累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50%),
但受让方和补偿义务人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 年 9 月 29 日,引力传媒、黄亮、刘晓磊、张霞和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
伙企业(以下合称为“各方”)签署了《备忘录》,就 2017 年 9 月 13 日签署的《股
权转让协议(60%)》特此予以如下确认和澄清:
“各方确认,就滚存利润分配条款中关于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目标集团的利润
分配的表述与各方原本的意思表示存在差异,各方原本的意思表示为:在 60%股
权收购交易完成后,(i)若引力传媒成功收购剩余股权的,则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
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将由引力传媒享有;(ii)若引力传媒未成功收购剩余股权的,
则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应由引力传媒和合伙企业按照双方
的持股比例享有,即引力传媒享有百分之六十(60%),合伙企业享有百分之四
十(40%);各方特此签署本《备忘录》予以确认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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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致趣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明确:1)公司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
税后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5,322,824.38 元,计提 10%法定公积后可分配利润为人
民 币 22,661,412.19 元 ; 2 ) 现 公 司 股 东 决 定 将 前 述 可 分 配 利 润 中 的 人 民 币
15,612,842.46 元,分配予股东宁波致趣;3)宁波致趣、刘晓磊、张霞确认对本次
分配事宜无异议。
2017 年 10 月 21 日,宁波致趣召开 2017 年第三次合伙人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有关上海致趣向宁波致趣分配的上海致趣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分配利润中
的人民币 15,612,842.46 元(“本次分红”),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宁波致趣获得的本次
分红项下相关款项均分配给黄亮,其他合伙人艾孟涛及华为自愿放弃本次分配权”。
综上,上海致趣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分配利润人民币 22,661,412.19 元
中的 15,612,842.46 元已根据各方协商确认后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全部分配给黄亮。
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上海致趣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剩余可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 7,048,569.73 元,将根据上海致趣财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由各方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六)业绩承诺、奖励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补偿义务人
60%股权收购的补偿义务人为宁波致趣和黄亮。补偿义务人特此承诺,合伙
企业和黄亮应当分别就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补偿的义
务),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2)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补偿义务人同意对目标集团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
(“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作出承诺,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目标集团
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别不低于以下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元)
2017 40,000,000.00
2018 48,000,000.00
2019 57,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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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20 69,120,000.00
60%股权收购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的相关约定与 40%股权收购的一致。详
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九)业绩承诺、奖励及补偿安
排”。
2、业绩奖励
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同意并确认,在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超额
实现的前提下,受让方同意目标集团对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的管理
团队的范围由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届时协商确定)予以奖励。奖励数额(“承
诺期业绩奖励”)为超额业绩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四(24%)。但管理团队累积
取得的业绩奖励(定义见下文)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二十
(20%)。
利润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部分”=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经审计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之和-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
累计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承诺期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如下:
若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根据本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应当获得承诺期业绩
奖励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
(20)个工作日内,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的累计
承诺期业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9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根据本协议第 3.12 条的约定,第五笔转让对价应当延后
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第五笔转让对价的当日向补偿义务人支付承诺期业绩奖励。
承诺期业绩奖励在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之间的具体分配事宜,由补偿义务
人与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另行协商确定。
如果目标集团 2021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
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即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贰万元
(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八(18%)所对应的款项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1 年度业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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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9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如果目标集团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
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即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贰万元
(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八(18%)所对应的款项
(“2022 年度业绩奖励”,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及承诺期业绩奖励以下合称“业绩
奖励”)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2 年度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2 年度业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
至本协议附件 9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为明确起见,就目标集团发放的全部业绩奖励,补偿义务人应当自行承担
全部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关于应收账款扣除的安排
60%股权收购的关于应收账款扣除安排的相关约定与 40%股权收购的一致。
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十)关于应收账款扣除安
排”。
(八)关于补偿义务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60%)》,宁波致趣承诺在收到第一笔转让对价、
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应当在十(10)个工作日将第一笔转让对价、
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一定比例的款项分配予黄亮,黄亮应当使用
相关资金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引力传媒股票,黄
亮购买引力传媒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
(RMB24,000,000);自每一期股票购买之日起至购买之后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
止的期限内,未经引力传媒书面同意,黄亮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购买的引力传
媒股票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权益负担。
(九)60%股权收购时对后续 40%股权收购的安排和条件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60%)》,各方同意,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
方豁免的情形下,受让方有权要求宁波致趣向受让方出售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40%
股权:
(1)本次股权转让已按约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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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达到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RMB16,000,000),且前述净利润
实现情况已经受让方审核并确认;
(3)转让方不存在严重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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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InlyMediaCo.,Ltd
成立日期 2005 年 08 月 10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5 年 05 月 27 日
证券代码 603598
证券简称 引力传媒
法定代表人 罗衍记
注册资本 27,111.3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 1 号中水园乙 3 号楼 1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12 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 2 号楼 5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79543497B
邮政编码 100142
联系电话 010-87521993
传真 010-87521976
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
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
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5 年 8 月,引力有限成立
2005 年 8 月,引力有限由自然人罗衍记、郑庆义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
册资本为 50 万元。2005 年 8 月 10 日,引力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
了注册号为 11010828814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引力有限设立时的出资额
及股权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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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罗衍记 49.90 货币 99.80%
郑庆义 0.10 货币 0.20%
合计 50.00 - 100.00%
(二)2008 年 5 月,引力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5 月 8 日,经引力有限股东会决议,北京国华高科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高科”)以货币方式向引力有限增资 450 万元。国华高科为罗衍
记持股 98%的公司。2008 年 5 月 16 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对此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京润(验)字[2008]-24284 号”的《验资报
告》。本次增资完成后,引力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
2008 年 5 月 27 日,引力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
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110108008814307 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引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国华高科 450.00 货币 90.00%
罗衍记 49.90 货币 9.98%
郑庆义[注] 0.10 货币 0.02%
合计 500.00 - 100%
注:郑庆义所持股权系受罗衍记委托持股。
(三)2010 年 3 月,引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3 月 23 日,经引力有限股东会决议,郑庆义将其持有的引力有限的
0.10 万元出资转让给蒋丽。蒋丽为罗衍记的配偶。2010 年 3 月 23 日,郑庆义与
蒋丽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2010 年 3 月 31 日,引力
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引力有
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国华高科 450.00 货币 90.00%
罗衍记 49.90 货币 9.98%
蒋丽 0.10 货币 0.02%
合计 500.00 - 100%
(四)2011 年 2 月,引力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2 月 17 日,经引力有限股东会决议,国华高科将其持有的引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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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450 万元出资转让给罗衍记。2011 年 2 月 17 日,国华高科股东会作出决议,同
意国华高科将其持有的引力有限 450 万元出资转让给罗衍记。2011 年 2 月 17 日,
国华高科与罗衍记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2011 年 2 月 21
日,引力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引力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股权比例
罗衍记 499.90 货币 99.98%
蒋丽 0.10 货币 0.02%
合计 500.00 - 100.00%
(五)2011 年 11 月,引力有限第二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为了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引力有限 2011 年 11 月 21 日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引入投资者,进行
增资及股权转让。
1、增资
2011 年 11 月 21 日,引力有限、罗衍记、蒋丽分别与苏州南丰长祥、上海
富厚加大、新疆百富华及上海齐铭投资、重庆越秀签订了《增资协议》。根据
引力有限 2011 年 11 月 21 日股东会决议,引力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6.3157 万元,
注册资本增加至 526.3157 万元。中瑞岳华对上述增资进行了审验,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292 号”《验资报告》。
2、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21 日,罗衍记分别与苏州南丰长祥、上海富厚加大、新疆百
富华及上海齐铭投资、重庆越秀、上海富厚骏领、夏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同日,罗衍记分别与合众创世、蒋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2011 年
11 月 21 日,为进一步巩固了核心员工的稳定性,罗衍记分别与谭建勇、桑志勇
等 11 名引力有限员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均经引力有限 2011 年 11 月 21 日股东会决议通过。
2011 年 11 月 29 日,引力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完成了本次增
资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引力有限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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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 罗衍记 339.4739 64.50%
2 蒋丽 52.6315 10.00%
3 合众创世 52.6315 10.00%
4 苏州南丰长祥 15.7894 3.00%
5 上海富厚加大 13.1578 2.50%
6 新疆百富华 11.9046 2.26%
7 重庆越秀 10.5264 2.00%
8 夏锐 10.5264 2.00%
9 谭建勇 3.7894 0.72%
10 上海富厚骏领 2.6316 0.50%
11 桑志勇 2.4211 0.46%
12 王骞 1.8421 0.35%
13 李浩 1.8421 0.35%
14 上海齐铭投资 1.2532 0.24%
15 李建新 0.8421 0.16%
16 王晓颖 0.8421 0.16%
17 张召阳 0.8421 0.16%
18 潘欣欣 0.8421 0.16%
19 杨辉 0.8421 0.16%
20 张华 0.8421 0.16%
21 罗衍玉 0.8421 0.16%
合计 526.3157 100.00%
上述股东中,罗衍记与蒋丽为夫妻关系;罗衍记持有合众创世 100%的股权;
罗衍记与罗衍玉为兄弟关系;上海富厚加大与上海富厚骏领的普通合伙人同为
上海富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百富华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建军与上海齐铭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寅颖为夫妻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引力有限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2011 年 12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1 年 12 月 23 日,引力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引力光华国
际广告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将引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23 日,引力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
人协议》。
201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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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立北京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引力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8,175,007.07 元折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净资产与股本之间的差额 28,175,007.07 元计入资本公积。
中瑞岳华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 346 号”《验资
报告》,审验确认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201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领
取了注册号为 11010800881430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罗衍记 6,450 64.50%
2 蒋丽 1,000 10.00%
3 合众创世 1,000 10.00%
4 苏州南丰长祥 300 3.00%
5 上海富厚加大 250 2.50%
6 新疆百富华 226 2.26%
7 重庆越秀 200 2.00%
8 夏锐 200 2.00%
9 谭建勇 72 0.72%
10 上海富厚骏领 50 0.50%
11 桑志勇 46 0.46%
12 王骞 35 0.35%
13 李浩 35 0.35%
14 上海齐铭投资 24 0.24%
15 李建新 16 0.16%
16 王晓颖 16 0.16%
17 张召阳 16 0.16%
18 潘欣欣 16 0.16%
19 杨辉 16 0.16%
20 张华 16 0.16%
21 罗衍玉 16 0.16%
合计 10,000 100%
2012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
称由“北京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完成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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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七)2015 年 5 月,公司股票上市流通
2015 年 5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1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募集资金合计 24,004.8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2,728.56 万元后,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276.24 万
元。股本增加 3,334.00 万,由 10,000.00 万变更为 13,334.00 万。资本公积增加
17,942.24 万元。
(八)2016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
程的规定,公司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
总额 13,334.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合计增加股本人民币金额 13,334.00 万元。
股本由 13,334.00 万变更为 26,668.00 万,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经瑞华会计师
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2 号《验资报告》。
(九)2016 年 11 月,第一次股权激励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 443.30 万元,由李浩、张华、张召阳、潘欣欣、陈万银、王晓颖、
蒋家晓等 72 名新增股东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按照每股 10.51 元
价格缴足。每股出资中,其中 1.00 元计入股本,其余溢价 9.51 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完成后,股本由 26,668.00 万变更为 27,111.30 万。本次增资已经瑞华会计师
审验,并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26 号《验资报告》。
本次新增的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28 日,其解锁条件
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授予日后的 48 个月内解锁,若出现根据当年公司业绩考
核条件部分解锁的情况,则当年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达
不到解锁条件,则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
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解锁完毕,未在解锁期内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十)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本结构 持股数(股) 占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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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753,000 64.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360,000 35.91%
总股本 271,113,000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限售流通 A
1 罗衍记 129,000,000 47.58
股
限售流通 A
2 蒋丽 20,000,000 7.38
股
限售流通 A
3 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00,000 7.38
股
上海富厚加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4 4,800,000 1.77 A 股流通股
限合伙)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
5 托长安投资 77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4,691,360 1.73 A 股流通股
金信托计划
6 夏锐 4,183,892 1.54 A 股流通股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
7 托-长安投资 78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 2,098,600 0.77 A 股流通股
金信托计划
限售流通 A
8 李浩 960,000 0.35 股,A 股流通
股
9 桑志勇 890,000 0.33 A 股流通股
10 黄福生 822,400 0.30 A 股流通股
小计 187,446,252 69.13
注:罗衍记持有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罗衍记、蒋丽为夫妻关系,直接和间接共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2.34%,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三、公司曾用名称
公司前身北京市引力光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由自然人
罗衍记、郑庆义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北京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引力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8,175,007.07 元折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净资产与股本之间的差额 28,175,007.07 元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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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2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
称由“北京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完成本次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最近六十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经公司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9月13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引力传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胡金慰、李超合计持有的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7年10月11日,珠海视通已取得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并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从事媒介代理、数据策略与咨询、植入广告、互联网公关、品牌管
理以及内容制作和运营等业务的综合性广告传媒公司。
(一)媒介代理
媒介代理是指公司根据广告主的传播需求,对市场与媒体进行研究,为客
户制定传播策略、媒介计划,实行规模化、集中化的媒介购买,并进行广告投
放监测和效果评估,提供精准、经济、有效的传播服务。
市场与媒体研究是为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和制定产品营销策略的前提,公司
拥有专业的市场与媒体研究技术、研究团队以及数据库资源,帮助客户进行市
场及行业研究、媒体环境分析、目标消费者洞察,为客户制定科学、精准的传
播策略。市场与媒体研究是公司针对广告主品牌、产品市场、目标消费群体,
以及媒体环境态势、媒体的覆盖情况、收视/收听/阅读表现、受众群体等方面进
行的研究与分析。公司只有对广告主所处市场环境、媒体环境与目标消费群体
进行充分研究,才能帮助广告主选择适合的媒体组合,制定广告传播策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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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保证企业广告投放的精准、有效。
公司根据传播策略,借助专业的技术工具和分析模型,将客户的营销目标
转换为具体量化的广告指标,界定有效的媒体传播平台,为客户制定具体的媒
介计划,形成可执行的媒介排期,并据以实行媒介谈判与购买。媒介购买需要
根据当期企业与媒体的广告供需关系,同时向企业和媒体提供双向价格沟通,
提高广告主广告传播的性价比。
公司还为客户提供广告投放监测和效果评估,包括事前预估、事中监测和
事后评估。公司在事前了解节目、版面刊播情况,进行企业广告投放效果和投
资回报率的预估;在投放中进行快速刊播监测和媒体效果跟踪,及时优化刊播
计划,如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在事后对广告投放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
果进行对比,并结合品牌建设与产品销售情况进行结案评估。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媒介代理收入分别为 139,093.53 万元、
176,120.69 万元、143,458.43 万元。
(二)专项广告服务
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趋势性传播需求,适应媒体环境的快速变化和媒介数
字化技术的发展,公司近年来逐步为客户提供数据策略与咨询、植入广告、互
联网公关和品牌管理等专项广告服务,增强了客户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了
客户的满意度和粘度。
数据策略与咨询业务:是公司凭借专业的传播策略技术和服务水平,获得
了广告主的认可为其提供策略咨询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单独收取服务费;此
外,公司还可以同时为媒体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公司为媒体提供咨询服务主要
包括帮助媒体提高节目收视率、优化调整节目编排、培训经营人员、根据媒体
特征指导市场开拓等,以增强媒体的创收能力。
植入广告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影视剧(包括电视剧、电影等创意内容作
品)制作方的合作,将客户的产品、品牌与影视剧内容适当地结合,借助影视
剧的播出实现客户的传播目标。
互联网公关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互联网媒体合作,将互动广告、网络媒
体、信息技术进行整合运用,为客户提供数字及社会化媒体互动营销策略与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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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品牌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品牌战略、品牌定位、品牌形象、品
牌推广方案、广告片创意制作等服务。
内容制作和运营业务:为了进一步满足合作客户对优质内容资源的需求,
公司自 2015 年开始在内容制作和运营方面投入,增长迅速。内容营销是以文化
内容为载体,以冠名、特约、互动等差异化整体服务方案,提供契合客户诉求
的品牌传播服务。公司为企业广告主客户预判、挑选具有较高品质和品牌匹配
度的文化内容媒介资源(主要为电视台或第三方机构制作的电视栏目和影视
剧),为客户进行品牌植入运作,并联袂电视媒体、互联网媒体等各类强势媒
体完成多层次传播渠道的整合,最终通过文化内容的播出或放映实现品牌传播。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的专项广告服务收入分别为 3,353.48 万元、
9,678.30 万元、29,732.71 万元。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5]01730010 号、瑞华审字[2016]01730038
号、瑞华审字[2017]01730044 号《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第三季度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90,871.58 81,191.48 83,598.12 56,508.82
非流动资产 7,844.50 8,064.12 6,627.73 2,680.76
资产总计 98,716.08 89,255.60 90,225.85 59,189.58
流动负债 36,345.86 29,381.05 33,491.64 26,909.43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合计 36,345.86 29,381.05 33,491.64 26,909.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62,121.28 59,190.34 55,762.52 31,771.25
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370.22 59,874.55 56,734.21 32,280.1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49,827.25 173,203.30 185,812.66 142,4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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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营业利润 3,852.98 4,252.81 2,656.25 6,027.44
利润总额 4,281.18 4,416.62 3,480.32 7,148.71
净利润 3,120.65 3,096.95 2,572.13 5,09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3,057.43 3,303.19 2,715.03 5,021.81
的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1.44 12,291.43 -21,029.33 7,131.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252.80 -2,206.01 -4,307.72 -71.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4.92 6,528.88 21,276.24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559.15 16,614.30 -4,060.81 7,060.24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每股净资产(元/股) 2.3 2.21 2.125[注] 1.615[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2 0.115[注] 0.25[注]
资产负债率(%) 36.82 32.92 37.12 45.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3 5.75 5.96 17.16
(%)
注: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因此 2014-2015 年度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是根据实施后的股本重新计算。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罗衍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罗衍记直接持有公司
47.58%股份。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罗衍记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无
主要职业及职务 公司董事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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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罗衍记
47.5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罗衍记、蒋丽夫妇,直接和间
接共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共计 62.34%,其中,罗衍记直接持有公司 47.58%的股份,
通过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38%的股份;蒋丽直接持有
公司 7.38%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基本情况详见上述“(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之说明。
实际控制人蒋丽:
姓名 蒋丽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主要职业及职务 北京国华高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过去 10 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无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图示如下:
罗衍记
100.00%
北京合众创世管理
蒋丽
咨询有限公司
47.58% 7.38% 7.3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九、上市公司守法情况
最近三年,引力传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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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最近十二个月内,引力传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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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新碶进港路 406 号 2 号楼 503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艾孟涛
成立日期 2017 年 08 月 07 日
合伙期限 2017 年 08 月 07 日至 2037 年 08 月 06 日
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经营范围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17 年 8 月 7 日,宁波致趣在浙江省宁波市注册成立,设立时的出资额为
人民币 100 万元,宁波致趣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人民币) 额的比例
艾孟涛 普通合伙人 1 万元 1% 货币
黄亮 有限合伙人 86.5 万元 86.5% 货币
华为 有限合伙人 12.5 万元 12.5% 货币
合计 100 万元 100% 货币
宁波致趣合伙设立至今,尚未发生出资和股权方面的变更。
(三)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致趣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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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艾孟涛 黄亮 华为
1% 86.5% 12.5%
宁波致趣
艾孟涛女士为黄亮之配偶。
(四)合伙人情况
1、艾孟涛
(1)基本情况
姓名 艾孟涛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20581198111******
住所 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楼**门**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任职/兼职时间 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全称) 所任职务
2006.6-至今 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综合职能总监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艾孟涛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2、黄亮
(1)基本情况
姓名 黄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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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住所 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楼**门**号
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北四环西路**号**楼**门**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任职/兼职时间 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全称) 所任职务
2010.8-2014.5 北京豆网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裁
2014.5-至今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亮其他对外投资企业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投资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元)
零售预包装食品(凭有效经营许可证
郑州一休商贸有限公司 50 万 5% 经营)、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建
筑材料、小家电、玩具、母婴用品。
3、华为
(1)基本情况
姓名 华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219791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小区*号院*号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小区*号院*号楼*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2)最近三年任职经历
任职/兼职时间 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全称) 所任职务
2011 - 2014 年 腾讯 大客户总监
2014 年-至今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为无其他对外投资企业。
(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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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宁波致趣除持有上海致趣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
(六)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365,149.99
所有者权益 -180.01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净利润 51,399,819.9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7 年净利润为转让上海致趣 40%股权所得。
(七)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海致趣外,宁波致趣无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交易对方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三)最近五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最近五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况。
(四)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的大额债务、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与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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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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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海致趣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01420674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罗衍记
成立日期 2014 年 05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05 月 23 日至 2034 年 05 月 22 日
登记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沪宜公路 3638 号 3 幢 1156 室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
介),广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工具软件服务,软件开
发,云软件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商务咨
询,企业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电子商务(不得从
经营范围
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实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公共
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工艺品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上海致趣历史沿革
(一)2014 年 5 月,设立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在上海市嘉定区注册成立,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股东 出资方式
(人民币) 的比例
黄亮 100 万元 100% 货币
合计 100 万元 100% 货币
(二)2015 年 1 月,股权转让和增资
2015 年 1 月 23 日,股东黄亮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2.5%的股权(对应人民
币 12.5 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予华为,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5 万元;
2015 年 1 月 26 日,上海致趣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5 万元,
新增加的人民币 25 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张霞认缴出资人民币 7.5 万元,股东刘
晓磊认缴出资人民币 17.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上海致趣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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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
股东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注册资本的比例
黄亮 87.5 万元 70% 货币
华为 12.5 万元 10% 货币
张霞 7.5 万元 6% 货币
刘晓磊 17.5 万元 14% 货币
合计 125 万元 100% 货币
(三)2016 年 2 月,股权转让和增资
2016 年 2 月 19 日,股东黄亮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人民币 15 万元)转让予上海联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股权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 15 万元;股东华为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5 万元)转让予上海联趣,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5 万元;
股东张霞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0.75 万元)转
让予上海联趣,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0.75 万元;股东刘晓磊将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1.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75 万元)转让予上海联趣,前
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5 万元;2016 年 2 月 19 日,上海致趣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25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1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上海致趣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
股东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注册资本的比例
黄亮 580 万元 58% 货币
华为 90 万元 9% 货币
张霞 54 万元 5.4% 货币
刘晓磊 126 万元 12.6% 货币
上海联趣 150 万元 15% 货币
合计 1000 万元 100% 货币
(四)2016 年 5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21 日,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2%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人民币 120 万元)转让予黄亮,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20 万元;
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万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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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让予华为,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的上
海致趣 0.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6 万元)转让予张霞,前述股权转让总
价款为人民币 6 万元;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4%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人民币 14 万元)转让予刘晓磊,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4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致趣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
股东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注册资本的比例
黄亮 700 万元 70% 货币
华为 100 万元 10% 货币
张霞 60 万元 6% 货币
刘晓磊 140 万元 14% 货币
合计 1000 万元 100% 货币
(五)2017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 31 日,黄亮、华为分别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亮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70%的股权(对
应人民币 700 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予宁波致趣,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
币 700 万元;华为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0%的股权(对应人民币 100 万元的注
册资本)转让予宁波致趣,前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00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致趣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
股东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注册资本的比例
宁波致趣 800 万元 80% 货币
张霞 60 万元 6% 货币
刘晓磊 140 万元 14% 货币
合计 1000 万元 100% 货币
(六)2017 年 9 月,被引力传媒收购 60%股权
2017 年 9 月 13 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致
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宁波致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对应人民币 400 万元的注册资本)、张霞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6%股权(对应
人民币 60 万元的注册资本)、刘晓磊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4%股权(对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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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币 140 万元的注册资本)分别转让予引力传媒。9 月 29 日,引力传媒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该股权转让事项,协议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上海致趣的
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
股东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注册资本的比例
宁波致趣 400 万元 40% 货币
引力传媒 600 万元 60% 货币
合计 1000 万元 100% 货币
三、上海致趣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及控制关系
在引力传媒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前,上海致趣的股东为宁波致趣、张霞
和刘晓磊。其中,控股股东为宁波致趣,实际控制人为黄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占比
1 宁波致趣 800 80.00%
2 张霞 60 6.00%
3 刘晓磊 140 14.00%
合计 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引力传媒已完成对上海致趣 60%股权收购,上海
致趣股权结构如下: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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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的控股股东为引力传媒,实际控制人为
罗衍记、蒋丽夫妇。
控股股东引力传媒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
“一、上市公司概况”。
实际控制人罗衍记、蒋丽夫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之“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控股股东引力传媒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九合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2 天津引力传媒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100%
3 上海九合传媒有限公司 100%
4 天津九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
5 引力时代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100%
6 河南引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
7 霍尔果斯引力场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
8 深圳九合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
9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
10 宁波高新区华瑞卓越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
11 北京美迪美达广告有限公司 49%
12 北京中视星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7%
13 上海喔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5%
14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60%
上海致趣实际控制人罗衍记、蒋丽夫妇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国华高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罗衍记持股 98%,蒋丽持股 2%
2 国华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由国华高科和罗衍记共持股 100%
3 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罗衍记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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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四、上海致趣下属企业情况
(一)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17908922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 35 幢 103 室
法定代表人 罗衍记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09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64 年 09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
机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企业管理;资产管理;
商标代理;市场调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
经营范围 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
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4 年 9 月 12 日,北京知趣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00 万元,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的比例
黄亮 50 万元 50% 货币
上海致趣 50 万元 50% 货币
合计 100 万元 100% 货币
2016 年 5 月 3 日,黄亮与上海致趣签署《转让协议》,约定黄亮将其持有
的北京知趣 50%股权(对应人民币 50 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予上海致趣。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知趣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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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人民币) 的比例
上海致趣 100 万元 100% 货币
合计 100 万元 100% 货币
2017 年 1 月 1 日,上海致趣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北京知趣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 万元,新增加的 900 万元注册资本由上海致趣
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知趣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的比例
