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23 股票简称:辰安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修订稿)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
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
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
易对方
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
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
蒋维
募集配套资金的
其他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交易对方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二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涉及
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
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
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
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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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承诺,保证其已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
提供的其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
将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若本
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交易对方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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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完成
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
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
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
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
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
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预评估值为 27,600.00
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28,771.00 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
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
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 14,631.00
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 3 家
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 14,1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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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7,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科大立安的全体股东,包括科大资产、敦勤
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
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
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
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拟通过询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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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1.21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公司科大立安的预评估值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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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暂定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合计支付对价 以股份支付的对价 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股)
1 科大资产 6,210.0926 6,210.0926 150.6938
2 敦勤新能 5,869.9990 5,869.9990 142.4411
3 时代出版 5,322.9364 5,322.9364 129.1661
4 安徽出版集团 2,606.9709 2,606.9709 63.2606
5 上海谌朴 2,221.4238 2,221.4238 53.9049
6 刘炳海 1,522.4546 1,522.4546 36.9438
7 袁宏永 1,101.1045 1,101.1045 26.7193
8 范维澄 993.3852 993.3852 24.1054
9 苏国锋 660.0152 660.0152 16.0158
10 刘申友 300.0069 300.0069 7.2799
11 金卫东 270.0062 270.0062 6.5519
12 朱荣华 265.2061 265.2061 6.4354
13 徐伟 261.0060 261.0060 6.3335
14 张克年 209.2548 209.2548 5.0777
15 许军 180.0041 180.0041 4.3679
16 黄玉奇 120.0028 120.0028 2.9119
17 王清安 89.4279 89.4279 2.1700
18 唐庆龙 72.0017 72.0017 1.7471
19 朱萍 60.0014 60.0014 1.4559
20 刘旭 48.0011 48.0011 1.1647
21 张昆 48.0011 48.0011 1.1647
22 倪永良 47.2511 47.2511 1.1465
23 王大军 32.4007 32.4007 0.7862
24 张国锋 30.0007 30.0007 0.7279
25 王芳 28.2006 28.2006 0.6843
26 莫均 27.0006 27.0006 0.6551
27 柳振华 23.4005 23.4005 0.5678
28 任有为 21.0005 21.0005 0.5095
29 吴世龙 21.0005 21.0005 0.5095
30 杨孝宾 21.0005 21.0005 0.5095
31 方斌 18.0004 18.0004 0.4367
32 常永波 18.0004 18.0004 0.4367
33 许志敏 14.6403 14.6403 0.3552
34 储玉兰 12.6003 12.6003 0.3057
35 吴国强 12.6003 12.6003 0.3057
36 蒋维 12.6003 12.6003 0.3057
合计 28,771.0000 28,771.0000 698.153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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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3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
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
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
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
维共 31 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
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
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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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12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
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果 2018 年业绩未达
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 2018 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
果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业绩承诺方于 2018 年度
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 2019 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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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
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为 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
小于 0 数值的绝对值。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和安徽出版集团 3 家机构承
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以询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其他锁定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科大立安 2016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预计交易金额,本次交易
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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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 辰安科技 科大立安 比例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120,941.22 28,771.00 23.79%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 79,506.51 28,771.00 36.19%
营业收入 54,758.01 20,026.11 36.57%
注:根据《重组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
科大立安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
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 21.67%的出资份额,
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
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 0.52%
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 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
持有上市公司 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 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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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62%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8.14%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0,981,53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其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
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紫光集团
25.42%
2.35%
同方股份
20.12% 8.44%
辰安科技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紫光集团
25.42%
2.35%
同方股份
19.19% 8.05%
辰安科技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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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
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
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
2,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
2、实际净利润数的确认
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确
认,有关专项审核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
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可以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
入当期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的计算范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
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
套资金自其进入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设当月为 m 月)起,在计算标的公司当
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
额×当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m÷12)
×(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
承诺期间后续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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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
3、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任一
年度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
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
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
×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
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
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
向上进位至整数。
(2)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回购并注销,上市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
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
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
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
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
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公
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业绩承诺方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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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与应
补偿股份对应的股息应由业绩承诺方在实施股份补偿的同时返还至上市公司指
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返还的股息金额=每股已分配现
金股利×按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如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
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补偿
的股份数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上限(但应包
括业绩承诺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若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根据第(1)条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
偿:
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已
补偿股份数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总金额×该方
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
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若出现标的资产期
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将向上
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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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就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
的部分已采用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上述需另行补偿的标的资产减值,业绩承诺方
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
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
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2、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足以
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
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
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
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
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3、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不足
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持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内该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该方于本
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
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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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4、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进一步同意,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
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由业绩承诺方补偿给上市
公司。
5、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回购并注销。
(三)业绩承诺超额奖励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均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各方同意标的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标
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
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20%。
各方同意授权上市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并实施,奖励
金额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具体奖励方案时
应充分听取标的公司的意见,标的公司有权就获得现金奖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
心技术人员范围提出建议。
(四)业绩承诺及股份补偿的履约保障
1、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履约保障较为充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购买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9.18%股权外,主要系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达成的结
果,相关安排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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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
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
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
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
元、2,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
告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业绩承诺显著低于评
估中相关预测利润数的情形。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均已签署《业绩补偿协
议》,且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记录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履约保
障较为充分。
2、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较长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其中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所获对价占全部交易对价的 50.85%。为确保交易对方保持足够的股份数以完成
补偿义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本次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
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
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
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
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
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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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12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
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果 2018 年业绩未达
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
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
果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
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业绩承诺方于 2018 年
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
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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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
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上市公司将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补充承诺,约定参与业绩承诺
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五、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科大立安在过
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导致其净资产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按照其所
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
式分别承担。
六、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科大立安的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收
益法两种方法进行了预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预评估结果作为预评估结论,标
的公司科大立安 100%股权的预评估值为 27,600.00 万元,以此为基础,经双方协
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28,771.00 万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资管理机构备案的正式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果为
基础进行调整。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9.19%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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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62%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8.14%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0,981,53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
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本次交易完成
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科大立安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科大立安主要从事特殊场所消
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具有
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500.00 万元、2,500.00 万元及 3,5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三)如配套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对上市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
份价格、数量目前均无法确定。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一致,均为 41.21 元/股,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8.67%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7.83%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50%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
- - 4,198,010 2.71%
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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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6.30%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5,179,544 100.00%
按照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在 41.21 元/股的基础上分别上升 20%(上升至
49.45 元/股)和下降 20%(下降至 32.97 元/股),进行敏感性分析,判断配套
融资的发行价格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上升 20%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下降 20%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18.76% 28,973,077 18.55%
同方股份 12,150,000 7.87% 12,150,000 7.78%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6,981,534 4.52% 6,981,534 4.47%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
3,498,483 2.26% 5,247,194 3.36%
易对方
其他 102,876,923 66.60% 102,876,923 65.85%
合 计 154,480,017 100.00% 156,228,728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
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若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较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发行价格上升 20%、一致和下降 20%,则本次交易完成后,清控创投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18.76%、18.67%和 18.5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
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 19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科大资产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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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22.5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敦勤新能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57%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时代出版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29%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 13 日,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9.45%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上海谌朴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决定,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7.40%的股权。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科大立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所持科大立安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需经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
团的主管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团的主
管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4、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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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本人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本人提供的信
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对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
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遺漏,符合真实
高级管理人员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
4、本人保证,《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北京辰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5、本人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若本次交易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在该等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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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査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截至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有关本
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
同方股份
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辰安科技及各中介机构所提
科大立安及全体董事、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及声明,将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要求提供了截至
目前应当提供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及为
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
机构要求,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若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
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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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
少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不以拆借、占用或由辰安科技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
何方式挪用、侵占辰安科技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辰安科技发生除正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
来。
3、不以任何形式要求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
保。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 4、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辰
同方股份 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5、对于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
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
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辰安科技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保护辰安科技利益。
6、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辰安科技的合
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辰安科技合法权益的,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自愿赔偿由此对辰安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袁宏永现任辰安科技副
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辰安科技董事,苏国锋现任辰安科技
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
公司(以下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
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
辰源世纪持有辰安科技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
辰安科技 0.52%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 0.51%
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 0.22%的股份。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控制、影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
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
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
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3、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
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辰安科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
安、辰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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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
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
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
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
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
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6、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
辰安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
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实质性
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股东/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
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
同方股份、清控创投、 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有实质性竞争或可
清华控股 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亦不从事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3、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
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损失。
4、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辰安科技股东/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
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科大资产、敦勤新能、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
时代出版、安徽出版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集团、上海谌朴、袁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本
宏永、范维澄、苏国 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
锋、刘申友、张克年、 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
金卫东、朱荣华、徐 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
伟、许军、黄玉奇、 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辰安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王清安、唐庆龙、朱 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
萍、刘旭、张昆、倪 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
永良、王大军、张国 转让给辰安科技。
锋、王芳、莫均、柳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
振华、任有为、吴世 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
龙、杨孝宾、方斌、 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
常永波、许志敏、储 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
玉兰、吴国强、蒋维 动。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等关联方遇到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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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等关联方。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
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控制有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与科大立安同为消防行业的公司,但主要产品、市场、客户等均
不存在重合,与科大立安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
制的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
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
3、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巨澜安全
刘炳海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
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
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4、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损害科大立安及辰安科技的利益。
5、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将不会越权干预辰安科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辰安
科技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公司将按照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 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
同方股份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依法对本公司作出相关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给辰安科
技或者辰安科技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
责任。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辰安科技利益。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不动用辰安科技的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辰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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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如公布辰安科技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辰安科技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见本预案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况”之“(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六)诚信守法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1、本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上市公司 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3、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清华控股、清控创投、 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
同方股份 大失信行为。
1、本人最近 5 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上市公司、科大立安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全体董事、监事、高
2、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及未履行承诺,本人最近 5
级管理人员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
3、本人不存在任何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能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炳海、刘申友、张 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
克年、金卫东、朱荣 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华、徐伟、许军、黄 潜在纠纷。
玉奇、王清安、唐庆 2、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
龙、朱萍、刘旭、张 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
昆、倪永良、王大军、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国锋、王芳、莫均、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柳振华、任有为、吴 员。
世龙、杨孝宾、方斌、 4、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常永波、许志敏、储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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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吴国强、蒋维 5、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6、本人最近 5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7、本人最近 5 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
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
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2、本次交易前,本人担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并持有辰安
科技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 21.67%的出资份额,本人
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 0.52%的股份。除此以外,本人及本人
的关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
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
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袁宏永
4、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5、本人最近 5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6、本人最近 5 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
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
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2、本次交易前,本人担任辰安科技董事,并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
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 4.48%的出资份额,本人配偶肖贤琦
范维澄 持有辰安科技 0.51%的股份。除此以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
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
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
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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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4、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5、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6、本人最近 5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7、本人最近 5 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
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
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1、本人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人真实、合法持有,股权权属
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2、本次交易前,本人担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并持有辰安科技
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 3.52%的出资份额,本人配偶
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 0.22%的股份。除此以外,本人及本人的关
联方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
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
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
4、本人与科大立安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苏国锋
系。
5、本人与科大立安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6、本人最近 5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
7、本人最近 5 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本
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
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1、本公司/本企业所持科大立安的股份均系本公司/本企业真实、
合法持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
科大资产、敦勤新能、 亦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时代出版、安徽出版 2、本公司/本企业、本公司/本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本企业
集团、上海谌朴 的股东、本公司/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辰安科技、辰安科技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
计、评估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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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本公司/本企业及本公司/本企业关联方未向辰安科技推荐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本企业与科大立安或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对赌协
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5、本公司/本企业最近 5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
为的情形,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6、本公司/本企业最近 5 年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在本次交易信息公开前,本公司/本企业保证不存在泄露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的情形。
(七)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辰安科技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
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将得到提高,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保持独立。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
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
排、代持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
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
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
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放弃对科大立安其他股东所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约定、诉讼、仲裁、科大立安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要
求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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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十、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
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
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结果,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分别符合《重组办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体现了市场化定价
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安排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排”。
(五)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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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境内具
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对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本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20 日起开始停牌,本
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收盘价为 47.30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
交易日(2017 年 9 月 15 日)收盘价为 48.19 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9 日)本公司股票价格累计
跌幅为 1.85%。同期,深证成指(399001)累计涨幅为 1.14%;创业板综指(代
码:399006)累计跌幅为 0.69%;计算机指数(代码:399363)累计跌幅为 2.61%。
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同时,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中,也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 20%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停牌之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未构
成异常波动情况。
十二、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
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提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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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需经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
集团上级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三)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团上
级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四)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六)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磋
商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
存在因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亦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
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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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则本
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基于以上因素,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预估值风险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上市公
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
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进行初步预估。本预案所引用的标的公司预
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的数据存在差
异,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大立安预估值为 27,600 万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增值率约为 73.3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较账面值
存在较大的增幅,主要系因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测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虽然资产评估机构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严格执
行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仍存在由
于行业发展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和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等变化导致交易标的的实
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
值测试。如果科大立安未来经营不善,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
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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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风险
业绩承诺方承诺科大立安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
2,500.00 万元及 3,500.00 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消防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且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运营团
队、持续创新、产品性能、品牌形象及客户基础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报告期内
盈利能力、利润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承诺期内
标的公司将维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即便如此,考虑到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出现宏观
经济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
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
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风险
标的公司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均包括业绩承诺
及补偿条款,业绩不足部分先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补足,股份不足部分由现
金补足,各业绩承诺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履行补偿承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当业绩承诺方需要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能力不足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
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
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
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结果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预期效益,
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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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科大立安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科大立安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持续认定,或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不利变化,将对科大立安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7,3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募集并顺利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支出,将对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来看,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可以提
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不能排除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业绩增长未达到预期,未来收益无法按预期完成,导致上
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出现下滑,以致上市公司的即期
回报可能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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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与承诺 ........................................................................................................... 1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重大风险提示 ............................................................................................................. 34
目 录 ........................................................................................................................... 38
释 义 ........................................................................................................................... 42
第一节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 46
一、本次交易背景............................................................................................... 46
二、本次交易目的............................................................................................... 47
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 ............................................................................................... 50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50
二、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51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52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57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59
六、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6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9
一、公司基本情况............................................................................................... 69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6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7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9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79
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 82
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4
一、交易对方概况............................................................................................... 84
二、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 85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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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31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131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132
七、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132
第五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33
一、基本情况..................................................................................................... 133
二、历史沿革..................................................................................................... 133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51
四、下属公司情况............................................................................................. 152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152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59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193
八、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98
九、重要经营资质和证书................................................................................. 199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
情况 ..................................................................................................................................... 200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33
一、本次交易方案............................................................................................. 201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202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207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226
第七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 228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预估值及定价................................................................. 228
