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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12/27 00:00

股票简称:招商银行 股票代码:600036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

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签署时间: 年 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及财会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

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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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

关的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优先股不能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按相关规定在上交

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次经核准发行且条款相同的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

百人,且投资者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参与

本次优先股转让。

由于受上述规定限制,本次优先股在上交所进行转让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转让对象而难以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二、本次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

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 2.7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 亿元。

三、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

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发行,每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

不超过 200 人。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优先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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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

国内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一)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

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

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本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1。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

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利差为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本次优先股发行时

的基准利率,固定利差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

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得出。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

监管部门要求由本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

则。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81%。其中基准利率 3.87%,

固定利差为 0.94%。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

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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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息发放的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2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

股股东分配股息。本公司本次优先股与境外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序,均

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本次优先股派息不与本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

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全部或

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公司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将充分考虑

优先股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它到

期债务。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

不构成对本公司的其他限制。本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本次优先股股息由本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者相关董事根据董事会转授权决定。若取消全部或部分

本次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

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投资者。

3、如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

起,直至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3前,本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

股东分配利润。

(三)股息支付方式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于派息日派发上一

计息年度的应付股息。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

本次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承担。

(四)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

2

可分配税后利润来源于按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法人口径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

利润,且以较低数额为准。

3

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因此本公司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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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五)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优先股的股东仅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

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及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

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

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

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

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

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公司将无法生存。

当公司发生上述强制转股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香港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

务。

2、强制转股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即每

股 19.0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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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制转股比例、数量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

(可转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

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公司将按照有关监管

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境内外优先股按同等比例吸收损失的前提下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所需进行

强制转股的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P 为本次优先股届时对应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如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相关公司股东、

其联系人及一致行动人士因所持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而取得公司共计 30%或以

上已发行普通股(或不时生效的证券法规所述的其他百分比)并导致相关股东产

生任何强制收购公司股份责任、又或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公司股份

之公众持股量于任何时候少于公司股份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最低要求、又或者优

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相关股东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数量达到境内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定下需要相关审批的比例,则有关的转换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监会及境内外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其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5、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发

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

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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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但本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不会导致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

调整方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S×(A/M))/(N+S);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N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S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A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

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

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

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普通股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普通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

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7、其他约定

当本次优先股被强制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

股。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赎回权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行使

有条件赎回权将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本公司不负有必须赎回优先股

的义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公司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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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

本次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

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5 年或以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

要求,本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所有本次优

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具体赎回

期起始之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本公司行使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本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

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

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2)本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

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及定价原则

在赎回期内,本公司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

支付的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优先股。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与恢复

(一)表决权限制

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如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可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

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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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发行优先股(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优先股发行方案框架下,

在决议有效期内,本次优先股分次发行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表决权恢复条款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

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利润分配方案

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

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

计算公式如下:

R=W/P,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R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

W 为恢复表决权的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折算价格 P 为审

议通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 19.02 元);折算价格的调整方式与“强制转

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一致。

(三)表决权恢复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将予以终止。后续如再次触发

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七、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且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及《金融负债

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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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本公司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该等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以及本次

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仍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八、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

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如果未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

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

次优先股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

专门税务法规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优先股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

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本公司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募集说明书未提

及的优先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

项”有关内容。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本公司聘请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

踪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评级报告》(联合[2017]1256 号),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若本

公司未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本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

经营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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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计划发行优先股外,本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公司资本

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以补充本公司资

本的可能性。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兑现填补即期回报的

措施和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本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说

明。

1、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

夯实公司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发行后,由于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次优先

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

程度上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

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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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①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下同)为 611.42 亿元,假设 2017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按照同比增长 0%、5%、10%和 15%测算。前述净利润值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净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假设公司境内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 亿元,且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

④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

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⑤假设本次优先股在 2017 年初即已存续(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

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

间为准),并在 2017 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 5.0%(仅为示

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

⑥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总股本 252.20 亿股为

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⑦本次测算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不考虑已

发行或将发行的其他资本工具的影响。

(2)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本公司 2017 年即期每股收益的影

响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除特别注明外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假设净利润增长率(注 1) 0% 5% 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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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611.42 611.42 641.99 672.56 703.13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不考虑发行)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 593.92 624.49 655.06 685.63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考虑发行,注 2)

不考虑 考虑 不考虑 考虑 不考虑 考虑 不考虑 考虑

是否考虑本次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42 2.42 2.35 2.55 2.48 2.67 2.60 2.79 2.7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2.42 2.42 2.35 2.55 2.48 2.67 2.60 2.79 2.72

(元/股)

1:净利润增速指本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速;

2: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虑发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考虑发行)-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如果完全

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支持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短期内本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

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

的前提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

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持续加强审慎监管力度,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等监管

规定,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到 2018 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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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 7.5%、8.5%和 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

超过 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还可能存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支柱等附加资

本要求;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也大幅提高了资本要求,对国内商业银行未来资本达

标构成压力。同时,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仍存在部分矛盾和问题,客观形势也促使

商业银行加紧强化自身实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因此,为确保满足监管要求,

本公司需要进一步充实资本基础,提高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确保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体特点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

康发展,但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同时,

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同业竞争加剧,国内银行的发展面临更多机遇和更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本公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轻型银行”战略部署,加大综合

化布局,全面推进服务升级,再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努力促进各项业务可持续发

展,巩固提升市场地位与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资

本实力,增强抵御实质风险的能力,储备发展后劲,为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的支持,为把握未来的市场机遇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

力。

(3)拓宽长效资本补充渠道,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优先股是目前国务院和国内监管机构推出的创新性金融工具,能够满足银行

补充一级资本的要求,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能够减少对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通过合理使用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能

够提高本公司资本经营效率,对本公司市值和公司价值有促进作用。通过本次发

行,将进一步丰富本公司市场化的长效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未来本公司结合发

展需求和市场环境,灵活、高效地实现资本补充。

(4)优化资本结构,保持股权结构稳定

长期以来,本公司坚持内生积累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

式筹措资本,努力保持资本水平充足。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与国际先进同业

相比,目前本公司资本结构主要由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资本结构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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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一,资本成本相对较高。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可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在补

充资本的同时,能够合理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

公司价值。同时,凭借优先股的特殊性质(如优先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表

决权),有利于保持本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具体情况如下:

(1)坚持“轻型银行”战略部署,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审慎的资本安

排为基本约束,加强总量控制,合理设定业务增速,对风险资产增长进行灵活稳

健管理,统筹安排表内外资源,力求资产负债结构平衡,促进质量、效益、规模

协调发展。

(2)强化资本约束与资本回报意识,努力降低资本消耗水平,提高资本使

用效率。坚持以 EVA 和 RAROC 为价值评估标杆,全面体现轻型银行战略导向

对风险定价、净息与非息收入、费用效率等方面要求,持续推动盈利模式由规模

驱动型向价值挖掘型转变。提升风险定价水平,强化主动利率管理,保持净利息

收入增长;巩固传统优势、拓展蓝海区域,加强组合营销和服务增值,提升中间

业务收入贡献;提高投入产出比,保持相对稳定的费用效率;强化集团并表管理,

逐步提升附属机构利润贡献,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提升整体回报。

(3)建设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金融、同业金融为支撑的“一体两翼”

业务体系,促进“一体”和“两翼”间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打造三

大盈利支柱。聚焦“移动优先”策略,拥抱 Fintech,推进以“网络化、数据化、

智能化”为目标的金融科技战略。合理摆布业务结构,适度降低高资本消耗业务

占比,新增资源向低资本消耗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战略、新兴及重点业务发展。

加大对客群的多维度分层和差异化管理,通过产品、渠道、服务、技术等手段,

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服务,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度成长、价

值充分的客群结构。

(4)强化资产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加大存量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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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力度。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有效防范、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推进资产组合配置与管理,深化大数据和量化工具应用,提升风险损失的缓释抵

补能力,建立风险管理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构建架构完善、职责

明确、视图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提升效率、支持营销、鼓励创新、有效

控制为核心,有效统筹协调风险管理与客户服务、业务创新的关系,稳健经营风

险,打造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能力,提升风险收益和资本回报。

(5)坚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本公司将以为股东创造最佳回报为

宗旨,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不断完善普通股股东分红

机制,力求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十一、利润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相关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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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二百六十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本行

应主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以

及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要求、业务发展和重大投资并购需求的前提下,本行每

年现金分红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的 30%。本

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半

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三)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

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

支付。本行向 H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

币支付。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

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本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

其他相关情况。”

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与考虑因素、现金分红

政策及决策机制、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制定与决策机制等内容。根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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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东回报规划,自 2017 年起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的

前提下,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 30%。规划期内,在确保本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

般风险准备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如有)、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本公司将切实提

高对广大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8,663 17,402 16,89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81 57,696 55,911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30.06% 30.16% 30.22%

2014-2016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该三年年均

90.44%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本公司利润分配保持了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比例符

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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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优先股不能上市交易 ................................................................................................... 3

二、本次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 ................................................................................................... 3

三、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 3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分配安排 ....................................................................................... 4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及有条件赎回条款 ....................................................... 6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与恢复 ............................................................................... 9

七、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 10

八、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 11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 11

十、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2

十一、利润分配政策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17

第一节 释义 ............................................................................................................... 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6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28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9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 3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4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34

二、本公司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37

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风险 ................................................................................................. 40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 58

一、本次发行方案..................................................................................................................... 58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 67

三、发行人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6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7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71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 72

七、发行人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 77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77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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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本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79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79

二、本公司主要业务................................................................................................................. 85

三、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4

四、业务经营情况................................................................................................................... 128

五、产品和服务定价监管....................................................................................................... 149

六、本公司的营销渠道........................................................................................................... 153

七、主要贷款客户................................................................................................................... 158

八、信息科技........................................................................................................................... 159

九、本公司的资本管理中期规划 ........................................................................................... 162

十、2017-2019 股东回报规划 ................................................................................................ 168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172

一、风险管理........................................................................................................................... 172

二、永隆集团金融风险管理 ................................................................................................... 185

三、内部控制........................................................................................................................... 193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0

一、财务会计信息................................................................................................................... 20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8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238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回购的支付能力 ................................................................... 240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43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4

一、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 244

二、本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 ................................................................................................... 244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247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25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97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 297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297

1-1-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本行/招商银行/发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行人/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优先 指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

股/本次优先股发行/本次 行 2.75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 275 亿元的

优先股 行为

境外发行优先股 指 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境外发行的

50,000,000 股优先股

合格投资者 指 根据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所规

定的,可以购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投资者

股东大会 指 除特别说明外,为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章

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

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的股东大会

或者本次优先股发行前仅由普通股股东参与

的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

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评级报告 指 联合评级出具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1-1-2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社保基金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指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

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

的、符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

资产之间的比率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定节假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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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招商基金 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银租赁 指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永隆银行 指 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永隆集团 指 永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

招银国际 指 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招商信诺 指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间业务 指 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在其资产负债表内体现为资

产或负债并形成其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包

括汇兑、信用证、代收、代客买卖、承兑等

承兑 指 付款人在汇票到期前在票面上作出表示,承诺

在汇票到期日承担支付汇票金额义务的票据行

保函 指 银行应客户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有担保

性质的、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书面承诺文件,一

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

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

汇票 指 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

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

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

一种信用工具

信用证 指 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

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

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

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1-1-2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A 股普通股 指 指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该等股份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

普通股 指 指 A 股普通股和在境内注册公司在香港上市的

以港币计价的普通股(H 股普通股)

上交所 指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构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联合评级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 指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 1-6 月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发行人的境内准

则合并报表财务数据。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2、中国银监会出具《关于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

复》(银监复[2017]249 号),同意本公司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5 亿元的优

先股,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8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7,500 万股优

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

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优先股总数为 2.7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 亿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

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发行,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1-1-2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

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

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每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

过 200 人。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优先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

国内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即面值)为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

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

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本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4。

4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

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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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

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

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利差为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本次优先股发行时

的基准利率,固定利差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

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得出。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

监管部门要求由本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

则。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81%。其中基准利率 3.87%,

固定利差为 0.94%。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优先股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七)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 32,250,000 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

费用、审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7 年 12 月 8 日(T-3 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7 年 12 月 13 日(T 日) 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配对象名单

2017 年 12 月 18 日(T+3 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详见后续公司关于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优先股挂牌转让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1-1-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可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环节的投资

者适当性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经办人员: 李荣林、刘星

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1、 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于军

保荐代表人: 林瑞晶、罗勇

项目协办人: 李凯

项目成员: 刘文成、管辰阳、杨矛、刘柳、李昭、林天天、向萌朦、蔡

志伟、宋谷川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1-1-2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传真: 010-58328964

2、 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卫进扬、王玉亭

项目协办人: 李明

项目成员: 罗少波、岳东、张峻豪、何海洲、于弘桥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三)联席主承销商

1、 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毕明建

项目经办人: 许佳、慈颜谊、朱丽芳、高书、王超、吕苏、徐雅妮、朱紫

天、崔越、孙方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联系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2、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经办人: 宋佳佳、赵文丛、周熙、王毓、陈侃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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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签字律师: 留永昭、魏伟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五)审计机构

1、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顺福

签字会计师: 刘明华、曾浩

住所: 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联系电话: 021-61411821

传真: 021-61411821

2、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签字会计师: 蒲红霞、王立鹏、吴钟鸣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联系电话: 010-85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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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85185111

(六)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七)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八)收款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户名称: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110060576018150075611

(九)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负责人: 李信宏

签字评级人员: 刘克东、陈凝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联系电话: 010-85172818

传真: 010-8517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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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瑞银证券关联方 UBS AG 持有发行人合计 53,996,957

股 H 股及 25,522,267 股 A 股,合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3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证券自营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2,801,616 股 A

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1%;招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29.97%的股份,其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

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发行人 13.04%的股份。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 832,470

股 A 股和 300,000 股 H 股,中金公司子公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

发行人 366,300 股 A 股,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账户共持

有发行人 135,300 股 A 股,中金公司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融券业

务账户持有发行人 29,500 股 A 股。上述持股合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1%。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

1,219,897 股 A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 60,091,734 股 A 股;

中信证券重要关联方华夏基金持有发行人 190,570,625 股 A 股。上述持股合计占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及经办人员不存在重大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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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和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本公司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

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至之后的

计息期。因此,如本公司在特定年度未能向优先股股东派发或足额派发股息,由

于该部分股息无法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股息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

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将面临无法享受本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所获额外收益的风险。

(二)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因此,优先股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约定获得优先

股票面股息,面临本公司取消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风险。同时,若本公司受自然环

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

足,可能影响本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水平,投资者可能将面临本公司税后可分配

利润不足以支付约定的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此外,本次优先股未来的市场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可

能需要以高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购得本次优先股。即使在本公司足额支付当年优先

股股息的情况下,优先股投资者也可能面临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的风险。

(三)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除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规

定的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和表决权恢复的情况外,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

任何股东大会且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与本公司经营决策。因此,本次优

先股投资者将面临因表决权受限而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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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优先股的转让价格

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利率、票面股息率、赎回及转换条款、

本公司普通股价格、信用评级、供求关系及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可

能会因上述因素而产生波动,与投资者预期的投资价值偏离,从而可能使投资者

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对优先股转让申报进行

确认,对导致优先股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申报不予确认。由于本次优先股采

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且受到本次发行优先股投资者数量不超过 200 人的限制,且由于本次优先股非

公开发行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活跃的二级市场,可能致使优先股股东

面临无法及时或者以合理价格转让或根本无法转让本次优先股的交易风险。

(五)回购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5 年或以后,经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并

符合相关要求,本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若本公司行使赎回权,

则优先股投资者可能无法按照既定的投资计划持有本次优先股,并可能难以获得

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投资机会,从而面临持有期限不确定和预

期收益下降的风险。同时,本次优先股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

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将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优先股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损失。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公司回售其

所持有的优先股。

(六)强制转股风险

根据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设置了其他一级资本工具与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

件下的强制转股条款。在相应触发事件发生并获得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公

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或部分转

为 A 股普通股,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

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发生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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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从而

使投资者可能面临预期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在强制转股情

况下,本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股的市场价

值及投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七)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本公司剩余财产,但受偿顺序

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二级资本债券

持有人及其他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后。本公司如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本公司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清偿时,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和清算时剩余财产不足而导致投

资损失的风险。

(八)评级下降的风险

本公司聘请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

踪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评级报告》(联合[2017]1256 号),本公司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

次优先股存续期内,可能出现由于本公司经营情况变化,导致资信评级机构调整

本次优先股或者本公司信用级别的情况。如果资信评级机构下调本次优先股或本

公司的信用级别,优先股股东可能面临由于评级下降而导致的优先股交易价格波

动、投资收益下降的风险。

(九)资本监管要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如果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或监管

部门对现有资本监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导致本次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

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可能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赎回权,优先股股东可

能因此面临优先股的投资价值发生变化及投资存续期缩短的风险。

(十)股息率调整导致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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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

当日)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固定利差为本次优先股

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利差一经确定

不再调整。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

得出。届时,股息率的调整可能导致本次优先股股东面临实际收益率与预期不符

的风险。

(十一)税务处理不确定的风险

《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企业投资优先股获得的

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财政和税务部门未就优先股投资、交易税务处理

出台专门规定。参考其他投资权益工具(普通股)投资税务处理的相关法规,本

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未来若相

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对优先股投资与交易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相关的税

务处理方式存在变化的可能,并进而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的利益。因此,投资者

将可能面临本次优先股税务事项处理不确定的风险。

(十二)未来发行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公司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可能会优

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本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时

清偿顺序,从而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二、本公司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分红减少的风险

在确保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后,母公司报表口径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

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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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及利润分配条款,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分配。因此,如果本次发行优先股所产

生的盈利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

分配利润减少,从而导致分红减少的风险。如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

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5前,本公司将不会

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强制转股带来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触发事件下的强制转股条款。若强制转股事件触发,本次发

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在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则

将使普通股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原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和表决权比例面

临被稀释的风险,且可能会对包括每股收益在内的部分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的摊薄

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计发行 25,219,845,601 股普通股。以本次

优先股发行上限 275.00 亿元和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19.02 元/股作为强制转股价格进行测算,若本次境内优先股

全部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则本公司的普通股股本将增至 26,665,692,078 股,原普

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 94.58%。

(三)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表决权恢复条款,即在优先股存续期间,若本公司累计三个

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

不按约定支付股息的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

决,从而增加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届时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

薄的风险。

假设本次优先股发行总规模为 275.00 亿元,表决权恢复折算价格为本次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19.02 元/股,则

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时拥有的表决权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2%。

5

恢复全额支付股息,指本公司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但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

股息支付方式,因此本公司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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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通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本金和股息清偿顺序位于普通股之前,在本公司因解

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将可能面临由于清偿顺序劣后而导致的

可获分配的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五)会计和税务风险

本公司作为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该等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以及本次

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如果未来相关会计政

策调整致使本次发行优先股无法继续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先

股的会计确认。

根据现行的税务政策,本次优先股支付的股息来自于本公司税后可分配利

润,即优先股股息不得进行所得税前抵扣,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

税务政策从而带来有关优先股的税务风险。

(六)基准利率变化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采用可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

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票面

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

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因此,未来基准利率的变化将可能影响优先

股的票面股息率水平,进而影响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税后利润,使本公司及普通

股股东面临基准利率水平变化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七)赎回风险

如果得到中国银监会批准,本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5 年或以后,全

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权的行使将可能使得公司净资产、其他一

级资本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有关财务数据或指标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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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

法规规定及公司本次优先股方案,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本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

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本

公司发行优先股(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优先股发行方案框架下,在决议有效

期内,本次优先股分次发行除外);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对于优先股存在分类表决权利的上述

重大事项,将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行分类表决,即上述事项除须经

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分类表决安排给公司涉及前述重大事项的

决策增加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要

求,故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但

在未来优先股存续期间,不排除因监管政策的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优先股不再满

足其他一级资本的规定条件从而不能计入一级资本的可能,进而有可能导致本公

司资本减少,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与本公司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本公司大部分业务、资产和经营活动都在中国境内。银行业的经营发展与全

球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居民收入增长水平、社会

福利制度改革进程和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因素的变化将对本公司业

务产生较大影响。此外,未来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包括自然灾害、传染病的暴

发、局部地区暴力事件等,以及世界主要国家经济的不利变化均可能对中国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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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014 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经

济转型阶段的金融风险也将更为复杂,使得本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面临诸多不确

定因素。中国政府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

坚持进退并举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上述政策可能对本公司相关行业的部分贷款

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形成了以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

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竞争格局。一方面,目前中国银行业各金融机构的

地域分布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也比较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趋

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另一方面,

随着国内金融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更多外资银行将进入国内,并加快拓展业

务范围,从而对国内商业银行构成直接竞争。

除传统的同业竞争外,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传统金融业的经营模式、

市场格局受到了影响,对银行业务形成一定冲击。同时,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

的不断深化,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

机构均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投资者投资渠道日益丰富,如果本公司的大量客

户选择其他投资渠道,则本公司的利息收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

影响。

行业竞争加剧将对本公司客户基础、业务开展、市场份额、核心人员稳定性

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本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利率市场化风险

利息净收入是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7 年 1-6 月、2016 年、

2015 年和 2014 年,本公司利息净收入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93%,

64.39%,67.87%和 67.53%。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显著加快。2013 年 7 月 20 日,人民银行全面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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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配

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

建设。2014 年 11 月 22 日、2015 年 3 月 1 日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人民银行将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先后扩大至 1.2 倍、

1.3 倍至 1.5 倍。同时,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8 月 25 日,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

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 年 10 月 23 日,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

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

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

此外,近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未来,银行业竞争可能日趋激烈,从而导致人民币存贷款利差收窄,进而对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流动性变化对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影响。近年来,

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结构日趋复杂,银行间市场波动有所加剧,对银行业的流动

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公司不能保证未来市场利率出现异常波动后,能在短

时间内回落至正常范围。中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任何重大波动,均可能对本公司

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按合理成本获取资金及管理流动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本公司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成本较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从而

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商业银行投资监管限制风险

根据目前国内的监管政策,允许国内商业银行投资的产品品种有限,例如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本公司多元化

投资能力受到限制,从而制约了本公司追求最优资产回报和分散投资风险的能

力。此外,由于市场提供的人民币对冲工具有限,本公司管理人民币资产相关风

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人民币资产的价值短期内大幅下跌,将会对本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中国银行业的增长率放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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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家庭收入的提高、社会福利的进一步提高、人口结

构的变化和中国银行业对外国投资者的开放,预计中国银行业会继续发展。但诸

如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中国履行加入 WTO 的承诺、国内资本与保险市场的

发展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持续改革等若干趋势和事件将对中国银行业增长造成

的一定影响。因此,中国银行业面临增长放缓风险。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1、贷款组合质量下降的风险

受中国经济“三期叠加”影响,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1%、

1.87%、1.68%和 1.11%,经过前几年的风险集中暴露,近两年的主动信贷结构调

整,以及从严管控的信贷准入政策,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不良实现双降。但仍

然不排除未来贷款质量继续下降的可能性。贷款质量的下降可能由各种因素造

成,例如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其他不利经济增长且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

素,都可能对本公司借款人日常运营、财务和流动性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从而

影响其偿还本公司债务的能力。本公司致力于信用风险全流程优化及管理基础全

面提升,以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但本公司不排除自身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

程和系统可能存在一些尚未预见或不可预见的缺陷,该等缺陷可能对本公司贷款

组合的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进一步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

质性的不利影响。

2、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履约能力或担保物价值可能下降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总额分别为 9,850.62 亿元、4,426.04 亿元、15,399.21 亿元和 4,184.00 亿元,占客

户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83%、12.50%、43.50%和 11.82%。此外,同期本公

司票据贴现占客户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4.35%。

本公司的一部分贷款是信用贷款,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的担保,如果借款

人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原因的影响而不能偿

还贷款本息,本公司将可能遭受损失,进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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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一部分贷款是由借款人的关联机构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

且该类贷款可能无其他抵押(质)物担保。在借款人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如

果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担保责任,本公司将遭受

损失。此外,本公司获得的保证也可能存在法律瑕疵,从而不能获得法院支持,

因此本公司可能无法获取预期的担保权益。

本公司相当部分的贷款及垫款有抵押物或质物作为担保,本公司对不同的抵

(质)押物设置了差异化的最高抵、质押率(贷款价值对抵(质)押物价值的比

率)。本公司贷款及垫款的抵(质)押物价值可能会受本公司所不能控制的因素,

包括宏观经济因素在内的影响而剧烈波动或下降。例如,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速

度放缓可能导致该区域房地产市场低迷,从而导致作为贷款抵押品的房地产价值

低于此类贷款未偿还的本金余额。本公司贷款及垫款的抵(质)押物价值的下降,

会导致本公司通过抵(质)押物变现获得价值的减少,并可能增加本公司的贷款

减值损失。

因此,如果借款人或保证人履约能力或贷款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均可能

对本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贷款集中于若干行业和地区的风险

本公司企业贷款的投放主要集中在:①制造业、②批发和零售业、③房地产

业、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⑤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投放在上述五个行业的贷款总额占本公司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67.36%、67.42%、70.85%和 74.35%。本公司已经制定针对细分行业的信贷政策,

且一贯致力于贷款行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如果本公司

贷款相对集中的任何一个行业发生较大的衰退,或本公司不可控制的国家宏观经

济行业政策调整,本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都可能受到实质性的

不利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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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投向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珠江三角洲及海西地

区的贷款余额分别占全部贷款总额的 50.07%、50.12%、48.56%和 48.15%。若上

述地区出现经济衰退,或者本公司对在上述地区、或是有大量业务集中在这些地

区的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偏离,均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4、房地产相关的贷款面临着房地产市场多种风险

本公司房地产相关贷款包括向房地产业客户提供的企业贷款以及个人住房

贷款,该等贷款面临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

多种风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房地产业提供的企业贷款为 2,433.31

亿元,占本公司客户贷款总额的 6.87%,不良贷款率为 1.07%,本公司的个人住

房贷款为 8,076.65 亿元,占本公司客户贷款总额的 22.82%,不良贷款率为 0.34%,

对房地产业提供的企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合计占本公司客户贷款总额的

29.69%。

对房地产授信业务,公司根据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动态调整信贷政策,严格制

定和执行城市、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持续加强表内外全口径风险限额管控;

强化区域和客户名单制管理,主动契合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

过快的热点城市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深化优质品牌房企战略合作,

进一步提升房地产战略客户和优质城市占比,实现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近一年来,中国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的情况,部分城市的房地产价

格面临调整压力,中国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可能对本公司与

房地产业相关贷款的增速与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倘若中国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出现

大幅下降或失业率上升,本公司的房地产行业公司及个人客户的财务状况、流动

性、还款能力和意愿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房地产价格大幅下降会导致本公司

贷款的抵押物价值降低,可能导致本公司通过房地产抵押权收回的不良贷款金额

下降。

以上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的房地产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贷款大幅

增加,进而对本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面临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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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广义口径

风险业务余额 2,391.14 亿元(含实有及或有信贷、债券投资、自营及理财非标投

资等业务),较年初增加 108.98 亿元,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各项业务均无不

良资产。

由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偿债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未来可用于还款的现金

流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对财政划拨还款的依赖程度较高、债务偿还周期较长、

或还款时点相对集中等。近年来,国务院、中国银监会及人民银行连同其他监管

机构颁布了一系列通知、指引及其他监管措施,要求中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

强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的风险管控。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严格遵循监

管要求,采取多项措施积极防控平台贷款风险,实施全口径风险限额管理,坚持

总量管控和区域集中度管理,坚持“现金流稳定、业务模式合规”的准入标准,

不断优化平台贷款结构,同时,积极配合地方债务置换和限额管理。但是,本公

司无法保证采取的上述措施能够有效防止本公司遭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违约

风险。此外,如果中国宏观经济波动、国家经济政策变化、项目建设管理等因素

出现部分借款人不能偿付贷款的情形,将导致本公司的平台贷款质量下降及减值

准备计提增加,从而对本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压缩退出类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对煤炭、钢铁、水泥、船舶

制造、光伏、煤化工等 20 个压缩退出类行业的融资余额为 2,547.09 亿元,较年

初减少 76.99 亿元,不良贷款率 10.78%,较年初下降 2.64 个百分点。

本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压缩退出类行业的潜在风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银监

会的各项政策,积极防控风险,通过提高准入标准,重点支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

关的业内龙头企业和地区优势企业,优先投放涉及节能环保改造和技术改造升级

的融资需求,着力压缩退出重大风险客户和低端过剩产能客户,特别是涉及去产

能、去杠杆和符合“僵尸企业”标准的客户,严格执行行业限额管理,加强对风

险贷款退出执行过程的监测,优化风险缓释手段。但即便如此,如果压缩退出类

行业情况加剧,贷款客户生产经营恶化,影响其偿债能力,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贷

款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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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来零售金融业务增长的持续性风险

本公司较早即确立了零售银行战略,经过多年努力,零售金融业务已形成突

出的领先优势。但受市场的饱和程度和竞争日益加剧、中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变

动等因素影响,本公司可能无法始终保持零售金融业务的优势竞争地位或维持现

有增长速度。此外,本公司零售金融业务的快速扩张也增加了应对经济环境变化

的风险敞口。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可能对零售借款人和信用卡持卡人的支付能力造

成影响,增加违约概率,并减少对本公司零售贷款和信用卡的需求。增长放缓也

可能降低对本公司中间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本公司的信用卡交易量和投资产品

的销售额等减少。相应地,对消费者带来实质负面影响的经济问题将可能会对本

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8、理财产品及服务相关风险

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的推进,社会投融资渠道的增多以及居

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不断增长,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国内商业银行顺应发展趋势,已

开始通过理财业务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和金融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

公司(母公司口径)理财业务资金余额 2.13 万亿元。本公司发行的大多数理财

产品为非保本型产品,无需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投资者因

这些理财产品蒙受损失,本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信誉将可能受损。同时,如果投

资者因这些产品提起诉讼,并且法院裁决本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

性销售,本公司最终可能因此类非保本型产品而承担损失。目前,中国金融监管

机构正通过引导规模适度增长、统一规范监管标准等措施,促进此类业务的长期

健康发展。如果监管部门进一步就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颁布更为严格的监

管政策,则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在短期内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9、信贷承诺和担保可能面临的风险

信贷承诺及财务担保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信用卡承诺、信用证承诺、开出保

函及担保和承兑汇票等。信贷承诺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信贷承诺余额 13,106.08 亿元。本公司面临自身所作承诺和担保的信

用风险,尽管本公司预计大部分承诺于期满前不必全部或部分兑现,但如果客户

不能履约,可能会有一部分承诺需要本公司兑现。如果本公司无法强制要求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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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从客户处得到追偿,本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0、投资业务及衍生工具相关风险

本公司投资对象主要为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及其他债务工具等。国债由于以国家信用为保障,几乎没

有信用风险;地方政府债券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风险也很小。除上

述两类债券以外,如果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恶化或偿债能力下降,本公司的债

券投资可能会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强化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的风险

审查与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

相应资本与拨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自营资金投资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为 5,647.00 亿元,其中,信贷类自营非标投资余额

5,423.84 亿元,非信贷类自营非标投资业务余额为 223.16 亿元。但如果所投资基

础资产出现违约风险,交易对手出现信用风险,本公司该类业务仍然存在损失风

险。

本公司参与国内及国际外汇交易及衍生产品市场,目前已与众多国内及国际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实体订立外币远期及掉期安排以及利率掉期安排。尽

管本公司相信本公司交易对手的整体信贷质量较好,但本公司无法保证本公司交

易对手在面临重大风险敞口时,仍能按照相关衍生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项,这可

能会使本公司遭受财务损失。

11、同业拆借业务风险

本公司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外商业银行和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合计 2,281.53 亿元。由于

本公司拆放资金对象资信存在动态变化,如果拆放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

生突发性变化,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公司拆出的本金或利息,本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2、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以弥补本公司贷款组合的未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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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的风险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 1,358.44 亿元,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 224.69%,贷款拨备率为 3.84%。

本公司根据对可能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多种因素的判断和预期计提贷款减

值准备,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同类贷款组合的历史损失数据,借款人本

身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和将来能否获

得保证人的支持、本公司信贷政策及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监管政策、宏观经济、

利率、汇率、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其中部分因素非本公司所能控制。在未来,

本公司也不能保证对于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与未来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如果本

公司对于上述因素的判断和预期与未来实际发展情况不一致,本公司贷款组合的

质量不及预期,那么本公司的贷款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则本公司

可能需要增加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13、国际化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稳步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香港设有香港分行,并有全资子

公司永隆银行与招银国际;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新加坡设有新加坡

分行;在卢森堡设有卢森堡分行;在英国设有伦敦分行和代表处;在澳大利亚设

有悉尼分行;在台北设有代表处。本公司在国际化经营中面临各种风险,例如,

本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向从事国际贸易的中国企业提供外汇贷款,这些贷款业务

可能因该等客户与第三方的进出口协议的执行情况、该等客户遭受贸易保护主义

措施或本公司不熟悉海外市场当地的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原因而遭受损失;海

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使本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资产价

值下降,形成投资损失,或提高本公司的海外分支机构的资金成本。如果本公司

不能有效管理国际化经营中的风险,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14、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客户存款,且大多数为一年期以内偿还的存款。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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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客户存款总额为 41,422.54 亿元,占负债总额 71.69%。

影响存款增长的因素众多,其中部分因素非本公司可控制,例如经济和政治环境、

其他投资选择、零售客户储蓄习惯的变化等。如果客户存款的增长难以满足资金

需求,本公司可能被迫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此外,本公司获取额外资金的

能力可能受到非本公司控制因素的影响,例如整体市场状况恶化、金融市场受到

严重干扰等。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金,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5、面临的利率、汇率或其他市场风险

本公司面临着利率、汇率或其他市场风险因素。本公司银行账户的利率风险

主要来自于资产、负债的重定价风险和基差风险;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

于外币资产、负债币种的错配,交易性汇率风险敞口较小。本公司银行账户主要

承担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此外,本公司已经开始使用衍生工具对冲市场风险,

但由于中国衍生产品市场仍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本公司可使用的规避市场风

险的风险管理工具有限。

虽然本公司已针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前瞻性主动管理,例如主动运用表

外衍生工具对冲风险、调节定价机制从而引导全行资产负债配置等多方面积极准

备和尝试,但本公司无法保证这些管理措施能够完全避免未来利率市场冲击带来

的全部风险。

本公司绝大部分资产以人民币计价,且绝大部分收入为人民币收入,而人民

币目前为非自由兑换货币。本公司需要兑换外币以满足国际业务的需求。此外,

本公司同时在国外市场参与信贷投资、证券投资、交易资产投资及其他多种金融

工具的交易和投资。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以及中国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等诸多因素影响,未来人民币汇率走势存在着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为客户提供风险资产管理,并审慎开展债券、外汇、贵金属以

及金融衍生工具等自营交易投资业务。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因为

此类衍生工具的交易而受到不利影响。

16、与自用或租赁物业相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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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房屋

所有权权属证明或未相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该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如前述本公司尚未取得合法有效权属证明的房屋被有权部门或任何有权第三方

依法终止本公司的使用,则本公司可能需要变更所涉及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本

公司的经营也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产尚未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房

屋权属证明文件及/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委托或同意出租人转租该房屋的证明文

件,本公司因此无法确信上述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上述房屋。若出租方无权出租

上述房屋,则相应的租赁合同有可能被有权第三方主张无效并被有权机关认定为

无效,本公司可能需要变更所涉及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本公司的经营也有可能

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17、银行服务收费趋严的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家发改委、中

国银监会分别对商业银行开展了服务收费专项检查。2014 年 2 月,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

导价政府定价目录》,要求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监管要求将可能对本

公司中间业务收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若本公司未能完全遵守国家关于服务收费

的相关规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力对本公司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可能对本公司

的声誉、业务、财务及经营业绩等产生不利影响。

18、未能维持贷款组合及其他业务的快速增长,获得充足资源支持转型战

略实施或达到预期效果风险

本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过去几年大幅增长,从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24,487.54 亿元增加至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31,516.49 亿元,复合年增

长率为 13.45%。从 2014 至 2016 年,本公司总资产、净利润、利息净收入以及

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 12.06%、5.50%、9.62%和 16.69%。

本公司贷款组合增长可能受到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和本公司资本约束等各种因素

的影响,增长速度在未来可能减缓,甚至停止增长或出现负增长,此外,本公司

近年来正在推进“轻型银行”、“一体两翼”战略转型,未来如果不能获得充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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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支持业务及战略转型,或转型未达到预期效果,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前

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不能保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能够完全避免和抵御所有风险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改进和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但是本公司

不能保证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能够完全避免和抵御所有已识

别和未识别的风险,本公司也不能保证所有员工可始终依循或正确执行该等政策

及流程。本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的实施也依赖于本公司信息技术

系统的运行和完善。假如本公司不能有效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及流程,

或未能如期达到有关政策及流程的预期效果,则本公司的资产质量、业务、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2、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和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本公司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客户、产品和

业务活动,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实物资产损坏,

IT 系统故障等。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相关要求,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及流

程以识别、评估、控制、管理和报告操作风险。尽管采取了以上措施,若以上措

施不能覆盖每一个环节或者得不到全面落实,操作风险仍然可能给本公司造成损

失。

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本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不