上海致趣 1000 万元 100% 货币
合计 1000 万元 100% 货币
3、北京知趣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知趣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或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上海致趣
合法持有北京知趣 100%的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
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23MA777XEX3B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清水河配套园区(霍城县清
注册地址
水河开发区江苏工业园北区)
法定代表人 李浩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6 年 12 月 19 日
登记机关 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
技中介),广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工具软件服
经营范围 务,软件开发,云软件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图
文设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文化艺术交流策
划,公共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办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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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品、工艺品的销售。
2、历史沿革
2016 年 12 月 20 日,霍城挚趣在霍城县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 万元,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的比例
上海致趣 100 万元 100% 货币
合计 100 万元 100% 货币
3、霍城挚趣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霍城挚趣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或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上海致趣合法持有霍
城挚趣 100%的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3MA35LTGQ5L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标准公寓 B 栋 2
注册地址
楼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盖新
注册资本 5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0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机关 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
介)、广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服务、工具软件服务、软件
开发、云软件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商
经营范围 务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除外)、企业管理、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公共活动组织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子产品、
办公用品、工艺品(文物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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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6 年 12 月 7 日,江西挚趣在抚州市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00 万元,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的比例
上海致趣 500 万元 100% 货币
合计 500 万元 100% 货币
2017 年 9 月 13 日,上海致趣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销江西挚趣。
根据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
《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抚高新国税税通
[2017]2544 号),上海致趣申请的注销登记事项,经核查,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
决定准予核准。
根据抚州市地方税务局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核发的《抚州市地方税务局纳
税服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抚服地税税通[2017]5979 号),上海致趣申请的注
销登记事项,经核查,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决定准予核准。
2017 年 11 月 28 日,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
《注销证明》,核准办理江西挚趣的注销登记。
3、江西挚趣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西挚趣已完成注销;上海致趣在持有
江西挚趣 100%股权期间,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
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四)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LFTEX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1512 房(仅限办公用途)
负责人 樊慧杰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13 日至 203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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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登记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告业;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
发;软件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公司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美术图案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
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文化艺术咨询服务;文化推广(不含许可经
经营范围
营项目);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
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
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企业形
象策划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电子产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零售;工
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2、上海致趣广州分公司设立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致趣广州分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分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或其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上海致趣合法持有上海致趣广州分公司 100%的股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
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上海致趣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
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1、上海致趣主要资产数据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217012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主要资产(合并口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资产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2,430.15 6.76%
应收票据 80.00 0.22%
应收账款 29,228.05 81.30%
预付款项 1,016.69 2.83%
其他应收款 1,959.91 5.45%
其他流动资产 903.47 2.51%
流动资产合计 35,618.26 99.07%
固定资产 26.82 0.07%
长期待摊费用 2.62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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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5.35 0.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78 0.93%
资产总计 35,953.05 100.00%
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上海致趣的资产总额为 35,953.05 万元。其中流动
资产总额为 35,618.2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达到 99.07%,主要由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非流动资产总额为
334.7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93%,主要为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
所得税资产等。
2、上海致趣的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海致趣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电子设备 355,026.53 241,559.04 113,467.49
办公设备 324,389.75 169,683.49 154,706.26
合计 679,416.28 411,242.53 268,173.75
3、上海致趣的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海致趣共有七处租赁房屋,租赁的房产具体情况
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期限
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 436
上海尚义房屋租 贰年,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
上海致趣 号 1 号楼 1201、1202 单元
赁有限公司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
(“租赁房屋一”)
上海市黄浦区汝南路 63
上海尚禧房屋租 贰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
上海致趣 号 202 单元(“租赁房屋
赁有限公司 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贰年,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
上海致趣 冯*珍
号 1512 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贰年,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至
上海致趣 陈*璋
号 1513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贰年,自 2018 年 1 月 6 日起至
上海致趣 余*棠
号 1514 2020 年 1 月 12 日止。
叁年,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至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2020 年 7 月 6 日止(其中 105
北京京东方物业
北京知趣 10 号恒通商务园 35 幢 号房屋的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7
发展有限公司
B39(“租赁房屋三”) 月 15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6 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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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北京京东方物业 10 号恒通国际商务园 58 拾贰个月,自 2017 年 10 月 8
北京知趣
发展有限公司 号楼 B36A 座三层(“租赁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7 日止。
房屋四”)
租赁房屋一、租赁房屋二、租赁房屋三、租赁房屋四均为废旧工厂改造而
成的办公楼,租赁房屋一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用途为“工业”而非商业用途,
租赁房屋二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用途为“工厂”而非商业用途,租赁房屋三
和租赁房屋四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用途为“工交”而非商业用途;在前述情
形下,如果由于租赁房屋一、租赁房屋二、租赁房屋三和租赁房屋四不得用于
商业用途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目标集团可能会面临无法继续使用
前述租赁房屋的风险。
但鉴于:(i)上述租赁房屋被终止使用并不影响目标集团根据《房屋租赁合
同》而享有的对出租方进行索赔的权利;且(ii)目标集团重新寻找并租赁其他的
租赁场所不存在困难,目标集团对上述租赁房屋不存在重大依赖。因此,柯杰
认为,上述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不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重大法
律障碍。
4、上海致趣拥有的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拥有两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注册号 分类号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有效期
1. 17820288 42 北京知趣 致趣联媒 2016.10.14-2026.10.13
2. 17820109 35 北京知趣 致趣联媒 2016.10.14-2026.10.13
(2)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拥有 35 项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致趣联媒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
1. 2015SR090869 上海致趣 2015-05-26
投放软件
2. 2015SR198194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上海致趣 2015-10-16
1-1-1-8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平台-运营管理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3. 2015SR198422 上海致趣 2015-10-16
平台-销售管理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4. 2015SR198646 上海致趣 2015-10-16
平台-财务管理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5. 2015SR198672 上海致趣 2015-10-16
平台-用户管理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6. 2015SR198779 上海致趣 2015-10-16
平台-媒体产品与资源管理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7. 2015SR198786 上海致趣 2015-10-16
平台-报表管理软件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8. 2016SR147534 上海致趣 2016-06-20
移动广告 SDK-Android 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9. 2016SR147630 上海致趣 2016-06-20
平台-广告投放数据报表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10. 2016SR147747 上海致趣 2016-06-20
平台-媒体资源预订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11. 2016SR147754 上海致趣 2016-06-20
平台-媒体资源管理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12. 2016SR147781 平台-基于云服务器的自动化部署 上海致趣 2016-06-20
平台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13. 2016SR147837 上海致趣 2016-06-20
平台-日志收集提取工具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14. 2016SR148627 上海致趣 2016-06-20
平台-移动广告 SDK-iOS 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
15. 2016SR148794 上海致趣 2016-06-21
平台-广告流量离线分配工具软件
致趣基于云服务的全球网络检测平
16. 2016SR149308 上海致趣 2016-06-21
台软件
17. 2016SR149319 致趣自助广告管理软件 上海致趣 2016-06-21
18. 2016SR149321 致趣广告投放引擎软件 上海致趣 2016-06-21
19. 2016SR151701 致趣广告投放监控软件 上海致趣 2016-06-22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平台-
20. 2017SR070579 上海致趣 2017-03-08
账务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平台-
21. 2017SR247389 上海致趣 2017-06-08
素材审核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平台-
22. 2017SR247391 上海致趣 2017-06-08
财务封账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平台-
23. 2017SR261385 上海致趣 2017-06-13
投放监测软件
致趣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平台-
24. 2017SR261390 上海致趣 2017-06-13
官网软件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25. 2015SR208514 北京知趣 2015-10-29
财务管理系统
26. 2015SR209243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北京知趣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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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登记号 软件全称 著作权人 登记日期
报表管理系统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27. 2015SR229682 北京知趣 2015-11-23
用户管理系统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28. 2015SR231840 北京知趣 2015-11-25
销售管理系统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29. 2015SR231963 北京知趣 2015-11-25
运营管理系统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30. 2015SR231989 北京知趣 2015-11-25
媒体产品与资源管理系统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31. 2017SR547269 北京知趣 2017-09-26
智能商机发现系统
32. 2017SR547771 智能营销平台 北京知趣 2017-09-26
33. 2017SR547794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交易平台 北京知趣 2017-09-26
34. 2017SR547875 智能营销后台管理系统 北京知趣 2017-09-26
移动互联网优质媒体广告投放平台-
35. 2017SR548248 北京知趣 2017-09-26
账务系统
(3)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拥有一项其作为域名主办单位的域名,
具体情况如下:
主办单位名
序号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名称 网站首页网址 审核时间
称
1 上海致趣 沪 ICP 备 14024986 号-1 致趣广告 www.inad.com 2017.3.31
(4)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未拥有任何专利权,仅拥有一项正在申
请中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类型 申请号 申请人 申请日
一种提取互联网广告素材进行标识和
发明 2016111655326 上海致趣 2016.12.16
审核的系统及方法
经核查,上海致趣上述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5、上海致趣的其他资质情况
证书 编号 发证单位 授予单位 有效期
《高新技术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 发证时间为2016
GR201631002158 上海致趣
企业证书》 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年11月24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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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 效期为三年
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
发证时间为2016
《高新技术 会、北京市财政局、北
GR201611003243 北京知趣 年12月22日,有
企业证书》 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效期为三年
市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主要负债(合并口径)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500.00 8.86%
应付账款 21,901.33 77.64%
预收款项 816.15 2.89%
应付职工薪酬 202.86 0.72%
应交税费 2488.12 8.82%
应付利息 3.20 0.01%
其他应付款 296.09 1.05%
流动负债合计 28,207.76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负债合计 28,207.76 100.0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当期期
末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100%。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
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构成。上海致趣不存在或有负债。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为关联方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为关联方担
保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相关规定。
(四)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不存在未决诉讼情况。
(五)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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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致趣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
设置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的主要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设置抵押、
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七)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的情形。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致趣自 2014 年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为广告媒介代理及移动端整合营销
服务,最近三年无变化。上海致趣从提供广告媒介代理服务出发,逐渐深入拓
展至为品牌广告主提供策划、创意、设计、投放执行的全面移动端解决方案;
同时,在媒介代理与整合营销服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运用核心研发团队的技
术水平,率先开发建设媒介资源平台,为品牌广告主提供优质媒体程序化购买
的广告投放解决方案。
(一)媒介代理业务趋于成熟
上海致趣自设立之初便以广告媒介代理服务为其核心业务,核心团队由具
有 10 年以上互联网营销经验及专业管理经验的成员组成,对广告客户、媒体及
移动端媒体营销环境均有深入的了解。目前经过三年的发展,标的公司的移动
广告媒介代理业务逐年增长并整体趋于成熟,已成功打通品牌广告主与优质移
动端媒介之间的桥梁,建立起满足优质品牌和优质媒体的广告交易平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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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业界的广泛认可。
(二)整合营销业务稳步发展
自 2016 年起,上海致趣开始涉足整合营销业务,即一方面锁定行业内优质
新媒体,开展深度合作,为媒体提供商业产品开发与包装、销售策略制定与优
化、品牌客户规模化对接与服务等商业化变现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为品牌广告
主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包括方案策划、采购、执行在内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
基于优质的人才团队、丰富的移动广告策划和投放经验、广大的客户和媒
体资源,上海致趣的整合营销业务正处于上升期。未来上海致趣将继续深化整
合客户关系、营运模式、营销策略和用户互动等。
(三)程序化平台建设增长迅速
上海致趣通过自身的技术研发团队,在业内率先搭建完成程序化平台,致
力于打造从移动端媒体投放决策到投放实施以及最终数据汇总与分析的全套解
决方案,实现媒体资源的整合及一站式管理,为品牌主提供智能、精准、高效
的移动整合营销服务。
目前程序化平台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增长快速、前景可观,未来可实现规
模化扩张。
(四)搜索类业务逐渐收缩
上海致趣在设立之初开展有部分搜索类业务,但近年随着行业的发展,该
类业务利润空间被挤压,恶性竞争较为激烈,上海致趣已逐步收缩搜索类业务,
未来仍将以品牌广告媒介代理与整合营销作为业务重心。
七、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上海致趣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35,618.26 23,498.62 8,541.02
非流动资产 334.78 248.37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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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资产总计 35,953.05 23,746.99 8,741.83
流动负债 28,207.76 17,651.51 6,647.39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28,207.76 17,651.51 6,647.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45.28 6,095.48 2,094.44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6,836.79 41,426.06 16,171.45
营业利润 2,017.71 4,784.17 1,013.94
利润总额 1,930.38 4,845.94 1,085.63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49.80 4,051.04 874.05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26 1.33 1.28
速动比率(倍) 1.26 1.33 1.28
资产负债率(%) 78.46 74.33 76.04
销售毛利率(%) 13.95 21.43 27.09
销售净利率(%) 4.48 9.78 5.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87.80 4,881.19 1,114.33
(四)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
160.65 75.27 71.59
收返还、减免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
- - -
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327.23
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33 -13.50 0.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3.32 -265.46 71.6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1.00 -39.82 17.9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2.32 -225.64 53.7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2.32 -225.64 5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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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注: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无正式批准文件产生的税收返还。
八、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说明
(一)标的资产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自设立以来,上海致趣设立及历次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确认程
序,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也未出现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
交易对方宁波致趣已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黄亮、华为、艾孟涛系以合法自有资金对
宁波致趣进行投资,前述投资所获得的财产份额均为黄亮、华为、艾孟涛实名
持有,不存在通过委托、信托或其他安排将黄亮、华为、艾孟涛持有的财产份
额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的情形。
2.黄亮、华为、艾孟涛合法持有宁波致趣财产份额,对所持有的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具有完全的占有、处分及收益的权利。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黄亮、华为、艾孟涛所持有的宁波致趣财
产份额不存在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益负担;不存在遭受冻结
或其他司法、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因任何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
制权利行使的情形。
4.针对黄亮、华为、艾孟涛所持有的宁波致趣财产份额,不存在正在进行
的或未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
的情况。
(二)关于交易标的控股权的说明
引力传媒已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取得上海致趣 60%股份,成为上海致趣控股
股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上海致趣 100%股份。
(三)拟注入股权符合转让条件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合法、完整、有效,可依法有权处置所
持股权。交易各方严格履行合同及相关承诺,本次交易拟购买股权不存在限制
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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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上海致趣 40%股权符合股权转让条件。
(四)拟收购股权的内部审批及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上市公司已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40%)》,不涉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致趣股东会已决定同意宁波致趣向引力传媒转让其
持有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以及评估情况说明
(一)增资情况
增资金额 认缴注册资
序号 股权增资时间 出资形式 出资方
(万元) 本(万元)
货币 张霞 7.5
1 2015 年 1 月 25
货币 刘晓磊 17.5
2 2016 年 2 月 875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 -
2015年1月,张霞、刘晓磊与上海致趣、黄亮、华为签订《增资协议》,公
司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1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5万元,由张霞、刘晓磊分
别以300万元、700万元增资,溢价部分975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该次增资经过上海致趣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致趣《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性
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016 年 2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5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1000 万元,出
资方式为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二)股权转让情况
股权转让 对应注册资本 转让价格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时间 (万元) (万元)
2015 年 1
1 黄亮 华为 12.5% 12.5 12.5
月
黄亮 12% 15 15
2016 年 2 华为 1% 1.25 1.25
2 上海联趣
月 张霞 0.6% 0.75 0.75
刘晓磊 1.4% 1.75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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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黄亮 12% 120 120
2016 年 5 华为 1% 10 10
3 上海联趣
月 张霞 0.6% 6 6
刘晓磊 1.4% 14 14
2017 年 8 黄亮 70% 700 700
4 宁波致趣
月 华为 10% 100 100
宁波致趣 40% 400 25,300
2017 年 9
5 刘晓磊 引力传媒 14% 140 2,450
月
张霞 6% 60 1,050
上海致趣最近三年进行了五次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及考虑如下:
1、2015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黄亮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2.5%股权(对应 12.5 万元的注册
资本)以 12.5 万元转让给华为。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主要是考虑到华为以联合创始人的身份入股以及
上海致趣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以 1 元/股的对价转让。
2、2016 年 2 月-5 月,第二次和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2 月 19 日,股东黄亮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 万元)以 15 万元转让予上海联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华为将其
持有的上海致趣 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5 万元)以 1.25 万元转让予上海
联趣;股东张霞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0.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0.75 万元)以
0.75 万元转让予上海联趣;股东刘晓磊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4%的股权(对应
注册资本 1.75 万元)以 1.75 万元转让予上海联趣。
2016 年 4 月 21 日,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2%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 120 万元)以 120 万元转让予黄亮;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 万元转让予华为;股东上海联趣将其持有
的上海致趣 0.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 万元)以 6 万元转让予张霞;股东上海
联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 万元)以 14 万元转让予
刘晓磊。
(1)上海联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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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上海联趣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于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合法
有效存续,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联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T474XQ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盖新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
登记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工业区兴顺路 558 号 7 幢 555 室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联趣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股东名称 股份占比
元) 元)
1)普通合伙人
盖新 0.67 - 6.70%
2)有限合伙人
黄亮 6.90 - 69.00%
邹婷玉 0.50 - 5.00%
丰海艳 0.30 - 3.00%
魏照庭 0.07 - 0.70%
杨茜 0.10 - 1.00%
丁维 0.07 - 0.70%
唐沁磊 0.07 - 0.70%
农雪晴 0.07 - 0.70%
樊慧杰 0.50 - 5.00%
麦娓莹 0.40 - 4.00%
刘懋 0.07 - 0.70%
陈嘉铭 0.07 - 0.70%
石瑛 0.07 - 0.70%
戴悦 0.07 - 0.70%
高超 0.07 - 0.70%
合计 1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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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2016 年 2 月上海联趣入股及退出的原因
上海致趣实际控制人黄亮为实施对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而于 2016 年 2 月设立
上海联趣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因期间正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金运激
光”)协商并购事宜,考虑该方案的实施将影响并购进展,因此同年 5 月终止实
施该股权激励计划并将股份转回原股东。
3、2017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8 月,黄亮、华为分别与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亮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70%的股权(对应 700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 700 万元转让予宁波致趣;华为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0%
的股权(对应 100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 100 万元转让予宁波致趣。
宁波致趣是 2017 年 8 月 7 日由艾孟涛、黄亮、华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
其中,艾孟涛为普通合伙人,持有宁波致趣 1%的合伙份额,黄亮、华为为有限
合作人,分别持有宁波致趣 86.5%、12.5%的合伙份额。宁波致趣的设立目的主
要是为了享受宁波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会有部分税收返还。本
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主要是考虑到上海致趣最终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化,因此以 1 元/股的对价转让。
4、2017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13 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致
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60%)》,约定宁波致趣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对应 400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 25,300 万元(31.625 元/股)转让予引力传媒、
张霞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6%股权(对应 60 万元的注册资本)以 1,050 万元(17.
5 元/股)转让予引力传媒、刘晓磊将其持有的上海致趣 14%股权(对应 140 万
元的注册资本)以 2,450 万元(17.5 元/股)转让予引力传媒。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
第 162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选取收
益法确定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081.06 万元。
根据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60%)》,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是前述评估值
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的交易对价为 28,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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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评估情况
2017 年 8 月 30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
中联评报字[2017]第 1626 号)。本次评估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了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081.06 万元。
十、标的公司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
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许可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存在房屋租赁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
“五、上海致趣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除此之
外,上海致趣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有资产,也不存在其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
他人资产的情况。
十二、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致趣 40%股权,
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十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商务服务业/广告业(L7240);根据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文化创
意和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广告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分类代码
为 L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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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
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广告业行业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广告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广告发布活动和
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广告发布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制定、执行、监测
广告发布标准,查处违法广告;广告经营活动管理包括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取
缔非法经营行为等;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承担指导广告行业发展的
职能。
中共中央宣传部作为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作为国务院下属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的最高行政机构,
对广告行业也起到了管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
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
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文化部负责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
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
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工信部对行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
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互联网营销服务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
化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通信管理局是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
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订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产
业政策、产业标准、产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总体把握互联网
信息服务内容;各地通信管理局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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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行业自律组织及规则
①中国广告协会
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组织,是联系
政府广告行政管理机构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桥梁和纽带。中
国广告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方
针、政策和法规,对广告行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中国广告协会主
办的《现代广告》是中国新闻传播类核心期刊,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主管,也
是唯一享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广告监管文件政策法规首发权的杂志。业内主要
期刊之一,每年发布“中国广告行业统计数据”等行业信息。
②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成立于 1981 年,是除中国广告协会外的另一行业自律组
织,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全国性广告行业组织。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编辑出版的
《国际广告》、《中国广告作品年鉴》是业内权威刊物。由中国商务广告协会
发起的中国 4A 协会成立于 2005 年 12 月,是在国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外资及
本土大型综合性广告公司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也是中国广告代理商的高
端组合。中国 4A 协会的宗旨是通过举办培训与各种相关活动,加强本土企业与
国外同行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规范的广告经营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推进
中国广告业逐步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广告代理制迈进。
③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各地互联网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作用是
组织制定行业规定,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
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提高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
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参与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
标准的研究;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发挥互联网对我国社会、经济、文
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作用。
④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2008 年 2 月 9 日,中国广告协会第五次会员代
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对广告内容、广告行为应遵循
的一般原则和限制性要求作了详细规定。该自律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虚假
和误导性广告;广告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妇女和儿童,尊重良好道
德传统;禁止以商业贿赂、诋毁他人声誉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达成交易;禁止以
不正当的广告投放手段干扰媒体节目、栏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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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与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是我国广告行业的基本法,针对涉及广告多方
面的事宜进行法律规范,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广告市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
的积极作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
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②《广告管理条例》
1987 年国务院颁布《广告管理条例》,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
设置、张贴广告的活动进行总体规范,规定了广告公司的申请条件,规范了设
立审批登记程序、广告内容、广告管理部门等方面,对广告公司的经营管理起
到明确的指导作用。
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 年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
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工信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
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新闻、出版、
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
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
取得相关许可证。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支持广告行业发展,主要如下:
①《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 年 4 月 23 日,为促进广告业又快又好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广告业发展的主
要目标和任务是: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
以中华民族优秀品牌战略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主干,以优势媒体集团为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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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广告经营总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使广告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 年 7 月 22 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
时,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
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规划目标为重
点行业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
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
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
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③《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
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
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
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
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④《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
2012 年 4 月 11 日,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
意见指出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
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⑤《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2 年 2 月 15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
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
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
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2012 年 7 月,国
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首个被纳入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广告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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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
2012 年 6 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提
出到 2020 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管理水平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技术、主
业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大型骨干广告企业。支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
营行为规范的中小型和微型广告企业发展。
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改后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继续将“广告创意、广告策划、
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列为鼓励类,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依
据和空间。
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的
调整》
2014 年 4 月 15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召开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
作会议。会议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卫视
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同一部电视剧每
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
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此次电视剧播出方式调整的主要目的在于进
一步均衡卫视综合频道节目构成,强化综合定位,优化频道资源,丰富电视剧
荧屏。
⑨《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 年 3 月 31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
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
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
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
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
⑩《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 年 7 月 7 日,为促进广告业科学、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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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了《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推动广告业创新发展需要把握市场
运作和产业政策结合的原则。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竞
争促发展。同时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利用
国家和地方促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形成推动广告业发展的合
力。
(三)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上海致趣是一家基于优质媒体联盟的广告公司,主营移动媒体营销,通过
联合国内的社交媒体、工具类媒体及移动应用,运用“兴趣营销”、“场景营销”实
现品牌和用户的友好沟通,为品牌广告主提供包含策划、创意、设计、投放执
行在内的全面移动端营销解决方案。
自设立以来,上海致趣的主营业务为以媒介代理、整合营销为主的品牌类
广告业务和以 PMP、搜索、电商为主的效果类广告业务。
1、品牌类广告业务
(1)媒介代理
媒介代理业务是标的公司的核心业务。标的公司根据广告主的传播需求,
依托自身的合作媒体平台,为客户制定传播策略与媒介计划,并进行广告投放,
为客户实现传播需求,为深度合作媒体实现商业变现。同时,标的公司与部分
优质媒体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独家或核心代理多家优质媒体平台,为其开
发商业产品、优化销售策略、规模化服务品牌广告客户。
(2)整合营销
自 2016 年起,上海致趣开始涉足整合营销业务,以直接服务客户(包括品
牌广告主和 4A 公司)为出发点,进一步深化整合客户关系、营运模式、营销策
略和用户互动等。一方面锁定行业内优质新媒体,开展深度合作,为媒体开发
商业产品、优化销售策略等,另一方面为品牌广告主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包
括方案策划、购买、执行在内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
2、效果类广告业务
(1)PMP(品牌流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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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通过核心技术团队的研究开发,上海致趣于 2017 年正式发布“致效”、“致选”