二、本次交易预估值基本情况......................................................................... 228
三、本次评估的基本假设................................................................................. 228
四、收益法简介................................................................................................. 229
五、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原因..................................................... 231
六、预估增值的原因.........................................................................................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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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从市场相对估值的角度分析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232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40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240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241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41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242
五、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 246
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 248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48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251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255
第十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 248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256
二、本次交易风险提示..................................................................................... 257
第十一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262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262
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262
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 262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62
五、网络投票安排............................................................................................. 262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263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26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6
一、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26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的说明............................. 266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 266
四、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26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267
六、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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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72
八、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272
九、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 272
第十四节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 274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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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指
辰安科技 司,股票代码“300523”
辰安有限 指 辰安科技前身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预案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交易 指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合肥科大立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行为
标的公司、科大立安 指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安有限 指 标的公司前身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
指 科大立安100%股权
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科大立安的全部股东,包括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理中心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
指
对方 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
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
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
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指 不超过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对科大立安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做出承诺并承担补
偿义务的33位交易对方,包括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共2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
指
业绩承诺方 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
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
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
蒋维共31位自然人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指
方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机构
科大资产 指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敦勤新能 指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科大立安股东
时代出版 指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安徽出版集团 指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大立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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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谌朴 指 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科大立安股东
深圳赋安 指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清控创投 指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辰安科技控股股东
同方股份 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清华控股 指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辰安科技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辰源世纪科贸有
辰源世纪 指
限公司”、“天津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轩辕集团 指 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上海瑞为 指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武汉光谷 指 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中咨顺景 指 北京中咨顺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辰安科技股东
安徽昆冈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辰安科技股
安徽昆冈 指
东
芜湖金财投资担保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芜湖金财融
芜湖金财 指
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曾为辰安有限股东
安徽泽众 指 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辰安伟业 指 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泽众信息 指 合肥泽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二级子公司
泽众智能 指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二级子公司
武汉辰安 指 武汉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二级子公司
指 安徽国耀辰安公共安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
国耀辰安
徽泽众参股企业
安标科技 指 北京安标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安图天地 指 北京安图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辰安科技子公司
指 清控建信(北京)公共安全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安科
清控建信
技子公司
安徽泽泰 指 安徽泽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泽众参股公司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股东签署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
《业绩补偿协议》 指 限合伙)及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等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3 名股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审计基准日、估值基准日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向辰安科技交付标的资产的日
交割日 指 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
移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包括交
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计算有关标的资产的损益或者
过渡期间 指
其他财务数据时,系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
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
业绩承诺期、业绩承诺期间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度
报告期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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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 指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公安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辰安科技聘请的独
指
券 立财务顾问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华普天健
华普天健 指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 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
指
告书 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专业释义:
一般具有空间高大(如会展中心、候车厅、航站楼等),内部
设施复杂(如动车库、工业厂房等),环境条件恶劣(腐蚀性
环境、环境温度极端、电磁干扰大,如烟叶库、石化罐区、
特殊场所 指
电厂等),人员密集、火灾荷载密度大等特点,在这些场所中,
点型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等常规消防
系统难以有效探测、定位、灭火,无法满足消防需求
通常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 8 米、仓库建筑物净
大空间、高大空间 指
空高度大于 12 米,建筑面积较大的场所
采用红外及彩色 CCD 图像传感器,利用火灾能量增长趋势、
火灾的色谱特征判据及失控燃烧的频闪特性以及先进的计算
机视觉原理结合图像空间定位技术准确判断着火点而消除误
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 指
报警的火灾探测技术,具有同时获取现场的火灾图像信息的
功能特点,将火灾探测和图像监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具有
探测距离远、定位精度高、抗干扰性强、可靠性高的优点
双波段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运用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进行火灾早期探测、报警的装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双波 指
置
段)、双波段探测器
以主动红外光源为目标,结合红外 CCD 图像传感器,形成多
光束光截面,通过成像和图像处理方式,测量烟雾穿过红外
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
指 光截面对光的散射、反射及吸收情况的火灾探测技术,具有
技术
探测距离远、定位精度高、灵敏度高、误报率低、抗干扰能
力强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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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截面线型光束感烟火灾
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 运用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进行火灾早期探测、报警
指
探测器(光截面)、光截面 的装置
探测器
用于三维空间内自动识别火源、确定火源位置并定点自动投
自动定位灭火技术 指
放灭火剂以控制并扑灭火灾的灭火技术
是以双波段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光截面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
LA100 型火灾安全监控系
指 测器为核心组件构成的火灾探测系统,该系统由前端探测、
统
控制中心和消防联动三个部分组成
采用图像火灾探测、红紫外复合探测等技术,实现火灾早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
指 自动探测、跟踪定位与自动灭火的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
统
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一种核心组件,能对火灾进行探测和
自动消防炮、自动消防炮灭
指 自动定位火源位置,并可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灭火,以
火装置
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且流量大于 16L/S 的装置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一种核心组件,能自动定位火源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指
位置,以射流形式喷射灭火剂且流量小于 16L/S 的装置
水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经喷头喷出并在喷头轴线向下
细水雾 指 1.0m 处的平面上形成的直径 Dv0.50 小于 200μm,Dv0.99 小
于 400μm 的水雾滴
管网与供水泵组或瓶组相连接,配有细水雾喷头,并能在发
细水雾灭火系统 指
生火灾时喷放细水雾的自动灭火系统
特殊场所火灾早期探测与 LA100 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指
自动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等特殊场所消防系统的统称
全球最大的工业保险商,其下属的 FMRC(FM Global Research
FM Global 指 Campus)位于美国,为世界级的科研检测机构,专门从事工
业产品的性能检测工作
本预案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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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一)消防安全业务是辰安科技重要战略方向之一
辰安科技是公共安全领域领军企业,致力于公共安全和应急技术的产业化,
业务涵盖国内各级政府应急平台、海外国家级公共安全平台,城市生命线运行监
测以及人防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等诸多跟公共安全相关的领域。
其中,消防安全是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业务方向之一。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
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
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等,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的重要保障,2017年,消防行业市场规模超过3000亿元。
公司基于自身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正在积极将传统消防业务
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开展智慧消防业务的布局,未来将通过物联网、云计
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消防领域的应用为消防安全提供新的发展方式,从而为消
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全方面地提供消防科技服务。
(二)消防行业转型升级面临巨大市场机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致灾因素不断增多,我国消防安全环境发生
了变化,特别是一系列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
考验,传统消防行业正在面临转型和升级,探索构建新的消防管理模式及新的消
防业态,是进一步提升消防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在《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
见》(公消[2017]29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对消防工作作了部署:按照
《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
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
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
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
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国家对消防领域的总体规划、指导意见的陆续发布和落实,为消防行业,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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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智慧消防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将有力地推动智慧消防行业的
快速、持续、健康地发展。
(三)标的公司在消防行业品牌和竞争优势突出
科大立安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
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是国内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领域的开拓
者、领军企业,是我国消防行业唯一的热安全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
家级)的承担单位。
科大立安的主导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铁路、机
场、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高大空间和特殊场所,在高大空间、特殊场所
消防市场份额多年来行业领先,尤其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标志性建筑中的市场
份额稳居前列。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天安门、国家大剧院、杭州G20峰会
场馆、北京奥运会6个主要新建体育馆、上海世博会7个主要场馆、全国80多个火
车站和动车库、全国30多个航站楼和机库、全国80多个大型会展中心、全国所有
的15座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全国50余座烟叶仓库均使用公司产品。公司在巩固
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份额的
同时,积极拓展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高科技厂房、物流仓储、石化、电力、
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同时,科大立安在智慧消防平台业务上也开始积极探索和尝试,面向各类公
共场所,提供包括智能系统设计、智慧消防平台搭建、远程数据服务、系统维修
养护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为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客户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
全流程集中管理,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日常执法工
作“系统化”、部队管理“精细化”,解决了目前城市消防管理所存在的消防系统运
行监管、消防信息传递、消防日常管理、灭火救援等一系列问题。
二、本次交易目的
(一)通过外延式并购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实施收购科大立安,将延展上市公司在消防行业的产品技术、服务领域
以及市场资源,增强公司在消防领域的人才队伍和竞争优势,是完成公司在消防
领域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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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收购科大立安,上市公司不但可以迅速拓展消防市场领域,还可以通过
整合自身与科大立安的技术、产品、服务优势,共同发力智慧消防市场,抓住消
防行业转型升级机遇。
(二)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科大立安均在各自领域具备运作良好的经营体系,分别不断为客
户创造着价值。本次收购后,通过公司内部资源整合优化,将实现倍增的协同效
应。
1、发展战略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以借助资本市
场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上市公司亦将根据行业和产业发
展需要,以资本为纽带不断整合新的技术、有价值的产品和优秀的团队进入消防
板块,共同推动消防安全的产业升级和发展。
2、技术协同
上市公司将利用其在城市生命线、物联网、大数据等方面的软件和信息化技
术优势,与科大立安已有的智慧消防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相结合,在智慧消防技
术的集成创新、物联网控制技术创新、大数据的应用与消防处置的过程创新等方
面发挥重要的技术协同作用。对于提升整体的技术能力、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组建互补的技术与研发团队带来帮助。
3、业务协同
上市公司在全国各省已拥有完整的直营市场网络体系,在海外五个以上的国
家有项目落地,在海外十余个国家已有市场布局,将为科大立安带来广泛的业务
渠道和高附加值的海外消防产品销售和消防工程项目。
科大立安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取
得住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
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消防安全评估一级资
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
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
科大立安的产品线和技术,以及业界领先的资质、案例,和上市公司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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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将支持上市公司的消防板块在国内可以无缝承接智慧消防、政府或企业
整体消防托管、消防工程、消防评估、消防维保等各种类型的项目,带来重要的
业务协同价值。因此,在上市公司的整体消防战略指导和国际化的市场推动下,
上市公司消防板块与科大立安都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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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 19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科大资产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22.5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敦勤新能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57%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时代出版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29%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 13 日,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9.45%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上海谌朴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决定,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7.40%的股权。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科大立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所持科大立安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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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需经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
团的主管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团的主
管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4、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
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
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
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
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预评估值为 27,600.00
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28,771.00 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
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
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 14,631.00
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 3 家
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 14,140.00 万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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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7,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科大立安的全体股东,包括科大资产、敦勤
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
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
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
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拟通过询价确定。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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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1.21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公司科大立安的预评估值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暂定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合计支付对价 以股份支付的对价 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股)
1 科大资产 6,210.0926 6,210.0926 150.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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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敦勤新能 5,869.9990 5,869.9990 142.4411
3 时代出版 5,322.9364 5,322.9364 129.1661
4 安徽出版集团 2,606.9709 2,606.9709 63.2606
5 上海谌朴 2,221.4238 2,221.4238 53.9049
6 刘炳海 1,522.4546 1,522.4546 36.9438
7 袁宏永 1,101.1045 1,101.1045 26.7193
8 范维澄 993.3852 993.3852 24.1054
9 苏国锋 660.0152 660.0152 16.0158
10 刘申友 300.0069 300.0069 7.2799
11 金卫东 270.0062 270.0062 6.5519
12 朱荣华 265.2061 265.2061 6.4354
13 徐伟 261.0060 261.0060 6.3335
14 张克年 209.2548 209.2548 5.0777
15 许军 180.0041 180.0041 4.3679
16 黄玉奇 120.0028 120.0028 2.9119
17 王清安 89.4279 89.4279 2.1700
18 唐庆龙 72.0017 72.0017 1.7471
19 朱萍 60.0014 60.0014 1.4559
20 刘旭 48.0011 48.0011 1.1647
21 张昆 48.0011 48.0011 1.1647
22 倪永良 47.2511 47.2511 1.1465
23 王大军 32.4007 32.4007 0.7862
24 张国锋 30.0007 30.0007 0.7279
25 王芳 28.2006 28.2006 0.6843
26 莫均 27.0006 27.0006 0.6551
27 柳振华 23.4005 23.4005 0.5678
28 任有为 21.0005 21.0005 0.5095
29 吴世龙 21.0005 21.0005 0.5095
30 杨孝宾 21.0005 21.0005 0.5095
31 方斌 18.0004 18.0004 0.4367
32 常永波 18.0004 18.0004 0.4367
33 许志敏 14.6403 14.6403 0.3552
34 储玉兰 12.6003 12.6003 0.3057
35 吴国强 12.6003 12.6003 0.3057
36 蒋维 12.6003 12.6003 0.3057
合计 28,771.0000 28,771.0000 698.153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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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3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
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
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
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
维共 31 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
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
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12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
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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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果 2018 年业绩未达
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 2018 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
果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业绩承诺方于 2018 年度
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 2019 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
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
份数为 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
小于 0 数值的绝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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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和安徽出版集团共 3 家机构
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以询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其他锁定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科大立安 2016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预计交易金额,本次交易
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
财务数据 辰安科技 科大立安 比例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120,941.22 28,771.00 23.79%
交易金额/资产净额 79,506.51 28,771.00 36.19%
营业收入 54,758.01 20,026.11 36.57%
注:根据《重组办法》,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
科大立安的资产总额以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总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资产净额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资产净额和交易金额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因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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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
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 21.67%的出资份额,
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
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 0.52%
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 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
持有上市公司 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 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9.19%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62%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8.14%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0,981,53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其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
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实施
控制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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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紫光集团
25.42%
2.35%
同方股份
20.12% 8.44%
辰安科技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紫光集团
25.42%
2.35%
同方股份
19.19% 8.05%
辰安科技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属于《重组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安排
1、业绩承诺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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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
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
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
2,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
2、实际净利润数的确认
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结束后,由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确
认,有关专项审核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
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可以单独核算的,则该等募投项目产生的损益不纳
入当期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的计算范围。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标的公司
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的,则与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
套资金自其进入到标的公司账户之日(设当月为 m 月)起,在计算标的公司当
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配套资金
额×当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1-m÷12)
×(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在计算标的公司业绩
承诺期间后续年度实际净利润时,应扣除按照“与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相关的
募集配套资金额×当年 12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1-标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的公式计算出的金额。
3、业绩补偿计算方式及补偿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间,若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任一
年度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
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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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价-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总数
×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
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
不冲回。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
向上进位至整数。
(2)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回购并注销,上市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业
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发
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
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
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10 个交
易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公
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业绩承诺方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次股东
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3)如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业绩承诺方所获得的与应
补偿股份对应的股息应由业绩承诺方在实施股份补偿的同时返还至上市公司指
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返还的股息金额=每股已分配现
金股利×按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如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
照第(1)条所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在业绩承诺期间,业绩承诺方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标而需补偿
6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的股份数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为上限(但应包
括业绩承诺方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若业绩承诺方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不足以根据第(1)条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当年应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应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进行补
偿:
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总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已
补偿股份数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应当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现金补偿总金额×该方
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
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数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
回。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还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若出现标的资产期
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业绩承诺方将向上
市公司另行补偿,具体情形及补偿安排如下:
1、若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就标的资产的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
的部分已采用现金进行补偿,对于上述需另行补偿的标的资产减值,业绩承诺方
将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
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
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2、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足以
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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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总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
格。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
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
发行价格×该方于本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
署时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
3、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完成股份补偿(如需)后,剩余股份不足
以涵盖因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需另行补偿的股份的,则需另行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股份数=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而增持的股份)-业绩承诺期间内该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量。
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需另行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该方于本
协议签署时所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计持有科大
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该方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包括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4、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方进一步同意,若按上述约定确定的相关补偿股份
数量不是整数的(精确至个位),则向上进位至整数,由业绩承诺方补偿给上市
公司。
5、业绩承诺方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 1.00 元回购并注销。
(三)业绩承诺超额奖励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何一年均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若标的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各方同意标的
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管理层及核心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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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数)×30%。
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20%。
各方同意授权上市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具体奖励方案并实施,奖励
金额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上市公司在制定和实施具体奖励方案时
应充分听取标的公司的意见,标的公司有权就获得现金奖励的核心管理团队及核
心技术人员范围提出建议。
(四)业绩承诺及股份补偿的履约保障
1、本次交易为市场化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履约保障较为充分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除购买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合计所持标的公司
9.18%股权外,主要系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系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达成的结
果,相关安排有助于交易的顺利实施。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
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
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
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向上市公司共同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
元、2,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金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
告相关预测利润数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业绩承诺显著低于评
估中相关预测利润数的情形。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均已签署《业绩补偿协
议》,且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诚信记录良好,没有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亦没有涉
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事项,履约保
障较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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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较长
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其中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
所获对价占全部交易对价的 50.85%。为确保交易对方保持足够的股份数以完成
补偿义务,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本次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
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
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
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敦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
的股份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
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12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
解除锁定:
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果 2018 年业绩未达
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
议》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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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
果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
解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业绩承诺方于 2018 年
度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
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三)本次交易对价全部为股份,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
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上市公司将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订补充承诺,约定参与业绩承诺
的交易对方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进行质押。
六、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安排及损益归属
截至评估基准日科大立安的账面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科大立安在过
渡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导致其净资产减少,则由业绩承诺方承担,业绩承诺方中每一方按照其所
持科大立安股份数量占业绩承诺方合计持有科大立安股份数量的比例以现金方
式分别承担。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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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9.19%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62%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8.14%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0,981,53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
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本次交易完成
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科大立安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科大立安主要从事特殊场所消
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具有
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500.00 万元、2,500.00 万元及 3,5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三)如配套募集资金实施完成,对上市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
份价格、数量目前均无法确定。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一致,均为 41.21 元/股,若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
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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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8.67%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7.83%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50%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
- - 4,198,010 2.71%
易对方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6.30%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5,179,544 100.00%
按照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在 41.21 元/股的基础上分别上升 20%(上升至
49.45 元/股)和下降 20%(下降至 32.97 元/股),进行敏感性分析,判断配套
融资的发行价格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上升 20%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价格下降 20%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18.76% 28,973,077 18.55%
同方股份 12,150,000 7.87% 12,150,000 7.78%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6,981,534 4.52% 6,981,534 4.47%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
3,498,483 2.26% 5,247,194 3.36%
易对方
其他 102,876,923 66.60% 102,876,923 65.85%
合 计 154,480,017 100.00% 156,228,728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
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若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较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发行价格上升 20%、一致和下降 20%,则本次交易完成后,清控创投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别为 18.76%、18.67%和 18.55%,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
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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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辰安科技
股票代码: 300523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忠
注册资本: 14,4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1 至 5 层 305
董事会秘书: 吴鹏
联系电话: 010-57930999
传真: 010-57930135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及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5 年 11 月,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2005 年 11 月 21 日,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有限”)
成立。辰安有限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股东为清华控股、轩辕集团、
申世飞、刘奕、陈涛*1、陈涛、疏学明、杨锐、孙占辉、梁光华、肖贤琦、李甄
荣和武晓燕。在辰安有限设立时,自然人股东李甄荣为公司总经理袁宏永之配偶,
肖贤琦为公司董事范维澄之配偶,武晓燕为公司副总经理苏国锋之配偶。
2005 年 11 月 21 日,北京市工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1101081906559)。
辰安有限成立时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公司自然人股东有两人同名,均为“陈涛”,其中一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示区别,下文均以“陈涛*”
指代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涛同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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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 轩辕集团 500.00 50.00%
2 清华控股 450.00 45.00%
3 李甄荣 11.71 1.17%
4 肖贤琦 11.43 1.14%
5 申世飞 8.57 0.86%
6 武晓燕 4.86 0.49%
7 刘奕 2.86 0.29%
8 陈涛* 1.86 0.19%
9 陈涛 1.86 0.19%
10 疏学明 1.86 0.19%
11 杨锐 1.86 0.19%
12 孙占辉 1.86 0.19%
13 梁光华 1.29 0.13%
总计 1,000.00 100.00%
2、2010 年 3 月,辰安有限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3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5 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
增加至 1,300 万元:轩辕集团增加货币出资 1,000 万元,其中 250 万元作为注册
资本,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辰源世纪以货币出资 200 万元,其中 50 万元作
为注册资本,1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0 年 3 月 18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注册资本变更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轩辕集团 750.00 57.69%
2 清华控股 450.00 34.62%
3 辰源世纪 50.00 3.85%
4 李甄荣 11.71 0.90%
5 肖贤琦 11.43 0.88%
6 申世飞 8.57 0.66%
7 武晓燕 4.86 0.37%
8 刘奕 2.86 0.22%
9 陈涛* 1.86 0.14%
10 陈涛 1.86 0.14%
11 疏学明 1.86 0.14%
12 杨锐 1.86 0.14%
7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孙占辉 1.86 0.14%
14 梁光华 1.29 0.10%
总计 1,300.00 100.00%
3、2010 年 4 月,辰安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25 日,辰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轩辕集团向辰源世纪
转让其持有的辰安有限 17.31%的股权(对应辰安有限 225 万元的出资额)。
2010 年 4 月 20 日,辰安有限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
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轩辕集团 525.00 40.38%
2 清华控股 450.00 34.62%
3 辰源世纪 275.00 21.15%
4 李甄荣 11.71 0.90%
5 肖贤琦 11.43 0.88%
6 申世飞 8.57 0.66%
7 武晓燕 4.86 0.37%
8 刘奕 2.86 0.22%
9 陈涛* 1.86 0.14%
10 陈涛 1.86 0.14%
11 疏学明 1.86 0.14%
12 杨锐 1.86 0.14%
13 孙占辉 1.86 0.14%
14 梁光华 1.29 0.10%
总计 1,300.00 100.00%
4、2010 年 5 月,辰安有限第二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 1,300 万元增至 3,1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17 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0
万元增加至 3,100 万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分别由资本公积转增 900 万元、由未
分配利润转增 900 万元,合计转增注册资本 1,800 万元。
2010 年 5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注册资本变更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7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上述增资完成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轩辕集团 1,251.92 40.38%
2 清华控股 1,073.08 34.62%
3 辰源世纪 655.77 21.15%
4 李甄荣 27.93 0.90%
5 肖贤琦 27.25 0.88%
6 申世飞 20.44 0.66%
7 武晓燕 11.58 0.37%
8 刘奕 6.81 0.22%
9 陈涛* 4.43 0.14%
10 陈涛 4.43 0.14%
11 疏学明 4.43 0.14%
12 杨锐 4.43 0.14%
13 孙占辉 4.43 0.14%
14 梁光华 3.07 0.10%
总计 3,100.00 100.00%
5、2010 年 11 月,辰安有限第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 3,100 万元增至
4,000 万元
2010 年 9 月,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1)公司注册资本由 3,1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2)公司新增 900 万元出资额由同方股份、武汉光谷、
中咨顺景、岳建明、芜湖金财认购,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新增出资的认购权。其
中,同方股份认购出资额 450 万元,认购价款为 2,520 万元;武汉光谷认购出资
额 150 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 1,591.5 万元;中咨顺景认购出资额 120 万元出资,
认购价款为 732 万元;岳建明认购出资额 100 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 1,061 万元;
芜湖金财认购出资额 80 万元出资,认购价款为 848.8 万元。
2010 年 11 月 12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注册资本变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增资完成后,辰安有限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清华控股 1,073.08 26.83%
2 同方股份 450.00 11.25%
3 轩辕集团 1,251.92 31.30%
4 辰源世纪 655.77 16.39%
5 武汉光谷 150.00 3.75%
6 中咨顺景 120.00 3.00%
7 岳建明 100.00 2.50%
7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8 芜湖金财 80.00 2.00%
9 李甄荣 27.93 0.70%
10 肖贤琦 27.25 0.68%
11 申世飞 20.44 0.51%
12 武晓燕 11.58 0.29%
13 刘奕 6.81 0.17%
14 陈涛* 4.43 0.11%
15 陈涛 4.43 0.11%
16 疏学明 4.43 0.11%
17 杨锐 4.43 0.11%
18 孙占辉 4.43 0.11%
19 梁光华 3.07 0.08%
合计 4,000.00 100.00%
6、2011 年 9 月,辰安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1 年 6 月 27 日,辰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1)轩辕集团与薛兴
义、薛海鹏、杨云松、上海瑞为之间的股权转让,(2)芜湖金财与安徽昆冈之
间的股权转让。
2011 年 9 月 7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工商登记变更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清华控股 1,073.08 26.83%
2 同方股份 450.00 11.25%
3 轩辕集团 691.92 17.30%
4 辰源世纪 655.77 16.39%
5 上海瑞为 360.00 9.00%
6 武汉光谷 150.00 3.75%
7 中咨顺景 120.00 3.00%
8 岳建明 100.00 2.50%
9 安徽昆冈 80.00 2.00%
10 薛兴义 80.00 2.00%
11 杨云松 80.00 2.00%
12 薛海鹏 40.00 1.00%
13 李甄荣 27.93 0.70%
14 肖贤琦 27.25 0.68%
15 申世飞 20.44 0.51%
16 武晓燕 11.58 0.29%
17 刘奕 6.81 0.17%
18 陈涛* 4.43 0.11%
7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9 陈涛 4.43 0.11%
20 疏学明 4.43 0.11%
21 杨锐 4.43 0.11%
22 孙占辉 4.43 0.11%
23 梁光华 3.07 0.08%
总计 4,000.0000 100.00%
7、2011 年 11 月,辰安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27 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1)增加清控创投为
新股东;(2)清华控股将其在辰安有限的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额 450 万元)转
让给清控创投。
2011 年 11 月 30 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向辰安有限颁发了工商登记变
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065596)。
本次变更后,辰安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清控创投 1,073.08 26.83%
2 同方股份 450.00 11.25%
3 轩辕集团 691.92 17.30%
4 辰源世纪 655.77 16.39%
5 上海瑞为 360.00 9.00%
6 武汉光谷 150.00 3.75%
7 中咨顺景 120.00 3.00%
8 岳建明 100.00 2.50%
9 安徽昆冈 80.00 2.00%
10 薛兴义 80.00 2.00%
11 杨云松 80.00 2.00%
12 薛海鹏 40.00 1.00%
13 李甄荣 27.93 0.70%
14 肖贤琦 27.25 0.68%
15 申世飞 20.44 0.51%
16 武晓燕 11.58 0.29%
17 刘奕 6.81 0.17%
18 陈涛* 4.43 0.11%
19 陈涛 4.43 0.11%
20 疏学明 4.43 0.11%
21 杨锐 4.43 0.11%
22 孙占辉 4.43 0.11%
23 梁光华 3.07 0.08%
总计 4,000.00 1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
7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设立股份公司
2012 年 7 月 9 日,清华大学作出《关于同意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股
份制改造的批复》(清校复[2012]4 号),同意辰安有限现有全体股东共同作为
发起人,按照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43,223,403.04 元为折股基
础,将辰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2 年 7 月 24 日,辰安有限通过股东会
决议,同意辰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2 年 8 月 1 日,华普天健为公司设立出具了会验字[2012]2102 号《验资
报告》,确认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止,辰安科技根据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改
制基准日)止的不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按照股东持股比例折合股
本 6,000 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并在该日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计人民币 6,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12 年 8 月 31 日,经辰安有限股东会决议批准,由辰安有限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经华普天健审计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43,223,403.04 元为
基数,按照 1:0.4189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6,000 万元,辰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
