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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上海電氣:可轉換公司債券付息公告

2018/01/25 00:00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18-009

公司债代码:122224 公司债简称:12 电气 02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1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18 年 2 月 2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18 年 2 月 8 日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日发行了人民币

6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2018年2月8日支付2017年2月2

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告的《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60 亿元。

1

3、发行数量:600 万手(6,000 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5、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5 年 2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1.5%、第六年为 1.6%。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6.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

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5 年 2 月 2 日。每年的除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除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

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五个

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发行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10.7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

日发行人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高者),最新

转股价格:10.37 元/股。

(6)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止)。

(7)信用评级:AAA。

2

(8)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6、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

可转债票面利率为 1%(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债券除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1 日。

2.本次除息日:2018 年 2 月 2 日。

3.本次付息的兑息日:2018 年 2 月 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拨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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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元(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

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

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公司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 212 号

联系人:宋国宁、宋胜健

电话:021-3326 1888

4

传真:021-3326 1702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联系人:赵留军

电话:010-6653 8666

传真:010-6653 8566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吴微晖

电话:021-3887 4800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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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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