两个平台,致力于打造从移动端媒体投放决策到投放实施以及最终数据汇总与
分析的全套解决方案。通过广告投放系统的数据积累,致趣 PMP 可以给市场提
供一个以优质流量池为基础的智能广告投放平台,为品牌广告主提供优质媒体
的程序化购买的广告投放解决方案,广告主和代理公司可以自主完成媒介选择、
策划和投放。
“致选”平台主要应用于广告投放的决策端,即媒介资源的选择。该平台整合
了 PC、APP、自媒体等多终端、全领域媒体资源,并提供包括媒体商务介绍、
在售刊例、行业资讯、优秀广告案例等全方位媒体动态信息,为品牌主打造了
一个丰富全面且实时更新的优质媒体库。
“致效”平台主要应用于广告投放的执行端,即广告的最终投放。该平台汇集
了超过 200 家优质移动媒体的真实流量,通过自动化、程序化的解决方式,为
广告主提供有趣有效的营销服务。
(2)搜索业务
移动搜索业务是指借助移动搜索服务展开的广告营销,即在网民利用智能
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登录移动搜索时,广告主针对目标消费者展开的直
接或间接的营销传播活动。
目前,由于搜索业务未来盈利持续性较差,行业内部由于利润空间被挤压,
恶性竞争比较激烈,而业务严重依赖于大媒体平台的即时政策,广告发行商话
语权较低,上海致趣正在收缩移动搜索业务,未来的发展方向主要是移动广告
媒体代理业务,并将客户关系、营运模式、营销策略和用户互动等进行深化整
合。
(四)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向客户提供以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为核心的
整合营销传媒服务,为品牌广告主提供策划、创意、设计、投放执行的全面移
动端解决方案。
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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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的采购主要是向互联网媒体进行广告资源采购,采购方式包括直
接采购和代理采购。
(1)采购方式
①直接采购
直接采购系直接跟互联网媒体签约采购广告投放媒介资源的模式。主要采
购形式有直接签单采购、独家代理采购等。
直接签单采购是传统的广告媒介代理合作模式,按签订的客户合同需求进
行媒介资源采购。
独家代理采购是通过取得互联网媒体全部或部分模块的独家代理权,独家
承包广告投放平台资源。
②代理采购
通过向其他取得独家代理权的广告传媒公司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
(2)采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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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部收到来自销售人员发起的商机需求后,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与媒体
确认资源及合作模式,包括向媒体询价、沟通点位和折扣、锁定点位、媒介谈
判和利润把控等业务活动,跟媒体供应商确认好广告投放排期工作单内容后,
媒介部将询价获得的合适媒介投放渠道反馈给销售部。对于公司享有独家代理
权的媒介平台,媒介部可自行在系统中查询并确认点位。待销售部与客户确认
采购意向并发出采购订单后,媒介部与媒体供应商签署合同及《广告发布订
单》,由媒体按照广告投放排期计划执行广告发布,并跟踪后续广告投放。
(3)定价及付款
标的公司媒介采购的定价方式一般是以媒体广告刊例价为基础,按照一定
的折扣进行购买。通常情况下,媒体会综合考虑采购规模、投放客户、合作关
系、付款时点和付款方式等各方面因素,给予标的公司适当的刊例价折扣或优
惠。另外,标的公司在与部分媒体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中,媒体会根据标的公
司全年的广告投放总量,给予对应的优惠折扣政策。
(4)采购资金结算过程
待广告执行完毕后,标的公司与媒体结算采购款。标的公司根据与媒体约
定的付款期限向财务部门申请支付媒介采购金额,财务部门审核后按照财务付
款流程报批,经批准后进行采购款项支付。
2、销售模式
上海致趣的销售团队根据客户市场集中度主要分为华北、华东、华南三个
销售团队。团队的核心成员均拥有丰富的优质客户服务经验,合作服务客户已
超过 700 家,涵盖 IT、汽车、家电、快消、时尚奢侈品等行业。
(1)销售方式
上海致趣的销售方式为由销售团队直接向广告主营销。根据服务客户对象
的不同,分为直接客户营销和渠道营销。
直接客户营销:销售团队直接面向客户,即具有广告投放需求的最终客户。
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传播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制作、媒介购买等服
务,最终实现广告主的传播目标。直客营销覆盖的行业主要有汽车、快消、IT、
家电、网服电商、时尚奢侈品等行业。
渠道销售:销售团队直接面向 4A 公司等大型客户广告代理商。通过维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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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大型广告代理公司的良好关系,促进做好其代理客户的服务工作。
(2)销售业务流程
①销售人员与客户接洽确定合作需求,以邮件方式或通过公司 CRM 系统记
录并发布商机需求;
②如商机需求为硬广投放,则销售人员根据与客户沟通的广告投放计划制
作投放排期表,当商机需求到达媒介部后,媒介部与指定的媒体供应商确认排
期资源及合作形式,反馈给销售人员发给客户确认;如商机需求为互动营销合
作或整合营销合作,则销售人员向策略部门告知客户需求,形成策略工作单,
由策略部门按照客户要求制作整合营销方案后,反馈给销售人员发给客户确认;
③销售人员与客户沟通排期资源、合作性质、策划方案,确认广告投放意
向及执行细节;
④客户以邮件形式确认下单,销售人员在公司 CRM 系统中上传合同及排期
等相关资料;合同通过财务、法务审批流程后,进行签署;
⑤涉及硬广投放的,媒介部向媒体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涉及互动合作的,
除媒介部门下采购订单外,运营部门接手项目对接,根据经客户确认的执行细
节准备广告设计与执行;
⑥广告执行完毕后,向客户提供结案报告或数据报告。
(3)定价及付款
对于媒介代理/纯广告投放类项目,标的公司销售定价一般是以媒介采购价
为基础,综合考虑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深度及广度、客户广告投放金额等内
容,给出整体报价。标的公司对于客户广告款的回款,会根据不同客户的情况
有所不同,并不与媒体要求的付款时点完全对应,对于部分信用较好的客户,
标的公司会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
(4)销售资金结算过程
对于纯广告投放类的项目,标的公司与客户的结算周期为周、月、季度等,
实际结算周期按相关协议的约定执行。在每个周期广告投放结束后,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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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会制作结算单与客户进行投放数量及金额的确认,在得到客户确认以后进行收
入确认并开票收款。对于非纯投放类项目,在项目结束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五)销售情况
1、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按业务类型划分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新媒体 35,319.33 95.99% 31,876.75 76.95% 10,697.59 66.15%
搜索 1,475.75 4.01% 9,548.44 23.05% 5,473.42 33.85%
小计 36,795.08 100.00% 41,425.19 100.00% 16,171.01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媒体和搜索,受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转变所
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新媒体收入占比分别为 66.15%、76.95%、
95.99%,逐年增加,而搜索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33.85%、23.05%、4.01%,逐年减
少。
2、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
2017 年度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客户第一名 6,320.93 16.19%
客户第二名 3,751.19 9.61%
客户第三名 2,920.90 7.48%
客户第四名 2,306.00 5.91%
客户第五名 2,092.71 5.36%
合计 17,391.73 44.54%
(续)
2016 年度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客户第一名 6,370.62 14.51%
客户第二名 3,755.45 8.55%
客户第三名 3,671.63 8.36%
客户第四名 3,399.77 7.74%
客户第五名 2,839.49 6.47%
合计 20,036.95 45.63%
(续)
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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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客户第一名 1,633.11 9.53%
客户第二名 1,598.90 9.33%
客户第三名 1,456.67 8.50%
客户第四名 1,263.00 7.37%
客户第五名 1,024.07 5.97%
合计 6,975.76 40.69%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上海致趣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额
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为 40.69%、45.63%、44.54%,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
超过销售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
要关联方或持有上海致趣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客户中不占有权益。上海
致趣的主要客户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采购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采购情况
(1)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
新媒体 30,303.80 95.60% 24,421.89 75.04% 6,892.12 58.45%
搜索 1,393.52 4.40% 8,124.79 24.96% 4,898.87 41.55%
合计 31,697.32 100.00% 32,546.69 100.00% 11,790.99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媒体和搜索,受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转变所
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新媒体成本占比分别为 58.45%、
75.04%、95.60%,逐年增加,而搜索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 41.55%、24.96%、4.40%,
逐年减少。
2、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2017 年 1-9 月
供应商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比重
供应商第一名 7,257.91 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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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供应商第二名 3,766.47 11.21%
供应商第三名 2,548.61 7.59%
供应商第四名 2,482.73 7.39%
供应商第五名 2,184.00 6.50%
合计 18,239.71 54.29%
(续)
2016 年度
供应商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比重
供应商第一名 5,565.90 16.13%
供应商第二名 3,810.36 11.04%
供应商第三名 2,922.81 8.47%
供应商第四名 1,533.43 4.44%
供应商第五名 1,442.98 4.18%
合计 15,275.47 44.28%
(续)
2015 年度
供应商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比重
供应商第一名 2,558.03 20.47%
供应商第二名 1,385.19 11.08%
供应商第三名 1,013.39 8.11%
供应商第四名 922.16 7.38%
供应商第五名 845.82 6.77%
合计 6,724.58 53.80%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上海致趣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交
易额占当期采购成本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 53.80%、44.28%、54.29%,上游采购供
应商渠道较为集中。报告期内,上海致趣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
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上海致趣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不占有权益。上海致趣的
主要供应商和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上海致趣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也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八)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上海致趣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是各类广告媒介代理、整合营销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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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2、环保情况
上海致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安排经营,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环境
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并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根据上海致趣确认以及中介机构的核查,上海致趣所处的广告行业符合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各项政策法规。上海致趣已经建立了一
套内控及合法合规审查流程,自公司成立以来,依法经营、服务质量稳定,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未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重大纠纷。
(十)核心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媒体代理、媒体运营,营销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的核心业务人员在报告期任职稳定,未发生变化。
标的公司的核心人员情况如下:
黄亮,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2004 年开始涉足数字营销行业,2004 年至 2010 年任
TOM 总经理,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任豆瓣副总裁。现任上海致趣董事长、首席
执行官职务。
华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9 年出生,加拿大辛尼加学院本
科。2005 年开始涉足数字营销行业,2005 年至 2011 年任 TOM 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4 年期间任腾讯大客户群总监。现任上海致趣执行董事,联合创始人。
盖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太原科技大学本科。
2004 年开始涉足数字营销行业,2004 年至 2009 年任 TOM 华东销售部副总经理;
2009 年至 2010 年期间任空中网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任
豆瓣网华东区总经理。现任上海致趣运营副总裁职务。
余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清华大学计算机硕士。
曾在英特尔中国、微软亚洲研究院、微软亚洲搜索技术中心担任资深工程师及
技术管理职责。也曾有过 3 年半导体数字电视领域创业团队经验。2011-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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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期间任豆瓣广告平台负责人。2014 年-2015 年期间任 360 聚效广告移动广告及数
据管理平台负责人。现任上海致趣工程技术副总裁职务。
邹婷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出生,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经济学学士本科。2007 年开始涉足数字营销行业,2007 年至 2010 年任 TOM 华
东渠道总监,2010 年至 2014 年期间任豆瓣华东销售总监。现任上海致趣副总裁
兼华东区总经理职务。
樊慧杰,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出生,暨南大学本科,香
港大学整合营销传播研究生。2007 年开始涉足数字营销行业,2007 年至 2009 年
任奇虎 360 客户经理,2009 年至 2012 年任优酷行业总监,2012 年至 2014 年期
间任豆瓣网华南销售总监。现任上海致趣副总裁兼华南区总经理职务。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核心人员均为在广告行业内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任职
稳定,未发生变化。
(十一)经营资质
上海致趣的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营销服务,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规、规
章的规定,无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业务资质或许可。
十四、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
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
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
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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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
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
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
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媒介代理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公司收到客户订单承接业务后,按照与客
户确认的投放计划选择媒体并与其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由媒体按照经客户
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计划执行广告发布。广告发布后,公司运营部门根据客户
要求提供媒体监测报告数据,经公司对广告发布情况核实确认后,根据已投放
完成的客户订单金额确认当期媒介代理业务收入。纯投放类项目按照排期单或
者订单分期确认收入;非纯投放类项目结束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搜索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据客户需求指定媒体(360,百度,小米),
按照与客户确认的投放计划与媒体(360,百度,小米)的一级代理签订广告发
布业务合同,按 CPT 投放的项目根据已投放完成的客户订单或排期单分期确认
收入;按 CPC/CPM 等投放的项目,按照实际的消耗量确认收入、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
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
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
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4、利息收入确认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差异情况
上海致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致趣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变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差异或变更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情况。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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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
大事项。
3、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4 年 9 月 12 日黄亮与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北京知趣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知趣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黄亮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2014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 月 30 日注入资本合计 50 万元,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注入资本 50 万元,占股权的 50%。
2016 年 4 月 16 日黄亮与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受
让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50.00%股权,协议双方签订生效;2016 年 5 月 5 日北
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批准股权转让事宜,2016 年 5 月 5 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手
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控制了被购买方的 100%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
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合并日
(%) (%)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2016/4/30 100.00 100.00
(2)新设子公司
2016 年 12 月 9 日经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抚高新工商)登记内受字【2016】
第 10896747 号批准注册,由本公司出资组建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 100%,股东出资时间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足额出资到位,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取得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36100311000066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 2 月 28 日投入货币资金
2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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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8 日经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伊霍工商)名称预核内字
【2016】第 209 号批准注册,由本公司出资组建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比例 100%,股东出资期限:203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足额出资到位,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注册号 65412305000976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 年 2 月 28 日投
入货币资金 20,000.00 元,2017 年 9 月 20 日注入投资款 980,000.00 元。
(四)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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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概况
1、评估机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上海致趣的交易对价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
根据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分别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上海致趣的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
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上海致趣资产账面价值
34,878.21 万元,评估值 35,806.39 万元,评估增值 928.18 万元,增值率 2.66 %;
负债账面价值 27,465.68 万元,评估值 27,465.68 万元,评估结果无增减值;净
资产账面价值 7,412.53 万元,评估值 8,340.71 万元,评估增值 928.18 万元,增
值率 12.52 %。
3、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确定上海致
趣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的规定,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
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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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
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企业价值
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
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
适用性。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上海致趣未来业务模式、发展方向确定,未来年度预期收益与风险可以合
理地估计,故本次评估可以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本次评估目的为股权收
购,上海致趣业务处于发展期,杠杆率不高,在目前发展阶段资产基础法结果
可靠性高,符合本次经济行为要求,故本次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
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
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
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
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
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
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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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假设
(1)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企业所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和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2)与被评估企业相关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
后,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3)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的管理层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持续经营;
(4)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
而不发生变化;
(6)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等将依照基准日
已确定的经营计划持续经营。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
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业务类型变化所带来的损益;
(7)假设在未来的经营期内,被评估企业的各项期间费用将依照基准日的
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持续发生;
(8)假设被评估企业以前年度及当年签订的合同有效,并能得到执行;
(9)假设预测期内无其他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被评
估企业重大不利影响;
(10)本次评估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11)假设本次评估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
(12)评估范围仅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被评估企
业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3)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假设被评估单位于每年年末获得现金流。
(1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
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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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根据国家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国际和
国内类似交易评估惯例,本次评估同时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
法(DCF)估算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的权益资本价值。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
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
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
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
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
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
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点,本次评
估是以评估对象的会计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
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
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
资产的价值;
(2)对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估算中未予考虑的诸
如基准日存在溢余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呆滞或闲
置设备等非流动资产(负债),定义其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负债),单独测算其价值;
(3)由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经扣
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B D 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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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P Ci (2)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永续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i=C1+C2 (4)
式中: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M: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5)
式中: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6)
根据评估对象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预测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
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
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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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 rd wd re we
(7)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E D) (8)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E D) (9)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rf+βe×(rm-rf)+ε (10)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e u (1 (1 t ) )
E (11)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Di
1 (1 t)
Ei (12)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33%K+67%βx (13)
式中:
K:未来预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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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4、未来预期净现金流估算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移动媒介广告代理业务收入(品牌类
广告营销收入)和移动搜索类业务收入(效果类广告收入)。上海致趣合并口
径下最近三年一期主营业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北京豆网服务费收入 1,374.22
代理媒体广告收入 9,338.13 31,876.75 35,319.33
搜索业务收入 5,451.81 9,548.44 1,475.75
其他收入 7.29 0.88 41.7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6,171.45 41,426.06 36,836.79
①整体行业市场规模和增长分析
互联网广告包括以 PC 端为主的网络广告和移动 APP 端为主的移动广告两
大部分,剔除两者之中重合的部分,即门户、搜索视频等移动端广告,2014 年
中国互联网广告的整体规模达到了 1573.4 亿元,同期增长率为 41%。
根据艾瑞咨询 2016 年度中国网络广告核心数据显示,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
模达到 2902.7 亿元,同比增长 32.9%,较去年增速有所放缓,但仍保持高位。随
着网络广告市场发展不断成熟,未来几年的增速将趋于平稳,预计至 2019 年整
体规模有望突破 6000 亿元。2016 年中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为 1750.2 亿,同比增
长率达 75.4%,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预计到 2019 年,移动广告市场规
模将接近 5000 亿。随着用户使用习惯的转移,未来几年移动广告在整体网络广
告中的占比将持续增大,预计 2019 年该占比将接近 80%。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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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②上海致趣合同客户情况介绍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致趣代理的广告主品牌主要包括积家、CHANEL、
BURBERRY、路虎、MUJI、Kindle、星巴克、Intel 等 700 多家一线优质品牌,同时
为广告主提供基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同时,上
海致趣代理投放的媒体平台主要包括:豆瓣、知乎、淘宝、网易云音乐、陌陌、
大众点评、滴滴出行、腾讯新闻、下厨房、课程格子、雪球、虎嗅等众多手机
APP。
③上海致趣历史年度合同执行情况
合并口径下,2015 年-2017 年 6 月 30 日实际收入情况与合同台账中合同签
订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合同台账金额 11,940.92 38,716.35 38,331.84
合并报表收入 16,171.45 41,426.06 36,836.79
实际收入占合同金额比率 1.35% 1.07% 0.96%
合并口径下,2016 年企业每季度合同签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金额 每季度比例
第一季度 5,319.94 13.74%
第二季度 8,629.42 22.29%
第三季度 13,153.93 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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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四季度 11,613.07 30.00%
合计 38,716.35 100.00%
以 2016 年合同台帐总金额为基数,合并口径下 2017 年 8 月合同签订对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合同金额 合同签订金额 合同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 10,163.83 26.52%
第二季度 13,846.93 36.12%
第三季度 14,321.08 37.36%
合计 38,331.84 100%
结合前三个季度年合同签订水平,上海致趣业务情况高于 2016 年。以上可
以看出,上海致趣和北京知趣总体的合同执行良好,企业每年下半年签订的合
同量高于上半年。
④主营业务收入未来增长分析
结合整个互联网(PC 端和移动端总量)和移动广告投放市场规模情况和市
场情况,历史年度 2012 年-2016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的整体规模和增长率如下表
所示:
2012 年-2016 年中国互联网与移动端规模增长明细表
单位:亿元
年份 互联网广告规模 增长比率 移动媒体广告规模 增长比率
2012 年 773.80 53.20
2013 年 1,105.20 42.83% 133.70 151.32%
2014 年 1,546.00 39.88% 375.10 180.55%
2015 年 2,184.50 41.30% 997.80 166.01%
2016 年 2,902.70 32.88% 1,750.20 75.41%
艾瑞咨询对未来年度 2017 年-2019 年度整个互联网(PC 端和移动端总量)
和移动广告投放市场规模情况和增长情况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预测期 互联网广告规模 增长比率 移动媒体广告规模 增长比率
2017 年 3,884.10 33.81% 2,648.80 51.34%
2018 年 5,022.50 29.31% 3,698.40 39.63%
1-1-1-12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9 年 6,319.90 25.83% 4,842.50 30.9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致趣合并口径下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41,426.06
万元,占整个移动广告投放市场规模的比例较小。自企业 2014 年下半年创立以
来,业务增长率极快,评估人员通过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企业在 2017 年上半
年因搜索主营业务全部向媒介广告投放代理业务的转型,存量的搜索业务正在
逐渐收缩;同时对于程序自动化投放研发和市场测试。根据上海致趣 2017 年全
年未审财务报表预算数据, 2017 年全年总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增长接近 50%,
营业利润与 2016 年接近,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的市场开拓政策,在一定期间内
给予了客户和媒介一定的返点优惠政策。对于品牌类广告代理业务,2018 年-
2020 年未来 3 年内仍能保持一定的业务增长比例,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因素和抗
风险因素,企业管理层预计主营业务-品牌类广告代理业务的增长率将低于市场,
预计未来 3 年每年的主营业务的增长率为 20%。
⑤未来业务收入预测
根据上海致趣预测,由于移动互联网行业收入的年度周期性,下半年收入
将明显高于上半年,未来企业运营情况良好。结合已签订的合同和未来的待执
行情况,管理层通过对未来业务计划以及目前新技术的开发,对未来年度收入
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0-12
项目名称 2017 全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月
代理媒体广告收入 23,837.79 59,157.12 70,990.00 85,190.00 102,230.00 109,390.00 114,860.00
搜索业务收入 124.25 1,600.00
其他收入 41.71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23,962.04 60,798.83 70,990.00 85,190.00 102,230.00 109,390.00 114,860.00
(2)成本预测
上海致趣最近两年一期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北京豆网服务费成本 250.63
代理媒体广告成本 6,641.49 24,421.89 30,303.80
搜索业务成本 4,898.87 8,124.79 1,3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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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主营成本合计 11,790.99 32,546.69 31,697.32
上海致趣合并口径下,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7%。其中,北京豆网服
务费收入的毛利率为 88%,该业务的形成的原因为北京知趣收取的北京豆瓣网
的服务费,本身该项收入在北京知趣入账的时候被北京豆瓣网代扣了大多数服
务成本,该业务仅仅在 2015 年下半年在北京知趣账上发生少量人工成本,因此
造成在财务报表上毛利较高,该项业务在 2016 年之前便已完成,不存在类似延
续业务。
主营业务中,面向广告主的代理媒体广告业务和搜索业务的主营业务构成
均为直接支付给媒介方的广告代理成本,成本结构由媒体供应商代理费和返点
构成。主营成本构成单一,且服务性质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此,本次以上海
致趣成立以来该单一成本与单一业务收入的历史平均比例(即成本毛利率)进
行未来测算。
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7%。其中,代理媒体广告收入的成本毛利率为
29%,搜索业务收入的成本毛利率为 10%。2016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21%。其中,
代理媒体广告收入的毛利率为 23%,搜索业务收入的毛利率为 15%。2017 年 1-9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4%。其中,代理媒体广告收入的毛利率为 14%,搜索业
务收入的毛利率为 6%。
造成上述毛利率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上海致趣以及其子公司北京知趣的主营业务服务在合同签订上,以及业
务拓展上具有随机的差异性。一种情况为上海致趣直接与广告主和移动媒介签
订业务合同,收取完全的代理服务费用,此时主营毛利率会比较高,毛利率水
平会在 40%-50%。另一种情况为上海致趣间接与广告主和移动媒介的代理商或
者运营团队(4A 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收取一定返点模式的代理服务费用,此
时主营毛利率较直接签订合同相比,便会降低许多。对于主营业务端,广告主
企业的业务返点,根据具体业务性质、未来执行以及合同谈判结果确定,不存
在可预测的返点确定比率。
一定程度上,上海致趣不通过 4A 公司与广告主直接的业务拓展,又会使以
往的广告主和移动媒介的代理商或者运营团队这类合作客户成为其潜在的竞争
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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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在品牌广告代理的在主营业务收入方面,广告主客户在与上海致趣签订
合同时,需要支付客户代理商或者广告团队一定的返点,该部分返点在企业财
务账面上冲减当期收入。
在品牌广告代理的主营业务成本方面,上海致趣在完成代理客户广告主与
媒介 APP 发布代理广告服务时,移动媒介方会根据一定阶段内上海致趣的流量
消耗和变现情况,支付其一定的返点,该部分返点收入在企业财务账面上冲减
当期成本。
本次根据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原则,针对企业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于上海
致趣需要支付给客户广告主的返点,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进行冲减,以确认当期
业务收入;而对于移动媒介方需要支付给上海致趣的返点,则在服务完成阶段
或者合同特别明确的情况下,确认冲减成本。对于媒介服务的成本返点周期,
多数媒介流量任务协议周期期限为一年。上述原因,造成了 2017 年 1-9 月份上
海致趣的毛利与全年相比偏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海致趣未审的财务预算数据,2017 年全年
总业务收入为 60,798.83 万元。其中,2017 年 10-12 月份实现收入 23,962.04 万元。
2017 年全年总业务成本为 50,117.39 万元,对于品牌广告代理收入,全年毛利率
为 17.57%,低于以前年度。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的市场开拓政策,在 1-2 年内
给予了客户和媒介一定的返点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企业业务的增长与市场占有。
预计未来 2 年后会根据市场业务正常毛利水平略有回升。综上分析,本次以企
业 2017 年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市场品牌代理广告业务的毛利水平,对未来年度
的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测算。未来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7 年 10-12 月 2017 年全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代理媒体广告成本 18,313.59 48,617.39 58,520.00 69,270.00 83,120.00 88,940.00 93,390.00
搜索业务成本 106.48 1,500.00 - - - -
主营成本合计 18,420.07 50,117.39 58,520.00 69,270.00 83,120.00 88,940.00 93,390.00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上海致趣的税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销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 6%;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估
算的应交增值税额为计税基础,其中上海致趣税率分别为 5%、5%,北京知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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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率分别为 7%、5%。其他税项为文化建设税,纳税计算依据为传播策略与媒介代
理业务应税收入为广告价款扣除广告发布费用的余额的 3%。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0-12 2017 全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永续期
月 年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6.11 677.00 450.25 546.14 655.42 701.33 736.39 736.39
税金/收入 0.0078 0.0049 0.0049 0.0049 0.0049 0.0049 0.0049 0.0049
(4)期间费用预测
①销售费用的预测
上海致趣销售费用主要是销售人员工资、社保、市场宣传费用以及一些其
他办公费用等。合并口径报表中,2015 年至 2017 年 9 月各年度销售费用占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5.73%、2.59%、1.75%。对于销售费用,固定支出占比例极小,
主要支出为人员工资和社保。由于销售人员的业务跟单和拓展,人数与人均待
遇的乘数(综合绩效)会随着销售业务的增长而增加。2015 年销售费用占主营
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企业刚刚投建运营不久,部分业务尚未步入正
轨所导致;2017 年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构成占比较
大的职工薪酬支出-年终奖部分影响导致。对于销售费用中薪酬支出主要按照历
史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上海致趣的实际发放情况,结合未来的综合绩效与预计
效益所占比例,合理计算。销售费用中其他明细支出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
行测算。
销售费用未来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0- 2017 年全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2 月 年
销售人员工资 204.27 678.42 792.02 1,011.15 1,213.76 1,298.87 1,363.65
五险一金 62.76 151.82 186.66 238.31 286.06 306.12 321.39
市场推广费 42.78 42.78 49.95 59.94 71.93 76.97 80.82
业务宣传费 0.25 0.32 0.38 0.45 0.55 0.58 0.61
上海致趣
交通费 2.51 25.00 25.38 25.76 32.36 34.63 36.36
通讯费 0.03 0.08 0.10 0.12 0.14 0.15 0.16
业务招待费 0.55 30.00 36.51 43.82 52.58 56.27 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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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差旅费 7.04 17.87 20.87 25.04 30.05 32.16 33.77
会议费 2.89 3.58 4.18 5.01 6.02 6.44 6.76
办公费 1.95 2.81 3.28 3.94 4.73 5.06 5.31
快递费 0.38 0.97 1.13 1.36 1.63 1.75 1.83
其他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北京知趣
业务招待费 0.90 7.00 23.89 28.67 34.41 36.81 38.66
交通费 7.70 13.60 15.88 19.06 22.87 24.47 25.69
通讯费 0.93 0.93 1.08 1.30 1.56 1.67 1.75
差旅费 5.96 8.72 10.18 12.21 14.66 15.68 16.47
车辆使用费 0.88 0.91 1.07 1.28 1.53 1.64 1.72
劳保费 0.54 0.54 0.63 0.76 0.91 0.98 1.03
办公费 2.40 2.93 3.42 4.11 4.93 5.27 5.53
快递费 0.27 1.00 1.17 1.40 1.68 1.80 1.89
图书培训费 0.41 0.61 0.71 0.85 1.02 1.09 1.14
会议费 0.28 0.28 0.33 0.39 0.47 0.51 0.53
维修费 0.10 0.10 0.10 0.10 0.10 0.11 0.11
租赁费 0.12 0.12 0.12 0.13 0.13 0.13
制作费 - 15.49 18.58 22.30 23.86 25.06
合计 349.77 994.41 1,198.53 1,507.74 1,810.38 1,937.01 2,033.45
②管理费用预测
上海致趣管理费用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保、研发费用,以及其他办公费用
等,合并口径报表中,2015 年至 2017 年 9 月各年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
别为 12.35%、5.13%、3.88%。对于管理费用,主要支出为人员工资、社保、年
终奖、研发费用和房租等。其中研发费用基本由人工工资和社保构成。管理人
员包括行政人员、业务策划人员、技术支持与研发人员、运营和后续维护人员
构成。上海致趣的行政人员很少,截至 2017 年 9 月,除高级管理者之外,上海
致趣有财务人员 2 人,人事与行政人员 2 人;北京知趣有财务人员 2 人,人事
行政人员 1 人,且行政人员薪酬比例很低。而对于管理人员中的业务策划、运
营和后续维护,人数与人均待遇的乘数(综合绩效)会随着上海致趣业务的增
长而增加。对于管理费用中薪酬支出主要按照历史 2015 年至 2017 年 6 月上海致
趣的实际发放情况,结合未来的综合绩效与预计收益所占比例,合理计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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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于房租支出,主要依据过去三年房租的增长比例,同时在考虑到新增人员规模
与现有办公面积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预测;管理费用中其他明细支出则根据具
体情况,分别进行测算。2015 年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因
为企业刚刚投建运营不久,部分业务尚未步入正轨所导致。2017 年管理费用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构成占比较大的职工薪酬支出-年终奖部分
影响导致。
管理费用未来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0- 2017 年全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2 月 年
职工工资 78.33 677.70 791.18 1,010.07 1,212.46 1,297.48 1,362.19
福利费 14.82 16.13 18.83 22.60 27.12 29.02 30.47
五险一金 70.23 208.97 186.46 238.05 285.75 305.79 321.04
年终奖 252.20 252.20 294.43 375.89 451.21 482.85 506.93
研发费用 360.18 564.81 1,200.00 1,400.00 1,750.00 1,800.00 1,900.00
服务费 221.43 246.64 287.98 345.58 414.71 443.75 465.94
上海致趣
代发手续费 7.00 20.00 21.09 22.25 23.46 24.74 26.10
软件著作权 0.83 1.23 1.43 1.72 2.06 2.21 2.32
培训费 3.47 3.51 4.10 4.92 5.91 6.32 6.64
报奖费用 21.82 30.27 35.35 42.42 50.90 54.46 57.19
员工活动费 10.30 10.30 12.03 14.44 17.32 18.54 19.46
招聘费用 2.16 3.37 3.93 4.72 5.66 6.06 6.36
办公费 14.87 18.27 21.33 25.60 30.72 32.87 34.51
差旅费 50.04 107.46 125.47 150.57 180.68 193.34 203.00
会议费 8.34 13.57 15.84 19.01 22.81 24.41 25.63
意外保险 2.65 6.73 7.85 9.42 11.31 12.10 12.71
交通费 41.45 57.33 66.94 80.33 96.40 103.15 108.31
业务招待费 22.03 47.39 55.33 66.40 79.68 85.26 89.53
通讯费 8.38 12.31 14.38 17.25 20.70 22.15 23.26
宽带费 4.00 4.00 4.06 4.12 4.18 4.25 4.31
名片费用 1.00 1.00 1.02 1.03 1.05 1.06 1.08
水电费 6.57 13.59 15.86 19.04 22.84 24.44 25.67
房屋租赁费 32.56 130.26 140.04 150.56 161.87 174.03 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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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费 4.85 8.00 9.34 11.21 13.45 14.39 15.11
物业管理费 4.10 16.41 16.65 16.90 17.16 17.41 17.68
印花税 5.87 5.87 6.85 8.23 9.87 10.56 11.09
车辆维修费 0.43 0.70 0.71 0.72 0.73 0.74 0.75
停车费 1.30 1.30 1.51 1.81 2.18 2.33 2.45
油耗 0.97 0.97 1.13 1.35 1.63 1.74 1.83
审计费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法律咨询费 2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劳保费 1.50 1.50 1.52 1.55 1.57 1.59 1.62
低值易耗品 1.00 1.00 1.02 1.03 1.05 1.06 1.08
图书费用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其他 0.69 6.00 6.00 6.00 6.00 6.00 6.00
北京知趣
业务招待费 4.25 6.18 7.22 8.67 10.40 11.13 11.68
交通费 0.24 3.00 3.33 3.99 4.79 5.12 5.38
通讯费 0.25 0.63 0.73 0.88 1.06 1.13 1.19
房租费 26.03 104.14 193.84 213.33 234.78 258.38 284.35
物业管理费 1.74 6.95 7.06 7.16 7.27 7.38 7.49
水电费 1.27 5.07 10.63 12.75 15.30 16.37 17.19
邮寄费 0.46 1.85 3.05 3.65 4.39 4.69 4.93
办公费 0.65 2.58 9.04 10.85 13.02 13.94 14.63
差旅费 1.76 7.04 20.53 24.64 29.56 31.63 33.22
车辆使用费 2.39 2.39 2.79 3.34 4.01 4.29 4.51
会议费 - - 20.57 24.68 29.62 31.69 33.27
残保金 - - 2.73 3.28 3.94 4.21 4.42
会费 - - 0.37 0.44 0.53 0.57 0.60
租赁费 - - 1.50 1.81 2.17 2.32 2.43
劳务费 - - 2.28 2.73 3.28 3.51 3.69
供暖费 2.50 2.50 2.54 2.58 2.61 2.65 2.69
管孔费 1.60 1.60 1.62 1.65 1.67 1.70 1.72
图书培训费 0.10 0.10 0.10 0.10 0.10 0.11 0.11
制作费 0.10 0.10 0.10 0.10 0.10 0.11 0.11
合计 1,289.41 2,659.89 3,696.70 4,438.42 5,338.04 5,642.05 5,9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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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财务费用的预测
上海致趣 2017 年 3 月借入短期借款 500 万元,利率约定为 12 个月 LPR 利
率加 48.5 个基点。2017 年 7 月又借入短期借款 2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 1 年内
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5%。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
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
本次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借款和利率构成和变化趋势。预测年度财务费用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0-12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项目
月 度 度 度 度 度 度
财务费用 30.74 108.64 115.28 115.28 115.28 115.28 115.28
(5)营业外收支预测
企业营业外收支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和处置非流动资产收支等。对于 2017
年 10-12 月的营业外收支情况,根据未审的财务预算数据确认。对于 2017 年之
后的政府补助收入和其他支出,由于不具有连续性和不确定性,本次评估不予
考虑。
(6)企业所得税预测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自 2016 年度开始,上海致趣属于符合规定的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企业,减按
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认证期限为 3 年。上海致趣未来年度对于研发
费用的支出预计难以达到每年度收入的 3%,故 2018 年期满后该税收优惠政策
不会延续,企业会按照 2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2008)116 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
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评估人员通过现场了解,上海致趣 2015 年享受了该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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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未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鉴
证业务,故未享受加计扣除。截至评估基准日,通过与企业管理人员的访谈,
预期未来年度也不对此进行专业的鉴证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故本次评估未考
虑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分析了历史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后,综合预测其未来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预测结果详见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7)折旧摊销预测
①折旧预测
上海致趣的固定资产均为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对于基准日已存在的固定资
产,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估算