断完善。信息技术系统是本公司多项业务操作的支柱,例如客户服务、交易处理、

会计处理、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本公司几乎所有的交易都通过分布在各地的

分支网络连接到集中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电子化处理。本公司采用了一系列安全管

理与技术措施,以提供高水平的网络安全。为了保证业务系统不受病毒或其他恶

意活动侵袭,本公司的业务网络和办公网络是隔离的。为强化本公司运营的可靠

性和安全性,本公司设立了配置后备系统的灾难备份中心,使本公司在主要系统

发生灾难或故障的情况下得以保留主要系统的基本功能。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现存

的安全措施已足以保障系统不会遭到非法入侵、病毒侵害、软件缺陷、操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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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行为不当等各种干扰,也无法保证运营数据不因此而丢失或损毁。包括非法入

侵本公司系统获取信息、恶意破坏、丢失或损毁数据、软件、硬件或其他设备等

重大安全漏洞,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

响。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及时且兼顾成本效益地进行信息技术系统的升级优化,且

已取得明显成效。如果将来本公司未能正确、及时地改进和升级信息技术系统,

可能无法满足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与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进而可能会对本

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3、不能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本公司员工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

为的风险

本公司不断加强对员工和第三方不当行为的检查和防范,但本公司采用的防

范性措施不一定在所有情况下都有效。本公司员工或第三方如进行诈骗或其他不

当行为,可能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并且可能严重损害本

公司声誉。本公司员工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不当授信行为;会计

处理不当;盗窃、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处理客户贷、存款业务和结算业务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收受贿赂等。第三方对本公司所进行的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欺诈、盗窃和抢劫等。如果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防止本公司员工或第三方的诈

骗或其他不当行为,可能会对本公司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

质性的不利影响。

4、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外设立的各分支机构在经营中享有较高自主权,该经营管

理模式增加了本公司有效避免或及时发现分支机构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失误的难

度。本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了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总行和分支机构之

间设立了“垂直化”管理系统,但该等措施不一定能防范所有分支机构在管理和

控制方面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公司蒙受损失,导致业务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5、与资产保全相关的风险

当借款人发生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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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措施或资产保全措施不当,本公司有可能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此外,

即使本公司事先采取了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在风险出现时也积极采取

了资产保全措施,仍有可能因为资产处置困难等原因,使本公司在回收贷款过程

中面临损失。

6、可能面临的声誉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银行业是高负债率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比重相对较小,

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声誉和公众信心是维持本公司正常运转的首

要因素。本公司重视对声誉风险的主动防范,在舆情监测、客户投诉、信息披露

等方面已经建立相应的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对声誉事件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

案,有效处置,强化声誉风险管理。但是,若出现经营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事件,

可能给本公司存款人、投资者、银行监管机构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影响本

公司业务开展拓展,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挤兑风险。

7、不能保证能够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的风险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制度和系统,以监控和防止本公司网络被利用进

行洗钱活动,或被恐怖分子与恐怖组织利用进行非法或不正当交易,然而由于各

种因素,本公司可能无法完全预防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本公司进行洗钱或其他不

正当活动。如果本公司不能及时发现及防止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活动,有关

监管部门可能对本公司实施罚款或其他处罚,本公司的声誉、业务及财务状况可

能会受到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8、不符合境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和指导原则的风险

本公司必须遵守境内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和指导原则。本公司已尽可能采取

有效措施落实和遵循境内监管机构的有关监管政策和指导原则,尽管如此,本公

司不能保证日后任何时候都能够完全满足该等监管要求。如果本公司日后因不符

合该等监管要求而遭受处罚,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都会受到

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海外机构须遵守其所在司法辖区的当地法律及法规,也须遵守其所

在司法辖区的当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本公司不能保证所有的海外机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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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都能完全满足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若其无法达到该等要求,则可能

对本公司在这些司法辖区的业务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9、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始终致力于通过拓展产品和服务范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业务扩展在

为本公司经营业绩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使本公司面临相应的风险和挑战,例

如: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在某些全新业务领域开展有效竞争;本公司的新产品及

服务可能无法按照既定计划被客户接受;本公司开展新业务可能无法及时招聘到

所需的合格人员;扩展新产品或服务之前,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取得监管部门的

批准;本公司可能无法及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及提升信息技术系统,以支持更广

泛的产品及服务。由于上述风险和挑战,新产品、新服务或新业务的回报可能低

于或滞后于预期,进而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若本公司不能迅速作出进入新的业务领域的决策,以满足客户对某些

产品和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本公司可能无法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甚至可能流

失现有客户,进而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10、未来可能出现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水平要求的风险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保持良好的资本充足水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高级法下的资本充足率为 14.5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42%;权重法下

的资本充足率为 11.8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98%。实施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提

高本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但本公司不排除某些因素可能使本公司在未来无法满

足监管机构关于资本充足水平的要求。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银行资

本充足率计算的指引发生改变;监管部门提高本公司适用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等。本公司未来补充资本的能力也可能受到某些因素的限制,这些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本公司未来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本公司的信用评级;必需的监

管机构批准;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规定的改变;筹资时的市场总体

状况及境内外经济、政治和其他状况等。

如果本公司未来无法满足资本充足水平的最低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可能采取

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本公司风险资产规模增长、暂停除低风险业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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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所有经营活动以及限制本公司的股利支付等,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公司声

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11、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和潜在负债

本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一些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通常因本公司试图

收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本公司客户或第三方对本公司申请索赔而产生,大多数该

等案件都属正常发生。根据本公司相关政策,如果本公司评估认为有发生损失的

可能性,就需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本公司无法保证所涉及的任何诉讼的判决都

会对本公司有利,也无法保证本公司针对诉讼及纠纷已计提的拨备足以覆盖因此

而带来的损失。

若本公司对诉讼相关风险的评估发生变化,本公司所计提的拨备也将随之变

动。本公司未来还可能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给本公司带来额外的风险和损失。

本公司无法保证目前或者今后发生的争议或诉讼的结果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声

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本公司未必能招聘、培训及留住充足数量的合格人才

由于本公司大多数业务依赖本公司专业员工的素质,本公司需要本公司员工

(包括本公司高级管理层)继续留任。因此,本公司投入相当资源招聘、培训并

留用人才。但是,由于其他银行也在竞争获取并力争留用同样的潜在人才,本公

司在招聘和留用此类人才时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本公司员工可能在任何时间

辞职并寻求转走其在为本公司工作期间建立的客户关系。本公司高管人员或专业

工作人员的流失将可能使本公司业务以及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监管环境风险

本公司须接受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构的各种检查。

监管机构对本公司的检查、查问或审计中,如果本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将引起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者相关诉讼,从而对本公司业务、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本公司海外分支机构在境外从事海外业务时,除接受境内监管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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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外,还将接受当地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本公司海外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定,将引起处罚或相关诉讼,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

绩以及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作为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银行,须同时接受境内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监管,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两地证券监管规定,可能会导

致相应的处罚或相关诉讼,从而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

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

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如本公司未能根

据货币政策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可能导致本公司出现利息净收入增

速降低、不良贷款增加、准备金不足、资金成本提高等情形,进而对本公司的资

产质量、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

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公司目前的经营范围已

经涵盖了全部的商业银行法定经营业务,但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

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公司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

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流失,使本公司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

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公司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

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4、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并符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准则所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

释、指引等,要求本公司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或有关监管机构

调整相关规定,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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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

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

求的优先股。

(二)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总数为 2.7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 亿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即面值)为 100 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四)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

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发行。

(五)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六)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发行,包括: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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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

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

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每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

过 200 人。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优先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按照

国内市场发行规则确定发行对象。

(七)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八)股息分配条款

1、票面股息率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自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 5 年为一

个股息率调整期,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约定的相同股息率支付股息。发行时

的票面股息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结合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本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确定,且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6。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利差两个部分。基准利率为本次优先股发行

缴款截止日(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或基准利率调整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

6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

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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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

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利差为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本次优先股发行时

的基准利率,固定利差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

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发行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利差得出。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五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根据

监管部门要求由本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

则。

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81%。其中基准利率 3.87%,

固定利差为 0.94%。

2、股息发放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7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

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公司本次优先股与境外优先股具有同等的股息分配顺序,

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本次优先股派息不与本公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

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公司有权取消全部

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公司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将充分考

虑优先股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它

到期债务。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

外,不构成对本公司的其他限制。本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本次优先股股息由本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或者相关董事根据董事会转授权决定。若取消全部或

部分本次优先股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

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应在付息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投

7

可分配税后利润来源于按中国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法人口径财务报表中的未分配

利润,且以较低数额为准;

1-1-6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资者。

(3)如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直至决定重新开始向优先股股东派发全额股息8前,本公司将不会向普通

股股东分配利润。

3、股息支付方式

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于派息日派发上一

计息年度的应付股息。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

本次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承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

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优先股的股东仅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

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九)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

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本

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本次优先

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

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

8

由于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因此本公司不会派发以前年度已经被取消的股息。

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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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公司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

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公司将无法生存。

当公司发生上述强制转股情形时,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香港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

务。

2、强制转股价格及确定依据

本次优先股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即每

股 19.02 元。

3、强制转股比例、数量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银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

(可转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行

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公司将按照有关监管

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股数;V

为境内外优先股按同等比例吸收损失的前提下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所需进行

强制转股的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P 为本次优先股届时对应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

全部转换或按照同等比例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如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相关公司股东、

其联系人及一致行动人士因所持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而取得公司共计 30%或以

上已发行普通股(或不时生效的证券法规所述的其他百分比)并导致相关股东产

生任何强制收购公司股份责任、又或者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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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公众持股量于任何时候少于公司股份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最低要求、又或者优

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导致相关股东持有公司普通股的数量达到境内外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定下需要相关审批的比例,则有关的转换应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监会及境内外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4、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其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全部赎回或

转股之日止。

5、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发

生送红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

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本公司将按上述条件

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

披露,但本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不会导致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

调整方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S×(A/M))/(N+S);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N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S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A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登记日前一交易日 A 股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

的强制转股价格。

当本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

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该等情形下强制转

股价格的调整机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普通股股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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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普通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

东(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7、其他约定

当本次优先股被强制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

股。

(十)有条件赎回条款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设置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赎回权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行使

有条件赎回权将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本公司不负有必须赎回优先股

的义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本公司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

预期。

本次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

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5 年或以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

要求,本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所有本次优

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具体赎回

期起始之日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本公司行使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本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

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

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2)本公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

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及定价原则

在赎回期内,本公司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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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优先股。

(十一)表决权限制

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无权召开及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表决。如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会议,可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

表决权,但本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本公司一次或累计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本公司发行优先股(但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优先股发行方案框架下,

在决议有效期内,本次优先股分次发行除外);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表决权恢复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

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利润分配方案

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

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

计算公式如下:

R=W/P,恢复的表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其中:R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权的份额;

W 为恢复表决权的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折算价格 P 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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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 19.02 元);折算价格的调整方式与“(九)强

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一致。

2、表决权恢复条款的解除

表决权恢复后,当本公司已全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时,则自全额付息之日

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将予以终止。后续如再次触发

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十三)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财产在依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其他

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当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向优先股股东清偿。

本次优先股股东应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票面

总金额和当期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前述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境内

及境外优先股股东按均等比例获得清偿。

本公司本次优先股股东和境外优先股股东位列同一受偿顺序,且亦与本公司

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之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本公司所有优先股股东的受偿

顺序均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券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二

级资本债券持有人及其他二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后,优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

本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其它剩余财产,由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按其持

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评级安排

本公司聘请联合评级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

踪评级。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为 AA+级。

(十五)担保情况

本次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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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十七)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可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环节的投资

者适当性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八)监管要求更新

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在监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时或对现有资本监

管要求进行重大修改时,为继续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

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照监管要求修改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及相关

文件。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颁发且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和《金融负债与权

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应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具

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优先股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强制义务

1、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2、本次优先股赎回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权将以取得中国

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本公司不负有必须赎回优先股的义务,优先股股东无权要

求本公司赎回优先股,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本次优先股不设置投

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3、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

规定,本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

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分配顺序优先于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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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股东。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本公司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取消优先股

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股息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公司的其他限制。

基于上述条款,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可赎回权属于本公司,不设

置投资者回售条款,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掌握优先股回购的决策权,而不受其他方

控制。本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支付优先股股息,也不产生强制付息的合同义务。

鉴于优先股的回购和股息支付,均为发行人有权自主决定的事项,投资人无权要

求发行人回购优先股或支付股息。因此,本公司能够避免以交付现金、其他金融

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

(二)通过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设置符合权益分类

根据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本次发行优先股具有转股特性,即可

用普通股结算该金融工具,属于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

具。除强制转股条件外,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没有其他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

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所以应按照对非衍生工具的要求判断优先

股是否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发生优先股强制转股的情况下,转换普通股的价

格和数量均已有相关条款进行规定。初始强制转股价格已经被本公司设置为固定

金额,据此计算得出的转股数量也是固定数量。尽管,当 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

股、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时,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会被调整,

但是这些调整是出于反稀释目的进行的合理调整,所以不影响优先股满足交付固

定数量自身其权益工具的条件。因此,有关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符合

权益分类。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无需通过交付现金、其他

金融资产或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结算,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未来没有交付可变

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因此,满足会计准则关于权益工具的确认条件。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

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认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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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修订后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本次优先股仍应分类为权益工具。

基于上述情况,发行人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有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交易相关会计处

理事项的专项意见》(德师报(函)字(17)第 Q00688 号),表明“基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所描述的拟实施交易、对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的理解,我们赞同银行管理层的观点,即银行本次拟发行优先股应分类为

权益工具”;鉴于发行人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出具了《有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实施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的专项意见(基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德师报(函)字(17)第

Q00689 号),表明“基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

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所

描述的拟实施交易、对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理解,我们赞同银行管理层的观

点,即基于修订后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银行本次拟发行优先股应分类为权益

工具”。

三、发行人对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国家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优先股股息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但

基于目前有效的国内税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优先股发放股息的税

务处理分析如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且没有回售、强制赎回或偿付本金的义务,

不满足《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中关于税前列支

条件的要求。而根据本节“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相关的会计处理”所述,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将

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在相关税收法规未明确的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

股息支付可能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即本公司应从税后利润中分配该等优先股

股息,该等股息不在税前列支。但未来若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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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股息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届时则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进一步

提升,有助于本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

竞争力。

以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本次优先股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完成发行,规模为 275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股息率为 5.0%

(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且全额派息,分

两种情形进行静态测算如下:

(一)优先股募集资金不带来使用效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化

普通股股本(百万元) 25,220 25,220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百

402,350 428,475 +26,125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百万元,未扣除非经常 62,081 60,706 -1,375

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16.27% 15.94% 下降 0.33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

2.46 2.41 -0.05

本每股收益(元)

注:

1、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优先股 275 亿元-当年优先股股

息;

2、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加权平均当年已宣告

优先股股息);

3、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

年宣告的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本。

(二)优先股募集资金以公司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水平带来使用效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即投入使用,且假设其带来的回报

能够达到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即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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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同时不考虑其他任何可能的影响因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度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化

普通股股本(百万元) 25,220 25,220 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百

402,350 432,949 +30,59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百万元,未扣除非经常 62,081 65,180 +3,099

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

16.27% 17.01% 上升 0.74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

2.46 2.58 +0.12

本每股收益(元)

注:

1、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优先股 275 亿元-当年宣告的优

先股股息+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优先股 275 亿元×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2、发行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加

权平均当年已宣告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

3、加权平均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优先股 275 亿元*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

4、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当年

已宣告优先股股息+优先股当年产生的收益)/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本。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本公司的资

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有所提高。以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监

管指标数据做静态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当年优先股股息支出对未分配利润的

影响与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公司权重法下的资本监管指标的影

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化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388,762 388,762 0

一级资本净额 388,780 416,280 +27,500

资本净额 462,493 489,993 +27,500

风险加权资产 3,852,894 3,852,894 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9% 10.09% 0

1-1-7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09% 10.80% 上升 0.71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 12.00% 12.72% 上升 0.71 个百分点

以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测算,本次优先股发行后,本公司

权重法下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 10.09%提高至 10.80%,资本充足率将由 12.00%

提高至 12.72%,为本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六、本次发行优先股与投资者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现行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

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节“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会计处理方

法”所述,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会计处理上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在会

计处理上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考虑到除个别税种外(如印花税),目前国家税

务总局并未针对投资优先股的税务处理做出专门明确规定,本募集说明书以下作

出的税务分析主要参考目前关于投资权益工具税务处理的相关法规。如果未来相

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或相关主管部门就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出台专门的税

务法规,下述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

优先股投资与交易转让的专门税务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

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

生的任何责任。由于优先股涉及的投资者种类可能较多,对于本节未提及的优先

股投资者,按照其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优先股交易与转让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46 号),在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

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

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增值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

外投资者(RQFII)

1-1-7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

税〔2016〕36 号)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

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②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③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相关

规定,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以及经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免征增值税。

(2)社会保障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9 号)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

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

收入,免征增值税。

(3)其他投资者

根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其他投资者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

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等金融商品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

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等其他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 6%。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缴纳增值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3、所得税

(1)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社会保障基金、QFII 及 RQFII

1-1-7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

号),个人转让除限售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78 号),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

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根据《关于 QFII 和 RQFII 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 号)的规定,从 2014 年 11 月

17 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

但取得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QFII、R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

(2)其他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等财产获

得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缴纳

企业所得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7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发放的所得税税务规定,由于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所

支付的股利采用税后列支的方式,因此参考普通股分红的所得税税务规定:

1、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

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

息红利时,统一暂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

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

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

税。

2、企业法人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

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另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上述所称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1-7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

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

在支付或到期支付时代扣代缴。QFII 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

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8]136 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

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

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

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5、其他投资者所得税相关规定

除上述提及的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取得优先股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三)优先股回购

优先股回购环节可能参照优先股交易与转让环节适用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未

来财政、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对优先股回购出台专门的税务法规,则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

(四)优先股转换

优先股转股环节的税务处理尚不明确。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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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情况如下:

2017 年 10 月 2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38 号文核准,本

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 20 美元,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美元。上述境外优先股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在香港联交所按照相关交易结算规则转让。

八、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为 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主要优势

(1)作为国内首家境内外两地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

展,已经形成了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金融和同业金融为两翼的经营发展模式,

客户基础深厚,机构优势显现,综合竞争力较强。

(2)公司资本充足性极好;2016 年末,公司资本净额 4,491.16 亿元,资本

充足率 13.33%;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排名,2016 年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排名

行业第 6 位;根据《银行家》发布的 2016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公司以 535.35

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规模位列全球第 27 位,雄厚的资本实力为公司的业务扩张奠

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增强了其抗风险能力。

(3)近年来,业务发展较快,收入和利润水平稳步增长,资产规模不断扩

大;其资产主要以信贷资产以及投资资产为主,流动性较好,资产质量较高。

2、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对商业银行

的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产生的影响值得关注。

1-1-7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近年来,公司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规模有所上升,信贷资产质量面临

一定下行压力。

(3)公司持有较大规模的非标债权资产,加大了其风险管理难度,需对相

关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保持关注。

3、未来展望

联合评级给予本公司 AAA 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优先股

存续期内,并在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

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九、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1-1-7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本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 1987 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

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本公司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

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域等中国相对富裕的地区,以及其

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 113 个国家(含中

国)及地区共有境内外代理行 1,921 家。2002 年 4 月,本公司在上交所上市。2006

年 9 月,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

业务。本公司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和服务广为中国消费者接受,例如:“一卡通”

多功能借记卡、“一网通”综合网上银行服务,信用卡、“金葵花理财”和私人银

行服务,手机银行和“掌上生活”App 服务,全球现金管理、票据业务和离岸金

融等交易银行服务,以及资产管理、资产托管和投资银行服务等。

招商银行的基本信息如下:

法定中文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Merchants Bank Co.,Ltd.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注册资本:25,219,845,601.00 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1-1-7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邮政编码:518040

电子信箱:cmb@cmbchina.com

互联网网址:www.cmbchina.com

如投资者欲完整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应查阅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一)本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总股本为 25,219,845,601 股。前 10 名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8.00% 4,540,286,436

2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04% 3,289,470,337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3 境内法人 10.72% 2,704,596,216

产品

4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国有法人 6.24% 1,574,729,111

5 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99% 1,258,542,349

6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55% 1,147,377,415

7 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74% 944,013,171

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3.50% 883,835,023

9 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6% 696,450,214

10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78% 450,164,945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

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 H 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2、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29.97%;中国远洋运输(集

1-1-8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团)总公司和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本公司未知其余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母公司情况

1、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于 1992

年 2 月 22 日 在北京 注 册, 注 册资 本 59.00 亿 元, 统 一社 会信 用 代码 为

91110000100011452T,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先生。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是招商局

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水上客、货运输业务;码头、仓库

及车辆运输业务;各类交通运输设备、零配件、物料的销售、采购及供应;船舶、

客货代理业务、海上国际货运业务等业务;另外也从事与运输有关的银行、证券、

保险等金融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2、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招商局轮船有限公

司 100.00%的权益,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母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先生。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

业之一,该公司的前身是轮船招商局,创立于 1872 年中国晚清洋务运动时期,

曾是对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现代化进程起到过重要推动作用的企业之一。目前,

该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多元化综合性企业集团,业务主要集中于交通(港口、公路、

航运、物流、海洋工业、贸易)、金融(银行、证券、基金、保险)、地产(园区

开发与房地产)三大核心产业。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公司所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本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母公司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9:

9

在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提前不少于 10 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承诺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受让其持有的招商银行的股份。

1-1-8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就本公司所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29.97%,其中持有 A 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26.78%,持有 H

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20%。2017 年 8 月 2 日,本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完成权

益变动和名称变更的公告》,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签订相关协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市招融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90%股权、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9%股权及招商局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 10.55%股权无偿划转至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有关详情,请参阅

本公司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24 日和 8 月 2 日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持股在 10%以上的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安邦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账户持有本公司 10.72%的股份。安邦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 亿元,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40300599638085R,法定代表人为叶菁,由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 97.56%。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1-1-8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四)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治理架构图如下:

1-1-8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在本公司履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任期

董事长 2014.8-2019.6

李建红 男 1956.5

非执行董事 2014.7-2019.6

副董事长 2015.11-2019.6

李晓鹏 男 1959.5

非执行董事 2014.11-2019.6

执行董事 2013.8-2019.6

田惠宇 男 1965.12

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2013.9-2019.6

孙月英 女 1958.6 非执行董事 2001.4-2019.6

执行董事、常务副 2007.6-2019.6

李浩 男 1959.3

行长兼财务负责人 (注 1)

付刚峰 男 1966.12 非执行董事 2010.8-2019.6

洪小源 男 1963.3 非执行董事 2007.6-2019.6

苏敏 女 1968.2 非执行董事 2014.9-2019.6

张健 男 1964.10 非执行董事 2016.11-2019.6

王大雄 男 1960.12 非执行董事 2016.11-2019.6

梁锦松 男 1952.1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1-2019.6

2011.7-2017.7

黄桂林 男 1949.5 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 2)

2012.7-2018.7

潘承伟 男 1946.2 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 3)

2011.11-2017.11

潘英丽 女 1955.6 独立非执行董事

(注 3)

赵军 男 1962.9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1-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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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仕雄 男 1953.6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2-2019.6

刘元 男 1962.1 监事长、职工监事 2014.8-2019.6

傅俊元 男 1961.5 股东监事 2015.9-2019.6

温建国 男 1962.10 股东监事 2016.6-2019.6

吴珩 男 1976.8 股东监事 2016.6-2019.6

靳庆军 男 1957.8 外部监事 2014.10-2019.6

丁慧平 男 1956.6 外部监事 2016.6-2019.6

韩子荣 男 1963.7 外部监事 2016.6-2019.6

徐立忠 男 1964.3 职工监事 2016.6-2019.6

黄丹 女 1966.6 职工监事 2015.3-2019.6

唐志宏 男 1960.3 副行长 2006.5-2019.6

朱琦 男 1960.7 副行长 2008.12-2019.6

刘建军 男 1965.8 副行长 2013.12-2019.6

熊良俊 男 1963.2 纪委书记 2014.7-至今

副行长 2015.1-2019.6

王良 男 1965.12

董事会秘书 2016.11-2019.6

赵驹 男 1964.11 副行长 2015.2-2019.6

连柏林 男 1958.5 行长助理 2012.6-至今

注:

1、李浩先生 200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07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5 月

起担任本公司常务副行长。

2、黄桂林先生任期于 2017 年 7 月届满,本公司正在遴选新的独立董事候任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在新的独立

董事就任前,黄桂林先生将继续履职。

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独立

董事潘承伟先生和潘英丽女士的实际任期到期时间早于第十届董事会到期时间。

4、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

二、本公司主要业务

(一)银行业概况

1、全球银行业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是提供货币存贷、收付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相关联的金融服务的金

融企业。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货币一体化、金融市场自由化和现代信息技

术的不断发展,全球银行业的制度结构、运作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在经历深刻的变

革。2008 年由美国次级抵押债券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对全球银行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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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远影响。

当前全球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银行业的竞争与发展日趋全球化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各国国内银行业的竞争

加剧及资本全球配置需求的推动促使商业银行进一步推行外向型扩张战略,并采

用跨国兼并收购等方式将分支机构、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全球市场,竞争日趋全球

化。2008 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国际金融机构经营困难,甚至陷入危机,

其中一部分被其他经营情况较佳的商业银行兼并,另一部分被迫选择破产。全球

化导致的联动效应对各国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2)金融体系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

随着金融管制的调整,全球金融体系正逐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同

时,资本市场发展带动的直接融资使商业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媒介角色受到冲

击,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由银行同业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其

他各类金融机构。为适应多样化客户需求和混业竞争要求,商业银行在不断完善

传统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的同时,加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力度,将业务范围扩展

至理财、代理收付等中间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保险业务等新

领域。混业经营拓展了商业银行的服务边界,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提高

了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3)银行专业化程度加深,整体产业链效率提升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和全球的逐步推进,金融创新速度不断加快,银行业不断

提高对市场细分、客户细分的重视度,并在此过程中诞生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专

业银行,如从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信用卡公司、房地产抵押贷款银行、小额贷

款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专业化结算业务银行、专业化金融产品分销商和

专业化国际贸易融资银行等。同时,综合性银行业更加注重专业化经营理念,一

是注重客户细分、针对特定客户群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二是注重产品和服务细

分,推进自身业务专业化,或通过收购其他业务专业化银行的方式加强在专业产

品和服务领域的优势。商业银行借助创新金融工具、专业化风险管理手段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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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降低资金需求和运营成本,通过适度提高资本杠杆以实现更高的资本回报

和更快的规模扩张,对提升整个金融产业链的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4)国际金融监管加强,重视防御系统性风险

2008 年由美国次级抵押债券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波及全球,对世界实体经

济的影响延续至今,也引发了全球对金融监管的反思,促使国际金融的监管加强。

2010 年 12 月 16 日,巴塞尔协议Ⅲ正式发布,在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方面提出

更高要求。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幅提升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2015

年 1 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从现行的 4.00%上调至 6.00%;引

入 2.50%的资本留存缓冲,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

权益组成,以备危机时期使用;建议银行建立反周期缓冲资本金储备及拨备制度,

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设定更高的资本金要求;此外也提出新的流动性监

管框架。

(5)重视强化风险与内控管理,审慎进行规模扩张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银行业更加注重审慎经营、强化监管以及防御系统性

风险,实施更广泛而严格的风险审查,商业银行自身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的技

术水平也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更加重视公司治理、内控与合规管理,重新审视

并强化公司治理功能。全球银行业去杠杆化趋势明显,杠杆水平的降低使银行业

的整体增长态势趋缓,一些大型国际商业银行均调整其战略思维,谨慎对待规模

扩张,转而谋求独特竞争优势的构建,追求资产负债表平衡与稳健经营将日益成

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心。

2、中国银行业概况

我国银行业伴随着国民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而迅速成长,在促进中国

经济发展、完善融资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 年至 2016 年八年间,我国

银行业的人民币存款与贷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4.11%和 15.04%。下表

列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于所示日期的本外币存款与贷款余额及年均复合增长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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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12 月 31 日 复合增 截至 2017

项目 长率 年 6 月 30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 日

人民币存款

59.77 71.82 80.94 91.74 104.38 113.86 135.70 150.59 14.11% 159.66

(万亿元)

人民币贷款

39.97 47.92 54.79 62.99 71.90 81.68 93.95 106.60 15.04% 114.57

(万亿元)

外币存款(亿

2,089 2,287 2,751 4,065 4,386 5,735 6,272 7,119 19.14% 7,931

美元)

外币贷款(亿

3,799 4,534 5,387 6,836 7,769 8,351 8,303 7,858 10.94% 8,327

美元)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

(1)中国银行业发展历史

1953 年我国建立了集中的国家银行体系,直至 20 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银

行业一直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银行体制,在此期间人民银行不仅是我

国的中央银行,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进行结算和清算

服务。

自 20 世纪 70 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银行将

其原承担的商业银行职能逐步分离出来,专注于承担中央银行以及银行业监管者

的职能;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成为独立

的机构,担当了国有专业银行的职责,分别主要承担城市商业信贷业务、建筑和

基本建设信贷业务、农业信贷业务和外汇与贸易融资的业务职能。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纷纷建立,部分新

成立的银行业机构获准提供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服务。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我国政府针对商业银行业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其中包括在 1994 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承接了上述四家国有专业银行的大部

分政策性贷款职能。1995 年,《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

更清晰地界定了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以及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银行业监管

者的职能和权力。2003 年,中国银监会成立,承担了人民银行的大部分监管职

能,成为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者,于 2003 年 12 月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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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来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

质量,增强银行的资本基础,其中包括:1998 年,财政部发行特别政府债券并

以股本形式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商业

银行注资 2,700.00 亿元,以改善上述四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1999 年,

我国政府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以收购和管理上述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

1999 年及 2000 年,上述四大商业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2003 年,

我国政府通过汇金公司以股本形式向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分别注资 225.00

亿美元;2005 年,汇金公司以股本形式向中国工商银行注资 150.00 亿美元;2008

年,汇金公司以股本形式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 1,300.00 亿元等值美元。除上述四

大商业银行外,2004 年,财政部和汇金公司以股本形式一共向交通银行注资 80.00

亿元,随后交通银行也将约 530.00 亿元的不良贷款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

以上努力,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大为改善。

同时,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借助一般经营手段包括核销、

剥离和转让不良贷款、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等,持续改善其资产质量。近年来,

多家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增强资本实力,

加强经营管理,也使其资产质量进一步改善。

(2)中国银行业现状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

243.1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54%;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负债总额为

224.9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47%。2017 年上半年,商业银行(母公司口径,下

同)累计实现净利润 9,703 亿元,同比增长 7.92%;平均资产利润率为 1.04%,

同比下降 0.06 个百分点,平均资本利润率 14.48%,同比下降 0.68 个百分点。截

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 1.64 万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

率 1.74%。

目前,我国银行业体系由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

其他类金融机构组成。下表列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各类机构境

内外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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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总负债

机构类别 同比增长 占比 同比增长 占比

总额 总额

(%) (%) (%) (%)

大型商业银行 910,480 9.18% 37.44% 842,076 9.23% 37.44%

股份制商业银行 439,596 8.86% 18.08% 411,179 8.53% 18.28%

城市商业银行 297,307 17.99% 12.23% 277,829 18.03% 12.35%

农村金融机构 318,405 12.40% 13.09% 295,338 12.25% 13.13%

其他类金融机构 465,873 14.48% 19.16% 422,679 14.40% 18.79%

总计 1,902,069 - 100.00% 1,754,993 - 100.00%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季度情况表(2017 年)》

注:

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

蓄银行。

①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在我国银行业占据重要地位,自成立以来一直是机构和个人客户主要的融资来

源。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大型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

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37.44%和 37.44%。

②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指经人民银行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业金融业务的股份

制银行。凭借规范的公司治理、灵活的管理体制、先进的电子信息应用基础等优

势,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近年来规模增长迅速,并成为银行市

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境内共有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

行,这些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

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8.08%和 18.28%。

③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通常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业银行业务,是

中央金融主管部门为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而组建的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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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目前,已有数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在所在地以外的区域跨区经营。近年来,

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不良资产的核销、置换、剥离以及政府注资等形式化解历史风

险,开展合作与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共享,财务实力明显提升。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

债总额的 12.23%和 12.35%。

④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其中,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农村金融市场

的主要力量。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

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3.09%和 13.13%。

⑤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资产

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 19.16%和 18.79%。

(3)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①行业整体实力全面提升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品牌价值和市场公信力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机制趋于完善,风险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243.17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54%,负债总额 224.91 万亿元,同比增长 11.47%。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进行计算,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加权

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64%,较上季末下降 0.15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一

级资本充足率为 11.12%,较上季末下降 0.16 个百分点;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3.16%,较上季末下降 0.11 个百分点。

随着基本面的不断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中表现突出,大型商业银

行市值位居全球银行业前列。根据《银行家》杂志公布的调查报告,中国主要银

行 2013 年税前利润占到全球银行业的近三分之一,中国银行业一级资本总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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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超过美国,跃居全球首位。

②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

由于历史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但近

年来其市场份额逐渐下降。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银

行业总资产的份额为 37.44%,较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 50.89%下降了 13.45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

金融机构发展速度加快,市场份额有所提高。

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对专注于在较发达地区铺设营销网络,依靠产品创新和提

高客户服务来增加市场份额。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历史相对较短,政策性

贷款风险较小,历史性不良贷款负担相对较轻,与地区性银行机构相比,股份制

商业银行通常拥有的竞争优势包括全国性的业务网络、更广泛的客户基础、更充

实的资本与人才资源、更多元化的产品、更灵活的经营管理机制、以及更先进的

管理水平。

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融资类中介

机构方面,各种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参与传统银行业务的竞

争,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而在支付类中介机构方面,第三方专业支付机构迅

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进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

③产品创新能力和客户服务意识不断提高

各家商业银行寻求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战略意识日益强化,开始主动选择

不同的战略定位,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重视自身品牌的培育,构建起符

合自身特色的比较优势。

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通过加强产品创新规划、健全创新组织、完善

激励机制、规范创新流程,产品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个人信贷、财富管理、电

子银行、现金管理等领域,产品创新尤其活跃。

商业银行更为注重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关注及发掘客户需求,注重客

户体验,从服务创新、服务渠道体系、服务文化、服务流程优化等方面提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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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银行业客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④零售银行金融服务成为重要业务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民收入水平和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金融产品以及个人

财富管理服务成为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增长点,并将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

零售银行业务快速发展。此外,我国个人财富达一定规模以上的中高端零售客户

数量及其财富呈现增长趋势,面对中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服务、私人银行服务出

现并有望成为未来零售银行业务重要竞争领域之一。

下表列出相应期间内我国主要个人收入数据及其相应年均复合增长率。

单位:元

年均复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项目 合增长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率(%)

城镇居

民人均

11,759 13,786 15,781 17,175 19,109 21,810 24,565 26,955 28,844 31,195 33,616 11.08%

可支配

收入

农村居

民人均 3,587 4,140 4,761 5,153 5,919 6,977 7,917 8,896 9,892 11,422 12,363 13.17%

纯收入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⑤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更趋完善,中小企业的地位也日益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市场显得更加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小微企业成为国民

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根据人民银行《2017 年上半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22.6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7.2%,

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 5.5 个和 7.7 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

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 32%,占比与上季末水平持平。2017 年上半年,小微企业

贷款增加 1.77 万亿元,同比多增 2,959 亿元,增量占同期企业贷款的 30%,比上

年同期占比水平低 6.3 个百分点。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3]87 号),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

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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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 号)。2014 年,

国务院印发《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2015

年,银监会发布《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

号),保监会、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

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5]6 号)。目前,国内

银行普遍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力度,包括建立专业团队、

设立专营机构、有针对性地设计业务流程和定价标准、推出新的产品等。

⑥监管评估渐趋严格,银行风险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由于美元加息引致全球资本板块漂移重构,大宗、货币、风险资产的波动性

都在加大,同时国内金融市场对外部冲击越来越敏感,汇率风险的冲击链条拉长;

以及资产荒继续蔓延,实体经济创造有效资产的能力明显不足,大量的货币囤积

在金融市场进行杠杆配置,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隐患又在加

大,宏观风险愈加复杂。为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更加有效地防范系统

性风险,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2015 年 12 月 29 日,央行宣布从 2016 年起将原

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这除了

表明中央将加强对宏观金融风险的评估管理外,也似乎预示着以央行为中心建立

综合监管体制的方向更加明确。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改革步伐加快,积极探索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风

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持续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资本约束意识逐步

深入人心。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建立资本、风险、收益相匹配的现代商业银行管理

理念,经济资本、经济增加值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等管理方法得到普遍

重视和应用;持续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预警,探索组合管理,风险防控

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开发了

内部评级系统,并将风险计量结果逐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针对政府融资平台

贷款、房地产贷款等领域,商业银行不断加强风险管控,贯彻执行中国银监会“三

个办法一个指引”,提高信贷精细化水平,资产质量得以大幅改善。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境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

为 1.74%。下表列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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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 股份制商业 城市商业 农村商业 商业银行

项目 民营银行 外资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银行 合计

不良贷款余

7,872 3,701 1,701 8 2,976 100 16,358

额(亿元)