司。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取得了注册号为 11010800906559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清控创投 1,609.62 26.83%
2 同方股份 675.00 11.25%
3 轩辕集团 1,037.88 17.30%
4 辰源世纪 983.65 16.39%
5 上海瑞为 540.00 9.00%
6 武汉光谷 225.00 3.75%
7 中咨顺景 180.00 3.00%
8 岳建明 150.00 2.50%
9 安徽昆冈 120.00 2.00%
10 薛兴义 120.00 2.00%
11 杨云松 120.00 2.00%
12 薛海鹏 60.00 1.00%
13 李甄荣 41.90 0.70%
14 肖贤琦 40.88 0.68%
15 申世飞 30.66 0.51%
7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6 武晓燕 17.37 0.29%
17 刘奕 10.22 0.17%
18 陈涛* 6.64 0.11%
19 陈涛 6.64 0.11%
20 疏学明 6.64 0.11%
21 杨锐 6.64 0.11%
22 孙占辉 6.64 0.11%
23 梁光华 4.60 0.08%
总计 6,000.00 100.0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股权结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
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价格为 21.92 元/股。此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变更为 8,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47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辰安科技”,股票代码“300523”。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一、有条件限售股份 6,000.00 75.00%
清控创投 1,609.62 20.12%
同方股份 675.00 8.44%
轩辕集团 1,037.88 12.97%
辰源世纪 983.65 12.30%
上海瑞为 540.00 6.75%
武汉光谷 225.00 2.81%
中咨顺景 180.00 2.25%
岳建明 150.00 1.88%
安徽昆冈 120.00 1.50%
杨云松 120.00 1.50%
薛兴义 120.00 1.50%
薛海鹏 60.00 0.75%
李甄荣 41.90 0.52%
肖贤琦 40.88 0.51%
申世飞 30.66 0.38%
武晓燕 17.37 0.22%
7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刘奕 10.22 0.13%
陈涛* 6.64 0.08%
陈涛 6.64 0.08%
疏学明 6.64 0.08%
杨锐 6.64 0.08%
孙占辉 6.64 0.08%
梁光华 4.60 0.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 25.00%
合计 8,000.00 100.00%
3、2016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26 日,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7 年 5
月 25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为 144,000,000 股。
(三)公司目前股本结构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0
轩辕集团 1,868.1921 12.970
辰源世纪 1,770.5768 12.300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0
上海瑞为 972.0000 6.750
岳建明 270.0000 1.880
武汉光谷 261.0100 1.810
兴证证券资管-民生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72 号结构
256.6211 1.780
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杨云松 216.0000 1.500
薛兴义 216.0000 1.500
(四)公司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最近六十个月未发生
变动。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7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一)控股股东简介
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持有公司 20.12%的股份。
清控创投设立于 2011 年 6 月,是清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清控创投是专注
于高科技领域项目投资及管理的专业机构,是清华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平
台。
(二)控股股东的股东简介
清华控股是清控创投的控股股东。2003 年 4 月 24 日,经国务院办公厅国办
函[2003]30 号文批准,清华大学出资设立清华控股,目前注册资本 25 亿元。清
华控股代表清华大学统一持有、经营、监督和管理校办企业及学校对外投资的股
权,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高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信息咨询,投资管理,
资产运营和资本运作。
(三)实际控制人简介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华大学是隶属于教育部管辖的重点高校之
一。在国家和教育部的支持下,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
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处于
国内领先水平。目前,清华大学设有 20 个学院、58 个系,是一所具有理学、工
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
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
(四)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华大学
控制公司 28.56%的股权。
7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清华大学
100.00%
清华控股
100.00% 51.00%
清控创投 紫光集团
25.42%
2.35%
同方股份
20.12% 8.44%
辰安科技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仍持有公司
19.19%之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仍通过清华控股控制上市公司 27.24%
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业务为主线,逐步形成了围绕公共安
全产业的三个业务板块:
(1)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板块,提供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公共安全装
备产品与服务,主要覆盖政府、环境与核应急、安监、气象预警等行业;
(2)城市安全板块,将公司具备优势的公共安全软件业务延伸到城市物联
网安全领域,主要涉及城市生命线工程监测与人防工程监管业务,包括供水、燃
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地下人防工程的物联网监测、监控、预警、预报、数据
接入与大数据分析等系统;
7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海外公共安全板块,主要为海外发展中国家提供国家级的公共安全整
体解决方案和软件平台,构建国家级的一体化公共安全平台和综合接处警平台,
提高其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水平。
公司三个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与基本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与应急平台
公司公共安全应急平台软件产品包括:省级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市县应
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应急态势标绘系统、应急三维地理
信息系统、协同会商系统、综合接处警与应急系统(海外)及相关技术服务。公
共安全装备产品包括:现场应急平台、三维电子沙盘、移动互联在线会商终端、
移动应急终端、应急平台一体机、智能红外燃气监测仪、多通道气体监测仪、高
频压力采集器等。
公共安全应急平台将实时信息和数据、非实时信息和数据接入,通过综合研
判、模型分析、专题图制作、方案编制等功能对上述接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
加工,在此基础上输出事件情况报告、事件专题图、辅助方案等成果。应急平台
对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平时和战时应急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分析事件态势发
展、辅助领导决策支持、积累知识案例用于以后的事件处置都有较大的帮助。
(2)城市安全
城市中的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信、电力、工业和综合
管廊等市政管线工程,统称为生命线工程,担负着城市的信息传递、能源输送、
排涝减灾、废物排弃的功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市基础设
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城市功能、确保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和可
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公司的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通过公共安全物联网感、传、知、用技
术架构,在对城市生命线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重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感知风
险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同时在海量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采用城市生命线
公共安全科技模型分析评估城市生命线的安全运行状态,分析突发事件后的次生
衍生关系,准确判断定位事故点。通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可深刻洞察
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规律,及时发现各种风险隐患,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透
8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明化、服务管理主动化,提升城市减灾防灾能力。
(3)海外公共安全业务
面向海外的国家一体化应急平台、综合接处警与应急系统需求,提供公共安
全整体解决方案与应用支撑服务。公司的海外公共安全业务能够融合政府、行业
部门、单兵力量、民众个体的需求,融合公共安全、应急响应、地理信息、突发
事件现场信息、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等信息和数据,通过
统一云服务向各级用户发布,可同时为国家、战区、城市、警务站等指挥中心以
及社区、家庭和个人提供服务,对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积累的海
量业务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并向本系统内,以及来自其他部门的用户提供多种
公共安全应用服务。
2、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1)按区域划分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地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北 4,014.74 15.85% 12,506.83 22.84% 4,183.71 10.13% 4,707.45 17.52%
华东 6,056.40 23.92% 17,790.22 32.49% 6,407.34 15.51% 1,763.26 6.56%
东北 1,232.31 4.87% 5,048.80 9.22% 3,534.91 8.56% 1,466.51 5.46%
华南 1,372.52 5.42% 2,699.79 4.93% 4,529.51 10.97% 890.65 3.31%
西北 2,381.63 9.41% 4,702.20 8.59% 880.12 2.13% 1,163.84 4.33%
西南 3,436.53 13.57% 482.66 0.88% 687.35 1.66% 322.52 1.20%
中部 462.40 1.83% 309.27 0.56% 466.16 1.13% 899.16 3.35%
海外 6,366.42 25.14% 11,218.24 20.49% 20,613.31 49.91% 15,661.30 58.28%
合计 25,322.95 100.00% 54,758.01 100.00% 41,302.40 100.00% 26,874.69 100.00%
注:公司 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按产品及服务划分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产品及服务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急平台软件及配套产品 17,089.36 67.49% 41,459.25 75.72%
应急平台装备产品 1,000.12 3.95% 3,280.66 5.99%
技术服务收入 6,847.59 27.04% 3,719.45 6.79%
建筑工程收入 132.45 0.52% 5,334.85 9.74%
其他 253.43 1.00% 963.80 1.76%
合计 25,322.95 100.00% 54,758.01 100.0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及服务分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8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应急平台软件及配套产品 37,736.30 91.37% 22,576.82 84.01%
应急平台装备产品 1,499.24 3.63% 2,009.96 7.48%
技术服务收入 1,046.88 2.53% 350.49 1.30%
建筑工程收入 - - - -
其他 1,019.98 2.47% 1,937.42 7.21%
合计 41,302.40 100.00% 26,874.69 100.00%
注:公司 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华普天健审计的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的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公司
2017 年 1-9 月财务报表,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14,180.33 120,941.22 77,813.60 57,951.31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78,065.86 79,506.51 31,477.81 24,312.67
所有者权益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5,322.95 54,758.01 41,302.40 26,874.69
利润总额 527.81 10,789.15 10,686.67 5,346.02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161.10 7,935.57 7,779.77 3,568.35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3,339.85 3,576.51 5,774.08 3,745.02
额
注:公司 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3% 33.08% 62.98% 62.99%
毛利率 54.85% 55.78% 60.74% 6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5.42 9.94 5.25 4.05
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1.16 1.30 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0% 15.22% 27.59% 15.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0.62% 14.72% 27.04% 14.59%
平均资产收益率
注:公司 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市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情
况
8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
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上市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8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四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
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
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
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
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名自然人,
上述交易对方在科大立安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科大资产 1,125.0000 22.50%
2 敦勤新能 978.3107 19.57%
3 时代出版 964.2857 19.29%
4 安徽出版集团 472.2703 9.45%
5 上海谌朴 370.2288 7.40%
6 刘炳海 253.7366 5.07%
7 袁宏永 183.5132 3.67%
8 范维澄 165.5604 3.31%
9 苏国锋 110.0000 2.20%
10 刘申友 50.0000 1.00%
11 金卫东 45.0000 0.90%
12 朱荣华 44.2000 0.88%
13 徐伟 43.5000 0.87%
14 张克年 34.8750 0.70%
15 许军 30.0000 0.60%
16 黄玉奇 20.0000 0.40%
17 王清安 14.9043 0.30%
18 唐庆龙 12.0000 0.24%
19 朱萍 10.0000 0.20%
20 刘旭 8.0000 0.16%
21 张昆 8.0000 0.16%
22 倪永良 7.8750 0.16%
23 王大军 5.4000 0.11%
24 张国锋 5.0000 0.10%
25 王芳 4.7000 0.09%
26 莫均 4.5000 0.09%
27 柳振华 3.9000 0.08%
28 任有为 3.5000 0.07%
29 吴世龙 3.5000 0.07%
30 杨孝宾 3.5000 0.07%
31 方斌 3.0000 0.06%
8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2 常永波 3.0000 0.06%
33 许志敏 2.4400 0.05%
34 储玉兰 2.1000 0.04%
35 吴国强 2.1000 0.04%
36 蒋维 2.1000 0.04%
合计 5,000.0000 100.0000%
比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
[2013]54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
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
会代持、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的安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
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
程序。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
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上述五位非自然人股东中,科大资产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
大”)持股 100.00%之公司;敦勤新能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法备案的
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K6587);时代出版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安徽出版集团系安徽省人民政府持股 100.00%之公司;上海谌朴系由卜基田一人
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 36 人,未超过 200 人。
二、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的交易对方
(一)科大资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491854105
法定代表人: 王兵
注册资本: 8,000.00 万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602 号大学科技园 D-210 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设立日期 1988 年 0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 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高科技企业孵化,投资管理,资产运营。
8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历史沿革
1988 年 2 月 8 日,中科大出具了校字(88)第 018 号《关于成立中国科技
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的通知》,决定成立中国科技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以下简
称“科大开发”),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
1988 年 3 月 23 日,科大开发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
皖合字 3070 号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科大开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科大 65.00 100.00%
合计 65.00 100.00%
1992 年 8 月,中科大决定增加科大开发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1992 年 9 月 1 日,科大开发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14902337-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完成后,科大开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科大 165.00 100.00%
合计 165.00 100.00%
1994 年 6 月 11 日,中科大出具了校[1994]017 号《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科技开发总公司”更名、更换法人及重新注册的决定》,将科大开发更名为“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实业”),注册资本增加为 1,000.00
万元。
1994 年 7 月 4 日,科大实业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14909098-0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完成后,科大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科大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2001 年 1 月 15 日,中科大出具了校产字[2001]01 号《关于对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追加投资及相关问题的决定》,决定将科大实业注册资本增
加为 6,500.00 万元。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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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4 月 13 日,科大实业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3401061000051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增资完成后,科大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科大 6,500.00 100.00%
合计 6,500.00 100.00%
2007 年 11 月 22 日,中科大出具校企字[2007]8 号《关于同意科技实业总公
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科大实业以截止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
资产改制为中科大全额出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同意科大实业更名为“中科大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 8,000.00 万元。
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科大出具股东决定,以科大实业 2006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改制为中科大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科大实业更名为“中科
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6 日,科大资产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340106000028644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改制完成后,科大资产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科大 8,000.00 100.00%
合计 8,000.00 100.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资产股权未发生变更。
3、产权控制结构
中科大
100.00%
科大资产
4、主营业务
科大资产主要从事将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并孵化高科技企业,同时负责中科
大资产的运营及对外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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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693.40 59,299.38 65,012.50
净资产 48,873.20 50,208.05 50,972.74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0.68 3,020.71 5,273.91
利润总额 1,468.48 11,338.97 22,131.62
净利润 1,433.40 9,054.78 16,920.07
注:2015 年、2016 年数据经安徽合众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 1-9 月数据为未经审
计母公司数据。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教育信息服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教
育活动交流及策划;文具用品、办公用品
合肥科创教育服务
1 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图书销售。 10.00 100.00
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和电子通信设备的
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和系
安徽科大擎天科技
2 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和智能建筑弱电系统 1,000.00 57.42
有限公司
的工程安装;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
工与维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
加速器及相关技术、真空、环保和光机电
合肥中科大爱克科
3 一体化设备的设计、研制、技术服务,纳 300.00 56.33
技有限公司
米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兴办
深圳市科大科技有
4 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成果信 100.00 51.00
限公司
息咨询
新能源技术和真空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
吉世尔(合肥)能源 品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依
5 3,260.00 35.00
科技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汽车自动检测、诊断设备、智能仪表和防
合肥华西科技开发 弹箔膜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控制
6 210.00 35.00
有限公司 系统、汽车检测线工程及运钞车安全装置
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和相关技术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
高新技术工程项目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投资、管理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中介服
安徽中科大建成科 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
7 300.00 28.00
技有限公司 辅件、环保设备、机械、电子设备、五金
交电、建材、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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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自动化设备、电控器件、智能仪表的设计、
生产、代理销售;自动化工程、软件工程;
合肥中科大兰德自 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弱电系统集成技术
8 300.00 28.00
动化有限公司 开发、转让,相关产品的设计、安装、销
售、调试;防雷系统相关产品的设计、安
装、销售、调试
税控机具、收款机、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具、
通讯器材、银行集成电路卡机具的批发、
代购代销及其售后服务;应用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
计、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安装;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福建省凯特科技有
9 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2,000.00 25.00
限公司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
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传真机、汽车(不含小轿车)的批发;电
工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的开
发、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
经营)
量子通信技术、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
国科量子通信网络
10 销售,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6,000.00 25.00
有限公司
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系统集成,网络
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量子器件和设备及其它光、机、电、信息、
公共安全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
服务、系统集成(以上范围涉及前置许可
的除外),安防监控工程设计、销售及安
装,灯具、灯杆、信号杆生产,照明器组
安徽问天量子科技
11 装、亮化,指示标识设计、制造及安装、 5,000.00 24.00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系统、量子通信、量子计算及通用量
子技术开发、应用、咨询、系统集成服务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 及相关设备、软件生产、销售、服务(应
12 6,000.00 18.00
股份有限公司 经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将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陶瓷、金属和复合材料粉体、半成品、元
安徽中科新研陶瓷
13 器件及系统组件的研发与销售,无机材料 600.00 17.00
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技术设计、咨询、培训与转让。(依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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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膜、膜材料及膜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推广应用、测试;水处理及环保设备的生
合肥科佳高分子材 产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材料的销售
14 2,020.00 15.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不含危险品);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
深圳市创新天地通
15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 2,681.00 7.46
信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管理;科技企业培
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与技术服务;科技投资与科技企业孵
合肥国家大学科技
化基金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高新技术产
16 园发展有限责任公 1,800.00 5.56
业中介服务、投资咨询、管理咨询、房屋
司
租赁、物业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三网融合创新技术研发;三网融合创新网
安徽广行通信科技 络产品的研发和销售;数字电视产品研发
17 3,000.00 5.00
股份有限公司 和销售;系统集成;设备检测;通信电子
产品销售
新型安全材料(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
建材、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橡塑与橡塑
制品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安全材
安徽科焱安全材料
18 料的技术成果转让及咨询服务,机电产品 3,000.00 3.27
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高科技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和
安徽高科技市场拓 技术咨询;兴建高科技广场及科技市场房 223.00
19 15.00
展有限公司 屋和配套设施的租赁;物业管理、室内外 (万美元)
装饰工程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融资咨
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
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
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配送、连锁
经营进行管理;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展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 示展览服务;文化用品的批发和零售;出
20 50,583.00 5.32
有限公司 版印刷物资贸易; 教育培训咨询服务;
广告业务;出版咨询服务;图书总发行;
新兴传媒科研、开发、推广和应用;电子
和信息、光电机一体化、化工(不含危险
品)、新材料、生物工程、环保、节能、
医疗器械(限中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
电工电器、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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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 型纺织印染助
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
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
房屋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值电信业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服务,
系统工程、信息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
通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
21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138,869.00 4.01
公司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移
动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图书、电子出
版物销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研发
与服务;电子和信息及其他新技术研发、
转让及产品生产、销售;自动控制、安全
防范、智能楼宇、智能交通、公路交通机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
22 电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20,240.00 3.36
有限公司
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工程咨询、监理、
培训及服务。上述产品的批发。(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人工智能系统、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的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服务机器人、工业
机器人、物流机器人、巡检机器人产品研
发和销售,智能化工厂系统、智能化物流
系统、智能化巡检系统设计与服务,云平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 台服务,智能配电网监控通讯装置与自动
23 72,812.00 1.90
有限公司 化系统软硬件产品的生产、销售,电动汽
车充电设备、能源储存设备及软件的研发
与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敦勤新能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敦勤新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QWNA8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卞真勤
代表: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2 栋 172 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
9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经营范围: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5 年 11 月,敦勤新能由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和卞真勤共同出资设
立,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 2,001.00 万元。
2015 年 11 月 20 日,敦勤新能取得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MQWNA87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敦勤新能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99.95%
2 卞真勤 1.00 0.05%
合计 2,001.00 100.00%
2015 年 11 月 28 日,敦勤新能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增加合肥敦
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融生投资有限公司、李振烨、张红兵、郑永
梅、熊治、卞真福、施弋红、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王建林为新
的合伙人;同意总认缴出资由 2,001.00 万元增加至 5,45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0 日,敦勤新能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MQWNA8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敦勤新能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0 0.07%
2 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36.70%
3 上海融生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14.68%
4 李振烨 400.00 7.34%
5 张红兵 400.00 7.34%
6 郑永梅 400.00 7.34%
7 熊治 400.00 7.34%
8 卞真福 300.00 5.50%
9 施弋红 300.00 5.50%
10 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5.00 4.50%
11 王建林 200.00 3.67%
12 卞真勤 1.00 0.02%
合计 5450.00 100.00%
2015 年 12 月 10 日,敦勤新能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卞真勤将其
出资额 1.00 万元转让予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15 年 12 月 18 日,敦勤新能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MQWNA87 的《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敦勤新能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0 0.09%
2 安徽新华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 36.70%
3 上海融生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14.68%
4 李振烨 400.00 7.34%
5 张红兵 400.00 7.34%
6 郑永梅 400.00 7.34%
7 熊治 400.00 7.34%
8 卞真福 300.00 5.50%
9 施弋红 300.00 5.50%
10 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45.00 4.50%
11 王建林 200.00 3.67%
合计 5,450.00 100.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敦勤新能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结构
卞真福 5.50%、王建林 3.67%
施弋红 5.50%、熊 治 7.34%
郑永梅 7.34%、张红兵 7.34%
李振烨 7.34%
汪恩赐 60.00% 吴伟 95.00%
张冰黎 40.00% 程静 5.00%
廖 波 40.00%
上海回云投资有 安徽新华发展集 张卓凡 40.00%
卞真勤
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张 俊 20.00%
60.00%
100.00% 40.00%
上海融生投资 合肥敦勤投资管理中心 宁波厚智投资管理中
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心(有限合伙)
14.68% 36.70% 0.09% 4.50%
敦勤新能
4、主营业务
敦勤新能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投资咨询业务。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9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080.39 5,080.29 5,245.09
净资产 5,080.39 5,080.29 5,245.09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利润总额 -0.03 -169.80 0.09
净利润 -0.03 -169.80 0.09
注:敦勤新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
咨询服务(非股权投资)。
苏州谦德实业投资企业(有限
1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33,000.00 13.99
合伙)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时代出版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11774870R
法定代表人: 王民
注册资本: 505,825,296 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 669 号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设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12 日
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
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
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配送、
连锁经营进行管理;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展示展览服务;文化用
品的批发和零售;出版印刷物资贸易;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业
务;出版咨询服务;图书总发行;新兴传媒科研、开发、推广和应
经营范围:
用;电子和信息、光电机一体化、化工(不含危险品)、新材料、
生物工程、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限中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
电工电器、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自动控制、辐射加工、
KG 型纺织印染助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
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房屋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时代出版前身为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创新”)。
科大创新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及中国科学院批准,根据《关于同意设立科大
9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皖政秘[1999]198 号)及《关于同意设立科大创新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产字[1999]037 号),由科大资产、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和日本恒星
株式会社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总股本
5,000 万元。
1999 年 12 月 12 日,科大创新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号为 340000130001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科大创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科大实业 27,545,900 55.09%
2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454,100 18.91%
3 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 4,648,100 9.30%
4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4,247,100 8.49%
5 日本恒星株式会社 4,104,800 8.21%
总计 50,000,000 100.00%
2002 年 8 月 13 日,经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皖经贸企改函
[2002]654 号)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83 号)核准,科大创新公开发行 2,500 万股社会
公众股,并于 2002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国有法人股、
外资股暂不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科大创新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非流通股 50,000,000 66.67%
科大实业 27,545,900 36.73%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454,100 12.61%
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 4,648,100 6.20%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4,247,100 5.66%
日本恒星株式会社 4,104,800 5.47%
二、流通股 25,000,000 33.33%
总计 75,000,000 100.00%
2005 年 1 月 27 日,日本恒星株式会社将其持有的科大创新发起人股份全部
转让给世纪方舟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 6 月 8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科大创新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06]632 号)批准,同意将原
9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所持科大创新 464.81 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中
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2006 年 6 月 27 日,该项股份划转完成过户登记。
2006 年 6 月 20 日,科大创新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科
大创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3 股作为对价。2006 年 7 月 4
日,科大创新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8 年 9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创新股份有
限公司向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1125 号)核准,科大创新向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20,303,040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其拥有的出版、印刷类业务资产。2008 年 9 月 23 日,
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本变更出具了华普验字[2008]第 748 号《验资报
告》。
2008 年 10 月 10 日,经科大创新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
司名称由“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 23 日,时代出版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
号为 34000000001982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4 月 28 日,经时代出版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代出版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95,303,04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
以 资 本 公 积 195,303,040 元 转 增 股 本 。 本 次 转 增 后 时 代 出 版 注 册 资 本 为
390,606,080 元,股本为 390,606,080 元。
2010 年 6 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24 号)核准,时代出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3,091.50 万股,每股发行价 16.7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51,813.54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1,709.8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103.67 万元。2010 年 6 月 23
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2010]3915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新增注册
资本全部认缴。本次发行完成后时代传媒注册资本为 421,521,080 元,股本为
421,521,080 元。
2011 年 4 月 25 日,经时代出版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代出版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21,521,08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比例,
9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以资本公积 84,304,216 元转增股本。2011 年 12 月 6 日,华普天健出具会验字
[2011]4768 号《验资报告》,本次转增后时代出版注册资本为 505,825,296 元,股
本为 505,825,296 元。
3、产权控制结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100.00%
安徽出版集团
56.79%
时代出版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时代出版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7,240,224 56.79
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6,899,106 5.3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39,400 1.79
合肥科聚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7,469,216 1.48
崔亚娜 7,080,000 1.40
陈新福 3,817,647 0.75
安徽省信息技术开发公司 3,113,236 0.6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51,518 0.48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2,443,901 0.48
焦雪 2,376,398 0.47
4、主营业务
时代出版主要经营图书、期刊、全媒体出版策划经营及印刷复制、传媒科技
研发、股权投资等业务。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733,460.69 764,983.04 685,051.72
净资产 503,283.06 522,914.52 433,980.89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488,510.88 676,660.59 602,112.28
利润总额 24,230.71 41,289.53 40,615.33
净利润 23,715.45 40,608.76 39,624.19
9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注:2015 年、2016 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
许可经营项目:文化教育图书出
版、发行、零售、批发。一般经
营项目:纸张销售,房屋租赁,
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
理,出版服务咨询,出版服务咨
1 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00.00 100.00
询,音响、灯光、多媒体视频系
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及外围
设备,弱电系统集成,家用电器、
办公设备、教学器材及文具用品
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科技图书、杂志、
图片出版、发行。一般经营项目:
2 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 纸张、文化用品销售,出版服务, 1,500.00 100.00
广告业务及服务,房屋租赁,进
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文艺书籍出版、
3 安徽文艺出版社 5,000.00 100.00
发行。 一般经营项目:出版服务。
年画、连环画、画册、美术理论
书籍,扫描、打样,计算机及辅
助设备、耗材、文化办公设备、
通讯器材、百货、五金交电、纸
4 安徽美术出版社 1,500.00 100.00
及纸制品、工艺美术品销售,设
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
《至品生活》、《书画世界》杂
志发布广告。
文史图书、教育文化旅游读物出
5 黄山书社 版、发行,以及纸张和纸制品的 1,500.00 100.00
经营。
少儿图书、低幼画册、课本、刊
6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物出版、发行、销售,纸张、文 8,000.00 100.00
化用品销售,广告业务。
出版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音
像制品及相关出版物,出版文化、
教育、科技方面的电子出版物,
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出版
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
(含手机网络)音像、电子及教
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
7 育出版物,在安徽省内经营增值 5,000.00 100.00
责任公司
电信业务,音像制品销售,广告
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
及技术咨询服务,游戏开发,计
算机系统集成及互联网信息服
务。(上述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9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马列主义经典著
作、哲学与社会科学、文化教育
8 安徽人民出版社 类读物出版、发行。 一般经营项 1,000.00 100.00
目:纸张、文化用品销售,出版
咨询服务。
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油
墨、纸张、纸浆、机油、铅、锡、
锌、铜、铝、黄金、建筑材料、
装饰材料、汽车(不含小轿车)、
工艺品、塑胶原料及产品、化工
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劳
保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
日化用品、五金配件、电工电料、
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煤炭、肥
安徽出版印刷物资有限
9 料、木材、机械和制冷设备、服 1,000.00 100.00
公司
装布料销售,印刷技术咨询服务,
印刷覆膜加工,进出口贸易(国
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印刷品
上光加工,房屋租赁,印刷机械
设备及配件加工、维修、服务。
镍等有色、贵重金属的销售,粮
油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 印刷,印刷机维修,房屋租赁。
10 10,221.00 95.48
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盘的研发、制作、生产;环保
科学技术研发、咨询及转让服务;
光电设备维修与技术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
集成、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工程
施工与维护;音像电子产品、印
刷设备及材料、化工原料(不含
安徽旭日文化科技有限 化学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
11 3,000.00 98.67
公司 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通讯器材、
造纸原料、计算机耗材、革制品、
纸制品、塑料制品、空压机及配
件、仪器仪表、机电产品销售;
房屋租赁、仓储(不含化学危险
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国内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
教育教学设备、电子产品、文化
安徽时代出版发行有限
12 用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 6,000.00 100.00
公司
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材料、装
饰材料、塑料制品、服装服饰、
9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日用百货销售;图书加工、配送
服务;货物及仓储物流服务、仓
储租赁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
品);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展示
展览服务、茶饮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哲
学与社会科学、经济管理、文化
教育、文学和少儿图书;创意服
务;产品设计;投资管理;经济
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技术开发、
北京时代华文书局有限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13 4,000.00 100.00
公司 教育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数字出版传媒领域的投资,投资
管理,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
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
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及通讯
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电
时代出版传媒投资研发 子设备、电子器件的销售,并提
14 3,000.00 72.60
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的融物租赁,
提供招待所住宿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
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
进行管理;项目引进、投资管理
及科技平台支持;技术咨询及转
让;科技成果推广;电子和信息、
化工产品、新材料、电工电器、
自动控制、辐射加工、KG 型纺织
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 印染助剂、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
15 1,500.00 100.00
发展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技术转
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食用农
产品、纺织、服装鞋帽、日用百
货、文化办公用品、有色金属、
钢材、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
幼儿配方乳粉)、医疗器械、工
矿产品、煤炭销售;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广告及企业策划;对
10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外经济、技术、贸易及文化产业
合作;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以
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
出版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
制作,文化艺术交流组织策划,
会议及展览服务,预包装食品(不
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饲料、
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不含
生猪产品)、花卉苗木、机械设
备及配件、电线电缆、电器设备、
时代国际出版传媒(上
16 鞋类、羽绒制品、汽车配件、铝 2,000.00 100.00
海)有限责任公司
箔制品、办公用品、家具、皮具、
箱包、矿产品(除专控)、煤炭
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
的贸易及贸易代理,文化信息咨
询,商务咨询(除经纪),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画册的策划、拍
摄、编辑及广告业务,录制新闻
展览照片,编制、复制图片资料、
17 安徽画报社 50.00 100.00
摄影文化技术咨询,摄影,照相
器材、文化用品、日历、年画、
挂历销售,房屋租赁。
电视综艺、电视专题、电视剧、
电视动画片等制作与发行。影视
文化项目的开发;影视著作权代
理转让、文化投资;文化交流活
动策划;提供与影视文化有关的
安徽美好时代影视传媒 咨询服务;广告的承揽、制作与
18 2,000.00 51.00
有限公司 发布。电影院管理咨询、投资建
设;数字电影、胶片电影市场开
发。(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文化行业进行投资;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演艺活动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咨
安徽时代艺品文化投资
19 询服务;展览服务;艺术品鉴定、 5,000.00 70.00
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及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代
理、发布;工艺美术品生产、销
售;文化办公用品、图书期刊销
10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场地租
赁;计算机软硬件设计;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包装印刷、数字印刷、(除出版
物印刷);光盘复制;综合创意
与设计;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煤
炭批发零售;印刷复制行业投资;
印刷机械及配件、印刷器材、油
墨、纸张及原辅材料、纸制品、
日用百货、机油、纺织品及服装
面料、日化用品、电子产品、电
气产品、家用电器、工艺礼品、
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销售;金属
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
安徽时代印刷投资有限
20 车(不含小轿车)、橡胶、塑胶原料 50,000.00 100.00
责任公司
及产品、化工材料(除危险品)、
农产品、木材销售;印刷技术咨
询;物流配送(除快递);房屋
租赁;物业管理;印刷机械设备
及配件加工维修;机械和制冷设
备销售;文化产品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少年、幼儿相关课程培训,综
21 合肥时代教育培训学校 合素质、能力拓展培训及活动组 30.00 100.00
织开展。
合肥时代教育职业培训 平版印刷、秘书、出版物发行员、
22 30.00 100.00
学校 心理咨询师培训
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
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
进行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国(境)
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
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
销售、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网
络游戏的制作(利用信息网络经
营游戏产品);信息咨询服务;
时代少儿文化发展有限
23 教育培训;互联网接入、电子商 20,000.00 100.00
公司
务、动漫、影视、游戏及周边产
品开发;书店,广告业务,房屋
租赁,物业管理;软件开发、设
计、制作、销售;文化用品销售;
餐饮,版权代理,图书加工,出
版印刷物资贸易;进出口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
术咨询服务,游戏开发;数码产
品设计、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代理版
权服务;电视综艺、电视专题、
时代数媒科技股份有限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
24 5,000.00 95.00
公司 网络文化产品策划、制作、销售;
图文数字化处理及输出;以数字
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以
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时代漫游》期
刊出版;国内动漫图书、期刊、
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电视综
艺、电视专题制作、发行(自制
节目);增值电信业务的信息服
务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动漫产
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
25 品设计、开发、投资及衍生服务; 1,000.00 10.00
股份有限公司
文教、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服装鞋帽、玩具、装饰
品、包装材料、布艺、体育用品、
电脑及软件、配件销售;工艺礼
品设计及销售;美术设计;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会展服务。
组织所属单位出版物的出版及版
权服务、发行(含总发行、批发、
零售以及连锁经营、展览)、印
刷(复制)、进出口相关业务;
数字网络出版等新媒体技术开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发;印刷设备、纸张的批发零售;
26 28,800.00 1.25
公司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电子阅读设备、文化用品生产、
批发、零售;动漫产品制作;投
资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以上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
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
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及文化产
业合作;自营除国家禁止和限定
公司经营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程,
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
27 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9,000.00 3.33
有限公司
煤炭、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
汽车、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零售;五金、机电、建材、
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通讯器材
10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
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合同
能源管理、节能工程咨询服务和
改造;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
网络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工程
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源设
备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计算机
及配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 机电设备生产、销售;绿色建筑
28 6,903.66 9.86
限公司 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水平衡测
试;能源审计;能效评测;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承包许可范围内
的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
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总承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
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29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96,910.00 0.8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
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 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30 350,000.00 6.29
基金有限公司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服务: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
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杭州骅宇投资管理合伙
31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29,001.00 16.90
企业(有限合伙)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
服务)
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
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
术产品制造和销售,含光纤复合
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
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
32 111,393.9 1.54
公司 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的制造与
销售;系统集成、代理销售;相
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
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
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
审定为限)。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深圳时代天和文化产业
33 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10,003.50 99.97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
10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安徽出版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81077982Q
法定代表人: 王民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圣泉路 1118 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设立日期 2005 年 10 月 26 日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投资业务