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对于未来资本性投资新增的固定资产,以预计资本性投
资总额、预计使用期限、折旧率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的折旧额。
②摊销预测
上海致趣的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的装修费用和管孔费。本次评估以企业基
准日账面实际情况,在预计使用期内,按照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估算
未来各年度的摊销额。
(8)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
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
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
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即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①资产更新预测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上海致趣是轻资产企业,固定资产较少,并
且现有设备能够满足使用,未来各年不考虑扩大生产的资本性投资,满足维持
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需的更新性投资支出的预测结果见现金流量表。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
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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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代客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
金的追加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
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
应可以减少现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
大多为与主业无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
性个别确定。因此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
金、应收款项、存货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
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现金+应收款项+存货-应付款项
其中:
应收款项=营业收入总额/应收款项周转率
其中,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
应收账款等诸项。
存货=营业成本总额/存货周转率
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总额/应付账款周转率
其中,应付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以及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其他
应付账款等诸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
增加额见现金流量表。
(9)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评估对象财务报表揭示的历
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
根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
考虑未来经营期内补贴收入以及其它非经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成本以及权益净现
金流量的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净现金流量预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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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7 年 10- 2017 全 2018 年 2019 年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永续期
12 月 年 度 度
114,860.0
收入 23,962.04 60,798.83 70,990.00 85,190.00 102,230.00 109,390.00 114,860.00
0
成本 18,420.07 50,117.39 58,520.00 69,270.00 83,120.00 88,940.00 93,390.00 93,390.00
毛利率 0.2313 0.1757 0.1757 0.1869 0.1869 0.1869 0.1869 0.1869
营业税金及
216.11 677.00 450.25 546.14 655.42 701.33 736.39 736.39
附加
税金/收入 0.0090 0.0111 0.0063 0.0064 0.0064 0.0064 0.0064 0.0064
营业费用 349.77 994.41 1,198.53 1,507.74 1,810.38 1,937.01 2,033.45 2,033.45
营业费用/收
0.01 0.0164 0.0169 0.0177 0.0177 0.0177 0.0177 0.0177
入
管理费用 1,289.41 2,659.89 3,696.70 4,438.42 5,338.04 5,642.05 5,947.96 5,947.96
管理费用/收
0.0538 0.0437 0.0521 0.0521 0.0522 0.0516 0.0518 0.0518
入
财务费用 30.74 108.64 115.28 115.28 115.28 115.28 115.28 115.28
资产减值损
694.99 1,423.48 1,445.16 1,734.23 2,081.11 2,226.87 2,338.23 2,338.23
失
投资收益 -
补贴收入 160.65
其它业务利
润
营业利润 2,960.95 4,978.67 5,564.08 7,578.20 9,109.77 9,827.47 10,298.70 10,298.70
加:营业外
27.25 28.46
收入
减:营业外
88.54
支出
利润总额 2,988.20 4,918.59 5,564.08 7,578.20 9,109.77 9,827.47 10,298.70 10,298.70
减:所得税 593.72 874.30 773.54 1,833.48 2,216.37 2,395.80 2,513.61 2,574.68
所得税率 0.1500 0.1500 0.1500 0.2500 0.2500 0.2500 0.2500 0.2500
净利润 2,394.48 4,044.29 4,790.54 5,744.72 6,893.40 7,431.67 7,785.10 7,724.03
校验
折旧摊销等 7.41 31.88 10.63 10.27 10.27 10.27 10.27 10.27
折旧 5.14 17.60 10.27 10.27 10.27 10.27 10.27 10.27
摊销 2.27 14.27 0.35 - - - - 0.00
扣税后利息 26.13 54.08 97.98 97.98 97.98 97.98 97.98 97.98
追加资本 -2,289.71 17.60 -418.83 1,674.77 1,626.18 683.88 528.55 10.27
营运资金增
-2,294.84 0.00 -429.11 1,664.49 1615.91 673.60 518.27 0.00
加额
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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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更新 5.14 17.60 10.27 10.27 10.27 10.27 10.27 10.27
净现金流量 4,717.73 4,112.63 5,317.98 4,178.21 5,375.47 6,856.05 7,364.80 7,822.01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 rf,参照国家近五年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的平均水平,
按照十年期以上国债利率平均水平确定无风险收益率 rf 的近似,即 rf= 3.93 %。
中长期国债利率
序号 国债代码 国债名称 期限 实际利率
1 101213 国债 1213 30 0.0416
2 101215 国债 1215 10 0.0342
3 101218 国债 1218 20 0.0414
4 101220 国债 1220 50 0.0440
5 101221 国债 1221 10 0.0358
6 101305 国债 1305 10 0.0355
7 101309 国债 1309 20 0.0403
8 101310 国债 1310 50 0.0428
9 101311 国债 1311 10 0.0341
10 101316 国债 1316 20 0.0437
11 101318 国债 1318 10 0.0412
12 101319 国债 1319 30 0.0482
13 101324 国债 1324 50 0.0538
14 101325 国债 1325 30 0.0511
15 101405 国债 1405 10 0.0447
16 101409 国债 1409 20 0.0483
17 101410 国债 1410 50 0.0472
18 101412 国债 1412 10 0.0404
19 101416 国债 1416 30 0.0482
20 101417 国债 1417 20 0.0468
21 101421 国债 1421 10 0.0417
22 101425 国债 1425 30 0.0435
23 101427 国债 1427 50 0.0428
24 101429 国债 1429 10 0.0381
25 101505 国债 1505 10 0.0367
26 101508 国债 1508 20 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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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国债代码 国债名称 期限 实际利率
27 101510 国债 1510 50 0.0403
28 101516 国债 1516 10 0.0354
29 101517 国债 1517 30 0.0398
30 101521 国债 1521 20 0.0377
31 101523 国债 1523 10 0.0301
32 101525 国债 1525 30 0.0377
33 101528 国债 1528 50 0.0393
34 101604 国债 1604 10 0.0287
35 101608 国债 1608 30 0.0355
36 101610 国债 1610 10 0.0292
37 101613 国债 1613 50 0.0373
38 101617 国债 1617 10 0.0276
39 101619 国债 1619 30 0.0330
40 101623 国债 1623 10 0.0272
41 101626 国债 1626 50 0.0351
42 101704 国债 1704 10 0.0343
43 101705 国债 1705 30 0.0381
44 101710 国债 1710 10 0.0355
45 101711 国债 1711 50 0.0412
平均 0.0393
2、市场期望报酬率 rm,一般认为,股票指数的波动能够反映市场整体的波
动情况,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可以反映市场期望的平均报酬率。通过对上证
综合指数自 1992 年 5 月 21 日全面放开股价、实行自由竞价交易后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指数平均收益率进行测算,得出市场期望报酬率的近似,即:
rm=10.47%。
3、e 值,选取沪深两市同类上市公司股票,以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格测算估计,得到可比公司股票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x=1.0755,按式(13)计算得到评估对象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βt=1.0506,并由
式(12)得到评估对象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u=0.9787,最后由式
(11)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 βe=1.0162;
4、权益资本成本 re,本次评估考虑到评估对象在融资条件、资本流动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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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治理结构等方面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性所可能产生的特性个体风险,设产
权持有单位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ε=0.04;本次评估根据式(10)得到评估对象的权
益资本成本 re:
re=0.0393+1.0162× (0.1047-0.0393)+ 0.0400
=0.1458
5、适用税率:25%。
6、债务资本成本 rd
上海致趣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为 4.61%,税后债务资本成本
rd=4.61%× (1-25%)=3.46%
7、由式(8)和式(9)得到,债务比率:Wd=0.0487,权益比率 We=0.9513。
8、折现率 r,将上述各值分别代入式(7)即有:
r = rd× wd + re× we
= 14.58%× 0.9513+3.46%× 0.0487
= 0.1404
6、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评估计算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3)
i 1 (1 r ) i
r (1 r ) n
将上述“4、未来预期净现金流估算”中计算得到的预期净现金量及“5、折现
率中的确定”中计算得到的折现率 r 代入式(3),即可得到上海致趣的经营性资
产价值为 51,281.12 万元。
7、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披露,存
在以下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
(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1
截至基准日上海致趣其他流动类溢余资产为 99.14 万元,为上海致趣刚刚投
建尚未运营的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和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 98.93
万元和预缴税费 0.21 万元。
C1=99.14(万元)
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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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致趣刚刚投建尚未运营的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新购买的电子设备
0.26 万元。
即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为:
C2=0.26(万元)
将上述各项代入式(4)得到评估对象基准日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的价值为:
C=C1+C2= 99.40(万元)
8、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
将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P=51,281.12 万元,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C=99.40,代入式(2),即得到企业整体价值为:
B=P+C
= 51,380.52(万元)
(2)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上海致趣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
(3)归属于母公司权益价值
将得到的企业整体价值 B=51,380.52 万元,付息债务价值 D=2,500.00 万元,
代入式(1),即得到评估对象单位价值为:
E=B-D-M
= 51,380.52 -2,500.00
= 48,880.52(万元)
综上,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7,412.53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48,880.52 万元,
评估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五)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
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
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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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
(2)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
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
(3)各项流动资产的评估
①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账面值为 21,202,697.60 元,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函证,以证明
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银行对账单,核对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以
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对于人民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其评估值;
对于外币账户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以及基准日外币汇率确认其评估值。银行存
款评估值 21,202,697.60 元。
货币资金评估值 21,202,697.60 元。
②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值 800,000.00 元,为提供服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清查时,
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核对票
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
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
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 800,000.00 元。
③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80,529,443.71 元,坏账准备 17,199,915.78 元,账面净额
263,329,527.93 元。主要为应收的代理收入和搜索收入。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
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
金额相符。
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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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0%;对有确凿证据
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
款项,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
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
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应收款项年限在 1 年内的计提比例为
5%;应收款项年限在 1-2 年间的计提比例为 30%;应收款项年限在 2-3 年间的计
提比例为 50%。
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计算表:
风险损失比例 风险损失
账龄 账面价值 (元)
(%) (元)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272,449,267.66 5 13,615,617.87
1-2 年 6,691,526.35 30 1,962,457.91
2-3 年 1,388,649.70 50 53,720.00
北京海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408,120.00 100 1,408,120.00
上海优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 150,000.00
开看(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100 5,000.00
杭州恩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 100 5,000.00
合计 280,529,443.71 17,199,915.78
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合计 17,199,915.78 元,账面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以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263,329,527.93 元。
④预付账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预付账款账面价值 9,899,358.82 元,主
要为预付的媒体发布费。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
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未发现预付账款对应单位有破产、
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媒体服务等情况,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9,899,358.82 元。
⑤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2,072,707.91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344,684.67 元,账
面净额 30,728,023.24 元。主要是保证金及内部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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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
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
金额相符。
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
往来款项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0%;对有确凿证
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
分款项,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
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
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应收款项年限在 1 年内的计提比
例为 5%;应收款项年限在 1-2 年间的计提比例为 30%;应收款项年限在 2-3 年
间的计提比例为 50%。
其他应收账款评估风险损失计算表:
风险损失比例
账龄 账面价值(元) 风险损失(元)
(%)
1 年以内(含 1 年,下同) 18941903.45 5 947,095.17
1-2 年 851195.00 30 255,358.50
2-3 年 284462.00 50 142,231.00
关联方 11995147.46 0 -
合计 32,072,707.91 1,344,684.67
其他应收款评估风险损失合计 1,344,684.67 元,账面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其他应收款评估
值为 30,728,023.24 元。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为 8,431,055.51 元,主要为待抵增值税。评估人员在仔
细核对相关账务基础上,查阅相关税收政策,核实账面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最
终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为 8,431,055.51 元。
2、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合计 11,382,531.65 元,均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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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权投资,共计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一览表
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账面价值
1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2014/9 100.00 10,000,000.00 10,362,531.65
2 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2017/2 100.00 5,000,000.00 20,000.00
3 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2017/2 1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合计 11,382,531.65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净额 11,382,531.65
(2)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了取证
核实,并查阅了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规定,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持
有目的、期限、控制权等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了梳理,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
权投资包括控股子公司 3 家。
1)对于正常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及
评估中收集资料情况,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再以下面
公式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被投资企业整体评估后净资产价值×持股比例
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致趣控股正常经营的子公
司,具体评估过程见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的评估说明。
2)对于无实际经营的控股子公司,通过分析企业财务报表,账面资产构成
比较简单,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接近,另公司账面资产价值低,对总体估值影
响有限,不具有重要性,因此本次评估以企业提供财务报表的账面净资产乘以
持股比例确定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持股比例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致趣的控股子公司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和霍城挚
趣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不久,尚未实际经营,账面无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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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
单位: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2014/9 100.00 10,362,531.65 13,744,121.04
2 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2017/2 100.00 20,000.00 11,075.81
3 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 2017/2 100.00 1,000,000.00 982,936.48
合计 11,382,531.65 14,738,133.33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
净额 11,382,531.65 14,738,133.33
3、固定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均为电子设备,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540,754.80
元,账面净值 200,930.19 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共 17 项,分布在公司办公区内,主要包括电
脑、空调、办公桌等办公设备,设备维护情况良好,运行状况良好。
(2)评估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估设
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慧聪商情》、《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电脑网》
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电子设备价格,同时由于被评
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最新增值税政策,可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故
本次评估机器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价。一般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提供免费运
输及安装,即: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设备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 (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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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结果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设备类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540,754.80 元,账面净值
200,930.19 元;评估原值 461,181.24 元,评估净值 268,753.00 元,原值增值-
79,573.56 元,增值率-14.72%;净值增值 67,822.81 元,增值率为 33.75%,增减值
的主要原因为:
电子设备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用电脑等电子产品市场价格下降;评
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的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
4、无形资产的评估
(1)评估范围
上海致趣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均无账面价值,属于账外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申报评估范围内无账面无形
资产。经评估人员现场核实,上海致趣账外存在软件著作权 24 项、注册域名 1
项、专利申请权 1 项(另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知趣的账外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
权 11 项、商标权 2 项),以上资产主要通过上海致趣和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知趣
2015 年-2017 年 9 月的研发费用形成,费用构成基本为人工成本。
由于软件著作权及其他平台技术由被评估单位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和其
全资子公司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使用,故本次评估将上述除商标权之外
的账外无形资产,以合并收入为计算口径,一并纳入被评估单位上海致趣广告
有限公司的账外资产评估。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途径对委托评估的著作权和专利技术进行评估。在实际
应用中,上海致趣业务由多种软件著作权和专利以及其他平台技术共同发挥作
用,因此,本次评估中将应用于企业产品中的无形技术作为技术组合进行评估。
对于域名,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核查,在确定域名有效期限的基础上,通过
阿里云平台对于注册域名的报价明细,以上海致趣域名剩余使用期限所对应的
注册费用,确定评估值。
(3)评估结论
经过评估,被评估单位无形技术评估值为人民币5,858,450.00元。其中,专
利和著作权技术类资产评估值为5,858,000.00元,域名评估值为450.00元。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5,858,450.00元,主要原因为被评估单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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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技术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未形成账内无形资产。
5、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 26,198.15 元,主要为企业办公室装修费用等一次性
支付,需要陆续摊销的待摊费用类资产,评估人员在核对申报表和总账、明细
账余额相符的基础上,查阅了相关的入账凭证、发票,以核验申报表所列款项
的发生日期、发生金额、预计摊销月数和已摊销月数等内容的正确性。核实结
果账表金额相符。以核实的账面金额确定评估值,评估值为 26,198.15 元。
6、递延所得税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2,781,690.07 元,为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未
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由于企业会计政策与税法要求不一致而产生的,是
因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而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企业未
来的一项纳税权利(或义务),该权利(或义务)不因资产评估而发生改变。
本次评估是在核实后的账面值基础上,对企业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递
延税款借项形成及计算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了调查核实。评估人员通过对账
面提取的递延所得税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实,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 2,781,690.07 元。
7、负债的评估
(1)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
进行。
(2)评估方法
①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 25,000,000.00 元。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于 2017 年 3 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 万元;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于 2017 年 7 月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00.00 万元。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合同、入账凭证等资料,核实借款原因、期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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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期和金额等内容。经核实,申报评估明细表内容准确无误,以清查核实后
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25,000,000.00 元。
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213,795,840.84 元,主要为应付媒体费。评估人员通过查阅
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核实业务内容、结算方式、期限、发生日期和金额等
内容,对部分大额款项发函询证,并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核实账簿记录。经
核实,申报评估明细表各项内容均准确无误,未发现有无需支付的款项,则以
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213,795,840.84 元。
③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 8,161,539.81 元,主要为预收的代理费。评估人员通过查阅
有关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业务内容、结算方式、期限、发生日
期和金额等内容,核实申报表申报的内容和金额,并对部分大额款项发函询证。
经核实,申报评估明细表各项内容均准确无误,则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
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为 8,161,539.81 元。
④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1,599,052.57 元。为应付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评估人员核实了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使用情况。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
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1,599,052.57 元。
⑤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23,163,577.03 元,主要为应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通过对企业账簿、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的查证,核实企
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23,163,577.03 元。
⑥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账面值为 32,020.83 元,是企业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黄浦支行 500.00 万元短期借款产生的 2017 年 9 月的利息,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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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实合同内容、结算方式、期限、发生日期
和金额等内容,核实申报表申报的内容和金额。经核实,申报评估明细表各项
内容均准确无误,则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利息评估值为 32,020.83 元。
⑦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 2,904,758.22 元,内容包括客户保证金、咨询费等。评
估人员查阅了入账凭证等资料,并对部分大额款项发函询证,经核实其他应付
款账、表、单相符,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 2,904,758.22 元。
8、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上海致趣资产账面价值 34,878.21 万元,评估值 35,806.39 万元,评估增值
928.18 万元,增值率 2.66 %。
负债账面价值 27,465.68 万元,评估值 27,465.68 万元,评估结果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 7,412.53 万元,评估值 8,340.71 万元,评估增值 928.18 万
元,增值率 12.52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 100%
1 流动资产 33,439.07 33,439.07 - -
2 非流动资产 1,439.14 2,367.32 928.18 64.50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1,138.25 1,473.81 335.56 29.48
4 固定资产 20.09 26.88 6.79 33.80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8.17 278.17 - -
6 资产总计 34,878.21 35,806.39 928.18 2.66
7 流动负债 27,465.68 27,465.68 - -
8 非流动负债 - - -
9 负债总计 27,465.68 27,465.68 - -
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412.53 8,340.71 928.18 12.52
(六)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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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和客观的原则及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致趣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
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评估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上海致趣资产账面价值
34,878.21 万元,评估值 35,806.39 万元,评估增值 928.18 万元,增值率 2.66 %。
负债账面价值 27,465.68 万元,评估值 27,465.68 万元,评估结果无增减值。净
资产账面价值 7,412.53 万元,评估值 8,340.71 万元,评估增值 928.18 万元,增
值率 12.52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确定上海致
趣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
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七)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1、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及差值原因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880.52 万元,比资产基
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8,340.71 万元高 40,539.81 万元,高 486.05%。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
(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
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
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
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结果差异较大,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属于轻资产服
务型企业,而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
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收集到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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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市场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
和评估,但该方法不能完全体现轻资产服务型企业的全部价值。
收益法根据企业历史年度收益情况,及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业务能
力、技术水平、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等方面预测,更广泛的考虑了企业的
多方面因素影响。
对于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的分析:
首先,在行业方面,上海致趣属于高成长性的轻资产移动广告服务行业。
目前,移动广告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广告的类型、展现的形式、交互的形式
等都伴随着广告技术和移动设备的发展,也在不断经历着创新和变革。自 2012
年开始到 2017 年年初,中国移动互联网广告规模由 53.20 亿元增长到 1750.20 亿
元,行业近五年的年平均规模增长率为 637.97%,过去五年行业增长率程爆发式
增长。移动互联网广告代理行业主要是为客户进行线上移动端广告投放,媒体
主要为手机 APP,属于新型、智能型广告代理服务,可以通过智能平台对客户
和媒体进行自动匹配、为客户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导向性的投放及策划方案,促
使了客户和媒体在手机用户之间产生良性互动。
另外,在公司服务与技术开发方面,上海致趣致力于为企业和客户共同创
造价值,将品牌与用户产生共鸣,把新媒体时代的广告需要创意和技术深度结
合,让消费者乐于接受。公司目标定位于把广告做成艺术品,发挥出最大的传
播价值。并通过技术的应用,赋予创意更多想象空间以及把移动广告与目标用
户之间的精准到达,通过把艺术和技术有效的结合,从感性和理性层面升华广
告的价值。在经营过程中,上海致趣代理过的媒体平台除了豆瓣之外,又加入
了知乎、下厨房、课程格子、雪球、虎嗅等移动 APP;同时为积家、CHANEL、
BURBERRY、路虎、MUJI、Kindle、星巴克、Intel 等 400 多家一线优质品牌的广告
主提供了基于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在技术开发方
面,上海致趣内部管理使用研发了更加优化的 ERP 系统,对外的程序编程上则
研发了企业自身业务的广告投放系统,对于企业后台的优化,将广告业务进行
系统化和自动化投放,优化平台管理素材,降低广告投放出错率,减少人工损
耗,并有效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
因此,对于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所在的行业未来的发展、核心优势的优
秀技术团队、优质的客户广告主品牌资源以及致趣公司团队自身丰富的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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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广告营销策划和投放运营经验方面,都是资产基础法在评估价值中所不能体现
的。
资产基础法不能全面的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多重因素,也不能反映企
业核心竞争优势对企业所贡献的价值。故相对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
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其他事项说明
1、产权瑕疵事项
无。
2、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上海致趣无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3、重大及重大期后事项
(1)评估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上海致趣的子公司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于
2017年11月在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销登
记。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西挚趣广告有限公司账面总资产账面值为11,075.81元,
其中货币资金账面值6,862.29元,电子设备账面值2,602.67元,账面无负债。注销
之后的以上资产转入被评估单位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2)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收购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被评估单位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该经济行为已于2017年9月30日交
割完成。
(3)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与黄亮、
刘晓磊、张霞以及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被评估单位上
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其中4.4条款内容如下:
4.4 滚存利润分配。各方同意,如果本次(注:指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60%股权的经济行为)股
权转让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则目标集团(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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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未分配利润的 50%,应当在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后,由转让方享有,滚存利
润在转让方之间分配的比例,由转让方另行协商确定;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50%,由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受让方”)享有,但受让方同意将该部分利润用于目标集团的日常经营使用,
不就该部分利润进行分配。2017 年 1 月 1 日后,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由受让方
享有。各方同意,就滚存利润向转让方分配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
协商确定。在各方就前述事宜在协商达成一致前,任何一方不得进行滚存利润
的分配。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集团每一年度的分红不应超过
目标集团累计净利润的 50%,但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4)2017年10月21日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会
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7年9月13日签署了《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就上
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五十(50%),应当在提取百分之十(10%)的法定公积金后,由刘
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享有,前述利润在刘
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分配比例由刘
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另行协商确定;
②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累计税后未分配利润在提取百分之十
(10%)法定公积金后为人民币45,322,824.38元,其百分之五十(50%)为人民币
22,661,412.19元(“可分配利润”)。
鉴于上述,现公司股东决定将前述可分配利润中的人民币15,612,842.46元,
分配予股东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分配”);刘
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确认,其同意本次分
配的款项均分配予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对本次分配
事宜不存在任何异议。
(5)本次评估未考虑《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
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4.4条款有关内容及上述期后事项对于评估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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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鉴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4.4条款
有关内容及期后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影响作为股权转让经济行为价值参考依
据的评估结论,该经济行为价值参考依据应当在评估结论的基础上调整使用。
特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
(6)2017年9月29日,引力传媒、黄亮、刘晓磊、张霞和宁波保税区致趣
投资合伙企业(以下合称为“各方”)签署了《备忘录》,就2017年9月13日签
署的《有关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特此予以如下确认和澄清:
各方确认,就滚存利润分配条款中关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目标集团的利润
分配的表述与各方原本的意思表示存在差异,各方原本的意思表示为:在60%
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i)若引力传媒成功收购剩余股权的,则2017年1月1日以后,
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将由引力传媒享有;(ii)若引力传媒未成功收购剩余股权的,
则2017年1月1日以后,目标集团的所有利润应由引力传媒和合伙企业按照双方
的持股比例享有,即引力传媒享有百分之六十(60%),合伙企业享有百分之
四十(40%);各方特此签署本《备忘录》予以确认和澄清。
除上述事项之外,被评估单位无其他期后事项。
(九)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
定等估值资料。
(十)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关于本次评估中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参见本节“一、交易标的评估
情况”之“(八)评估其他事项说明”之“3、重大及重大期后事项”。
(十一)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草案)签署日的重要变化
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对评估或估值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变化事项参
见本节“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八)评估其他事项说明”之“3、重大及重大
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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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
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定价依据,评估机构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
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
定,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二)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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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国际通行的 WACC 模型对折现率进行测算,测
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和净利润等相关参数的估算
主要根据上海致趣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成长的判断进行测算的,
评估机构使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上海
致趣成长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上海致趣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业绩预测期中 2017 年-2020 年上海致趣预测的净利润分别为
4,044.29 万元、4,790.54 万元、5,744.72 万元、6,893.40 万元,主要来自于移动互
联网广告业务的增长,与上海致趣预期未来业绩增长情况基本相符。
2017 年-2020 年度期间的盈利预测已得到交易对方的承诺,系上海致趣管理
层基于目前的销售情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参数选择合理,评估依据是充分和合理的。
(三)对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等方面的变
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1、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变化趋势及其对估值的影响
关于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相关政策、宏观环境、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
分析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
情况的讨论与分析”,预计上述外部环境将保持稳定。
2、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一方面,上市
公司将按《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管理标的公司,确保上海致趣
经营的合规性。同时,引力传媒将利用自身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品牌优势,
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的发展。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优化现有资源,充分发
挥上市公司与上海致趣业务协同效益,完善业务布局,实现资源共享,增强上
市公司在广告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上市公司引进团队的优秀人才,构建
更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移动媒介广告代理业务收入。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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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影响评估结果变动的最敏感因素是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现就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的变动影响评估结果的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变化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表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指标 -20% -10% -5% 0% 5% 10% 20%
收益法估值 27,930.11 36,992.91 42,514.44 48,880.52 56,027.61 63,821.04 82,410.29
差异率 -42.86% -24.32% -13.02% 14.62% 30.57% 68.60%
(2)毛利率评估结果敏感性分析表
单位:万元
毛利率变动幅度 -2.00% -1.00% 0.00% 1.00% 2.00%
平均毛利率 -2.00% -1.00% 0.00% 1.00% 2.00%
收益法评估结果 16.32% 17.32% 18.32% 19.32% 20.32%
收益法评估结果变
41,223.30 44,878.57 48,880.52 52,881.66 56,535.76
动幅度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上市公司将拥有更
丰富的产品线,增强公司在广告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同时,通过
本次交易,上海致趣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规范公司
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三)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上海致趣具有良好的运营及
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后可获得较为理想的投资收益及新增潜在赢利点。
双方现有业务存在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
互联网的品牌优势,助力公司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与公司传统广告代理业务的有
效结合,加强在移动端的数字营销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整合营销传播产业
链,同时,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实现渠道、媒体、人才、客户等资
源的共享。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标的公司在媒体运营方面的渠道优势及稳定客户
资源,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突破自身发展瓶颈,实现业绩
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对实现双方发展战略的作用是一致的,有助于
双方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六)交易标的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作价市盈率、市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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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上海致趣 40%股权作价 19,200 万元。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中兴财
光华审会字(2017)第 217012 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致趣的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市盈率(倍) 11.85
市净率(倍) 6.25
注:1、市盈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2016 年净利润;
2、市净率=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2017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交易标的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分析定价的合理性
近年来,类似的标的公司从事广告媒介代理业务的并购案例有:思美传媒
(002712.SZ)收购杭州掌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观达影视文化有限
公司 99.99%股权、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省广股份(002400.SZ)
收购上海拓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股权;龙韵股份(603729.SH)收购石河子盛
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等。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如下:
评估值/稳定期首