不良贷款率

1.60% 1.73% 1.51% 0.70% 2.81% 0.85% 1.74%

(%)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利率、汇率的波动也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进一步要求。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期间,人民银行连续 8 次调高人民币存贷款基准

利率;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10 年 8 月 31 日期间,人民银行连续 5 次调低人民

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人民银行又连续 5

次调高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人民银

行又连续 8 次调低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及债券市场收益率随之相应

变化。对于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通过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⑦综合化经营进一步推进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商业银行竞争进一步加剧,特

别是在国内资本市场日臻完善的大背景下,金融脱媒趋势加强,传统的资产负债

业务受到挑战。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通过综合化经营方式增加其他收入

来源,在相关政策允许并支持的范围内,涉足基金、信托、保险、期货、投资银

行等金融业务,降低对传统存贷款业务的依赖,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提

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收入。2009 年 11 月,中国银监会正式

下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

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未来,商业银行通过收购兼并或设立

专业公司的方式进入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将逐步增多,金融期

货的推出也将为商业银行进入期货业提供新的契机。

⑧海外布局稳步推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商业银行通过设置海外机构或投资入股境

外金融机构等稳步推进国际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国 5 家大型商业银

行在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共设有 1,324 家境外营业性机构,收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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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 14 家境外机构,8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 9 家分行、7 家代表处,12

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 5 家代表处。我国银行业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

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2008 年 10 月,本公司纽约分行正式开业,这是美国自

1991 年实施《外资银行监管加强法》以来批准设立的第一家中资银行分行。除

此以外,本公司、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还获得台湾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在台设立代

表处,成为首批进入中国台湾地区的大陆银行。2015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卢森

堡分行于当地举办开业仪式,分行获全银行牌照。2017 年 6 月,本公司悉尼分

行设立取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正式批准,成为第一家获准在澳大利

亚设立分行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

⑨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日趋严格

2008 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发达经济体造成重大影响,金融业遭受重创,

也引发了国际社会对现行监管制度的全面反思。中国银行业在汲取金融危机教训

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同时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有效的

公司治理、充足的资本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中国银监会

全面加强了审慎监管,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引入逆周期监管,重视防范商业银

行系统性风险。

2011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参照 2010 年末正式实施的《巴塞尔协议Ⅲ》制定

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明确提出要提

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2013 年 1 月实施的《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全面引入了巴塞尔 III 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将

国内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最低要求提高至 5.00%、6.00%

和 8.00%;要求商业银行计提储备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 2.50%的;特定情况下,

要求商业银行计提逆周期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0.00-2.50%;国内系统重要性

银行要求计提附加资本,为风险加权资产的 1.00%;商业银行应在 2018 年底前

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⑩互联网银行开始出现

随着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

同时,互联网银行也开始出现。2014 年 12 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的银监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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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2015 年 1 月开始试营业,成为首家获得银行牌照的互联网银行,该银行定

位为“既无营业网点,也无营业柜台,更无需财产担保,而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

和大数据信用评级发放贷款”的银行,对传统银行网点和柜台业务彻底颠覆。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庞大的客户群及数据库,有利于银行业消除信息不

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互联网金融

加速金融脱媒,给传统银行业带来新的挑战,以余额宝、P2P 贷款平台、第三方

支付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产品深刻影响了民众财富管理方式和投资理念,削弱了商

业银行传统的金融中介地位,对传统银行业模式构成了新的挑战。

(4)影响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强

近年来,中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

富不断积累,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以及规模扩张提供了巨大的空间,也为

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持续增长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撑。对内而言,由于我国已进入

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大量人口向城市迁徙与聚居,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费

意愿的不断提高,国内居民对个人银行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及信用卡

等业务规模增长迅速;对外而言,基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深,我国对外贸易增长

迅速,商业银行从中获得更多的贸易融资、国际结算和其他国际金融服务的业务

机会,同时稳步将业务与客户基础向境外拓展,推动自身的国际化发展。

②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近年来有序推

进、不断深化,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监管体系和金融宏观调控体

系不断完备,为银行业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金融微观主体市场化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的同

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工具、手段进一步丰富,利率市场化改革全面深入,

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速推进,对商业银行业务结构和整体金融市场格局产生重大

影响,也使银行业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金融调控工具方面,自 1999 年以来,人民银行开始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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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货币供应量,操作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除了常规的货币市场工具外,2013

年来,推出了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中期借贷便利

( Medium-termLendingFacility , MLF ) 、 抵 押 补 充 贷 款

(PledgedSupplementalLending,PSL)等多种工具。

利率市场化方面,2013 年 7 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2015 年

5 月,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 1.5 倍,2015 年 6 月,人民银

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存款利率全面市场化更

进一步。2015 年 5 月,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2015 年 8 月,放开一年期以上

(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标志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

出了重要一步。2015 年 10 月,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

利率浮动上限。

外汇市场方面,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自 2005 年 7 月 21 日起,

我国开始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0 年 6 月,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2014 年 3 月,银行间即期外

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 1.00%扩大至 2.00%;2014 年 7 月,取消

商业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买卖价差限制,至此银行对客户外币挂牌汇价区间限制

全部取消;先后推出人民币对新西兰元、英镑、欧元以及新加坡元等货币直接交

易。

③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建立并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具有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品种多样化和交易机制

多元化等特征的金融市场体系。随着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化日益加深,我国

金融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规避风险、提高流动性的重要手段,拓宽了收

入来源,并为商业银行实现综合化经营创造了条件,但由此引发的金融脱媒趋势

也对银行业加快经营转型提出了要求。

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市场产品种类不断

丰富,参与主体和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人民银行《2017 年第二季度中国货

币政策执行报告》,2017 年 6 月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 166.92 万亿元,同

比增长 12.8%,增速比上年同期高 0.4 个百分点。债券市场方面,银行间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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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现券交易 44.6 万亿元,日均成交 3,623 亿元,同比下降 21.9%;股票市场方面,

股票市场筹资额同比下降,全年各类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通过发

行、增发、配股、权证行权等方式累计筹资 5,626 亿元,同比下降 15%,其中 A

股筹资 5,244 亿元,同比下降 18.6%;保险市场方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保险业资产总额 1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5.2%,增速比第一季度低 1.6 个百分点,

其中,银行存款同比下降 8.5%,投资类资产同比增长 21%;外汇市场方面,交

易量保持平稳增长,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人民币外汇即期成交 2.9 万亿美元,

同比增长 14.6%。人民币外汇掉期累计成交金额折合 5.6 万亿美元,同比增长

25.6%,其中隔夜美元掉期成交 3.3 万亿美元,占掉期总成交额的 60%;人民币

外汇远期市场累计成交 404 亿美元,同比减少 8.5%。上半年“外币对”累计成

交金额折合 558 亿美元,同比减少 18.8%,其中成交最多的产品为美元对欧元,

占市场份额比重为 32.4%

④金融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改变着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近年来,中国银行业

的国际化程度加速提升,外资银行纷纷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境外投资者纷

纷入股中资银行,为中国银行业注入充裕资本的同时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

念。与此同时,中资银行也纷纷加快了海外布局,目前已有多家中资银行控股、

参股境外金融机构,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趋势大力拓展业务。2010 年 6 月

19 日,人民银行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

性,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此同时,跨境金融服务呈现逐步增长态势。

⑤信息技术广泛应用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逐渐成为银行客户服务、产品创新、流程运

营和管理决策的基础和支柱,信息科技的进步大大促进了银行经营管理效率和风

险管理水平的提升。依托信息技术,商业银行客户服务渠道已从单一的营业网点

渠道,向电子化渠道与营业网点渠道全面应用的模式转变,产品服务更加多元化

和个性化,运营效率大幅提高。同时,数据仓库及商业智能技术奠定了银行数字

化、科学化决策的基础,与量化分析理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在客户分析、产

品分析、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等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银行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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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和金融创新仍将更多地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进步和广泛应用。

⑥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仍然曲折,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银行经营环

境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综合来看,银行仍然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一是

跨境金融迎来新蓝海。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亚太自由贸易区启动、人民

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金融竞争、重塑世界金融格局提供了

历史性机遇。二是经济转型蕴藏新需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

代化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区域战略加快实施,大量的

金融需求不断涌现。三是市场化改革催生新动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给商业

银行加快产品创新带来机遇,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也将给非牌照类投行业务、

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及综合化经营带来巨大的机会。

(二)银行业监管

1、境内银行业的监管

(1)境内银行业的监管架构

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等。

2003 年 4 月之前,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 4 月,中国

银监会成立,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由人民银行履行的大部分银行

业监管职能;人民银行则保留了中央银行的职能,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及维

持金融市场稳定。此外,境内银行业还接受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及外汇管理局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①人民银行

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及维持金融市场稳

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

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

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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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

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等。

②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及

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

融租赁公司及其他特定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

出机构,建立中国银监会、监管局和监管分局三个层次的监管工作组织体系。根

据 2003 年 12 月颁布并经 2006 年 10 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以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制定对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

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以及向商业银行及其分行颁发银行业务许可

证;审核银行业及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业务活动,包括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银行业金融机

构制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

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方面的审慎运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

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包括制

订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以及其他财务指标的标准和要求;对违反适用银行法

规规定的行为采取纠正和惩罚措施,包括责令暂停及关闭部分银行及金融机构的

业务;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编制及出版中国银行业的统计数据和报

表等。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商业银行及其分

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③其他监管机构

除了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我国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

理,包括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审计署等。例如,财政部主要对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权转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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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进行管理和监督等。此外,财政部还负责对中国银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从事外汇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

定;在从事基金托管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在从事银

行保险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时,商业银行必须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2)境内银行业的监管内容

境内银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准入、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产品和

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对在中国运营的外资银行

的监管等方面。

①行业准入,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标准和其他要求、业务范围的确定、金融

许可证的发放、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事项变更的批准、股权及股东的限制等。

②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包括对贷款业务、个人理财、证券及资产管理业

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产品的管

理等。

③产品和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和服务定价等。

④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存款准备金、对资本充足

情况的监管、贷款质量的分类、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和不良资产的核销、流动性

比例、存贷比率、借款人集中度、拆借资金比率、备付金比率及其他经营比率等。

⑤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反洗钱、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⑥对在中国运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外

资金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3)巴塞尔协议对境内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Ⅰ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 1988 年制订,是第一套银行资本

监管的国际标准,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8.00%,核

心资本对风险资产之比不得低于 4.00%。自 1998 年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开始组织对巴塞尔协议Ⅰ进行修改完善,并于 2004 年 6 月 26 日正式发布巴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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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Ⅱ。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为弥补危机暴露出的西方发达经济体金融

体系以及金融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巴塞尔银

行监管委员会进一步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改革。2010 年 11 月份召开的二十国集团

领导人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

管改革方案,2010 年 12 月 16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巴塞尔协

议Ⅲ》,体现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

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

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杆。

2011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参照新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制定了《中国银

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 号),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紧

密结合国内银行业经营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明确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

性、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标准,并根据不同机构情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

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增强国内

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的一整套措施。2012 年 6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资

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12 年第 1 号),2013 年 1 月起实施,全面引入了巴塞

尔 III 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

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促

进银行资本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4)境内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①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

②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

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

国银监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

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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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暂行规定》等;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

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

监管指引》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贷款通则》、《金融机构衍生产

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商业银行信用卡

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

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金

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资本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商业

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并购贷

款风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

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

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

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

证指引》、《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流动性

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

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等;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

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

2、香港金融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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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香港分行及永隆银行是受香港《银行业条例》及香港金管局监管的持

牌银行。香港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为《银行业条例》、《公司条例》、香港金管

局的指引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法例。香港银行业主要监管机构为

香港金管局。香港金管局主要职能包括维持港元汇价稳定;通过稳健的投资策略

管理外汇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储备);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稳健;发展香港金融市

场基础设施,使货币畅顺流通。香港金管局负责监控对《银行业条例》、香港金

管局的指引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法例的遵守情况,并负责监管银

行业金融机构,颁授银行牌照,并可视情况对银行的营业许可证附加条件。

本公司下属的招银国际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认可,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开展业务。香港证监会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监会守则及指引等

法律法规监管上述业务。

本公司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上市期间受到香港证监会的监管。

香港证监会是独立的法定机构,是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者,负责

确保市场持证操作及执行各项与证券及期货市场有关的法例、保障公众投资者,

并监管市场(特别是各项市场运作)。

此外,永隆保险根据香港《保险公司条例》的规定,在香港获授权经营保险

业务,受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的监管。

3、境外银行业监管

本公司的其他境外机构须遵守当地银行监管要求(包括有关内部控制、资本

充足率和其他方面的要求)。本公司的其他境外机构已获相关银行业监管当局发

放的牌照,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合法运营。

4、近年监管部门对本公司的监管审查

本公司接受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

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审计署等监管机关及其在各

地的派出机构的检查和审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受到监管部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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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的处罚次数为 17 次,共计约人民币 4,334.82 万元的罚款。具体情况如

下:

序 被处罚单 处罚部 处罚 主要处罚措

处罚事由

号 位 门 日期 施

四川省

该行存在违规向贷款企业收取财务顾 处以罚款

发展和 2014/0

1 成都分行 问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推广费、转 356.9937 万

改革委 2/11

嫁房屋抵押登记费的情形 元

员会

安徽省 2014/0 该行存在收取专项财务顾问费或常年 处以罚款 391

2 合肥分行 物价局 3/14 财务顾问费,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 万元

没有实质性服务的情形

该行存在价格违法的情形,包括:(1)

甘肃省 收取财务顾问费,与贷款业务捆绑,

处以罚款

发展和 2014/0 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2)收取授信

3 兰州分行 225.9556 万

改革委 4/29 额度管理费,将自身职责转化为收费;

员会 以及(3)向部分个人贷款客户收取合

同工本费

陕西省 2014/0 该行存在在办理贷款过程对部分客户 处以罚款

物价局 5/06 收取质介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费,并 262.6372 万

4 西安分行 在贷款中捆绑收取财务顾问服务费, 元

以及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房屋抵押登

记费的违规情形

重庆市 2014/0 该行存在收取财务顾问费未提供实质 处以罚款

5 重庆分行 物价局 9/23 性服务、向客户转嫁抵押房屋登记费 185.822 万元

的价格违法行为

浙江省 2014/1 该行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 处以罚款合

地方税 2/5 形 计

杭州解放

6 务局直 118.427812

支行 万元

属稽查

分局

浙江省 2014/1 该行存在:(1)向部分企业收取财务 处以罚款 196

物价局 2/22 顾问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只收费 万元

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2)向部分授

7 杭州分行

信客户捆绑收取承诺性授信额度管理

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只收费不服

务或少服务的情形

吉林省 2014/1 该行存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存在只收 处以罚款

物价局 2/24 费不服务或少服务、质价不符的价格 384.1846 万

8 长春分行

违法行为,以及将应由银行缴纳的房 元

屋登记费转嫁给客户承担的情形

天津市

该行存在(1)与贷款捆绑收费,没有

发展和 2015/0 处以罚款

9 天津分行 实质性服务内容,(2)违规转嫁房屋

改革委 2/11 103.015 万元

抵押登记费的价格违规行为

员会

该行存在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违反

湖南省 没收违法所

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发展和 2015/0 得 6 万元,处

10 长沙分行 未提供服务收取现金管理增值服务费

改革委 4/24 以罚款

以及收取财务顾问费且质价不符的违

员会 266.216 万元

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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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序 被处罚单 处罚部 处罚 主要处罚措

处罚事由

号 位 门 日期 施

北京市 2015/0 该行存在价格违法行为:(1)向贷款 处以罚款

发展和 5/22 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没有实质性服 204.6789 万

11 北京分行

改革委 务内容;(2)转嫁成本、变相收取贷 元

员会 款客户抵押物评估费

中国银 2015/0 该行存在违规吸收存款,违规私售理 处以罚款 100

监会厦 9/07 财产品的违规行为 万元

12 厦门分行

门监管

中国银 2015/0 该行存在违规办理无贸易背景的银行 处以罚款 270

监会贵 9/17 承兑汇票、以信贷资金作为银行承兑 万元

13 贵阳分行

州监管 汇票保证金等违规行为

中国银 2015/1 该行在 2014 年 5 月 17 日后仍开展商 处以罚款 100

监会深 2/03 业承兑汇票的买入返售交易和个人不 万元

招商银行

14 圳监管 良信贷资产违规批量转让、个人理财

(总行)

局 业务资金违规投资于不良信贷资产的

违规情形

福建省 2016/1 该行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明 没收逾期未

物价局 1/03 码标价不规范;(2)与贷款捆绑强制 退款项 184 万

收费,只收费少服务、不服务,向 3 元,处以罚款

家企业收取合作服务费;(3)继续收 817.6794 万

取总行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同业常年财 元

务顾问服务费;(4)继续收取总行已

15 福州分行

取消的收费项目企业承诺性授信额度

管理费;(5)改变收费对象,向借款

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6)与贷款

捆绑、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强制收

取专项财顾费;(7)强制企业以 100%

保证金的形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中国银 2016/1 该行存在越权提供不可撤销的承诺或 处以罚款 100

监会红 2/05 担保、违规办理存单质押监管业务的 万元

16 红河分行

河监管 违规行为

分局

中国银 2017/0 该行存在违规办理贷款(向房地产开 没收违法所

监会上 4/11 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 得 168.1371

17 上海分行 海监管 的贷款)的行为 万元,处以罚

局 款 252.2057

万元

此外,本公司分支机构还受到过“暂停相关业务”处罚两次,具体情况如下:

被处

序 处罚部 处罚日

罚单 处罚事由 主要处罚措施 备注

号 门 期

1 重庆 中国银 2014/0 该行存在营业厅小黑板显示 自收到该决定 重庆分行

分行 监会重 3/10 “近期高收益理财,收益高达 书之日起暂停 已相应进

庆监管 5.8%-6.1%”,未注明是“预期 理财业务 3 个 行整改,

局 年化收益率”的违规情形 月的行政处罚, 并向中国

即具体期限为 银监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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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4 年 3 月 10 庆监管局

日至 2014 年 6 提交了整

月 10 日 改报告,

前述处罚

措施已于

到期后解

2 宁波 中国人 2015/1 该行在账户管理、财政存款、 停止核准 6 个 已足额缴

分行 民银行 2/22 票据、反洗钱、征信业务方面 网点开立基本 纳罚款;

宁波市 存在违规行为 存款账户;没收 对 6 个网

中心支 违法所得 11.96 点停止核

行 万元,处以罚款 准开立基

79.96 万元 本存款账

户的处罚

措施已分

别于 2016

年 1 月及

2 月期间

解除

上述处罚主要涉及本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服务收费、理财业务、票据业务、贷

款业务、反洗钱、税务合规管理等方面,均非重大行政处罚,未对本公司的业务

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行政处罚,本公司高度重视,及时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足额缴纳罚没款项。同时,本公司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内部

整改指导意见及规范通知,要求全行认真查找原因,深刻剖析问题,进行全面彻

底的纠正和整改,切实提高全行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推进全行合规管理队

伍建设,对市场、审批、风险等相关条线人员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意

识、专业能力和操作水平。具体整改措施包括:

(1)服务收费管理方面

经自查,本公司 2014 年以来服务收费方面受到的行政处罚主要涉及企业财

务顾问费、委托贷款手续费、授信额度管理费,以及对公信贷房屋抵押登记费和

评估费等方面。本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包括:①在行政处罚所涉及分

行层面开展事后整改工作,包括强化对客户经理的业务合规培训,优化分行合规

管理流程,对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问责等;②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全行

业务规范管理。本公司以行政处罚规范整改为契机,2014 年以来陆续出台一系

列旨在加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的内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开展财务

顾问战略客户服务记录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财务顾问业务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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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指引的通知》、《关于加强财务顾问业务管理的通知》等。2017 年 3 月,为进一

步规范财务顾问收入核算管理,本公司又出台《关于调整规范财务顾问业务收费

项目入账核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财务顾问业务收入须由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后方可入账;③加大服务收费减免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例如根据《招

商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措施的通知》,本公司一次性取消

包括常年财务顾问费、咨询费、企业承诺性授信额度管理费、个人承诺性授信额

度管理费等面向企业及个人的 17 项收费项目,并从收费纪律、考核激励等方面

加强管理;④完善考核、加强培训,提升服务收费合规事前监督能力,将行政处

罚情况纳入分行考核,建立服务价格合规自查机制,定期要求分行开展服务收费

合规自查。

(2)理财业务管理方面

经自查,该等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对网点理财销售人员宣讲培训不

够充分、销售人员及理财业务管理人员对监管政策和公司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对

产品收益信息宣传表述不严谨。对此,本公司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①强化个人

理财产品销售执行管理,一是修订《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明

确产品宣传用语不得出现的违规情形;二是改进业务系统,通过强化宣传资料审

批流程规范短信渠道产品宣传内容;三是建立后评估机制,总、分行持续开展相

关检查、自查与监测管理;②加强个人理财产品合规销售(含合规宣传)学习培

训,一是重点加强对网点理财主管的合规培训与指导,总行直接针对各网点理财

主管进行合规现场授课;二是加强对分行理财条线合规管理员的培训与指导,总

行定期举办全行合规管理培训班;三是加强对理财销售人员的制度传导和培训,

总行建立端到端制度传导机制,明确分、支行各岗位人员合规遵从要点;③落实

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制定《招商银行个人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专区录音录像

工作指引》,通过录音录像告知客户产品收益等关键信息;④严肃处理相关责任

人员和责任机构,根据本公司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经济处罚、对违规机构实施通

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及合规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业务人员和机构对理财业务

合规性的重视程度。

(3)票据业务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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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经自查,该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

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 号)下发后,本公司对相应监管要求的理解存在

偏差,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停止商业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为此,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下发《关于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停止商业承兑汇

票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业务,相关存量业务也已于 2015 年 9 月末结清,至今未

有此类业务再次发生。此外,本公司加强员工风险合规培训及票据业务学习,强

化票据内控制度贯彻执行和员工合规操作意识。

(4)贷款业务管理方面

经自查,该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分行原管理层合规意识淡漠,内部

管理松懈,对自营非标业务管控缺失所致。针对上述问题,本公司已采取如下整

改措施:①调整红河分行行领导、关键部室负责人等领导干部;对昆明分行(含

红河分行)实施了网点、部门负责人重要岗位轮岗制,对达到轮岗年限的负责人

实现了 100%的轮岗,出台了昆明分行印章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将重要印

章上收分行统一管理,规范用印流程,防范用印风险,并规范了二级分行的用印

管理;责成上海分行提前收回违规融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②开展

了系列合规教育活动,加强风险管理要求的学习教育,深入剖析红河分行受罚的

成因及危害,进行系列违规案例教育学习,对违规案例处罚通报全行;开展了信

贷资产逐户核查工作,根据企业风险状况制定“一户一策”管控措施并下发经营

机构执行,防止风险突发事件发生;③加强对自营非标业务的审批与风险管控,

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按照监管要求,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穿透原则,在

投前环节,加强对业务的立项审批;在投中与投后环节,加强对全行自营非标业

务操作规范和投后管理的培训;开展对存量自营非标业务资金用途的全面检查,

对业务资金是否违规用于土地竞拍、土地款及税金缴纳开展了全面排查,防止类

似问题发生;不断完善业务的投后管理,加大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力度,

确保融资资金不被违规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项目及用途。

(5)反洗钱管理方面

经自查,该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身份识别履职不到

位,以及因系统设置原因未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为此,本公司除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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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未及时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以外,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①完善制度,

加强履行反洗钱义务,修订《招商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管理办法》及《招商银行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

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和大额交易的报送;②改造系统,加强存量客户的清理,通

过柜台、网银等多渠道提示客户证件失效、缺少职业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等,

要求客户更新相关信息,并按分行逐步中止部分在合理期限内未更新相关信息客

户的业务;③加强账户管理,清理不合规账户,对于检查中发现在同一网点开立

多个一般账户的情况做销户处理,对存在无工商注册、证照已被注销或吊销、证

照过期等情况的账户、存续时间超过 2 年的临时存款户作久悬账户处理;清理多

客户同一电话的情况,对其中没有合理理由的中止非柜面业务;④严格审核,加

强特约商户的管理,对于证照不全或存在瑕疵的商户,坚决要求补全证照等,否

则撤除收款机具,并进一步完善维护、核查、巡检、撤机的管理;⑤加强专业分

析,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将分行的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工作,上收到总行反洗

钱监测分析中心,提升反洗钱监测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6)税务合规管理方面

经自查,该等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本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透

彻,执行不到位。为此,本公司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①统一认识,端正态度,

抓住关键环节。由于涉及个人所得税种的政策多、变化快,为此,本公司专门组

织有关人员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强化学习,准确掌握文件精神;就税政方面的

问题与当地税务部门积极沟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分解需要整改的内容,明确整

改措施,对照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落实,确

保纳税合法合规;②针对问题,有的放矢。本公司对 2017 年员工的各项工资薪

酬、福利等涉及员工个人所得税事项逐项列出,并进行了梳理排查,逐一排除问

题隐患;③举一反三,加强引导,建立纳税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

高思想认识,提高相关人员对依法纳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纳税、合规

操作的思想理念;二是加强税法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稽查发

现的问题,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树立“纳税光荣”和“主动、自愿、

积极纳税”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三是明晰岗位职责、落实问

责处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内控督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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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综上,本公司受到上述行政处罚行为后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业务规范并如数

缴纳了上述罚款,并积极进行有效整改。上述行政处罚行为没有导致本公司及分

支机构之合法存续或业务经营所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

限于被吊销金融业务许可或停止等重大后果,也没有发生导致本公司或分支机构

取得任何有关许可、批准、授权或者备案受限制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且,

上述行政处罚所涉及罚款总额占本公司资产总额比例非常小,被处罚机构已在规

定期限内按监管部门要求全部缴清该等罚款,“暂停相关业务”的分支机构积极

整改,在暂停期满后也得以顺利恢复。上述情况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

除上述行政处罚外,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如下:

(1)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监

管关注及整改情况

①2016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本公司长春分行下发了《关

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认为长春分行

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时存在“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格情况”、“部分

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投资者权益须知》的内

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和程序”、“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有个人的推荐性

文字”等不合规情形,要求长春分行就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1 号、《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情况

进行整改,并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之前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收到上述决定后,长春分行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报送了《招商银行长春分行关于基金

代销业务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该报告,长春分行主要整改措施如下:(a)

对于未及时在网站更新基金销售人员资质情况,长春分行积极与总行负责统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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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和维护网站信息的部门反映,通过总行在公司网站披露相关销售人员资质信

息;同时在每年 1 月和 7 月督促总行进行信息更新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b)

对于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情况,长春分行持续督促所

有理财业务相关人员尽快参加基金销售资格考试,获取基金销售资质,坚决杜绝

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c)对于《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未包括投资者投诉方式

和程序的情况,长春分行在新版《投资人权益须知》中添加本地证监局的投诉方

式与程序,并向每一位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进行发放与讲解;(d)对于基金宣

传介绍材料中登载个人推介性文字的情况,长春分行向有业务合作的基金公司反

映,禁止其再提供包含类似内容的材料;同时对各网点的现有资料进行检查,落

实合规要求,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长春分行未收到吉林监管局就上述问题要求长

春分行继续整改或对长春分行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文件。

②2016 年 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本公司下发了《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认为本公司

在托管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过程中,对该基金违

反《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五”规定的投资指令未及

时拒绝执行,而办理了清算、交割事宜,未尽到基金托管人义务,因此对本公司

该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的情况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

施。

本公司同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起进行了整改,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

报送了《关于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存款投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该报告,主要整改措施包括:(a)在发现问题当天对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

基金及所有托管基金存款情况进行紧急排查;(b)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强化合规

和风险意识;(c)在全行开展以投资监督为重点的托管业务风险排查,从制度、

流程和系统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排查;(d)补充投资监督人员、落实队

伍,加强投资监督工作;(e)持续关注国金通用众赢货币市场基金存款超比例的

整改情况,并在存款比例不符合监管要求或出现其他投资行为不合规情况时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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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出具投资监督风险提示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收到深圳监管局就上述问题要求本公

司继续整改或对本公司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的文件。

三、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本公司的竞争状况

本公司主要面临来自国内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的竞争。本公司的主

要竞争对手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公司也面临来自城市商业银

行、在境内运营的外资银行以及快速发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的竞争。

本公司向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并开展各种资金业

务。本公司推出的许多创新产品和服务广为中国消费者接受,成功打造了“一卡

通”多功能借记卡、“一网通”综合网上银行服务、双币信用卡、“金葵花理财”

和私人银行服务,以及全球现金管理和跨境金融等交易银行服务等产品和服务品

牌。近年来,凭借在运营管理、持续创新及企业文化方面的突出表现,本公司获

得了国内外多项大奖,包括:

《欧洲货币》杂志(Euromoney):七次荣获“中国区最佳私人银行”(2009、

2010、2013、2014,2015,2016,2017),并于 2013 年同时获得最佳客户关系管

理、最佳投资产品组合、最佳超高端客户服务等多个单项奖,奖项等级和数量领

先同业。2016 年,获得“最佳超高净值客户服务”和“最佳国际客户服务”奖。

英国《银行家》杂志(TheBanker):“2016 年 12 月本公司首次荣获《银行

家》“2016 年中国年度银行”奖项;并于 2017 年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

中,本公司以品牌价值 142.69 亿美元位列全球排名第 12 位。同时,2017 年 7

月《银行家》发布 2017 年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本公司以 559.4 亿美元的一级

资本规模位列全球第 23 位。

《亚洲银行家》杂志(TheAsianBanker):2017 年,第 8 次荣获“中国最佳

零售银行”、第 13 次荣膺“中国最佳股份制零售银行”;携手 SAS 以“招商银行

智慧营销平台项目”联合荣获“中国最佳客户关系管理项目(Best CRM Project)”

大奖;“2016 年度国际交易银行成就大奖”评选结果揭晓,本公司获评“中国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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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交易银行”;再度荣获“中国最佳财富管理业务”奖项。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2017 年,本公司一举包揽“2017

全亚洲决策管理团队”所有 7 项大奖,分别是:本公司荣获 2017 亚洲地区银行

板块“最受尊敬公司”、“最佳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田惠宇行长荣获“最佳

CEO”、李浩常务副行长荣获“最佳 CFO”、本公司 2016 年中期业绩投资者专题

活动日荣获“最佳分析师日”、本公司官方网站荣获“最佳投资者关系网站”、董

事会办公室遇晓莹荣获“最佳投资者关系专家”奖项。本公司成为今年大中华地

区综合排名最高、获奖最多的银行。评选的 2016 年,本公司获得“2016 全亚洲

决策管理团队”等三项大奖,分别为:2016 亚洲银行“最佳分析师日”第一名,

李浩常务副行长、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荣获 2016 亚洲银行“最佳 CFO”综合

排名第二和买方组评选排名第二两项大奖。本公司成为 2016 年大中华地区的唯

一获奖银行。

《证券时报》:主办的“2016 年中国区优秀投行评选颁奖盛典”中荣获“中

国区最佳全能银行投行”和“中国区最佳债券承销银行”。主办的“2017 中国最

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君鼎奖”颁奖典礼中,本公司荣获“2017 中国财富管理机

构君鼎奖”与“2017 中国私人银行品牌君鼎奖”奖项。

中国银行业协会:2015 年本公司四度蝉联“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绿色金融奖”,同时获得“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爱满

葵园’全行志愿者行动)”奖。2016 年荣获“年度社会责任最佳公益慈善贡献奖”

和“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2017 年再次荣获“年度社会责任最佳公益慈善

贡献奖”。

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Times):荣获“中国最佳私人银行”奖项(2010、

2011、2012、2013,2014,2016);自英国《金融时报》集团 2010 年首设中国区

奖项评选以来,招商银行六度独揽这一殊荣,也标志着招行私人银行服务进一步

得到国际权威媒体的高度认可。

《财富》:2016 年世界 500 强榜单揭晓,本公司营业收入位列第 189 位,较

2015 年上升 46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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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TheAsset):“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09、2010、2011、2012,

2016);“中国最佳中小企业现金管理银行”(2013);2015 年荣获“最佳新兴交

易银行”大奖,同时,还包揽了“中国最佳财资及营运资本管理(中小型企业)”、

“中国最佳解决方案(跨境现金池项目)”等奖项。

《亚洲货币》:2016 年举办的评选中,本公司第十一度“中国最佳现金管理

银行”大奖(BestCashManagementBankinChina2016)。

《亚洲货币》、《亚洲银行家》:获得“最佳境内现金管理银行”及“中国最

佳现金管理银行”两项国际权威大奖。

新华网:举办的 2016 中国社会责任公益盛典上,本公司荣获“2016 中国社

会责任杰出企业奖”。

《21 商评》与金融设计顾问机构 Continuum:2016 年,21 世纪金石奖评选

活动中,本公司未来银行概念网点获评“最佳金融空间设计大奖”,本公司客服

远程银行中心获评“最佳金融客服体系大奖”。

中国银行业协会私人银行业务专业委员会暨《中国私人银行行业发展报告》:

包揽此次评选的所有奖项,包括“2016 年度最佳私人银行”、“最佳家族财务管

理”、“最佳创新业务”、“最佳风险管理”、“最佳非金融增值服务”、“最佳跨境金

融服务”、“最佳客户体验”等七项机构大奖。

《亚洲金融》:招商银行私人银行自 2016 年后再度荣获“中国区最佳私人银

行”,这也是《亚洲金融》在个人金融领域评选的唯一奖项。

《首席财务官》杂志:2015 年,面向广大中国 CFO 们发起的公司金融领域

的专项调查中,本公司凭借公司金融领域的出色表现荣获“最佳跨境贸易结算奖”

奖项。2016 年,本公司荣获“2016 年度中国 CFO 最信赖银行评选”中的“最佳

智慧供应链金融奖”、“最佳中小企业服务品牌奖”两项大奖。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5 年荣获评选的“中国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家上市

公司前十佳”奖项,且位列第一名。

《环球金融》(GlobalFinance):“中国区最佳银行”(2014);“中国最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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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银行”(2014);“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服务”(2014)。

《欧洲货币》、《亚洲私人银行家》、《国际私人银行家》:荣获国际权威机构

评选的“中国区最佳私人银行”。

面对未来的挑战和机遇,本公司将坚定不移推进“轻型银行”“一体两翼”

战略执行,以深化改革促进转型举措落地生根,以做强特色业务扩大差异化竞争

优势,以组织优质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以防范全面风险确保稳健经营,力争客户

规模、负债规模、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稳增长,实现资产质量稳

中向好。

一是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组织优质资产,重点把握“稳增长”带来的基

础设施投资机会、房地产调控及“去库存”带来的结构性机会、消费升级带来的

产业链投资机会、国企改革带来的业务机会、“去产能”“去杠杆”背景下的新兴

融资业务机会、振兴实体经济背景下的“两小”业务机会,以及“一带一路”、

企业“走出去”带来的境外融资业务机会。

二是深化改革,推动战略转型向纵深发展。将重点强化能力建设,理顺流程

节点,健全配套机制,将改革推向纵深,全面实现“专业化、扁平化、集约化”

的改革目标。同时,将通过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从根本上推动战略转型;通

过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改革转型措施落地生根。

三是乘势而上,进一步凸显特色。在持续加大零售业务资源投入,保持合理

的网点和人员配置的同时,大力探索推动运用金融科技突破线性增长模式制约,

抓紧构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新的商业模式。投行、资管业务将持续打造、巩固、

提升专业能力,交易银行将加快“产业互联网”布局,金融市场业务将进一步完

善“招银避险”服务体系。本公司将着力构建零售、公司、同业有机联系、彼此

支持、正向循环的经营管理体系,打通贯穿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的金

融价值链,充分发挥“客户、资产、资金、渠道”的多元优势。

四是标本兼治地扎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加大自身结构调整、提升风险管

控能力的同时,重点防范来自外部风险的侵蚀蔓延,把防范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

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高度重视、严密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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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稳定优秀的公司治理、卓越资深的管理团队

本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设立的商业银行。本公司较早即确

立了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回报的经营宗旨,并致力于通过维持稳定、良好的公司

治理来提高股东价值及投资者信心。本公司早已建立了完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治理机制及高效

的决策体系、运营体系和内控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稳定,公司治理水平不断

提高。本公司一贯注重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持优良的信息披露水平和公司透明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获得了资本市场及监管机构的肯定,赢得了多

项大奖,如 2016 年度获得第十二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最佳董事会、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首届“上市

公司监事会最佳实践评选”活动第一名、美国《机构投资者》杂志授予的“最佳

活动日奖”、《中国证券报》金牛奖、腾讯网与财华社授予的“2016 香港上市公

司 100 强”、美国传媒专业联盟(LACP)全球年报评选金奖,2015 年度获得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中国最受投资者尊重的百家上市公司前十佳”奖项,且

位列第一名。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拥有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

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同时为高级经济师,在大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管理

方面拥有丰富的高层管理经验。本公司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层

团队,本公司执行董事、行长田惠宇先生拥有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

位,同时为高级经济师,在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获得新华社《经济

参考报》、新华网等单位联合主办“2013 中国财经年度人物”荣誉和《机构投资

者》评选中荣获 2017 年亚洲地区银行板块“最佳 CEO”;本公司执行董事、常

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拥有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金融

领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曾荣获《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评选

