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1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根据《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本次拟申请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及发行规模:中期票据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不超
过(含)5 亿元人民币,合计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
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期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含)5 年,短期融资券注
册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含)1年;
5、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簿记建档或其他法律法规和主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建设等符合规定的用途;
8、担保方式:无担保;
9、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决议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决定与办
理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具体包括: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
确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
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等;
3、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
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
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
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后,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
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适时完成有关发行;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需获得中
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
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
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