收购方 标的公司 估值方法 基准日
年净利润
思美传媒
掌维科技 100%股权; 收益法 2016.3.31 14.72
(002712.SZ)
思美传媒
观达影视 100%股权; 收益法 2016.3.31 14.79
(002712.SZ)
思美传媒
爱德康赛 100%股权 收益法 2015.12.31 20.71
(002712.SZ)
省广股份
上海拓畅 80%股权 收益法 2016.12.31 8.80
(002400.SZ)
龙韵股份
盛世飞扬 49%股权 收益法 2015.12.31 22.29
(603729.SH)
蓝色光标 多盟开曼 100%股权和
收益法 2015.7.31 55.51
(300058.SH) 多盟智胜 95%股权
联创互联
上海麟动 100%股权 收益法 2015.6.30 12.75
(300344.SH)
平均数 17.89
中位数 14.76
引力传媒 上海致趣 收益法 2017.9.30 11.85
注:以上计算结果取自 WIND 资讯。
由上表可知,可比交易估值方法均取收益法结果,引力传媒收购上海致趣
评估方法也选取的收益法,与同类行业公司评估方法一致。引力传媒收购上海
致趣股权的 PE 为 11.85 倍,均低于可比交易的平均值和中位数,因此上海致趣
的评估值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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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上海致趣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业”,分类代码为 L72。因此,选择 A 股主板
租赁和商务服业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同时剔除市盈率为负值或者超过 300 倍的
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1 000038.SZ 深大通 31.43 1.99
2 000058.SZ 深赛格 80.73 6.01
3 000061.SZ 农产品 226.22 3.11
4 000796.SZ 凯撒旅游 43.90 6.62
5 000861.SZ 海印股份 47.50 2.68
6 000882.SZ 华联股份 100.01 1.25
7 002027.SZ 分众传媒 24.18 36.65
8 002127.SZ 南极电商 67.90 14.43
9 002143.SZ 印纪传媒 37.21 11.78
10 002181.SZ 粤传媒 25.79 1.70
11 002183.SZ 怡亚通 33.06 3.15
12 002188.SZ 巴士在线 67.98 3.31
13 002210.SZ 飞马国际 12.16 4.77
14 002344.SZ 海宁皮城 28.05 1.45
15 002400.SZ 省广股份 22.34 2.27
16 002707.SZ 众信旅游 48.22 5.97
17 002712.SZ 思美传媒 32.09 2.87
18 002769.SZ 普路通 39.80 5.36
19 002818.SZ 富森美 26.98 4.15
20 002878.SZ 元隆雅图 55.07 6.43
21 002889.SZ 东方嘉盛 40.82 3.72
22 200058.SZ 深赛格 B 33.33 2.48
23 300058.SZ 蓝色光标 27.71 2.14
24 300063.SZ 天龙集团 34.62 2.28
25 300071.SZ 华谊嘉信 53.84 4.64
26 300178.SZ 腾邦国际 35.70 3.71
27 300269.SZ 联建光电 25.8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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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300612.SZ 宣亚国际 119.77 16.61
29 300662.SZ 科锐国际 63.52 7.23
30 300688.SZ 创业黑马 108.04 14.12
31 600057.SH 象屿股份 20.95 1.35
32 600093.SH 易见股份 18.53 2.18
33 600113.SH 浙江东日 46.35 6.82
34 600138.SH 中青旅 30.28 2.89
35 600415.SH 小商品城 25.16 3.55
36 600462.SH 九有股份 386.10 10.78
37 600640.SH 号百控股 111.59 3.43
38 600790.SH 轻纺城 18.21 1.42
39 601888.SH 中国国旅 33.64 5.23
40 603117.SH 万林股份 70.86 2.59
41 603569.SH 长久物流 35.99 6.50
42 603598.SH 引力传媒 128.62 7.21
43 603648.SH 畅联股份 70.16 6.16
44 603729.SH 龙韵股份 277.59 5.23
45 900929.SH 锦旅 B 股 44.73 2.42
中位数 39.80 3.71
平均数 64.72 5.62
注:1、市盈率=股价/每股收益,市净率=股价/每股净资产;
2、股价数据取自 2017 年 9 月 30 日收盘价;
3、以上计算结果取自 WIND 资讯。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
率为 64.72 倍,平均市净率为 5.62 倍。标的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对应的市
盈率为 11.85 倍,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所有者权益对应的市净率为
6.25 倍。由此可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市盈率,市净率略高于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净率,主要是
由于上海致趣属于轻资产公司,且处于业务发展阶段,预测收入及净利润增长
较快,目前净资产规模尚未释放。因此本次交易作价属于合理范围内。
4、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健性角度的定性分析
在相对估值角度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上海致趣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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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定价简要分析如下:凭借核心团队人员在行业上的积累和坚持,以及对销
售渠道的深耕和拓展,上海致趣已在移动互联网广告媒介代理行业形成较强的
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上海致趣所处的广告业和该公司本身均处于平
稳发展期,具备良好的发展势头;其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截至基准日不存在现实或预期的可能对估值造成影响的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
从定性角度,上海致趣在盈利能力、财务稳健性等方面没有出现导致其实际
价值低于评估值的重大瑕疵,依据评估值作价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本次交
易作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
事项及其对交易对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对评估或估值结果有重要影响的变化事项参
见本节“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八)评估其他事项说明”之“3、重大及重大
期后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了收益法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经收益法评估,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8,880.52 万元。根据评估
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上海致趣 4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9,200 万元。
本次交易的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九)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相关资格的中联评估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上海致趣 40%的股权进行评
估确认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公司提供的相关专项情况说明,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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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标
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其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
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资产评估
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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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股权转让协议(40%)
引力传媒与宁波致趣、黄亮、华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40%)》,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致趣持有的上海致趣 40%股权,该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1)转让方:宁波致趣
(2)补偿义务人:宁波致趣、黄亮、华为
(3)受让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标的公司: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2018 年 2 月 5 日,引力传媒与宁波致趣、黄亮、华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40%)》。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3.2 条,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是以经受让方
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
确定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40%)》,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 40%股权收
购交易的交易对价为 19,200 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1、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付为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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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受让方分五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第一笔转让对价为转让对价的 30%,即人民币伍仟柒佰陆拾万元
(RMB57,600,000);受让方应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转让方应
当在通知前或通知时向受让方提供相关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豁免的证明文件)
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
a) 受让方已对目标集团完成独立、全面、充分及准确的法律、业务、财务
及税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且受让方对前述尽职调查的结果满意;
b) 经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已经出具了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目标集团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
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且该等审计的结果令受让方满意;
c) 经受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完成了对目
标集团的评估,且该等评估的结果令受让方满意;
d) 目标公司已按照适用法律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股东会的批准;
e) 合伙企业已按照适用法律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
f) 受让方已按照适用法律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批准,且履行了必须的公告和披露程序;
g) 受让方、转让方和目标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所有必须的第三方
同意(如需要);
h) 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其他任何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未颁布任何命
令或作出任何决定,使本次股权转让成为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或限制或禁
止进行本次股权转让或对本次股权转让施加任何额外的条件或义务;
i) 黄亮和华为已按照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与目标集团签署了期
限为六年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
j) 黄亮、华为的配偶已经同意并认可黄亮、华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且黄
亮、华为的配偶已经按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签署了同意函;
k) 目标集团的资产、业务、财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l) 补偿义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保证及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应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如同该等陈述、保证和承诺是在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每一天被重复作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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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华为与受让方已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开立资金共管账户(定义见
下文),且已按照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版本签署《账户共管协议》;
n) 目标公司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取得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及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的无条件同
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
行及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股权转让向目标公司出具了无条件同意
的书面《同意函》,且该《同意函》已经受让方书面认可;
o) 目标集团及补偿义务人已经向目标集团财务负责人移交了目标集团全部
银行网银 Ukey(包括支付、授权及查询 Ukey),向目标集团法务负责人移交了
目标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并向目标
集团财务负责人和法务负责人开通了目标集团的 CRM 系统权限、纳税申报系统
权限、财务系统权限,且目标集团已经与受让方就目标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
章、法人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的授权权限、授权程序和使用流程达成
一致意见(各方同意,在利润承诺期间内,目标集团全部银行网银支付 Ukey 应
置于目标集团北京办公室财务室保管,目标集团全部银行网银授权 Ukey 应授权
予目标集团总经理保管,目标集团全部银行网银查询 Ukey 应授权予目标集团财
务负责人保管,目标集团的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营业执照(正副
本)应置于目标集团北京办公室财务室进行保管,且补偿义务人在利润承诺期
间为目标集团经营的目的有权合法使用)。
(2)第二笔转让对价为转让对价的 20%,即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万元
(RMB38,400,000);受让方应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转让方应
当在通知前或通知时向受让方提供相关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豁免的证明文件)
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二笔转让对价:
a) 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目标
集团的 2017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 2017 年度的利润实现
情况已出具 2017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
b) 就目标集团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的全部税款和费用,目标集团已经
在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十五(15)日内全部清缴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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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标集团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经审
计 的 数据为准)的回款比例已 经超过百分之五十( 50%)(含百分之五十
(50%));
d) 目标集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税政策计提、申报并在当期缴纳全
部税款;若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第(8)项的约定聘请审计机构对目标集团
进行税务审计,则目标集团已经完成相关税务审计并按照税务审计的结果清缴
完毕对应期间的税款及费用。
(3)第三笔转让对价为转让对价的 15%,即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
(RMB28,800,000);受让方应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转让方应
当在通知前或通知时向受让方提供相关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豁免的证明文件)
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三笔转让对价:
a) 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目标
集团的 2018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 2018 年度的利润实现
情况已出具 2018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
b) 目标集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目标集团 2018 年度经审
计 的 数据为准)的回款比例已 经超过百分之五十( 50%)(含百分之五十
(50%));
c) 目标集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税政策计提、申报并在当期缴纳全
部税款;若受让方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第(8)项的约定聘请审计机构对目标集团
进行税务审计,则目标集团已经完成相关税务审计并按照税务审计的结果清缴
完毕对应期间的税款及费用。
(4)第四笔转让对价为转让对价的 15%,即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万元
(RMB28,800,000);各方同意,在(i)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目标集团的 2019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
标集团 2019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 2019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且(ii)目标集
团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税政策计提、申报并在当期缴纳全部税款;若受
让方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第(8)项的约定聘请审计机构对目标集团进行税务审计,
则目标集团已经完成相关税务审计并按照税务审计的结果清缴完毕对应期间的
税款及费用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在目标集团 2019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
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四笔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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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笔转让对价为转让对价的 20%,即人民币叁仟捌佰肆拾万元
(RMB38,400,000);各方同意,在受让方已经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目标集团的 2020 年年度审计,且该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
集团 2020 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已出具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且(ii)目标集团
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纳税政策计提、申报并在当期缴纳全部税款;若受让
方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第(8)项的约定聘请审计机构对目标集团进行税务审计,
则目标集团已经完成相关税务审计并按照税务审计的结果清缴完毕对应期间的
税款及费用的前提下,除本协议第 3.12 条约定的情形以外,受让方应在目标集
团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合伙企业支付第
五笔转让对价。
(四)资产过户的时间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5.1 条,在第一笔转让对价先决条件满足或
被引力传媒豁免后,引力传媒与宁波致趣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协议(40%)》的
约定进行交割。
(五)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4.4 条,各方同意,在自本次股权转让的评
估基准日(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至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过渡期”)内,扣
除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50%)后,若目标集团的净资产增加(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盈利导致净资
产增加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受让方享有;若目标集团净资产减
少(包括但不限于因经营实现亏损、除目标集团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累计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其他利润分配导致净资产减少等情形)的,则该等净资产
减少部分应由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或目标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全额补足,补偿
义务人应于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或
目标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补足目标集团在过渡期内的净资产减少部分。
(六)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4.5 条,各方同意,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按照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完成,2017 年 1 月 1 日后,上海致趣的所有利润将由受
让方享有。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在不影响目标集团正常开展日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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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的前提下,上海致趣每一年度的分红不应超过上海致趣累计净利润的百分
之五十(50%),但受让方和补偿义务人届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业绩承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4.1 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补偿义务人
同意对目标集团在 2017 年至 2020 年期间(“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作出承
诺,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目标集团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分
别不低于以下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017 40,000,000
2018 48,000,000
2019 57,600,000
2020 69,120,000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受让方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进行年度审计,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
目标集团该年度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专项审核意见”),并
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目标集团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与净
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八)利润补偿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4.2 条,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作出承诺,在
利润承诺期间内,若目标集团对应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度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上
述各年度对应的净利润承诺数,且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约定的相
关计算公式进行核算后,补偿义务人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同意
以向受让方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和利润补偿的具体事宜将由补偿义务人和受让方另行签署《盈利
预测补偿协议(40%)》进行约定。
如果补偿义务人未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约定向受让方按时
且足额地支付现金补偿的,则受让方有权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
约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
并且受让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就前述未支付的金额,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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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果自受让方向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
(10)个工作日内,补偿义务人仍未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而未付的现金
补偿及逾期违约金的,则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受让方根据前述约定终
止本协议的,后续事宜根据本协议第 11.4 条的约定执行。
(九)业绩奖励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4.3 条,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同意并确认,
在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的业绩超额实现的前提下,受让方同意目标集团对
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的范围由受让方与补偿义务人届时
协商确定)予以奖励。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奖励数额(“承诺期业绩奖励”)
为超额业绩部分的百分之十六(16%)。但管理团队累积取得的业绩奖励(定
义见下文)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二十(20%)。
利润承诺期间的“超额业绩部分”=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经审计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之和-目标集团于利润承诺期间
累计的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承诺期业绩奖励的支付时间如下:
若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根据本协议第 4.3 条的约定,应当获得承诺期业绩
奖励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0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
(20)个工作日内,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的累计
承诺期业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根据本协议第 3.12 条的约定,第五笔转让对价应当延后
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在受让方
向转让方支付第五笔转让对价的当日向补偿义务人支付承诺期业绩奖励。
承诺期业绩奖励在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之间的具体分配事宜,由补偿义务
人与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另行协商确定。
在本次股权转让项下,如果目标集团 2021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即人民币陆仟玖
佰壹拾贰万元(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1 年度实际
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二(12%)所对
应的款项(“2021 年度业绩奖励”)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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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目标集团 2021 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1
年度业绩奖励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如果目标集团 2022 年度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不
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即人民币陆仟玖佰壹拾贰万元
(RMB69,120,000)的,则目标集团应当将目标集团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的百分之十二(12%)所对应的款项
(“2022 年度业绩奖励”,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及承诺期业绩奖励以下合称
“业绩奖励”)奖励给目标集团的管理团队。目标集团应当在目标集团 2022 年
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将 2022 年度业绩奖励以电汇
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
为明确起见,就目标集团发放的全部业绩奖励,补偿义务人应当自行承担
全部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十)股票购买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3.14 条,合伙企业承诺,合伙企业在收到第
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应当在十(10)个工作
日将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对应的款项分配予黄
亮和华为,黄亮和华为应当使用共管资金(定义见下文)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或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受让方股票,黄亮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
不低于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华为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
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RMB4,000,000)。
为实施上述股票购买之目的,华为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10)个
工作日内,华为与受让方指定的人士应当在北京银行玉渊潭支行开立资金共管
账户(“资金共管账户”,资金共管账户与本协议附件 7 所列的黄亮在北京银行玉
渊潭支行开立的资金共管账户以下合称为“共管账户”);合伙企业应当在收到受
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后十(10)个
工作日内分别将第一笔转让对价、第二笔转让对价、第三笔转让对价的一定比
例的款项直接支付至共管账户,具体支付的比例及金额由黄亮、华为与受让方
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的方式确定;黄亮、华为亦可选择直接将其自有资金支付至
共管账户;但黄亮和华为应当确保,在受让方向合伙企业支付第三笔转让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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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合伙企业、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向共管账户中的支付的资金应当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
(RMB16,000,000)。在合伙企业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二十
四(24)个月内,黄亮、华为应当使用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共管资金”)通过公
开市场购买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受让方股票;在合伙企业收到受让
方支付的第一笔转让对价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黄亮根据本协议
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管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壹
仟贰佰万元(RMB12,000,000),华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使用共管资
金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肆佰万元(RMB4,000,000)。
黄亮、华为同意,共管资金只能按照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用于购买受让
方股票;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黄亮、华为不得将共管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有
关共管账户的相关事宜,由黄亮、华为与受让方另行签署《账户共管协议》进
行约定。
若合伙企业或黄亮、华为未按照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将相关款项支付至
共管账户或黄亮、华为未按时且足额地购买受让方股票,则受让方有权中止向
合伙企业、黄亮、华为支付其应当支付的任一笔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如有)
及其他任何款项,直至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足额地购买了受
让方股票。
黄亮、华为承诺,黄亮、华为根据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购买的受让方股
票,自每一期股票购买之日起至购买之后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限内,
黄亮、华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购买的受让方股票进行转让、质押或设立其他
权益负担;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若补偿义务人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需向受让方
支付现金补偿、超限应收账款、违约赔偿金或其他款项的,补偿义务人应当优
先以其自有资金向受让方支付相关款项;若补偿义务人的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
相关款项的,黄亮、华为可以向受让方申请以其持有的部分受让方股票进行质
押融资以支付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的相关款项;经受让方书面同意后,
黄亮、华为可将其持有的部分受让方股票质押予受让方届时书面指定的人士进
行股票质押融资。若黄亮、华为违反本协议第 3.14 条的约定转让、质押其持有
的受让方股票或对其持有的受让方股票设立其他权益负担的,则受让方有权在
发现黄亮、华为违反上述约定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向黄亮、华为发出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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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华为应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将其转让受让方股票所获全
部收入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予受让方。
黄亮、华为同意,黄亮、华为应自行承担因股票买卖发生的相关税款(包
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和费用。
(十一)应收账款扣除的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3.12 条,尽管存在本协议第 3.3 条、本协议
第 3.7 条及本协议第 3.8 条的约定:
(a)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对应的金额合
计超过目标集团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
的百分之十五(15%)的,则就前述高出百分之十五(15%)的部分(“2019 年
度超限应收账款”)的金额,受让方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进行现金补偿;补偿义
务人应当于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将等额现金支付至受让方
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补偿。
(b)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目标集团 2020 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
下同)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以目标集团 2020 年
度的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下同)的百分之十五(15%)(含百分之
十五(15%))的,则各方同意将第五笔转让对价延后至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
三(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
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目标集
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5%)的,则受让方有权从第五笔转让对价和
业绩奖励(如有)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前述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
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5%)的部分(“超限应收账款一”)的金额;
若超限应收账款一的金额高于第五笔转让对价和业绩奖励(如有)的合计
金额的,则就前述高出部分的金额,补偿义务人应当于受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五(5)个工作日内将等额现金支付至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补偿。
(c)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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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对应的金额(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合计超过
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3%)的,则就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
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的百分之三(3%)且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5%)(含
百分之五(5%))的部分(“超限应收账款二”),补偿义务人应当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将超限应收账款二对应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d)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若届时目标集团尚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以专项审核意见显示的数据为准)对应的金额合计超过
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六(0.6%)的,则就届时目标集团尚
未收回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超过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的百分之零点六(0.6%)(含百分之零点六(0.6%))且低于目标集团
2020 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三(3%)(含百分之三(3%))的部分(“超限应
收账款三”,超限应收账款三与 2019 年度超限应收账款、超限应收账款一、超限
应收账款二以下合称为“超限应收账款”),补偿义务人应当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将超限应收账款三对应的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届时指定的银行账户。
(e)受制于本协议第 3.12 条的规定,在(i)受让方从第五笔转让对价中扣除
超限应收账款一对应的金额后,或(ii)补偿义务人将任一笔超限应收账款对应的
金额支付予受让方后,若目标集团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收回上述已扣除或
已支付金额所对应的超限应收账款的,则受让方应当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前
的每月的第五(5)日(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等值于该等
超限应收账款中上月已收回部分的款项(如有),以电汇方式支付至本协议附
件 7 中列明的补偿义务人银行账户;对于目标集团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以后收
回的任何超限应收账款,受让方将不予退还。
(f)如果补偿义务人未按照本协议第 3.12 条的约定向受让方按时且足额地
支付超限应收账款补偿的,则(i)受让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补偿义务人
继续向受让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超限应收账款所等值的款项;且(ii)受让方有权
要求补偿义务人就前述未支付的金额,按照万分之五/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逾
期违约金;且(iii)受让方有权从 2021 年度业绩奖励(如有,定义见下文,下同)
及 2022 年度业绩奖励(如有,定义见下文,下同)及后续应当支付予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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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已收回的任一笔超限应收账款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届时补偿义务人向
受让方应付而未付的超限应收账款补偿及逾期违约金的款项;
受让方有权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补偿义务人违反上述约定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向补偿义务人发出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应在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5 日
内向受让方支付上述款项或逾期违约金。
补偿义务人有义务且应当负责上述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并应当承担上述
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或不能按时收回的不利后果。
目标集团如果在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发生任何大额垫付款(即超过人民
币伍佰万元(RMB5,000,000))业务的,应当经受让方的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负责
人事先审批后方可进行。
(十一)标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第 8.1 条,补偿义务人与受让方约定,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集团的公司治理结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利润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并负责决
策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目标公司、北京知趣和霍城挚趣的董事会均由五
名董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提名三名董事,补偿义务人有权提名两名董事
(分别为黄亮和华为,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的除外),董事由股东选举和罢免;
为避免疑义,在利润承诺期间,目标集团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受让方提名
的董事担任;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受让方
提名的人士担任;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总经理由黄亮或其指定的人士担
任。
(2)在利润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的财务负责人由受
让方提名,并由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目标公司
/北京知趣/霍城挚趣的法务负责人由受让方与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总经
理共同协商确定,并由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目
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应由受让方与
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总经理协商一致确定。除本协议另有其他约定外,
除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股东或董事会有权决策的事项外,总经理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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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决定权。
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受让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委派财务人
员,且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的董事长对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的
财务人员的任免拥有一票否决权;但在目标集团总经理有充足证据证明受让方
委派的财务人员对目标集团的业务开展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目标集
团总经理有权要求受让方在目标集团总经理向受让方提供充足证据之日起十
(10)日内重新向目标集团委派新的财务人员。
自 2020 年起,受让方拥有目标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全部人员的人事任
免权,但根据《公司法》、《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知趣科
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应由目标
公司/北京知趣/霍城挚趣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的人员除外。
(3)目标集团的股东、董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的决策应当遵守和符合
适用法律、受让方的公司治理规则及治理要求;为明确起见,如果目标集团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管理层做出的任何决定及目标集团做出的任何行
为,达到了受让方的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的应当经受让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
经营管理层审批的标准的,则目标集团必须在经过受让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
经营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做出该等决定和行为。
(4)目标集团应当纳入受让方的管理体系,遵守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各项管理制度;在上述制度确定的原则下,目标集团可
以根据目标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制度,但目标集团制定的具体制度须经
目标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目标集团未来的会计政策应当符合和遵守受
让方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
而对目标集团进行的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5)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集团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纳税政策计提、申报并在当期缴纳全部税款;若受让方认为有必要,受让方有
权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集团进行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费用应由目标集团承担),补偿义务人及目标集团应当予以配合,
但受让方的该等审计在连续十二(12)个月的期间内不应超过一(1)次。
(6)各方同意,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受让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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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对目标集团享有充分的日常经营权;受让方尊重目标集团现有的经营思路,
且将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协助目标集团完成治理结构、经营、战略、财务、
人力管理等体系化建设,受让方承诺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和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干预黄亮对目标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
(7)受让方将根据目标集团的经营需要,向目标集团提供合理的资源支持,
前述资源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使目标集团和受让方通过收购的方式取得控制权的
其他控股子公司在同等的条件下从与受让方有业务往来的各类金融机构获得贷
款、授信或其他类型的信贷;为明确起见,受让方后续将根据目标集团及受让
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在合理范围内为目标集团提供前述资源支持,为目标集团提
供前述资金支持并非受让方向目标集团做出的一项承诺,亦非受让方必须履行
的本协议项下的一项义务;受让方向目标集团提供前述资金支持不构成补偿义
务人完成业绩承诺的必要条件。
(十二)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40%)》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引力传媒法定代表人、宁波致趣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引力传媒、
宁波致趣公章,及黄亮和华为签字;
(2)引力传媒董事会批准本次 40%股权收购交易;
(3)引力传媒股东大会批准 40%股权收购交易。
(十三)承诺与保证
1、不竞争义务
补偿义务人向引力传媒承诺,自《股权转让协议(40%)》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除在目标集团任职以外,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书
面同意,其不得(且其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与目标集团及引力集团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但补偿义务人仅以财务投资
为目的而持有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5%)的股票(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如果补偿义务人中任一方违反不竞争义务的,引力传媒有权要求其立即停
止全部违反不竞争义务的行为,要求其将违反不竞争义务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支
付予引力传媒,要求其将所有竞争性的业务、客户、资产、人员等全部无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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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给目标集团所有,并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引力传媒造成的全部损失。
2、不招徕义务
补偿义务人向引力传媒承诺,自《股权转让协议(40%)》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书面同意,其不得(且其应
促使其关联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招徕/聘用任何届时或在之前十
二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受聘于目标集团及引力集团或掌握目标集团及引力集团任
何保密信息的雇员或顾问。
如果补偿义务人中任一方违反不招徕义务的,引力传媒有权要求其立即停
止全部违反不招徕义务的行为,要求其将违反不招徕义务所获得的全部收益支
付予引力传媒,并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引力传媒造成的全部损失。
3、税收特别约定
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承诺,自完成日后,补偿义务人应当为目标集团全力
争取任何目标集团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他可以计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的税收优惠;若在利润承诺期间内,如主管税务部门认定目标集团已经
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其他可以计入目标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的税收优惠不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条件,进而导致目标集团被主管税
务部门要求缴纳滞纳金、罚款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目
标集团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立即向目标集团支付等值于目标集团被主
管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的滞纳金以及罚款等之和的金额的款项。
若在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的任何时间,主管税务部门认定目标集团在利润
承诺期间内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其他可以计入目标集团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税收优惠不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条件,进而导致目标
集团被主管税务部门要求补缴利润承诺期间内的税收差额、缴纳滞纳金、罚款
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目标集团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包括立即向目标集团支付等值于目标集团被主管税务部门要求补缴的税收差额、
缴纳的滞纳金以及罚款等之和的金额的款项。
在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的情形下,受让方有权从后
续任一笔应付而尚未支付予转让方的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及已收回的超限应收
账款的款项(如有)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届时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的赔偿
款、补偿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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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收合规特别约定
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承诺,自完成日后,补偿义务人应当确保目标集团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受让方的会计处理方式依法计提、申报并在当期缴纳
全部税款和费用,若因目标集团在利润承诺期间内的任何税务合规性问题(包
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及缴纳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税收优惠问题,
财政补贴问题,税收返还问题,增值税、附加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印花税的
计提、申报、缴纳问题等),导致目标集团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税收
差额、退还财政补贴、缴纳滞纳金、罚款或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或导致目标集
团遭受其他损失的,补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目标集团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
括立即向目标集团支付等值于目标集团被主管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的滞纳金以及
罚款等之和的金额的款项。尽管存在前述约定,自完成日后,目标集团根据经
合法程序召开的目标集团股东会、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而作出的行为,或者目
标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受让方提名的财务负责人代表或因表见代理被视为代表目
标集团而作出的行为,导致任何税务合规性问题出现的,则补偿义务人不受本
第 9.4 条责任的限制。
在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的情形下,受让方有权从后
续任一笔应付而尚未支付予转让方的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及已收回的超限应收
账款的款项(如有)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届时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的赔偿
款、补偿款的金额。
5、业务真实性特别约定
补偿义务人向受让方承诺,自完成日后,补偿义务人应当确保目标集团的
业务真实,不得存在任何虚假业务、虚假合同等问题;若因目标集团在利润承
诺期间内的任何业务真实性问题导致目标集团或受让方遭受任何损失的,则补
偿义务人应当立即赔偿目标集团或受让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的情形下,受让方有权从后
续任一笔应付而尚未支付予转让方的转让对价、业绩奖励及已收回的超限应收
账款的款项(如有)中直接扣除等值于届时补偿义务人应向受让方支付的赔偿
款、补偿款的金额。
6、补偿义务人的责任安排
尽管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同意,在受让方收购目标公司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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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股权完成之日后,目标集团根据经合法程序召开的目标集团股东会、
董事会所作出的决议而作出的行为,或者目标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受让方提名的
财务负责人代表或因表见代理被视为代表目标集团而作出的行为,导致补偿义
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该等责任与补偿
义务人无关。
7、赔偿承诺
如果补偿义务人违反其在《股权转让协议(40%)》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