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理,融资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二、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
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
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2、历史沿革
2005 年,经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出
图[2004]1332 号《关于同意组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和安徽省人
民政府皖政秘[2005]132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批复》,在安徽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出版社(除安徽人民出版社外)、印刷
企业和安徽省教材出版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安徽出版集团。安徽出版集团成立
时注册资本为 25,000 万元。
2005 年 10 月 26 日,安徽出版集团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40000100480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安徽出版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省人民政府 25,000.00 10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2015 年,经安徽省委宣传部和财政厅批准,根据皖宣办字[2015]99 号《中
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安徽出版集团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和财教
[2015]1916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公积转增
注册资本的批复》,安徽出版集团的注册资本由 2.5 亿元增加到 10 亿元。
2015 年 11 月 19 日,安徽出版集团取得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10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000781077982Q 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出版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安徽省人民政府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产权控制结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
100.00%
安徽出版集团
4、主营业务
安徽出版集团主营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及网络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
复制、发行、物资供应与经营、数码传播、数字出版、信息服务等新兴出版业务,
兼营房地产开发、商品进出口、内贸、医药等业务。
5、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533,723.11 2,737,482.47 1,964,481.94
净资产 1,246,759.65 1,332,009.38 689,412.57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297,010.58 1,816,706.74 1,646,686.00
利润总额 31,660.31 60,540.74 55,008.92
净利润 29,582.69 57,854.23 55,106.33
注:2015 年、2016 年数据经华普天健审计,2017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安徽江淮印务 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房屋、
1 2,250.00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厂房租赁。(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
安徽出版集团
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管理(除专项许
2 文化置业有限 10,000.00 100.00
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安徽华文创业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3,000.00 100.00
10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投资管理有限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
公司 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提供创业管理
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
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一般经营项目:文化市场营销策划;会展
安徽华文创意
服务;版权代理:设计、制作、发布、
4 管理有限责任 300.00 100.00
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办公用品、文化用
公司
品、礼品销售。
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及文化产业合作;
自营除国家禁止和限定公司经营以外
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外承包工
安徽华文国际 程,派遣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
5 经贸股份有限 炭、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 9,000.00 52.22
公司 文化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
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五金、机电、
建材、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通讯器材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徽普兰德置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
6 业发展有限公 2,950.00 89.83
目: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司
纸张、出版物、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
安徽省财政厅
7 印刷;商标印制(包括烟草制品、人用 636.00 100.00
印刷厂
药品)。
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
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售;
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销售;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医
疗器械销售;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维
修;外用消毒制剂销售;房屋租赁;医
安徽省医药(集 药工程技术咨询、评估、论证;第三方
8 团)股份有限公 药品物流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17,200.00 92.23
司 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货运代理,道路运输(不含危
险化学品);汽车、房屋租赁;装卸搬
运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农副产品收购;
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
办公用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入境旅游、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业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
安徽省中国旅
一般经营项目:代办中国公民出国签
9 行社有限责任 2,000.00 100.00
证;代订国际、国内机票;代订车船票;
公司
代理演出票务销售;订房服务;会议服
务;商务考察咨询服务;五金交电、计
算机设备、汽车配件、旅游工艺品销售,
10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进出品业务。
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安徽时代典当
10 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 5,500.00 92.00
有限公司
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
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
务。
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棋牌、咖啡、
茶饮服务打字、复印,烟、酒零售。一
安徽时代物业
11 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屋修缮、保 1,000.00 100.00
管理有限公司
洁、租赁,汽车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设
计、施工,日用百货销售。
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投资、配套服务、基
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
及施工;旅游资源和文化创意产业的规
划、设计、建设、管理;智慧旅游策划
投资、开发、设计、运营;旅游、文化
艺术活动组织策划与推广;文化旅游产
品开发与销售;研学旅行及其配套产品
开发与销售;旅游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
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
息咨询服务;网络信息咨询服务;酒店
安徽文化旅游
管理、娱乐业管理;健康管理、养生服
12 投资集团有限 20,000.00 100.00
务;会展旅游项目策划、开发、设计、
责任公司
运营;智慧展览策划、开发、设计、运
营;国际国内会展、节事活动、会议信
息化设计、组织、运营管理;体育旅游
资源开发;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体育赛
事活动运营;票务代理;计算机及网络
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及通讯技术服务;
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咨询;艺术品鉴定、
估价及培训、咨询、展览服务;艺术品
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编辑、出版、发行《市
场星报》,发布网络、报纸广告。一般
经营项目:房屋销售代理及信息服务,
安徽星报传媒 房屋中介服务,汽车咨询服务,汽车装
13 4,000.00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 饰代理服务,会议展览和策划服务,文
化传媒服务,演艺策划、服务;国内贸
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百
货销售;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北京时代智金 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
14 文化传播有限 动;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技术推 200.00 100.00
责任公司 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版权贸易;
文艺创作;销售工艺品、日用品、文化
10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用品。(未取得行政许可得项目除外)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发票、凭证、书刊、单据、表格、帐册、
不干胶印刷,印制商标、电脑照排、照
相制版,烫金压痕;房屋租赁、场地租
赁、机械租赁;物业管理;平面广告设
合肥市地方税 计;机械设备维修;礼仪服务;酒店服
15 2,000.00 100.00
务局印刷厂 务及住宿服务(除居民楼和商住楼);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和经营产业投
资基金和创业资本,文化产业项目及高
华晟投资管理
16 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资产投资与管 5,000.00 42.00
有限责任公司
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及咨询。
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及产业规划、设
计、建设、管理、运营、投资;智慧城
智慧时代投资 市建设领域内的成果展示、展览、推广、
17 10,000.00 62.50
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建材、装饰材料、
安徽皖宣投资
18 通讯产品、视频设备、水暖器材、五金 50,400.00 38.33
发展有限公司
交电、日用百货、酒店用品、服装饰品、
皮具销售。
建筑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
设计、安装、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节
能工程咨询服务和改造;计算机软件开
发;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太阳能光伏
工程设计、施工;太阳能光伏电源设备
及组件的生产与销售;计算机及配件、
安徽省安泰科 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机电设备生产、
19 技股份有限公 销售;绿色建筑咨询服务;物业管理; 6,903.66 30.55
司 水平衡测试;能源审计;能效评测;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境
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装
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总承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管理、运营、投资以及对所属全资
时代出版传媒
20 及控股子公司资产或股权进行管理,融 50,582.53 56.79
股份有限公司
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
10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
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销售、物流
配送、连锁经营进行管理;版权代理;
图书加工;展示展览服务;文化用品的
批发和零售;出版印刷物资贸易;教育
培训咨询服务;广告业务;出版咨询服
务;图书总发行;新兴传媒科研、开发、
推广和应用;电子和信息、光电机一体
化、化工(不含危险品)、新材料、生
物工程、环保、节能、医疗器械(限中
佳分公司经营)、核仪器、电工电器、
机械真空、离子束、微波通讯、自动控
制、辐射加工、KG 型纺织印染助剂、
环保型建筑涂料开发、生产、销售及咨
询服务、技术转让;涂料装饰工程施工;
房屋租赁。(以上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上海谌朴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谌朴守仁投资管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577477698X
投资人 朴基田
总资本额: 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梅鹤路 186 号 3 层 D 区 315 室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11 年 7 月,上海谌朴由朴基田出资设立,设立时认缴出资总额 10.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1 日,上海谌朴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核发的
注册号为 310118002640695 的《营业执照》。
设立时,上海谌朴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万元) (万元) 比例
1 朴基田 10.00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 100.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谌朴出资结构未发生变更。
3、产权控制结构
11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卜基田
100.00%
谌朴守仁
4、主营业务
上海谌朴目前主要经营投资管理与咨询业务。
5、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364.53 16,253.09 5,164.79
净资产 783.82 930.71 -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 970.17 1,032.32
利润总额 -0.19 963.19 974.94
净利润 -0.19 930.71 974.94
注:2015 年、2016 年数据经北京立信恒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7 年 1-9 月数据
未经审计。
6、除科大立安外主要投资企业情况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
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仪
北京艾斯生物科技
1 器仪表、玻璃制品、化工产品(危险 1,200.00 50.00
有限公司
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项目投
谦德咏仁新能源投
2 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23,000.00 4.35
资(苏州)有限公司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提
苏州中节新能股权 供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不得
3 投资中心(有限合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依法须经批 16,880.00 1.78
伙)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除
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
上海质朴投资中心
4 询(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依 14,294.2943 0.09
(有限合伙)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实业投资、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提
供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不得以公开
蹈德咏仁(苏州)投
5 方式募集资金)。(依法须经批准的 35,122.66 0.28
资中心(有限合伙)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能
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提供
谌德守仁(天长)投
6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 50.00 50.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项目不得公开募集资金,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能
谦德守仁新能源(天 源投资、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提供
7 长)投资中心(有限 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上经营 50.00 50.00
合伙) 项目不得公开募集资金,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苏 州 谦 德 实 业 投 资 (非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8 33,000.00 1.50
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六)刘炳海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22519711121****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2栋204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刘炳海先生自1998年至今任中科大教师;2015至今兼任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领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于2011年5
月至2017年5月任科大立安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企业 注册 持股
经营范围 任职情况
号 名称 资本 比例
移动式远程供水系统、大流量消防泵炮
灭火装置、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消防机
合肥巨澜安全
器人、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消防装 董事长、
1 技术有限责任 2,000万元 44.15%
备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限分 总经理
公司
支机构)、销售及相关服务;系统软件
开发及技术服务;汽车销售及服务。
2 合肥饕客餐饮 145 万元 餐饮管理及咨询;餐饮项目策划及投 37.93% 无
11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管理有限公司 资;食品加工技术咨询;餐饮资源整合
管理;酒店用品、厨房设备及用品、洗
涤用品及日用百货的销售;糕点、西点
的制作与销售;餐饮服务。(未经金融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飞机供
给;飞机维护;消防设备、器材的制造;
应急救援器材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
广东中科瑞泰
消防检测技术研究、开发;消防设备、
3 智能科技有限 1,000 万元 5.00% 无
器材的批发;智能机器系统生产;无人
公司
机的销售;无人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应用;飞机制造;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
造;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航天器修理。
安全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防设施维护保
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及消防性能化设
安徽领泰安全
4 408 万元 计评估,安全材料、安全产品和设备的 - 总经理
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研发、集成、销售与安装。(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袁宏永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419650121****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住宅户集体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袁宏永先生自2012年至今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任期至2018年8月,
兼任辰源世纪执行董事、辰安科技子公司辰安云服董事长、辰安伟业董事、泽众
信息执行董事、泽众智能董事长、安标科技董事、安图天地董事、武汉辰安执行
董事、国耀辰安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安徽泽泰副董事长、清控建信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 任职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情况
安防技术推广;文化用品销售;企业管理
执行
1 辰源世纪 230.00 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管理、商务信 21.67%
董事
息咨询、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广告
11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设计、会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
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
副董事长
2 辰安科技 14,400.00 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注
、总裁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物
联网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
服务、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
信息系统及网络系统开发、设计、集成、
运维管理;信息安全服务;电信业务代理;
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电子商务技术服
务;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
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
业安全与消防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及
工程的咨询、评估、设计、施工、配套服
3 辰安云服 20,000.00 务;工程图纸审核;安全评价及技术咨询; - 董事长
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系统、安防系统
维护、保养、检测;公共安全技术成果转
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物
业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
理;机械设备、房屋、车辆租赁;保险事
务、佣金(除拍卖)代理;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
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
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4 辰安伟业 1,000.00 - 董事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共安全产品、物联网系统和产品、计算
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消防产品、无人飞行器、电子通信设备、
仪表仪器、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开发、销
售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
5 泽众信息 1,000.00 - 执行董事
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工业安
全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物联网数据收集、分析;通信技术的开发、
服务、咨询、推广和成果转让;能源设备
及配件、消防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状态
监测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械设备、
仪表仪器、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及安
装;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
通讯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
6 泽众智能 3,000.00 - 董事长
计、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
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
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
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
装;信息系统规划、设计与咨询;投资与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销售电子
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
7 安标科技 200.00 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 董事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
8 安图天地 1,000.00 发布广告;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企业依 董事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共安全应急装备、辐射仪表仪器、计算
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9 武汉辰安 100.00 - 执行董事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类)。 涉
及行业许可持证经营)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执行事务
10 国耀辰安 11,000.0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合伙人委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派代表
消防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设备、自动
化控制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开发、数据
收集、分析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
11 安徽泽泰 1,000.00 - 副董事长
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通信设备、仪器仪
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12 清控建信 1,000.0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 董事
11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
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袁宏永先生及其配偶李甄荣在辰安科技的直接、间接持股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八)范维澄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51943012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二条11楼2门302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范维澄先生自2012年至今任辰安科技董事,任期至2018年8月,同时担任辰
安科技首席科学家,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安全科
学技术研究所所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
经营范围 任职情况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安防技术推广;文化用品销售;企业管
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管理、商
务信息咨询、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
1 辰源世纪 230.00 4.48% -
务、广告设计、会议咨询。(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
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董事、首
2 辰安科技 14,400.00 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注
席科学家
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11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范维澄先生及其配偶肖贤琦在辰安科技的直接、间接持股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九)苏国锋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5042619740916****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住宅户集体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苏国锋先生自2013年至今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任期至2018年8月,兼任
辰源世纪监事、安徽泽众总经理、辰安云服董事、安图天地董事、辰安伟业董事、
泽众信息总经理、泽众智能董事、安标科技监事、安徽泽泰董事、清控建信董事,
自2017年12月至今任科大立安董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 任职
经营范围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情况
安防技术推广;文化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
询、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管理、商务信息咨
1 辰源世纪 230.00 询、软件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广告设计、 3.52% 监事
会议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 执行
2 辰安科技 14,400.00 注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副总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共安全应急装备、消防产品、仪表仪器、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信
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
3 安徽泽众 3,000.00 - 总经理
发、销售;无人飞行器系统及产品的设计、
开发、生产、销售、服务;物联网系统及产
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公共
11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安全与应急设备的生产;计算机网络及应用
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
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设计、技
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
及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咨询;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硬件、消防产品、安防产品、物联
网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信息系统
及网络系统开发、设计、集成、运维管理;
信息安全服务;电信业务代理;数据采集、
存储、处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电子系统
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
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及工程的咨询、评估、设
计、施工、配套服务;工程图纸审核;安全
4 辰安云服 20,000.00 董事
评价及技术咨询;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
系统、安防系统维护、保养、检测;公共安
全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商
务咨询;物业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机械设备、房屋、车辆租赁;
保险事务、佣金(除拍卖)代理;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测绘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经
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 安图天地 1,000.00 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 董事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
6 辰安伟业 1,000.00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 董事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共安全产品、物联网系统和产品、计算机
软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消
防产品、无人飞行器、电子通信设备、仪表
7 泽众信息 1,000.00 - 总经理
仪器、计算机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
能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
11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物联网数据收集、分析;通信技术的开发、
服务、咨询、推广和成果转让;能源设备及
配件、消防设备、安防监控设备、状态监测
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机械设备、仪表仪
器、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及安装;计算
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讯设备、
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发及销
8 泽众智能 3,000.00 - 董事
售;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
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
与消防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
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信息系统规划、设
计与咨询;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
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
备、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9 安标科技 200.00 - 监事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消防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设备、自动化
控制产品和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
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开发、数据收集、
10 安徽泽泰 1,000.00 分析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应用网 - 董事
络产品、电子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
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11 清控建信 1,000.00 - 董事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苏国锋先生及其配偶武晓燕在辰安科技的直接、间接持股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刘申友
11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41958081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刘申友先生自1998年8月至今任中科大教师,1999年至2014年12月历任科大
立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刘申友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一)张克年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21976010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贵池路广利花园25幢404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1998年7月至今,张克年先生历任科大立安售后服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通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张克年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二)金卫东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30219680822****
12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梦园小区倚云居8-1-301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2011年1月至今,金卫东先生历任科大立安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序 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 持股
经营范围 任职情况
号 名称 (万元) 比例
光、机、电、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
的研发、转让、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
灯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销售;照明工
程、自动控制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集成
合肥云杉光电 电路、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
1 1,335.00 3.75% -
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
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十三)朱荣华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5211973080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54号南国花园4幢309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朱荣华先生自1998年3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北京办事处主任、销售总监、副
总经理兼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朱荣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四)徐伟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12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身份证号码:34082419760318****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368号维也纳森林小区D5栋105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2002年3月至今,徐伟先生历任科大立安国内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市
场总监、副总经理兼消防工程事业部总经理,曾于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
监事。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徐伟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五)许军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31975120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街路元一美邦国际6幢1803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许军先生自1998年10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调试维护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工
程总监、行业事业部总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许军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六)黄玉奇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119731008****
住址:合肥市香樟大道299号澜溪镇花园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12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黄玉奇先生自2012年起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黄玉奇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七)王清安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419370910****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21栋205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王清安先生于2002年9月自中科大工程学院教师退休。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王清安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八)唐庆龙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60219761018****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96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唐庆龙先生自2000年至今任中科大管理学院教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唐庆龙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十九)朱萍
1、基本情况
12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40319701124****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西园路西园新村枫林里84幢509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朱萍女士自2010年1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财务核算部经理、财务负责人、副
总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朱萍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刘旭
1、基本情况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219710522****
住址:合肥市西园南村9幢506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刘旭女士自2011至2017年任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
年至今任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财务负责人。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刘旭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一)张昆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419710421****
住址: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青艺路181弄12号301
12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张昆先生自2002年6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上海办事处主任、行业事业部销售
副总监。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张昆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二)倪永良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21972101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77号42幢141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倪永良先生自2014年11月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倪永良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三)王大军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21972101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淠河路家家景园二期7幢702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王大军先生自2011年至2017年任安徽泽众工程师,2017年至今任安徽辰控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12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王大军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四)张国锋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319791214****
住址: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七里塘镇金鑫南村3栋605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张国锋先生自2013年至2016年任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工程师,
2016年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事业部总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张国锋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五)王芳
1、基本情况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20119760313****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科大立安公司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王芳女士自2014年至2017年任联想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皖苏地区销售副
总经理,2017年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王芳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六)莫均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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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40319710201****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路225号四季花园1栋A座202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莫均先生自2002年至今历任科大立安业务经理、武汉办事处主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莫均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七)柳振华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2319751219****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凤台路1535号玫瑰苑15幢504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柳振华先生自2002年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产品事业部生产部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柳振华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八)任有为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1119640704****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80号3-305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任有为先生自2002年至今历任肥科大立安设计师、成都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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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任有为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二十九)吴世龙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10119690303****
住址:安徽阜阳市颍州区赵王北路30号2幢401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2012年至今,吴世龙先生为自由职业者。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吴世龙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杨孝宾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3262619770805****
住址: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红旗镇桥头村273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杨孝宾先生自2003年至今任科大立安沈阳办事处主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杨孝宾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一)方斌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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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身份证号码:34283019720302****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世纪新城3幢505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方斌先生自2000年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产品事业部产品开发部软件工程师。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方斌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二)常永波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20819780914****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669号科大立安公司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常永波先生自2009年3月至今任科大立安北京办事处主任。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常永波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三)许志敏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10219771117****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二村9栋507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许志敏先生自2002年至今历任科大立安项目经理及质量安全部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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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许志敏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四)储玉兰
1、基本情况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42619761129****
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60号金环花园33幢605室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储玉兰女士自2000年10月至今任科大立安通用事业部品质管理部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储玉兰女士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五)吴国强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82319770416****
住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71号科技苑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吴国强先生自2010年1月至今历任科大立安西安办事处主任、大客户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吴国强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十六)蒋维
1、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23198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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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住址:湖南省邵阳县塘渡口镇塘千路38号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无
2、最近三年的职业及职务
蒋维先生自2010年1月至今任科大立安云南分公司经理。
3、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蒋维先生无其他对外投资或关联企业。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系情况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
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 21.67%的出资份额,
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
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 0.52%
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 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
持有上市公司 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
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的统
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合理确定。”,本次交
易中交易对方袁宏永为上市公司总裁(即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向上市公
司董事会提名除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
13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
情形。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安徽出版集团持有时代出版56.79%之股权,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本次交易对方时代
出版与安徽出版集团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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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13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周玉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6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149209371A
智能防火、防盗、监控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业安全与应急给排水
装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技术服务及相关器材的销售,消
防工程设计施工,智能楼宇系统工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
经营范围
防安全评估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概述
1、设立
科大立安前身合立安有限系由合肥立安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立安工程”)全体股东以立安工程经评估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引入新股东共同出资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立安工程历史沿革
1997 年 9 月 20 日,格是贸易、科大实业、李甄荣、王岚经协商一致同意科
大实业以无形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使用权出资
50.00 万元、格是贸易以货币资金出资 100.00 万元、李甄荣及王岚分别货币资金
出资 34.00 万元及 16.00 万元共同设立立安工程。
1997 年 9 月 22 日,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就科大实业出资之非专利技术出具了
合会评字(97)第 4349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
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使用权价值为 95.17 万元。1997 年 9 月 29 日,合肥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中国科大科技实业总公司非专利技术评估结果的确认批
复》(合国资[1997]96 号),对前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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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997 年 10 月 20 日,合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合会验字(97)第 20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7 年 10 月 20 日,立安工程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已由其股
东全部缴足。
1997 年 10 月 28 日,立安工程完成设立,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发的注册号为 14909405-X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立安工程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格是贸易 100.00 50.00%
2 科大实业 50.00 25.00%
3 李甄荣 34.00 17.00%
4 王岚 16.00 8.00%
合计 200.00 100.00%
1999 年 1 月 4 日,经立安工程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同意格是贸易将其持有
立安工程 50.00%之股权转让予合肥科大恒星计算机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科大恒星”);同意王岚将其持有立安工程 8.00%之股权转让予王清安;同意
李甄荣将其持有立安工程 17.00%之股权转让予袁宏永。
本次转让后,立安工程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恒星 100.00 50.00%
2 科大实业 50.00 25.00%
3 袁宏永 34.00 17.00%
4 王清安 16.00 8.00%
合计 200.00 100.00%
(2)立安工程净资产分割
1999 年 2 月 5 日,安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皖评字[1999]第 016 号《资产
评估报告书》,评估立安工程于 1999 年 1 月 22 日的净资产价值(不含无形资产“大
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使用权)为 237.82 万元;评估“大
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所有权价值为 209.00 万元;评估“光
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所有权价值为 160.00 万元。
科大实业就无形资产与袁宏永、肖贤琦、王清安、刘申友、苏国锋、刘炳海
6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技术团队”)签署了《有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
公司”资产的分割和投资协议》,约定“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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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与“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所有权作价 300.00 万元,以 245.00 万元
的价格入股新公司(即立安有限),其中科大实业以 155.00 万元投资,技术团队
以 90.00 万元进行投资。技术团队 90.00 万元无形资产出资分配如下:
序号 姓名 90 万元资产分配额(万元)
1 肖贤琦 15.9678
2 王清安 13.5486
3 袁宏永 19.8386
4 刘申友 13.5486
5 刘炳海 13.5482
6 苏国锋 13.5482
合计 90.0000
科大恒星就无形资产外的净资产分割与技术团队签署了《有关“合肥立安安
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分割协议》,约定以立安工程除无形资产外剩余资产
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入股新公司(即立安有限),其中科大恒星以 180.00 万元投
资,技术团队以 20.00 万元进行投资。技术团队 20.00 万元出资分配为:
序号 姓名 20 万元资产分配额(万元)
1 肖贤琦 3.5484
2 王清安 3.0108
3 袁宏永 4.4086
4 刘申友 3.0108
5 刘炳海 3.0107
6 苏国锋 3.0107
合计 20.0000
由于《无形资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
救系统”与“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所有权作价为 300.00 万元,而计入立
安有限注册资本的金额为 245.00 万元,对于前述差额部分,立安有限成立后已
经以现金形式向科大实业进行补偿。此外,为支持立安有限发展,前述两项专有
技术评估值合计 369.00 万元与作价 300.00 万元之差额 69.00 万元记作科大实业
对立安有限之债权。截至 2011 年 2 月 21 日,上述债权已全额归还本息合计 115.14
万元。
上述权益安排已经中科院以《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发函字[2011]66 号)确认没有损害国有股
东利益,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3)立安有限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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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立安工程成立时科大实业仅将其持有高新技术成果“大空间内早期火
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的使用权作价 50 万元出资,并没有投入该项无
形资产的所有权,为更好地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做到资产完整,中科大
同意在以立安工程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立安有限时将“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
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的所有权作为对立安有限的出资,同时投入另一无形
资产“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系统”的所有权。
“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1997 年 95.17 万元估值
对应的是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1999 年 209 万元评估值对应的是该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上述估值的差异主要是两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不同,估值内涵不一样,
所有权的权益范围比使用权更广泛。此外,上述评估差异已经中科大于 201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予以确
认的请示》(校企字[2011]15 号)及中国科学院 2011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
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
发函字[2011]66 号)确认。
1999 年 5 月 24 日,科大实业、深圳市赋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赋安”)、科大恒星、技术团队代表袁宏永共同签署了《关于合资成立“合肥科
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协议”),同意并引入新
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立安有限。根据该合同,科大实业以“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
测系统”及原归属于立安工程的经评估无形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
与联动扑救系统”经分割后的所有权 155.00 万元及货币资金 55.00 万元合计
210.00 万元作为出资投入立安有限;科大恒星以原归属于立安工程除无形资产以
外经评估净资产经分割后的 180.00 元作为出资投入立安有限;深圳赋安以货币
资金 180.00 万元作为出资投入立安有限;技术团队通过接受奖励的方式以无形
资产“大空间内早期火灾的智能监测与联动扑救系统”及“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
测系统”经分割后的所有权 90.00 万元、原归属于立安工程除无形资产以外经评
估净资产经分割后的 20.00 万元、深圳赋安奖励货币资金 20.00 万元入股立安有
限。
1999 年 6 月 17 日,合肥市宝申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合宝事[1999]验 1-087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1999 年 6 月 15 日立安有限已收到全部股东出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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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万元。
1999 年 6 月 24 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4010010029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立安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实业 210.0000 30.00%
2 深圳赋安 180.0000 25.71%
3 科大恒星 180.0000 25.71%
4 袁宏永 28.6558 4.09%
5 肖贤琦 23.0646 3.29%
6 王清安 19.5702 2.80%
7 刘申友 19.5702 2.80%
8 苏国锋 19.5696 2.80%
9 刘炳海 19.5696 2.80%
合计 700.0000 100.00%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
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的说明》,确认:1、立安有限于 1999 年 6 月 24 日由立
安工程的股东以立安工程净资产作为出资同时吸收其他股东设立;2、为便于新
老公司业务衔接及保障立安工程债权人权益,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变更
登记的形式登记了立安有限的设立;3、立安工程于 1999 年 6 月 24 日后已不再
以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法人主体资格亦同时终止。
2、2001 年股东变更
立安有限以立安工程净资产出资设立时,肖贤琦代范维澄接受了科大实业、
科大恒星及深圳赋安对技术团队的奖励,并以奖励的资产、现金对立安有限出
资并持有立安有限 3.29%之股权。为规范立安有限股权结构,落实奖励到实际个
人,肖贤琦与范维澄于 2001 年 4 月 6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肖贤琦
将其持有的立安有限 3.29%的股权无偿转让予范维澄,对代持行为进行了规范。
肖贤琦与范维澄就上述代持事项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对于上述 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4 月期间的委托持股,以及 2001 年 4 月通过无偿转让股权解
除委托持股关系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001 年 6 月 8 日,科大恒星被科大创新吸收合并,科大恒星原有的债权、
债务由科大创新承继。
13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01 年 6 月 27 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34010010029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立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实业 210.0000 30.00%
2 深圳赋安 180.0000 25.71%
3 科大创新 180.0000 25.71%
4 袁宏永 28.6558 4.09%
5 范维澄 23.0646 3.29%
6 王清安 19.5702 2.80%
7 刘申友 19.5702 2.80%
8 苏国锋 19.5696 2.80%
9 刘炳海 19.5696 2.80%
合计 700.0000 100.00%
3、2004 年增资
2004 年 1 月 9 日,立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立安有限各股东以未分
配利润 350.00 万元转增为立安有限的注册资本。
2004 年 2 月 18 日,安徽中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皖中事验字[2003]436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5 月 31 日,立安有限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足