的 2017、2016 年亚洲地区银行板块“最佳 CFO”。

2、以持续创新为原动力的市场竞争策略

本公司一贯秉承“因势而变,因您而变”的经营理念,围绕市场与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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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在经营模式、内部管理、产品服务、信息技术方面持续创新。创新已成为

本公司持续发展的原动力。

本公司注重并坚持经营模式的创新,以管理变革推动经营转型。本公司在经

营模式上的创新包括:推行“一体两翼”战略,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金融和

同业金融为两翼,打造“轻型银行”;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流量、大数据”

的整体结构布局;较早提出并贯彻实施客户分层经营模式,如在零售银行客户管

理方面建立的一卡通普卡客户、一卡通金卡客户、金葵花客户、钻石客户、私人

银行客户分层管理体系;率先加快建设电子银行;创新推出以中小企业金融部为

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业务专业化经营模式;率先推动信用卡业务向精细化经营模

式转型等。本公司在管理上的创新包括:较早实施 FTP 管理、较早实施经济资

本管理、较早全面实施精细化的风险定价管理、较早实现管理会计在盈利评价及

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深入应用、较早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工作等。

本公司倡导“早一点、快一点、好一点”的业务开拓精神,在产品与服务上

不断创新。本公司率先打造了“一卡通”多功能借记卡、“一网通”综合网上银

行服务、双币信用卡、“点金|公司金融”、“金葵花理财”、私人银行服务等产品

和服务品牌,尤其在一卡通、信用卡等基础零售产品领域具有公认的先发优势,

成功奠定本公司零售银行业务市场领导者的形象。当前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创新体

系仍在不断完善,创新机制更加高效。

本公司自成立之初即确立科技兴行的发展战略,通过技术创新为金融创新提

供强有力的支持。本公司持续的科技创新与技术优势体现在:建立了国内领先的

“虚拟化”银行服务渠道;率先开发了包括“一卡通”、“一网通”、双币“信用

卡”等高技术含量的金融产品,并取得巨大成功;在业内最早实施数据仓库项目;

较早推出全国集中的客户服务中心、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率先依靠自身科技力

量上线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较早完成整合风险与资本量化应用的总体框

架等。

3、广受赞誉的市场形象,持续增长的品牌价值

本公司凭借持续的金融创新、优质的客户服务、稳健的经营风格和良好的经

营业绩,发展成为我国最具品牌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之一,品牌价值持续增长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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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例如:报告期内,2016 年 12 月本公司首次荣获英国权威

金融杂志《银行家》“2016 年中国年度银行”奖项,2017 年 2 月在其公布的“2017

年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本公司以 142.69 亿美元的品牌价值位列第

12 名,2017 年 7 月在其公布的 2017 年全球 1,000 家大银行榜单中以 559.4 亿美

元的一级资本规模位列全球第 23 位,在英国伦敦举行的英国《金融时报》集团

2016 年全球私人银行奖项的颁奖典礼中,招商银行荣获 2016 年“中国区最佳私

人银行”大奖,这是自英国《金融时报》集团 2010 年开设此奖项评选以来,本

公司私人银行第六次独揽此项殊荣,标志着本公司私人银行服务得到了这一国际

权威媒体的高度认可;美国哈佛大学、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以及北京大学、清

华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均专门编写了本公司的案例进行教学。

4、先进全面的风险管理,持续良好的资产质量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倡导稳健经营,通过积极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形成

了贯彻全员、审慎稳健、积极主动的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近年来,本公司致力

于建设职能独立、风险制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执行覆盖全行范围的风险识

别、计量、监控、管理政策和流程,以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本公司也

不断完善全面风险评估与管理框架。2014 年 4 月,本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资

本计量高级法的股份制银行,标志着本公司风险管理实践已与国际监管规则接

轨,并为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精细化程度、持续提升风险经营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2016 年,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本公司凭借高效和成熟的资产证券化运作

机制,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实践,在业界首创推出了信用卡和小微不良资产

证券化项目。

5、业内领先的资本管理体系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增长动力转换,传统金融转型升级,非传

统金融跨界竞争,也对银行业的经营形成挑战。本公司因势而变,推行“一体两

翼”战略,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金融和同业金融为两翼,打造“轻型银行”,

大力发展非利息收入业务,持续深入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和经营转型,努力提高资

本使用效率,降低资本消耗。

本公司已形成完备的资本管理体系,全面涵盖监管资本管理、经济资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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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账面资本管理,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资本集约化管理并全面贯彻执行。本公司已

经形成以 RAROC 为主要参考指标的经济资本配置体系,通过差异化的资本配

置,建立并严格实施资本竞争机制,促进资本向高回报的客户、产品、行业、条

线和地区流动,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监管资本管理方面,本公司坚持资本充足率

与自身风险水平及风险管理能力的匹配,实现全面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持续满

足监管与内部资本充足要求;经济资本管理方面,自 2005 年起本公司即构建经

济资本管理机制,持续优化经济资本计量方法,通过资本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业

务转型,不断加大 EVA、RAROC 等与资本效率挂钩的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

优化信贷的行业与客户结构,持续提高组合风险回报最大化,初步建立起以资本

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账面资本管理方面,本公司积极研究最优资本目标模型

及各类资本工具,不断优化资本总量和资本结构,努力使内生资本可覆盖业务发

展带来的资本消耗,实现内生平衡的发展模式。

6、持续领先、体系完备的零售银行业务

本公司较早即确立了零售银行战略,以应对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趋势。

经过多年努力,本公司的零售银行业务已形成突出的领先优势。本公司零售银行

业务的竞争优势体现在:坚实的客户基础与持续优化的客户结构、集约化经营效

率、良性互动的体系化优势、专业化经营能力、先进的管理技术应用、深入人心

的零售文化、较高的品牌美誉度等。本公司连续十三次获得《亚洲银行家》杂志

“中国最佳股份制零售银行”大奖,成为该奖项设立历史上获奖最多的金融机构

之一;新加坡《国际私人银行家》在香港举办“2016 年度大中华区金融评选颁

奖典礼”上,本公司连续第六年独揽“中国区最佳私人银行”大奖。本公司将继

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打造“轻型零售银行”为方向,以财富管理、小微金融、

消费金融三大业务为突破口,持续提升零售金融价值贡献。

本公司构建了包括财富管理业务体系、私人银行业务管理体系、个人信贷业

务体系、信用卡业务管理体系、渠道管理体系和运营作业管理体系在内的完整零

售业务管理体系。经过多年发展,本公司已拥有完善的零售产品体系,能够满足

不同层次、不同生命周期的客户的不同需求,涵盖了境内外,货币、债券、证券

等多个市场。此外,本公司物理网点、远程银行、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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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协同的服务渠道体系。

本公司拥有业内公认的、坚实的零售客户基础,专注于集中资源开发和维护

目标客户,建立并持续完善精细化的客户管理体系。本公司的零售客户按一卡通

普卡客户、一卡通金卡客户、金葵花客户、钻石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分层管理,

针对不同客户制定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内容、营销方式、客户资产配置策略等,

形成具有体系化优势的客户服务及管理模式。以成熟的客户管理体系为依托,借

助于卓越的零售银行品牌、持续的产品创新、优质的客户服务,本公司不断扩大

目标客户基础、优化客户结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总资产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数

量达到 204.80 万户,较上年末增长 7.38%。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余额

达 58,98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65%。零售客户存款余额达 12,705.55 亿元,活

期占比较上年末提升 2.11 个百分点至 78.50%。本公司顺应居民财富管理需求高

涨的趋势,提出以“管理客户总资产”为核心的业务发展理念,致力于发展成为

中国最好的财富管理银行。本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在审慎、有效的风险控制基础

上,以客户资产配置为导向,满足不同客户的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资产

配置服务。本公司针对普通客户,提供定制的理财套餐;针对中高端客户实施资

产配置;针对顶级客户提供量身定制产品。本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竞争优势体现

在:率先形成以客户利益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构建了多层次的服务与管理体系、

打造了专业的经营能力和财富管理品牌优势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已经建成并开业了 63 家分行级财富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了财富管理业务体系。

本公司也致力于将永隆银行打造为本公司海外财富管理中心,为内地财富管理客

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本公司凭借多年的高端个人客户储备与经验积累,在国内较早开展私人银行

业务,并在建立之初确立了“助您家业常青,是我们的份内事”的私人银行服务

理念。本公司全面推进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升级,完成国内首单全权资产委托业务

签约,巩固并扩大在超高端客户服务领域的优势;充分发挥境外机构联动优势,

加快海外投资平台建设,逐步推出跨境金融综合业务,满足客户全球资产配置需

求。此外,本公司积极关注私人银行客户背后企业的公司金融服务,全面打造包

括税务、法律、个人融资、企业金融等在内的私人银行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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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在国内建成开业 58 家私人银行中心、63 家财

富管理中心,私人银行客户(指月日均总资产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

数为 63,985 户,管理的私人银行客户总资产为 17,936 亿元。

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发展相对节约资本的零售贷款业务,坚持零售信贷业务均

衡发展策略,不断优化零售信贷业务结构,保持小微贷款平稳增长,并发挥本公

司零售业务综合优势,做小微客户的主结算银行。本公司推出了客户全线上全自

助的“闪电贷”和远程预审报件的“云按揭”,进一步缩短审贷周期,打造零售

信贷业务轻型模式。通过深入推进移动互联平台建设,打造 PAD 零售信贷作业

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经理作业效率和客户体验,实现零售贷款业务的较快增

长。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贷款(含信用卡)总额

16,823.7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63%。零售不良贷款余额为 147.79 亿元,贷款

不良率为 0.88%。

自 2002 年 12 月发行首张双币信用卡以来,本公司作为信用卡市场的引领者,

在客户、品牌、商户关系和合作伙伴方面积累颇丰,在 30 多个主要城市的区域

市场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在信用卡品牌影响力、客户满意度、创新性等方面持

续领先。本公司在国内信用卡市场创造了诸多“第一”:发行第一张真正意义上

的国际标准双币信用卡,首家推出“境外消费人民币还款”业务,首家推出免息

分期付款业务,首创积分永久有效等。在胡润百富发布的《至优尚品——中国千

万富豪品牌倾向报告》中,本公司连续十一次获得中国千万富豪“最青睐信用卡

发卡行”大奖;根据 AC 尼尔森的调查,本公司信用卡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同业

第一,招商银行信用卡的品牌形象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招商银行信用卡在

2008 年还被哈佛大学商学院编写成 MBA 教学案例。本公司信用卡业务发展良

好,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信用卡累计发卡 8,812 万张,

流通卡数 5,192 万张,信用卡流通户数为 4,111 万户。2017 年 1-6 月,本公司(母

公司口径)累计实现信用卡交易额 12,881 亿元,流通卡每卡月平均交易额 4,389

元,信用卡贷款余额为 4,560.86 亿元,利息收入达 189.20 亿元,非利息业务收

入达 67.75 亿元。信用卡不良率较上年末下降 0.14 个百分点,为 1.26%,风险水

平整体可控。

7、特色鲜明、极具潜力的公司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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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公司金融业务聚焦客群建设和战略转型业务,以增强资产组织与经

营能力为突破,加速打造交易银行、投资银行两大业务体系,不断提升核心客群

经营能力,着力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本公司将中小企业客户作为重要的战略客户,本公司的中小企业业务正蓬勃

发展。自本公司确定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战略至今,已建立起中小企业业务专营体

系,从初期派驻专业审批团队到建立内嵌式双签审批体系,从“点金成长计划”

到“助力贷”中小企业专属融资产品创新,本公司的特色中小企业业务体系逐步

完善。在《首席财务官》杂志社 2016 年度中国 CTO 最信赖银行评选中,本公司

荣获“最佳智慧供应链金融奖”和“最佳中小企业服务品牌奖”两项大奖;在《财

资》“2016 年度全球最佳现金管理银行评选”中,本公司成功包揽“中国最佳交

易银行”、“中国最佳现金管理解决方案”、“电子渠道解决方案最佳合作银行”、

“中国最佳财资及营运资金管理银行”、 年度公司支付项目奖”等五项国际大奖。

本公司着眼未来盈利增长,于 2010 年推出“千鹰展翼”――创新型成长企

业培育计划,重点支持创新型、科技型的成长期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以培养

未来能带来金融业务高增长的客户群。本公司为“千鹰展翼”企业提供综合金融

服务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债权融资、现金管理、资金理财、供应链

管理、跨境贸易和投资、上市顾问、薪酬激励等多方面需求,创新“银行+私募

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平台,通过“股权+债权”特色服务模式,为“千鹰展翼”

企业提供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综合化金融服务。

本公司是国内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服务的领先者,现金管理产品体系领先于国

内同业,十二次荣获《亚洲货币》“中国本土最佳现金管理银行”,多次获得《上

海证券报》、《经济观察报》、《首席财务官》、《中国经营报》“中国最佳现金管理

银行”。在现金管理业务方面,本公司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为各种类型客

户提供全方位、多模式、综合化的现金管理服务,在开发和锁定基础客户、吸收

扩大低成本对公结算存款、交叉销售其他公司和零售产品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在跨境金融方面,本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重点推动“财富通”和“资本

通”业务发展,发布跨境金融智汇平台,获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含金量最高的“最

佳特色贸易金融银行”奖项,同时揽获“最佳供应链金融银行”奖项。本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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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业务具有独特竞争优势:本公司拥有香港分行、纽约分行、永隆银行、招银

国际以及离岸业务部等海外业务机构或平台,能够有效建立内外联动、跨境金融

机制。本公司是首家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具有 28 年的经营经验,报告期内,

多项主要经营指标排名第一。在跨境人民币业务领域,本公司创造了第一笔粤港

跨境人民币结算、第一笔“清算行”模式跨境人民币结算、第一笔人民币跨境直

接投资等多项第一的成绩。

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本公司紧抓市场机遇,聚焦重点客群,加强产品创新,

推动债券承销、并购金融结构融资、股权投融资等业务取得了诸多突破。由《证

券时报》主办的“2017 年中国区优秀投行君鼎奖”评选中,本公司斩获“中国

区最佳全能银行投行君鼎奖”,在商业银行参评分量最重的奖项上实现了蝉联。

由《国际金融报》主办的“2017 国际先锋投行高峰论坛暨颁奖典礼”中,本公

司荣获“2017 国际先锋投资银行”这一重量级综合奖项,以及“2017 债券承销

先锋银行”、“2017 超短融票据承销先锋银行”、“2017 中期票据承销先锋银行”

三个单项大奖。

8、双轮驱动、发展良好的同业金融业务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处于下行周期、金融风险暴露增加、市场波动加剧、利

率汇率市场化、监管逐步规范同业及理财业务、非银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加入

行业激烈竞争的复杂形势下,本公司以“打造大资管经营体系,争当交易银行排

头兵”为目标,全力构建大同业、大资管、大交易体系,构建全新的同业金融产

品线和专业化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本公司跨境人民币银银合作业务与票据业务快速增长并继续保持

行业领先地位,2016 年度,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开户数及全年新增开户数

均位居全国性中小型银行首位。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本公司深入推进托管产品

创新、系统研发及流程优化等工作管理措施,推出国内首家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本公司还大力发展高资本回报率的票据贴现业务并居业内领先地位。本公司签发

了中国第一张电子商业汇票,成为中国票据市场进入商业汇票电子化时代的重要

标志。金融市场业务方面,2016 年,本公司人民币期权交易量排名居银行间市

场第一名,代客结售汇市场份额排名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第一。在理财业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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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持续提升理财业务发展水平:在《证券时报》“2017 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

构评选君鼎奖”评奖中,荣获“2017 中国财富管理机构君鼎奖”;在《中国证券

报》举办的第四届“金牛理财产品”评选中,荣获“2015 年度金牛理财银行奖”

和“2015 年度金牛理财产品奖”两项大奖。

9、品种丰富的非利息收入业务

本公司致力于优化收入结构,大力发展低风险、低资本消耗的非利息收入业

务。作为经营战略调整的重点,本公司非利息收入业务近年来保持较好发展势头。

在公司金融业务中,本公司已基本形成品种较为丰富、体系较为完备、服务

功能较为完善的非利息收入产品体系,非利息收入业务已从货币、信贷市场延伸

到证券、黄金等市场,广泛介入企业经营、金融同业等诸多领域,包括债务融资

工具承销、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公司理财、同业理财、第三方存管、网上企业

银行、现金管理、商务卡、养老金金融、贵金属经营租赁等,同时本公司也将继

续保持国内及国际结算、承兑、担保承诺等传统公司银行非利息收入的稳定与增

长。2017 年 1-6 月,本公司(母公司口径)批发金融非利息净收入为 176.26 亿

元。

在零售银行业务中,随着零售银行战略的深入推进,本公司客户基础持续扩

大且高端客户占比不断提高,依托于持续完善的财富管理体系以及不断创新的综

合化财富管理服务,本公司的个人财富管理服务在零售客户中享有良好口碑,私

人银行业务较快发展,进一步推动零售非利息净收入稳步增长。本公司零售银行

非利息收入来源包括银行卡手续费、代理基金、代理保险、受托理财、代理信托、

代理贵金属等。2017 年 1-6 月,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金融非利息净收入为

199.48 亿元。

10、同业领先、便捷高效的电子银行服务渠道

本公司在业内较早推出网上银行,在电子银行领域具有先发优势。近年来,

本公司围绕提高经营效率,不断扩张包括网上银行、远程银行和手机银行在内的

电子银行服务渠道。针对相对年轻化的目标客户群,本公司十分注重主动引导客

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渠道,电子银行服务渠道的使用率较高,有效降低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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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网点压力。2016 年,可视柜台业务快速发展,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累计

布放可视设备 11,067 台(其中 PAD9,021 台,VTM2,025 台),对网点非现金交易

替代效用凸显,柜面业务替代率达到 58.08%。

本公司的零售网上银行大众版、专业版、网上企业银行 U-BANK 等均具有

广泛而良好的口碑,获得社会高度认可。近年来,在电子银行服务领域本公司获

得了包括“中国最受用户喜爱的网上银行”、“中国网银十年重大技术成就奖”、

“最佳网上银行”、“最佳网上银行品牌奖”等多项奖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网上银行专业版有效客户总数已达 1,782 万户。

本公司提供的远程银行服务是银行服务模式的一次全新变革。本公司将远程

渠道的方便快捷和柜台面对面亲切体贴的服务融为一体,由远程的客户经理为客

户提供实时、全面、快速、专业的各类银行交易、顾问式投资理财、一站式贷款

以及产品销售等服务。本公司以可视柜台为核心的无实体柜员的简易支行新网点

模式成型,柜面无纸化保持行业领先的客户体验。

本公司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快速。本公司在国内首创移动金融生活门户概

念,提出了“移动金融生活一站式开放平台”的手机银行设计理念,手机银行和

iPad 银行下载量居行业前列。本公司在国内首家推出企业手机银行,基于最新的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和 云 计 算 理 念 4G 移 动 通 信 技 术 , 横 跨 IOS 、 Android 、

WindowsPhone、Symbian 等多平台系统,全面实现账务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

财等五大类二十余项银行产品和服务。本公司个人手机渠道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发

展,客户活跃度不断提升。聚焦“移动优先”战略,实现手机银行 5.0 上线,摩

羯智投率先起跑,手机端打通 W+平台、智慧营销系统和个性化推荐系统,以手

机为中心的网点 O2O 服务流程初步构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

公司口径)网上企业银行客户总数达到 122.05 万户,较上年末增长 11.39%,网

上企业银行累计交易笔数和累计交易金额分别同比增长 88.05%和 5.81%,本公

司(母公司口径)招商银行 APP 累计下载客户数达到 4,805 万户,年活跃登录客

户达到 2,855 万户,手机渠道交易笔数 34.44 亿笔,同比增长 83.88%;交易金额

9.51 万亿元,同比增长 53.14%。

11、稳步推进的国际化布局,不断完善的综合化经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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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通过稳步推进国际化和综合化经营战略,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能力,丰

富收入来源,增强本公司的竞争实力。

国际化发展是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立足于为国际

化经营的中国企业提供优秀的跨境金融服务。近年来,本公司针对中国企业海外

拓展的主要地区,包括香港、台湾、美国和欧洲进行战略性布局,已取得了重大

突破。本公司在香港拥有永隆银行和招银国际等子公司,并设有香港分行;在美

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英国设有伦敦分行和代表处;在新加坡设有新加坡

分行;在卢森堡设有卢森堡分行;在台北设有代表处。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

悉尼分行设立取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正式批准,成为第一家获准在

澳大利亚设立分行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

本公司对综合化经营的探索起步较早。本公司在不断强化银行业务竞争优势

的同时,适时加大对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的渗透力度,稳步搭建综合化经营平台,

积极推进跨领域产品创新与业务联动,以全面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本公司以

新设子公司、股权收购等形式,通过招银国际、招银租赁、招商基金、招商信诺

等子公司或联营公司涉足投资银行、租赁服务、基金等非银行业务领域。此外,

收购永隆银行后,本公司也间接控股永隆保险、永隆信托、永隆资管等公司,进

一步拓展了在香港的综合化经营平台。

四、业务经营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 1987 年,总部位于中国深圳。本公司高效的物理分销网络主

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海西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域等中国

相对富裕的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在中国境内的 130 余个城市设有 136 家分行及 1,683 家支行,1 家分行级专营机

构(信用卡中心),3,266 家自助银行,两家子公司——招银租赁和招商基金,一

家合营公司——招商信诺;在香港拥有永隆银行和招银国际等子公司,并设有香

港分行;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英国设有伦敦分行和代表处;在新加

坡设有新加坡分行;在卢森堡设有卢森堡分行;在台北设有代表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资产总额达 61,996.90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权益为 4,193.77 亿元。2016 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90.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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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623.80 亿元。2017 年 1-6 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6.66 亿元、净利

润 394.66 亿元。

本公司业务主要包括批发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及其他业务,下表列出了

所示期间本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批发金融

533.34 47.34% 1,013.69 48.50% 1,039.19 51.58%

业务

零售金融

561.19 49.81% 1,001.23 47.90% 924.45 45.89%

业务

其他业务 32.13 2.85% 75.33 3.60% 51.07 2.53%

总计 1,126.66 100.00% 2,090.25 100.00% 2,014.71 100.00%

2014 年分部业绩按公司金融、零售金融、同业金融、其他业务划分。公司

金融、零售金融、同业金融和其他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744.00 亿元、890.40 亿

元、264.30 亿元和 116.01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36.93%、44.19%、13.12%和

5.76%。

(一)本公司业务

1、零售金融业务

本公司为零售客户提供多种零售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包括零售贷款及存款

服务、银行卡服务、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及其他服务,其中“一卡通”、信用卡、

“金葵花理财”、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 理财”、私人银行、消费易、周转

易等产品和服务得到社会广泛认同。本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客户提供这些产品和

服务,包括分支行网点、自助服务渠道、网上银行、远程银行和手机银行。零售

银行业务始终是本公司重点发展的领域,本公司较早将零售业务作为重点发展的

领域,不断深化零售业务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完善的业务管理体系、产品体系、

服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了坚实、优质、广泛的零售客户基础,在财富管

理、私人银行、零售信贷、消费金融等核心业务领域,本公司均具备突出的竞争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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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及服务

①财富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打造财富管理业务专业的研究与支持模式、开发专业

的客户资产管理系统、提升团队的客户经营管理及资产配置能力、构建完善的财

富管理产品体系等方式,全面提升客户财富管理体验,强化财富管理银行品牌形

象,进一步加快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同时,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市场竞争环境、

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规律和客户投资偏好的研判,结合人工智能在财富管理方面的

优势,本公司推出了银行业首家智能投顾服务——摩羯智投,以公募基金作为基

础产品进行全球大类资产配置,为客户提供智能基金组合配置服务,并通过定期

交互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通过销售个人理财产品、代理开放式基金、代理保险、

代理信托类产品等实现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零售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

收入分别为 111.15 亿元、185.49 亿元、170.79 亿元和 92.89 亿元。2017 年上半

年,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累计实现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 38,964 亿元,实现代

理开放式基金销售达 3,219 亿元,代理信托类产品销售额 1,046 亿元,代理保险

保费达 454 亿元;实现零售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11.15 亿元,其中:代

理保险收入 37.64 亿元,同比下降 9.39%;代理基金收入 30.63 亿元,同比下降

26.03%;受托理财收入 23.85 亿元,同比下降 31.76%;代理信托计划收入 18.19

亿元,同比上升 2.77%;代理贵金属收入 0.84 亿元,同比下降 34.38%。

②私人银行业务

本公司为金融资产在 1,000 万以上的高端客户提供私人银行业务。秉承“助

您家业常青,是我们的份内事”的理念,本公司建立了根植于本土的高级客户经

理与全球招募的专家投资顾问组成的“1+N”专家团队,遵照严谨的“螺旋提升

四步工作法”,量身定制专属的投资规划,为私人银行客户个人、家庭和企业三

个层次在投资、税务、法务、并购、融资和清算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提供专业、

全面和私密的综合服务。本公司已搭建起品种齐全的开放式产品平台,打造了从

“市场研究观点”到“投资策略”到“大类资产配置”到“产品组合选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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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跟踪检视”的全面资产管理与产品服务能力,并提供满足高端客户需求的

增值服务体系和营销活动平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已建立了由 58 家私人银行中心、63 家财富管理中心组成的高端客户服务网络。

报告期内私人银行业务稳步发展。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私人银行

客户数分别为 63,985 户、59,560 户、49,032 户和 32,880 户;管理的私人银行客

户总资产分别为 17,936 亿元、16,595 亿元、12,521 亿元和 7,526 亿元。

③信用卡业务

本公司信用卡集多种功能和服务于一体,其中包括普通的信用卡功能和广泛

的增值功能,如透支消费、预借现金、循环信用、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车购易

业务等。经过多年发展,本公司信用卡业务已初步形成了以价值和效率为核心的

业务经营模式,客户基础稳定增长、客户体验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日益增强。

报告期内,本公司紧抓移动互联技术发展趋势,在国内信用卡行业首创发布

掌上生活手机客户端,实现了信用卡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移动互联网一站式平

台,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掌上生活”绑定用户数及年度活跃用户数均突破

3,000.00 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新一代智慧服务平台,利用人脸及声纹核身、

智能语音处理和人机协作等前沿技术,提升服务效率,优化服务体验;对接外部

移动互联平台,打造轻型获客模式,不断推出百度音乐联名卡、滴滴联名信用卡、

Booking 联名卡等一系列新产品;推出了 e 招贷、消费备用金等创新产品,丰富

掌上分期、扫码分期等功能,不断升级高收益业务产品及服务;业内首发

ApplePay,并以此为核心布局 NFC 移动支付,全面提升客户支付体验;深耕流

量和粘度经营,持续聚焦饭票、影票两大移动互联消费场景经营,在“掌上生活”

上搭建“本地优惠”频道以全面布局商圈消费;全面整合积分经营,推出多元化

积分产品,开展如“小积分、大乐趣”、“非常美国”等系列活动,以众筹及拍卖

的新模式来深化“小积分,微慈善”品牌形象;积极利用大数据风控技术助力客

户获取与贷款增长,保持稳健风险管理策略,支持业务平稳健康发展,资产质量

保持稳定。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信用卡发行量达 8,812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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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流通卡数 5,192 万张。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4 年度,

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信用卡利息收入分别为 189.20 亿元、322.93 亿元、267.29

亿元和 118.44 亿元,信用卡非利息业务收入分别为 67.75 亿元、113.19 亿元、95.98

亿元和 121.17 亿元;信用卡不良率分别为 1.26%、1.40%、1.37%和 0.94%,业务

风险水平整体可控。

根据 2016 年 4 月 1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规定,信用卡透支利率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免息还款期

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也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新政的实施是引导银

行开展差异化经营、提供信用卡多元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同时,新政也可能会降

低信用卡收益率,或将对净利息收益率和净利息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的影

响程度视信用卡行业市场对新政的反应程度而定。

为应对新政可能出现的影响,本公司将不断提升资产定价能力及差异化定价

水平,坚持“策略先行研究、系统先行搭建、谨慎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有序

地推进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工作,将保持审慎的态度,分批次逐步扩大利率市场化

涉及客群,并全程跟踪客户反馈。

④零售贷款

本公司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各类贷款产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小微贷款、

信用卡贷款、其他个人贷款。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深入推进移动互联平台建设,

打造 PAD 零售信贷作业平台,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经理作业效率和客户体验,实

现零售贷款业务的较快增长。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贷款总额分别

为 16,823.74 亿元、15,207.11 亿元、12,095.24 亿元和 9,552.76 亿元,2014 年至

2016 年,本公司零售贷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6.17%。报告期内,本公司打

造了覆盖前中后台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并持续优化风险模型,严控欺诈风险

和信用风险,零售贷款质量整体保持稳定。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

售贷款不良率(不包含信用卡)分别为 0.88%、1.01%、1.08%和 0.78%,持续保

持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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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贯彻“轻型银行”的经营策略,夯实零售小微客户群的经营基础,顺

应市场形势变化和客户需求,积极支持住房按揭贷款需求,加大对个人住房贷款

和信用卡贷款的投放力度,同时稳妥推进小微贷款投放,兼顾差异化竞争优势和

资本回报水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住房贷款余额

7,999.02 亿元,占零售贷款的比重为 47.55%,零售信用卡贷款余额 4,560.23 亿元,

占零售贷款的比重为 27.11%。

为响应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号召,本公司在借鉴国际先进同业

成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将单户授信 500.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客户的整体金融

服务与管理划入零售条线,搭建了具有公司特色的小微业务经营模式,打造小微

企业综合服务供应商,通过“生意贷”、“生意一卡通”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

小微客户全方位的融资、结算需求,完善全国集中审批及放款作业模式,通过量

化风险管理工具、评分卡模型和决策引擎系统的运用,实现全行统一的小微贷款

风险管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行标口径小微贷款余

额为 2,960.66 亿元,占零售贷款比重为 17.60%。

(2)客户基础

本公司一直致力于拓展优质客户,报告期内,全面推进服务升级,紧紧把握

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以智能化、融合服务、金融自场景为核心理念全新改版并

推出“招商银行 APP5.0”,大力推进轻渠道获客模式;全面推进服务升级,针对

客户个性化的资金需求及差异化的风险偏好,推出了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摩羯智

投,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资产配置服务;利用“招商银行 APP5.0”、“掌上生活”、

一网通、生活缴费等各类便利服务稳固大众客户的日常生活结算资金,促进储蓄

存款增长;创新营销方式推动新产品研发,加强代发客户轻型经营,大力推进零

售客户跨境、跨条线和多产品交叉销售,着力优化业务流程,不断夯实客户基础,

调整、优化客户结构,强化客户管理。本公司“一卡通”、信用卡中的中高端客

户,尤其是金卡客户、金葵花客户、钻石客户、白金信用卡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

是本公司零售银行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客户数达 9,733 万户(含

借记卡和信用卡客户),其中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指在本公司月日均总资产在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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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以上的零售客户)数量 204.80 万户。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余额

达 58,983 亿元,其中管理金葵花及以上客户总资产余额达 48,208 亿元,占全行

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余额的 81.73%;零售客户期末存款余额达 12,705.55 亿元,

活期存款占比为 78.5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

客户存款余额仍然位居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第一,零售客户一卡通发卡总量为

11,041 万张,较上年末增长 5.22%,一卡通卡均存款 1.03 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98%。

(3)市场营销

本公司坚信卓著的品牌是吸引和保留客户最关键的营销战略之一。本公司长

期致力于产品和服务品牌的建设,利用广告宣传加大市场渗透率。本公司的宣传

活动一般按照统一的主题由总行及分行共同开展,适时举行直接推广活动。本公

司近年来举办了“金葵花”杯全国少儿创意绘画大赛、“金葵花”杯全国少儿钢

琴大赛、“i 理财”基金模拟投资大赛、“第 5 届理财教育公益行走进高校”等

大型营销活动,通过品牌建设活动有效拉近与客户的距离,本公司也向大型企业

及机构的雇员派发宣传资料等。

在信用卡方面,本公司采用多种营销策略,主要通过信用卡中心与各分行合

作推广、网络广告、电话促销、客户推荐、与联名或合作伙伴合作推广活动、电

子海报宣传以及其他营销方法向潜在客户开展营销。目前,本公司的“一卡通”、

“一网通”、信用卡等品牌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已在原有的金葵花理财中心

和金葵花贵宾室的基础上设立了 63 家分行级财富管理中心,在 35 个城市成立了

58 家私人银行中心,完善了高端客户服务体系。本公司也针对不同产品采用合

适的营销手段。在零售贷款方面,本公司通过固定利率、自主月供、循环授信、

消费易、周转易等特色功能类产品为客户提供多种贷款和还款选择,尤其是消费

贷款,已通过消费易功能产品在市场上树立了优势品牌。

2、批发金融业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建立了全面的批发金融业务产品线,批发金融业务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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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构类客户、同业机构类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及

存款服务、结算与现金管理服务、贸易金融与离岸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拆借、

回购等同业机构往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及其他

服务。

本公司坚信客户是一切的根本,坚信需求创造价值,坚决反对商业机会主义,

不因短期商业利益而损害客户利益,坚持“轻型银行”战略部署,打造差异化竞

争优势。建设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金融、同业金融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业

务体系,促进“一体”和“两翼”间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面对新形

势的挑战和机遇,本公司以优势业务及拳头产品为依托,着力打造专业化经营能

力,定位于作“战略客户的主办行”,按照机构客户、同业客户、战略客户、小

企业客户进行客户分层经营,交易银行与投行部门以专业化、轻型化的产品提供

支持。通过聚焦总分两级战略客户,合理摆布业务结构,适度降低高资本消耗业

务占比,新增资源向战略类客户以及低资本消耗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战略、新兴

及重点业务发展。通过加强总分行营销支持能力建设,搭建总分两级营销支持体

系,在客户营销和服务过程中,客户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产品及其他中后

台支持部门人员组建虚拟团队,形成“铁三角”市场营销单元,以项目制方式协

同作业。通过市场端与风险端并行作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客户响应速度、

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通过铁三角对客户、产品和风险的整合,实现

分行层面信用风险扎口管理。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中组织优质资产,重点把握

“稳增长”带来的基础设施投资机会、房地产调控及“去库存”带来的结构性机

会、消费升级带来的产业链投资机会、国企改革带来的业务机会、“去产能”“去

杠杆”背景下的新兴融资业务机会、振兴实体经济背景下的“两小”业务机会,

以及“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带来的境外融资业务机会。

(1)产品及服务

①公司贷款

本公司的企业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和其他贷款

(如公司按揭贷款等)。本公司发放企业贷款一般要求提供抵押(质)物或保证,

仅向优质行业的优质客户提供信用贷款。本公司积极提供优质贷款服务,优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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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结构升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绿色产业,并结

合外部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领域的贷款投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企业贷款总额为 14,405.63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44.04%;2014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12%。

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贷款的行业结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绿色信贷余额为 1,219.26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8.46%;战略新兴产业贷款余额 631.9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5.09 亿元,占公司

贷款总额的 4.39%。

本公司积极应对外部宏观经济变化,前瞻防范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

台、产能过剩行业及高风险地区潜在风险。

对房地产授信业务,本公司根据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动态调整信贷政策,严格

制定和执行城市、客户和项目的准入标准,持续加强表内外全口径风险限额管控;

强化区域和客户名单制管理,主动契合国家行业调控政策,对于房地产价格上涨

过快的热点城市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全面深化优质品牌房企战略合作,

进一步提升房地产战略客户和优质城市占比,实现资产结构持续优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境内公司房地产广义口径风险业务余额

3,951.21 亿元(含实有及或有信贷、债券投资、自营及理财非标投资等业务)。

其中,境内公司房地产贷款余额 1,796.44 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5.49%;

不良贷款率 1.24%。此外,涉及房地产或有信贷、债券投资、自营及理财非标投

资等业务均无不良资产,房地产领域债券投资未出现风险事件。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授信业务,本公司实施全口径风险限额管理,进一步明

确总量管控要求和区域集中度管理要求;坚持“现金流稳定、业务模式合规”的

准入标准,将资源投向按商业化原则运作且具有较好现金流、政府购买(采购)、

PPP 等模式叙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不断优化结构;持续跟进研究中央、

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变化,积极配合地方债务置换和限额管理,保障本公司债权安

全。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稳步推进存量平台业务分类清理确权工作。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广义口径风险业务

余额 2,391.14 亿元(含实有及或有信贷、债券投资、自营及理财非标投资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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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表内贷款余额 997.30 亿元,占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3.05%,无不良资产。

对煤炭、钢铁、水泥、船舶制造、光伏、煤化工等 20 个压缩退出类行业,

本公司提高客户准入标准,重点支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业内龙头企业和地区

优势企业,着力压缩退出重大风险客户和低端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行业限额管理,

加强对风险贷款退出执行过程的监测,优化风险缓释手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压缩退出类行业全口径融资余额为 2,547.09 亿元,较

年初减少 76.99 亿元,其中,表内贷款余额 2,217.26 亿元,较年初减少 78.65 亿

元,占本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6.78%,较年初下降 0.84 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

10.78%,较年初下降 2.64 个百分点。钢铁和水泥等行业余额较年初增加,主要

是因为针对优质企业和先进产能增加了贷款;船舶制造和煤化工等行业不良贷款

减少较多,主要是因为加快退出了风险客户和低端产能客户。

“千鹰展翼”是本公司服务科技创新型成长企业的战略品牌。报告期内,本

公司深化“千鹰展翼”客群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创新推

出投贷联动专项信贷融资产品——“投贷通”,试点推广选择权和小额股权直投

等业务模式,为科技创新型成长企业提供定制化投贷联动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千鹰展翼”客户达 20,909 户,在年初客户调