承诺、义务或责任的,引力传媒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赔偿因此给引力传媒造成
的全部损失。
在本次 40%股权收购交易交割完成前所产生的或因在交割完成前发生的任
何事实(包括事件、事项、行为)可能产生的目标集团的任何(或有)债务和
任何责任(无论补偿义务人、目标集团是否已向引力传媒披露,也无论引力传
媒是否已于尽职调查中发现),均应由补偿义务人承担责任。如果交割完成后
目标集团和/或引力传媒因前述事实、债务或责任遭受任何损失,或发生任何费
用或支出,则补偿义务人应当全额赔偿、补偿该等损失、费用和支出。
(十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次《股权转让协议(40%)》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
方应对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任何一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
(40%)》约定追究 违约方的违约 责任, 违约方除应承 担《股 权转让协议
(40%)》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该一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
发生的实际费用。
补偿义务人应当向引力传媒支付的现金补偿,不应超过本次 40%股权收购
交易的交易对价总金额。同时,补偿义务人为应当向引力传媒支付的损害赔偿
金、逾期违约金,不应超过本次 40%股权收购交易的交易对价总金额。
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
1、利润承诺和业绩补偿的期间
本次股权转让的利润承诺和业绩补偿期间为 4 年,即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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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人向引力传媒作出业绩承诺,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
低于以下金额(“净利润承诺数”):
年度 净利润(元)
2017 40,000,000
2018 48,000,000
2019 57,600,000
2020 69,120,000
3、实际净利润数确定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按照《股权转让协议(40%)》的约定完成后,在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集团进行年度审计。同时,将由该会计师事
务所对目标集团的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
在受让方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目标
集团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与净利润承诺数的
差异情况。
4、业绩补偿
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下同)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对应
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补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向上市公司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Max{[(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的
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
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补偿义务人累积实际已
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 × 目标集团
该年度的最低完成率-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
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0}
为明确起见,在上述公式中,利润补偿期间该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取下列
金额中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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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该年度期末目标集团累积的净利润承诺数-截止该年度期末目
标集团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
价总额-截止该年度期末补偿义务人累积实际已向受让方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
额”;或
(2)“(该年度目标集团净利润承诺数 × 目标集团该年度的最低完成率-
该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 ÷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之和 ×
转让对价总额”;或
(3)“0”。
目标集团业绩承诺期内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每一
年度的当年最低完成率分别为目标集团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 100%、80%、80%、
70%。若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目标集团实际净利润数为负,则在上述公式中,
目标集团该年度实际净利润数计为“0”。
根据本协议第 3 条所述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目标集
团在利润补偿期间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准,下同)低于补偿义务人承诺的该年度对应的净利润承诺数的,且根据本协
议第 6 条约定核算后补偿义务人需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受让方应当在该年度的
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义务人关
于目标集团在该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事实及应当进行
现金补偿的金额,并要求补偿义务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受让方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支付至受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补偿义务人责任
补偿义务人特此承诺,合伙企业和黄亮应当分别就对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现金补偿的义务),向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华为应当向
受让方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补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总额的十分之一。
尽管有前述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黄亮和华为应当按照 9:1 的比例向
受让方分担现金补偿的金额;若合伙企业先行向受让方承担补偿责任的,则黄
亮和华为内部按照 9:1 的比例进行分担。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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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应对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0%)》任何一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
责任,违约方除应承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
应赔偿该一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40%股权收购交易补偿义务人在任何情况下应当向引力传媒支付的现金补
偿、损害赔偿金和逾期违约金等,不应超过 40%股权收购交易的交易对价。
7、生效条件
《股权盈利预测补偿协议(40%)》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引力传媒法定代表人、致趣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引力传媒、
致趣合伙公章,及黄亮和华为签字;
(2)《股权转让协议(40%)》已经签署并生效;
(3)引力传媒董事会批准 40%股权收购交易;
(4)引力传媒股东大会批准 40%股权收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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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
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上海致趣 40%股权,上海致趣的主营业务为以媒介
代理、整合营销为主的品牌类广告业务和以 PMP、搜索、电商为主的效果类广
告业务,属于广告服务业中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子行业。
目前,广告业是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
指导目录》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标的公司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其经营场所主要系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为以媒介代理、整合营销为主的品牌类广告业务和以 PMP、搜
索、电商为主的效果类广告业务,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没有土地管
理资源,不存在违反国家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法规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的规定就 60%股权收购交易和 40%股权收购交易一并向主管商务部门进行经营
者集中申报。
综上所述,在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以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
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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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
并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允
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就上述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
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
定价公允性分析,参见报告书“第五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八、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因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致趣的 40%股权,上海致
趣是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形。
根据各交易对方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承诺,交易对方所拥有的上述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
易的标的资产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的问题。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进一步扩展服务渠道、拓展客户群体、丰
富服务种类的基础上,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增
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资产出售或资产置
换,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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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间接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
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
交易,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得到提高,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
事规则,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已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
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
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合规性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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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
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5、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
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8、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关于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
达到相应承诺数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具
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9、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10、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
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柯杰律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1、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方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
定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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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协议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前述协
议生效后,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引力传媒股东大会批准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外,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已经履行了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需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
5、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集团在现状、设立及历史沿革、
主要资产、业务资质、税务、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方面不存在对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构成重大法律障碍的情形;
6、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涉及目标集团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对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7、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引力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补偿义务人均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承诺减少及规范关联方与
引力传媒、目标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
和补偿义务人与引力传媒及目标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补偿义务人已在
《60%股权转让协议》和《40%股权转让协议》中就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
不竞争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此外,引力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已出具
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承诺避免与引力传媒产生同业竞争;
8、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引力传媒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中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文件、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9、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符合《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
质条件(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前提下);
1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提供服务的资格;
11、相关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引力传媒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中
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
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法律障碍;
12、《重组报告书》不会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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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对上海致趣 2017 年 1-9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合并及公
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217012 号《审计
报告》,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上海致趣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致趣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根据瑞华会计师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
《备考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
使我们相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与假设”编制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引力传媒公
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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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
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01730038 号、瑞华审字[2017]01730044
号《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90,871.58 92.05% 81,191.48 90.97% 83,598.12 92.65%
非流动资产 7,844.50 7.95% 8,064.12 9.03% 6,627.73 7.35%
资产总额 98,716.08 100.00% 89,255.60 100.00% 90,225.85 100.00%
注:上述数据均是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是以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构成相
对均衡,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2.65%、90.97%、92.05%,资产结
构较稳定。2017 年 9 月末资产规模较 2016 年末增长了 10.60%,主要系公司业务
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所致。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
流动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8,000.38 8.80% 36,114.95 44.48% 23,268.84 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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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 9,072.16 9.98% 3,317.96 4.09% 5,752.19 6.88%
应收账款 23,162.96 25.49% 16,604.56 20.45% 28,841.57 34.50%
预付款项 46,678.30 51.37% 21,357.10 26.30% 22,975.72 27.48%
其他应收款 2,095.25 2.31% 614.13 0.76% 484.21 0.58%
存货 0.00 0.00% 73.51 0.09%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862.52 2.05% 3,109.28 3.83% 2,275.59 2.72%
流动资产合计 90,871.58 100.00% 81,191.48 100.00% 83,598.12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 83,598.12 万元、
81,191.48 万元、90,871.58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收票
据、其他流动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9.42%、99.15%、97.69%,是流动
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A.货币资金
2016 年末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12,846.11 万元,增长幅度为 55.21%,主
要系公司收回客户广告款和收到的新增股本款所致;2017 年 9 月末货币资金较
2016 年末减少 28,114.57 万元,降低幅度为 77.85%,主要系支付媒体款增加所致。
B.应收票据
2016 年末应收票据较 2015 年末减少 2,434.23 万元,下降幅度为 42.32%,主
要系及时收回客户款所致;2017 年 9 月末应收票据较 2016 年末增加 5,754.20 万
元,上升幅度为 173.43%,主要是收到银行的承兑汇票增加。
C.应收账款
2016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12,237.02 万元,下降幅度为 42.43%,主
要是及时收回客户款所致;2017 年 9 月末应收账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6,558.4 万元,
增长幅度为 39.5%,主要系应收客户信用账期被款项增加所致。
D.预付款项
2016 年末预付款项较 2015 年末减少 1,618.62 万元,下降幅度为 7.04%,2017
年 9 月末预付款项较 2016 年末增加 25,321.20 万元,增长幅度为 118.56%,主要
系根据协议约定,预付媒体账期内的款项变化而变化。
E.其他流动资产
2016 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833.69 万元,增长幅度为 36.64%,
主要是增加固定收益的对外投资所致;2017 年 9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较 2016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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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1,246.76 万元,下降幅度为 40.1%,主要系固定收益的对外投资收回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非流动资产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 6.37%
长期股权投资 4,957.27 63.19% 5,458.40 67.69% 3,545.92 53.50%
固定资产 515.50 6.57% 421.57 5.23% 424.11 6.40%
无形资产 162.50 2.07% 150.34 1.86% 54.39 0.82%
商誉 - 0.00% 236.60 2.93% 742.82 11.21%
长期待摊费用 - 0.00% 288.68 3.58% 552.85 8.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9.23 21.79% 1,508.53 18.71% 1,307.64 19.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44.50 100.00% 8,064.12 100.00% 6,627.73 100.00%
2015 年末、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627.73 万
元、8,064.12 万元、7,844.50 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商誉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90.84%、94.56%、
97.93%,为非流动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 年 9 月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50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
增加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所致。
B.长期股权投资
2016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5 年末增加 1,912.48 万元,增长幅度为 53.93%,
主要是新增参股公司投资款所致;2017 年 9 月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6 年末减少
501.13 万元,主要系出售控股子公司华传文化股权所致。
C.固定资产
2016 年末固定资产较 2015 年末减少 2.54 万元,下降幅度为 0.60%;2017 年
9 月末固定资产较 2016 年末增加 93.93 万元,增长幅度为 22%。
D.商誉
2016 年末商誉较 2015 年末减少 506.22 万元,下降幅度为 68.15%,主要系计
提一零二四互动营销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所致;201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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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商誉较 2016 年末减少 236.6 万元,下降幅度为 100%,主要系处置子公司合并
范围变化所致。
E.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6 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15 年末增加 200.89 万元,增长幅度为 15.36%,
主要系限制性股权激励及可抵扣亏损增加所致;2017 年 9 月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较 2016 年末增加 200.7 万元,增长幅度为 13.30%,主要系可抵扣亏损及坏账准
备减少所致。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上市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负债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36,345.86 100.00% 29,381.05 100.00% 33,491.64 100.00%
非流动负债 - - - - - -
负债合计 36,345.86 100.00% 29,381.05 100.00% 33,491.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较稳定,全部为流动负债。2016 年末公司流动负
债较 2015 年末下降 12.27%,2017 年 9 月末流动负债较 2016 年末增长 23.7%,主
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票据 6,099.34 16.78% 8,433.23 28.70% 15,816.67 47.23%
应付账款 14,386.94 39.58% 9,695.71 33.00% 10,804.27 32.26%
预收款项 9,235.81 25.41% 1,932.98 6.58% 4,088.20 12.21%
应付职工薪酬 942.38 2.59% 1,118.04 3.81% 1,317.60 3.93%
应交税费 892.86 2.46% 1,432.01 4.87% 1,286.51 3.84%
其他应付款 4,788.53 13.17% 6,769.08 23.04% 178.40 0.53%
流动负债合计 36,345.86 100.00% 29,381.05 100.00% 33,491.64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0.0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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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36,345.86 100.00% 29,381.05 100.00% 33,491.6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较稳定,2015 年末、2016 年末、2017 年 9 月末公司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合计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
92.23%、91.32%、94.95%,为负债的主要构成部分。
A.应付票据
2016 年末应付票据较 2015 年末减少 7,383.44 万元,下降幅度为 46.68%,主
要是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用货币资金支付媒体广告款所致;2017 年 9 月末应
付票据较 2016 年末减少 2,333.89 万元,下降幅度为 27.67%,主要系公司因接受
媒介供应商劳务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B.应付账款
2016 年末应付账款较 2015 年末减少 1,108.56 万元,下降幅度为 10.26%,主
要系支付媒体款所致;2017 年 9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4,691.23 万元,增长幅度
为 48.38%,主要系公司支付媒体广告款的增加。
C.预收款项
2016 年末预收款项较 2015 年末减少 2,155.22 万元,下降幅度为 52.72%,主
要系预收客户款有所下降所致;2017 年 9 月末较 2016 年末增加 7,302.83 万元,
增长幅度为 377.8%,主要系预收客户款增加所致。
D.其他应付款
2016 年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6,590.68 万元,增长幅度为 3694.38%,
主要是限制性股票计提库存股所致;2017 年 9 月末其他应付款较 2016 年末减少
1,980.55 万元,下降幅度为 29.26%,主要系支付往来款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上市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
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负债率 36.82% 32.92% 37.12%
流动比率(倍) 2.50 2.76 2.50
速动比率(倍) 2.50 2.76 2.50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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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长期偿债能力方面,上市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6.82%、32.92%及 37.12%,维持在较好的
水平。
短期偿债能力方面,上市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比率分别为 2.50、2.76 及 2.50,速动比率分别为 2.50、
2.76 及 2.50,公司在报告期内短期偿债能力保持稳定且维持较好水平。
4、营运能力分析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1.59 1.93 2.49
存货周转率(次/年) 3,756.56 4,324.6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54 7.62 8.62
注: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2]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 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2]
2015 年末、2016 年末公司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较稳定。2017 年 9
月末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略微下降,主要系 2017 年 9 月末应收
广告款增加所致。2016 年末公司存货周转率上升,主要系 2015 年末公司无存货
留存,2016 年末持有存货所致,2017 年 9 月末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系营业成本
只包括三个季度所致。整体来看,公司资产周转率良好,周转速度较快,营运
能力较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上市公司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49,827.25 173,203.30 185,812.66
营业成本 138,072.50 158,943.57 172,179.64
营业利润 3,852.98 4,252.81 2,656.25
利润总额 4,281.18 4,416.62 3,480.32
净利润 3,120.65 3,096.95 2,57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57.43 3,303.19 2,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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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5,812.66 万
元、173,203.30 万元、149,827.25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2,572.13 万元、3,096.95
万元、3,120.65 万元。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5 年度减少 6.79%,主要系受
整体宏观经济发展压力的影响,2016 年中国广告市场整体发展放缓,另外广告
行业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所致,市场与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也导致广告市场的格局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互联网移动终端广告快速发展,电视广告发展趋于平稳。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同期增加 26,576.87 万元,增长幅度为 21.56%,
主要系内容营销业务收入较 2016 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2016 年度公司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增长 20.40%,主要系收回客户款导致 2016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约
1,808 万元所致;公司 2017 年 1-9 月净利润相比 2016 年同期减少 504.64 万元,
下降 13.92%,主要系 2017 年 1-9 月比上年同期增加计提股权激励费用。
2、盈利能力分析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毛利率 7.85% 8.23% 7.34%
销售净利率 2.08% 1.79% 1.38%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7.34%、8.23%、
7.85%,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1.38%、1.79%、2.08%,基本保持稳定。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特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上海致
趣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商务服务业/广告业(L7240);根据国家
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上海致趣所处行业为文化创
意和设计服务/广告服务/广告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海致趣所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业”,分类代
码为 L72。
1、行业基本情况
(1)广告行业的产业链
广告行业的主体参与者主要为广告主、广告媒介以及服务于两者之间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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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告公司。广告公司是从广告主的需求出发,专业从事广告创意制作、制定传播
策略、媒介购买、广告监测、效果评估等各种广告服务的机构。一方面,广告
公司与广告主建立广告代理关系,根据广告主的立场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确
定广告的目标消费群,制定广告策略方案并完成广告制作;另一方面,广告公
司借助数据库资源和专业研究能力,制定广告投放的传播策略、媒介计划,与
广告媒体进行谈判,实施媒介购买,并监测广告投放活动和进行事后效果评估,
总结媒介投放价值,最终实现广告主的传播目标。
(2)移动广告行业概况
上海致趣与引力传媒所属行业同为广告行业。按照广告媒介形式分类,上
海致趣主要业务归类于互联网广告中的移动广告。
移动广告是指基于无线通信技术,以设备为载体的一种营销形式。它是通
过移动设备(手机、通过移动设备、平板电脑等)访问移动应用或网页而显示
的广告,其形式包括:图片、文字、插播广告、链接、视频、重力感应广告等。
1)行业发展历程
移动广告的发展可追溯至第一台便携式手机诞生,并随着终端迭代、技术
的革新,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①Push 时代(1992-2002 年):用户被动接收广告信息,推送成本较高且体
验不佳;
②Pull 时代(2003-至今):用户在更多元的媒介环境下接触到广告资讯,
推送成本较低,形态尊重用户体验;
③双向交互闭环时代(未来):在用户许可情况下对行为数据进行收集,
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基本属性、社会消费进行识别,打通线上、线下的“认
知→兴趣→搜索→决策→购买→分享”的消费行为闭环,精准找到潜在用户,实
现定向推送,并在互动的环境下,提升用户体验。
2)市场规模
互联网广告包括以 PC 端为主的网络广告和移动 APP 端为主的移动广告两
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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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中国互联网及移动广告市场规模,2012-2018E
(单位:亿元)
4,5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E 2018E
非移动广告市场规模 移动广告市场规模
资料来源:iResearch
2012 年至 2018 年,预计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达到 32.3%,移
动广告市场规模符合增长率将达到 86.7%,移动媒体营销潜力巨大。
3)产品分类
如果按照广告核心形式划分,移动广告可以分为效果类广告和品牌类广告。
展示类广告通常是以图形展示为核心的广告形式,包括以 banner(即广告
条)、视频广告等,通常以 CPM(千次展现)、CPT(时间包断)为主要计费
方式。
效果类广告通常是指以效果计费的广告,通常计费维度包括:CPA(以注
册、下载等行为为核心计费方式)、CPS(以销售额为核心计费方式)、CPC
(以有效点击为核心计费方式)等。
品牌广告通常是指建立品牌形象、传达品牌理念等为核心的广告,一般会
涵盖展示广告和富媒体广告(如 HTML5、重力感应广告)。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国家政策对互联网的关注持续升温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互联网行业发展。2016 年全
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提出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
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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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已成为资本市场最
新热点,各地政府也积极出台多项政策支持互联网发展。
②互联网营销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商业推广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因其海量受众、传播渠道丰富、投入
产出比高、效果可监测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重视与青睐。企业对单
一、传统营销方式的依赖度逐渐降低,对互联网营销出现巨大需求。通过互联
网进行产品的推广与营销已成为当今商业推广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国互联
网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全国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
动的企业比例为 38.7%,相比 2015 年上升了 4.9%。与其他渠道相比,互联网仍
然是最受企业欢迎的推广渠道。不断增加的互联网营销投入为行业发展提供了
源动力。
(2)不利因素
①行业自律监管及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我国互联网营销行业发展迅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出现,相对于快速发
展的行业实践,行业自律监管及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营销行业服务标准
尚不完善,各类小型互联网企业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整
体的健康有序发展。
②高端人才的不足带来不利影响
高端专业人才资源不足是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由于互联网营销行业为新
兴产业,处在早期的高速发展阶段,因此相关的策划、创意、执行、数据挖掘、
技术研发等领域的高端人才缺口较为严重,同时伴随着行业内核心企业的高速
扩张,易造成行业内人才紧缺的局面,随着人力成本的不断推高,整个行业的
服务成本也水涨船高,成为限制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
3、行业进入壁垒
(1)优质客户资源壁垒
广告主位于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上游,是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开拓争取优
质客户资源,对于营销服务机构收入实现、塑造企业品牌、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市场先进入者具有先发优势,更加了解客户需求,通过优质服
务和良好的合作历史,获得客户信任,提高了客户粘性,加大了后进入者开拓
优质客户的难度,形成行业进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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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经验壁垒
营销服务商作为广告主与媒体资源的核心纽带,需要利用自身的行业经验
对广告主及媒体资源进行分析筛选,针对广告主的不同投放需求,分析投放广
告内容、产品属性、媒介渠道预计投放效果等因素,对双方进行合理分配,以
达到双方资源的合理利用。丰富的行业经验、资源整合优化能力、营销数据的
积累分析和监控能力等,是营销服务商竞争力的有力体现。后进入者往往会因
为缺乏行业经验,从而造成运营成本过高,收入不及预期。
(3)品牌壁垒
互联网营销行业已经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已经逐步
建立了自己的品牌。品牌效应对于客户的获取有着明显的影响,先进入的企业
已经建立了先发优势和品牌壁垒。
(4)专业技术人才壁垒
互联网营销行业是高技术含量的行业,专业的人才是互联网营销行业的核
心资源,目前,随着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快速发展,高端人才的紧缺状况一直存
在。因此,人才壁垒是互联网营销行业的壁垒之一,新进入的企业无法快速培
养出一支人才队伍,如果从现有企业中招聘,将会付出高昂的成本,对于刚进
入的企业来说,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不利于企业的竞争。
(5)流量资源壁垒
丰富的流量资源是互联网营销服务商开展业务的重要基础。拥有大量优质
的流量资源,才能通过资源的整合、分类、优化,提高客户营销需求与广告受
众的匹配度,满足广告主精准化投放的要求,提高投放效率和投放效果。而流
量资源的整合需要有良好的客户获取能力和资源运营能力,后进入者难以在短
时间内具备这些能力并整合大量优质流量资源,形成了流量资源资源壁垒。
(二)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上海致趣在兴趣营销和场景营销领域拥有领先的经验,自成立以来始终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媒介代理和整合营销业务,为媒体开发商业产品、优化
销售策略,逐渐形成了以下核心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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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目前上海致趣拥有 700+品牌客户资源,服务客户涵盖 IT、汽车、家电、快
消、时尚奢侈品等行业,主要客户大都是市场知名度高,在各自所处行业占有
重要地位的客户,在行业中客户资源优势明显。上海致趣服务的代表性品牌包
括一汽大众、惠普、百胜集团、欧莱雅集团、路威酩轩 LVMH 集团、耐克 Nike、
苹果 Apple、戴森 Dyson 等。
随着品牌营销水平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上海致趣与客户保持了良好合
作关系。随着品牌观念在国内市场的不断深入,国内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越来
越重视品牌塑造和传播策略决策,不断加大广告投放支出。上海致趣的主要客
户与其合作关系稳定,未来合作潜力较大。
(2)媒体资源优势
上海致趣主要向互联网媒体进行广告资源采购,不仅取得了多家优质媒体
的独家代理权,包括知乎、网易云音乐、ONE 一个、乐动力、课程格子、携程、
雪球等,还拥有懂球帝、快看漫画、马蜂窝等线上、线下三百多家优质媒体资
源。上海致趣自成立以来与多家媒体合作不仅拓展了客户的广度和深度,也增
进了与媒体的良好合作关系。
(3)团队及人才优势
上海致趣核心团队成员稳定、经验丰富且具创新能力,拥有丰富的专业经
验和稳定的客户资源,通过多年的合作对广告市场发展的理解已达成一定共识,
致力于打通品牌与新媒介的桥梁。同时,标的公司在北上广三地拥有包括销售、
媒介、运营、策划、设计、技术在内的专业营销团队。
通过核心技术团队的研究开发,上海致趣于 2017 年正式发布“致效”、“致选”
两个平台,率先向市场上推出从移动端媒体投放决策到投放实施以及最终数据
汇总与分析的全套解决方案。
在媒介环境日益复杂、营销工具不断创新的情况下,核心团队成员能够适
应快速发展的媒介环境,并不断提升公司专业服务能力以满足客户需求。
2、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情况
近年,上海致趣荣获“中国广告长城奖银奖”、“中国艾菲奖入围奖”、“第九届
金投赏创意奖金奖”、“虎啸奖铜奖”、“年度最佳移动营销公司奖”、“2015 年度新
锐移动营销公司”、“2016 金鼠标最具创新精神数字营销技术公司奖”等多项专业
奖项,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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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上海致趣在国内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竞争对手 经营产品范围 竞争情况
2015 年亿动传媒被蓝色光
标收购,公司规模较大,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展 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较
亿动传媒 览展示、礼仪服务,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专业 强,海外市场开拓良好;
有限公司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而上海致趣国内业务更为
技术服务,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扎实,拥有更丰富的媒体
和客户资源,且团队稳定
性优于亿动传媒。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含利用 www.moad.cn
网站发布网络广告;利用 wap.moad.cn 网站发
飞拓无限 布网络广告;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
信息技术 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第二类 主要是靠服务几个大客户
(北京) 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 资源开展业务,而上海致
股份有限 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设 趣客户较为分散,对单一
公司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咨询、技 客户和单一媒体依赖度较
(870104.O 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 低。
C) 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电脑动画设计。
(三)财务状况分析
下述上海致趣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均取自经审计的
上海致趣财务报表及附注。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2,430.15 6.76% 2,080.19 8.76% 1,300.81 14.88%
应收票据 80.00 0.22% 0.00% - 0.00%
应收账款 29,228.05 81.30% 19,305.96 81.30% 6,188.22 70.79%
预付款项 1,016.69 2.83% 925.38 3.90% 953.86 10.91%
其他应收款 1,959.91 5.45% 1,187.08 5.00% 98.13 1.12%
其他流动资产 903.47 2.51% 0.00% - 0.00%
流动资产合计 35,618.26 99.07% 23,498.62 98.95% 8,541.02 97.70%
固定资产 26.82 0.07% 37.68 0.16% 49.39 0.56%
长期待摊费用 2.62 0.01% 14.62 0.06% 31.06 0.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5.35 0.85% 196.07 0.83% 120.37 1.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78 0.93% 248.37 1.05% 200.82 2.30%
1-1-1-20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资产总计 35,953.05 100.00% 23,746.99 100.00% 8,741.83 100.00%
从构成来看,上海致趣资产绝大部分为流动资产,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97.70%、
98.95%、99.07%,流动资产中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为其主要构成。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库存现金 0.16 0.41 1.33
银行存款 2,429.99 2,059.78 1,299.47
其他货币资金 - 20.00 -
合计 2,430.15 2,080.19 1,300.81
注:其他货币资金为公司支付宝账户余额;报告期内,公司无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
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00.81 万元、2,080.19 万元、2,430.15 万元。2017 年 9 月末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短期借款 2,500 万所致。
(2)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银行承兑汇票 80.00 - -
合计 80.00 - -
2017 年 9 月末应收票据比 2016 年末、2015 年年末增加 80.00 万元,主要系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3)应收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188.22 万元、19,305.96 万元和 29,228.05 万元。报告
期内,上海致趣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上海致趣业务规模逐年扩大所致。
1)应收账款按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2017-09-30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1-1-1-2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40.81 0.45 140.81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30,954.65 99.50 1,726.60 5.58 29,228.05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其中:组合 1 - - - - -
组合 2 30,954.65 99.50 1,726.60 5.58 29,228.0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16.00 0.05 16.00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合计 31,111.46 100.00 1,883.42 6.05 29,228.05
(续)
2016-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127.12 0.62 127.12 100.00 -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20,391.95 99.30 1,086.00 5.33 19,305.96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其中:组合 1 - - - - -
组合 2 20,391.95 99.30 1,086.00 5.33 19,305.96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16.00 0.08 16.00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合计 20,535.07 100.00 1,229.12 5.99 19,305.96
(续)
2015-12-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127.12 1.91 127.12 100.00 -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6,513.92 97.85 325.70 5.00 6,188.22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其中:组合 1 - - - - -
组合 2 6,513.92 97.85 325.70 5.00 6,188.22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
16.00 0.24 16.00 100.00 -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合计 6,657.04 100.00 468.82 7.04 6,188.22
注:报告期内,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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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北京海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北京海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已进行破
产清算。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17.09.30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247.76 97.72 1,512.39 5.00
1至2年 696.14 2.25 208.84 30.00
2至3年 10.74 0.03 5.37 50.00
合计 30,954.65 100.00 1,726.60
(续)
2016.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20,126.35 98.70 1,006.32 5.00
1至2年 265.60 1.30 79.68 30.00
合计 20,391.95 100.00 1,086.00
(续)
2015.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6,513.92 100.00 325.70 5.00
合计 6,513.92 100.00 325.70
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集中在 1 年期以内,账龄较短。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账龄在 1 年内的应收账款
占比分别为 100.00%、98.70%、97.72%。
3)与同业可比公司对比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相比,标的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业公
司的坏账政策无显著差异。下表所示为同行业公司坏账政策:
上海致趣 蓝色光标 飞拓无限 思美传媒 引力传媒
账龄
(%) (%) (%) (%) (%)
0-6 个月 0 0 0 0 0
7-12 个月 5 2 1 5 5
1-2 年 30 30 5 10 30
2-3 年 50 100 20 30 50
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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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致趣 蓝色光标 飞拓无限 思美传媒 引力传媒
账龄
(%) (%) (%) (%) (%)
3-4 年 100 100 100 50 100
4-5 年 100 100 100 8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注:蓝色光标、飞拓无限、思美传媒、引力传媒的计提比例均来自 2016 年年度报告。
对比同行业公司,针对不同期间账龄,上海致趣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或等
于同行业公司计提比例,总体来看,标的公司在计提坏账时较为谨慎,坏账准
备计提能够做到充分合理,应收账款可收回性不存在重大风险。上海致趣的账
龄结构与经营模式、客户结构及合同规定的信用条件相匹配,并与同行业公司
相当,因此上海致趣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合理。
(4)预付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953.86 万元、925.38 万元、1,016.69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016.69 100.00 883.14 95.43 943.13 98.87
1 至 2 年(含 2 年) - - 32.75 3.54 10.73 1.13
2 至 3 年(含 3 年) - - 9.49 1.03 - -
合计 1,016.69 100.00 925.38 100.00 953.86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服务未完成而无法结算和未消耗的搜
索业务充值款。
(5)其他应收款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8.13 万元、1,187.08 万元、1,959.91 万元。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备用金、押金等 84.19 60.40 62.55
保证金 554.31 1,181.81 37.50
代垫代扣款 46.18 1.17 9.63
借款 1,372.24 - -
其他 55.21 21.74 1.10
合计 2,112.13 1,265.11 110.78
1-1-1-20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16 年末上海致趣的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1,088.96 万元主要系随着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降低公司业务风险而在与客户合作时按一定比例收
取保证金。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的其他应收款较 2016 年末增加
878.83 万元主要系公司与关联方黄亮之间发生的借款。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
黄亮已将全部借款及利息偿还给上海致趣。
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17.09.30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970.70 93.30 98.54 5.00
1-2 年(含 2 年) 85.12 4.03 25.54 30.00
2至3年 56.30 2.67 28.15 50.00
合计 2,112.13 100.00 152.22
(续)
2016.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206.02 95.33 60.30 5.00
1至2年 59.10 4.67 17.73 30.00
合计 1,265.11 100.00 78.03
(续)
2015.12.31
账龄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82.33 74.32 4.12 5.00
1至2年 28.45 25.68 8.53 30.00
合计 110.78 100.00 12.65 -
3)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万元)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黄亮 借款 1372.24 1 年以内 64.97% 68.61
上海盈睿广告有限
保证金 302.50 1 年以内 14.32% 15.13
公司
杭州贝购科技有限
保证金 120.00 1 年以内 5.68% 6.00
公司
1-1-1-20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期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年末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龄
