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债券代码:112143 债券简称:12 粤电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2粤电01”、
债券代码112143)将于2018年1月18日支付自2017年1月18日至
2018年1月17日期间的利息5.50元(含税)/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17日,凡在
2018年1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2018年1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发行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8年1月17日将期满5年。根据公
司“12粤电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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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2粤电01(112143)。
(三)发行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4.7亿元。
(五)债券期限:6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50%,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13年1月18日。
(九)付息日:2014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十一)担保情况:无。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十三)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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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十五)发行价格:100元。
(十六)年付息次数:1次。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2粤电01”的票面利率为5.50%,每1手“12
粤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5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7日。
(二)本次除息日:2018年1月18日。
(三)本次付息日:2018年1月18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1月18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5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2粤电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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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
息。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
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
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
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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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丹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
场A-1商务中心20层
联系人:林广喜
联系电话:020-61776998
传真:020-8260709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联系人:秦雪
联系电话:18210506768
传真:010-66299589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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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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