额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
2004 年 3 月 1 日,立安有限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4010010029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中国科学院以《关于对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国有资产相关事宜予以确认的批复》(科发函字[2011]66 号)予以确认。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实业 315.0000 30.00%
2 深圳赋安 269.9500 25.71%
3 科大创新 269.9500 25.71%
4 袁宏永 43.0058 4.10%
5 范维澄 34.6146 3.30%
6 王清安 29.3702 2.80%
7 刘申友 29.3702 2.80%
8 苏国锋 29.3696 2.80%
9 刘炳海 29.3696 2.80%
合计 1,050.0000 100.00%
13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4、2007 年股权转让
吴龙标曾任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光电子研究室主任,研
究方向为火灾探测与控制,火灾信号处理,多媒体技术在火灾科学中的应用,
时任立安有限副总经理。2007 年,经立安有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科大实业、
科大创新、深圳赋安、刘申友、刘炳海、王清安、苏国锋、袁宏永及范维澄分
别将其持有的立安有限 0.5100%、0.4369%、0.4369%、0.0476%、0.0476%、0.0476%、
0.0476%、0.0697%、及 0.0561%之股权分别以 1 元的价格奖励予吴龙标。
2007 年 7 月 30 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3401060000244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实业 309.6450 29.49%
2 深圳赋安 265.2626 25.26%
3 科大创新 265.2626 25.26%
4 袁宏永 42.3182 4.03%
5 范维澄 34.0610 3.24%
6 王清安 28.9002 2.75%
7 刘申友 28.9002 2.75%
8 苏国锋 28.9002 2.75%
9 刘炳海 28.9002 2.75%
10 吴龙标 17.8500 1.70%
合计 1,050.0000 100.00%
5、2010 年股权转让
2010 年 9 月 20 日,立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鉴于 2007 年 6 月立安有限
股东分别以 1 元价格将合计 1.70%之股权转让予吴龙标事宜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
相关审批手续,同意吴龙标将其持有立安有限 1.70%之股权分别以 1 元的价格转
让予科大资产20.5100%、时代出版30.4369%、深圳赋安 0.4369%、刘申友 0.0476%、
刘炳海 0.0476%、王清安 0.0476%、苏国锋 0.0476%、袁宏永 0.0697%及范维澄
0.0561%。
2010 年 12 月 23 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
号为 3401060000244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2007 年 12 月 6 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更名为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
2008 年 10 月 14 日,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3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资产 315.0000 30.00%
2 深圳赋安 269.9500 25.71%
3 时代出版 269.9500 25.71%
4 袁宏永 43.0058 4.10%
5 范维澄 34.6146 3.30%
6 王清安 29.3702 2.80%
7 刘申友 29.3702 2.80%
8 苏国锋 29.3696 2.80%
9 刘炳海 29.3696 2.80%
合计 1,050.0000 100.00%
2011 年 2 月 23 日,吴龙标将其自 2007 年 6 月起从立安有限所获得的利润
分配合计 25.50 万元退回立安有限。
6、2011 年增资
2010 年 10 月 25 日,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致远评报字[2010]
第 103 号《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
立安有限截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立安有
限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6,296.9 万元,前述评估结果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取得了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确认。
2010 年 12 月 24 日,为提高骨干员工积极性,立安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立安有限增资扩股方案》,同意立安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1,400 万元,刘炳海
等 39 位自然人以每 1 元注册资本对应之立安有限净资产值(基准日为 2010 年 9
月 30 日)1.1 倍的价格,合计以 2,310 万元认购立安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50 万元,
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人姓名 投资额(万元)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1 刘炳海 639.8700 96.9500
2 吴龙标 228.6900 34.6500
3 范维澄 129.3600 19.6000
4 张克年 114.5760 17.3600
5 金卫东 110.8800 16.8000
6 刘申友 110.8800 16.8000
7 徐伟 107.1840 16.2400
8 朱荣华 105.3360 15.9600
9 许军 92.4000 14.0000
10 方康朝 92.4000 14.0000
11 袁宏永 55.4400 8.4000
14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2 林夏 55.4400 8.4000
13 陶明雷 55.4400 8.4000
14 黄玉奇 46.2000 7.0000
15 王清安 36.9600 5.6000
16 苏国锋 36.9600 5.6000
17 唐庆龙 27.7200 4.2000
18 姚斌 27.7200 4.2000
19 倪永良 19.4040 2.9400
20 朱萍 18.4800 2.8000
21 刘旭 18.4800 2.8000
22 张昆 18.4800 2.8000
23 李贤锋 16.6320 2.5200
24 王大军 16.6320 2.5200
25 莫均 13.8600 2.1000
26 柳振华 12.0120 1.8200
27 张国锋 12.0120 1.8200
28 郝建军 9.2400 1.4000
29 王芳 9.2400 1.4000
30 方斌 9.2400 1.4000
31 常永波 9.2400 1.4000
32 许志敏 7.3920 1.1200
33 张林虎 7.3920 1.1200
34 储玉兰 6.4680 0.9800
35 任有为 6.4680 0.9800
36 吴国强 6.4680 0.9800
37 蒋维 6.4680 0.9800
38 吴世龙 6.4680 0.9800
39 杨孝宾 6.4680 0.9800
合计 2,310.0000 350.0000
2011 年 1 月 28 日,中科大出具了《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了立安有限前述增资事宜。
2011 年 2 月 22 日,华普天健出具了会验字[2011]34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1 年 2 月 22 日,立安有限已收到全部新增注册资本 2,310.00 万元。
2011 年 2 月 23 日,立安有限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
为 3401060000244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立安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科大资产 315.0000 22.50%
2 深圳赋安 269.9500 19.28%
3 时代出版 269.9500 19.28%
4 刘炳海 126.3196 9.02%
14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5 范维澄 54.2146 3.87%
6 袁宏永 51.4058 3.67%
7 刘申友 46.1702 3.30%
8 王清安 34.9702 2.50%
9 苏国锋 34.9696 2.50%
10 吴龙标 34.6500 2.48%
11 张克年 17.3600 1.24%
12 金卫东 16.8000 1.20%
13 徐伟 16.2400 1.16%
14 朱荣华 15.9600 1.14%
15 许军 14.0000 1.00%
16 方康朝 14.0000 1.00%
17 林夏 8.4000 0.60%
18 陶明雷 8.4000 0.60%
19 黄玉奇 7.0000 0.50%
20 唐庆龙 4.2000 0.30%
21 姚斌 4.2000 0.30%
22 倪永良 2.9400 0.21%
23 朱萍 2.8000 0.20%
24 张昆 2.8000 0.20%
25 刘旭 2.8000 0.20%
26 李贤锋 2.5200 0.18%
27 王大军 2.5200 0.18%
28 莫均 2.1000 0.15%
29 柳振华 1.8200 0.13%
30 张国锋 1.8200 0.13%
31 郝建军 1.4000 0.10%
32 常永波 1.4000 0.10%
33 王芳 1.4000 0.10%
34 方斌 1.4000 0.10%
35 张林虎 1.1200 0.08%
36 许志敏 1.1200 0.08%
37 储玉兰 0.9800 0.07%
38 任有为 0.9800 0.07%
39 吴国强 0.9800 0.07%
40 蒋维 0.9800 0.07%
41 吴世龙 0.9800 0.07%
42 杨孝宾 0.9800 0.07%
合计 1,400.0000 100.00%
7、2011 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华普天健对立安有限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出具会审字[2011]393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立
安有限的净资产为 87,484,398.79 元。
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1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对立安有限全部资
14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产和负债进行了整体评估,并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出具致远评报字[2011]第 54
号《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立安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2 月 28 日
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98,389,660.26 元。
2011 年 4 月 19 日,为准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立安有
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立安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以华普天健出具的会审
字[2011]3934 号《审计报告》所载立安有限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
87,484,398.79 元按照 1:0.57153 的比例折合为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净资产超出
注册资本计 37,484,398.79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1 年 4 月 19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关于设立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就设立股份公司事宜达成协议。
华普天健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出具了会验字[2011]4005 号《验资报告》,对
股份公司截至 2011 年 4 月 20 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证发起人对
公司的出资已足额缴纳。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计字[2011]77 号),同意立安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2011]612 号),批准了立安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
本结构合法有效。
2011 年 5 月 21 日,科大立安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科
大立安,选举产生了科大立安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审议通过《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
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011 年 5 月 30 日,科大立安取得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401060000244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14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科大资产 1,125.0000 22.50%
2 时代出版 964.2857 19.28%
3 深圳赋安 964.2857 19.28%
4 刘炳海 451.0871 9.02%
5 范维澄 193.5604 3.87%
6 袁宏永 183.5132 3.67%
7 刘申友 164.8404 3.30%
8 王清安 124.8404 2.50%
9 苏国锋 124.8371 2.50%
10 吴龙标 123.7500 2.48%
11 张克年 62.0000 1.24%
12 金卫东 60.0000 1.20%
13 徐伟 58.0000 1.16%
14 朱荣华 57.0000 1.14%
15 许军 50.0000 1.00%
16 方康朝 50.0000 1.00%
17 林夏 30.0000 0.60%
18 陶明雷 30.0000 0.60%
19 黄玉奇 25.0000 0.50%
20 唐庆龙 15.0000 0.30%
21 姚斌 15.0000 0.30%
22 倪永良 10.5000 0.21%
23 朱萍 10.0000 0.20%
24 刘旭 10.0000 0.20%
25 张昆 10.0000 0.20%
26 王大军 9.0000 0.18%
27 李贤锋 9.0000 0.18%
28 莫均 7.5000 0.15%
29 柳振华 6.5000 0.13%
30 张国锋 6.5000 0.13%
31 郝建军 5.0000 0.10%
32 王芳 5.0000 0.10%
33 方斌 5.0000 0.10%
34 常永波 5.0000 0.10%
35 张林虎 4.0000 0.08%
36 许志敏 4.0000 0.08%
37 储玉兰 3.5000 0.07%
38 任有为 3.5000 0.07%
39 吴国强 3.5000 0.07%
40 蒋维 3.5000 0.07%
41 吴世龙 3.5000 0.07%
42 杨孝宾 3.5000 0.07%
合计 5,000.0000 100.00%
8、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科大立安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2012 年 3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14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相关的议案。
2012 年 3 月 30 日,科大立安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20579 号《受理
通知书》。
由于受 2013 年整体经济形势恶化和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市场规模萎缩等客观
不利因素的影响,科大立安持续盈利水平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不再符合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科大立安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2014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2014 年 6 月 2 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
书》([2014]112 号),决定终止对科大立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
请的审查。
9、2014 年股份转让
2014 年,由于科大立安撤回首次公开发行申请,部分参与其首次公开发行
申请前进行增资(即 2011 年增资)时认购立安有限股权的自然人拟转让其持有
的部分股份并回收资金。
安徽出版集团业务涵盖出版传媒、国际贸易、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智慧
城市和文化金融“六大板块”。为完善其在智慧城市产业板块的战略布局,安徽
出版集团出资收购了有关自然人持有的科大立安部分股份。
2014 年 9 月 28 日,刘炳海、范维澄等科大立安的股东分别与安徽出版集团
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科大立安股份转让予安徽出版集团,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万股)
刘炳海 112.7717
刘申友 安徽出版集团 64.8404
王清安 49.9361
14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吴龙标 49.5000
范维澄 28.0000
张克年 15.5000
金卫东 15.0000
苏国锋 14.8371
徐伟 14.5000
朱荣华 12.8000
方康朝 12.5000
林夏 12.0000
陶明雷 7.5000
黄玉奇 5.0000
王大军 3.6000
李贤锋 3.6000
莫均 3.0000
唐庆龙 3.0000
倪永良 2.6250
柳振华 2.6000
常永波 2.0000
刘旭 2.0000
许军 20.0000
张昆 2.0000
方斌 2.0000
郝建军 2.0000
张林虎 1.6000
许志敏 1.5600
张国锋 1.5000
储玉兰 1.4000
蒋维 1.4000
吴国强 1.4000
王芳 0.3000
合计 472.2703
2014 年 10 月 9 日,科大立安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安徽出版集团收购刘炳海等自然人部分股份。
2014 年 10 月 16 日,科大立安取得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
号为 3401060000244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本次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科大资产 1,125.0000 22.50%
2 时代出版 964.2857 19.29%
3 深圳赋安 964.2857 19.29%
4 安徽出版集团 472.2703 9.45%
5 刘炳海 338.3154 6.77%
6 袁宏永 183.5132 3.67%
14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7 范维澄 165.5604 3.31%
8 苏国锋 110.0000 2.20%
9 刘申友 100.0000 2.00%
10 王清安 74.9043 1.50%
11 吴龙标 74.2500 1.49%
12 张克年 46.5000 0.93%
13 金卫东 45.0000 0.90%
14 朱荣华 44.2000 0.88%
15 徐伟 43.5000 0.87%
16 方康朝 37.5000 0.75%
17 许军 30.0000 0.60%
18 陶明雷 22.5000 0.45%
19 黄玉奇 20.0000 0.40%
20 林夏 18.0000 0.36%
21 姚斌 15.0000 0.30%
22 唐庆龙 12.0000 0.24%
23 朱萍 10.0000 0.20%
24 刘旭 8.0000 0.16%
25 张昆 8.0000 0.16%
26 倪永良 7.8750 0.16%
27 王大军 5.4000 0.11%
28 李贤锋 5.4000 0.11%
29 张国锋 5.0000 0.10%
30 王芳 4.7000 0.09%
31 莫均 4.5000 0.09%
32 柳振华 3.9000 0.08%
33 任有为 3.5000 0.07%
34 吴世龙 3.5000 0.07%
35 杨孝宾 3.5000 0.07%
36 郝建军 3.0000 0.06%
37 方斌 3.0000 0.06%
38 常永波 3.0000 0.06%
39 许志敏 2.4400 0.05%
40 张林虎 2.4000 0.05%
41 储玉兰 2.1000 0.04%
42 吴国强 2.1000 0.04%
43 蒋维 2.1000 0.04%
合计 5,000.0000 100.00%
10、2017 年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8 月,科大立安部分自然人股东根据自身财务需要选择出售部分股
份,上海谌朴根据自身判断看好科大立安产品及技术而受让该等科大立安股份。
2017 年 8 月,刘炳海、吴龙标等科大立安的股东分别与上海谌朴签署了《股
份转让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科大立安股份转让予上海谌朴,具体情况如下:
14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万股)
刘炳海 84.5788
吴龙标 74.2500
王清安 60.0000
刘申友 50.0000
方康朝 37.5000
上海谌朴
陶明雷 22.5000
林 夏 18.0000
姚 斌 15.0000
李贤锋 5.4000
郝建军 3.0000
合计 370.2288
2017 年 12 月 7 日,科大立安取得了了由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149209371A 的《营业执照》。
科大立安本次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科大资产 1,125.0000 22.50%
2 时代出版 964.2857 19.29%
3 深圳赋安 964.2857 19.29%
4 安徽出版集团 472.2703 9.45%
5 上海谌朴 370.2288 7.40%
6 刘炳海 253.7366 5.07%
7 袁宏永 183.5132 3.67%
8 范维澄 165.5604 3.31%
9 苏国锋 110.0000 2.20%
10 刘申友 50.0000 1.00%
11 张克年 46.5000 0.93%
12 金卫东 45.0000 0.90%
13 朱荣华 44.2000 0.88%
14 徐伟 43.5000 0.87%
15 许军 30.0000 0.60%
16 黄玉奇 20.0000 0.40%
17 王清安 14.9043 0.30%
18 唐庆龙 12.0000 0.24%
19 朱萍 10.0000 0.20%
20 刘旭 8.0000 0.16%
21 张昆 8.0000 0.16%
22 倪永良 7.8750 0.16%
23 王大军 5.4000 0.11%
24 张国锋 5.0000 0.10%
25 王芳 4.7000 0.09%
26 莫均 4.5000 0.09%
27 柳振华 3.9000 0.08%
14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8 任有为 3.5000 0.07%
29 吴世龙 3.5000 0.07%
30 杨孝宾 3.5000 0.07%
31 方斌 3.0000 0.06%
32 常永波 3.0000 0.06%
33 许志敏 2.4400 0.05%
34 张林虎 2.4000 0.05%
35 储玉兰 2.1000 0.04%
36 吴国强 2.1000 0.04%
37 蒋维 2.1000 0.04%
合计 5,000.0000 100.00%
11、2017 年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7 年 12 月,深圳赋安出于自身财务投资考虑,决定将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全部股份转让;张克年因个人原因决定将其持有的科大立安部分股份转让;张
林虎因个人原因决定将其持有的科大立安全部股份转让。敦勤新能作为专业投
资机构根据内部投资决策决定向前述股东受让有关科大立安股份。
2017 年 12 月,深圳赋安、张克年、张林虎分别与敦勤新能签署了《股份转
让合同》,约定将一定比例的科大立安股份转让予敦勤新能,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数(万股)
深圳赋安 964.2857
张克年 敦勤新能 11.6250
张林虎 2.4000
合计 978.3107
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尚未完成。
科大立安本次转让后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科大资产 1,125.0000 22.50%
2 敦勤新能 978.3107 19.57%
3 时代出版 964.2857 19.29%
4 安徽出版集团 472.2703 9.45%
5 上海谌朴 370.2288 7.40%
6 刘炳海 253.7366 5.07%
7 袁宏永 183.5132 3.67%
8 范维澄 165.5604 3.31%
9 苏国锋 110.0000 2.20%
10 刘申友 50.0000 1.00%
11 金卫东 45.0000 0.90%
12 朱荣华 44.2000 0.88%
14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13 徐伟 43.5000 0.87%
14 张克年 34.8750 0.70%
15 许军 30.0000 0.60%
16 黄玉奇 20.0000 0.40%
17 王清安 14.9043 0.30%
18 唐庆龙 12.0000 0.24%
19 朱萍 10.0000 0.20%
20 刘旭 8.0000 0.16%
21 张昆 8.0000 0.16%
22 倪永良 7.8750 0.16%
23 王大军 5.4000 0.11%
24 张国锋 5.0000 0.10%
25 王芳 4.7000 0.09%
26 莫均 4.5000 0.09%
27 柳振华 3.9000 0.08%
28 任有为 3.5000 0.07%
29 吴世龙 3.5000 0.07%
30 杨孝宾 3.5000 0.07%
31 方斌 3.0000 0.06%
32 常永波 3.0000 0.06%
33 许志敏 2.4400 0.05%
34 储玉兰 2.1000 0.04%
35 吴国强 2.1000 0.04%
36 蒋维 2.1000 0.04%
合计 5,000.0000 100.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股权未发生变动。
(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序 转让 转让股份 转让价格 标的资产
转让方 受让方 注 作价依据 关联关系
号 时间 (股) (元) 整体估值
刘炳海 1,127,717 5,683,693.68 定价系参
刘申友 648,404 3,267,956.16 考中水致
王清安 499,361 2,516,779.44 远资产评
吴龙标 495,000 2,494,800.00 估有限公
范维澄 280,000 1,411,200.00 司于 2014
许军 200,000 1,008,000.00 年 8 月 19
张克年 安徽 155,000 781,200.00 日出具的
2014 年 2.52 不存在
1 金卫东 出版 150,000 756,000.00 《安徽出
10 月 亿元 关联关系
苏国锋 集团 148,371 747,789.84 版集团有
徐伟 145,000 730,800.00 限公司拟
朱荣华 128,000 645,120.00 收购合肥
方康朝 125,000 630,000.00 科大立安
林夏 120,000 604,800.00 安全技术
陶明雷 75,000 378,000.00 股份有限
黄玉奇 50,000 252,000.00 公司股权
15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王大军 36,000 181,440.00 项目资产
李贤锋 36,000 181,440.00 评 估 报
莫均 30,000 151,200.00 告》(中
唐庆龙 30,000 151,200.00 水致远评
倪永良 26,250 132,300.00 报 字
柳振华 26,000 131,040.00 [2014] 第
常永波 20,000 100,800.00 2112 号),
刘旭 20,000 100,800.00 并由各方
张昆 20,000 100,800.00 协商一致
方斌 20,000 100,800.00 定价。
郝建军 20,000 100,800.00
张林虎 16,000 80,640.00
许志敏 15,600 78,624.00
张国锋 15,000 75,600.00
储玉兰 14,000 70,560.00
蒋维 14,000 70,560.00
吴国强 14,000 70,560.00
王芳 3,000 15,120.00
刘炳海 845,788 5,243,885.60
吴龙标 742,500 4,603,500.00
王清安 600,000 3,720,000.00
刘申友 500,000 3,100,000.00
2017 年 方康朝 上海 375,000 2,325,000.00 3.10 不存在
2 协商作价
11 月 陶明雷 谌朴 225,000 1,395,000.00 亿元 关联关系
林夏 180,000 1,116,000.00
姚斌 150,000 930,000.00
李贤锋 54,000 334,800.00
郝建军 30,000 186,000.00
深圳赋安 9,642,857 48,214,285.00
2017 年 敦勤 2.50 不存在
3 张克年 116,250 581,250.00 协商作价
12 月 新能 亿元 关联关系
张林虎 24,000 120,000.00
注: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2017 年 12 月敦勤新能受让深圳赋安、张克年及张林虎之股权时科大立安估
值 2.50 亿元,低于交易各方根据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预评估值
27,600.00 万元协商暂定的交易价格 28,771.00 万元,主要原因系由于深圳赋安、
张克年及张林虎考虑到敦勤新能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权转让款,相对于本次交易
中其他科大立安股东取得上市公司以股份形式支付的对价,其交易不涉及对价
股份的锁定期,也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可能导致的收益风险,经与敦勤
新能协商同意以 2.50 亿元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进行转让。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5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一)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安徽出版集团
56.79% 袁宏永、范维澄、
苏国锋、刘炳海等
31名自然人合计
科大资产 时代出版 敦勤新能 上海谌朴 21.79%
22.50% 9.45% 19.29% 19.57% 7.40%
科大立安
科大立安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根据《公司法》和科大立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科大
立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至少为 2 人。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
会批准后 30 个工作日或各方同意的较晚时间内,科大立安完成将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其他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也不存在影响该资
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无参、控股公司。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专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 54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5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序 取得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号 方式
光截面图象感烟 US6611207 2000 年 3 2003 年 8 月 受让
1 科大立安 发明专利
火灾探测方法 B1 月 23 日 26 日 取得
光截面图象感烟 EP1174837 2000 年 3 2009 年 3 月 受让
2 科大立安 发明专利
火灾探测方法 B1 月 23 日 23 日 取得
光截面图象感烟 特许第 2000 年 3 2007 年 8 月 受让
3 科大立安 发明专利
火灾探测方法 4002400 号 月 23 日 24 日 取得
一种自动消防炮 ZL0313509 2003 年 9 2009 年 8 月 受让
4 科大立安 发明专利
及其控制方法 0.9 月 30 日 5日 取得
轨道式自动消防
ZL2008100 2008 年 7 2011 年 8 月 原始
5 科大立安 炮及其自动寻址 发明专利
21140.1 月 25 日 24 日 取得
定位方法
嵌入式视频烟雾
ZL2010101 2010 年 3 2013 年 7 月 原始
6 科大立安 探测器及烟雾识 发明专利
36306.1 月 30 日 31 日 取得
别方法
一种旋转式泡沫 ZL2012105 2012 年 12 2015 年 6 月 原始
7 科大立安 发明专利
灭火装置 58967.2 月 20 日 10 日 取得
一种基于紫外光
ZL2013107 2013 年 12 2017 年 1 月 原始
8 科大立安 电管的火焰识别 发明专利
22123.1 月 20 日 18 日 取得
方法
自动跟踪定位射
流灭火装置的射 ZL2013107 2013 年 12 2016 年 5 月 原始
9 科大立安 发明专利
流俯仰角计算方 45715.5 月 27 日 4日 取得
法
消防炮自动升降 ZL2008200 2008 年 4 2009 年 2 月 原始
10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装置 34743.0 月 21 日 25 日 取得
一种紫外火焰探 ZL2008201 2008 年 5 2009 年 2 月 原始
11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测检测装置 16172.5 月6日 4日 取得
一种实现消防炮
ZL2008200 2008 年 8 2009 年 5 月 原始
12 科大立安 雾化角度控制功 实用新型
38643.5 月 15 日 20 日 取得
能的机构
训练用灭火器系 ZL2011202 2011 年 8 2012 年 6 月 原始
13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统 93924.7 月 12 日 6日 取得
消防炮水流和管
ZL2011202 2011 年 8 2012 年 6 月 原始
14 科大立安 道水压的检测装 实用新型
93885.0 月 12 日 6日 取得
置
旋转式图像型火 ZL2011203 2011 年 9 2012 年 6 月 原始
15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灾探测器 55738.1 月 22 日 6日 取得
消防炮雾化角控 ZL2011203 2011 年 9 2012 年 6 月 原始
16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制装置 55737.7 月 22 日 13 日 取得
控制消防炮系统
ZL2011203 2011 年 9 2012 年 7 月 原始
17 科大立安 设备的无线遥控 实用新型
55718.4 月 22 日 4日 取得
器
15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隔爆型图像型火 ZL2011203 2011 年 10 2012 年 7 月 原始
18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灾探测器 89738.3 月 14 日 4日 取得
闭式高压细水雾 ZL2012201 2012 年 4 2012 年 4 月 原始
19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喷头 43831.0 月7日 7日 取得
ZL2012203 2012 年 7 2013 年 3 月 原始
20 科大立安 一种细水雾喷头 实用新型
65795.2 月 26 日 6日 取得
光纤可燃有毒气 ZL2013208 2013 年 12 2015 年 3 月 原始
21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体探测系统 58998.X 月 20 日 11 日 取得
一种基于自动跟
踪定位射流灭火 ZL2013208 2013 年 12 2014 年 7 月 原始
22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装置的红外探测 58997.5 月 20 日 16 日 取得
组件
自动跟踪定位射
ZL2015204 2015 年 7 2015 年 11 原始
23 科大立安 流灭火装置的探 实用新型
77558.9 月3日 月 25 日 取得
测定位组件
一种消防炮远射 ZL2015204 2015 年 7 2015 年 11 原始
24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程喷管 77591.1 月3日 月 25 日 取得
一种基于自动探
ZL2015208 2015 年 11 2016 年 4 月 原始
25 科大立安 测识别控制型弹 实用新型
97565.4 月 11 日 20 日 取得
药加湿装置
一种离心式大流
ZL2015208 2015 年 11 2016 年 4 月 原始
26 科大立安 量自动灭火型雨 实用新型
97545.7 月 11 日 20 日 取得
淋喷头
一种消防灭火系 ZL2016201 2016 年 2 2016 年 8 月 原始
27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统智能控制系统 46969.4 月 26 日 17 日 取得
一种移动式细水 ZL2016207 2016 年 7 2016 年 12 原始
28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雾灭火装置 42726.7 月 14 日 月7日 取得
ZL2016205 2016 年 6 2016 年 12 原始
29 科大立安 一种细雨雾喷枪 实用新型
56538.5 月2日 月 28 日 取得
一种高压细水雾
ZL2016207 2016 年 7 2016 年 12 原始
30 科大立安 灭火系统专用泄 实用新型
14870.x 月7日 月 28 日 取得
压球阀
一种高压细水雾
ZL2016207 2016 年 7 2017 年 4 月 原始
31 科大立安 防滴漏分区控制 实用新型
12636.3 月7日 19 日 取得
阀
一种细水雾喷头 ZL2016214 2016 年 12 2017 年 6 月 原始
32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防滴漏接头 00902.5 月 20 日 27 日 取得
一种细水雾喷头 ZL2016214 2016 年 12 2017 年 6 月 原始
33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过滤装置 00971.6 月 20 日 27 日 取得
一种自动跟踪定 ZL2017207 2017 年 06 2018 年 1 月 原始
34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位射流灭火装置 73785.5 月 29 日 9日 取得
一种高清图像型 ZL2017208 2017 年 07 2017 年 12 原始
35 科大立安 实用新型
火灾探测器 12351.1 月 06 日 月 08 日 取得
15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一种基于 CAN 总
ZL2017204 原始
36 科大立安 线通讯技术手持 实用新型 - -
59633.8 取得
式编程器
喷雾头(高压细水 ZL2012303 2012 年 7 2013 年 2 月 原始
37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单孔型) 46877.8 月 28 日 20 日 取得
喷雾头(高压细水 ZL2012303 2012 年 7 2013 年 5 月 原始
38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多孔型) 46872.5 月 28 日 1日 取得
远射程消防水炮 ZL2014303 2014 年 9 2015 年 3 月 原始
39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炮管 48736.9 月 19 日 11 日 取得
图像型火灾探测 ZL2014303 2014 年 9 2015 年 3 月 原始
40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器 48598.4 月 19 日 11 日 取得
线型光束感烟火 ZL2014303 2014 年 9 2015 年 4 月 原始
41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灾探测发射器 48763.6 月 19 日 22 日 取得
线型光束感烟火 ZL2014303 2014 年 9 2015 年 4 月 原始
42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灾探测接收器 48568.3 月 19 日 22 日 取得
ZL2015304 2015 年 11 2016 年 4 月 原始
43 科大立安 雨淋喷头 外观设计
47767.4 月 11 日 13 日 取得
用户信息传输装 ZL2015304 2015 年 11 2016 年 4 月 原始
44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置 73065.3 月 23 日 13 日 取得
ZL2016302 2016 年 5 2017 年 1 月 原始
45 科大立安 细水雾喷枪 外观设计
09439.5 月 30 日 4日 取得
火灾探测器(高清 ZL2016302 2016 年 6 2016 年 10 原始
46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防爆图像型) 65515.4 月 21 日 月 19 日 取得
泄压球阀(细水雾 ZL2016303 2016 年 7 2017 年 6 月 原始
47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灭火系统专用) 07541.9 月7日 6日 取得
控制阀(高压细水 ZL2016303 2016 年 7 2016 年 11 原始
48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雾防滴漏分区) 07538.7 月7日 月 16 日 取得
ZL
细水雾灭火装置 2016 年 7 2016 年 11 原始
49 科大立安 201630324 外观设计
(移动式) 月 15 日 月 16 日 取得
603.7
ZL
移动式智能消防 2017 年 4 2017 年 9 月 原始
50 科大立安 201730151 外观设计
灭火机器人 月 28 日 26 日 取得
875.6
ZL2017301 2017 年 4 2017 年 12 原始
51 科大立安 现场控制盘 外观设计
52323.7 月 28 日 月1日 取得
自动跟踪定位射 ZL2017301 2017 年 4 2017 年 12 原始
52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流灭火装置 51237.4 月 28 日 月1日 取得
ZL2017301 2017 年 4 2017 年 9 月 原始
53 科大立安 无线遥控器 外观设计
52317.1 月 28 日 26 日 取得
红紫外复合型智 ZL2017303 2017 年 7 2018 年 1 月 原始
54 科大立安 外观设计
能探测组件 03028.7 月 11 日 9日 取得
2、软件著作权
15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 37 项已获批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
体情况如下:
首次发表 权利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日期 取得
立安自动消防炮定位控制 原始
1 科大立安 2009SR028298 2004 年 6 月 4 日
软件 V1.0 取得
立安图像火灾安全监控系 原始
2 科大立安 2009SR03692 2006 年 6 月 15 日
统软件 V1.0 取得
立安微型灭火装置管理主
原始
3 科大立安 机 软 件 [ 简 称 : 2009SR045760 2009 年 5 月 20 日
取得
LIAN-M3]V1.0
立安图像火灾安全监控系
原始
4 科大立安 统软件 [ 简称: 蔚 蓝 2009SR050799 2009 年 7 月 10 日
取得
2005]V1.6.3
科大立安蔚蓝 2000 软件 原始
5 科大立安 2011SR075969 2000 年 10 月 21 日
V1.0 取得
科大立安激光图像处理软 原始
6 科大立安 2011SR076441 2001 年 10 月 11 日
件 V1.0 取得
立安消防炮系统配置工具
原始
7 科大立安 软 件 [ 简 称 : 2011SR076904 2010 年 6 月 1 日
取得
LIAN-HSS]V1.0
原始
8 科大立安 立安电控炮管理软件 V1.0 2011SR076909 2010 年 8 月 10 日
取得
立安消防网络监控软件[简 原始
9 科大立安 2011SR076902 2010 年 11 月 9 日
称:蔚蓝-LA95000]V1.0 取得
立安嵌入式双波段火灾探 原始
10 科大立安 2012SR030630 2011 年 12 月 19 日
测软件 V1.0 取得
立安嵌入式自动消防炮控 原始
11 科大立安 2012SR030634 2011 年 12 月 19 日
制软件 V1.0 取得
立安嵌入式光截面火灾探 原始
12 科大立安 2012SR030633 2011 年 12 月 25 日
测软件 V1.0 取得
立安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理 原始
13 科大立安 2012SR030628 2012 年 2 月 28 日
软件 V1.0 取得
立安分布式光纤感温火灾 原始
14 科大立安 2015SR112773 未发表
探测系统 V1.0.0 取得
立安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 原始
15 科大立安 2015SR113575 未发表
测器系统 V1.0.0 取得
立安消防系统网络通讯协 原始
16 科大立安 2015SR113580 未发表
议系统 V1.0.0 取得
立安灭火设备系统控制器 原始
17 科大立安 2015SR233693 未发表
软件 V1.0 取得
立安图像型火灾分析探测 原始
18 科大立安 2015SR233498 未发表
系统软件 V1.0 取得
立安信息处理主机管理平 原始
19 科大立安 2015SR233595 未发表
台软件 V1.0 取得
立安烟火识别复合探测系 原始
20 科大立安 2015SR233613 未发表
统 V1.0 取得
15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电控消防炮管理主机软件 原始
21 科大立安 2016SR011223 未发表
V1.0.0 取得
立安嵌入式网络视频解码 原始
22 科大立安 2016SR026731 2015 年 10 月 30 日
器软件 V1.0.0 取得
立安嵌入式自动消防炮解 原始
23 科大立安 2016SR028804 2015 年 6 月 26 日
码器软件 V1.0.0 取得
数据服务平台客户端软件 原始
24 科大立安 2016SR041405 2015 年 11 月 30 日
V1.0.0 取得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软件 原始
25 科大立安 2016SR025381 2015 年 11 月 15 日
V1.0.0 取得
细水雾灭火系统监控管理 原始
26 科大立安 2016SR297026 未发表
主机软件 V1.0 取得
嵌入式智能消防灭火机器 原始
27 科大立安 2017SR464509 未发表
人软件 V1.0.0 取得
气化炉图像火检系统管理 原始
28 科大立安 2017SR464270 未发表
软件 V1.0 取得
立安灭火装置控制器系统 原始
29 科大立安 2017SR464502 未发表
软件 V1.0.0 取得
立安大流量喷头智能系统 原始
30 科大立安 2017SR463563 未发表
软件 V1.0.0 取得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数据接入服 2017SR689291 未发表 原始
31
务软件 V1.0 取得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客户端软件 2017SR689456 未发表 原始
32
V1.0 取得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视频客户端 2017SR689448 未发表 原始
33
软件 V1.0 取得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监控中心软 2017SR689467 未发表 原始
34
件 V1.0 取得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服务端软件 2017SR689283 未发表 原始
35
V1.0 取得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 IOS 客户端软件 2017SR689351 未发表 原始
36
V1.0 取得
智慧消防 Android 客户端 原始
37 科大立安 2017SR689343 未发表
软件 1.0 取得
3、商标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 21 项已获注册的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号 商标标识 注册人 有效期限
2011 年 1 月 21 日-
1 1509865 科大立安
2021 年 1 月 20 日
2010 年 6 月 7 日-
2 6931746 科大立安
2020 年 6 月 6 日
2010 年 11 月 14 日-
3 6931747 科大立安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10 年 11 月 7 日-
4 6931748 科大立安
2020 年 11 月 6 日
15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10 年 9 月 28 日-
5 6931749 科大立安
2020 年 9 月 27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6 6931750 科大立安
2020 年 7 月 20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7 6931751 科大立安
2020 年 7 月 20 日
2010 年 11 月 7 日-
8 6931752 科大立安
2020 年 11 月 6 日
2010 年 8 月 7 日-
9 6931753 科大立安
2020 年 8 月 6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10 6931759 科大立安
2020 年 7 月 20 日
2010 年 7 月 21 日-
11 6931760 科大立安
2020 年 7 月 20 日
2010 年 9 月 21 日-
12 6931761 科大立安
2020 年 9 月 20 日
2010 年 8 月 28 日-
13 6931762 科大立安
2020 年 8 月 27 日
2012 年 02 月 14 日-
14 9110548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13 日
2012 年 02 月 14 日-
15 9110583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13 日
2012 年 02 月 21 日-
16 9112211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20 日
2012 年 02 月 14 日-
17 9112251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13 日
2012 年 02 月 14 日-
18 9112310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13 日
2012 年 02 月 28 日-
19 9112455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27 日
2012 年 02 月 14 日-
20 9112475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13 日
2012 年 02 月 14 日-
21 9112488 科大立安
2022 年 02 月 13 日
4、土地及房产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是否抵押、租
序 土地使用 土地 土地面 取得
权利人 使用权期限 赁或司法冻
号 权证编号 用途 积(M2) 方式
结
合高新国用
1 (2011)第 科大立安 工业 26,725.2 出让 2052.04.17 抵押
72 号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房产使用权情况如下:
产权证 规划 面积 是否抵押、租赁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编号 用途 (M2) 或司法冻结
15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高新区 Y2-6-1 地块
房地权证合产字
1 科大立安技术公司 工业 3539.33
第 110162260 号
科研综合楼
高新区 Y2-6-1 地块
房地权证合产字
2 科大立安技术公司 工业 1299.28
第 110162261 号
实验厂房
房地产权证合产 高新区天湖路厂房
3 科大立安 工业 1732.48 抵押
字第 110162259 号 1号
高新区天湖路 13 号
皖(2016)合不动
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 工业 5275.61
产权第 0222113 号
灭火系统厂房
高新区天湖路 13 号
皖(2016)合不动
5 细水雾实验厂房 工业 1253.98
产权第 0222110 号
101、201
科大立安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 2016SC000006822,最高融资金额为 3000
万元。债权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担保方式为与该行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签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174C1102017000031,最高融资金额为 3000 万元。 债权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 月 18 日。抵押财产为:工业用地办公:房地权证合产字第
110162259、110162260、110162261 号、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 0222110 号、
皖(2016)合不动产权第 0222113 号;土地使用权合高新国用(2011)第 72 号。
除上述房产外,科大立安尚有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海滨中路福邸金海翠
林公寓 B 座 411 室、412 室、413 室、415 室、二期洋房 9 号楼 504 阁五套房产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行业分析
1、所属行业分类
科大立安业务归属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该细分行业是消防行业的组成部
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公司属于 C 制造业-C3595
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则属于 C 制造
159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业-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行业主管部门及自律性组织
根据《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消防行业的主管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国消防协会是消防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促进
国内外交流、产业与市场研究、加强消防宣传、为行业会员提供服务、行业自律
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科大立安所属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包括:
序 发布形式
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布单位 实施日期
号 /文件编号
国家主席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9.05.01
[2008]6 号
国家主席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0.09.01
[2000]33 号
国家主席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8.01.01
[2007]74 号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
4 国务院 2001.05.09 国发[2001]16 号
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务院 2003.11.1
[2003]390 号
7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2011.12.30 国发[2011]46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公安部令
8 公安部 2002.05.01
安全管理规定》 [2002]61 号
公安部令
10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 2009.05.01
[2009]107 号
公安部令
11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 2009.05.01
[2009]106 号
国家质检总局令
12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 2009.09.01
[2009]117 号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13 公安部消防局 2013.03.07 公消 [2013]60 号
(试行)》
16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安部令
14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 2014.05.01
[2014]129 号
15 《公安部消防局 2017 年工作要点》 公安部消防局 2016.12.23 公消[2016]411 号
16 《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 公安部消防局 2017.01.11 公消[2017]10 号)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
17 公安部消防局 2017.10.10 公消[2017]297 号
导意见》
国办发
18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11.09
[2017]87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19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2018.01.10 -
国务院办公厅
4、行业概况
(1)行业基本情况
消防是指预防和消除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
然灾害的活动。消防行业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由防火、灭火措施及相
关活动组成,其产业链主要构成包括咨询评估、方案设计、产品制造与销售、消
防工程实施、技术服务、维保检测、智慧消防服务、应急救援等部分。
按照应用领域进行分类,消防行业又可分为常规消防行业和特殊场所消防行
业。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高大(如会展中心、候车厅、航站楼等)、内部设施
复杂(如动车库/机库、工业厂房、电子洁净厂房、数据机房等)、环境条件恶劣
(腐蚀性环境、环境温度极端、电磁干扰大,如烟叶库、电厂、公路隧道、城市
综合管廊等)、人员密集(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文体场馆、医疗卫生等)、火
灾荷载密度大(古建筑、石化罐区、棉花库、物流仓储中心等)等特点,在这些
场所中,常规消防如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等常规消防系统
难以有效探测、定位、灭火,无法满足消防需求。
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就是针对上述特殊场所提供消防系统方案设计与咨询、核
心组件制造与应用软件开发、设备选型、系统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技术培训和
售后技术服务等产品或服务的行业。
(2)行业发展状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火车站、航站楼、
体育馆、会展中心、城市综合管廊等大型公用建筑不断涌现,制造业、运输业、
仓储业迅猛发展,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规模扩大,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
量增多,但针对这些特殊空间缺少有效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特殊空间场所
16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政府的高度重
视、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增强、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努力,共同推动了我国特殊空
间场所消防行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具体可分为研
发试点阶段、培育发展阶段、规模应用阶段、快速发展阶段、产业升级阶段。
① 研发试点阶段
上世纪 90 年代末,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安部各消防研究所
为代表的消防科研机构和以科大立安为代表的消防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提
出了初步的解决思路,并在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等大空间场所得到了成功的
应用。
② 培育发展阶段
本世纪初,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及自动消防炮灭火技术等新技术的快速发
展,为高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奠定了技术基础。同时,行
业标准及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图像型火灾监控和联动扑救消防系统在一些特殊场
所得到推广和应用,但该阶段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市场处于培育发展阶段。
③ 规模应用阶段
“十一五”期间,随着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自动消防炮灭火技术及细水雾灭
火技术等技术为代表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成功应用于 2008 年北京奥运会场馆、
2010 年上海世博会展馆等国家重点项目,以及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工业厂
房仓库、物流仓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等国家重点领域,本行业进入规模化应
用阶段。
④ 快速发展阶段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
的发布,推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大、行业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特殊
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日臻成熟,市场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不仅会展中心、
体育场馆、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需求稳步增长,同
时物流仓储、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
殊场所市场规模也迅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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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是指以空间高大为主要特征的特殊场所,包括会展中
心、体育馆、剧院、航站楼、火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这些场所属于科大立安产
品的传统应用范围,采用火灾安全监控系统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以满
足消防需要,产品结构特点较为一致。
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是指除传统公共高大空间特殊场所以外的特殊场所,一
般指工业厂房、烟叶库、石化罐区、电厂、医院、电信机房、高层及地下建筑等
各种特殊场所,这些场所的消防需求差异化较大,需要根据不同的场景提供定制
化的系统解决方案,如需要考虑防爆的要求、防腐蚀的要求、灭火系统对人员和
保护对象的安全性要求等等,系统结构更多样、更复杂。
随着《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颁布,细水雾清洁高效
灭火技术因具有高效清洁、绿色环保的特点被广泛地应用在医疗卫生、商业金融、
电信、文化场馆等场所,细水雾灭火系统取代气体、气溶胶灭火系统已成为趋势。
⑤ 产业升级阶段
“十三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
出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公共
安全体系”的要求。中国消防行业呈现出市场集中度提高、向服务型市场过渡、
消防信息化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发展趋势。受此影响,市场整合变革、服务模式
创新和智慧消防应用成为特殊场所消防行业产业升级的主要方向。
市场整合方面,具备持续研发能力、良好品牌形象和资本实力雄厚的优质企
业将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结构加速集中,整合速度逐渐加快。
服务模式方面,一站式消防安全解决方案已经成为客户的主流需求,系统化
服务能力正成为消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包括消防安全评估、方案设计、产品、
工程施工、维保检测、消防培训、智慧消防、社会化托管等在内的各服务模块进
行整合,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是企业获得市场领先地位的重要保证。
智慧消防方面,伴随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智慧消防成
为消防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2015 年至 2017 年,公安部消防局先后颁发《公安
消防“四项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 年)》(公消[2015]63 号)、《公安部消防局
2017 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 号)、《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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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 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 号),
推动“智慧消防”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目前,在特殊场所消防行业中,能够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系统
服务的综合性企业较少。随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机制不断完
善,这给具备整合能力、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创新能力的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
(3)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① 行业竞争格局
自 2001 年公安部取消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备案登记制度以来,消防产品市场
准入制度逐步完善,国内消防产品制造业的市场化程度逐渐提升,行业内企业数
量快速增长。目前,行业呈现以下竞争格局:
A、市场集中度低
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我国消防产品制造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多数中小企
业缺乏品牌认知度和技术优势,企业产品销售较为依赖于地区销售网络、消防工
程施工企业等渠道,且同类产品的竞争者较多,产品销售区域化特征明显,形成
行业总体集中度较低的市场格局。
B、低端市场竞争激烈,专业、中高端市场技术领先企业具备竞争优势
我国消防产品制造业产能存在结构性差异。常规领域、低端市场的产品技术
门槛较低,生产企业较多,产能相对过剩。专业领域、中高端市场对产品功能、
质量稳定性等要求较高,部分领域还要求企业取得相关专业资质。专业领域、中
高端市场具备较高的行业门槛,行业内合格企业数量较少,部分具备技术领先的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进而形成品牌优势,积累
优质用户。
② 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A、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
该公司始创于 1996 年,注册资本 38,183 万元,总部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该
公司从事机场设备、港口设备、机载设备、船舶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开发、设计、
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服务;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社会公共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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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及器材的销售、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业务。
B、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
该公司始创于 1986 年,注册资本 249,249 万元,总部位于福建省南安市。该
公司拥有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电白中茂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从事消防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及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服务。
C、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6,660 万元,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
该公司主要从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环保产品、生态城市、生
态农林、军事工业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D、萃联(中国)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6 年,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港币,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海峡
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内。该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化火灾探测系统、大空间智能灭
火装置、高品质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及
消防车用器材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服务。
E、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位于上海市徐汇区。主要从
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消防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
F、城安盛邦(北京)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该公司
从事城市智慧消防、消防物联网系统的研究、开发、销售、运营服务。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 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消防产业的广阔市场空间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高位
运行,消防行业与国民经济及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相关,一般而言,消防行业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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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相匹配。2012 年至 2016 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复合增
长率达 12.5%,2016 年全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 606,466.00 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
7.91%。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为消防行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 我国城市化率不断提高,拉动行业需求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稳步推进。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 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已达到 57.35%。根据预测中国
可能在 2040 年左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前 10 年左右实现中国现代化“三
步走”发展战略,届时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 80%。今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仍将保
持较快速度,大量城市建筑都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带动消防行业的稳步
增长,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趋势如下表所示:
年份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城市化率 52.57% 53.73% 54.77% 56.10% 57.35%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③ 国家重视安全治理,社会消防意识逐步提高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
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2017 年,国家领导人先后就山东临沂金誉石化“65”火灾爆炸事故、北京“1118”
火灾事故、天津“121”重大火灾事故等重特大火灾作出重要指示,消防安全得到
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空前重视。 2018 年 1 月 10 日,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切实把安
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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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
另一方面,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步推行,2017 年 11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明确了
各级政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
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
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断加强了政府对消防工作的指导和
监督,政府对城市消防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
同时,社会消防宣传和管理力度的加大,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对生命财产安
全的重视,推动了社会整体消防意识提高。人们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
消防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需求正逐渐从被动式需求向主动式需求转变。这促使用户
开始关注消防产品的性能和消防服务的质量,优质消防产品及服务的市场日益扩
大。
④ 消防行业法规日渐完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
2009 年新《消防法》修订并实施,进一步将相关法规要求和标准提高,初
步形成了涵盖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其他消防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消防
标准规范五个层次的我国消防法制体系,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性基础。
2011 年 12 月 30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1]46 号),提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概念,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
格的消防安全监管”,并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该规定对消防安全软硬件都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将会大力推动消防方面的投资增加。
在积极推动国内消防事业发展的同时,政府不断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
2013 年上半年,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
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始了国内消防行业内力