整的基础上保持入库客户增加 740 户,期末授信总额 647.88 亿元,贷款余额

282.83 亿元。“千鹰展翼”客群作为本公司重点拓展的科技创新型成长企业客群,

坚持采用名单制精准获取目标客户的营销模式,由于其行业结构契合经济转型方

向,因此该客群贷款不良水平低于公司贷款整体水平,不良率为 0.28%。

本公司为了增强与同业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分散大额信贷风险,2017 年

继续推动银团贷款业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银团贷

款余额为 1,024.86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25.80%。

②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资金融通的需要而在票据到期前以贴付一定利息

的方式向银行出售票据。票据贴现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产品。

本公司一般接受剩余期限少于 1 年的票据。本公司主要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同时

仅贴现少数具有高信用评级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本公司可向人民银行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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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该等票据或向获准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该等票据。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票据贴现贷款余额占客户贷款总额的 4.53%、

5.02%、3.20%和 2.9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票据贴

现贷款余额为 1,479.97 亿元。

③公司客户存款

本公司企业客户存款是负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产品包括:单位活期

存款、定期存款、普通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本公司十分注重

提升企业客户存款的效益,努力提高成本较低的活期存款在企业客户存款中的占

比。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企业存款活期占比为 56.52%、57.98%、

50.11%和 44.81%,较高的活期存款占比有利于降低存款的利息成本。2017 年上

半年,公司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 1.47%,较上年全年下降 0.01 个百分点,在利率

市场化的浪潮中,公司客户的存款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④交易银行与离岸业务

本公司的交易银行及离岸业务主要包括现金管理、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业

务、跨境金融和离岸业务等。

现金管理业务方面,本公司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为各种类型客户提供

全方位、多模式、综合化的现金管理服务,在开发和锁定基础客户、吸收扩大低

成本对公结算存款、交叉销售其他公司和零售产品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现金管理客户总数达到 123.62 万户,较上

年末增长 11.35%。持续打造“C+结算套餐”品牌,新增开户超过 11 万户,“公

司一卡通”新增开卡 40.3 万张。基础现金管理业务健康发展,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跨境现金池累计签约户数达到 352 户;继续推进“C+账户-组合存款”、

虚拟现金池、多级现金池、全球现金管理(GCM)等产品优化创新和推广。持

续迭代跨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创新推出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CBS)移动互联

2.0 系列应用及基于云架构的 CBS-TT 版本,上线产融协作平台(SCBS),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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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以行业龙头、跨国企业、财政事业单位等为核心的各类重点项目营销,管理

集团客户数达到 1,219 家,管理企业数量达到 3.96 万家。

在供应链金融方面,本公司加快产业互联网布局,围绕纵向垂直的产业供应

链、横向交叉的综合交易链,建立端到端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服务闭环,将互联网

供应链金融业务向纵深发展,推出了以 Fintech 技术为助推、投商行一体化下的

产业互联网“智慧供应链金融 4.0”版本。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按照“融资+融智+融器”的经营思路,深耕优质供应链客户,期末供应链融资

余额 1,207.9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4.71%;资产质量持续优良,不良资产率仅

为 0.17%;付款代理业务交易量 367.13 亿元,同比增长 194.65%;票据池业务交

易量 688.90 亿元,同比增长 116.91%。

在贸易金融方面,报告期内,本公司主动调整国际和国内贸易融资资产投放

结构,深化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和延伸运用,重点推进国内保理业务,有效

节约资本。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国内保理业务量 785.26 亿元,

同比增长 498.29%。在汇率双向波动、风险管理更加审慎的情况下,通过创新出

口代付、服务贸易保理等产品和模式促进投放,在岸国际贸易融资投放保持平稳,

月均余额 65.13 亿美元,较上年全年增长 2.16%。

在跨境金融方面,本公司主动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压缩退出产能过剩

行业及离岸转手买卖等高风险业务,在结构性发展机遇中加大轻型产品创新力

度,重点推动“跨境资本通”业务发展,升级跨境金融智汇平台。2017 年上半

年,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在岸国际业务客户数 54,213 户,同比增长 1.90%;完

成在岸国际结算量 930.27 亿美元。代客涉外收付款市场份额 2.86%,居全国性中

小型银行第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受当前外汇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影响,

购汇需求受到抑制,结售汇总额 642.09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03%,但市场份额

3.92%,仍居全国性中小型银行第一。

离岸业务方面,本公司积极把握中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机遇,以中国“走

出去”企业作为重点客户,实施“就近获客”的经营策略,通过离在岸有效联动,

切实提升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招商银行离岸金融平台的独特优势,

把招商银行离岸金融中心打造成为中国“走出去”企业的首选银行和主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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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首家开办离岸业务的银行,具有 28 年的经营经验,本公司离岸银行业

务的一般性产品主要有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外汇买卖、资信证明等;联

动产品主要有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离在岸背对背信用证、行外背对背信用证、

委托境外开证、委托境外融资、离在岸联动保理、离在岸联动押汇、联动保函等。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离岸客户存款余额为 222.18 亿

美元,较上年末增长 37.90%;离岸客户贷款余额为 141.35 亿美元,较上年末增

长 25.01%;资产质量保持良好,不良贷款率 0.18%,较上年末下降 0.09 个百分

点;离岸国际结算量达 1,559.36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31%。

⑤投资银行业务

本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债券承销、并购金融、结构融资、股权投融

资业务等。投资银行业务充分发挥“轻型银行转型”战略新引擎作用,通过深挖

客户业务需求,深耕产品体系与业务流程,深推队伍培养与行内外网络建设,随

着一系列具有市场影响力的重大项目陆续落地,成功实现了经营效益的跨越式发

展,大幅提升了招行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2016 年获评《证券

时报》“中国区最佳全能银行投行”和“中国区最佳债券承销银行”两项商业银

行大奖,全年实现资产投放翻番,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35.82%。

债券承销业务面对诸多市场不利因素,主动调整经营策略,以创新产品为突

破,逆势追击,取得亮眼的成绩。成功承销市场首单募集资金用于项目资金的永

续债、市场首单资产管理公司二级资本工具、市场首单公募创投债、市场首单公

募项目收益票据;成功独立主承业内最大金额 ABN 项目。2017 年上半年,本公

司(母公司口径)累计主承销债券金额 1,319.15 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占有率

较上年同期提升 0.43 个百分点,金融债主承销金额银行同业排名第一。

并购金融业务面对跨境并购形势趋紧、国内资本市场监管趋严的外部政策环

境,本公司聚焦上市公司,强化方案设计、资金组织和交易撮合三大能力,牵头

组织了境内外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并购项目融资,担纲了多个产业重组及上市公

司资产重组财务顾问。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并购金融发生额

608.78 亿元,同比增长 54.94%,累计为超过 1,700 亿元并购交易提供资金支持(“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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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和财务顾问(“融智”)服务。

结构融资业务一方面围绕大型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高评级平台类企

业、优质上市公司四大客群打造“8+2”产品体系,以重点客户和重点产品为抓

手,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供特色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另一方面以“轻经营”

理念为中心,在挖掘优质资产的同时积极探索资金渠道,构建“投行朋友圈”。

投行结构融资撮合业务初显成效,资产投放大幅增长,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幅

110.29%。在股权资本市场业务方面,已形成由股权投资、股权融资、财务顾问

三类业务组成的产品体系,与投资机构、企业战略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初步搭建起投商行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模式。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母公司

口径)股权投融资发生额达到 52.04 亿元,同比增长 58.37%。

⑥同业业务

本公司以深入拓展同业客群为主线,强化渠道建设,提升同业客群的价值贡

献;积极应对市场与监管政策的变化,调整并优化场外资金业务结构,提高资金

业务收益;跨境人民币银银合作业务与票据业务快速增长并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

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同业存款余额分别为 3,813.75 亿元、5,368.68

亿元、7,028.62 亿元和 7,000.42 亿元。2016 年,受资本市场环境低迷、新股申购

缴款制度取消及资产增长乏力的影响,较上年末下降 23.62%,但存款结构进一

步优化,同业活期存款占比较上年末提升了 17.82 个百分点,达 76.33%,活期存

款规模和占比皆领先其他全国性中小型银行,同业存款平均成本率为 2.25%,同

比下降 0.54 个百分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跨境人民币同业代理清算量为 3,440.28 亿元,同比

下降 16.41%;累计开立跨境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173 户,位居全国性中小型银

行首位;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间接参与行客户数 99 户,位列全国性中

小型银行第一,行业第二。获得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

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上海清

算所、上海保险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存管银行资格和结算、清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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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累计与 101 家期货公司开展银期转账业务合作。

报告期内,受资产增长乏力、监管政策导向趋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本

公司同业业务规模受到进一步限制,但本公司通过积极调整业务结构,优化招赢

通交易平台,努力应对市场与监管政策的变化。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母公司口径)同业存款余额 3,813.75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28.96%,其中第三

方存管资金余额 1,110.18 亿元,较上年末下降 6.19%;同业活期存款占比较上年

末提升 1.61 个百分点,达 77.94%,活期存款规模和占比继续领先其他全国性中

小型银行,存款结构进一步优化;同业存款年化平均成本率为 1.97%,较上年全

年下降 0.28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票据转贴现业务量

41,267.37 亿元;央行再贴现业务量 425.29 亿元,同比增长 31.75%,市场份额仍

居同业第一。跨境人民币同业代理清算量 3,440.28 亿元,同比下降 16.41%。实

现同业理财产品销售额 6,935 亿元,同比下降 61.04%。招赢通平台签约金融机构

达 1,108 家,报告期内线上业务量 3,264.63 亿元,交易的线上化进程加快。

⑦资产管理业务

在理财业务方面,本公司持续提升理财业务发展水平:一是稳步推进优质资

产组织,以提高资产配置的收益风险比为目标,加强优质资产组织;二是稳步加

强委托投资管理,以“自主投资为主、委托投资为辅”原则开展债券委托投资,

并以合作机构和底层资产为风控核心夯实委托投资的风险管理基础;三是不断推

进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根据监管导向,加大净值型产品创设及发行力度,以引导

客户选择风险收益特征与自身投资偏好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并将产品的收益和风

险真实地传递给客户,促进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本源;四是深

入推进业务与产品创新,持续拓展投资半径,例如,投资首笔由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担任投资顾问的信托贷款类业务,以及上海保交所首单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主

导发行业内首单、亦为交易所市场储架规模最大的纸质银票资产证券化产品聚元

系列。依托产品创新,深挖客户的细分需求,如,发行“金颐养老”系列理财产

品、“金益求精”理财产品、“卓远”开放式股债混合型产品。

2017 年 1-6 月、2016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4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累计发行理财产品分别为 2,202 支、4,401 支、8,330 支和 12,580 支,累计实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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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销售额分别为 7.47 万亿元、16.13 万亿元、13.40 万亿元和 7.29 万亿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表外理财业务资金余额分别为 2.13 万亿元、2.38

万亿元、1.82 万亿元和 8,314.72 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表外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余额在商业

银行中均排名第二。

本公司表外理财资产规模已达 2 万亿元,央行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统计

口径后,一定程度抬高了 MPA 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本公司将依据

宏观经济、市场需求、自身经营优势及客群特点,持续完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提高资产收益风险比,持续加大净值型产品的创设和发行力度,并将密切关注监

管政策变化,严格执行理财业务各项规章制度,以回归本源为目标,持续推动资

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

⑧资产托管业务

在资产托管业务方面,本公司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托管机构,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

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通过深入推进托管产品创新、系统研发及流程优化等工作

管理措施,报告期内,推出国内首个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智能版,强化托管

业务营销力度,托管资产规模、收入均大幅增长。2016 年,本公司通过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评审,成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并在业务发展、系统

建设、风险管理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均取得长足进展。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资产托管规模余额 10.63 万

亿,较上年末增长 4.52%;托管存款余额 1,329.8 亿元,托管日均存款余额 1,363.6

亿元,资产托管项目数 17,046 个,较上年末增长 12.39%。2017 年 1-6 月,本公

司(母公司口径)累计实现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 117.68 亿元,其中托

管费收入 25.42 亿元,同比下降 7.33%,托管存款 FTP 收入 13.26 亿元,同比增

长 39.3%。

⑨金融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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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公司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是债券、外汇、贵金属和衍生品交易。

本公司通过深入研究国内外市场形势,把握债券、外汇、贵金属及衍生品市场走

势,科学制定投资计划。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人民币债券余额 8,298.30

亿元,外币投资组合投资余额 86.19 亿美元。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母公司口

径)人民币期权业务量(含自营和代客)为 4,437 亿元,同比减少 69.14%;人民

币汇率掉期业务量为 24,365 亿元,同比增长 69.46%;单一客户衍生交易量为 2,716

亿元,同比增长 69.33%;实现对客交易中间业务收入 15.80 亿元,同比增长 9.40%。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数据,本公司人民币期权银行间市场交易量全市场排名第

一,本公司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做市商二季度综合排名居全市场第一。

(2)客户基础

经过 27 年的发展,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已拥有

总量达 142.74 万户企业存款客户和 1.96 万户企业贷款客户群体,其中包括国内

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以及财富 500 强跨国

企业,同时本公司加强对中小企业业务的开拓,提升中小企业业务的比重,形成

大、中、小客户合理分布的客户结构。本公司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并结合 RAROC

指标开展公司客户分层管理,重点发展综合贡献度较高或开发潜力较大的客户。

在客户行业分布上,本公司坚持跟踪市场变化、加强行业研究,根据宏观形

势和行业周期变化适度调整行业信贷政策。本公司企业贷款的投放主要集中在:

①制造业、②批发和零售业、③房地产业、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⑤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投放在上述五

个行业的贷款总额占本公司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69.16%、68.30%、72.36%和

75.80%。本公司差异化制定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及贸

易融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策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实现风险、收益、成本综

合平衡,针对制造业不良贷款集中情形,持续压缩贷款总额,本公司(母公司口

径)制造业贷款总额从 2016 年末的 2,809.02 亿元减少至 2017 年上半年末的

2,787.86 亿元,降幅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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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户地域分布上,本公司将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海西地区、

环渤海经济区域作为各项业务的重点开拓发展区域,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

在上述地区的贷款余额分别占全部企业贷款总额的 54.20%、54.23%、52.97%和

52.96%。

(3)市场营销

本公司在总行、分行和支行营销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本公司依据地域、客

户和产品的不同而分别采用全行的总体营销战略或区域化营销战略。总行负责制

定本公司公司金融业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确定本公司有关公司金融业务的

总体营销计划,并按照行业、地理位置、客户和产品的不同确立公司金融业务的

营销指导方针。分行及支行以总行指导方针为基础制定和执行符合当地特定需求

的公司金融业务营销计划。

本公司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模式,根据客户特点及风险特征对不同客户采用不

同类型的营销方式。针对大客户融资项目及政府项目,本公司采取总、分行分层

集中营销的模式,集中专业的营销及产品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综合产品金融服

务方案;其中,战略客户由总行集中方案营销,组建总行集团客户经理团队。针

对中小企业客户,本公司根据不同中小企业群体或不同地域,制定不同主题的专

门营销活动。报告期内,本公司针对创新型成长企业推广“千鹰展翼”计划;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的大背景下,与外部投资机构

合作探索投贷联动创新业务模式。

本公司致力于打造卓著的产品和服务品牌,并借此加强本公司公司金融业务

营销的效果。本公司以统一的“点金|公司金融”品牌对公司金融业务的产品和

服务进行整合,并展开大型宣传活动推广“点金|公司金融”品牌,以强化品牌

宣传,提升企业形象。

3、各业务线的协同成效

报告期内,本公司因势而变,顺应中国经济结构和金融业轻型化发展趋势的

客观要求,持续推行“轻型银行、一体两翼”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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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在进一步凸显零售金融业务战略地位的同时,更强调相互促进、

整体最优。零售金融加强对公转介,通过挖掘战略客户价值,深入合作,为战略

客户及其员工提供专属的综合性零售金融服务,提升客户粘度,充分发挥零售渠

道在保险、基金、信托等产品方面的销售优势,为同业引流,有效促进托管业务

发展和机构存款增长。同时,公司金融也以自身的快速发展为零售金融业务增长

打下坚实基础。2016 年,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私钻客户经理转介对公户 2,893

户,住房贷款资金留存对公户 1,484 亿元;代发工资个人客户新增 920 万户,其

中代发有效户新增 562 万,同比增长 11.80%,当年代发额实现 1.28 万亿元,同

比增长 23.08%;公司条线向理财投资组合推介优质资产 10,381 亿元,同比增加

1,991 亿元,为零售业务发展提供了产品保障。此外,投商行联动协作的一系列

超大型项目确立了本公司在私有化市场的龙头地位,并带动负债、跨境业务快速

发展。

(二)永隆集团业务

永隆银行成立于 1933 年,是香港具有悠久历史的华资银行之一,秉承“进

展不忘稳健,服务必尽忠诚”的宗旨向社会提供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永隆银行已发行资本为港币 11.61 亿元。

永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存款、贷款、投资理财、信用卡、

网上银行、押汇、租购贷款、汇兑、期货及证券经纪、资产管理、保险业务、强

制性公积金、物业管理、信托及受托代管等。目前,永隆银行在香港设有总分行

共 34 家,在中国境内共设 4 家分支行,在澳门设有 1 家分行,另在美国洛杉矶、

旧金山及开曼群岛各设有海外分行 1 家。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永隆集团股东应占溢利为港币 19.19 亿元,同比增

长 4.25%。2017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息收入港币 17.60 亿元,同比增长 5.95%,净

利息收益率 1.39%,同比下降 11 个基点。非利息净收入为港币 11.62 亿元,同比

下降 13.79%。2017 年上半年成本收入比率为 31.63%,同比下降 0.97 个百分点。

不良贷款率(包括商业票据)为 0.32%。2016 年,永隆集团股东应占溢利为港币

34.97 亿元,同比增长 7.57%。2016 年实现净利息收入港币 34.49 亿元,同比下

降 10.89%,净利息收益率 1.50%,同比下降 11 个基点。非利息净收入为港币 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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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同比增长 20.86%。2016 年成本收入比率为 33.11%,同比下降 0.17 个百

分点。不良贷款率(包括商业票据)为 0.11%。2015 年,永隆集团股东应占溢利

为港币 32.50 亿元,较 2014 年的股东应占溢利增长 2.56%;2015 年实现净利息

收入港币 38.70 亿元,同比下降 0.70%,非利息净收入为港币 20.88 亿元,同比

增长 24.67%,不良贷款率保持平稳。2014 年,永隆集团股东应占溢利为港币 31.69

亿元,实现净利息收入为港币 38.97 亿元,非利息净收入为港币 16.74 亿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永隆集团总资产为港币 3,152.37 亿元,较 2016 年

底增长 17.78%;股东权益合计为港币 312.34 亿元,较 2016 年底增长 6.63%;客

户总贷款(包括商业票据)为港币 1,598.23 亿元,较 2016 年底增长 10.79%;客

户存款为港币 2,217.81 亿元,较 2016 年底增长 20.37%;贷存比率为 65.07%,

较 2016 年底下降 7.94 个百分点。

2017 年上半年,永隆集团发行了面值美元 1.7 亿元的永续性额外一级资本证

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永隆集团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为 11.04%,一级资

本比率为 13.18%,总资本比率为 15.57%,报告期内流动性维持比率平均为

41.54%,均高于监管要求。

(三)本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合营公司业务

1、招银租赁

招银租赁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招银租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交通、

建筑、电力、采矿、制造等行业大中型设备融资租赁和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为主要

业务发展方向,满足全国承租人客户在设备购置、促进销售、盘活资产、均衡税

负、改善财务结构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提供融资融物、资产管理、经济咨询等

全新的金融租赁服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银租赁注册资本 60.00 亿元;员工 241 人数;总

资产为 1,498.1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36%;净资产 147.7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7.31%。2017 年上半年,招银租赁实现净利润 9.51 亿元,同比增长 6.02%10。

2、招银国际

10

招银租赁于 2016 年收购了招银国际旗下的招银国际租赁管理有限公司,故 2016 年上半年净利润数调整

为 8.9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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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银国际成立于 1993 年,是本公司在香港的全资附属公司。目前,招银国

际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

股权投资业务等。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银国际注册资本港币 41.29 亿元,员工人数 301

人,总资产港币 111.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0.55%;净资产港币 67.91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6.66%。2017 年上半年,招银国际实现净利润港币 2.49 亿元,同

比增长 54.66%。

3、招商基金

招商基金是由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成立

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注册资本为 2.10 亿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共持有招商基金 55.00%的股权。招商基金的经营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基金、基金

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基金总资产 43.6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2.41%;

净资产 25.03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1.46%;员工人数 335 人(不含子公司);资

管业务总规模 10,463.44 亿元。2017 年上半年,招商基金实现净利润 4.21 亿元,

同比增长 33.23%。

4、招商信诺

招商信诺于 2003 年 8 月在深圳成立,是中国加入 WTO 后成立的首家中外

合资寿险公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持有招商信诺 50.00%的股

权。招商信诺的主要业务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以及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信诺注册资本 28 亿元;员工人数 2,674 人;

总资产 322.4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8.83%;净资产 43.3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6.17%。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信诺实现净利润 2.15 亿元,同比增长 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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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品和服务定价监管

(一)我国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1、贷款和存款利率

下表列出所示期间内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六个月以内 六个月至一 一至三年(含 三至五年(含

调整时间 五年以上

(含六个月) 年(含一年) 三年) 五年)

2011.07.07 6.10 6.56 6.65 6.90 7.05

2012.06.08 5.85 6.31 6.40 6.65 6.80

2012.07.06 5.60 6.00 6.15 6.40 6.55

2014.11.22 5.60 5.60 6.00 6.00 6.15

2015.03.01 5.35 5.35 5.75 5.75 5.90

2015.05.11 5.10 5.10 5.50 5.50 5.65

2015.6.28 4.85 4.85 5.25 5.25 5.40

2015.8.26 4.60 4.60 5.00 5.00 5.15

2015.10.24 4.35 4.35 4.75 4.75 4.90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单位:年利率%

定期存款

调整时间 活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2011.07.07 0.50 3.10 3.30 3.50 4.40 5.00 5.50

2012.06.08 0.44 3.10 3.30 3.50 4.10 4.65 5.10

2012.07.06 0.35 2.60 2.80 3.00 3.75 4.25 4.75

2014.11.22 0.35 2.35 2.55 2.75 3.35 4.00 4.00

2015.03.01 0.35 2.10 2.30 2.50 3.10 3.75 --

2015.05.11 0.35 1.85 2.05 2.25 2.85 3.50 --

1-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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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调整时间 活期存款

三个月 半年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2015.06.28 0.35 1.60 1.80 2.00 2.60 3.25 --

2015.08.26 0.35 1.35 1.55 1.75 2.35 3.00 --

2015.10.24 0.35 1.10 1.30 1.50 2.10 2.75 --

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设定的基准利率的浮动区间内订立人民币贷款和存

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调整了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空间。

随着我国政府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在确定人民币贷款利率和人民币存

款利率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显著加快。2013 年 7 月 20 日,人民银行全面放

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配

套推进了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的

建设。2014 年 11 月 22 日、2015 年 3 月 1 日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人民银行将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 1.1 倍先后扩大至 1.2 倍、

1.3 倍至 1.5 倍。同时,2015 年 3 月 31 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8 月 25 日,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

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2015 年 10 月 23 日,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

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标志着我国利率管制基

本放开,金融市场主体可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各类金融产品定价。

外币方面,人民银行从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放开金融机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浮动区间上限,自此我国外币存贷款利率管制全部放开。

2、非利息收入产品和服务定价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包括人民币基本

结算类业务,如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手续费,个人、对公跨行柜台转账等;执

行政府定价的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挂失费、工本费等。

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包括(一)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进

行成本调查;(二)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行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三)做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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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另外,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

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节。

(二)本公司产品和服务定价政策

目前,本公司已在现有宏观利率政策框架内,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本公司市场

收益率曲线为定价基础、以本公司总体经营策略为导向、以分级授权与逐级审批

为特征、涵盖本外币存贷款业务的利率管理体系。

本公司利率管理实行“科学定价、分类指导、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的原则。

“科学定价”是指本公司本外币各项业务的利率定价均以目标回报为定价方法,

客户关系定价为指导思想,综合考虑各项成本收益等因素,并由本公司总行统一

在“招商银行产品定价管理系统”中落实;“分类指导”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差异

和本公司管理需要,对全行本外币各项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和价格指导;“灵活调

整”是指根据市场情况和全行业务发展的状况对各项业务的目标回报要求、指导

利率等及时进行调整;“分级授权”是指依据本公司现行管理体制,按照总行、

业务条线、分行等层级分别设定利率管理权限,各业务条线和各分行可在自身的

权限内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

定价方面,继续通过转型发展和管理提升,增强利率市场化下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继续强化一般性存款作为支撑资产投放和负债稳定的基石作用,在整体成本

可控前提下,根据市场走势、资产配置和流动性管理需要,灵活调整多元化负债

定价策略;二是结合对利率走势的判断,积极拓宽低成本稳定负债来源,增加主

动负债的结构占比,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三是运用大数据和客户行为模型,强

化对客户利率敏感性特征分析,实施差异化利率策略;四是加大负债产品的创新

力度,根据客户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推行定制和组合产品,通过产品的交叉配置增

加客户粘性。

1、贷款

本公司人民币和外币贷款利率遵照人民银行的利率监管规定,并根据借款人

的财务状况、抵押品的价值、贷款用途及期限、贷款成本、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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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回报率、本公司的市场定位和竞争者的价格等因素为产品定价。

本公司自 2006 年起开始运用经济资本管理工具,2007 年起全面实施本外币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本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定价管理系统已经正式上线,它以客

户为中心,综合测算贷款业务的综合收益与回报,有选择地为目标客户提供一揽

子服务和一揽子报价,指导分行通过交叉营销和动态定价,不断提高风险计量水

平,提升风险定价能力。

此外,本公司在风险定价的理念、方法、流程、工具和考核上都进行了积极

的开拓,并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

(1)强化风险定价理念,健全风险定价机制,逐步加强定价水平与风险之

间的相关性;

(2)不断提升风险定价意识和能力,完善差别定价规则,加大定价和客户

综合收益的分析力度,针对不同客户提出不同的定价策略,提高定价的针对性;

(3)加大定价方面的考核、宣传和培训力度,明确、强化定价目标要求,

将各分行公司和零售贷款定价提升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和各级考核体系。

2、存款

在人民币存款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已放开金融机构所有期限档次的存款利率

上限,本公司参考对应期限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

定人民币自营存款业务的执行利率;参考市场利率基准(Shibor),自主与金融

同业客户协商确定同业存款价格。在外币存款方面,人民银行已经全面放开利率

管制,由本公司自行与客户协商确定价格,本公司一般对小额外币存款(等值

300 万美元以下)执行挂牌利率,对大额存款(等值 300 万美元及以上)则在该

币种的市场收益率(如 HIBOR、LIBOR 等)基础上,加减基点。

3、中间业务服务定价

本公司中间业务服务定价均遵循合理、公开、诚信和质价相符的原则。本公

司合理测算成本,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在执行有关服务价格标准前,履

行相应的报告和公示手续,同时提供柜面、电话、网络等渠道的查询。本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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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招商银行金融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在总分行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

下设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中间业务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分层级的监督检查机制。

六、本公司的营销渠道

本公司通过各种不同的营销渠道来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遍布全国的机构网

点及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电子银行渠道。

(一)机构网点

本公司高效的物理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

海西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域等中国相对富裕的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

市。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的机构总量为 1,830。在中国境内的 130 余

个城市设有 136 家分行及 1,683 家支行, 家分行级专营机构(信用卡中心),3,266

家自助银行。在香港设有香港分行;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英国设有

伦敦分行和代表处;在新加坡设有新加坡分行;在卢森堡设有卢森堡分行;在台

北设有代表处。

下表列出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按地域分布的机构网点情况(不含子

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地域

机构/网点数(个) 百分比(%)

总行 1 0.05%

总行

信用卡中心 1 0.05%

长江三角洲 370 20.22%

珠江三角洲及海西地区 341 18.63%

环渤海地区 302 16.50%

境内

东北地区 161 8.80%

西部地区 336 18.36%

中部地区 310 16.94%

境外 美国代表处 1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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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代表处 1 0.05%

台北代表处 1 0.05%

香港分行 1 0.05%

纽约分行 1 0.05%

新加坡分行 1 0.05%

卢森堡分行 1 0.05%

伦敦分行 1 0.05%

合计 1,830 100.00%

未来 3 到 5 年,招商银行机构发展和网点建设将围绕全行“一体两翼”和轻

型银行发展的战略,结合国家战略和国内宏观经济及区域经济发展形势,以支行

网点尤其是零售专业型支行为重点,稳步推进机构网点建设,适当控制分行级机

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点布局,提升网点效能。

新增机构网点将重点布局在经济金融环境较好的大中城市,以进一步发挥规

模经济效应;酌情将部分区域经济金融环境好、发展潜力大、距离管辖行较远的

二级分行升格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新建速度适当放缓,每年选择有一定区位优

势、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进行战略布局;同城网点按“小而密”策略,结合

综合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重点推进零售专业支行的建设。

本公司海外发展始于 1992 年香港代表处设立,其后持续加快国际化战略部

署。从机构设置来看,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集团层面共设立 10 家

一级海外机构,包括香港分行、纽约分行、新加坡分行、卢森堡分行及伦敦分行

5 家海外分行,美国代表处、伦敦代表处、台北代表处 3 个海外代表处,以及永

隆银行与招银国际 2 家海外全资附属公司;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悉尼分行设

立取得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正式批准,本公司设立招商银行(欧洲)

有限公司的申请已获银监会批准,正积极推进境外申设筹建工作,海外全球托管

中心和多家海外私人银行中心也相继开业。除了不断凸显的财务价值,近年来各

海外机构在客户服务、产品创新、人才培训以及品牌宣传等方面的战略窗口价值

也在逐渐显现,国际化发展日益成为本公司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利器。

本公司香港分行成立于 2002 年,业务范围包括批发及零售银行服务。批发

业务方面,可向在港企业提供存款、贷款(包括双边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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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并购组合方案等)、结算、资产托管等多元化的公司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

可参与同业资金、债券及外汇市场交易,并与同业客户开展资金清算及资产转让

业务等。零售业务方面,积极发展特色零售银行业务,为香港和内地的个人客户

提供跨境个人银行服务,特色产品为“香港一卡通”及“香港银证通”。

2017 年,香港分行借助香港作为中国对外经贸“桥头堡”和国际金融中心

的优势,紧抓中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带来的市场机遇,继续推动跨

境联动业务,积极拓展本地市场,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合

规和内部基础管理,不断完善和创新产品服务体系,努力探索资产经营模式,各

项业务均取得健康发展。2017 年上半年,香港分行实现营业收入港币 14.61 亿元,

实现税前利润港币 13.00 亿元。

本公司纽约分行成立于 2008 年,是美国自 1991 年实施《加强外国银行监管

法》以来批准设立的首家中资银行分行,致力于打造以中美双向联动为特征的跨

境金融平台,为中美两国企业和高净值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银行

服务。

2017 年上半年,纽约分行以“做实存款业务”“做强资产业务”和“做大新

兴业务”为经营重点,跨境并购业务经营优势进一步扩大,项目融资业务、美国

本地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等方面也取得了良好业

绩。2017 年上半年,纽约分行实现营业收入 4,564.25 万美元,实现税前利润

2,797.07 万美元。

本公司新加坡分行成立于 2013 年,主要定位于东南亚地区重要的跨境金融

平台,致力于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引进来”的新加坡企业提供优质的跨

境金融一揽子解决方案。分行特色产品包括:背对背信用证、前对背信用证、进

出口押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定期存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并购融资、跨

境贸易直通车、委托开证和全球融资等。

2017 年上半年,新加坡分行紧抓中新经贸关系发展时机,积极支持中资企

业在新加坡和其他东南亚地区的业务拓展,同时帮助新加坡企业在新加坡和中国

的发展,紧紧围绕跨境金融业务和新加坡本地业务,并以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赢得

客户和市场的认可,私人银行(新加坡)中心也已于 2017 年 4 月正式开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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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半年,新加坡分行实现营业收入 764.32 万美元,实现税前利润 134.47 万美

元。

本公司卢森堡分行成立于 2015 年,定位于欧洲大陆重要的跨境金融平台,

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和“引进来”的欧洲企业提供企业存款、企业贷款、项

目融资、贸易融资、并购融资、并购咨询、债券承销和资产管理等服务,并致力

于结合母行优势业务和卢森堡当地特色优势,打造本公司在欧洲的私人银行平

台。

2017 年上半年,卢森堡分行立足欧洲,抓住中资企业海外并购及海外发债

等市场机会,加强境内外同业合作,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2017 年上半年,

卢森堡分行实现营业收入 454.49 万欧元,实现税前利润 189.23 万欧元。

本公司伦敦分行于 2016 年,主要开展对公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存款、贷

款(包括双边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跨境并购融资等)、结算、资产托管

等多元化的公司银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参与同业资金、债券及外汇市场交易,与

同业客户开展资金清算及资产转让业务等。开业一年多来,伦敦分行已初步建立

起符合总行与当地监管要求的治理架构、合规文化、风险控制与财务管理体系,

以服务“走出去”的中资企业为主,逐步拓展当地市场,强化管理、严控风险、

开拓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运行平稳。2017 年上半年,伦敦分行实现营业

收入 611.64 万美元,实现税前利润 12.85 万美元。

(二)电子银行

本公司十分注重扩张和完善自助银行、网上银行、远程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

子银行渠道,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有效分流了营业网点的压力。

1、自助银行

本公司的自助银行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及自助查询终端等。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拥有自助银行 3,266 家。客户可通过自助银行办

理存取款、账户查询、转账、代理缴费等多项业务。

2、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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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网上银行业务包括网上企业银行业务和零售网上银行业务。报告期

内,网上渠道业务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客户群稳定增长,客户交易活跃度不断提

升。零售网上银行方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零售网

上银行专业版有效客户总数已达 1,782 万户。2016 年和 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

(母公司口径)零售网上银行交易笔数分别为 4.84 亿笔和 2.46 亿笔,交易金额

分别为 30.47 万亿元和 12.69 万亿元。网上企业银行方面,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网上企业银行客户总数达到 122.05 万户。

3、远程银行

本公司远程银行将远程渠道的方便快捷和柜台面对面亲切体贴的服务融为

一体,由远程客户经理为客户提供实时、全面、快速、专业的各类银行交易、顾

问式投资理财、一站式贷款及产品销售等服务。远程银行目前主要提供业务咨询

及办理、空中贷款、空中理财、远程交易、远程助理、网上互动、可视柜台等服

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以可视柜台为核心的无实体柜员的简易支行新网点模式成

型,柜面无纸化保持行业领先的客户体验;2013 年在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客户

关系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办,CCCS 联络中心标准委员会、ICMI 国际客户管理学

院支持的“第十一届中国最佳呼叫中心及最佳管理人评选”中,本公司连续第九

次荣获“中国最佳呼叫中心”。

2017 年上半年,远程银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客户体验,本公司(母公司

口径)在线服务占比 67.18%,同比提升 7.4 个百分点;电话人工接通率 97.53%,

电话人工 20 秒响应率 94.67%,客户服务满意度 99.66%。可视柜台业务受理量

月日均 9.55 万次,单日最高突破 14 万次,对网点非现金交易替代效用凸显。

2017 年上半年,远程银行持续推进金卡及金葵花卡客群的远程维护,服务

双金客户 145.6 万户,有效降低客户管理维护成本;积极助力优质小微客群的维

护,完成小微贷款续贷 4.6 万笔,续贷金额 177.95 亿元,续贷率达 82.88%。

4、手机银行

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个人手机渠道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发展,客户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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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手机银行年累计登录次数 14.40 亿人次,是本公司客户最活跃的电子

渠道。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母公司口径)手机银行客户端累计下载

客户总数达到 4,805 万户,年度活跃登陆客户数 2,855 万户;2017 年上半年,手

机渠道交易笔数 34.44 亿笔,同比增长 83.88%;交易金额 9.51 万亿元,同比增

长 53.14%。其中:招商银行 APP 交易笔数 4.52 亿笔,同比增长 36.14%,交易

金额 8.13 万亿元,同比增长 53.69%,手机支付交易笔数 29.92 亿笔,同比增长

94.16%,交易金额 1.38 万亿元,同比增长 50%。

2017 年上半年,本公司大力推进“移动优先”的发展策略,继续建立并迭

代创新以招商银行 APP 为核心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收支记录、黄

金业务、收益牛人榜等多项特色产品,积极构建招商银行 APP 高频场景的应用,

大力践行金融科技的发展策略。本公司“招商银行”微信公众号,以产品功能与

时下热点结合的方式借势营销,从多角度丰富产品的内涵,加强年轻客户群体对

品牌的好感度,助力招商银行打造创新、有活力的品牌。2017 年上半年,“招商

银行”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客户数达 1,167.48 万户。

七、主要贷款客户

单位:亿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

客户 占资本净额(高 占贷款总额百

行业 贷款金额

级法)百分比% 分比%

A 批发和零售业 120.05 2.53 0.34

B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00 2.06 0.28

C 批发和零售业 80.96 1.70 0.23

D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45 1.56 0.21

E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32 1.26 0.17

F 房地产业 55.92 1.17 0.16

G 批发和零售业 49.27 1.03 0.14

H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67 1.00 0.13

I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4 0.99 0.13

J 制造业 45.25 0.95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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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30 日