(万元)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年末余额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 1 年以
保证金 51.61 2.44% 15.12
份有限公司 内、2-3 年
北京时间股份有限
保证金 50.00 1 年以内 2.37% 2.50
公司
合计 1,896.35 89.78% 107.35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903.47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待抵扣进项税额 903.47 - -
合计 903.47 - -
2017 年 9 月末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中 903.47 万元为企业计提成本,
暂估的进项税额。
(7)固定资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9.39 万元、37.68 万元、26.82 万元,主要为电子设备
和办公设备,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电子设备 11.35 17.34 22.62
办公设备 15.47 20.34 26.77
合计 26.82 37.68 49.39
(8)长期待摊费用
上海致趣长期待摊费用为办公区域装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装修 2.62 14.62 31.06
合计 2.62 14.62 31.06
(9)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37 万元、196.07 万元、305.35 万元,主要为
1-1-1-20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资产减值准备。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2,500.00 8.86% 40.00 0.23% - 0.00%
应付账款 21,901.33 77.64% 14,438.64 81.80% 5,292.39 79.62%
预收款项 816.15 2.89% 928.51 5.26% 379.69 5.71%
应付职工薪酬 202.86 0.72% 467.94 2.65% 412.63 6.21%
应交税费 2,488.12 8.82% 914.90 5.18% 480.85 7.23%
应付股利 3.20 0.01% - 0.00% - 0.00%
其他应付款 296.09 1.05% 861.52 4.88% 81.83 1.23%
流动负债合计 28,207.76 100.00% 17,651.51 100.00% 6,647.39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0.00% - - - -
负债合计 28,207.76 100.00% 17,651.51 100.00% 6,647.39 100.00%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
趣负债总额分别为 6,647.39 万元、17,651.51 万元、28,207.76 万元,且全部由流动
负债构成。上海致趣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
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
(1)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信用借款 2,500.00 40.00
合计 2,500.00 40.00
1)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借款情况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借款余额为 2,500.00 万元,分别如下:A、上海致趣广告
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500.00 万元,合同编号:51813491713;此借款合同由公
司关联方黄亮及其配偶艾孟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B、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丽园支行于 2017 年 7 月 4 日签订借款合同(编号:
7601170616),借款金额为 860.00 万元;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签订借款合同(编
号:7601170703),借款金额 650.00 万元;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签订借款合同
1-1-1-20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编号:7601170709),借款金额为 490.00 万元;合计借款金额 2,000.00 万元,
此借款合同由关联方黄亮及其配偶艾孟涛、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
任。
2)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借款情况如下:
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签订借款合同,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40.00 万元,合同
编号:51813491607;此借款合同由公司关联方黄亮及其配偶艾孟涛承担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两年止。
(2)应付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
趣应付账款分别为 5,292.39 万元、14,438.64 万元、21,901.33 万元,应付账款在流
动负债中占比较大,分别为 79.62%、81.80%、77.64%。应付账款主要为上海致趣
应付给媒介平台的广告发布费。
(3)预收账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
趣预收账款分别为 379.69 万元、928.51 万元、816.15 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占比分
别为 5.71%、5.26%、2.89%。上海致趣预收账款主要为客户已经支付但尚未投放
广告的广告发布款项。
(4)应交税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
应交税费分别为 480.85 万元、914.90 万元、2,488.12 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占比分
别为 7.23%、5.18%、8.82%。上海致趣应交税费主要为上海致趣尚未支付的各项
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
(5)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
趣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81.83 万元、861.52 万元、296.09 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占比
分别为 1.23%、4.88%、1.05%。上海致趣其他应付款主要是付给供应商的押金保
证金。
3、偿债能力分析
1-1-1-20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报告期内,上海致趣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倍) 1.26 1.33 1.28
速动比率(倍) 1.26 1.33 1.28
资产负债率(%) 78.46 74.33 76.04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87.80 4,881.19 1,114.33
利息保障倍数(倍) 60.46 1,615.07 412.67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
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整体上看,报告期内,上海致趣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相对稳定,由于公司
正处于业务快速增长阶段以致资产负债率较高。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上海致趣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公司 2017-09-30 2016-12-31
蓝色光标(300058) 1.31 1.04
飞拓无限(870104) 2.13 1.95
流动比率 思美传媒(002712) 1.16 1.87
(倍) 引力传媒(603598) 2.50 2.76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1.77 1.91
上海致趣 1.26 1.33
蓝色光标(300058) 1.29 1.16
飞拓无限(870104) 2.13 1.95
速动比率 思美传媒(002712) 1.06 1.87
(倍) 引力传媒(603598) 2.50 2.76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1.74 1.94
上海致趣 1.26 1.33
蓝色光标(300058) 58.43 64.45
飞拓无限(870104) 41.91 49.26
资产负债
思美传媒(002712) 44.63 41.54
率(%)
引力传媒(603598) 36.82 32.92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45.45 47.04
1-1-1-21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上海致趣 78.46 74.33
注:同行业公司数据来自相关上市公司所公告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新三板公司
2016 年报告。飞拓无限为新三板公司,没有披露 2017 年三季报,则选择了 2017 年半年报
数字。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正处于业务快速增长阶段以致资产负债率略高于行业
水平,而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略低于行业水平。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报告期内,上海致趣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2 3.25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240.45 112.31 -
总资产周转率(次) 1.23 2.55 -
总资产周转天数 295.77 143.13 -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 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 [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2];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期间,上海致趣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25、1.5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112.31 天、240.45 天,上海致趣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
缓主要系随着上海致趣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历史
合作情况以及忠诚度等综合判断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政策所致。
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期间,上海致趣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2.55、1.23,
总资产周转天数分别为 143.13 天、295.77 天,上海致趣总资产周转速度减缓主
要系上海致趣成立于 2015 年,2016 年度前期上海致趣尚处于前期发展阶段,资
产规模较小,随着上海致趣业务规模以及市场占有份额的快速增加,上海致趣
总资产规模增加,总资产周转天数趋于行业正常水平。
(2)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指标 公司 2017-09-30 2016-12-31
蓝色光标(300058) 1.96 2.87
飞拓无限(870104) 0.73 2.50
应收账款周 思美传媒(002712) 3.32 5.74
转率 引力传媒(603598) 7.54 7.62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3.39 4.68
上海致趣 1.52 3.25
1-1-1-21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蓝色光标(300058) 0.60 0.75
飞拓无限(870104) 0.40 0.89
总资产周转 思美传媒(002712) 0.84 1.78
率(次数) 引力传媒(603598) 1.59 1.93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0.86 1.34
上海致趣 1.23 2.55
注:同行业公司数据来自相关上市公司所公告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新三板公司
2017 年半年报告。飞拓无限为新三板公司,没有披露 2017 年三季报,则选择了 2017 年半
年报数字。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836.79 41,426.06 16,171.45
二、营业总成本 - - -
其中:营业成本 31,697.32 32,546.69 11,790.99
税金及附加 460.89 73.44 58.39
销售费用 644.64 1,072.62 926.99
管理费用 1,370.49 2,125.30 1,996.74
财务费用 77.90 -1.84 16.15
资产减值损失 728.49 825.68 368.24
其他收益 160.65 - -
三、营业利润 2,017.71 4,784.17 1,013.94
加:营业外收入 1.21 75.27 71.6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88.54 13.5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 1,930.38 4,845.94 1,085.63
减:所得税费用 280.58 794.90 211.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年”号填 1,649.80 4,051.04 874.05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49.80 4,051.04 874.05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1-1-21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36,795.08 99.887% 41,425.19 99.998% 16,171.01 99.997%
其他业务 41.71 0.113% 0.88 0.002% 0.45 0.003%
小计 36,836.79 100.000% 41,426.06 100.000% 16,171.45 100.000%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按业务划分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1)按业务类型划分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业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新媒体 35,319.33 95.99% 31,876.75 76.95% 10,697.59 66.15%
搜索 1,475.75 4.01% 9,548.44 23.05% 5,473.42 33.85%
小计 36,795.08 100.00% 41,425.19 100.00% 16,171.01 100.00%
报告期初,上海致趣的主营业务为新媒体和搜索业务,随着公司业务战略
发展规划的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新媒体业务的投放。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新媒体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66.15%、76.95%、95.99%,呈现大
幅增长趋势。
(2)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
2017 年度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客户第一名 6,320.93 16.19%
客户第二名 3,751.19 9.61%
客户第三名 2,920.90 7.48%
客户第四名 2,306.00 5.91%
客户第五名 2,092.71 5.36%
合计 17,391.73 44.54%
(续)
2016 年度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客户第一名 6,370.62 14.51%
客户第二名 3,755.45 8.55%
客户第三名 3,671.63 8.36%
客户第四名 3,399.77 7.74%
客户第五名 2,839.49 6.47%
合计 20,036.95 45.63%
(续)
2015 年度
客户 销售金额(万元) 占销售总额的比例
1-1-1-21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客户第一名 1,633.11 9.53%
客户第二名 1,598.90 9.33%
客户第三名 1,456.67 8.50%
客户第四名 1,263.00 7.37%
客户第五名 1,024.07 5.97%
合计 6,975.76 40.69%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9 月,上海致趣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
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 40.69%、45.63%、44.54%,且第一大客户占比均不超
过 15%,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的情形。
2、毛利率分析
(1)上海致趣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型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新媒体 35,319.33 30,303.80 14.20% 31,876.75 24,421.89 23.39% 10,697.59 6,892.12 35.57%
搜索 1,475.75 1,393.52 5.57% 9,548.44 8,124.79 14.91% 5,473.42 4,898.87 10.50%
小计 36,795.08 31,697.32 13.85% 41,425.19 32,546.69 21.43% 16,171.01 11,790.99 27.09%
2015 年、2016 年,受互联网广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上海致趣业务的毛
利率呈下降趋势但基本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化保持一致。2017 年 1-9 月,上海致
趣毛利率水平较低主要由于其新媒体业务的盈利受年末返点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新媒体业务是上海致趣综合毛利的主要来源。上海致趣 2015 年
度新媒体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5.57%,主要系公司与品牌客户豆瓣之间的业务毛
利较高所致。公司豆瓣业务属于豆瓣直接与品牌客户签约的业务,上海致趣只
与豆瓣结算代理服务费,不发生媒体采购成本,仅发生设计广告策划方案的成
本,因此该业务毛利较高。若剔除 2015 年豆瓣业务的影响,2015 年度新媒体毛
利率为 28.74%。
报告期内,搜索业务的毛利水平逐年下降主要系该业务严重依赖于大媒体
平台的即时政策,广告发行商话语权较低,行业内部恶性竞争比较激烈。因此,
综合考虑搜索业务毛利率水平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计划,上海致趣自 2017 年开
始收缩搜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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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上海致趣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13.85% 21.43% 27.09%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的对应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
公司 主营业务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1-9 月
公司专业从事无线营销服务,主营业务包
飞拓
括无线整合业务、社交媒体营销业务、扉 39.79% 37.93% 37.08%
无限
页营销服务等。
公司主要从事于公共关系服务,主营业务
蓝色
为公共关系咨询服务、广告投放、活动整 19.59% 21.66% 27.55%
光标
合营销及电子商务销售业务。
为电视广告业务、内容及内容营销业务、
思美
互联网广告业务、户外广告业务、品牌管 15.49% 11.09% 11.57%
传媒
理业务和其他广告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传播策略与媒介代理业
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公司对市场与媒体
引力
进行研究,为客户制定传播策略与媒介计 7.85% 8.23% 7.34%
传媒
划,以及数据策略与咨询、内容营销、互
联网公关、品牌管理等专项广告服务。
行业平均值 20.68% 19.73% 20.89%
注 1:由于没有找到完全对标的对应产品,则采用了主营业务毛利率。
注 2:飞拓无限为新三板公司,没有披露 2017 年三季报,则选择了 2017 年半年报数字。
2016 年,上海致趣毛利率水平略高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17 年 1-9
月,上海致趣毛利率水平略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其新媒体业务的
盈利受年末返点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
并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费用 644.64 1,072.62 926.99
管理费用 1,370.49 2,125.30 1,996.74
财务费用 77.90 -1.84 16.15
期间费用总额 2,093.02 3,196.08 2,939.88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1.75% 2.59% 5.73%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72% 5.13% 12.35%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0.21% 0.00%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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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总额/营业收入 5.68% 7.72% 18.18%
上海致趣的业务模式是旨在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来提升员工利用率,进而
实现收入大规模增长。为此公司设立初期便通过自身的技术研发团队,在业内
率先搭建完成程序化平台,致力于打造从移动端媒体投放决策到投放实施以及
最终数据汇总与分析的全套解决方案,实现媒体资源的整合及一站式管理,目
前已正式投入使用,因此公司 2017 年研发支出大幅降低,导致公司报告期内期
间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上海致趣的研发费
用分别为 644.18 万元、834.28 万元、174.63 万元。
同时,报告期内上海致趣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且受益于其自主开发
的程序化平台,其能在有效控制成本的同时实现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另,上海
致趣的期间费用率已逐步降至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同业可比公司情况如下:
蓝色光标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7.20% 9.07% 11.17%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6.39% 7.40% 9.11%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2.46% 1.23% 2.20%
期间费用总额/营业收入 16.05% 17.70% 22.49%
引力传媒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1.73% 2.26% 1.80%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06% 3.48% 2.40%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0.13% -0.12% -0.10%
期间费用总额/营业收入 4.66% 5.62% 4.09%
思美传媒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2015 年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3.63% 2.80% 3.08%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3.36% 3.54% 4.13%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0.25% 0.00% 0.02%
期间费用总额/营业收入 7.24% 6.33% 7.23%
1)报告期内,上海致趣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563.22 974.11 836.83
业务招待费 35.55 35.40 7.15
差旅费 13.71 12.26 3.06
办公费 2.18 10.35 2.61
交通费 28.43 21.04 2.97
制作费 0.20 0.58 0.20
其他 1.35 18.89 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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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4.64 1,072.62 926.99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销售费用支出主要为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及其他。
2015 年其他科目支出为 74.17 万,主要系 2015 年内上海致趣用于市场推广费用
金额较高。
2)报告期内,上海致趣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职工薪酬 765.25 508.24 559.22
研发费用 174.63 834.28 644.18
房租物业 200.33 268.50 249.02
专业服务费 17.08 246.29 152.09
差旅费 60.73 51.73 81.23
折旧摊销 24.54 32.23 26.00
业务招待费 27.30 38.39 125.95
办公费 17.63 43.99 83.35
交通费 18.92 30.95 47.37
税金 - 4.00 0.63
其他 64.09 66.70 27.70
合计 1,370.49 2,125.30 1,996.74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管理费用支出主要为职工薪酬、研发费用、房租物业
以及专业服务费。2017 年 1-9 月,上海致趣职工薪酬支出较 2016 年度略有上升
主要系 2017 年在研项目减少,部分研发人员的薪酬转为计入职工薪酬。2015 年、
2016 年上海致趣研发费用支出较高主要系公司设立初期开发业务系统、业务平
台等应用程序所致。
2015 年公司正处于创业初期,业务开展过程中各项费用开支较大,且 2016
年公司为了控制成本,制定了更严格的报销制度,导致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办公费、交通费,均是下降趋势。
3)报告期内,上海致趣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利息支出 32.88 3.02 2.70
减:利息收入 11.81 4.86 1.83
承兑汇票贴息 - - -
汇兑损失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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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汇兑收益 2.20 1.62 -
手续费及其他 1.98 1.62 15.16
担保费 57.06
合计 77.90 -1.84 16.15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财务费用支出主要为利息支出、担保费、手续费及其
他。
2017 年 1-9 月利息支出增加主要系 2017 年新增银行借款 2,500 万,且该笔
借款为担保借款,因此产生了担保费用。
2016 年手续费及其他科目较 2015 年下降了 13.54 万,主要系 2015 年存在现
金折扣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项目
1-9 月 度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160.65 75.27 71.5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327.23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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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7.33 -13.50 0.1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73.32 -265.46 71.6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1.00 -39.82 17.9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2.32 -225.64 53.7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62.32 -225.64 53.76
1)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报告期内发生的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
免主要为上海市嘉兴区无正式批准文件的政府补助、北京知趣个税手续费的返
还、以及著作补助款。其中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上海市嘉兴区无正
式批准文件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71.59 万元、73.75 万元、160.52 万元;2016 年、
2017 年 1-9 月北京知趣个税手续费返还分别为 15,217.92 元、1,219.00 元; 2016
年取得的著作权补助款 800 元。2018 年 2 月 6 日,上海致趣、宁波致趣、黄亮、
华为就上海市嘉兴区无正式批准文件的政府补助出具了承诺函,“若相关主管部
门要求上海致趣返还其已获得的上述税收扶持款项或上海致趣因上述税收扶持
款项而遭受其它损失的,承诺方将给予上海致趣完全的补偿。”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2016 年 4 月 30 日,北京知趣纳入上海致趣的合并范围,合并当年年初至合
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为-3,272,273.60 元。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主营业务新媒体业务产生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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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标的公司采购渠道中,上游供应商的主流媒体相对集中,标的公司的销售
定价模式主要是要根据上游媒介供应商的定价及返点确定,再根据分析客户的
忠诚度和信用度以及与客户谈判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计划最终确
定,影响销售价格波动的主要因素是采购成本。
报告期内,上海致趣期间费用占比收入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小幅稳定增长,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且不具有可持续性,以上因素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较小。
综上,市场需求情况以及主要媒介供应商价格的变化为影响上海致趣盈利
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驱动因素。
三、对上市公司完成交易后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瑞华会计师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
《备考审阅报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资
产结构对比如下: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000.38 11,351.24 41.88%
应收票据 9,072.16 9,164.13 1.01%
应收账款 23,162.96 64,368.22 177.89%
预付款项 46,678.30 24,383.62 -47.76%
其他应收款 2,095.25 4,930.93 135.34%
存货 - 83.36 -
其他流动资产 1,862.52 6,743.60 262.07%
流动资产合计 90,871.58 121,024.08 33.1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 50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957.27 5,334.40 7.61%
固定资产 515.50 546.69 6.05%
无形资产 162.50 173.24 6.61%
商誉 - 75,688.66 -
长期待摊费用 - 2.6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09.23 2,276.83 33.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44.50 84,522.44 9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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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资产总计 98,716.08 205,546.51 108.22%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为 205,546.5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58.88%,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为
41.1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将增加 108.22%,流动资产将增
加 33.18%,非流动资产将增加 977.47%,公司整体资产实力将有所提升。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00.00
应付票据 6,099.34 6,199.34 1.64%
应付账款 14,386.94 45,921.09 219.19%
预收款项 9,235.81 12,094.56 30.95%
应付职工薪酬 942.38 1,315.39 39.58%
应交税费 892.86 5,453.14 510.75%
应付利息 3.20
其他应付款 4,788.53 67,548.41 1310.63%
流动负债合计 36,345.86 141,035.14 288.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36,345.86 141,035.14 288.04%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负债为 141,035.14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为 100.00%,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为
0.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负债将增加 288.04%。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比例基本维持稳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49,827.25 186,664.04 24.59%
营业成本 138,072.50 169,769.82 22.96%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3.89 864.78 114.11%
销售费用 2,589.09 3,233.73 24.90%
管理费用 4,585.53 5,956.19 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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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财务费用 -191.28 -124.88 -34.71%
资产减值损失 813.17 1,539.84 89.36%
投资净收益 298.63 301.93 1.10%
其他收益 - 589.55 -
营业利润 3,852.98 6,316.05 63.93%
利润总额 4,281.18 6,228.01 45.47%
净利润 3,120.65 4,854.93 55.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57.43 4,787.51 56.59%
以 2017 年 1-9 月为期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将增加
36,836.79 万元,增幅 24.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 1,734.28 万元,
增幅 55.57%。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销售规模、盈利能力都有一
定程度的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173,203.30 214,629.36 23.92%
营业成本 158,943.57 191,490.25 20.48%
营业税金及附加 836.39 909.84 8.78%
销售费用 3,527.29 4,599.91 30.41%
管理费用 5,248.54 7,373.84 40.49%
财务费用 -318.80 -320.64 0.58%
资产减值损失 814.70 1,640.38 101.35%
投资净收益 101.20 101.20 0.00%
营业利润 4,252.81 9,036.98 112.49%
利润总额 4,416.62 9,262.56 109.72%
净利润 3,096.95 7,147.98 130.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03.19 7,354.22 122.64%
以 2016 年度为期间 ,本次 交易完 成后, 上市公 司的营 业收入 将增加
41,426.06 万元,增幅 23.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增加 4,051.04 万元,
增幅 122.64%。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销售规模、盈利能力都有一
定程度的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2、盈利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盈利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2017 年 1-9 月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综合毛利率 7.85% 9.05% 15.36%
销售净利率 2.08% 2.60% 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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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净资产收益率 5.00% 7.53% 50.4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18 62.79%
2016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综合毛利率 8.23% 10.78% 30.95%
销售净利率 1.79% 3.33% 86.26%
净资产收益率 5.17% 12.28% 137.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26 119.71%
本次交易完成后,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
益均有所上升,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致趣专注
整合最具营销价值高粘度移动端媒体,为品牌广告主提供一站式优质移动媒体
解决方案,与众多优质 APP 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已广泛覆盖社交、资讯、娱
乐三大高用户粘性领域。凭借上海致趣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品牌优势
及业界领先地位,以及在数字营销领域的移动整合营销能力,将加强公司在移
动端的数字营销竞争力;同时,引力传媒将推动公司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与公司
传统广告代理业务的有效结合,能够为品牌广告主提供覆盖 PC 互联网、移动
互联网、传统媒介等一站式营销解决方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整合营销传播产业
链,促进引力传媒的持续经营能力的提升。
(1)丰富业务类型,提升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提供媒介代理服务和数据策略与咨询、植入广
告、互联网公关、品牌管理等专项广告服务。公司媒介代理业务的投放媒体以
电视媒体为主,包括央视、省级卫视、省级地面频道等,同时涵盖互联网等媒
体。目前公司在互联网媒体的广告投放主要为网络视频广告和搜索引擎广告。
标的公司主营移动媒体营销,包括移动互联网广告媒介代理及移动端整合
营销服务。上海致趣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媒体和客户资源,并且拥有服务众多一
线品牌的客服、策划、创意团队。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业务上可形成互补状
1-1-1-22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态,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在广告行业中移动端业务的拓展,扩大收入来源,提
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051.04
万元、1,649.80 万元,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瑞华会计师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出具
的《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分别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147.98 万元、4,854.93 万元。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
目标集团 2017-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
于 4,000 万元、4,800 万元、5,760 万元、6,912 万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
入盈利状况较好的优质资产,本次交易将为上市公司构建新的业绩增长点,进一步
增强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
上海致趣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较高的契合度,可有效增强上市公司移动
互联网媒介代理及整合营销业务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与上海致趣之间实现
媒体、客户、人才等资源的共享。另外,上海致趣具有良好的运营及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后可获得较为理想的投资收益及新增潜在赢利点。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标的公司在移动端媒体运营方面的客户资源优势、媒介
资源优势及营销经验,标的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强大的资源支持和资金支持,
突破自身发展瓶颈,实现业绩的进一步提升。因此,本次交易对实现双方发展
战略的作用是一致的,有助于双方实现利润最大化,实现战略协同效应。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构成、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
理模式的影响分析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规范健全标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在规范运作方面与上市公司要求保持一致。
1、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整合措施
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并以全资子公司
的模式进行管理。为了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实现有效的
管理,有效防范整合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拟采取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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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措施如下:
(1)业务方面
①媒体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基础上,将实现媒
体资源共享,实现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面升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
及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针对互联网媒体进行整合,互
联网媒介资源均按照广告投放金额进行累量折扣优惠,广告投放金额越大,能
获取到的折扣优惠越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媒体购买量
计划进行合并累积总量,并获得更多折扣和优惠,以提升盈利能力并提升市场
竞争力。
②客户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现有的销售制度,建立统一的
营销管理体系,增强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同时标的公司在客户营销方面的优秀
制度和经验,也将在上市公司体系内进行推广,保证双方在已有客户资源基础
上,纵向加深合作模式,横向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实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
客户层面的优势互补。
③业务信息资源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基础上,将实现渠
道、媒体、人才、客户等资源共享,统一进行管理。以整体交易量优势获取更
优惠的交易价格和稳定合作关系,实现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的全面升级,
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④不同业务种类协同
上市公司以传统媒介代理为主体,上海致趣以移动互联网媒介代理为主体。
两者主营业务能够产生良好的协同和互补作用,扩展媒介代理与媒体运营的业
务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⑤营销渠道、对外品牌的统一管理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上海致趣将在营销管理、业务管理、运营管
理及企业信息化等方面逐步融合,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现有的销售制度,
建立统一的营销管理体系,增强内部沟通协调机制,保证双方已有客户资源基
础上,纵向加深合作模式,横向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实现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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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在客户层面的优势互补。
(2)公司治理方面
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在交易
后将保持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架构,同时按照对下属公司的相关管理对标的公
司实施管理。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公司将结合标的公司
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及组织架构对其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使其
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此外,公司
将通过加强与各标的公司业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协同效应,促进公
司整体业务发展。
(3)管理团队方面
除调整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成员外,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现有管理
层的稳定性,给予管理层充分授权,保持其原有业务管理经营的持续性,在利
润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的总经理由黄亮担任;同时为了有效的控制风险,在标
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财务负责人和法务负责人已由上市公司提名,并由标的
公司董事会完成聘任。在标的公司财务管理和法务风险控制方面加强管理,并
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在后续的管理安排上,上市公司将
采用统一的内部控制体系、财务核算体系,并负责标的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
风险管控和资源整合。
(4)财务方面
上市公司已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加强对标的公司财务部门的业
务指导和监督,协助其建立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完善的财务核算和内部控制制
度,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委派经验丰富
的财务人员对标的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事件进行监管;加
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通过财务整合,将标的公司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2、上市公司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整合措施
(1)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目前,我国广告行业竞争较为激烈,且市场集中度不高,因此,行业集中
度的提升和业内资源的整合是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趋势。国家工商总局 2016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广告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广告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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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的 10 项重点任务,包括提升广告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广
告产业创新、推进广告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广告产业国际化水平、完善公益广
告发展体系、建设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广告研究和教育培训、促进广告
市场秩序继续好转、推进行业组织改革发展。
结合上述政策指向,上市公司将通过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基础的内生
性增长和外部资源整合,持续推进“一体两翼”业务发展的战略,不断完善公司的
业务结构,实现各业务领域的协同发展,主要发展计划如下:
上市公司将围绕广告客户的品牌建设和传播需求,充分利用自身及标的公
司积累的各项优势,在国家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做大做强传统媒
介代理业务,持续发展媒体运营业务,优先发展内容产业,战略发展数字产业。
公司将以广告客户的趋势性需求作为出发点,以内容为核心,推动多屏联动、
线上线下互动的整合营销,向市场推出更有竞争力的节目内容,完善内容产业
链的业务布局。
依托公司客户资源和媒体资源基础,致力于布局内容产业链;同时加快发
展数字营销业务,把握新兴数字媒体、数据化传播工具的发展契机,加快发展
互联网媒体的数字营销业务,以满足广告主趋势性的传播需求,持续推进“一体
两翼”业务发展的战略。
(2)战略整合措施
①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司高效运营
本次收购完成后,引力传媒拟计划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充分借助标的
公司的人才、技术、销售、渠道、媒体等资源优势,在充分融合标的公司及引
力传媒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整合标的公司及引力传媒在各自业务领域的营销及
技术优势,特别是上海致趣在移动互联网广告领域的稳定媒体及客户资源,达
到媒体以及客户层面的协同效应;同时,标的公司将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市场
平台,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信誉度。因此双方可以
充分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实现利润最大化,提高整体盈利水平、行业地位。
②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公司运作
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经营管理所面对的风险挑战也越来越大。
按照上市公司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有效、制衡和成本
效益的原则,继续梳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控原则得到高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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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加强对公司全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关键部
门负责人的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管控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内部管控过程中
的缺陷、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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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报表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致趣编制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7)第 217012 号
《审计报告》,中兴财会计师认为: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
及 2017 年 1-9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海致趣经审计的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2,430.15 2,080.19 1,300.81
应收票据 80.00 - -
应收账款 29,228.05 19,305.96 6,188.22
预付款项 1,016.69 925.38 953.86
其他应收款 1,959.91 1,187.08 98.13
其他流动资产 903.47 - -
流动资产合计 35,618.26 23,498.62 8,541.02
非流动资产: - - -
固定资产 26.82 37.68 49.39
长期待摊费用 2.62 14.62 31.0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5.35 196.07 120.3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4.78 248.37 200.82
资产总计 35,953.05 23,746.99 8,741.83
(续)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2,500.00 40.00 -
应付账款 21,901.33 14,438.64 5,292.39
预收款项 816.15 928.51 379.69
应付职工薪酬 202.86 467.94 412.63
应交税费 2,488.12 914.90 480.85
应付利息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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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 296.09 861.52 81.83
流动负债合计 28,207.76 17,651.51 6,647.39
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207.76 17,651.51 6,647.39
负债合计 28,207.76 17,651.51 6,647.39
股东权益: - - -
股本 1,000.00 1,000.00 125.00
资本公积 100.00 100.00 1,025.00
盈余公积 463.20 463.20 85.98
未分配利润 6,182.08 4,532.28 858.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745.28 6,095.48 2,094.44
股东权益合计 7,745.28 6,095.48 2,094.4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836.79 41,426.06 16,171.45
二、营业总成本 - - -
其中:营业成本 31,697.32 32,546.69 11,790.99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0.89 73.44 58.39
销售费用 644.64 1,072.62 926.99
管理费用 1,370.49 2,125.30 1,996.74
财务费用 77.90 -1.84 16.15
资产减值损失 728.49 825.68 368.24
其他收益 160.65 - -
三、营业利润 2,017.71 4,784.17 1,013.94
加:营业外收入 1.21 75.27 71.6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88.54 13.5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 1,930.38 4,845.94 1,085.63
减:所得税费用 280.58 794.90 211.5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49.80 4,051.04 874.0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49.80 4,051.04 874.05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7,971.28 30,938.06 13,298.14
收到税费返还 159.90 75.19 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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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58 258.71 594.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304.75 31,271.96 13,964.2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6,235.61 25,401.95 9,599.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91.92 2,110.64 1,983.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478.45 1,054.78 332.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32.72 1,907.38 1,871.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938.71 30,474.75 13,786.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96 797.21 177.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0.00 1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0.89 4.80 32.6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现金净额 - 5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0.89 584.80 132.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0.89 -54.80 -32.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03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
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500.00 8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00.00 80.00 1,03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9.67 43.0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188.48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现
金股利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5.20 43.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4.80 36.98 1,03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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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9.95 779.39 1,175.2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80.19 1,300.81 125.5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30.15 2,080.19 1,300.81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财务报表
瑞华会计师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以下简称“合并基准日”)完成,即于合并基准日,引力传媒已收购上
海致趣 100%股权。依据合并基准日的股权架构,以经瑞华会计师审阅的上海致
趣及引力传媒本报告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
(一)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就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申请文件》(2014 年修订)的要求编制,需对标的公司重组后业务的财务报
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引力
传媒最近一年一期的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351.24 38,195.14
应收票据 9,164.13 3,317.96
应收账款 64,368.22 35,910.51
预付款项 24,383.62 22,282.48
其他应收款 4,930.93 1,801.22
存货 83.36 73.51
其他流动资产 6,742.59 3,109.28
流动资产合计 121,024.08 104,690.1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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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 5,334.40 5,458.40
固定资产 546.69 459.24
无形资产 173.24 150.34
商誉 75,688.66 42,164.82
长期待摊费用 2.62 30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76.83 1,704.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4,522.44 50,240.72
资产总计 205,546.51 154,930.82
(续)