度最大、周期最长的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整顿了国内消防行业市场化初
期混乱局面,清理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此后,消防行业管理部门每年都加大了
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治理活动与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规范了市场竞争秩
序,提高了国内消防行业的整体水平,为业内规范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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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促进了消防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⑤ 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推动社会对智慧消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构建智慧城市已经成为大势所趋,近
年来,我国大力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平安城市”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
分,智慧安全防范是“智慧城市”的核心内容之一,“智慧消防”是属于智慧安全防
范的重要模块。
推动智慧消防建设是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安部消防局
2017 年工作要点》(公消[2016]411 号)、《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公消
[2017]10 号)、 “十三五”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7 年度实施方案》 公消[2017]66
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 号)的颁布将
推动社会对智慧消防产品需求快速增长。公安部 12 月 7 日在南京召开智慧消防
建设暨火灾高危单位防控工作推进会,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李伟在会上强调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要
求,为加快推动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机遇。要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
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城市消防预防预警能力和服务
水平和部队管理水平,推动“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转变,努力使消防工作与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相适应。要始终坚持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
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不断提升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推动消防工作科技化、
信息化、智能化。
(2)不利因素
① 行业集中度较低
中国消防产品市场采用市场准入制度已有十余年,但市场集中度较低。常规
消防系统市场竞争激烈,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低;特殊场所消防系统市场竞争
温和,毛利率水平较高,部分企业向消防与安全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目前,根
据行业统计,国内约有 5,000 家消防设备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行业内 21 个大类
900 多个品种的产品生产及销售,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防火、灭火工作的需要。但
从企业看,大部分企业产品单一、服务模式传统,个体规模较小,缺乏品牌与核
心技术,能形成产业链覆盖、产品多元化的不多,目前在国内能够提供消防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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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服务的厂商为数寥寥。
② 消防行业标准规范更新周期长,行业技术进步慢
目前,我国消防行业标准规范的更新周期长达 8 至 10 年,与全社会的技术
发展速度不相适应,新技术、新产品更迭应用迟缓。同时,国内消防行业科研机
构较少,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生产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偏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
新方面难以取得突破,多数研发工作仍停留在仿制阶段,创新性的研发成果转化
为产品的效率不高,不利于行业技术的持续发展。
③ 消防安全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虽然社会整体消防意识逐步提高,但对于消防安全的认知仍有不足。由于消
防设备的投入在一定时期内甚至终身都无法直接体现其价值,消防投入属于因法
律法规要求的强制性投入,部分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的用户在选择产品及相关服务
时仅注重是否可以通过消防验收,而忽视了对产品性能、质量的要求,对系统的
日常维护投入也严重不足。
6、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技术与经验壁垒
特殊场所一般具有空间大、内部设施复杂、环境条件恶劣、人员密集、安全
要求高、火灾扩散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进入该行业需要有对特殊场所消
防需求的深刻理解以及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
另外,由于特殊场所火灾防治涉及的技术领域广泛,是图像处理技术、传感
器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网络技术、软件开发、工程施工等技术的
综合运用,因此,从事该行业不仅要求企业有较强的系统设计和集成能力,也要
求企业拥有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新进入企业无法短期内在上述领域积累足够的
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因此,技术、经验因素是新进入者涉足该行业的主要壁垒。
(2)品牌与业绩壁垒
消防产品及服务是特殊商品,其质量关乎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良好的品牌
形象和稳定的运行业绩是取得客户信任的必要条件。市场新进入者需要更大的投
入才能成功创立新品牌和突破市场已有品牌形成的壁垒,在短期内建立较高的品
牌影响力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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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质壁垒
从事该行业需要满足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消防产品须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
证书或公安部指定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消防设计必须取得住建部颁
发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消防工程须取得住建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
业承包资质,消防评估、检测、维保服务需取得省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颁发的相
应资质;本行业的整体方案提供商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
(4)人才壁垒
本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技术密集的高科技产业,涉及的专业领域比
较广泛,特殊场所消防整体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这就
要求企业拥有一批对行业特点和特殊需求具备深刻理解能力的高层次跨专业复
合型技术人才与获得专业认定的工程技术人才如注册建造师、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因此,进入本行业的人才壁垒较高。
7、行业利润率变动
消防产品生产及消防方案设计施工属于产业链中游,会受到上游供应商原材
料价格波动以及下游及终端客户采购周期影响,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但
市场普遍认可的产品质量好、服务好的企业会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毛利率。
8、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消防行业与国民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民
经济运行状况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投资规模
等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消防意识的逐步增强,消防法规的逐步完善,消防标
准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于消防产品的需求正逐步从被动到主动转变,对消防行业
的发展产生了强力的拉动效应,社会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因此,本行业呈
现出相对较弱的周期性。
产品方面,消防产品的安装、调试受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从而使消防
产品行业的经营呈现一定季节性。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大多数客户通常在下半年
加快施工进度以争取在年底前竣工结算,因此消防产品安装、调试在下半年也就
较为集中。此外,第一季度受到春节长假的影响,工程进度较慢,对消防产品的
采购数额相对较低,成为全年的销售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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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方面,受到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存在一定季节性;消防技术
服务方面,该项业务受到客户单位消防检查计划影响,多集中于年中、年底前,
因此消防技术服务存在一定季节性。
智慧消防业务方面,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产品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消
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软硬件产品及灵活的部署实施服
务,不受季节性影响。
9、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1)行业地位
科大立安以中科大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源头,是国内特殊场所消
防领域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消防全产业链服务
的企业,是最早进入国内高大空间场所火灾早期探测和自动灭火领域的企业,同
时还承担了我国消防行业唯一的热安全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国家
级)。
科大立安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铁路、机场、
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高大空间和特殊场所,在高大空间特殊场所行业市
场,尤其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标志性建筑的消防市场份额多年来领先。主要案
例有: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天安门、国家大剧院、G20 峰会场馆、全国多
个火车站和动车库、航站楼和机库、大型会展中心、全国所有的 16 座中央直属
棉花储备库、全国 50 余座烟草仓库等。
科大立安在巩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高大空间
场所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拓展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高科技厂房、物流仓储、
石化、电力、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市场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目前,特殊场所消防安全行业尚没有权威性机构对从业企业进行明确的行业
地位定义以及行业排名测算。科大立安在特殊场所消防领域具有以下领先优势:
科大立安成立以来,先后承接过 100 余项国家重点项目,累计完成了 3,000 余个
工业、民用与特殊领域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领先优势;科大立安
以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并成立了消防技术研究院,通过创新、
集成、转化行业前沿的技术成果,不断保持消防行业的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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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竞争力
① 技术优势
公司以火灾科学研究为依托、以多学科交叉融合为手段,以满足客户定制化
消防需求为目标,以科技创造现代安全为使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研发体系。科
大立安建成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试验基地和试验设施,如大空间火灾
实验室、房间火模拟平台、可升降式细水雾实验间、城市综合管廊实体火灾实验
平台、核岛实体火灾实验平台等。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同时,公司积极与外部机构
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技术合作。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签订了
《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长期与其在火灾科学、精密机械工程、计算机等领域
开展技术合作。此外,公司还积极与 FM Global 等国外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广泛接触相关学科前沿技术,积极把握国际行业发展趋势,有效整合外部技术资
源。
公司独创的“双波段图像火灾探测技术”、“光截面图像感烟火灾探测技术”以
及“自动定位灭火技术”、“细水雾灭火技术”等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均达到国内领
先水平。围绕上述核心专利技术,已经成功研制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
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等技术水平行业领先的系列化产品并实现
成功应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在火灾识别算法、嵌入式平台技术、工艺及系统优化;消
防三维数字化预案、智慧消防等方面加强自主研发、持续创新和技术融合,不断
提升技术优势。
② 品牌和业绩优势
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
广州亚运会、上海虹桥交通枢纽、武广高铁火车站、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等国家
重点工程项目,这些标志性项目的完成,树立了公司在业内的领先地位,取得了
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在保持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
公共高大空间场所消防市场领先的同时,依托既有的品牌和业绩优势,积极拓展
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金融、通信等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消防
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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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资质优势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特殊场所消防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可以为客户
提供消防全产业链服务。公司产品已取得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同
时公司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消防安全评估
一级资质,可以为客户提供消防咨询设计、消防产品销售、消防工程施工、消防
技术服务、智慧消防平台等一系列解决方案,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拥有较为完备
资质和产品认证的企业之一。
④ 人才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具备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的跨专业
复合型研发团队,现有研发人员 46 人,其中硕士以上 14 人,专业涵盖火灾科学、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微电子、先进传感技术、
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公司不断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并积
极与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人才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主营业务
1、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
科大立安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
程与技术服务。
(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
科大立安的主要产品为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及细水雾灭火系统。
产品名称 功能介绍 应用场所
主要应用在会展场馆、体育
采用图像火灾探测技术,将火灾探测和图
馆、航站楼、飞机库、动车
图像型火灾探测 像监控有机结合,具有早期探测火灾火焰
库、铁路枢纽站、隧道、厂
系统 和火灾烟雾的功能。该系统探测距离远、
房仓库等公共高大空间和
响应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误报率低
工业及民用特殊场所
采用图像火灾探测、红紫外复合探测等技 主要应用在会展场馆、体育
自动跟踪定位
术,实现火灾早期自动探测、跟踪定位与 馆、航站楼、飞机库、动车
射流灭火系统
灭火,具有火灾报警、自动灭火、图像监 库、铁路枢纽站、厂房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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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三位一体功能。该系统响应速度快、定 等公共高大空间和工业及
位精确、灭火效率高、保护面积大 民用特殊场所
细水雾在冷却、窒息和隔绝热辐射的三重 主要应用在档案馆、博物
细水雾 作用下达到控制火灾、抑制火灾和扑灭火 馆、烟叶库、数据机房、配
灭火系统 灾的目的。该系统灭火性能高、用水量少、 电房、轨道交通、船舶等工
无污染、降温作用好、适用范围广 业及民用特殊场所
①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是以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双波段)、高清室外图像型火
灾探测器,高清防爆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
立安主机及控制设备为核心组件构成的火灾探测系统。
该系统采用图像识别探测方式,能够有效探测早期火灾火焰和火灾烟雾,实
现可视化报警,系统具有多种火灾识别模式,有效消除外界环境引起的误报,探
测器具有探测距离远、保护面积大、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防护等级高、密封
性能好等特点,对环境因素的适应能力强、可靠性高。
系统构成见下图:
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 设备说明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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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设备说明及特点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双波段)属于智能型火灾探测设备,
具有火焰探测及现场智能监控功能,适用于大空间和其
它特殊空间场所。由红外 CCD 和彩色 CCD 组成,可将
采集到的红外视频图像信号/彩色视频图像信号传送给
信息处理主机,使火灾探测和图像监控得到有机的结
合。报警灵敏度可现场编程灵活设定,以满足不同场所
防爆高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需要。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采用非接触式探测,具有防尘、
防潮、防腐蚀功能,对环境因素适应能力强(灰尘、潮
湿、温度、一般腐蚀性环境或防爆场所等)。
室外高清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由接收器、发射器
组成。是一种智能型感烟火灾探测器,采用光截面图像
感烟火灾探测技术,适用于大空间和其它特殊空间场
所。它可对被保护空间实施任意曲面式覆盖,具有分辨
发射光源与干扰光源的能力。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
使用时每只接收器可对应多只发射器,发射器的数量根
据现场情况确定。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光截面)
采用非接触式探测,具有防尘、防潮、防腐蚀功能,对
环境因素适应能力强(灰尘、潮湿、温度、一般腐蚀性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环境或防爆场所等)。
立安主机是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的核心设备。采用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立安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软件。集火警确
认、联动控制、图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体,并能与其
他系统联网。安装有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防火、监控、
图像管理和网络通信等软件包。
立安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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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是采用图像型火灾探测、红紫外复合探测等技
术,实现火灾早期自动探测、跟踪定位与灭火的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炮灭火
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A、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采用视频火灾探测、图像火灾定位及射流曲线修正等
技术,实现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联动灭火、定位、扑救功能。
该系统主要由自动跟踪定位消防炮灭火装置、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现场控
制盘等组成。该系统主要适用于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动车库、机库、工业
厂房等场所。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构成见下图:
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 设备说明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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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炮是采用一体化火灾探测、图像火灾定位及射流
曲线修正等技术,实现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自动消防炮灭
火装置联动、定位、扑救功能。特点包括:压力消耗极低;
采用定减速比的减速器;带极限位置的停止开关和角度信
息的反馈;摩擦离合器使炮驱动电机超负荷时免于损坏;
带有自动柱状/雾状喷嘴;利用电机进行消防炮的水平、垂
直、柱雾的调节;火灾发生时自动指向火源点,定点准确、
灵敏度高;可现场、远程、自动控制;重量轻,外型尺寸
紧凑,维修简便;具有可视功能,可查看现场情况。
自动消防炮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是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核
心设备。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立安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
软件。集火警确认、联动控制、图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
体,并能与其他系统联网。安装有公司自行设计开发的监
控、图像管理和网络通信等软件包。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现场电源箱是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重要设备,由电
源板和开关电源组成,可为现场控制盘等提供电源,与自
动射流灭火装置连接可控制电动球阀的开启和关闭,在工
程现场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信号线通过现场电源箱与其
现场电源箱 他设备相连使布线更加简洁美观。
现场控制盘是现场手动操作设备,对自动消防炮、电
动碟阀、消防泵等进行手动操作,现场控制盘主要是用于
现场手动控制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动作,并进行状
态反馈显示的设备,采用 LED 配合按键控制方式,操作
现场控制盘 界面简洁,使用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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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采用红紫外复合探测,图像火源定位及射流曲线修
正等技术,实现火灾自动探测报警及灭火装置联动、定位、扑救功能。
该系统主要由喷射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解
码器、现场控制盘等组成,适用于商业中庭、办公楼、工业仓库、火车站、飞机
场候机楼等大空间场所。
系统构成见下图:
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产品名称 产品说明及特点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是可电气控制的喷射灭火设备,可喷
射充实水柱进行灭火。特点包括:压力消耗极低;具有火灾自
动探测、自动定位、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
灭火等功能,可查看现场情况,重量轻,外型尺寸紧凑,维修
简便。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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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产品说明及特点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是喷射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
及立安多媒体火灾安全监控软件。集火警确认、联动控制、图
像监控及定位灭火于一体,并能与其他系统联网。安装有公司
自行设计开发的防火、监控、图像管理和网络通信等软件包。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解码器是灭火装置和消防阀的驱动设备,主要用来采集灭火装
置、消防阀当前状态及水流状态。
解码器
现场控制盘是现场手动操作设备,对自动消防炮、电动碟阀、
消防泵等进行手动操作,现场控制盘主要是用于现场手动控制
喷射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动作,并进行状态反馈显示
的设备,采用触摸液晶屏控制方式,操作界面简洁,使用方便。
现场控制盘
③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灭火效率高、对环境无污染的灭火系统,通过表面冷
却、窒息、冲击乳化和稀释进行物理灭火。细水雾在雾化过程中形成大量的微水
雾滴,包围和覆盖在可燃物周围,雾化降温和隔氧窒息,达到迅速灭火的目的。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由细水雾喷头、供水泵组、分区控制阀组和管道等组成,
适用于档案馆、图书馆、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仓库、汽车喷漆车间、配电
机房、医疗病房及器械室等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构成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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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主要构成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 设备说明及特点
由喷头壳体、喷嘴、过滤网、垫片等部分组成,其喷出的水雾具
有雾滴直径小、扩散性能好、吸热和蒸发快等优点。
开式细水雾喷头
由喷头壳体、支撑框架、接头、活塞杆、玻璃球感温元件、喷嘴
组件、过滤网、垫片等部分组成,其喷出的水雾具有雾滴直径小、
扩散性能好、吸热和蒸发快等优点;喷头由热敏元件组成的释放
机构封闭,当达到一定温度时能自动开启,可进一步降低灭火过
闭式细水雾喷头 程中的水渍损失。
分区控制阀组具有启动迅速、摩阻损失小、工作稳定可靠等特点。
分区控制阀组
泵组由工作泵、稳压泵及备用泵、安全阀、止回阀、减震装置等
组成。
泵组
④ 特殊行业定制化消防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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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立安的特殊行业定制化消防解决方案是在科大立安现有产品的基础上
指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包括设计咨询、实验验证、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在
内的差异化、定制化一揽子针对特殊行业特点需求消防解决方案。借助特殊行业
定制化消防解决方案,科大立安可以有效增加客户粘度,为公司在特定行业内树
立良好口碑进而推动业务稳定、持续开展,扩大行业市场份额创造良好条件。
(2)智慧消防平台
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业务主要产品形态为“硬件+软件+服务”,是以软件为主、
软硬件结合为产品形态,依托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现消防的信息化管理及数据
分析应用的综合性产品。
智慧消防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提供包括系统方案设计、平台
建设、数据服务、系统运维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
GIS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客户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
流程集中管理,实现火灾防控“自动化”、灭火救援指挥“智能化”、日常执法工作
“系统化”、 部队管理“精细化”,解决消防系统运行监管、消防信息传递、消防
日常管理、灭火救援等一系列问题,有效地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智慧消防平台架构见下图: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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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主要构成见下表:
名称 说明及特点
立安监控中心实时监控接入单位的消防系统状况,结合接入
单位地图、分层图、视频、三维、VR 全景等信息,第一时
间发现接入单位的消防隐患并协助排查解决,同时对于重点
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切实保障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立安监控
中心从全国、省、市等多个层级展示不同区域实时、历史消
防系统状况,直观反映接入立安智慧消防平台单位区域消防
立安监控中心 状况。
Web 客户端实时推送接入单位警情,通过视频、分层图第一
时间确认警情,并通过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通知、上报警
情。接入联网单位通过手动、自动任务等方式实时查询消防
设施运行状况,更加便捷发现单位消防隐患。单位消防历史
数据实时获取,为消防问题排查、跟踪提供依据,单位值班
表、查岗结果的统计查询实现值班人员的全方位监管。立安
web 客户端 智慧消防平台周期性提供单位消防报表,更加专业、直观的
反馈单位消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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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说明及特点
智慧消防 APP,随时随地掌握单位消防系统状况,实时推送
报警消防设施信息。通过分层图、视频等方式第一时间确认
报警信息,第一时间协调处理消防隐患。支持导航,为应急
救援提供路线规划,通过对历史消防数据的分析,提示报警
频次高的消防设施,最大程度的降低消防风险。立安智慧消
防 APP 对值班人员进行查岗,掌握值班人员在岗状况,对值
智慧消防 APP
班人员实时监管。
(3)消防工程及技术服务业务
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是指科大立安为客户提供消防项目设计咨询、安全评
估、设备选型、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售后维护保养等服务。
该类细分业务包括:① 消防工程业务,指为客户提供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
施工服务;② 咨询评估,指接受客户委托对消防整体解决方案进行设计咨询,
对特殊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③ 维保业务,指向客户提供消防系统维修、
保养等技术服务。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①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核心组件用原材料:采购部在长期询价和比价的
基础上进行采购,与供应商之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生产部根据核心组
件产品的库存情况以及市场部订单情况统筹安排所需核心组件生产产量,并提出
原材料采购清单交由采购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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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用外购配套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对市场部门根据
项目需求拟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原材料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③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用原材料:工程部获得项目信息交由设计部设计初步
方案并获得合同,工程部对初步方案进行细化,将拟定采购清单交由采购部进行
询价、比价采购;采购部对工程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拟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的原
材料进行询价、比价采购。
(2)生产模式
科大立安产品为客户定制化产品,根据客户需求,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
为客户提供系统方案设计与咨询、核心组件制造与应用软件开发、系统安装与调
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系统解决方案。
核心组件包括信息处理主机、双波段探测器、光截面探测器、自动消防炮灭
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解码器、集中/现场控制盘等,均由生产部
门根据订单组织生产。软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主控软件,由产品开发部门针对不
同应用场所和领域组织设计与开发。
科大立安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为客户定制化产品,由应用软件、核心组
件以及其他外购配套设备及材料构成,其完整的生产过程包括项目方案设计与咨
询、应用软件开发与核心组件制造、其他配套设备及材料采购、系统安装与调试、
技术培训和售后技术服务。在该产品主要生产工序中,应用软件由科大立安自行
开发,核心组件的电子部件科大立安自行生产、机械部件外协加工、整机科大立
安自行装配。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完整的业务实施过程包括为客户提供消防项目
安全评估、设计咨询、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售后维护保养等消防
技术服务,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由科大立安直接对专
业劳务外包公司采购。
(3)研发模式
科大立安经过多年探索,形成了“一实验室、一个基地、三个中心”的自主研
发模式。“一实验室、一个基地”即科大立安与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
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成立了安徽省产学研联合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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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示范基地,开展了一系列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活动。“三个中心”是指公司
拥有“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安徽省热安全工程
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有消防技术研究院和事业部产品开发
部门。
在“一实验室、一个基地、三个中心”的基础上,科大立安公司构建了基于事
业部的应用型研发与基于消防技术研究院的探索型研发相结合的双元研发战略。
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发展专项、制定与市场挂钩研发考评激励制度、构建竞争性人
员研发激励体系,科大立安构建了研发体系的动力机制,推动技术研发的内生性
成长和竞争性发展。同时,科大立安通过“三个中心”加强与消防主管部门、专业
设计单位、行业研究院等单位的技术人才交流,聘请行业专家为技术研发人员进
行培训和指导,积极参加消防相关专业的公开学术交流,有力推动了各项研发项
目的顺利开展。
(4)销售模式
科大立安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
科大立安客户主要为业主、消防工程企业及消防设备采购商。
对于火灾探测与自动灭火系统,业主既可直接通过招标从厂商采购,也可以
将该产品作为整个消防工程的组成部分统一招标确定消防工程总包企业或作为
机电设备的组成部分统一招标确定消防设备供应商,消防工程总包企业或消防设
备供应商在参加业主的投标前一般需要取得厂商的授权,并在中标后与厂商签订
相应产品采购合同。
鉴于上述行业特点,科大立安产品销售存在“直接投标”和“授权投标”两种销
售模式。对于业主,科大立安一般通过参加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对于消防工程
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科大立安一般通过授权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
参加业主组织的招投标活动,该类客户中标以后再与科大立安签订销售合同。
A、直接投标
科大立安一般通过参加招投标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由科大立安市场营销部
门负责收集招标需求信息,进行投标项目的选择并研究投标方案,根据用户需求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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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投标方案并制作投标文件后,科大立安组织投标文件和方案的审核并直接参
与投标活动,中标后与业主签订合同。
B、授权投标
科大立安一般通过授权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购商参加业主组织的招
投标活动,该类客户中标后再与科大立安签订合同。消防工程企业和消防设备采
购商向科大立安市场营销部门提供项目需求信息,科大立安市场营销部门出具授
权委托书,根据授权客户需求配合完成投标方案的确定和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根
据需要协助授权客户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授权客户与科大立安签订销售合同。
(5)盈利模式
科大立安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形成了“评估咨询+方案设计+实验验证+产
品销售+工程施工+检测维保+智慧消防”的消防全产业链商业模式。科大立安全
面推进现代消防保护系统产业化发展战略路线,根据现有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
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推动消防保护系
统产业相关技术的发展;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业链和产品系列,为
用户提供定制化的方案与服务;加大业务前期评估设计和后期安装维保服务业务
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把握政策导向、技术方向,积极推广科大立安智慧消
防平台,通过持续服务增强客户粘性。
科大立安凭借自身技术实力、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持续
的技术创新,向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及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并实现盈利。
3、主要业务流程
科大立安主业务流程由销售前期、销售、研发、生产、采购及技术服务等环
节构成,具体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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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流程 研发流程
信息收集 项目立项 市场需求
可行性研究
行业趋势
投标
定制产品/方案 产品设计 技术研发
咨询/方案设计 样品生产 测试评审
产品发布 产品送检
生产流程
原材料采购
标准产品/方案 计划生产
产品生产
客户验收
发货 质检
合同结束
项目施工服务 配套件采购
项目验收
用户培训
系统联动调试
质保期维保 合同结束
消防工程
配套件采购
维保/检测 系统维护、保养
产品生产
评估咨询 报告评审 合同结束 定期检测、验收
技术服务
(1) 采购流程
科大立安原材料主要有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供水设备、机械加工部件、
线材管材及包装等,其中机械加工部件和印刷电路板为外协加工采购,其余均为
直接采购。
科大立安由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采购。采购部门根据科大立安的生产计划,
保证生产所需并留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安排实际采购品种与采购量。在采购管理
方面,科大立安实施了严格的风险控制程序,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
管理规定》等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体系文件执行,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与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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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于重要的原材料备存有多家供应商,以确
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及时供应和成本控制。
科大立安具体采购流程如下:
需求部门提出申请
按权限审批
采购部处理订单
有采购记录 无采购记录
采购部处理订单
向已有供应商询价 向现有供应商查询
无货 新供应商评审
综合询价结果下单 有货
综合询价结果下单
财务确认付款
收货检验
不合格
检 收货检验
验
不合格
合格
检
验
财务确认付款
合格
流程结束
(2) 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科大立安火灾探测及自动灭火系统生产流程如下:
① 火灾探测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科大立安火灾探测设备生产主要涉及电路板印刷、外采元器件/集成电路质
检、电路板焊接、组装、调试、老化等工艺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火灾探测设
备会经质检入库。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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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电路板 光板检查
采购元器件 元器件质检 电路板焊接
采购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质检
单板调试
机箱 部件组装
质检 老化 整机调试
包装入库
② 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生产工艺流程
科大立安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生产主要涉及电
路板印刷、外采元器件/集成电路质检、电路板焊接、机加工件组装、调试、老
化等工艺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自动消防炮灭火装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
置会经质检入库。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印刷电路板 光板检查
采购元器件 元器件质检 电路板焊接
采购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质检
单板调试
机加工件 机加工件组装 部件组装
质检 老化 整机调试
包装入库
③ 细水雾喷头生产工艺流程
科大立安细水雾喷头生产主要涉及外采零部件及机加工件的质检及组装、整
体组装等工艺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细水雾喷头会经质检入库。具体流程如下
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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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零部件 零部件质检
部件组装
机加工件质检 机加工件组装
质检
采购机加工件
入库
(3)智慧消防平台软件研发流程
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软件研发流程主要涉及产品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
码、版本迭代、功能测试/集成测试以及评审等研发流程。上述流程完成后,智
慧消防平台软件即对外发布。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产品立项
测试用例/
版本迭代
开发/验证
功能测试/
产品规划 集成测试
单元测试
测试计划
方案设计
设计编码
软件发布
研发计划
需求分析 需求评审
4、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5、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科大立安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完
整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符合要求的人员及必要设施,并且制定了相关的管理
制度,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进存销各环节严格控制检测服务的质量。
6、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科大立安的质量体系良性运行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证,是市场取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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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从公司成立和发展始终追求目标。科大立安按照国际标
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致力于实施和不断改善。科大立安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通过 ISO9001:2008 GB/T19001-2008 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15 日,证书编号:08915Q22348R4M
(2)质量控制标准
科大立安产品质量控制遵循的标准主要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等。
(3)质量纠纷及其他
科大立安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控制,在报告期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引
发重大纠纷的情形。
7、核心人员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的核心团队成员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类别
1 金卫东 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 张克年 常务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 朱萍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
4 徐伟 副总经理、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5 朱荣华 副总经理、行业事业部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6 任士俊 智慧消防事业部总经理 核心人员
7 陆嘉 消防技术研究院消防评估研究员 核心人员
8 郑大为 通用产品事业部技术总监 核心人员
9 项先念 智慧消防事业部市场营销部经理 核心人员
10 邓甜甜 智慧消防事业部新产品研发部副经理 核心人员
11 许玉坤 消防技术研究院算法工程师 核心人员
12 刘双伍 智慧消防事业部软件工程师 核心人员
科大立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已与科大立安签署了劳动期限不早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劳动合同》,并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本次交
易完成之日起五年内将受雇于科大立安并将全部个人工作时间和精力服务于科
大立安,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二年内均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除此之外,上述表格中的核心人员已分别出具承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
的承诺函》,与任职及竞业禁止约定相关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人承诺按照目前与科大立安的签订的现行有效的《劳动合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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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义务,并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与上市公司或科大立安重新签订《劳
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包括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当年及随后的 4 个会计年度),
且在合同期限内不主动从上市公司或科大立安离职。
二、本人承诺在科大立安服务期间及离开科大立安后两年内:
(一)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竞争的业务;
(二)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从事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
司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或者在这种公司或企
业拥有利益;
(三)不为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公司或企业提供咨询或顾问服务,透露或以任何方式帮助其了解或知悉科
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核心技术等商业机密,通过利诱、游说方式干扰科大
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在职核心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聘用科大立安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在职核心员工,或者其他损害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与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发生直接或间接转移科
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现有业务的商业接触;
(五)不从事其他任何有损科大立安及其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利益的行为。”
科大立安采取了以下措施保持现有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与核心团队成员建立
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员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为员工提供完善
的福利待遇;制定合理的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平台;对核心团队
人员的离职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科大立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已通过作出任职相关承
诺或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其竞业禁止义务,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团
队较为稳定,不会影响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相关风险。
8、守法情况及诉讼仲裁
(1)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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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立安最近三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2)诉讼仲裁
① 主要诉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主要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管辖法院/
案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案件进程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仲裁机构
2017 年 10 月 23
吉林泉德 1. 泉 德 公 司 支 付 工 程 款 日作出判决,判
秸秆综合 303 万元;2.泉德公司自 决吉林泉德秸
利用有限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按人民 秆综合利用有
公司、山东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 限公司支付原
泉林纸业 (2017)吉 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 吉 林 省 德 告 工 程 款 303
承揽合同
科大立安 有限责任 0183 民 初 日止;3.泉林公司和鑫德 惠 市 人 民 万元,并按中国
纠纷
公、德惠市 5618 号 公司在未缴出资的范围 法院 人民银行同期
鑫德国有 内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 贷款利率计算
投资控股 承担清偿责任;4.由泉德 给付 2016 年 9
(集团)有 公司、泉林公司、鑫德公 月 8 日起至工
限公司 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程款付清之日
的利息。
2016 年 8 月 15
郑州市九 河南省郑 日一审审结,已
(2015)二 建设工程
基房地产 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 州市二七 向郑州二七法
科大立安 七民二初字 施工合同
开发有限 款 1,691,400 元。 区人民法 院提交强制执
第 4290 号 纠纷
公司 院 行申请,法院正
在强制执行。
请求判令被告合肥大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
付工程款 2,817,000 元, 2015 年 4 月 22
合肥大华 (2015)合 合肥高新
建设工程 违约金 56,340 元,逾期利 日经合肥高新
房地产开 高新民一初 技术产业
科大立安 施工合同 息 51,832.8 元(按中国人 区法院调解结
发有限公 字第 00749 开发区人
纠纷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案。现高新法院
司 号 民法院
而被,暂计至 2015 年 2 正在执行。
月 28 日,后顺延计算至
款清日止)。
2017 年 10 月 9
合肥创景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程
(2017)皖 建设工程 安徽省合 日安徽省合肥
物业发展 款 177 万元以及逾期利息
科大立安 01 民 终 施工合同 肥市中级 市中级人民法
有限责任 522,150 元,原告不服一
1620 号 纠纷 人民法院 院裁定发回重
公司 审判决提起上诉。
审。
② 产生纠纷较多的原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大立安共有 18 起未决诉讼(未决诉讼指诉讼、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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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尚未结束尚在进行中的诉讼、仲裁;以及诉讼、仲裁程序已经结束但
还未执行完毕的诉讼、仲裁),科大立安均为原告,其中有 4 起涉诉金额超过 100
万元。前述未决诉讼涉及的纠纷均系科大立安在正常的销售产品及提供相关服
务过程中有关客户未按合同付款产生的商业纠纷。
科大立安在 2016 年、2017 年未决诉讼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大,分别为
0.47%和 3.40%。由于公司在提供产品及服务过程中,通常根据消防行业内惯例
给与客户 1-2 年的质保期,大多数情况下,科大立安在质保期结束后才能够收
取尾款。但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在科大立安销售的消防设备完成调试
或负责施工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后有关客户的主要商业目的即实现,
部分客户存在怠于履行后续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付款义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
科大立安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
③ 应收款账龄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涉及诉讼的应收款账龄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
合肥市大华房地产开
175.00 175.00 100.00% 3-4 年、4-5 年
发有限公司
郑州市九基房地产开
72.24 72.24 100.00% 4-5 年
发有限公司
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
59.72 59.72 100.00% 5 年以上
司
沈阳盛达建业安防工
43.20 43.20 100.00% 4-5 年
程有限公司
合肥创景物业发展有
41.92 41.92 100.00% 5 年以上
限责任公司
万通建设集团有限公
41.26 41.26 100.00% 5 年以上
司
定远县恒瑞房地产开
34.33 34.33 100.00% 3-4 年
发有限公司
安徽创一环境工程有
28.62 28.62 100.00% 2-3 年
限公司
威能诚通科技(北京)
14.40 14.40 100.00% 5 年以上
有限公司
安徽大学 13.65 13.65 100.00% 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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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公司名称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龄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
12.92 12.92 100.00% 2-3 年、3-4 年
司装卸设备分公司
嵘和(北京)建筑工程
11.20 11.20 100.00% 5 年以上
有限公司
安徽百金瀚投资有限
10.00 10.00 100.00% 5 年以上
公司
大连建工消防机电工
3.34 3.34 100.00% 5 年以上
程有限公司
湖北金安消防工程有
0.25 0.25 100.00% 5 年以上
限责任公司
合计 562.06 562.06 100.00%
七、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报告期内科大立安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主要资产及负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259.49 2,187.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898.56 486.43
应收账款 14,326.38 14,285.18
预付款项 475.37 287.10
其他应收款 413.01 667.19
存货 6,247.35 6,186.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24,620.15 24,099.9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固定资产 2,517.34 2,552.36
在建工程 - 117.16
无形资产 190.40 185.48
长期待摊费用 2.46 7.9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1.95 640.9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195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22.14 3,503.87
资产总计 27,942.30 27,603.8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00.25 1,287.15
应付票据 548.02 517.19
应付账款 6,313.71 4,983.09
预收款项 1,660.15 2,331.43
应付职工薪酬 997.26 1,027.22
应交税费 1,105.53 1,415.60
其他应付款 98.99 81.6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11,623.91 11,643.34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400.00 4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00.00 400.00
负债合计 12,023.91 12,043.3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00.00 5,000.00
资本公积 3,748.44 3,748.44
其他综合收益 - -
盈余公积 876.99 791.21
未分配利润 6,292.95 6,020.8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918.38 15,560.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27,942.30 27,603.86
注: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无形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无形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
土地使用权 212.47 212.47
非专利技术 300.00 300.00
计算机软件 73.80 58.01
合计 586.26 570.47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 61.97 57.72
非专利技术 300.00 300.00
计算机软件 33.89 27.27
19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合计 395.86 384.99
三、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50.50 154.75
非专利技术 - -
计算机软件 39.90 30.73
合计 190.40 185.48
注: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2,571.68 2,560.80
机械设备 786.95 666.76
运输工具 239.12 239.12
办公设备及其他 312.99 304.97
合计 3,910.74 3,771.66
二、累计摊销
房屋及建筑物 542.75 462.99
机械设备 417.93 350.44
运输工具 212.12 200.23
办公设备及其他 220.60 205.64
合计 1,393.40 1,219.30
三、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028.93 2,097.81
机械设备 369.03 316.32
运输工具 27.00 38.89
办公设备及其他 92.38 99.34
合计 2,517.34 2,552.36
注: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科大立安最近两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2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0.74 -4.34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11.58 272.40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 25.99 2.52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8.65 -7.88
出
小计 28.18 262.70
减:所得税影响金额 5.73 40.90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合计 22.45 221.79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结合各类业务收入情况补充说明净利率增长较多的原因
报告期内,科大立安各类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产品销售 9,188.63 44.37% 10,931.62 43.54%
工程收入 10,848.38 8.84% 8,049.47 6.24%
技术服务 2,088.16 45.57% 1,045.01 46.13%
合计 22,125.17 27.07% 20,026.11 28.68%
依据上述表格,报告期内科大立安综合毛利率、各业务类别的毛利率呈稳
定状态,2017 年销售净利率较 2016 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因为 2017 年度科大立安
加大其当年及以前年度的回款的催收力度——其 2017 年度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较 2016 年度增加 4,818.60 万元,致使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在
2017 年度转回所致。
八、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资产等 36 名交易对方合法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100%
的股份,有权利、权力和权限转让该等股份;该等股份之上不存在代持、委托持
198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股、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形;同时,上述交易对方已经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
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和科大立安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科大
立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至少为 2 人。依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
会批准后的 30 个工作日或各方同意的较晚时间内,科大立安完成将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其他对本次
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也不存在影响该资
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九、重要经营资质和证书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皖)JZ 安许证字
[2011]01086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
科大立安持有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编号为“D334047024”号《建筑
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 9 日。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D234047027”号《建
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
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
(三)工程设计资质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编号为“A234007781”号《工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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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有效期至
2020 年 3 月 5 日。
(四)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科大立安持有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颁发的编号为“皖公消技字[2017]第 032
号”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维保检测临时一级、安
全评估临时一级,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Q22348R4M”《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范围: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
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
(六)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E20875R2M”《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范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13 号的合
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跟踪定位射
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管
理活动,有效期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科大立安持有北京中水卓越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08915S20129R2M”《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认证范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
13 号的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火灾探测报警设备、自动
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服务所涉
及的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 日。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
报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不存在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20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六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
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
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
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
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
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预评估值为 27,600.00
万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暂定为 28,771.00 万元,各交易对方对价情况如下: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
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
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
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
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48.77%股权,交易对价为 14,631.00
万元;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共 3 家
机构合计持有科大立安 51.23%股权,交易对价为 14,140.00 万元;
本次交易支付的对价全部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未持有科大立安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7,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01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两部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科大立安的全体股东,包括科大资产、敦勤
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共 5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
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