客户 占资本净额(高 占贷款总额百

行业 贷款金额

级法)百分比% 分比%

合计 679.38 14.25 1.9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最大单一贷款客户期末贷款余额为 120.50

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高级法)的 2.53%,符合中国银监会所规定的对单一

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比例不得超过 10.00%的监管要求。最大十家单一

借款人贷款总额为 679.38 亿元,占本公司资本净额(高级法)的 14.25%,占本

公司资本净额(权重法)的 14.11%,占本公司贷款总额的 1.92%。

八、信息科技

(一)信息技术部门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

招商银行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下的专业委员会,是全行

信息科技治理的决策机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信息科技战略、信息科技中长期发

展规划、信息科技重大决策事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管理、软件正版

化管理、安全可控管理以及信息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管理等。

总行流程与信息管理办公室和信息技术部作为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归口

部门,其中流程与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行业务架构、年度开发计划、信息

科技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安全相关事宜。信息技术部负责协调信息科技战略、信

息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框架体系、技术架构、信息科技风险、软件正

版化、安全可控以及信息系统紧急突发事件相关事宜。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流程与

信息管理办公室。总行信息技术部为全行 IT 架构管理、项目管理、IT 系统研发、

测试和运行等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

总分行信息科技工作实行条线化垂直管理,在本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大集中的

基础下,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全行性的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分行信息技术部负

责本地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维护,总行对分行信息科技工作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 44 家一级分行、香港分行、纽约分行、新加

坡分行、卢森堡分行、伦敦分行、悉尼分行、信用卡中心及 91 家二级分行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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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部门或专岗。

(二)本公司信息化建设情况

本公司高度重视金融科技投入,坚持科技战略与业务战略的统一,积极探索

和研究新技术、新管理模式,加强 IT 架构优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注重研发、运

维的体系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提升整体 IT 管理能力;建立 IT 与业务融合的多

种模式,加快 DevOps 持续交付流水线的建设,推进精益看板、敏捷方法的应用,

在 CMMI3 级框架下,构建支持双模的研发过程管理体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加

大科技人才吸引和培养力度,成都软件中心开业运行,以深圳、杭州、成都三个

软件中心布局,全面支撑业务发展。

本公司 2002 年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南京灾难备份中心,从 2008 年开始,本公

司规划建设上海数据中心,上海数据中心在功能定位上,为招商银行异地数据中

心,和深圳数据中心一起,承载招商银行所有业务系统的运行。目前有网上银行、

跨行现金管理平台、通知平台、中间业务、证券系统、排队机、储蓄业务前置、

二代支付系统、金融市场服务系统、个贷系统、养老金管理系统、CIF、第三方

支付、信用卡系统前置系统(天腾)、信用卡前端系统、Swift、综合支付系统、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信用卡新 Standin 授权系统、银联全

渠道系统、电话银行电话支付等系统等系统在上海投产,和深圳数据中心形成双

中心运行的架构;还有黄金交易、身份核查、资金托管、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在上

海实施数据库的实时备份,对其应用系统进行了冷备容灾,同时还有历史数据查

询;完成了海外核心系统(卢森堡、伦敦、纽约)的上收,实现了以上海数据中

心为生产中心,深圳数据中心为容灾中心的双中心运营架构;CA、风控系统、

招乎即时通讯系统、大数据平台等业务系统主运行在上海数据中心。上海数据中

心所有系统架构都是以 RTI 架构为标准;以虚拟化为基础,实现资源池化、自动

化分配和回收资源、架构高可用,支持快速部署、负载实时动态调配、智能容量

管理、架构可灵活扩展的标准。

报告期内,本公司新制定了《招商银行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管理办法》、《招商

银行数据防泄漏系统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分行信息技术检查管理办法》、《招商

银行加密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版)》、《现金自助设备信息技术管理办法》、《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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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放平台数据库监控和检查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总行软件过程管理办法

(第二版)》等一系列信息系统控制业务规章制度,保障信息系统业务有效执行。

(三)信息技术业务应用系统自主开发情况

本公司 IT 系统建设过程中,对于涉及银行核心竞争力的 IT 系统皆以自主研

发为主,如主要业务系统、基础支撑、决策支持系统都采用自主开发。

1、系统整体情况介绍

目前已建设成第三代系统,该系统集“稳定的核心架构、专业的产品及服务

体系、立体式渠道、集中的客户信息、有效的决策支持和安全的基础平台”于一

体,从前瞻性、全局性、整体性和高标准原则出发,继承招商银行原有的 IT 优

势,突出重点领域,在充分考虑技术约束的基础上建设的高标准的系统。

本公司的手机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现金管理的产品,都是市场认可度很高

的产品。从 App 的下载量以及用户的活跃度等维度看,本公司在金融类软件排

名中居于前列。同时在银联结算和系统的成功率上均长期排名前列。

2、自主开发情况

IT 系统建设过程中,对于涉及银行核心竞争力的 IT 系统皆以自主研发为主,

如主要业务系统、基础支撑、决策支持系统都采用自主开发,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总计各类系统约 540 个,其中完全自主开发为 82.96%,同时定制开发(知

识产权归我方)为 1.48%,其他 15.56%为外购产品、外购产品加合作开发类型。

(四)引进或开发的信息系统计划和其主要功能情况

推进云计算建设。针对业务和应用开发需求,规划、设计和实施各类云服务;

对云计算技术升级进行咨询、规划和实施,打造适应未来云服务发展的网络支持

能力;对 API 技术进行咨询及实施,逐步实现云服务接口管理;对公有云应用

进行研究和咨询,跟踪公有云技术发展;对云管理平台工具和流程进一步改造,

提高运维运营的效率和质量;对开发测试的环境、工具和流程进行针对性优化,

提升应用开发的整体交付效率。

升级大数据平台,包括建设历史库,完善数据仓库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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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实时处理平台稳定性,支撑更多类型准实时数据应用;规范化离线分析平台数

据处理流程,逐步提供多租户管理支持;优化调度系统管理机制,提升稳定性以

及问题处理能力。

搭建深度学习平台。引入支持模型训练和在线预测全流程的深度学习框架,

应用于客户营销、风险管理,应用于零售消费贷响应率提升、客服文本自然语言

处理等场景。通过专项人员招聘、外部项目合作、内部人员培训的方式,初步构

建人工智能的 IT 专业技术团队,规划建设先进、规范、易用的人工智能平台。

基于已搭建 HyperLedger 区块链基础平台,对原有跨境直联清算报文平台进

行技术改造,解决原海外分行之间不能直联互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继续寻找

合适场景,加大与同业和区块链组织的沟通协作,发挥区块链在信息共享、信用

创建、价值传递等方面的长处,推广应用。

基于 X86 搭建的 OLTP 框架,投产信用卡新代授权系统,支持横向动态扩

展,更好地支持业务高并发场景。

探索渠道服务与 AR/VR 技术的融合方向。对于人脸识别、声音识别、语义

分析等相对成熟的 AI 技术,研究拓展其应用范围,同时跟进虹膜识别等其它生

物识别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密切关注 AR/VR 技术在金融行业的演进,努力

挖掘其可能的应用场景,通过智能化渠道服务,提升服务体验、运营效率和科技

形象。

改进和增强招乎的基础能力,改善性能、功能和体验;开发招乎的视频类应

用,如直播和实时视频通话等功能;对接手机银行和其他业务系统的功能开发,

为业务服务和运营提供更强大的支持。

九、本公司的资本管理中期规划

为持续深化轻型银行战略,促进本公司效益、质量、规模动态均衡发展,根

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和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政策标准,考虑本公司经营实际

和外部环境变化,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资本管理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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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外部经营形式复杂多变

未来几年,世界经济仍将难以摆脱深度调整的压力,中国经济环境愈加复杂

多变,结构性矛盾和周期性困境交错重叠。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特征已确认,

经济增长中枢趋势性下移,货币政策更趋中性,基调逐步转向“主动调结构、主

动去杠杆、主动防泡沫”,长期市场利率将有所上升。同时,受中外经济增长差

异、市场预期超调等因素影响,短期汇率、利率波动加剧,流动性风险及汇率风

险管理面临较大挑战,资产负债管理难度加大。银行业信用风险趋稳,但资产质

量仍旧承压,利润增速保持相对平稳。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激烈且合作密切,

大资管交易平台和全球化经营布局特征明显,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迫使商业银行

加速变革。外部经营形式日趋复杂严峻,给国内银行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

2、审慎监管力度逐步加强

近年来,银监会愈加重视合规经营和审慎监管,各类政策规范和现场检查工

作力度明显加大,同时辅助货币政策推动商业银行去杠杆。近几年陆续出台《中

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第 8 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

知》(银监办发[2014]140 号)、《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

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 号)等文件,对同业业务进行整治和规范。2016

年,银监会加大对同业、票据等业务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增加了资本计提的不确

定性。同时,国家不断出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服务收费等措施,以及整治

不规范经营等阶段性、非预期政策,也给银行盈利增长带来一定影响。另外,央

行于 2016 年起引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其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是决定

评估结果的最核心指标之一,属于“一票否决”指标,且从 2017 年开始央行将

表外理财资产纳入广义信贷的统计范围,强化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要求。为确保

达标,银行有必要维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

3、综合化经营成大势所趋

近期,为配合稳健的货币政策,混业经营监管政策有所收紧,以推动金融领

域去杠杆化,以杠杆扩张为目的的混业经营受到一定抑制。但从长期来看,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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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的形势下,银行传统存贷业务盈利水平将呈现趋势性下

滑,加大综合化布局将是满足客户全方位金融需求、升级客户服务能力,并由此

带动价值创造、提升整体业绩的重要手段,金融综合化已成大势所趋。本公司综

合化经营的布局较早,未来有必要继续抓住战略机遇,择机补齐必要的非银金融

牌照和子公司版图,以强化集团层面的战略协同作用。同时,在后金融危机时期,

全球经济金融的动荡和国内经济下行也能带来一些并购机遇,可择机做大本公司

的客群基础,做强优势业务版块。综合化经营会直接带来对银行资本的消耗,本

公司有必要提前做好资本储备,以利于投资决策和把握时机。

4、国际资本新规渐行渐近

巴塞尔委员会推动的资本监管改革从未停止。在严格分子标准后,近年来主

要围绕分母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展开,目的是增强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结

果审慎性和风险敏感性,解决内部模型计量缺陷,为内部模型法设置永久底线,

强化第三支柱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问

题。巴塞尔委员会已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底线、信息披露及总损失吸收

能力(TLAC)等资本监管指引发布征求意见稿,预计大部分将于 2017 年内定

稿。相比当前国内监管标准,本次国际资本监管改革修订范围广,计量规则更趋

严格,资本计提标准大幅提高。修订后新的监管标准,将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

模式、业务结构、风险管理、内控治理等产生深远影响。

(二)中期资本规划目标

本公司资本规划目标的设定原则为:以最低资本监管要求为出发点,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预留资本缓冲空间,设定最优资本目标。基于上述理由,在设定

资本充足率目标时,主要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1、最低监管要求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正常情况下,非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一

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监管要求分别为 7.50%、8.50%和 10.50%,系统重要性银

行分别为 8.50%、9.50%和 11.50%,达标时间均为 2018 年底。但是,根据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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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定,达标期内,在未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之前,本公司仍需

至少满足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达标要求,即过渡期内每年的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7.50%、8.50%和 10.50%。

2、资本缓冲区间

合理的资本缓冲是稳健经营的必要保障。综合考虑当前监管实际及经营环

境,2017-2019 年(以下简称“规划期”)规划期内必须为如下几项因素预留缓冲

空间。一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尽

管银监会尚未明确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但本公司已经属于参加巴塞尔委员

会系统重要性银行定量测算和按国内监管需披露系统重要性指标的银行,未来不

排除本公司因被列为国内甚至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而额外增加 1 个百分点资本

要求的可能。二是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加点要求。银监会将根据对商业银

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报告的评估,综合决定二支柱资本加点,虽加点的标

准还存在不确定性和个体差异性,难以准确预计,但也有必要为此提前预留资本

缓冲。三是未来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和压力测试情况。银行业外部经营环境存在

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压力测试,评估银行在宏观经济负面冲击下的风险与

资本充足状况,从而设定并预留资本缓冲,提前采取管理应对举措。

综合上述要求,2017-2019 年本公司资本充足率目标为:到 2018 年底,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总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并保持在 9.50%、

10.50%和 12.50%以上。规划期内,若出现宏观经济持续下行、监管明确二支柱

及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情况,预留 2.0 个百分点缓冲可保持本公

司资本充足率相对稳健,并满足监管最低要求。后续,本公司将在滚动编制资本

规划时,持续对风险形势、模型调整或监管政策等相关影响进行回溯检验和动态

评估,适时调整计量基准和规划目标。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本公司一直坚持内生积累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措

资本来源,努力保持资本水平充足。未来几年,本公司将继续增强资本实力、优

化资本结构,推动内生平衡增长。

1、内生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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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增强盈利回报能力

利润创造能力是内生资本积累的关键因素。规划期内,本公司将坚持轻型银

行和服务升级的战略部署,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构建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

金融、同业金融为支撑的“一体两翼”业务体系,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

构,强调存量挖潜和增长质量,注重负债成本管控,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持续提

升非息收入占比,合理控制财务成本,提高费用效能,保持相对充足的拨备水平,

确保内生资本可持续补充。

②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虽宏观经济走势逐渐企稳,银行业信用风险趋稳,但资产质量仍旧承压。根

据稳健审慎的经营策略,规划期内,本公司将继续坚守风险管理的底线,加强抵

御风险的能力及准备,保持相对充足的拨备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达标要求,在提

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

③保持分红政策稳定

本公司将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在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适当增强

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充足的需要。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

率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 30%,切实提高对广大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外源性补充

在保持现有资本总量和结构情况下,对于无法通过内生资本解决的剩余缺

口,仍需进行适当的外部融资。除内生性补充外,本公司计划采取如下措施补充

资本:

①综合考虑各类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

本公司一直坚持以内生利润为主的多元化资本补充方式,努力拓宽资本融资

渠道,持续推动全行资本总量的持续增厚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改善。规划期内,根

据监管规定和资本市场情况,本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进国内外资本工具有关政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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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考虑择机实施各类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永续债、二

级资本债等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工具,形成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提升资本的

损失吸收能力。

②争取主要股东对资本补充的承诺与支持

根据监管规定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需支持董事会制

定合理的资本规划,使本公司资本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本公司资本充足率低于法

定标准时,股东应支持董事会提出的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通过增加核心一级

资本等方式补充资本,使资本充足率在限期内达到监管要求。

(四)资本管理策略

规划期内,本公司将继续以轻型银行为战略导向,以资本约束为前提,以提

升资本回报为目标,合理设定中期业务增速,积极优化业务结构,推进经营模式

转变和专业化能力提升,全面体现轻型银行战略导向,实现效益、质量、规模动

态均衡发展。资本管理具体策略如下:

一是滚动编制资本中期规划,强化资本规划与全面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根

据外部经营环境及经营管理实践的变动情况,审慎估计资产质量、利润增长及资

本市场的波动性,滚动编制并实施资本管理中期规划,动态平衡资本需求与资本

供给,提高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资本规划与全面预算管理的衔接机制,通

过全面预算管理来引导、调控、约束资产负债及财务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本配置

最优化、费用效率最大化,并确保年度资本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是优化经济资本管理,充分发挥资本管理在战略实施中的核心作用。贯彻

“轻型银行”战略导向,保持风险加权资产合理增速,坚持总量约束。深化应用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研究和提高风险参数的应用价值。灵活制定资本配置策略,

用好用足资本资源,促进结构优化调整。组合优化业务结构,挖掘资本节约潜力,

推动低资本或无资本消耗业务发展,全面提升资本使用效率。推进附属公司提高

资本管理水平,促进集团资源分配的优化。

三是强化资本绩效考核,有效深化资本回报和风险定价理念。以客户为中心,

持续完善资本回报管理机制,强化价值创造理念。坚持以 EVA 和 RAROC 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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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客户综合贡献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促进整体经营资源组合的价值挖掘

和潜力发挥。完善基于客户关系的综合定价机制,注重风险定价的长效机制和精

细化程度,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和非价格因素竞争力。

四是把握监管实质内涵,健全完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机制。密切跟进国际、

国内资本监管改革进展,准确把握监管政策标准和导向,提前部署采取应对措施,

确保资本充足率平稳运行。夯实资本计量基础工程,保持资本充足率计量、监测

和分析工作的高效、精细。规范和健全二支柱管理流程机制,优化内部资本充足

评估程序,充分识别、计量和评估各类重大风险,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情况和抵御

风险能力,及时监测风险、资本与流动性状况。

五是推进资产证券化和资本工具创新,构建多元化资本补充和资产经营机

制。坚持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策略,逐步扩大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

创新探索品种和结构,推动扩大发行市场和投资者范围,完善内部流程,加强队

伍建设,发挥资产证券化在资本、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战

略转型提供更大空间。坚持内生资本补充的主体地位,拓宽境内外多元化融资渠

道,密切跟进创新资本工具政策和市场发展,择机适度利用债权、股权等多种资

本工具,持续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

十、2017-2019 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持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履行上市公司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综合考虑招商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和长

期发展需要,基于对未来三年形势、战略、经营和资本状况预测,本公司在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背景与原则

1、积极适应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深化的新常态,继续以保持公司持续稳健

经营为前提,适时把握新机遇。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的

变化:国家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和利率汇率改革,金融脱媒进一步加剧;资本市

场大幅波动,过剩产能仍待出清;银行业利润增速承压,资产质量风险凸显。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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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未来,国内外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将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公司

将继续以保障股东长远利益为原则,积极灵活应对,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2、贯彻落实行业监管标准,促进资本内生平衡增长,关注新型资本工具。

贯彻落实《资本管理办法》,贯彻轻型银行经营理念,加大对轻资产业务的投放

力度,保持合理的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持续关注新型资本工具,优化资本结构。

3、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以提升股东回报为公司价值导向。按照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提

升股东回报为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目标和价值导向,在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

充足率规定前提下,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4、利润分配政策应充分听取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和

独立董事的意见,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任何相关方不得利用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公司

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

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

的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决策机制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本公司应主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届

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以及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资金要求、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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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展和重大投资并购需求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给普通股股东现金分红原则上

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 30%。本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

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章程》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拟订,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在制定具体分红方案时,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与公众投

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公众投资者对本公司利润分配的

监督。独立董事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

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

司上市地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

项时,本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1、保持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从 2012 年度起提高股利现金分红比例的议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精神,

自 2017 年起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前提下,本公

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 30.00%。规划期内,在确保本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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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如有)、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后

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本公司将切实提高对广

大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保持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

规划期内,公司将在坚持稳健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发展质量的前提下,以打

造轻型银行为战略方向,通过业务体系调整、客户结构优化、经营模式转变和专

业化能力提升,全面推进服务升级,合理规划发展速度,努力促进各项业务可持

续发展,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夯实资本基础,确保完成利润和各项业务发展目标,

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规划期内,在内外部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保持合理、稳

定的资本回报水平。

(五)股东回报规划制定与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调整,并重新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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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述

本公司始终坚守稳健、审慎、合规的风险文化,以及效益、质量、规模协调

发展的经营理念,深入推进轻型银行战略,加快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目标是

打造成为中国最佳风险管理商业银行。

在本公司的持续努力下,本公司风险管理成效显著,资产质量持续优良,在

中国银行业始终处于先进水平。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1%、

1.87%、1.68%和 1.11%。本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

持续完善。

1、开展风险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型工作。当前,本公司在资产质

量下迁压力有所缓解的背景下,积极利用 Fintech、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风险管

理“治本”工作,以期全面提升本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2、及时调整信贷政策,支持全行资产组织和经营。密切跟踪房地产、政府

类授信业务、棚户区改造、资本市场业务、钢铁、煤炭和债转股等十余个重点敏

感行业领域的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修订相关信贷政策制度,助力全行资产投放

和结构调整;

3、加大不良处置力度,创新处置方式。充分运用重组手段缓解风险;对于

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能核尽核,缓解不良处置压力;引入资产证券化的不

良资产处置手段;

4、细化责任制,严肃信贷纪律。一是严格执行经营主责任人制度。二是严

格执行授信主审批人制度;三是深化分行风险与合规分类督导;

5、加强对操作、市场等风险的统一管理。一是加强对全行操作风险防控的

指导。结合前台条线改革方案,重点从管理职责界定、业务流程、产品责任变更

等方面对主要业务流程进行跟踪盘点和梳理,确保操作风险管理有效覆盖全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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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产品。二是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优化限额管理等风险管理工具并加

强应用;

6、深化风险量化工具应用水平。2014 年 4 月 18 日,银监会正式核准本公

司在集团层面和法人层面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使本公司成为国内首家获批实

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7、持续推进集团层面风险管理。在集团层面推进新资本协议全面实施,附

属机构及其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客户集中度风险管理,持续开展集团重大风

险的评估与管理。

(二)风险管理架构

下图是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架构图: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主要负责制定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风险偏好,并确定整体

风险容忍度。本公司的董事会同时监督本公司遵守相关监管规定的状况,包括资

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准备金等。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其在风险方面的

管理职能。

(1)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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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2)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公司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3)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的检查、监督和审核工作。

2、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本公司的战略管理、财务活动、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合法经营、公司治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实施

有效监督。监事会下设的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治理结构的建立

和完善情况,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

分及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工作。

3、高级管理层及其委员会

本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田惠宇先生负责本公司整体的运营及资产负债管

理,包括风险管理,并直接向董事会汇报。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

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互联网金融委

员会负责协助高级管理层履行其在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能。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均为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本公司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的全行风险管理的专业决

策机构。在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偏好、战略、政策及权限框架内,审议并决策

全行重大风险管理政策。

4、风险管理部门

在本公司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由以下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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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实施。

(1)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为总行一级部门,定位为集团整体风险的全面统筹管理部门,同

时承担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职能。

下辖操作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部两个二级部门。

(2)资产负债管理部

资产负债管理部承担全行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资本管理,资金转移定

价管理,中间业务管理,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管理,团队绩效管理

等职责。

(3)授信执行部

授信执行部负责根据本公司信贷政策,审批总行权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同

时参与制定信用风险管理部牵头的授信审批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研究行业投

向政策,并负责全行审贷官队伍建设和培养。该部门也负责分行授信审批的指导、

推动和检查等工作。

(4)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本公司是否遵守法律、规则及准则实施专业化管理,审查

本公司的内部规章以确保其符合外规,以及制定反洗钱的规章及流程。

(5)信息技术部

信息科技部包括信息技术部及流程和信息管理办公室,是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的执行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履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

(6)资产保全部

资产保全部负责全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清收处置的专业管理。下设特殊资

产经营中心,负责对划入总行管理范围的重大风险资产、大额不良资产集中清收、

处置。

5、分行风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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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不同分行其所处的经济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资产质量状况以及

客户资信等授予其不同的信贷审批权限,已经在所有分行成立了风险与合规管理

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每个分行基本上都设有与总行相应部门职能类似

的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并向分行管理层和相应的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汇报。

6、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对本公司的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审计,对各业务条线和分支

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该部门通过审计识别本

公司内控体系缺陷和风险隐患,向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并就发现的问题跟踪和

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该部门也负责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自

我评估。

(三)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或相关当事人未按约定条款履行其相关义务形成的风险。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表内外信贷业务、投融资业务等领域。本公司致力

于建设职能独立、风险制衡、三道防线各负其责的信用风险管理框架,并执行覆

盖全行范围的信用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本公司的风险、

资本和收益得到均衡。

本公司按照业务风险状况和权限体系对授信与投融资业务风险审核进行分

级审议,决策机构包括:总行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总行审贷会、总行投委会、

总行专业审贷会、总行重组贷款审批委员会、分行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分行

专业审贷会。本公司从业务发起、尽职调查、授信审批、放款执行、贷后管理五

大环节,开发引进先进的风险量化模型工具及风险管理系统,确保风险管理流程

的有效实施。本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基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还款意愿,结合担

保人、抵质押物状况和逾期期限等因素,在监管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对风险资产

实施内部十级分类管理,分类认定由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人员发起,按权限报经

总、分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核。

本公司密切跟进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围绕“合规为根、风险为本、质量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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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理念,以“打造一流风险管理银行”为目标,加快风险管理转型,调整资

产结构,支持战略业务,夯实管理基础,有效防范风险。

1、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统一扎口管理机制

本公司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的独立性、专业化和扁

平化;建立风险偏好传导与管理机制;强化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与代销业务授权

及风险的统一扎口管理;按照“穿透原则”,全面梳理各类新兴融资业务,纳入

统一风险管理体系。

2、优化资产组合配置,积极调整资产结构

本公司大力发展低资本消耗资产业务,持续调整对公资产结构,严格执行总

分行两级战略客户、压缩退出客户的“名单制”管理,优化名单生成机制;持续

推进行业政策体系建设,动态调整行业信贷政策,优先支持新兴产业、民生消费、

节能环保等领域贷款投放,加强对产能过剩、高风险低价值客户和“僵尸企业”

的退出;对压缩退出行业客户,实施“进退结合”、“有保有压”的分类管理策略,

进一步优化本公司产能过剩行业客户的客群结构和资产结构。

3、加强资产质量监测,前瞻防控风险,主动压退重点领域风险资产,强化

检查监督及不良问责,压降不良贷款生成

本公司加强对逾期贷款的主动、精细化过程管理,明确分支行经营机构、风

险管理部门和总行业务经营部门管理职责,及早落实还款来源,前瞻防控风险;

持续优化总分支行三级预警网络,制定大额风险预警客户“一户一策”风险管理

措施,增强风险预警的全面性、敏感性、前瞻性、准确性;坚决推进产能过剩行

业、小企业风险客户、预警客户等重点领域风险资产的压退;强化首贷不良问责,

遏制不良生成。

4、优化不良处置组合,提升不良资产经营能力

本公司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处置,狠抓不良资产现

金清收,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加快风险客户良性重组,多种途径化解风险资

产,挖掘不良资产价值。加强不良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和专业化经营,搭建资产保

全体系,实现诉讼清收前、中、后台一体化运作,提升不良资产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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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夯实管理基础,扎实推进风险管理流程优化

本公司印发《招商银行授信与投融资业务经营主责任人管理办法》,着力推

动总、分行经营部门落地实施,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责任机制,增强第

一道防线风险防控责任意识;全面实施“铁三角”协同作业,前移风险管理关口,

增强风险识别能力,简化流程,提高市场竞争效率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建立授

信审批后督机制,优化押品管理体系。

6、稳步提高风险管理量化工具应用水平

本公司完成风险评级、大数据预警等多个模型的开发与优化,应用到日常风

险管理,提高风险监测及预警的有效性。报告期内,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

本公司一方面加快风险管理转型,不断调整资产结构,不良生成稳中趋缓,一方

面加快不良清收、核销、资产证券化及转让等综合处置,资产质量下稳中趋好。

(四)国别风险管理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

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债务,或使银行在该国家或

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

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

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本公司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监管要求,动态监测国

别风险变动,结合外部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结果,制定国别风险限额,按季进行国

别风险评级及准备金计提。

(五)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指因汇率、利率、或市场价格等市场因子的变动,引起本公司资

产负债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从而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和

汇率风险是本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本公司的市场风险来自交易账户和银

行账户。交易账户包括以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上的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

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头寸;银行账户指银行为获取稳定收益或对冲银行账

户业务风险而开展、并愿意持有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关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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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制定了交易账户市场风险治理架构,覆盖交易账户业务涉及的利率、

汇率、商品等风险,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及银行相关部门的

职责、分工和报告路线,可确保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本公司制定了

交易账户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含交易账户涉及的利率、汇率、商品风险等)。

其中,最高层级指标同时为交易账户市场风险偏好定量指标,该指标采用了市场

风险价值、组合压力测试损失指标,并与资本净额直接挂钩;此外,根据各子组

合产品类型、交易策略、风险特征等对最高层指标进行分解并制定下层限额指标,

每年下达至各业务前台并每日执行监控和报告。交易账户市场风险管理由风险管

理部下设的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指利因市场各期限利率发生变动而引发的金融工具或头寸整体

的未来收益和市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1)交易账户

本公司采用规模指标、市场风险价值指标(VaR,覆盖交易账户业务涉及的

各个利率风险因子)、利率情景压力测试损失指标、利率敏感性指标、累计损失

指标等风险指标对交易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和管理。风险计量方面,所用利率

风险因子覆盖交易账户全部业务,由约 100 条利率或债券收益率曲线构成。市场

风险价值指标包括一般市场风险价值和压力市场风险价值,使用历史模拟法计

算,置信度为 99%,观察期长度为 250 天,持有期为 10 天;利率压力测试情景

包括不同程度的利率平行上移、陡峭上移、扭曲变化情景以及根据投资组合特征

设计的多个不利市场情景,其中极端利率情景上移幅度达到 300bp,可覆盖极端

市场不利情况;主要利率敏感性指标为债券及利率衍生品在利率不利变动 1bp

时的市值变动。日常管理方面,年初根据董事会风险偏好、经营规划、风险预测,

设定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相关业务授权和市场风险限额,由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日

常监控和持续报告。

(2)银行账户

本公司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秉承稳健、审慎的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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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适度承担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

政策建立了利率风险管理治理架构,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及

银行相关部门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保证利率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本公司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进行集中管理。

审计部负责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架构、管理流程以及管理方法进行内部审

计。

本公司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基准关联分析、情景模拟等方

法按月计量和分析银行账户利率风险。重定价缺口分析主要监测资产负债的重定

价期限分布及错配情况;久期分析监测主要产品类型的久期及全行资产负债的久

期缺口变动;基准关联分析通过内部模型得出的基准关联系数,评估不同定价基

准利率曲线之间和曲线上不同期限点之间存在的基准风险;情景模拟是本公司进

行利率风险分析和计量的主要手段,涵盖了 17 个常规场景和压力场景,包括利

率标准冲击、收益率曲线平移和形状变化、过去 10 年极端利率变动,以及经专

家判断的未来最可能利率变动等场景。通过对利率变动场景的模拟计算出未来 1

年净利息收入(NII)和经济价值(EVE)指标的变动,部分场景的 NII 波动率

和 EVE 波动率被纳入全行利率风险限额指标体系。

压力测试作为情景模拟的一种形式,用于评估极端利率波动情况下 NII 和

EVE 指标的变动。本公司按月开展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压力测试。

本公司制定了不同利率风险水平下风险控制原则,根据风险计量和监测结

果,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例会及报告机制,提出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并由资

产负债管理部负责落实。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表内资产负债业务规模、期限

结构及利率结构调整,运用表外衍生工具对冲风险敞口。

本公司通过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进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计量和监测,计量过

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模型和参数假设在正式使用前需要经过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

验证,并在使用后定期进行回顾和校验。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巴塞尔和中国银监会

关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最新监管要求,同时不断提高本公司利率风险管理

的精细化水平,本公司已于 2016 年下半年启动了资产负债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

工作,并计划于 2017 年下半年完成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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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是指以外币形式存在的资产负债及权益项目、外汇及外汇衍生工具

头寸,由于汇率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银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以人民

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为主,其余主要为美元和港币。

本公司根据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汇率

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及银行相关部门在汇

率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本公司汇率风险偏好审慎,原则上不主

动承担风险,较好地适应了本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目前的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及制

度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和本公司自身管理需要。

(1)交易账户

本公司建立了包括汇率风险在内的交易账户市场风险架构和体系,以量化指

标对交易账户汇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交易账户汇率风险的架构、流程、方法与

交易账户利率风险相一致。

本公司采用敞口指标、市场风险价值指标(VaR,覆盖交易账户业务涉及的

汇率等风险因子)、汇率情景压力测试损失指标、汇率敏感性指标、累计损失指

标等风险指标进行风险计量和日常管理。风险计量方面,所用汇率风险因子覆盖

交易账户全部交易币种的即期和远期价格。市场风险价值指标包括一般市场风险

价值和压力市场风险价值,使用历史模拟法计算,置信度为 99%,观察期长度为

250 天,持有期为 10 天;汇率压力测试情景包括各交易币种对人民币汇率向不

利方向变动 5%、10%、15%或更大幅度,外汇期权波动率加大等;主要汇率敏

感性指标为汇率衍生品 Delta、Gamma 等指标。日常管理方面,年初根据董事会

风险偏好、经营规划、风险预测,设定交易账户汇率风险相关业务授权和市场风

险限额,由市场风险管理部执行日常监控和持续报告。

(2)银行账户

本公司银行账户汇率风险由总行统筹管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作为全行的

司库负责银行账户汇率风险具体管理工作。司库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管理

银行账户汇率风险,通过限额管理、计划调控等方式对银行账户汇率风险实行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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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

本公司的银行账户汇率风险主要来自本公司持有的非人民币资产、负债币种

的错配。本公司通过严格管控风险敞口,将银行账户汇率风险控制在本公司可承

受范围之内。

本公司银行账户汇率风险计量的数据主要来自数据仓库,计量、分析方法主

要采用外汇敞口分析、情景模拟分析、压力测试等。外汇敞口主要采用短边法和

相关法计量;情景模拟和压力测试分析是本公司管理汇率风险的重要方法之一,

涵盖了标准情景、历史情景、远期情景、压力情景等内容,包括各币种汇率波动、

按照远期汇率波动、过去 10 年历史上极端波动等情景,每个情景均能模拟出对

本公司损益的影响,部分场景模拟的损益影响及其占资本净额比重作为限额指

标,参与日常管理。本公司定期对相关模型参数进行回测和评估,以验证计量模

型的有效性。

本公司定期计量和分析银行账户外汇风险敞口和情景模拟结果,在限额框架

中按月监测、报告当期汇率风险,并根据汇率变动趋势对外汇敞口进行相应的调

整,以规避有关的银行账户汇率风险。目前本公司总体汇率风险稳定,各项核心

限额指标、一般情景和压力测试结果均满足限额监测要求。本公司审计部门负责

对汇率风险进行全面审计。

(六)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系统,以及外部事

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以防范系统性操作风险和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为目标,一是

进一步优化了操作风险管理工具,结合报告期操作风险管理现状,调整了操作风

险评估方式和组织形式,丰富了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分配指标体系,加大了调节力

度;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操作风险评估,针对本公司业务重点和热点,采用触

发式、开放式、问卷式、流程式和新产品新业务评估五种形式,从人员与架构、

风险管理现状、制度及系统建设等维度进行深入剖析、全面评估;三是加强手工

业务操作管控,全面梳理全行手工操作产品,制定手工业务 IT 改造方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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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系统开发;四是加强外包风险、业务连续性和 IT 风险管理,对全行外包

风险管理进行排查,对新增外包品种需求进行审慎评审,开展全行业务连续性风

险评估和业务影响分析,优化 IT 风险指标监测体系。

(七)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

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本公司流动性风险偏好审慎,较好地适应了本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目前的流

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制度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和本公司自身管理需要。

本公司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

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专门委员会及银行相关

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线,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

效性。董事会承担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本公司有效地识别、计量、

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负责确定集团可以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董事会风险

与资本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董事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职责。高级管理层

(总行行长室)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变化,并

向董事会报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ALCO)根据高级管理层的授权,行使相

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 ALCO 的日常办事机构,负

责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等具体管

理工作。总行审计部履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审计职责,负责对本公司流动

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本公司流动性风险采取总行统筹、分行配合的模式开展管理。总行资产负债

管理部作为全行的司库负责具体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司库负责按监管要求

和审慎原则管理流动性状况,通过限额管理、计划调控、主动负债以及内部资金

转移定价等方式对流动性实行统一管理。本公司从短期备付和结构及应急两个层

面,计量、监测并识别流动性风险,按照固定频度密切监测各项限额指标,其中

外部流动性指标部分采用外购的万得、路透等系统提供的信息,内部流动性指标

及现金流报表通过自行研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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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定期开展压力测试评判本公司是否能应对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

除监管机构要求开展的年度压力测试外,按月对本、外币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

试。本公司制定了流动性应急计划、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以备流动性危机

的发生。

根据市场环境及本公司流动性状况,本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流动性管理:

一是持续运用 FTP 引导业务开展,平衡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加强资产负债匹

配管理;二是灵活开展短期和中长期主动负债,包括积极参与央行中期借贷便利

和公开市场操作,发行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三是开展前瞻性主动风险管理,

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并结合全行资产负债业务发展,动态预测未来现金流缺口,

提前部署投融资策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强化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针对票据、理财等单项业务进行限额管理,改善其期限错配情况,确保流动性风

险可控;五是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

(八)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

本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声誉风险管理作为公司治理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覆盖本公

司及附属机构的所有行为、经营活动和业务领域,并通过建立和制定声誉风险管

理相关制度和要求,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最大程度地减

少损失和负面影响。

(九)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

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

任,并授权下设的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总行风险与

合规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下的全公司合规风险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

本公司建立了完整、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了由总分行风险与合规管理

委员会、合规负责人、合规官、法律合规部门与分支行合规督导官组成的网状管

理组织架构,健全了合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和双线报告机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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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风险管理技术和程序,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管