项目 2017-9-30 2016-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500.00 40.00
应付票据 6,199.34 8,433.23
应付账款 45,921.09 24,134.35
预收款项 12,094.56 2,861.49
应付职工薪酬 1,315.39 1,585.98
应交税费 5,453.14 2,346.91
应付利息 3.20
其他应付款 67,548.41 55,630.60
流动负债合计 141,035.14 95,032.56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41,035.14 95,032.56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61,995.71 56,947.91
少数股东权益 2,515.67 2,950.35
股东权益合计 64,511.37 59,898.2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05,546.51 154,930.82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6,664.04 214,629.36
其中:营业收入 186,664.04 214,629.36
二、营业总成本 181,239.48 205,693.58
其中:营业成本 169,769.82 191,490.25
税金及附加 864.78 909.84
销售费用 3,233.73 4,599.91
管理费用 5,956.19 7,373.84
财务费用 -124.88 -320.64
资产减值损失 1,539.84 1,6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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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01.93 101.20
其他收益 589.5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316.05 9,036.98
加:营业外收入 10.34 310.48
减:营业外支出 98.38 84.9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228.01 9,262.56
减:所得税费用 1,373.08 2,114.5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854.93 7,14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87.51 7,354.22
少数股东损益 67.42 -206.2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4,854.93 7,147.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787.51 7,354.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67.42 -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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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罗衍记,实际控制人为罗衍记与蒋丽
夫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方式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标的公司 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拓展市
场空间、发挥协同效应。同时,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间接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不会因本
次交易新增同业竞争情况。亦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控制或关联的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除上海致趣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外,宁波致趣无控制的其
他企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控制或关联的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方式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收购标的公司 4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持有上海致趣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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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就本次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和蒋丽夫妇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避免与引力传媒和标的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之目的,罗
衍记、蒋丽特此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相同,本次交
易完成后,引力传媒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
(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任何与引力传媒和标
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相同或相似业务(“竞争业务”);
(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引力传媒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同业竞争行
为”);
(4)本人持有引力传媒股份期间,若发生本人或本人控制除引力传媒外的
其他企业从事或参与同业竞争行为,本人(且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同意终止该同业竞争行为项下的业务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引力传媒
有权采取优先收购、委托经营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将该等业务集中到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引力传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引力传媒其他股东的利益;
(6)自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
至本人不再是引力传媒的股东为止;
(7)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引力传媒及引力传媒其他股东因此
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2、补偿义务人承诺
交易对方及其主要合伙人已经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宁波致
趣、黄亮、华为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除在目标集团
任职以外,除非经过引力传媒的事先书面同意,黄亮及华为(且上海致趣、宁
波致趣应促使黄亮、华为)不得(且其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在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1)对于从事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届时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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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任何个人、企业、合伙、合营企业或
任何其他形式的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通过控股公司或以其他方式)为其工
作或提供咨询,或者在其中任职或拥有任何股权、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而
不论我方是作为上述个人或实体的个人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股东、合营者、
职员、董事、顾问、居间人、经纪人、雇员从事上述行为还是以其他方式行事
(根据目标集团的书面指示行事时除外);但一方仅以财务投资为目的而持有
从事上述竞争业务的上市公司不超过百分之五(5%)的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
的情形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2)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的客户进行任何交易或合作,而该等交易或合
作所涉及的业务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的业务属于同一类别和性质且与目标集
团或引力传媒业务构成竞争关系;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目标集团及引力传媒向其客户提供的同种类的任
何服务,除非此种服务是根据引力传媒的指示而提供的;
(4)自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的任何客户处招揽该目
标集团或引力传媒届时所从事的同类业务(代表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招揽的除
外),或者说服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客户停止其与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之间所
惯常从事的、或者打算从事的任何业务,或者减少或降低此种业务的数量或质
量,而不论目标集团或引力传媒与该客户之间的关系原先是否全部或部分通过
任何该我方的努力而建立的。
(5)上述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如果上述承诺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我方承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引力传媒及其专业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
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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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关联方情况
(1)上海致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引力传媒持有上海致趣60%股权,为上海致趣的控股股东。上
海致趣实际控制人为罗衍记、蒋丽夫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致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详见”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三、上海致趣产权控制关系“之”(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情况“。
(2)上海致趣持股 5%以上股东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上海致趣的关系
1 宁波致趣 主要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上海致趣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外,宁波致趣无控
制的其他企业。
(3)上海致趣控制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上海致趣的关系
1 北京知趣 全资子公司
2 霍城挚趣 全资子公司
3 江西挚趣 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4)上海致趣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致趣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上海致
趣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上海致趣的关系
1 罗衍记 董事长
2 黄亮 董事,经理
3 华为 董事
4 王晓颖 董事
5 李浩 董事
6 高强 监事
2、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交易,关联担保、
关联方资金拆借及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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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履行完毕
黄亮、艾孟涛 800,000.00 2016.3.1 2017.3.3 否
黄亮、艾孟涛 5,000,000.00 2017.3.24 2020.3.23 否
黄亮、艾孟涛、上海市再担保
20,000,000.00 否
有限公司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黄亮 3,000,000.00 2014/8/27 2015/1/2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4/11/6 2015/4/23 借款
拆出:
黄亮 1,000,000.00 2015/11/23 2015/12/23 借款
黄亮 1,300,000.00 2016/1/4 2016/3/15 借款
黄亮 2,000,000.00 2016/1/4 2016/1/4 借款
黄亮 2,000,000.00 2016/2/5 2016/3/15 借款
黄亮 2,000,000.00 2017/1/20 2017/12/31 借款
黄亮 2,000,000.00 2017/2/28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3/13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4/10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4/17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5/2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5/24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5/31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6/5 2017/12/31 借款
黄亮 1,000,000.00 2017/6/17 2017/12/31 借款
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已全部清理完毕。
(3)关联方应收应付
1)关联方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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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收款 黄亮 13,722,432.33 - -
2)关联方应付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7.09.30 2016.12.31 2015.12.31
其他应付款 黄亮 - 79,413.70 88,709.59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范围扩大,其与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可能会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
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及避免关联交易的措施与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上海致趣的 100%控制权,上市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就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公司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和蒋
丽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控股股东罗衍记、实际控制人罗衍记和蒋丽夫妇现就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做
出以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引力传媒以外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引力
传媒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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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行相应的程序。
郑重声明,上述承诺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如有违反,
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就本次交易,交易对手宁波致趣及其主要合伙人黄亮、华为出具了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为引力传媒以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致趣百分之四十(40%)股权之目的,宁
波致趣、黄亮以及华为(以下合称“我方”)特此作出如下确认:
(1)我方及我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目标集
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我方将(且我方促使我方
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目标集团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章程》、《霍城挚趣广告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集团内部治理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我方及我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引力传
媒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我方将(且我方促使我方
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或企业)与引力传媒依法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引力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引力传媒内部治理
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3)上述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如果上述承诺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或遗漏的,我方承诺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引力传媒及其专业顾问(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
2、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公司 100%控制权,未来因本次交易而
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是否进行及交易价格、规模,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确定,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充分的经营独立性。
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后,公司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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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1、对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以
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从而保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2、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批准程序的合规性,最大程度的保护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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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一节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主要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
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或无法通过主管商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
能性。上述事项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二)交易终止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不断完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
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5、根据《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如果由于交易各方某一方的原因,
致使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40%)》约定完成条款,则交易相对方均有权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40%)》。
6、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估值风险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
1626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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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081.06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6,783.10 万元增值 41,297.96 万元,增值率 608.84 %。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
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最终选取收益法确定
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48,880.52 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7,412.53 万元增值 41,467.99 万元,增值率 559.43%。
鉴于根据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与黄亮、刘晓磊、张霞
以及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与黄亮、刘晓磊、张霞、宁波保税区致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关上海
致趣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致趣向 60%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分配
2,266.14 万元滚存利润,本次交易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参考值为 46,614.38
万元。
本次交易以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
价依据,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对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两次评估
的上海致趣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差异较小。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资
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了义务,但受限于可获取信息有限性、超
出预期之外的重大不利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仍无法完全排除标的公司估值与
实际价值不一致而给公司带来的收购风险。
(四)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致趣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
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的业务分工、管理团队、资金
运用及管理部门等进行优化整合,以提高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绩效。公司和上海致
趣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业务开拓及销售网络布局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次
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上海致趣的控制力又保持上海致趣
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协同
效应无法有效发挥,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五)利润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集团
2017-202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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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别不低于 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5,760.00 万元、6,912.00 万元。上市公司将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年度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与其承诺净利润数
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该利润承诺系基于上海致趣目前的盈利能力和
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上
海致趣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存在由于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无法完成业绩
承诺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40%)》以及《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40%)》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措施,各方同意并确认,若目标集团 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低于转让方承诺的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的,补偿义务人应当根据
本协议的约定以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现金补偿”)。
约定的业绩补偿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仍存在由于市场波动、公司经
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上海致趣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转让方承诺净利润数,且
交易对手不能完全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针对交易对方自身财产不足以弥补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未实现净利润差额的风
险,交易各方约定了以下措施:
1、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对价款分五期支付,且第二期至第五期的转让对
价款分别均是在标的公司当年利润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才进行支付。
2、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如果目标集团在利润承诺期内任一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交易对方对应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
交易对方应当进行现金补偿;对于交易对方尚未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上市公司
有权从剩余交易对价款项中进行扣除。
3、交易各方于《股权转让协议(40%)》中设置了违约条款,如果交易对方
不能进行足额的业绩补偿,将触发违约条款,上市公司有权获得相关的赔偿。并
终止支付相应的对价款。
(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瑞华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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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90001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是按照模拟一次性收购上海致趣 100%
股权来确认商誉。但在实际情况中,上市公司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属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已按照交易对价高于可辨认公允价值的 60%确认商誉,而本次
收购上海致趣剩余 40%股权属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支付对价高于可
辨认公允价值的部分将冲减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前次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时所确认的商誉,
需要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
现收益,那么收购标的资产所形成的商誉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八)大额现金支付的流动性风险
2017 年 9 月公司完成现金收购珠海视通 100%股权事宜,同年 10 月完成现金
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事宜。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海致趣剩余 40%股权事宜。
根据前述收购事宜中公司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约定的支付对价安排,2018 年
内公司预计大额现金支付为 15,360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余额、银行
融资能力、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能力等因素,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足以
保障本次交易以及收购珠海视通 100%股权和收购上海致趣 60%股权的现金对价支
付需求。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将降低公司
的现金储备和投资能力,对公司经营资金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通过银
行贷款等方式筹集部分流动资金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
绩。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核心业务人员流失风险
广告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产业,专业的广告业务核心人才是标的公司核心资
源之一,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的关键要素。自成立以来上海致趣一直注重人
才队伍的建设和引进,未来随着标的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专业广告人才以及管理
人员的需求将日益增强。由于广告公司对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行业人才流动性
较高,如果未来上海致趣核心业务人员大量流失,或不能引进足够的人才,将会
给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及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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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为应对该项风险,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0%)》中约定:鉴于本协议转让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40%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标的公司将
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上
海致趣及其子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上市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减少
对上海致趣人员稳定性的影响。其次,上海致趣未来在人才选聘、激励机制、考
核机制等方面将继续优化制度安排,并积极通过市场化手段,借助外部招聘、内
部选拔等手段,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
(二)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上海致趣在 2016 年和 2017 年 1-9 月合并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1,426.06 万元
和 36,836.7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051.04 万元和 1,649.80 万元。一方面,受到宏观
经济环境、行业投资节奏变化、标的公司调整经营策略、行业竞争加剧等多方面
的影响,上海致趣的收入与利润水平可能会随之波动;另一方面,上海致趣成立
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设立时间较短,上海致趣以移动媒体营销代理业务为主,
该类业务模式对上游媒介供应商资源和公司营销能力具有依赖性。尽管交易对方
对上海致趣 2017 年-2020 年的盈利能力作出了增长的承诺,但上海致趣的实际盈
利能力将取决于公司自身经营能力、下游客户需求、整体经营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上海致趣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9,305.96 万元和 29,228.05 万元,占同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1.30%、81.30%,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汇总金额为 13,985.10 万元,占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44.9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为 699.90
万元。上海致趣应收账款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目前上海致趣的客户主要为
直接客户及本土广告代理公司,标的公司的直接客户多集中在汽车、IT、快速消
费品、互联网新兴垂直领域、游戏娱乐类等行业,客户所在行业竞争激烈。如果
上海致趣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上海致趣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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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广告业的蓬勃发展及市场的日渐开放,越来越多的国际 4A 广告公司
不断进入到我国市场,本土的一些广告代理公司也不断向综合型广告公司发展,
新型的广告传播模式不断涌现。标的公司不但要与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细分领域
广告代理公司竞争,还要与国际 4A 广告公司、本土大型综合性广告公司竞争,面
临着广告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股市波动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尚需有关部门审批,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
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
险意识,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
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
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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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阅字[2018]01290001 号《备考审阅报告》,以 2017
年 09 月 30 日为对比基准日,本次交易前后引力传媒负债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09 月 30 日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 98,716.08 205,546.51
负债总额 36,345.86 141,035.14
其中:流动负债 36,345.86 141,035.14
非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负债总额(%) 100.00 100.00
资产负债率(%) 36.82 68.61
流动比率(倍) 2.50 0.86
速动比率(倍) 2.50 0.86
由上表可知,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略有降低,主要是应付本次交易的对价款增加所致,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
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一)协议转让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 5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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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为规避经营风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
自然人刘兵于 2017 年 5 月 2 日签署《华传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刘兵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受让
回购公司所持有的华传文化 58%股权,刘兵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1,077,375 元作
为受让华传文化相关股权的对价。此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华传文化
任何股权。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交易双方已完成工商过户手续,本公司已
收到刘兵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本次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收购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
经公司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9月13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引力传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胡金慰、李超合计持有的
珠海视通超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珠海视通已取得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成为上市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本次资产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三)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 60%股权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9月29日召
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60%股
权的议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致趣、刘晓磊、张霞合计持有的上海
致趣60%的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8,8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海致趣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本次交易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
关联关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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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
披露工作。公司先后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调整,也
不会涉及重大经营决策规划与程序、信息披露制度等治理机制方面的调整。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保持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资产独立、业务独立、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引力传媒《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利润分配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的可
供分配利润(下同)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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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
分红为优先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
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4)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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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不易区分公司发展阶段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
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已
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经与独立董
事充分讨论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告董事
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因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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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
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
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更好地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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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结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现已经由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
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
分红为优先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4)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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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
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
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应
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
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且
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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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下,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
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经与独立
董事充分讨论后,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公告董
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6)公司因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
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
体上予以披露。
(7)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
情况、董事会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并督促其及时改正:(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2)未
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及其执行情况。
7、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利润分配方案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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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
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第四条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
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
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
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或修改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回
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进
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公司董事会对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2017年5月2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113,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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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民币0.37元(含税),共计10,031,181.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该项利润分配方案于2017年6月19日已实施完成。
六、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自2017年11月8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
作,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
止。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和各方的
自查情况,上述自查主体中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买卖股数 买卖方向
高强 上市公司投资总监 2017-09-18 300 股 卖出
高强先生已对于上述股票交易行为确认: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
行判断而进行的独立操作,进行该等股票买卖行为时并不知晓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根据自查情况,高强在自查期间买卖引力传媒股票的行为系未利用本次交
易相关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操作,其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禁止的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不存在泄漏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作为本次引力传媒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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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
及本次交易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股权转让协议等重
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适当核查,并在财务顾问报告依据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
提下,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以及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
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5、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财务
状况、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6、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
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
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8、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关于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未达到相应承诺数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切实可行、
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9、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10、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
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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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意见
柯杰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
意见为:
1、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方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
定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主体资格;
3、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协议的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前述协
议生效后,对交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引力传媒股东大会批准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外,重大资产重组交
易已经履行了为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需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
5、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目标集团在现状、设立及历史沿革、
主要资产、业务资质、税务、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方面不存在对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构成重大法律障碍的情形;
6、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涉及目标集团债权债务的转移或处置,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对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7、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引力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补偿义务人均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承诺减少及规范关联方与
引力传媒、目标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
和补偿义务人与引力传媒及目标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补偿义务人已在
《60%股权转让协议》和《40%股权转让协议》中就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
不竞争作出了相应的承诺;此外,引力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已出具
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承诺避免与引力传媒产生同业竞争;
8、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引力传媒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中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文件、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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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9、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符合《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
质条件(在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通过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前提下);
1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提供服务的资格;
11、相关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引力传媒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中
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
对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法律障碍;
12、《重组报告书》不会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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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节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传真:021-22169964
项目经办人:程刚、刘立冬
二、法律顾问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9 号华贸中心 2 号写字楼 2606
负责人:何杰
联系电话:010-59695336
联系传真:010-59695339
经办律师:何杰、张方
三、审计机构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B 座 15 层 1512
负责人:姚庚春
联系电话:010-53609167
传真号码:010-53609167
经办会计师:张学福、杨海龙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
2-11 层
负责人:杨剑涛
联系电话:010-88095343
1-1-1-25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传真号码:010-88091190
经办会计师:王凯利、李冬青
四、资产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
负责人:胡智
联系电话:010-88000066、010-88000000
传真号码:010-88000006
经办评估师:王丛军、毕海洋
1-1-1-25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上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罗衍记 王晓颖 李浩
潘欣欣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全体监事签名:
孙岳 陈富华 赵全胜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罗衍记 李浩 王晓颖
张蓓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
1-1-1-25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同意《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及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内容。本公司及经办
人员保证《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中引用
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该
报告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协办人:
耿妍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刚 刘立冬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
1-1-1-25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引力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该报告书及摘要不致因上述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何杰
经办律师:
何杰张方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2018 年 2 月 6 日
1-1-1-25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之结
论性意见,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姚庚春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学福杨海龙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2 月 6 日
1-1-1-259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引力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审阅报告之结
论性意见,并对所援引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杨剑涛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凯利 李冬青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 年 2 月 6 日
1-1-1-26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己阅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并确认《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
告相关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中联
评报字【2018】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引力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___
胡智
签字注册评估师:
王丛军 毕海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
1-1-1-26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会议;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40%)》及《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40%)》;
6、上市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报告》;
7、中兴财光华出具的上海致趣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
8、瑞华会计师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
9、中联资产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10、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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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备查地址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12 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 2 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罗衍记
联系电话:010-87521993
联系传真:010-87521976
董事会秘书:张蓓
2、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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