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
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
31 位自然人。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投资者,拟通过询价确定。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辰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20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1.21 元/股。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公司科大立安的预评估值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暂定发行股份数量如下表所示:
合计支付对价 以股份支付的对价 获得的辰安科技股份
序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万股)
1 科大资产 6,210.0926 6,210.0926 150.6938
2 敦勤新能 5,869.9990 5,869.9990 142.4411
3 时代出版 5,322.9364 5,322.9364 129.1661
4 安徽出版集团 2,606.9709 2,606.9709 63.2606
5 上海谌朴 2,221.4238 2,221.4238 53.9049
6 刘炳海 1,522.4546 1,522.4546 36.9438
7 袁宏永 1,101.1045 1,101.1045 26.7193
203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8 范维澄 993.3852 993.3852 24.1054
9 苏国锋 660.0152 660.0152 16.0158
10 刘申友 300.0069 300.0069 7.2799
11 金卫东 270.0062 270.0062 6.5519
12 朱荣华 265.2061 265.2061 6.4354
13 徐伟 261.0060 261.0060 6.3335
14 张克年 209.2548 209.2548 5.0777
15 许军 180.0041 180.0041 4.3679
16 黄玉奇 120.0028 120.0028 2.9119
17 王清安 89.4279 89.4279 2.1700
18 唐庆龙 72.0017 72.0017 1.7471
19 朱萍 60.0014 60.0014 1.4559
20 刘旭 48.0011 48.0011 1.1647
21 张昆 48.0011 48.0011 1.1647
22 倪永良 47.2511 47.2511 1.1465
23 王大军 32.4007 32.4007 0.7862
24 张国锋 30.0007 30.0007 0.7279
25 王芳 28.2006 28.2006 0.6843
26 莫均 27.0006 27.0006 0.6551
27 柳振华 23.4005 23.4005 0.5678
28 任有为 21.0005 21.0005 0.5095
29 吴世龙 21.0005 21.0005 0.5095
30 杨孝宾 21.0005 21.0005 0.5095
31 方斌 18.0004 18.0004 0.4367
32 常永波 18.0004 18.0004 0.4367
33 许志敏 14.6403 14.6403 0.3552
34 储玉兰 12.6003 12.6003 0.3057
35 吴国强 12.6003 12.6003 0.3057
36 蒋维 12.6003 12.6003 0.3057
合计 28,771.0000 28,771.0000 698.153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额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上市公司股票除权、除息的,则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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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3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1)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具体情况如下:
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敦勤新能、上海谌朴共 2 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
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
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
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
维共 31 位自然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敦
勤新能、上海谌朴承诺若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时其对标的股份的持续拥
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12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而应按以下规则分三批解
除锁定: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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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8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业绩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果 2018 年业绩未达
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分别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扣除其当年根据《业绩补偿协议》
应补偿股份后的余额。本次解锁的时间为锁定期届满之日和科大立安 2018 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中的较晚日期。
第二次解锁:科大立安 2019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后,如果科大立安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均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业绩承诺方当期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为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10%;如
果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方承诺的业绩,则业绩承诺方可解
锁的股份数量应按如下公式确定:业绩承诺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自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 20%-业绩承诺方于 2018 年度
已解锁股份数额-业绩承诺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应就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
未达到业绩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解锁的时间为科大立安 2019 年度
业绩专项审核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之日。
第三次解锁:科大立安 2020 年度业绩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在指定媒体披露,且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仍未解锁的部分可一次性解除锁定。
在锁定期届满后,业绩承诺方若适用 36 个月的锁定期,其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不能立即解除锁定。只有在业绩承诺方根据
《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补偿义务(如涉及)后,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方可解除锁定。
业绩承诺方承诺:如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扣减后当期实际可解除锁
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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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为 0,并且在计算其后续年度可解除锁定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应扣减前述
小于 0 数值的绝对值。
(2)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股份的锁定期
不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和安徽出版集团等 3 家机构
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在锁定期内若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募集配套资金所涉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以询价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
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50%。其他锁定规定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股份对象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7,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金额
1 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 15,158.89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141.11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中,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拟实施主体为科
大立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和环保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备案 环评备案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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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 合肥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合肥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1
目 合高经贸[2018]5 号 2018340100010000001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如公司已依据项目的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的,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以自筹资
金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支出。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上市公
司募集配套资金应当满足下述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
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 17,300.00 万元,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交易价格为 28,771.00 万元,配套资金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因此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
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
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
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标的公司,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本
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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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
1、上市公司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1)上市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的测算
上市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
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其最终用户以政府部门为主。按照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通常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该类项目通常在
年初进行方案设计,项目建设集中在年中和下半年,而项目的验收大部分安排
在年底进行。
行业客户的采购特点使得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收入和利润季节性波动的特
点: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则主要集中在每
年年底。该特征从现金流量表亦可以看出:2016 年 1 至 9 月,上市公司未经审
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27.88 万元,2016 年度,上市公司经
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576.51 万元;2017 年 1 至 9 月,上市
公司未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39.85 万元。
为了维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上市公司需要维持一定金额的最低现金保
有量。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上文对上市公司行业、客户特点的分析;2、以
上市公司 2017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上市公司 2017 年应收账款
的周转天数为 179 天,上市公司欲维持稳健的生产经营,至少需要保有 6 个月
的最低现金保有量。
以未经审计的 2017 年度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上市公司的付现成本的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营业成本 25,976.55
销售费用 7,909.70
管理费用 14,670.83
财务费用 610.89
税金及附加 454.74
增值税 2,508.23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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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1,917.29
减:折旧与摊销 1,997.64
年付现成本 52,050.60
月付现成本 4,337.55
6 个月的最低现金保有量 26,025.30
以 2017 年月均付现成本为基础,按 6 个月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所需安全
现金保有量最低为 26,025.30 万元。
(2)上市公司期末的货币资金分析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32,176.61
万元,扣除货币资金中前次募集资金后的余额为 24,928.12 万元,未经审计的
短期借款余额为 6,744.00 万元,扣除短期借款的影响后,其实际持有货币资金
18,184.12 万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维持稳健的生产经营需要安全现金保有量最低为
26,025.30 万元,而目前实际持有货币资金 18,184.12 万元,因此,募集配套资
金系属必要。
2、标的公司期末货币资金金额及用途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259.49
万元,未经审计的短期借款余额为 900.25 万元,该部分货币资金系维持标的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之必须,标的公司目前资金安排较为紧张。
3、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
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
I65)。
选取软件行业类似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17/06/30 2016/12/31 2015/12/31
银江股份 47.83 44.89 43.11
美亚柏科 24.66 27.95 23.21
华宇软件 31.23 35.75 42.01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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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股份 37.99 37.86 50.98
邦讯技术 40.34 45.82 51.39
平均值 36.41 38.45 42.14
发行人 26.28 30.59 56.28
发行人(扣除前次募
36.81 42.57 56.28
集资金影响)
辰安科技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扣除发行费用、进项
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77.51 万元。扣除该因素对 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
率的平均水平。
4、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投资 15,158.89 万元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
服务平台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141.11 万元,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压力较
大,因此,基于本次交易方案和财务状况的综合考虑,公司拟通过募集配套资金
解决。
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
直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
符合行业整体趋势,通过整合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相
关数据资源,汇聚“物联网动态监测”、“单位自查”、“监督检查”、“综治”、“维
保”等多方数据,打造以“火灾隐患”为核心的数据共享平台,可实现消防各部门
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抓住消防行业转
型升级的机遇,迅速扩大在消防安全市场的占有率,形成公司未来新的业绩增
长点。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系属必要,有利于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推动公司的整体发展。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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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数额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匹配,辰安科技严格遵守其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管理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妥善保管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披露的投
向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6、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发挥协同效应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科大立安 100%股权,
交易对价合计 28,771.00 万元。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借助资本
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
(四)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5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采
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37,404,622.60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00,995,377.40 元,考虑发行费用的进
项税额 2,220,277.4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775,1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验字【2016】4210 号
《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辰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
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9,877.5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838.51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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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6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5,707.15
募集资金余额 34,039.00
加:利息收入 110.15
减:手续费用 0.25
减:闲散资金转存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26,000.00
减:闲散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6,148.90
注 1: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中 26,000 万元用于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分别存放于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保园支行 704560289 账户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20000002303800014672959 账户中,金额分别为 20,000 万元和 6,000 万元。
注 2:201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中 2,000
万元,存放于基本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 11001045300053006765 账户
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实行专户存款,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中国民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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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以上四家银行各开设了 1 个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
存储专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2303800012227592 8,000.42 1,216.81
司上地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 11050188360000000558 11,907.01 3,832.85
注1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98067020 8,170.00 741.43
限公司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10905751410702 11,800.08 357.82
司北京大运村支行
合计 -- 39,877.51 6,148.90 --
注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4,039.00 元,转存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人
民币 26,0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人民币 6,148.90 元。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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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9,877.5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838.5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838.5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2015 年:131.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2016 年:5,707.1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
或截至日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金额与募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项目完工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投资 诺投资 诺投资 集后承诺
号 金额 金额 程度
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的差额
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 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
1 11,800.08 11,800.08 3,334.04 11,800.08 11,800.08 3,334.04 8,466.04 28.25%
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
2 11,907.01 11,907.01 604.40 11,907.01 11,907.01 604.40 11,302.61 5.08%
全应用系统项目 全应用系统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 人防工程建设、运维
3 8,000.42 8,000.42 956.82 8,000.42 8,000.42 956.82 7,043.60 11.96%
安全管理平台项目 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 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
4 8,170.00 8,170.00 943.26 8,170.00 8,170.00 943.26 7,226.74 11.55%
网络扩建完善项目 网络扩建完善项目
合计 39,877.51 39,877.51 5,838.51 39,877.51 39,877.51 5,838.51 34,039.00 --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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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承诺效益
2015 年度实 截止日累计实 是否达到预
项目累计产
序 际效益 现效益 计效益
项目名称 能利用率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号
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
1 未执行完毕 2,734.00 4,144.00 6,886.00 0.00 1,910.50 注3
列产品开发项目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
2 未执行完毕 2,463.36 3,714.88 5,920.61 0.00 0.00 注4
应用系统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
3 未执行完毕 1,729.80 2,890.26 4,775.67 0.00 419.79 注5
安全管理平台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
4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络扩建完善项目
注 1:截至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至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总投资额 8,170.00 万元。该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项
目建成后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不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注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 2015 年 4 月投产,预计第三年完全达产,
项目效益计算期间与会计年度完全匹配。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列产品开发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 1,910.50 万元,承诺的累积效
益为 6,878.00 万元,该项目的累积实现效率占承诺的累计效益的 27.78%,由于实际投资金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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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 2015 年 3 月投产,预计第三年完全达产,项
目效益计算期间与会计年度完全匹配。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 0.00 万元,承诺的累积效益为 6,178.24
万元,该项目的累积实现效率占承诺的累计效益的 0.00%,由于实际投资金额较少。
注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原预计投产时间 2015 年 3 月投产,预计第三年完全达产,
项目效益计算期间与会计年度完全匹配。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安全管理平台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为 419.79 万元,承诺的累积效
益为 4,620.06 万元,该项目的累积实现效率占承诺的累计效益的 9.09%,由于实际投资金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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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5、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效益及剩余资金
安排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 39,877.51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074.13 万元,实现效益 8,541.89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
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收益
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系
1 11,800.08 5,490.81 6,534.57
列产品开发项目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
2 11,907.01 2,466.62 338.63
应用系统项目
人防工程建设、运维与
3 8,000.42 2,233.25 763.28
安全管理平台项目
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
4 8,170.00 2,883.46 —
络扩建完善项目
合计 39,877.51 13,074.13 7,636.48
注:“运维服务体系与营销网络扩建完善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利润,项目建成后公
司的销售、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不单独核
算实际效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剩余未使用金额共计
26,803.38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推进用于上述表格所示项目。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说明及项目安排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并分别于 2015 年 2 月、2015 年 5 月取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北
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因此,公司公开披露的 2016 年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均与前述备案情况一致,系以 2015 年度为募投项目首年。但公司实际
于 2016 年 7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获得前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存
在滞后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77.51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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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
具了会验字[2016]4210 号《验资报告》。如果以 2016 年 7 月公司实际取得前次
募集资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的起点,则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期间为 1 年零 4 个月,实际使用进度已达 2 年计划的 55.09%,不
存在显著延迟的情形。
同时,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
准后,延长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6.4.1 条规定:“上市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新项目;(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
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四)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根据该规定,截
止预案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与计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及必要性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目标是采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汇聚多方数据构建
消防大数据汇聚与支撑平台,顶层应用系统贯穿隐患排查、防火监督、灭火救援、
后勤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各方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流程化管理和协同
运作,帮助各消防责任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业务水平,促成消防工
作社会化的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15,158.89 万元,投资实施周期为 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共计三年。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三年的预计投资额分别为 5,719.69
万元、5,262.28 万元和 4,176.92 万元。项目投资明细及投资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办公场地租赁、 固定资产软硬件 设备租赁 营销推
年度 人员成本 合计
运营、装修 硬件购买 软件购买 费 广费用
第一年 295.20 1,353.60 1,681.31 1,779.58 400.00 210.00 5,719.69
第二年 206.70 2,643.60 1,406.68 405.30 400.00 200.00 5,2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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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三年 231.60 3,049.20 268.54 137.58 400.00 90.00 4,176.92
总投入 733.50 7,046.40 3,356.53 2,322.46 1,200.00 500.00 15,158.89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标的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基础
科大立安是国内特殊场所消防领域为数不多的提供定制化消防系统整体解
决方案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大立安与火灾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紧密合作,
共同成立产学研基地,为标的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为标的公司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提供了重要条件。
在研发机构建设方面,标的公司形成了“一实验室、一个基地、三个中心”
的自主创新体制。“一实验室、一个基地”即科大立安与中国科技大学火灾科学国
家重点实验室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成立了安徽省产学研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开展了一系列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活动。“三个中心”
是指标的公司拥有“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安徽
省热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设有消防技术研究院和产
品开发中心。
标的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安
徽省创新型企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热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
中心(国家级)”、“安徽省热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安徽省重点软件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资质,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安徽省消防总队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安全评估一级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通过了 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多年来,标的公司为解决我国特殊场所消防难题积极贡献力量,标的公司主
导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铁路、机场、仓库、工业厂房、会展中心等特殊场所,建立
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号召优势。为人民大会堂、中央电视台、中央警卫局、
天安门广场、国家大剧院、G20 峰会场馆、APEC 会议场馆、奥运场馆等 100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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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国家重点项目提供了服务,成功业绩达 3000 余个。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
科大立安还在智慧消防、城市综合管廊、古建筑、核电、高科技厂房等领域取得
了成功,为多个示范性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消防安全保障,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通过构建消防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科大立安以提供涵盖咨询、评估、设计、产品、
方案、施工、维护、检测等消防关键环节的专业化、定制化、一体化化的全面服
务享誉全国。
(2)标的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团队基础
科大立安公司拥有一支对特殊场所消防需求具备深刻理解和丰富行业经验
的研发团队,专业涵盖火灾科学、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电子工程、模式识别与人
工智能、微电子、先进传感技术、机电一体化等领域。以上述技术专家为核心,
组成了高素质的富有团队精神、创新进取精神、可解决各种技术问题的研发和管
理团队。公司以“培养一流员工、打造一流团队”为目标,在壮大发展过程中,不
断引进和招收高水平专业人才。
(3)标的公司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强大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科大立安积极推进与多家研发中心或高校的合作,定期举行各类技术交流,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高校合作,大力引进高校人才,实现产品、技术创
新。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科技投入,不断加强新技术自主研究,同时高度注重成
果的应用转化,极大的提升了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标的公司平均每年实现成果转化 8 项以上,转化结果均成功运用在具有知识产权
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火灾安全监控系统、细水
雾灭火系统、智慧消防管理平台。这些产品和服务在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
以及人防民防、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核应急、电监电力、民政救灾等部门和行
业的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对接国家政策、公司发展战略,科大立安自 2014 起致力于“智慧消防”技术
研究,现已完成“智慧消防”平台设计、搭建,形成了成熟的解决方案和一系列的
知识产权。科大立安智慧消防平台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视频融合等先
进技术,结合专业消防理论,紧紧围绕消防安全的关键要素,将传统的消防安全
管理提升到智慧消防时代。该平台解决了目前城市消防管理所存在的消防系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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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管、消防信息传递、消防日常管理、灭火救援等一系列问题,为行业主管部
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提升了社会安全治理水平。
目前,该平台已在国家大剧院、湖南常德烟草、北京昌平体育馆、西安曲江
国际会展中心等 40 余家单位得到示范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应用效果,获得
了用户的高度好评。同时,科大立安正在牵头制订《安徽省智慧消防设计建设指
南》、《安徽省智慧消防技术规程》(安徽省地标);与安徽省消防总队联合申报“基
于 NB-IoT 技术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物联网监测平台技术研究及应用”
的科研项目已经获得公安部消防局批复同意。
3、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推动消防事业发展
1)实现消防各部门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提升消防安全监督及防火灭火工作质效的核心在于数据应用。当前消防工作
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在跨部门的数据汇集共享上,不同
程度的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的现象,部门之间尚未建立有效的数据交换、共
享机制和平台,在开展执法监督、灭火救援工作时始终缺乏相应的数据信息支撑,
数据信息低效问题日益突出。
基于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通过整
合消防部队、公安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等相关数据资源,汇聚“物联网动
态监测”、“单位自查”、“监督检查”、“综治”、“维保”等多方数据,打造以“火灾
隐患”为核心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消防各部门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2)实现社会消防管理与服务透明化
围绕加快社会化消防进程、加强消防宣传、提升全社会对消防的关注度的工
作目标,通过建设消防大数据中心,充分结合消防内部和外部相关业务数据,不
仅将消防内部指战员纳入消防大数据中来,而且充分利用社会大众的力量,充分
调动社会大众的力量,积极参与进消防管理工作中来,确保隐患上报更及时更全
面、灭火救援更快速更准确,减轻消防人员工作压力,确保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
救援工作更顺利的开展。
222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3)实现消防监督管理的智能化
围绕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降低重特大火灾发生风险的工作目标,通过
消防大数据平台,开展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风险预警防控,深入查找和剖析
消防安全隐患,研发火灾风险防控研判预警模型,对隐患排查结果建立红、橙、
黄、蓝四色预警机制。
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建立消防违法行为单位的黑名单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
布消防违法行为。毋庸置疑,消防大数据使得决策和治理过程变得非常智能化。
通过汇聚各方面数据的大数据资源,只需要通过 PC 机、手机或者大屏幕可随时
查看消防管理的各项数据,所有的数据都已实现互联共享,可以随时分析不同数
据之间的变化和关联,对火灾隐患及时分级预警,提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整体水
平,使得火灾防控更具针对性。
4)实现灭火救援信息的可视化
围绕科学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指挥作战力量精准投放的工作目标,在火
灾危险源、灭火救援预案、人员装备、消防设施动态信息等大数据基础上,开展
消防站点科学规划设置、执勤实力动态编配、作战效能动态评估等方面的研判,
通过数据分析模型,不断提升“消防大指挥中心”综合研判及辅助决策支撑能力。
建立灭火救援信息平台,制作火情动态风险图,将火场信息透明化,为消防
灭火救援指挥提供科学高效的信息支撑,实现防消结合、平战转换,做到消防灭
火救援快速反应,多级联动,前后方协同指挥,解决了我国火灾救援中的信息获
取问题,打破消防重点单位的信息孤岛,改变传统单一的电话接警模式,缩短消
防员到达火场时间,大幅度提升消防作战能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决
策能力和战斗效率,使得灭火救援更具专业性。
(2)抓住消防市场机遇,加快扩展行业市场
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
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各类建筑和人口密度
不断增加,火灾隐患多、灾情复杂,消防安全形式日益严峻,给各级公安消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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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公安部关于传发《2016 年夏季消防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
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
高深化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智慧城市的建设为智慧消防建设创造了
契机。
2015 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要求“实现金
财、金盾等 10 余个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交换等具体工作目标”,反复强调,要开
发应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实施国家
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加
快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应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创新。
公安部消防局《2016 年公安部确定我局 7 项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和《我
局 2016 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公消〔2016〕36 号)指出:开展消防
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分析试点,推动信息化在火灾防控体系中的深度建设与
应用。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四项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明确要求:
“构建消防数据中心,推动体系架构升级转型。2016 年,依托消防物联网、云计
算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消防服务平台,开展消防大数据分析研究和应用。2017 年,
建成消防大数据分析平台,利用网上数据开展综合研判工作,推动信息化升级转
型发展。”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7〕297 号)文件(以下简称“双十文件”),明确
各级单位智慧消防建设的路线图:“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
城市,2017 年底 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 APP 平
台,2018 年底全部接入应用。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 上半年 30%以上设有自动
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 APP 平台,2018 年底全部接入应用。2018
年上半年,50%以上的老旧高层住宅加装简易消防设施,2018 年底全部加装。”
公安部消防局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双十文件”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消
防”建设。通过搭建“智慧消防”平台,将“智慧消防”嵌入到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内
容中,打造政府、部门、单位和消防共享共治平台,破解火灾高危单位防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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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加快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全
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灭火救援能力和部队管理水平。
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得到了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支持,将在近 3 年快速
铺开智慧消防试点和扩展工作。面对消防行业的高速发展期和巨大的市场规模,
基于公司在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经验积累,利用公司已有的成
熟技术、产品和丰富的消防行业市场资源扩展智慧消防市场,研发建设智慧消防
一体化云服务平台必然带来巨额的投资回报。
(3)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的开展是基于标的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并通过技术创新和产
品升级,开拓消防领域新的市场,为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在该基础上进
一步推进消防信息化体系的建立做出贡献。同时,智慧消防领域作为城市公共安
全的重要组成,也是标的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的产品线的成功拓展,进一步提高
了标的公司在消防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标的公司可持续发展注入
新的动力。
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持公司技术的先进性
本项目将加强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和 BIM 技术在标的公司其他产品软件中
的应用、实现三维可视化技术对其他产品软件业务的集成、使模型分析技术从工
程化应用向产品化应用转型,符合当前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的实施将保证标的
公司在相关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2)有利于公司延展市场范围,扩大市场规模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产品线具备更为丰富、实用的功能,
可满足标的公司横向产品延伸的需要,加大专业行业背景的人员与研发投入,持
续支撑并保障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标的公司在相关市场的竞争能力,
扩大市场规模,保持领先优势。
3)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研发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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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展和完善标的公司现有的消防产品线,使标的公司在
消防安全科技领域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②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打造面向多产品线的研发团队,持续保证产品研发能力
与市场发展方向相匹配,使产品的完善与客户需求、市场趋势、技术发展同步,
保持行业领先优势与核心竞争力。
③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处理流程,增强并发项目的研发处理能力与支持能
力,缩短版本研发周期,提高产品的成熟度与可靠性。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
采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七)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募集以及具体使用过程中将严格遵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
制度》进行执行。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9.19%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62%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8.14%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0,981,53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
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本次交易完成
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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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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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作价及定价公允性
一、标的资产评估的预估值及定价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安徽出版集团、
上海谌朴共5家机构及刘炳海、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
卫东、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
永良、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
常永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共31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科
大立安100%的股权,标的公司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权益的预评估值为27,600.00万
元,双方协商的交易价格暂定为28,771.00万元。
二、本次交易预估值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科大立安的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范围为科大立安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科大立安未经审计
的净资产为15,923.04万元,科大立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预估值为
27,600.00万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三、本次评估的基本假设
(一)一般假设
1、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2、假设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6、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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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4、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资质在到期后可以续展;
5、假设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会延续下去。
四、收益法简介
(一)概述
本次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
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
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
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
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
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关键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
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
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易于为市场所
接受。
(二)评估基本思路
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企业的经营规划、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企
业所处的行业政策情况,对企业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测,通过将未来企业自由现金
流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计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加上企业评估基准日的非
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以及企业的溢余资产价值得出企业整体价值,再减去评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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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企业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三)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
流折现模型的计算模型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
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Fi Fn (1 g)
P (1 r)
i 1
i
(r g) (1 r)n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
其中,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 e K d (1 t)
ED E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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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rf MRP β rc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溢余现金,本次评估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五、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的原因
科大立安系一家能提供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劳务、技术服务以及智慧消防平
台等全方位服务的专业消防公司。除了成熟固定资产投资成果、大量的营运资金,
公司亦拥有一定的客户资源、稳定的供应商、强大的研发团队、良好的信誉、经
验丰富的行业管理人才以及行业中较齐全的资质。公司所面临的行业前景良好,
在同地区同行业具有一定竞争力,未来预测的收益具有可实现性。
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资产进行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后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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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
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公司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
果。考虑到本次的评估目的,收益法能够更加完整合理地体现合肥科大立安安全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价值。
六、预估增值的原因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年12月31日,科大立安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15,923.0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预估值约为27,600.00万元,增值率约73.33%,
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分析如下:
科大立安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以外,还拥有业务资质、行业
口碑、客户资源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源,同时公司亦拥有消防行业从业经验丰
富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等人力资源,上述资源亦为企业价值做出了重大贡献,
而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资源对股东权益带来的溢价。
收益法是从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角度对企业进行评估,同时企业所处的消防
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企业的未来收益的预测背景较为有利,而收益法的预估结果
较为全面的反映了上述因素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故预估结果相对账面价值有
所增值。
七、从市场相对估值的角度分析拟购买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一)交易标的的估值水平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大立安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5,923.0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预估值约为 27,600.00 万元。其估值水平具体
如下:
项目 2018 年承诺 2019 年承诺 2020 年承诺
交易价格(万元) 28,771.00
净利润(万元) 1,500.00 2,500.00 3,500.00
交易市盈率 19.18 11.51 8.22
平均承诺实现净利润(万元) 2,500.00
平均市盈率(倍) 11.51
净资产(万元)(注) 15,923.04
市净率(倍)(注)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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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产为科大立安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金额;市净率计算过程中的净资
产系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根据标的公司三年平均承诺实现净利润 2,500.00 万元计算的平均交易市盈
率为 11.51 倍。
(二)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科大立
安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业”(C35)。本次选取了行业类似或业务类似的上市公司
作为对比,其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 12 月 31 2016 年基本每 市盈率 市净率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日每股净资产
日收盘价(元) 股收益(元/股) (倍) (倍)
(元/股)
1 002111 威海广泰 21.40 0.46 6.94 46.52 3.08
2 002509 天广中茂 12.68 0.27 2.88 46.96 4.40
3 002551 尚荣医疗 19.91 0.26 3.97 76.58 5.01
4 300201 海伦哲 8.09 0.09 1.31 90.90 6.16
5 300527 华舟应急 27.77 0.39 3.87 70.79 7.18
平均值 - - - 66.35 5.17
本次交易 - - - 33.36 1.81
注:1、市盈率=上市公司2016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
2、市净率=上市公司2016年12月31日股票收盘价/2016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
3、基于可比性的考量,本次交易的市盈率=本次交易作价/2017年度净利润,本次交易
的市净率=本次交易作价/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
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按照2017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33.36
倍和1.81倍。按照业绩承诺数据本次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19.18倍和1.81
倍,其中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市净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平均水平,交易目标资产的估值水平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与可比交易比较
标的公司属于专业设备制造业,我们选取了专业设备制造业收购案例作为可
比交易,其具体估值情况如下: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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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基准日上 交易基准日
市盈率 市净率 交易估值
序号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一年净利润 归母净资产
(倍) (倍) (万元)
(万元) (万元)
营口新山鹰
1 威海广泰 -489.51 6.80 -134.01 9,652.03 65,600.00
80%股权
神农菇业
2 天广中茂 37.83 5.30 2,379.31 16,995.67 90,000.00
100%股权
诚亿自动化
3 海伦哲 65.28 6.23 919.06 9,623.43 60,000.00
100%股权
新宇智能
4 海伦哲 27.20 3.75 1,250.01 9,057.72 34,000.00
100%股权
本次交易 19.18 1.81 - - -
本次交易中,根据标的公司 2018 年承诺净利润计算的市盈率为 19.18 倍,
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根据标的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计算
的市净率为 1.8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
八、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依据、计算过程,业绩承诺
的可实现性
(一)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依据、计算过程
截止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上市公
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
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进行预预估。本回复所引用的标的公司
预评估的业绩承诺期的营业收入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评估且经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团的主管国资管理机构备案后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数据存在差异。
科大立安业绩承诺期的预评估的营业收入及承诺的净利润的构成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26,616.00 25,453.00 26,525.00
承诺的净利润 1,500.00 2,500.00 3,500.00
承诺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预测主要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思路,对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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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及所得税费用等影响净利润的各科目
进行测算,详情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
通过分析历史年度科大立安每年新增订单的完成周期、收入确认时间,预
测在手订单在未来几年的收入确认;以历史年度每年新签订单金额考虑一定的
增幅测算未来年度每年新增订单量;并结合历史年度订单结转收入情况确认新
增订单在未来预测年度的可确认收入。
2、营业成本测算
通过各类业务的历史毛利水平、科大立安实际经营情况(工资社保、固定
资产等)及上市公司经营数据综合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营业成本。
3、期间费用测算
(1)销售费用。人工成本系根据企业目前的人员构成来测算,除人工成本
以外的销售费用,根据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来测算。
(2)管理费用。人工成本系根据企业目前的人员构成来测算,折旧摊销系
根据企业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摊销政策来测算,除人工成本和折旧摊销以外的
管理费用根据企业的历史管理费用增长率按固定增长的方法来测算。
(3)财务费用。根据匡算的现金流缺口测算企业当前的借款规模,根据企
业评估基准日在执行的借款合同利率测算企业的利息支出。
4、资产减值损失测算
通过收入规模以及应收款类周转率计算应收款的规模,并根据企业账龄结
构计算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当年坏账准备余额减上一年度坏账准备余额为本
年的资产减值损失。
5、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为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实际负担的增值税超过 3%的部分
即征即退所获得的补助。未来根据软件产品的预计销售收入测算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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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得税费用测算
通过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后,加上当年的软件
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产生的其他收益,调整税会差异造成的应纳税所得额,最
后乘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得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基于上述预测依据、计算过程,根据企业的收入规模、固定资产规模、人
员规模计算出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企业净利润水平与本次交易方案中
承诺的净利润基本一致。
(二)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科大立安历史业绩、产品售价趋势分析
科大立安的产品通常应用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其营业收入包括火灾探测
及灭火产品、消防工程、技术服务和智慧消防等类型。近几年营业收入呈稳步
增长趋势,科大立安 2016 年的营业收入为 20,026.11 万元,净利润为 415.71
万元,2017 年的营业收入为 22,125.17 万元,净利润为 857.86 万元。2017 年
营业收入较 2016 年增长 10.48%,2017 年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 106.36%。