控。

(十)反洗钱管理

本公司在总行法律合规部设立了反洗钱管理中心,负责全行反洗钱合规管理

工作。在反洗钱管理中心设置三个专业反洗钱团队,提升反洗钱工作的专业化水

平;对反洗钱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持续完善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名单

过滤系统以及客户风险评级系统;为适应本公司国际化要求,开发上线全球反洗

钱名单过滤系统,加强对境外机构及跨境业务的反洗钱管理;认真履行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持续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工作,开展了高风险客

户的排查和清理工作。

二、永隆集团金融风险管理

永隆集团的经营活动面对着各类金融风险,包括分析、评估、采纳及管理各

类风险的部份或组合。永隆集团金融风险管理目标为将风险与回报达到适当的平

衡及将其可能对永隆集团财务表现的影响减至最低。

永隆集团已制定政策及程序,用以识别、量度、控制及监管营运的内在风险。

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及营运风险。市场风险包

括外汇、利率及其他价格风险。永隆集团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管理委员会负责

规划银行可承受风险程度及策略,管理业务承受的各类风险,执行和维持银行业

务的整体风险管理架构,并就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的充分性及效果而作定期检

视。永隆集团管理委员会同时负责永隆集团资本管理。永隆集团董事会下设审计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监控,对银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监控、检讨及进行常规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银

行行政人员在信贷、市场、营运、利率、战略、法律、声誉及流动资金方面的风

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授信审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

负债管理委员会,主要管理永隆集团的信贷风险、市场风险、流动资金风险及营

运风险,永隆集团稽核部门负责定期稽核与检查,以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得

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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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风险

永隆集团承担的信贷风险,指债务人(包括担保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责

任而导致永隆集团财务上损失。信贷风险主要从永隆集团资产组合内的贷款、债

务证券、衍生金融工具、国库券及资产负债表内给予交易对手的信贷金额而产生。

此外,资产负债表外的财务安排(如贷款承诺)会带来信贷风险。经济上有重大

转变或个别行业呈现衰退,可导致损失与结算日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产生偏差。

永隆集团已制定信贷政策确定授信贷标准、信贷批核、审阅及监控程序,以

及内部信贷评级系统及减值准备评估程序。永隆集团信贷风险管理和控制集中于

信贷管理部,并定时向授信审核委员会及管理委员会汇报。董事会对信贷风险管

理程序的有效性负有最终责任。

1、信贷风险量度

(1)贷款

在评估客户、同业及其他交易对手贷款信贷风险时,会采用有效的系统来量

度及监控信贷风险作为信贷评估程序的一部份。永隆集团信贷评级系统会考虑交

易对手的信誉,包括保证人(如适用)财政能力,抵押品及特别交易的风险,并

就相关业务单位的资产组合信贷风险作区分及管理。

(2)债务证券及国库券

评估债务证券风险时,主要采用认可的外部信贷评级机构的评级来评估及管

理信贷风险。投资这类证券将使得永隆集团在相关的风险下达到合理回报水平,

并同时保持有效的资金来源。

2、信贷限额控制及缓和政策

当永隆集团发现信贷风险,特别是过分集中于个别交易对手、集团、行业或

国家时,便会做出管理及控制。

为避免过于集中而导致风险,各个客户、交易对手及行业的信贷风险均按规

定限额小型管理及监控。所有信贷风险限额由管理委员会核准,该会同时负责检

讨及核准最大额度的授信及管理较高的集中风险。信贷审批授权授信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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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信贷业务管理人员负责。信贷管理部存有以每一相关永隆集团的中央负债

记录,对实际信贷风险(包括资产负债表以内及以外的风险)、限额及资产要素

均作出定期监管及控制,并受内部稽核审查。

任何单一借款人(包括银行)的信贷风险,已制定分级限额以限制资产负债

表以内及以外的风险,同时制定每日交易风险限额以限制持做买卖用途的项目如

远期外汇合约。而每日会将实际授信与限额对照,用以监察风险水平。一些特定

控制及风险缓和措施概述如下:

(1)抵押品

永隆集团会尝试取得抵押品使得信贷风险减低至可接受水平。对于所有信贷

的审批,无论是否有抵押保证,均基于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而决定。永隆集团履

行既有的指引以区分不同类别抵押品的可接受性及信贷风险转移能力。主要抵押

品分类为:住宅物业及其他物业按揭;商业资产抵押;金融工具抵押。

永隆集团有政策以管理确定合格资产作为抵押品以减低信贷风险。资产的市

场价值需要能够确定或合理地建立,才能考虑为有效的风险转移。该资产还需要

有市场销路并有既存的二手市场作出售。此外,有需要时,永隆集团能取得该资

产的控制权。根据抵押品的类别,其价值将会作每日至每年不等的定时重估。

(2)总净额结算安排

永隆集团会与进行大量交易的对手订立总净额结算安排,用以进一步限制信

贷风险。由于交易通常按总额结算,所以总净额结算安排不一定会导致财务状况

表上资产及债务的对销。然而,关于有利合约之信贷风险会在出现不能偿还情况

时借着总净额结算安排而减少,所有与该交易对手的款项会终止并以净额结算。

(3)衍生工具

永隆集团所采用的衍生工具主要为利率及外币汇率相关合约,大部分为通过

柜台交易衍生工具。而永隆集团衍生工具持仓盘,大部分是为应客户需求并作为

对冲该等客户盘及其他买卖持仓盘而持有。管理委员会制定交易限额包括隔夜及

即日市场限额。除指定对冲安排外,有关外汇及利率风险衍生工具用作日常业务

上对冲持仓盘,藉此控制流动资金水平以应付市场需求。基于此衍生工具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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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除永隆集团要求交易对手缴付保证金存款外,抵押品及其他抵押品并不常

用于此等信贷风险。

(4)与信贷相关的承诺

永隆集团提供信贷承诺,包括发出担保书及信用证。该等工具的主要目的是

确保在有需要时有资金供应给客户。该等工具乃不可撤销的保证,表示永隆集团

将会在客户未能向第三者履行责任时作出偿付。该等工具带有与贷款相同的信贷

风险。

作出信贷承诺代表以放款、担保书及信用证等形式授权未使用部分的信贷额

度。有关作出信贷承诺的信贷风险,永隆集团等同拥有一项与未使用承担相同的

潜在损失。由于大部分作出信贷承诺乃客户拟维持其特定信贷水平,因此,此类

可能出现的亏损应少于未使用承担总额。永隆集团会控制信贷承担期限,因长期

承担一般会比短期承担存在较大程度的信贷风险。

3、减值准备政策

永隆集团会持续地进行信贷组合的信用分析及监控,以及最少每年对个别超

过已定金额的金融资产进行评估,或对于个别情况增加定期审核的次数。减值准

备于结算日被确认为损失的减值客观证据而作出。永隆集团内部信贷评级系统帮

助管理层判定此类减值客观证据的存在性。

对个别评估账户的减值准备根据于结算日就个别户口是否出现损失之评估

而判定,并应用于所有重大账户。个别评估通常会考虑所持有的抵押品以及该账

户预期将来收回现金流,按照相关的折现率折现。

综合评估减值准备对个别低于已定金额而又性质相似的资产;及已产生损失

而未被个别确认而提供,会依据过往损失经验的数据、经济状况、统计分析并以

经验判断作补充。

(二)市场风险

永隆集团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致金融工具的公允价

值或未来现金流量改变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源自其对息率、外币及股权产品等

的持仓净盘,全部都面对一般及特定的市场变更及市场息率或价格如利率、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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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票价格等波幅的改变而影响。永隆集团的市场风险主要源自其持买卖用途及

在银行账内的外汇持仓证券及衍生工具。

1、市场风险量度

管理委员会透过制定各项交易限额以管理永隆集团于不同活动而面对的市

场风险。风险以合约或名义数值及未偿还结余之基准衡量及检查。该等限额由组

合、产品及风险种类,以综合风险冲量法,包括持仓限额、敏感度限额、风险价

值限额及止损限额而制定。财资部检查及管理所有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交易持仓。

独立监察、检察、每日按市价估值及确认交易均由其他独立部门进行。而永隆集

团稽核部门也会定时进行审核及检查,以确保能遵照既定风险限额进行交易。所

有超越限额项目须由相关的管理阶层及管理委员会审核及批准。定期报告由风险

管理委员会审核。

同时,永隆集团运用广泛的压力测试以极端化事件来评估市场风险对永隆集

团财务状况影响。压力测试结果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

2、市场风险管理

(1)货币风险

永隆集团货币风险主要源自外汇买卖、商业银行运作及结构性外汇持仓。现

行市场外币汇率的波动会影响永隆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管理委员会以货币及总额为基础,制定隔夜及即日持仓限额。此等风险每日

均由财资部按管理委员会核定外汇持仓限额集中管理,并由另一部门独立监察。

由客户交易而产生外汇风险(包括附设在某些客户存款内之货币期权),一

般会与其他客户交易或市场交易对销。用以购买港元资产之外汇资金均会采用掉

期货远期货币兑换合约对冲外汇风险。

(2)利率风险

永隆集团利率风险主要源自因持有付息资产、负债及资产负债表以外项目在

重订息率时有时间差异而引起。任何利率改变会影响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账的金

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价值。永隆集团使用利率掉期合约以减低定息金融资产及金融

负债的利率风险。现行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永隆集团的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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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流量利率风险。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指金融工具之价值将随着市场利率改变而波

动的风险。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指金融工具之将来现金流量将随着市场利率改变而

波动的风险。

由于利率变动,息差可能会增加,如若利率出现不可预计的波动,则息差可

能会减少或导致亏损。永隆集团已制定政策及制度以监察及较易受利率影响之仓

盘及重定息率净差距,以确保其在管理委员会所核定之限额以内获妥善管理。实

际持仓额按月与核定限额作比较并由另一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监察。

尽管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利率与变动对净利息收入之潜在不

利影响,也可在风险限额内增持利率仓盘以提高收益。

(3)股权风险

永隆集团股权风险主要源自持有若干香港上市股权证券。其主要部分持作长

期投资用途。

(三)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指永隆集团未能于金融负债到期日履行其偿还责任,或是客户

提取资金后未能补充资金。此可能会引致资金未能应付存户提取的需求或贷款未

能按承诺发放。永隆集团每天运用可动用的现金资源,以应付来自隔夜存款、活

期账户、到期存款、贷款支付、与保证书的需求,以及来自保证金及其他现金结

算衍生工具的需求。

永隆集团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受经董事会批准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政策及

原则监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获得代表董事会的管理委员会授权,负责监察永

隆集团整体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定管理流动资金风险的

策略、政策及限额予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审批,以及确保有效执行有关策略与政

策的措施。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检讨各方面是否符合设立的监管

架构,以及是否有需要改变策略及政策。财资部负责日常流动资金管理。财务会

计部及财务管理部定期监察限额或警报及定期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报告。稽核

部会定期作出检查,确保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功能得以有效执行。

国内及海外分行在永隆集团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原则及风险承受能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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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负责管理当地的流动资金风险,并由永隆集团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检查。

至于内部,永隆集团内公司间的融资交易按一般正常交易原则进行,处理方式与

其他第三方交易一致,并接受定期监督及适当控制。

流动资金管理目标为履行与政策及紧急情况下到期的债务,提供资金以应付

资产增长与及符合法定之流动性维持比率。为此,永隆集团有以下流动资金管理

程序:

(1)定期在正常及压力情景下估算现金流,利用资产负债错配净缺口评估

资金需求及作出相应措施

监控及呈报按不同时限的现金流计量及推测方式实行,时限按流动性管理主

要区间包括翌日、七日及一个月来区分。此等推测首先分析该等金融资产及负债

和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合约到期日,并且依据过往观察和利用现金流模型推测预计

该等项目预期到期日。

流动性压力测试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用以评估当市场或宏观经济因素急剧

但合理的变化所产生的流动性压力情况下,银行可能出现风险暴露的情况。

永隆集团定期计算进行的压力测试情景(包括个别银行危机、整体市场危机

及综合危机)均按照监管政策手册《稳健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系统及管控措施》

内的原则建构。

流动性压力测试结果也是应变融资计划其中一个重要的预早警报指标,永隆

集团会参照流动性压力测试结果,确认其流动资金状况在受压之市场情况下的潜

在影响,如触发计划的预警机制,将按制定计划详列处理流动资金问题的补救行

动。

(2)按照内部或监管机构的规定,监控流动性维持比率,贷存比率及期限

错配

(3)藉监控存款组合的结构,稳定性及核心水平,以确保稳健及多元化之

资金来源

(4)于每年预算过程中,预测资金需求及资金结构,以确保充足资金及适

当资金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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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新产品业务推出前,须先进行潜在的流动资金风险评估程序

(6)为应付无法预测的资金需求,永隆集团持有即使在受压期间仍可以随

时出售或作抵押的优质流动资产

此类投资信贷质素良好,具备足够市场深度及高流动性,以确保能在经审慎

整合的限额内符合短期资金需要。第一级优质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放于中央银

行及高质素中央政府及中央银行之债务证券,第二级优质流动资产则包括其他具

投资评级之公司债务证券

(7)持续使用同业拆借市场

(8)维持应变融资计划

永隆集团运用预早警报指标(包括内部及市场指标),配合压力测试的情景

和假设的结果,以监督内部及外部因素。假如有任何迹象显示永隆集团流动资金

状况出现重大影响,由永隆集团行政总裁主持的危机管理委员会将负责处理危

机。按政策描述采取相应行动,尽量将业务受到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永隆集团

也会定期检讨及更新该计划内容。

(四)营运风险管理

营运风险指因内部程序不完善或失效、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由外来事故导

致损失的风险。

永隆集团制定营运风险管理架构以识别、量度、监控及控制营运风险。由管

理委员会核准的营运风险管理政策,以界定各委员会、业务单位及支持部门的职

责,以多样工具包括自我控制评估、危机事项管理及以主要风险指标来促进对营

运风险的量度及评估。永隆集团同时依靠各营业单位的内部监控机制,加上内部

审核环节管理及控制营运风险。

永隆集团内部监控系统由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详尽的政策及标准所组成。

内部监控机制程序包括风险评估、职能分工、权限、培训及定期核实以及核对交

易和账户数据。

风险评估范围也包括外判、新产品及新系统履行。持续业务计划的制定,减

低系统故障或自然灾害对业务运作影响及干扰。此外,永隆集团已购有足够的保

险以覆盖合理程度的营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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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对营运风险情况进行检讨,透过对所有业务及操作

功能的定期及深入的审核,为董事会提供客观证据,确保稳健内部监控系统的维

持及操作来遵守既定的程序及准则。

(五)资本管理

永隆集团对资本管理的目的包括:遵从香港《银行业条例》当中《银行业(资

本)规则》的资本要求;保证永隆集团持续营运能力可以持续提供股东的回报及

其他外在关系者利益;维持永隆集团稳定及发展;维持强大资本基础以支持业务

发展。

香港《银行业条例》要求各银行或银行集团维持法定资本对风险比重资产的

比率在一定的水平。永隆集团附属公司也需符合其他法定机构包括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和保险业监理处的法定资本要求。

风险比重资产是根据《银行业(资本)规则》所规定的风险比重等级制度而

计算,是根据每一资产及交易对手的性质及其联系着的估计信贷、市场及其他风

险,并已考虑合格的抵押品及担保在内。资产负债表以外风险计算类同,再加上

一些调整以反映其可能存在的损失。

永隆集团管理层需定期监控资本足够与否及资本的用途。永隆集团引用内部

制定的资本充足触发比率作为资本充足管理指标,该比率比最低法定资本充足比

率高。除此之外,永隆集团也会对新产品、新投资及其他重要交易评估其对资本

充足比率影响。

三、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具体

包括:

(1)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保证本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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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4)保证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贯彻全面性、制衡性、审慎性、重要性、相匹配、成本效

益原则,包括:

(1)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本公司及其所属单

位的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2)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应当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3)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

坚持内控优先;

(4)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应当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5)内部控制应当与管理模式、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产品复杂程度、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现状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

会和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的具体要求,建立了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五大要素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通

过检查、督导、培训等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在业务实践中持续改进,

以提升和增强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有效性,确保其高效发挥作用,促

进本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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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

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

有效。本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内部

控制缺陷。

(1)内部控制体系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有效制衡、良性互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董事会负责保证建立并实施充

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结合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的需要,本

公司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法律合规

部门作为内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和组织落实,审计

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各部门负责各自条线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和

自我检查,所有员工均负有对各类制度及其实施中重大内控信息的主动反馈责

任。

(2)持续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

①内部环境

高度重视内控合规文化建设。内控合规文化是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本

公司的管理层高度重视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理念的宣导与教育,主动倡导合规、

践行合规,积极构建良好的内控环境。各业务条线与各机构充分利用会议、培训、

办公系统各种平台,积极开展员工教育,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

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身体力行与各单位的积极营造,全员诚信正直、合规守法的

意识逐步提升,“以合规为荣、以违规为耻”的内控氛围不断增强。

持续深化组织体制改革。本公司按照“专业化、扁平化、集约化”的改革思

路,对总行部门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由总行零售、公司、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和中后台构成的新的组织架构框架;大力推进总分行风险体制改革,理顺风险

管理流程,强化对资产质量的动态监测和管理;结合柜面统一管理和运营垂直管

理试点工作,搭建全行统一的运营效能管理体系架构,推动全行运营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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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了审计垂直化体制改革,总行设立审计部,下辖 9 个审计分部,独立履行检

查、监督、评价职能,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一步保障并提升

了审计监督评价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不断优化内控绩效考核。本公司按照导向清晰、重点突出、简洁明了的原则,

对内控考核指标进行了统一规划和整合,有效避免了三道防线重复设置内控类考

核指标且口径不一的情况;进一步优化内控合规考核体系,按照体现正向激励和

过程管理的要求,单独设立了内控合规类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分行的绩效工资

直接挂钩,进一步突显了内控考核在整体绩效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

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本公司建立了全流程、立体化的制度管理体系,根据组

织体制改革和流程优化的需要,积极推动各部门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满足各项业

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持续加强对制度的梳理和后评价,及时组织修订,确保制

度健全有效。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制度管理工作和积极主动的制度建设工作,确保

了本公司制度能与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覆盖所有业务

领域和管理环节。

②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

持续强化风险管控工作。本公司顺应银监会和董事会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设立了总行风险管理部,定位为本公司整体风险的全面统筹管理及信用风险管理

责任部门,下辖操作风险管理部、市场风险管理部两个二级部门,实现了本公司

层面各专业风险的统一管理,为发挥风险专业化管理优势和交叉风险的有效控制

奠定了基础。各相关部门根据总行风险管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信

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领域的风险

防控工作。

切实加强案件防控工作。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案件防控的各项工作部

署和要求,完善了案防管理组织架构,建立起了全面覆盖、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的案防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体系;健全了案件防控的制度体系,制定了《案防工

作管理办法》、《案防工作评估办法》、《案件问责管理办法》以及《案件风险排查

管理办法》等内部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清晰、协调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持续开

展常态化的案件风险排查,多形式灵活开展案防教育,提升员工案防意识,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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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在防范案件风险的同时,各项业务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

势。

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为加强从事资产业务人员的管理,防范资产业务

风险,本公司制定了《从事资产业务人员离行尽职调查办法》,并在全行开展了

资产业务人员离行尽职调查工作;针对近些年经营环境及外部监管环境的重大变

化,结合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改进的需要,制订发布了《招商银行员工行为合规

手册》、《从业人员行为禁令》、《十项铁律》等员工行为规范,并在全行进行了大

力宣导和学习,让员工准确掌握“应该为”的行为要求与“不可为”的禁止性规

定,牢固树立诚信尽职、合规操作的行为习惯和职业操守;通过业务和工作检查、

谈心活动、家访活动和员工亲属联系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异常行

为排查,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③信息与沟通

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合规经营是监管机关和商业银行的共同

目标,通过与监管部门的有效互动,准确理解监管精神,把握业务经营过程中监

管规则的适用标准,促使商业银行更合规地经营。对于监管要求存在模糊之处的

问题,本公司能够主动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以清楚了解适用标准,促成业务创

新在合规前提下运行;同时本公司还积极参与对监管规定的意见反馈和研讨,配

合监管部门开展的调研和交流活动、制度修改、书籍编撰、课题研究与工作汇报,

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联络,与监管部门建立了十分和谐的互动关系。

建立健全内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机制。本公司在分行层面建立了合规督导官履

职报告制度及季度内控合规管理分析制度,各支行、分行各部室的合规督导官按

月向分行法律合规部报告本单位内控合规管理情况,各分行按季度对内控合规管

理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在总行层面建立了定期内

控合规管理报告制度,各分行按月、总行各部门按季向总行法律合规部报告内控

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总行按季召开风险形势通报会、

风险与合规委员会,按月召开风险与合规例会,通报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

风险,协调解决跨部门、跨条线的问题和管理措施。为促进内控信息在各管理层

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本公司制定了《内控信息管理办法》,对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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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处理和传递过程以及后续的共享、交流和使用规则等进行了规范,为本公

司内控信息的规范化交流与常态化共享奠定了基础。

④内部监督

建立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的统筹管理机制。为规范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及问题

整改流程,整合、优化行内监督检查资源,提升管理效率,本公司制定下发了《招

商银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整改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监督检查

及问题整改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了全行统一的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标准和流程,

并对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的统筹管理和信息共享进行了规范。按照制度要求,本

公司每年组织总、分行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对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和督导,确保总、分行各部门有效履行监

督检查职责。本公司开发上线了总、分行各条线统一使用的检查管理平台,涉及

检查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改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员工行为积分等

12 个功能模块,实现了对全行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的全流程、系统化管理。

严肃开展违规问责。本公司制定了《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招

商银行客户经理和柜面业务人员违反行为禁令处理办法》、《招商银行领导干部问

责办法》、《招商银行不良资产问责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小企业不良资产问责实

施细则》、《招商银行案件问责管理办法》等多项违规问责制度,建立了较为健全

的责任追究机制和问责管理体系。针对审计发现、不良资产问责和各类业务检查、

风险排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实施严肃的违规问责,有效遏

制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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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7)第 S00070 号),内容如下: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招商银行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招商银行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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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

信息披露文件。

除非特别说明,本节内本公司数据均指母公司口径数据,本集团数据均指集

团合并口径数据。

一、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同时符合

中国证监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财务报表均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二)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和 2015 年财务报表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计,2016 年财务报表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编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500416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932 号和德师报(审)字(17)第 P00036 号的审计报告。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的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为了同期财务数据可比,本公司在编制 2016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时

对 2015 年和 2014 年部分报表项目进行了重分类。

除另有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 2014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本公司 2015

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引用的 2015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本公司 2016 年经

审计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引用的 2016 年财务数据来自于本公司 2016 年经审计

财务报表,引用的 2017 年 1-6 月财务数据来自本公司未经审计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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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述)

现金 14,255 16,373 14,381 14,793

贵金属 3,797 2,981 16,099 15,222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92,368 581,156 569,961 639,992

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61,312 103,013 63,779 55,986

拆出资金 166,841 200,251 185,693 124,08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17,190 278,699 343,924 344,980

贷款和垫款 3,404,094 3,151,649 2,739,444 2,448,754

应收利息 28,173 26,251 24,934 23,56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52,956 55,972 59,081 40,19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11,481 8,688 10,176 9,3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4,182 389,138 299,559 278,526

长期股权投资 4,016 3,712 2,786 1,484

持有至到期投资 516,094 477,064 353,137 259,434

应收款项类投资 582,370 528,748 716,064 408,752

固定资产 46,056 43,068 30,813 26,504

投资性房地产 1,583 1,701 1,708 1,684

无形资产 4,079 3,914 3,595 3,292

商誉 9,954 9,954 9,954 9,95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556 31,010 16,020 10,291

其他资产 38,333 28,969 13,870 15,032

资产合计 6,199,690 5,942,311 5,474,978 4,731,829

向中央银行借款 351,542 330,108 86,639 20,000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99,902 555,607 711,561 697,448

1-1-20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5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述)

拆入资金 212,457 248,876 178,771 94,6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58,357 162,942 161,613 66,988

客户存款 4,142,254 3,802,049 3,571,698 3,304,438

应付利息 34,274 36,246 39,073 45,34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23,995 23,576 20,227 13,369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6,077 11,152 7,575 10,246

应付债券 346,902 275,082 251,507 106,155

应付职工薪酬 6,821 7,048 6,524 6,068

应交税费 17,825 19,523 12,820 11,6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906 897 867 771

其他负债 66,554 65,843 64,345 39,678

负债合计 5,777,866 5,538,949 5,113,220 4,416,769

股本 25,220 25,220 25,220 25,220

资本公积 67,523 67,523 67,523 67,523

其他综合收益 (618) 2,951 6,086 430

盈余公积 39,708 39,708 34,009 28,690

一般风险准备 68,081 67,838 64,679 53,979

未分配利润 219,463 199,110 163,289 138,562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19,377 402,350 360,806 314,404

少数股东权益 2,447 1,012 952 656

股东权益合计 421,824 403,362 361,758 315,060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6,199,690 5,942,311 5,474,978 4,731,829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1-6 月 (重述) (重述)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16,393 215,481 235,976 228,036

利息支出 (45,497) (80,886) (98,390) (110,834)

1-1-2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7 年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1-6 月 (重述) (重述)

净利息收入 70,896 134,595 137,586 117,20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7,526 66,003 57,100 43,34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76) (5,138) (4,091) (3,847)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4,750 60,865 53,009 39,49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208) (2,511) 1,316 308

投资收益 4,409 11,953 6,680 5,762

汇兑净收益 1,605 2,857 2,398 2,467

其他业务净收入 1,214 1,266 482 630

其他净收入小计 7,020 13,565 10,876 9,167

营业收入合计 112,666 209,025 201,471 165,863

营业支出

税金及附加 (1,073) (6,362) (11,929) (10,425)

业务及管理费 (29,249) (58,538) (55,741) (50,656)

保险申索准备 (120) (248) (287) (332)

资产减值损失 (32,648) (66,159) (59,266) (31,681)

营业支出合计 (63,090) (131,307) (127,223) (93,094)

营业利润 49,576 77,718 74,248 72,769

加:营业外收入 400 1,386 970 810

减:营业外支出 (34) (141) (139) (148)

利润总额 49,942 78,963 75,079 73,431

减:所得税费用 (10,476) (16,583) (17,061) (17,382)

净利润 39,466 62,380 58,018 56,049

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259 62,081 57,696 55,911

少数股东的净利润 207 299 322 138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元) 1.56 2.46 2.29 2.22

其他综合收益 (3,566) (3,131) 5,605 8,665

综合收益总额 35,900 59,249 63,623 64,714

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690 58,946 63,299 64,575

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0 303 324 139

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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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1-6 月 (重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340,205 230,351 267,260 529,162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1,434 267,508 66,639 20,000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

- - 14,113 183,266

加额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

- 47,395 178,793 -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减少额 - - 38,689 -

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

19,040 - 833 195

少额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

29,935 - 124,393 24,714

少额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贷款净额 3,083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6,719 234,993 244,743 230,97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749 18,229 27,140 8,50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3,165 798,476 962,603 996,815

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85,010) (470,444) (347,286) (331,09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18,610) (40,633) - (59,267)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21,855) - -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

(41,004) - - (116,705)

少额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

- (29,577) - -

加额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

(155,705) (155,954) - -

少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4,033) (78,941) (101,447) (97,1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961) (32,287) (26,638) (29,3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457) (41,626) (34,765) (31,45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261) (47,774) (52,047) (59,6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9,041) (919,091) (562,183) (724,6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76) (120,615) 400,420 272,1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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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5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1-6 月 (重述)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1,529 765,069 451,491 579,1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3,842 60,509 51,407 39,675

收回合营公司贷款收到的现金 - 5 2 2

出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的现

18 561 167 1,2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5,389 826,144 503,067 620,074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

(6,024) (17,504) (9,079) (8,125)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31,834) (794,146) (865,591) (787,92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774) - -

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7,858) (812,424) (874,670) (796,0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469) 13,720 (371,603) (175,9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83 84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 - 83 84

到的现金

发行存款证收到的现金 21,395 14,740 23,105 29,37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2,318 12,432 200 15,395

发行中期票据收到的现金 - - 3,046 5,076

发行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 153,580 190,800 290,867 24,155

发行永久债务资本收到的现金 1,17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8,463 217,972 317,301 74,087

偿还已到期债务支付的现金 (138,253) (191,826) (172,312) (34,790)

派发股利支付的现金 (15,265) (17,402) (16,925) (15,656)

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 (7,204) (12,574) (3,096) (1,724)

赎回少数股东权益支付的现金 (22) (166) (83) (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744) (221,968) (192,416) (52,2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19 (3,996) 124,885 21,87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340) 7,160 10,670 3,44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91,966) (103,731) 164,372 121,52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2,112 635,843 471,471 349,94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40,146 532,112 635,843 471,471

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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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百万元) 6,199,690 5,942,311 5,474,978 4,731,829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百万元) 419,377 402,350 360,806 314,404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百万元) 112,666 209,025 201,471 165,863

净利润(百万元) 39,466 62,380 58,018 56,049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39,259 62,081 57,696 55,9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

38,967 61,142 57,045 55,391

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

(55,876) (120,615) 400,420 272,173

元)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1.56 2.46 2.29 2.22

(元)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稀释每股收益

1.56 2.46 2.29 2.22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

1.55 2.42 2.26 2.20

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 (4.78) 15.88 10.79

(元)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

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重述) (重述)

盈利能力指标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税后平均总资产

注 1.29 1.09 1.13 1.28

收益率 1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注 19.11 16.27 17.09 19.28

收益率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公司股

注 18.97 16.02 16.90 19.10

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

注3

净利差 2.31 2.37 2.61 2.45

注4

净利息收益率 2.43 2.50 2.77 2.64

注5

成本收入比 25.96 28.01 27.67 30.54

资产质量指标

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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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重述) (重述)

不良贷款率 1.71 1.87 1.68 1.11

注6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224.69 180.02 178.95 233.42

注7

贷款拨备率 3.84 3.37 3.00 2.59

注:

1、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4、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5、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6、期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7、期末贷款减值准备除以期末贷款和垫款总额。

3、银行业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 本公司数据

项目 标准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单一最大贷款和垫款比例 ≤10 2.87 2.46 2.33 2.02

最大十家贷款和垫款比例 ≤50 15.43 16.42 12.67 12.99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 ≥25 58.17 59.42 65.67 59.38

流动性比例(外币) ≥25 54.94 70.75 75.57 81.48

注:以上数据均为本公司口径,根据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4、资本充足率指标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注1

权重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8 10.09 9.93 9.60

一级资本充足率 9.98 10.09 9.93 9.60

资本充足率 11.85 12.00 11.91 11.74

注2

高级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 11.54 10.83 10.4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 11.54 10.83 10.44

资本充足率 14.59 13.33 12.57 12.38

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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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权重法指按照 2012 年 6 月 7 日银监会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

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基本法;

2、“高级法”指 2012 年 6 月 7 日银监会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的高级计量方法。按该办法规定,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

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 61,996.90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

加 2,573.79 亿元,增长 4.3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

59,423.11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4,673.33 亿元,增长 8.5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 54,749.78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7,431.49 亿元,

增长 15.71%,主要是由于贷款和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等资产规模的

增长。

本集团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贷款和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和现

金、贵金属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总资产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57.10 3,261,681 54.89 2,824,286 51.59 2,513,919 53.13

贷款减值准备 (135,844) (2.19) (110,032) (1.85) (84,842) (1.55) (65,165) (1.38)

贷款和垫款净额 3,404,094 54.91 3,151,649 53.04 2,739,444 50.04 2,448,754 51.75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

注 1,571,099 25.34 1,463,322 24.63 1,440,803 26.32 997,701 21.08

融资产 1

现金、贵金属及存

610,420 9.85 600,510 10.11 600,441 10.97 670,007 14.16

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和其他金

61,312 0.99 103,013 1.73 63,779 1.16 55,986 1.18

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

384,031 6.19 478,950 8.06 529,617 9.67 469,065 9.91

售金融资产

商誉 9,954 0.16 9,954 0.17 9,954 0.18 9,953 0.21

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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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注2

其他资产 158,780 2.56 134,913 2.26 90,940 1.66 80,363 1.71

资产总额 6,199,690 100.00 5,942,311 100.00 5,474,978 100.00 4,731,829 100.00

注:

1、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

1、贷款和垫款

贷款和垫款是本集团资产中最大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

团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34,040.94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2,524.45 亿元,增长 8.01%;

在资产总额中占比为 54.91%,较 2016 年末上升 1.8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贷款

和垫款规模的持续增长,同时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和其他金

融机构款项规模压缩,使得贷款和垫款占比相应提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31,516.49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4,122.05 亿元,增长 15.05%;在资产总额中占比为 53.04%,较 2015

年末上升 3.00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贷款和垫款规模的持续增长。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净额为 27,394.44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2,906.90 亿元,增长 11.87%;在资产总额中占比为 50.04%,较 2014

年末下降 1.71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规模的增长,使

得贷款和垫款占比相应下降。

2014 年至 2016 年,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净额年复合增长率为 13.45%。

(1)贷款和垫款的构成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贷款和垫款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 1,684,099 47.57 1,566,570 48.03 1,507,770 53.39 1,467,585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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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零售贷款 1,701,888 48.08 1,540,594 47.23 1,226,701 43.43 971,327 38.64

票据贴现 153,951 4.35 154,517 4.74 89,815 3.18 75,007 2.98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100.00 3,261,681 100.00 2,824,286 100.00 2,513,919 100.00

A、公司贷款

本集团公司贷款的投向重点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元化满足客户融资需

求,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战略客户及优质信贷项目的融资力度,

兼顾贷款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支持并购贷款、跨境贷款、供应链贷款等战略性

业务发展,推进公司贷款结构优化。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公司贷款总额为 16,840.99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1,175.29 亿元,增长 7.50%。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公司贷

款总额为 15,665.70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588.00 亿元,增长 3.90%。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公司贷款总额为 15,077.70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401.85

亿元,增长 2.7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贷款在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比持续下

降,分别为 47.57%、48.03%、53.39%和 58.38%,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持续推进公

司贷款结构优化,压缩退出产能过剩、高负债等风险客户,制造业和采矿业贷款

规模持续下降。

B、零售贷款

近年来,本集团进一步夯实零售小微客户群的经营基础,兼顾市场需求及风

险管控,稳健发展零售贷款业务,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和信用卡贷款投放,贷款结

构进一步优化。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零售贷款总额为 17,018.88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1,612.94 亿元,增长 10.4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零售贷

款总额为 15,405.94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3,138.93 亿元,增长 25.5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零售贷款总额为 12,267.01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2,553.74 亿元,增长 26.29%。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零售贷款在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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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持续提升,分别为 48.08%、47.23%、43.43%和 38.64%,主要是由于个人住房

贷款和信用卡贷款规模的持续增长。

C、票据贴现

本集团在发展票据融资业务时,根据贷款投放进度计划,灵活调控票据融资

规模,通过优化结构、集中运营、加快周转、以量获利等方式,提高票据资产的

综合回报。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票据贴现总额为 1,539.51 亿元,较 2016 年

末减少 5.66 亿元,下降 0.37%。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票据贴现总额

为 1,545.17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647.02 亿元,增长 72.0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票据贴现总额为 898.15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148.08 亿元,

增长 19.7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票据贴现在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4.35%、

4.74%、3.18%和 2.98%。

(2)贷款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集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优化风险资产组合配置,优先投

向民生消费类弱周期行业、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信息技术等高科技行业;差异化

制定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及贸易融资等重点领域风险

防控策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实现风险、收益、成本综合平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发放给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以及建筑业五大行业的贷款总额,分别占公司类贷款的 65.23%、

65.89%、70.12%和 74.44%。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公司贷款按行业分类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 1,684,099 47.57 1,566,570 48.03 1,507,770 53.39 1,467,585 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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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制造业 291,921 8.25 297,442 9.12 332,147 11.77 360,270 14.33

批发和零售业 267,114 7.55 228,751 7.01 251,373 8.90 301,395 11.99

房地产业 243,331 6.87 227,564 6.98 213,080 7.54 179,983 7.16

交通运输、仓储和

207,506 5.86 193,829 5.94 159,349 5.64 148,473 5.91

邮政业

建筑业 88,720 2.51 84,673 2.60 101,270 3.59 102,314 4.07

电力、燃气及水的

124,614 3.52 108,669 3.33 112,337 3.98 101,064 4.02

生产和供应业

采矿业 47,414 1.34 49,479 1.52 58,308 2.06 64,960 2.58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128,670 3.63 102,469 3.14 84,240 2.98 52,152 2.07

水利、环境和公共

40,426 1.14 35,243 1.08 33,531 1.19 30,421 1.21

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

68,180 1.93 77,492 2.38 30,101 1.07 22,313 0.89

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 176,203 4.97 160,959 4.93 132,034 4.67 104,240 4.15

零售贷款 1,701,888 48.08 1,540,594 47.23 1,226,701 43.43 971,327 38.64

票据贴现 153,951 4.35 154,517 4.74 89,815 3.18 75,007 2.98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100.00 3,261,681 100.00 2,824,286 100.00 2,513,919 100.00