科大立安所处的消防行业系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产品的售价基本处于稳
定状态。科大立安 2016 年、2017 年的毛利率分别为 28.68%及 27.07%,基本保
持稳定。
科大立安业绩承诺期的预评估的营业收入基本处于稳定状态,但是因为科
大立安收入结构的调整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综合使得科大立安承诺的
净利润呈增长趋势。
2、科大立安在手订单、新增客户分析
科大立安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新签订单不含税合同额分别为 1.91 亿
元、2.70 亿元、2.68 亿元,其中留存订单不含税合同额分别为 0.08 亿元、0.36
亿元、2.04 亿元,合计 2.48 亿元,占未来三年收入预测总额的 30%以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科大立安 100 万元以上的在手订单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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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名称 合同金额(不含税)
1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9,501.61
2 中安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5,268.90
3 上海正德天佑防火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5,081.45
4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3,557.91
5 合肥加美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23.22
6 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763.14
7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537.14
8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1,182.76
9 其他 100 万以上 1000 万以下的合同 6,650.80
合 计 36,466.90
3、行业分析
(1)火灾探测及灭火系统产品的行业分析
“十三五”期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发展前景广阔。目前,我国
的城市化率已达到 57.35%,到“十三五”期末,我国的城市化率将达到 60%。
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文化体育场馆等基础
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增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诸如各类大型生产企业工业
厂房、批发市场、物资仓库、超市卖场、星级酒店等特殊场所建筑也越来越多。
不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交通运输、文化科技等传统公共高大空间场所市场
需求将稳步增长,同时厂房仓库、商业办公、高层及地下建筑等工业及民用特
殊场所市场需求将迅速发展。
通过对城市综合管廊、城市轨道交通、医院、文化场馆、古建筑及其他应
用领域的建设规模的分析,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细水雾灭火系统巨大的
市场潜力。
(2)消防工程的行业分析
消防工程的市场空间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近年来
虽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着 7.2%的较高水平。未
来消防工程的市场空间预计会继续扩大。
(3)智慧消防业务的行业分析
2016 年到 2017 年是智慧消防政策布置非常密集的两年,重点文件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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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公消(2016)411 号《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
局 2017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加强顶层设计、
制定“科技强消”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推动“智慧城市”建
设试点将“智慧消防”纳入建设内容。同时还提出,强化信息数据深度应用,
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十三五”消防信息化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2)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公消(2017)297 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
建设的指导意见》,布置了近两年五大建设项目:①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
控系统;②建设基于“大数据”“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③建设高层住宅智
能消防预警系统;④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⑤建设“智慧”社
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基于 297 号文,多省制定的消防十三五规划中都布置了
具体的建设任务。以此预计 2018 年-2020 年智慧消防市场会有爆发式增长。
科大立安从 2015 年开始进行智慧消防业务人员储备、软件平台的研发,并
于 2017 年取得了 7 项智慧消防相关软件著作权。科大立安 2016 年开始进行试
点项目的建设,获得建设方的高度评价,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广作用。
科大立安取得的 7 项智慧消防相关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权利取
序号 著作权人 名称 登记号
得
智慧消防平台数据接入服务软件 原始取
38 科大立安 2017SR689291
V1.0 得
原始取
39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客户端软件 V1.0 2017SR689456
得
智慧消防平台视频客户端软件 原始取
40 科大立安 2017SR689448
V1.0 得
原始取
41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监控中心软件 V1.0 2017SR689467
得
原始取
42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平台服务端软件 V1.0 2017SR689283
得
原始取
43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 IOS 客户端软件 V1.0 2017SR689351
得
原始取
44 科大立安 智慧消防 Android 客户端软件 1.0 2017SR689343
得
通过分析行业相关政策及市场反应,认为科大立安前期的准备让其在未来
智慧消防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智慧消防在 2018 年以后会成为企业的业务
新增长点。智慧消防业务以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为基
础,数据的深度应用为实现目标,产品主要以数据应用的软件产品为主,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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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毛利水平较高,且完成周期较短。科大立安基于有限的企业资源,将会
调整未来的业务结构,在智慧消防业务持续增长的前提下,会控制工程项目承
接总量,提高承接项目的质量。
通过上述历史业绩、产品销售价格、在手订单、新增客户以及行业分析,
预计企业的营业收入会持续增长。结合企业的毛利水平、期间费用水平的分析,
基于企业目前的经营管理架构和管理水平,营业收入达到 2 亿以上,企业开始
产生规模效应,毛利能够覆盖期间费用,随着收入的上升,销售净利率会逐步
提高。
综上分析,企业未来三年收入水平和销售净利率会有所上升,基于企业的
在手订单、市场竞争力、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承诺期净利润是具有可实现性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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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股权结构、同业
竞争和关联交易等方面产生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辰安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公共安全和应急技术的产业化,通过成果
转化和社会实践,不断丰富公共安全科技内涵和产业链。目前,公司已在智慧消
防领域开展研发与市场布局,未来将在消防社会化管理方面提供全国性的消防大
数据与维保、托管服务。
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千家万户、各行各业,直
接关系到城市市政安全、交通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卫生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各类建筑和人口密度
不断增加,火灾隐患多、灾情复杂,消防安全形式日益严峻,给各级公安消防部
门防火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公安部关于传发《2016 年夏季消防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要结合当地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
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
高深化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智慧城市的建设为智慧消防建设创造了
契机。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17〕297 号)文件,明确各级单位智慧消防建设的
路线图:“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 年底 70%以上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 APP 平台,2018 年底全部接入应
用。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 上半年 3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
系统、应用 APP 平台,2018 年底全部接入应用。2018 年上半年,50%以上的老
旧高层住宅加装简易消防设施,2018 年底全部加装。”
公安部消防局目前正在逐步落实“双十文件”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消
防”建设。通过搭建“智慧消防”平台,将“智慧消防”嵌入到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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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中,打造政府、部门、单位和消防共享共治平台,破解火灾高危单位防控难题,
不断提高火灾防控的科技含量,加快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进程,全
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灭火救援能力和部队管理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均将有所增
长,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 100%的股权,科大立安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科大立安主要从事特殊场所消
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具有
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科大立安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500.00 万元、2,500.00 万元及 3,5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由于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辰安科技仅
能根据现有财务资料和业务资料,在宏观经济环境基本保持不变、公司经营状况
不发生重大变化等假设条件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进行初步分析。上市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审计结果、资产评估结果及经审核的
盈利预测报告为准,上市公司将在本预案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
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股份价格、数量均无法确定,暂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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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控创投 28,973,077 20.12% 28,973,077 19.19%
同方股份 12,150,000 8.44% 12,150,000 8.05%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 - - 6,981,534 4.62%
其他 102,876,923 71.44% 102,876,923 68.14%
合 计 144,000,000 100.00% 150,981,534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
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本次交易完成
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不存在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所属企业仍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科大立安股东科大资产、敦勤新能、时代出版、
安徽出版集团、上海谌朴、袁宏永、范维澄、苏国锋、刘申友、张克年、金卫东、
朱荣华、徐伟、许军、黄玉奇、王清安、唐庆龙、朱萍、刘旭、张昆、倪永良、
王大军、张国锋、王芳、莫均、柳振华、任有为、吴世龙、杨孝宾、方斌、常永
波、许志敏、储玉兰、吴国强、蒋维已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
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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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
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辰安科技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拥有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辰安科技。
三、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
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
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
的商业机会,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
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四、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五、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科大立安股东刘炳海已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控制有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科
大立安同为消防行业的公司,但主要产品、市场、客户等均不存在重合,与科大
立安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
巨澜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如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
事、参与任何可能与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
活动,则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务。
三、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除本人现已控制的合肥巨澜安全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以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辰安科技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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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辰安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
四、在作为辰安科技的股东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损害科
大立安及辰安科技的利益。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辰安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六、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辰安科技股东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销。”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
任上市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 21.67%的出
资份额,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
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
市公司 0.52%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 0.51%的股份,苏国锋
之配偶武晓燕持有上市公司 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 5%。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清控创投、股东同方股份、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清华控
股已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关联方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量规范和减少与辰
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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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不以拆借、占用或由辰安科技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
用、侵占辰安科技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避免与辰安科技发生除正
常业务外的一切资金往来。
三、不以任何形式要求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支持辰安科技及
其下属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
五、对于与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
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
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辰安科技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辰安科技利益。
六、本公司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辰安科技的合法权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辰安科技合法权益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自愿赔
偿由此对辰安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已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袁宏永现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
任辰安科技董事,苏国锋现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
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
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
纪持有辰安科技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 0.52%的股
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 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
辰安科技 0.22%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影
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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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三、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辰安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安、辰
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辰安科技
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并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保证关联交易真实、合法、公允。
五、对上市公司的其他影响
(一)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尚无对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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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
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业务独
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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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科大立安 100%股权,科大立安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特
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
务,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并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的范畴。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科大立安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属
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亦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系采用大数据、
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汇聚多方数据构建消防大数据汇聚与支撑平台,顶层
应用系统贯穿隐患排查、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后勤管理、大数据创新应用等各
方面,实现各项消防业务工作流程化管理和协同运作。该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
污染行业,且已经过合肥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登记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方面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科大立安拥有的土地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次
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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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辰安科技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8,771.00 万元,同时拟向不超
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标的公司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
平台项目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7,300.00 万元,
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清控
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28,973,077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12%。本次交易完成
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清控创投持有上市公司 19.19%的股份,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华大学也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不会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不会出现导致辰安科技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拟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聘请了有关中介机构出具审计、评估、法律、独立财务顾问
等相关报告。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充分保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
立董事意见。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由各方在公平、自
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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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科大立安 100%股权。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
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
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放弃对科大立安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
的优先认购权。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
科大立安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要求所提供
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
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科大
立安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 100%股权。科大
立安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
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100%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
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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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回报。
综上,此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辰安科技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
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对辰安科技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后,辰安科技将继续保持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
立和机构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辰安科技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
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本次交易完成
后,辰安科技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不会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立足于公共安全产业,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
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服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科大
立安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科大立安 100%股权。科大
立安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特殊场所消防行业,包括火灾探测、灭火系统,智慧消防
平台,消防工程与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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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 100%股权将注入上市公司,有助于增强上市公
司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良好
的回报。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承诺,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
2,500.00 万元和 3,500.00 万元。科大立安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本次交易能够有效
提升上市公司现有盈利水平,扩大整体业务规模。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如下:
袁宏永现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任上市公司董事,苏国锋现
任上市公司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上市公司股东辰源世纪 21.67%的出资份额,
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
辰源世纪持有上市公司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上市公司 0.52%
的股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上市公司 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
持有上市公司 0.22%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均不超过 5%。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不存在相同或
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所属企业仍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辰安科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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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辰安科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已出具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如下:
“一、在本次交易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辰安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袁宏永现任辰安科技副董事长、总裁,范维澄现
任辰安科技董事,苏国锋现任辰安科技执行副总裁;袁宏永持有辰安科技股东德
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辰源世纪”)21.67%的出资份额,范维澄持
有辰源世纪 4.48%的出资份额,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 3.52%的出资份额,辰源世
纪持有辰安科技 12.30%的股份;袁宏永之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 0.52%的股
份,范维澄之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 0.51%的股份,苏国锋之配偶武晓燕持有
辰安科技 0.22%的股份。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影
响的企业将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并避免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发生关联交易;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不会利用自身作为股东之地位谋求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在业务
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或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
三、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科大立安、辰安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
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辰安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
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以公允价格与科大立安、辰
安科技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资金、利润,不损害科大立安、辰安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严格按相关规定
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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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科大立安、辰安科技
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华普天健对辰安科技 2016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1464 号)。
(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经营性资
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科大立安 100%股权。根据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及
核查科大立安的工商档案等相关资料,上述股权权属清晰、完整,未设置抵押、
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
科大立安全体股东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科大立安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持有科大立安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代持
等情形,不代表其他主体利益,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未被任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该等权利受到限制的约束,并保证
上述状态可持续至该等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三、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放弃对科大立安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
的优先认购权。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不存在任何业已发生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转让科大立安股权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诉讼、仲裁、
科大立安公司章程或内部文件。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根据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要求所提供
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提供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保证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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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说明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
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2 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
所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
员会予以审核;超过 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拟定为不超过 17,300.00 万元,根据标的资产的
作价 28,771.00 万元计算,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占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为
17,300.00 万元/28,771.00 万元=60.13%,配套资金未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清控创投均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清华大学均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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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1 月 19 日,辰安科技与科大立安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与参与业绩承诺的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交易对方的决策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科大资产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22.50%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敦勤新能合伙人会议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
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57%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时代出版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19.29%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 13 日,安徽出版集团党委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9.45%的股权;
2018 年 1 月 10 日,上海谌朴出资人签署出资人决定,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科大立安 7.40%的股权。
3、标的公司的批准和授权
2018 年 1 月 19 日,科大立安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辰安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科大立安全部股东所持科大立安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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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需经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
团的主管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团的主
管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4、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
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核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尚需经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
团的主管国资管理机构备案;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科大资产、时代出版及安徽出版集团的主
管国资管理机构批准;
4、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6、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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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磋
商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
仍不排除相关主体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因此,本次交易
存在因相关主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亦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
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
能。
除此之外,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则本
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基于以上因素,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公司预估值风险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上市公
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
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进行初步预估。本预案所引用的标的公司预
估值可能与最终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的数据存在差
异,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标的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科大立安预估值为 27,600 万元,较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增值率约为 73.3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值较账面值
存在较大的增幅,主要系因标的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好,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较强。
本次采用了基于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测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其全
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虽然资产评估机构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严格执
行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仍存在由
于行业发展放缓、市场竞争加剧和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等变化导致交易标的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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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价值低于目前评估结果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
值测试。如果科大立安未来经营不善,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
的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风险
业绩承诺方承诺科大立安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
2,500.00 万元及 3,500.00 万元。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消防行业市场空间持续扩大,且标的公司在技术和运营团
队、持续创新、产品性能、品牌形象及客户基础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报告期内
盈利能力、利润水平稳步增长。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方的承诺,业绩承诺期内
标的公司将维持稳步增长的趋势。即便如此,考虑到业绩承诺期内可能出现宏观
经济不利变化、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
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
上市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风险
标的公司各业绩承诺方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均包括业绩承诺
及补偿条款,业绩不足部分先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补足,股份不足部分由现
金补足,各业绩承诺方届时能否有足够的现金履行补偿承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
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当业绩承诺方需要现金补偿但现金补偿能力不足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八)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立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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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客户资
源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均面临整合风险。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
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结果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和预期效益,
会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不利影响。
(九)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消防行业目前市场空间较为广阔,且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旺盛,市场规模仍
将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持续增长的市场规模必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尤其是低端产
品竞争者介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愈发激烈,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产品价格、毛
利率、市场占有率等产生不利影响。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科大立安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有效期为三年。报告期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若科大立安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能持续认定,或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发生不利变化,将对科大立安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一)人才流失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特殊场所消防领域项目复杂、技术含量高,需要大批具有深
厚专业背景、丰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具备复合型的专业知识结
构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对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把握。专业的技术、管理人
才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亦是持续稳定经营的关键所在。上市
公司、科大立安将会采取相关措施,保持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的稳定,
最大程度降低人才流失风险。即便如此,因行业内竞争激烈,优秀人才稀缺,公
司亦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十二)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17,3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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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足额募集并顺利实
施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支出,将对上市公司资产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十三)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增加。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及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来看,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可以提
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但不能排除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公司实际业绩增长未达到预期,未来收益无法按预期完成,导致上
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在短期内出现下滑,以致上市公司的即期
回报可能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四)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亦受到市场
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及投资者心
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使得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
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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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十一节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办法》、《重组
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
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
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的交易价格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分别符合《重
组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体现了市
场化定价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限承诺安排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
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之“(六)股份的锁定安排”。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利润承诺与补偿安排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业绩承诺
及补偿安排”。
五、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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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安排
为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公司已聘请境内具
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对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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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第十二节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
查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即2017年4月
20日至2017年10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
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
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
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是否进行内幕交易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自查
报告。
根据各相关人员、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查范围内人员、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科大立安董事长周玉、董事兼总经理金卫东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朱萍在
自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买卖股票情况
姓名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数量(股)
周玉 2017年9月26日 买入 500
2017年3月2日 买入 2,500
金卫东 2017年5月26日 权益分派 2,000
2017年9月4日 卖出 4,500
2017年4月20日前 买入 700
2017年5月8日 买入 100
2017年5月11日 卖出 100
2017年5月22日 买入 100
2017年5月23日 买入 100
朱萍 2017年5月26日 卖出 100
2017年6月5日 卖出 100
2017年6月7日 卖出 300
2017年6月13日 卖出 100
2017年6月15日 卖出 100
2017年6月26日 卖出 200
科大立安董事长周玉已出具《关于买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
明》,承诺“本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启动本次交易前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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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通过获取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时间择机卖出辰安科技股票。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在核
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
买卖行为获利的,本人承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科大立安董事兼总经理金卫东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朱萍已出具《关于买
卖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承诺买卖辰安科技股票系启动本次
交易前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与本项
目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任何通过获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为其在核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
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且存在通过该等买卖行为获利的,则其承
诺将该等获利全部上交辰安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辰安科技股票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买卖方向 股数
2017 年 8 月 22 日 买入 900
2017 年 8 月 23 日 卖出 900
中信建投证券已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基于业务需要接触和获取
内幕信息的投资银行等保密侧业务和其他公开侧业务间设置了信息隔离墙,防止
内幕信息不当流动。2017年8月,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属非方向性投资,其交易策略系基于公开数据,交易模式系通过量化
模型发出一揽子股票交易指令,非针对某只股票单独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
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范畴。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买卖辰安科技A股股票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
存在相关性,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相关机构及其他相
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均未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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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占用
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性的说明
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
司只能根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在假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
环境以及上市公司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提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
数据进行了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后
最终披露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
的完成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资产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即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0 月期间,上市公司不存
在资产交易行为。
四、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
辰安科技在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为 47.30 元/股,之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7 年 9 月 15 日)收盘价为 48.19 元/
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 1.85%。同期,创业板综指(代
码:399006)累计跌幅为 0.69%;深证成指(399001)累计涨幅 1.14%;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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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代码:399363)累计跌幅为 2.6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同时,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中,也
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的
情况。据此,公司股价在本公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
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影响后累计涨跌幅不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
素影响,辰安科技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
异常波动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
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
监督机制,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
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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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行
使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2、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清控创投、实际控制人为清华大学。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
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
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
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开展工作,出
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
悉相关法律法规。
4、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
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公司已建立企业绩效评价激励体系,经营者的收入
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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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
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7、利益相关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
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
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
1、人员独立
公司的董事、监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履
行了合法程序;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完全分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公司在
员工管理、社会保障、工资报酬等方面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2、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销售、研发、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公司股东与公司
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及
其他产权证明的取得手续完备,资产完整、权属清晰。
3、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符合有关会
计制度要求、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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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独立
公司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各组织机构依法行
使各自的职权;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制订了完善
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独立运作。
5、业务独立
公司已经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在
经营管理上独立运作。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六、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有的股利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作出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
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若公司快速成长,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
配之余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提出实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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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融资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参考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
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应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该议案。该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
络投票方式召开;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
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利润
分配方案依法作出适当调整,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监
督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情况。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5年3月10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决议,按照各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现金股利600万元。
公司2015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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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5月25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8.00股。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分派年度合并报表中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权益分派年度 现金分派金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的净利润 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4年 6,000,000.00 35,683,453.01 16.81%
2015年 - 77,797,712.63 -
2016年 16,000,000.00 79,355,665.13 20.16%
合计 22,000,000.00 192,836,830.77 11.41%
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及实际控制人清华大学对本次重组无异议。
八、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重组声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投以及上市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承诺函签署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九、本次交易中奖励对价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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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业绩承诺期内,若科大立安不触发减值补偿的情况下,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
净利润超过承诺净利润总和的,则上市公司承诺将部分超额利润奖励给科大立安
管理层,奖励数额以科大立安实际净利润超出业绩承诺期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30%。各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上述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的20%。该业绩奖励条款是在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基础上对交易对价的调整,
体现了估值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条款也符合证监会关于业绩奖励总额不能超过
交易对价20%的指导意见。超额业绩奖励是基于标的公司超额完成业绩目标下的
奖励措施,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标的公司管理层有任职要求的超额业绩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将其作为利润分享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对应的各个会计年度根据利润完成的具体情况计算奖励金
额,计入对应期间的管理费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根据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
润情况对应付职工薪酬及管理费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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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
融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其出具的独立财务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
证券认为:
1、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重组预案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重组后将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鉴于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制本次交易报告书,并再次
提交董事会审议,届时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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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
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相关资产的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理性。
全体董事:
王忠 袁宏永 赵燕来
范维澄 周侠 薛海龙
路江涌 周大庆 于振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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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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