注:其他主要包括金融,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3)贷款投放地区分布情况

针对各区域经济特点及客群差异,本集团对各地分支行实行差异化分类督导

管理。对风险较高地区提高授信准入标准、动态调整业务授权,防范区域系统性

风险。报告期内,本集团长江三角洲地区、总行贷款余额占比上升较快,主要是

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及信用卡贷款的快速增长。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贷款投放地区的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总行 563,892 15.93 499,102 15.30 381,327 13.50 290,911 11.57

长江三角洲地区 740,393 20.92 674,209 20.67 539,925 19.12 479,53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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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环渤海地区 431,073 12.18 398,961 12.23 368,137 13.03 344,987 13.72

珠江三角洲及海西

601,129 16.98 561,539 17.21 463,440 16.41 385,848 15.35

地区

东北地区 145,497 4.11 137,171 4.21 140,913 4.99 128,884 5.13

中部地区 337,506 9.53 311,713 9.56 292,361 10.35 263,511 10.48

西部地区 350,584 9.90 332,342 10.19 345,113 12.22 322,046 12.81

境外 100,268 2.83 99,149 3.04 57,773 2.05 69,523 2.77

附属机构 269,596 7.62 247,495 7.59 235,297 8.33 228,674 9.10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100.00 3,261,681 100.00 2,824,286 100.00 2,513,919 100.00

(4)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及票据贴现合计占比分别

为 72.17%、73.93%、76.23%和 78.32%。信用贷款占比的持续提升主要是由于信

用卡贷款的增长。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贷款按担保方式分类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信用贷款 985,062 27.83 850,482 26.07 671,321 23.77 544,936 21.68

保证贷款 442,604 12.50 430,410 13.20 444,698 15.75 450,713 17.93

抵押贷款 1,539,921 43.50 1,428,313 43.79 1,241,633 43.96 1,059,962 42.16

质押贷款 418,400 11.82 397,959 12.20 376,819 13.34 383,301 15.25

票据贴现 153,951 4.35 154,517 4.74 89,815 3.18 75,007 2.98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100.00 3,261,681 100.00 2,824,286 100.00 2,513,919 100.00

(5)前十大贷款客户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为 120.50 亿元,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0.34%,占高级法下资本净额的 2.53%;最大十家单一借款

人贷款总额为 679.38 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 1.92%,占高级法下资本净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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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均符合监管要求。

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十大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情况。

单位:百万元

占贷款和垫款 占资本净额

项目 行业 金额 总额比例 比例(高级法)

(%) (%)

借款人 A 批发和零售业 12,050 0.34 2.53

借款人 B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00 0.28 2.06

借款人 C 批发和零售业 8,096 0.23 1.70

借款人 D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45 0.21 1.56

借款人 E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032 0.17 1.26

借款人 F 房地产业 5,592 0.16 1.17

借款人 G 批发和零售业 4,927 0.14 1.03

借款人 H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67 0.13 1.00

借款人 I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04 0.13 0.99

借款人 J 制造业 4,525 0.13 0.95

合计 67,938 1.92 14.25

注: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6)贷款和垫款的资产质量

A、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 604.59 亿元,较 2016 年末减

少 6.62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71%,较 2016 年末下降 0.16 个百分点,各品种贷

款不良率均呈下降趋势,资产质量向好。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贷款和垫款五级分类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正常 3,418,740 96.57 3,132,460 96.04 2,703,082 95.71 2,439,368 97.03

关注 60,739 1.72 68,100 2.09 73,794 2.61 46,634 1.86

次级 21,544 0.62 24,309 0.74 31,233 1.11 17,343 0.69

可疑 23,531 0.66 22,296 0.68 11,050 0.39 7,58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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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损失 15,384 0.43 14,516 0.45 5,127 0.18 2,994 0.12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100.00 3,261,681 100.00 2,824,286 100.00 2,513,919 100.00

不良贷款总额 60,459 1.71 61,121 1.87 47,410 1.68 27,917 1.11

B、不良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不良贷款按业务类型划分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 45,672 75.54% 45,719 74.80 34,333 72.42 20,466 73.31

零售贷款 14,787 24.46% 15,402 25.20 13,077 27.58 7,451 26.69

票据贴现 - - - - - - - -

不良贷款总额 60,459 100.00 61,121 100.00 47,410 100.00 27,917 100.00

C、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不良贷款地区的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总行 5,956 9.85 5,993 9.81 4,790 10.10 2,658 9.52

长江三角洲地区 10,591 17.52 11,134 18.22 10,733 22.64 9,895 35.44

环渤海地区 7,862 13.00 6,427 10.52 4,274 9.01 2,675 9.58

珠江三角洲及海西

8,497 14.05 7,082 11.59 5,071 10.70 3,675 13.16

地区

东北地区 3,675 6.08 2,987 4.89 3,012 6.35 1,823 6.53

中部地区 7,328 12.12 10,128 16.57 9,956 21.00 4,331 15.51

西部地区 14,701 24.32 15,999 26.18 8,862 18.69 2,409 8.63

境外 169 0.28 - - - - - -

附属机构 1,680 2.78 1,371 2.22 712 1.51 451 1.63

不良贷款总额 60,459 100.00 61,121 100.00 47,410 100.00 27,91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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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贷款 45,672 75.54 45,719 74.80 34,333 72.42 20,466 73.31

制造业 18,561 30.70 18,970 31.04 15,238 32.14 9,628 34.49

批发和零售业 11,479 18.99 10,589 17.32 10,279 21.68 6,547 23.45

房地产业 2,605 4.31 2,292 3.75 1,174 2.48 460 1.65

交通运输、仓储和

1,615 2.67 1,587 2.60 1,387 2.93 741 2.65

邮政业

建筑业 1,914 3.17 1,671 2.73 772 1.63 396 1.42

电力、热力、燃气

1,279 2.12 1,088 1.78 78 0.16 - -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采矿业 6,694 11.07 8,163 13.36 3,923 8.27 1,629 5.84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221 0.37 129 0.21 186 0.39 110 0.39

水利、环境和公共

242 0.40 216 0.35 125 0.26 150 0.54

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

285 0.47 225 0.37 134 0.28 55 0.20

信息技术服务业

其他 777 1.27 789 1.29 1,037 2.20 750 2.68

零售贷款 14,787 24.46 15,402 25.20 13,077 27.58 7,451 26.69

票据贴现 - - - - - - - -

不良贷款总额 60,459 100.00 61,121 100.00 47,410 100.00 27,917 100.00

注:其他主要包括金融,农、林、牧、渔,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

E、贷款按逾期期限划分的情况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逾期 3 个月以内 23,125 0.65 22,006 0.68 35,396 1.25 27,480 1.09

逾期 3 个月至 1 年 18,020 0.51 24,280 0.74 32,247 1.14 19,542 0.78

逾期 1 年以上至 3

28,592 0.81 21,580 0.66 11,847 0.42 4,751 0.19

年以内

逾期 3 年以上 1,850 0.05 2,013 0.06 878 0.03 931 0.04

逾期贷款合计 71,587 2.02 69,879 2.14 80,368 2.84 52,704 2.10

贷款和垫款总额 3,539,938 100.00 3,261,681 100.00 2,824,286 100.00 2,513,919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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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组贷款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重组贷款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贷款总 占贷款总 占贷款总 占贷款总

金额 额比例 金额 额比例 金额 额比例 金额 额比例

(%) (%) (%) (%)

已重组贷款 18,297 0.52 16,671 0.51 4,531 0.16 996 0.04

其中:逾期超过 90

10,316 0.29 8,605 0.26 2,506 0.09 534 0.02

天的已重组贷款

(7)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

本集团采用个别评估及组合评估两种方式,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的减值损

失进行评估。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本集团采用个别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如

有客观证据显示贷款已出现减值,其减值损失金额的确认,以贷款账面金额与该

贷款预计未来可收回现金流折现价值之间的差额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单

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以及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出现减值的贷

款,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

确定组合方式评估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年初余额 110,032 84,842 65,165 48,764

本期计提 36,413 67,188 59,486 32,895

本期转回 (3,274) (2,628) (1,979) (1,641)

本期转入/转出 23 (5,700) - -

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 (446) (1,001) (1,137) (655)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贷款 3,083 2,893 1,464 651

本期核销 (9,836) (35,942) (38,383) (14,917)

汇率变动 (151) 380 226 68

期末余额 135,844 110,032 84,842 65,165

注:指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计利息收入。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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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包括以人民币和外币计价的上市和非上市

金融工具,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衍生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截

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投资

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余额占本集团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34%、24.63%、

26.32%和21.08%。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集

团顺应市场趋势主动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扩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

及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主要项目的构成情

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52,956 3.37 55,972 3.82 59,081 4.10 40,190 4.03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04,182 25.73 389,138 26.59 299,559 20.79 278,526 27.92

持有至到期投资 516,094 32.85 477,064 32.60 353,137 24.51 259,434 26.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582,370 37.07 528,748 36.13 716,064 49.70 408,752 40.97

长期股权投资 4,016 0.25 3,712 0.27 2,786 0.19 1,484 0.15

衍生金融资产 11,481 0.73 8,688 0.59 10,176 0.71 9,315 0.93

投资证券及其他

1,571,099 100.00 1,463,322 100.00 1,440,803 100.00 997,701 100.00

金融资产

A、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分别为 4,041.82 亿元、3,891.38 亿

元、2,995.59 亿元和 2,785.26 亿元,其中 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87%,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29.90%,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7.55%。2014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8.20%。

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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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项目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述)

政府债券 153,493 132,632 94,429 77,265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 - - 94 99

政策性银行债券 47,351 69,130 68,822 91,223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104,452 101,176 66,235 34,190

其他债券 53,089 40,231 66,728 73,828

股权投资 3,580 3,378 2,906 2,215

基金投资 42,755 43,236 1,012 31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额 404,720 389,783 300,226 279,137

减:减值准备 (538) (645) (667) (6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404,182 389,138 299,559 278,52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主要是基于提高本集团经营业绩的需要。报告期内,

本集团顺应市场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会,重点增持政府债券、商业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债券,灵活调整久期,优化了资产负债配置结构。

B、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分别为 5,160.94 亿元、4,770.64 亿元、

3,531.37 亿元和 2,594.34 亿元,其中 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

长 8.18%,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5.09%,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36.12%。2014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5.60%。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项目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述)

政府债券 305,884 266,314 171,028 109,919

政策性银行债券 190,767 189,165 165,890 133,197

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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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重述)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18,668 20,180 14,214 9,410

其他债券 870 1,495 2,100 6,979

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 516,189 477,154 353,232 259,505

减:减值准备 (95) (90) (95) (7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516,094 477,064 353,137 259,434

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基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需要以及流动性管理

的要求,兼顾收益与风险,作为本集团资产负债的战略性配置而长期持有的金融

资产。报告期内,本集团适度加大中长期固定利率债券配置,重点增持政府债券

和政策性银行债券。

C、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分别为 5,823.70 亿元、5,287.48 亿元、

7,160.64 亿元和 4,087.52 亿元,其中 2017 年 6 月 30 日较 2016 年 12 月 31 日增

长 10.14%,2016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降 26.16%,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长 75.18%。2014 年至 2016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4%。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项目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境内

债券投资

-政府债券 796 784 747 594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4,365 8,477 11,089 21,167

-其他债券 13,315 17,690 20,389 21,335

货币基金 3,500 - - -

非标资产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 3,586 48,198 56,330

-信托受益权 105,220 83,547 78,067 112,038

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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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371,545 295,491 245,053 111,393

-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87,935 125,308 313,473 85,901

境外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 41 65 62

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 586,676 534,924 717,081 408,820

减:减值准备 (4,306) (6,176) (1,017) (68)

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 582,370 528,748 716,064 408,752

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本集团持有的无活跃市价债券投资和非标准债权投

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为

5,647.00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567.68 亿元,增长 11.18%,主要因对公信贷需

求上升,投资标的为公司债权收益权规模增长。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

团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为 5,079.32 亿元,较 2015 年末减少

1,768.59 亿元,下降 25.83%,主要因本集团内部司库策略调整、非标投资利率走

低而减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自营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

余额为 6,847.91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3,191.29 亿元,增长 87.27%,主要因本

集团为应对经济形势变化,积极调整了资产结构,加大了标的为票据资产的同业

投资业务规模。

3、现金、贵金属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除现金、贵金属外,本集团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超

额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按规定向人民银行以及境外中央

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为存放于人民银行以及境外中央银行用

于资金清算的款项。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现金、贵金属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为

6,104.20 亿元、6,005.10 亿元、6,004.41 亿元和 6,700.07 亿元。

4、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为 613.12 亿

元,较 2016 年末减少 417.01 亿元,下降 40.48%。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为 1,030.13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392.34 亿

1-1-22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元,增长 61.5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

项为 637.79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77.93 亿元,增长 13.92%。2014 年以来本集

团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在保证流动性安全

的基础上,根据资金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头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并最大化资金收益水平。

5、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 3,840.31

亿元,较 2016 年末减少 949.19 亿元,下降 19.8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 4,789.50 亿元,较 2015 年末下降 506.67

亿元,下降 9.57%。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为 5,296.17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605.52 亿元,增长 12.91%。2014 年以

来本集团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在保证流动

性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资金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头寸,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并最大化资金收益水平。

6、商誉及其他资产

除商誉外,本集团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

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资产。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商誉及其他资产余额合

计分别为 1,687.34 亿元、1,448.67 亿元、1,008.94 亿元和 903.16 亿元。2014 年以

来本集团商誉及其他资产余额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

和固定资产的增长。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负债总额为 57,778.66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

加 2,389.17 亿元,增长 4.3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负债总额为

55,389.49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4,257.29 亿元,增长 8.33%;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负债总额为 51,132.20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6,964.51 亿元,

增长 15.77%,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规模的增长。

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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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客户存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向央行借款及应付债券等。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负债构成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重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客户存款 4,142,254 71.69 3,802,049 68.64 3,571,698 69.85 3,304,438 74.82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

399,902 6.92 555,607 10.03 711,561 13.92 697,448 15.79

构存放款项

向中央银行借款 351,542 6.08 330,108 5.96 86,639 1.69 20,000 0.45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

370,814 6.42 411,818 7.43 340,384 6.66 161,591 3.66

购金融资产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23,995 0.42 23,576 0.43 20,227 0.39 13,369 0.30

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6,077 0.28 11,152 0.20 7,575 0.15 10,246 0.23

应付债券 346,902 6.00 275,082 4.97 251,507 4.92 106,155 2.40

其他负债 126,380 2.19 129,557 2.34 123,629 2.42 103,522 2.35

负债总额 5,777,866 100.00 5,538,949 100.00 5,113,220 100.00 4,416,769 100.00

注:其他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

1、客户存款

客户存款是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客户存

款为 41,422.54 亿元,较 2016 年末增加 3,402.05 亿元,增长 8.95%;在负债总额

中占比为 71.69%,较 2016 年末上升 3.05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规模的

持续增长,同时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规模压缩,使得客户存款占比相应提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客户存款为 38,020.49 亿元,较 2015 年末

增加 2,303.51 亿元,增长 6.45%;在负债总额中占比为 68.64%,较 2015 年末下

降 1.21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规模的增长,使得客户存款占比相应下降。

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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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客户存款为 35,716.98 亿元,较 2014 年末

增加 2,672.60 亿元,增长 8.09%;在负债总额中占比为 69.85%,较 2014 年末下

降 4.97 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规模

的增长,使得客户存款占比相应下降。

2014 年至 2016 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年复合增长率为 7.27%。

下表列示了于所示日期本集团客户存款构成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司客户存款 2,766,025 66.78 2,517,491 66.21 2,361,531 66.12 2,211,411 66.92

活期 1,543,497 37.26 1,441,225 37.91 1,167,467 32.69 973,646 29.46

定期 1,222,528 29.52 1,076,266 28.30 1,194,064 33.43 1,237,765 37.46

零售客户存款 1,376,229 33.22 1,284,558 33.79 1,210,167 33.88 1,093,027 33.08

活期 1,042,025 25.15 951,615 25.03 835,062 23.38 644,836 19.52

定期 334,204 8.07 332,943 8.76 375,105 10.50 448,191 13.56

客户存款总额 4,142,254 100.00 3,802,049 100.00 3,571,698 100.00 3,304,438 100.00

本集团的客户存款主要为公司存款。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66.78%、66.21%、66.12%和 66.92%。

从存款的期限结构上看,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定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59%、37.06%、43.93%和 51.02%,活期存款占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2.41%、62.94%、56.07%和 48.98%。

2、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为 3,999.02

亿元,较 2016 年末减少 1,557.05 亿元,下降 28.0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为 5,556.07 亿元,较 2015 年末减少 1,559.54

亿元,下降 21.9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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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为 7,115.61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141.13 亿元,上升 2.02%。2014 年以来

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在保证流动性

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资金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头寸,以获得较低资金

成本。

3、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 3,708.14

亿元,较 2016 年末减少 410.04 亿元,下降 9.96%。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团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 4,118.18 亿元,较 2015 年末增加 714.34

亿元,上升 20.99%。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为 3,403.84 亿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1,787.93 亿元,上升 110.65%。2014

年以来本集团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在保

证流动性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资金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头寸,以获得

较低资金成本。

4、应付债券

本集团应付债券主要包括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及存款

证等。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付债券分别为 3,469.02 亿元、2,750.82 亿元、2,515.07

亿元和 1,061.55 亿元。

(三)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126.66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减少 2.53

亿元,下降 0.22%;2016 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090.25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75.54 亿元,增长 3.75%;2015 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014.71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356.08 亿元,增长 21.47%;本集团营业收入增速放缓,主要是受 2015

年降息后生息资产重定价及“营改增”价税分离等因素影响。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占比 62.93%,较 2016 年同期上升 3.17 个

百分点;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 30.84%,较 2016 年同期下降 2.62 个百分点。

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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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本集团净利息收入占比 64.39%,较 2015 年下降 3.90 个百分点;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 29.12%,较 2015 年上升 2.81 个百分点。2015 年本集团净

利息收入占比 68.29%,较 2014 年下降 2.37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

为 26.31%,较 2014 年上升 2.50 个百分点。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结构持续

改善。

下表列示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营业收入构成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重述) (重述)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净利息收入 70,896 62.93 134,595 64.39 137,586 68.29 117,202 70.66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4,750 30.84 60,865 29.12 53,009 26.31 39,494 23.81

其他净收入 7,020 6.23 13,565 6.49 10,876 5.40 9,167 5.53

营业收入合计 112,666 100.00 209,025 100.00 201,471 100.00 165,863 100.00

2、净利息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息收入 708.96 亿元,同比增加 34.19 亿元,增

长 5.07%,主要由于生息资产规模的增长。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净利差为 2.31%,

净利息收益率为 2.43%,同比分别下降 14 和 15 个基点,主要受“营改增”价税

分离因素影响。

2016 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 1,345.95 亿元,同比减少 29.91 亿元,下降

2.17%,主要是由于受央行降息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影响,利差有所收窄。2016

年本集团净利差为 2.37%,较 2015 年下降 24 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为 2.50%,

较 2015 年下降 27 个基点,虽然本集团负债结构持续优化,但生息资产平均收益

率受降息后的重定价和“营改增”价税分离影响下降较多。

2015 年本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为 1,375.86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203.84 亿元,

增长 17.39%,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和利差的提升。2015 年本集团净

利差为 2.61%,较 2014 年上升 16 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为 2.77%,较 2014 年

上升 13 个基点,主要是由于本集团负债结构持续优化,付息负债成本下降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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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生息资产分项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和利息

收入以及付息负债分项平均余额、平均成本率和利息支出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重述) 2014 年度(重述)

平均 平均 平均 平均

项目 平均 利息收 收益 平均 利息收 收益 平均 利息收 收益 平均 利息收 收益

余额 入/支出 率/成 余额 入/支出 率/成 余额 入/支出 率/成 余额 入/支出 率/成

本率 本率 本率 本率

生息资产

贷 款 和

3,428,199 81,590 4.80 3,075,611 151,236 4.92 2,691,458 160,975 5.98 2,400,646 150,929 6.29

垫款

投资 1,414,121 24,653 3.52 1,300,604 45,721 3.52 1,174,151 48,173 4.10 873,418 37,749 4.32

存 放 中

央 银 行 568,452 4,279 1.52 557,347 8,170 1.47 604,403 8,598 1.42 563,026 8,318 1.48

款项

存 拆 放

同 业 和

其 他 金 461,410 5,871 2.57 451,820 10,354 2.29 498,585 18,230 3.66 603,612 31,040 5.14

融 机 构

款项

合计 5,872,182 116,393 4.00 5,385,382 215,481 4.00 4,968,597 235,976 4.75 4,440,702 228,036 5.14

付息负债

客 户 存

3,946,100 24,216 1.24 3,619,703 46,000 1.27 3,350,298 60,448 1.80 3,056,634 64,102 2.10

同 业 和

其 他 金

融 机 构 867,224 11,172 2.60 873,695 20,168 2.31 1,020,698 29,096 2.85 960,520 42,669 4.44

存 拆 放

款项

应 付 债

323,450 5,983 3.73 301,430 9,925 3.29 171,336 7,150 4.17 92,385 3,921 4.24

向 中 央

银 行 借 285,366 4,126 2.92 177,449 4,793 2.70 60,110 1,696 2.82 4,000 142 3.55

合计 5,422,140 45,497 1.69 4,972,277 80,886 1.63 4,602,442 98,390 2.14 4,113,539 110,834 2.69

净 利 息

70,896 134,595 137,586 117,202

收入

注1

净利差 2.31 2.37 2.61 2.45

净利息

注 2.43 2.50 2.77 2.64

收益率 2

注:

1、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1)利息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1,163.93 亿元,同比增加 75.36 亿元,增

长 6.92%,主要由于生息资产规模增长。2016 年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2,1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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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较 2015 年减少 204.95 亿元,下降 8.69%,主要是受 2015 年降息后生息资

产重定价及“营改增”价税分离等影响,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下降。2015 年本

集团实现利息收入 2,359.76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79.40 亿元,增长 3.48%,主要

是由于生息资产规模扩张。

A、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是本集团利息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2017 年 1-6 月本集

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815.90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 53.14 亿元,增长

6.97%,主要是由于贷款和垫款规模的增长。2016 年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

收入 1,512.36 亿元,较 2015 年减少 97.39 亿元,下降 6.05%,主要是由于受降息

后重定价及“营改增”价税分离等影响,贷款和垫款整体收益率较 2015 年下降

1.06 个百分点。2015 年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1,609.75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100.46 亿元,增长 6.6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业务平稳发展,贷款和垫款

规模提高。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分项平均余额、平均收益率和利

息收入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重述) 2014 年度(重述)

项目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收

平均 利息 平均 利息 平均 利息 平均 利息

益率 益率 益率 益率

余额 收入 余额 收入 余额 收入 余额 收入

(%) (%) (%) (%)

公司贷款 1,651,597 32,451 3.96 1,526,315 64,829 4.25 1,483,592 78,033 5.26 1,448,378 82,168 5.67

零售贷款 1,613,404 47,163 5.89 1,362,929 82,573 6.06 1,087,562 78,076 7.18 860,497 63,630 7.39

票据贴现 163,198 1,976 2.44 186,367 3,834 2.06 120,304 4,866 4.04 91,772 5,131 5.59

贷款和垫款 3,428,199 81,590 4.80 3,075,611 151,236 4.92 2,691,458 160,975 5.98 2,400,647 150,929 6.29

B、投资利息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投资利息收入 246.53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

10.76 亿元,增长 4.56%,主要是由于投资规模的增长。2016 年本集团实现投资

利息收入 457.21 亿元,较 2015 年减少 24.52 亿元,下降 5.09%,主要是由于投

资平均收益率较 2015 年下降了 0.58 个百分点。2015 年本集团实现投资利息收入

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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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73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104.24 亿元,增长 27.61%,主要是由于投资规模的

增长。

C、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58.71 亿

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 9.26 亿元,增长 18.73%,主要得益于同业资金收益率的

回升。2016 年本集团实现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103.54 亿元,

较 2015 年减少 78.76 亿元,下降 43.20%;2015 年实现存拆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

构款项利息收入 182.30 亿元,较 2014 年减少 128.10 亿元,下降 41.27%,主要

是由于同业资产规模及同业资金收益率的下降。

(2)利息支出

2017年1-6月本集团利息支出454.97亿元,同比增加41.17亿元,增长9.95%,

主要是由于计息负债规模增长。2016年本集团利息支出808.86亿元,较2015年减

少175.04亿元,下降17.79%,主要是由于计息负债成本率下降及活期存款占比的

持续提升。2015年本集团利息支出为983.90亿元,较2014年减少123.44亿元,下

降11.23%,主要是由于计息负债成本率的下降。

A、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2017年1-6月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242.16亿元,较2016年同期增加6.55亿

元,增长2.78%,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规模上升,受存款活期化及降息后定期存

款重定价效应逐步释放影响,平均成本率较2016年同期下降0.10个百分点。2016

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460.00亿元,较2015年减少144.48亿元,下降23.90%,

主要是受降息后重定价及客户存款结构持续优化影响,平均成本率较2015年下降

0.53个百分点。2015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利息支出为604.48亿元,较2014年减少

36.54亿元,下降5.70%,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结构优化,平均成本率较2014年下

降0.30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客户存款分项平均余额、平均成本和利息支出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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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平均成 平均成 平均成 平均成

平均 利息 平均 利息 平均 利息 平均 利息

本率 本率 本率 本率

余额 支出 余额 支出 余额 支出 余额 支出

(%) (%) (%) (%)

公 司 客

2,642,295 19,130 1.46 1,324,457 35,038 1.46 2,238,453 46,003 2.06 2,033,661 47,567 2.34

户存款

活期 1,470,672 5,124 0.70 1,324,457 8,805 0.66 1,027,006 6,965 0.68 864,524 6,186 0.72

定期 1,171,623 14,006 2.41 1,080,128 26,233 2.43 1,211,447 39,038 3.22 1,169,137 41,381 3.54

零 售 客

1,303,805 5,086 0.79 1,215,118 10,962 0.90 1,111,845 14,445 1.30 1,022,973 16,535 1.62

户存款

活期 969,894 1,749 0.36 875,029 3,275 0.37 711,460 2,971 0.42 588,039 2,799 0.48

定期 333,911 3,337 2.02 340,089 7,687 2.26 400,385 11,474 2.87 434,934 13,736 3.16

客 户 存

3,946,100 24,216 1.24 3,619,703 46,000 1.27 3,350,298 60,448 1.80 3,056,634 64,102 2.10

款合计

B、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发生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 111.72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加 5.03 亿元,上升 4.71%。2016 年本集团发生同业和其

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 201.68 亿元,较 2015 年减少 89.28 亿元,下降

30.68%;2015 年本集团发生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拆放款项利息支出 290.96 亿

元,较 2014 年减少 135.73 亿元,下降 31.81%,主要是由于同业资金利率的持续

下降。

C、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发生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59.83 亿元,较 2016 年同期增

加 9.42 亿元,上升 18.69%;2016 年本集团发生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99.25 亿元,

较 2015 年增加 27.75 亿元,上升 38.81%;2015 年本集团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71.50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32.29 亿元,上升 82.35%,主要是由于应付债券规模持续

增长。

3、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47.50 亿元,同比减少 30.29 亿元,

下降 8.02%,主要是由于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同比下降 40.49 亿元,降

幅 25.32%,其中,2017 年 1-6 月实现受托理财收入 62.39 亿元,同比下降 37.03%;

实现托管业务收入 25.42 亿元,同比下降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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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本集团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8.65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78.56 亿元,

增长 14.82%,主要是由于银行卡手续费收入、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以及托管

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均有较大增长。其中,主要由于代理银联 POS 收入的增长,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较 2015 年增加 15.21 亿元,增长 15.91%;主要由于电子支付

收入的增长,结算与清算手续费较 2015 年增加 26.94 亿元,增长 70.30%;主要

由于受托理财业务及托管业务收入的增长,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较 2015 年

增加 58.13 亿元,增长 33.13%。

2015 年本集团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30.09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135.15 亿

元,增长 34.22%,主要是由于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代理服务手续费收入以及托

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均有较大增长。其中,主要由于代理银联 POS 收入的增

长,银行卡手续费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18.70 亿元,增长 24.31%;主要由于代理

基金、代理保险业务较快增长,代理服务手续费收入较 2014 年增加 65.32 亿元,

增长 93.09%;主要由于受托理财等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托管及其他受

托业务佣金较 2014 年增加 45.12 亿元,增长 34.62%。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重述) (重述)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7,526 66,003 57,100 43,341

银行卡手续费 6,512 11,083 9,562 7,692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5,429 6,526 3,832 4,116

代理服务手续费 8,280 13,121 13,549 7,017

信贷承诺及贷款业务佣金 2,271 4,038 4,215 4,204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1,942 23,358 17,545 13,033

其他 3,092 7,877 8,397 7,279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776) (5,138) (4,091) (3,847)

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合计 34,750 60,865 53,009 39,494

4、投资收益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实现投资收益 44.09 亿元,同比减少 38.74 亿元,下降

46.77%,主要由于票据价差收益和贵金属现货交易价差收益减少。2016 年本集

1-1-23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团实现投资收益 119.53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52.73 亿元,增长 78.94%,主要是

由于贵金属现货交易价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和票据价差收益的增加。

2015 年本集团实现投资收益 66.80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9.18 亿元,增长 15.93%,

主要是由于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工具在持有期间

的投资收益和票据价差收益的增加。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投资收益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重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620 1,815 1,948 1,541

损益的金融资产

贵金属 345 2,098 (564) (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3 2,061 611 (145)

长期股权投资 402 321 136 177

票据价差收益及其他 2,619 5,658 4,549 4,240

投资收益合计 4,409 11,953 6,680 5,762

5、业务及管理费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 292.49 亿元,同比增加 27.86 亿元,增

长 10.53%;2017 年 1-6 月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 25.96%,同比上升 2.52 个百分点,

主要是营业收入受营改增价税分离影响所致。

2016 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 585.38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27.97 亿元,增

长 5.02%;2016 年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 28.01%,较 2015 年上升 0.34 个百分点,

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受营改增价税分离影响。剔除营改增影响,本公司成本收入

比为 26.53%,同比下降 0.79 个百分点。

2015 年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为 557.41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50.85 亿元,增

长 10.04%;2015 年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 27.67%,较 2014 年下降 2.87 个百分点,

主要是由于本集团通过改进费用预算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日常费用管理等

措施,深挖费用管理空间,切实提高成本效率和费用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费

用管控成效显著。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情况。

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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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员工费用 17,734 32,811 31,394 29,179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2,177 3,704 3,496 2,944

租赁费 2,066 4,113 3,842 3,349

其他一般及行政费用 7,272 17,910 17,009 15,184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29,249 58,538 55,741 50,656

6、资产减值损失

2017 年 1-6 月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为 326.48 亿元,同比减少 35.22 亿元,下

降 9.74%,主要得益于不良贷款及不良率实现双降,资产质量向好。2016 年本集

团资产减值损失为 661.59 亿元,较 2015 年增加 68.93 亿元,增长 11.63%;2015

年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为 592.66 亿元,较 2014 年增加 275.85 亿元,增长 87.07%。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是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2015 年和 2016 年资产减

值损失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资产质量下迁,计提拨备增加,同时对产能过剩行业进

一步增提风险补充拨备。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贷款和垫款 33,139 64,560 57,507 31,254

投资 (960) (607) 1,002 35

应收同业和其他机构款项 100 507 257 57

其他资产 369 1,699 500 335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32,648 66,159 59,266 31,681

7、非经常性损益分析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物业租赁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及其他净

损益等,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的非经常性损益在

本集团净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 0.74%、1.51%、1.12%和 0.93%,未对本集团盈利

能力形成重大影响。

下表列示了最近三年一期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1-1-2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单位:百万元

2017 年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6 月

物业租赁收入 204 428 532 476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益 1 31 (1) -

其他净损益 161 786 300 186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74) (306) (180) (142)

合计 292 939 651 520

其中:影响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

292 939 651 520

经常性损益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

- - - -

常性损益

8、税收政策及变化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项 计税基础 税率

注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 5%、6%、11%及 17%

注2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增值税额 3%-5%

注:

1、报告期内,于香港地区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16.5%;海外业务按所在国家适用的税率计提税费;

2、计征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

报告期内,本集团税收政策保持稳定。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等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金融业停止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销项税金方面,贷

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应税收入按 6%税率计缴,

部分其他业务根据政策分别适用 17%、11%、5%等相应档次税率。进项税金方

面,视购进货物、服务、不动产等具体种类适用相应档次税率。上述税收政策改

变,未对本集团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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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项目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4 年度

(重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553,165 798,476 962,603 996,8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609,041) (919,091) (562,183) (724,6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876) (120,615) 400,420 272,1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55,389 826,144 503,067 620,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337,858) (812,424) (874,670) (796,0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469) 13,720 (371,603) (175,97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08,463 217,972 317,301 74,0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160,744) (221,968) (192,416) (52,2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19 (3,996) 124,885 21,87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340) 7,160 10,670 3,449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1,966) (103,731) 164,372 121,52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客户存款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

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客户

存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3,402.05 亿元、2,303.51 亿元、2,672.60 亿元和 5,291.62 亿

元;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等分别为 1,267.19 亿元、2,349.93 亿元、2,447.43 亿元和 2,309.77 亿元。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和支付利息、

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贷

款和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 2,850.10 亿元、4,704.44 亿元、3,472.86 亿元和 3,310.91

亿元;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支付利息、手续费及

佣金的现金等分别为 440.33 亿元、789.41 亿元、1,014.47 亿元和 971.85 亿元。

2017 年 1-6 月和 201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是由于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除了贷款和垫款规模逐年稳步增长的影响外,主要是由于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规模下降所致。本集团上述业务开展符合银行业整

体经营发展状况,由此引起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未对本集团盈利

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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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2,215.29

亿元、7,650.69 亿元、4,514.91 亿元和 5,791.00 亿元。

本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17 年 1-6 月、

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318.34 亿元、7,941.46

亿元、8,655.91 亿元和 7,879.28 亿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发行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1,535.80 亿元、1,908.00 亿元、2,908.67 亿元和 241.55 亿元。

本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同业存单和存款证等已到期债

务支付的现金。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集团偿还已到期

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382.53 亿元、1,918.26 亿元、1,723.12 亿元和 347.90 亿

元。

(五)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1、资本充足率指标

单位:%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注1

权重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98 10.09 9.93 9.60

一级资本充足率 9.98 10.09 9.93 9.60

资本充足率 11.85 12.00 11.91 11.74

注2

高级法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 11.54 10.83 10.4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2.42 11.54 10.83 10.44

资本充足率 14.59 13.33 12.57 12.38

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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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权重法指按照 2012 年 6 月 7 日银监会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信用风险使用权重

法,市场风险使用标准法,操作风险使用基本法;

2、“高级法”指 2012 年 6 月 7 日银监会发布的《资本管理办法》中的高级计量方法。按该办法规定,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

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本充足率在权重法下和高级法下均满足监管要求。在没

有外部资本补充的情况下,本集团通过自身盈利能力补充资本,资本充足率连续

多年提升。

2、资产质量指标

单位:%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不良贷款率 1.71 1.87 1.68 1.11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224.69 180.02 178.95 233.42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1.71%、1.87%、1.68%和 1.11%,资产

质量呈企稳回升态势。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224.69%、180.02%、178.95%

和 233.42%,拨备覆盖保持稳健水平,风险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增强。

3、其他监管指标

单位:%

指标 本公司数据

项目 标准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单一最大贷款和垫款比例 ≤10 2.87 2.46 2.33 2.02

最大十家贷款和垫款比例 ≤50 15.43 16.42 12.67 12.99

流动性比例(人民币) ≥25 58.17 59.42 65.67 59.38

流动性比例(外币) ≥25 54.94 70.75 75.57 81.48

注:以上数据均为本公司口径,根据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本公司单一最大贷款和垫款比例、最大十家贷款和垫款比例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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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外币流动性比例等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分红政策

本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六十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本行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本

行应主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

以及满足本行正常经营资金要求、业务发展和重大投资并购需求的前提下,本行

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的 30%。

本行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股东大会另有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

半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三)本行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

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

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本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宣布和

支付。本行向 H 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

币支付。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

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本行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

1-1-23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其他相关情况。”

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本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与考虑因素、现金分红

政策及决策机制、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划制定与决策机制等内容。根据股

东回报规划,自 2017 年起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规定的

前提下,本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当年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后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的 30%。规划期内,在确保本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

般风险准备金、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如有)、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

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普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本公司将切实提

高对广大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8,663 17,402 16,89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081 57,696 55,911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06% 30.16% 30.22%

2014-2016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该三年年均合

90.44%

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最近三年,本公司利润分配保持了较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金分红比例符

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东可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2,194.63 亿元、

1,991.10 亿元、1,632.89 亿元和 1,385.62 亿元。

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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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完成合计 10 亿美元的境外优先股发行,股息率

为 4.40%。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优先股尚未到付息日,不存在股息

支付情况。

(五)未来需要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付债券(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

同业存单及存款证)余额合计 3,469.02 亿元,占总负债的 6.00%,占比较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集团不存在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四、本次优先股股息或优先股回购的支付能力

(一)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

1、本公司的盈利能力良好,为优先股股息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017 年 1-6 月、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392.59 亿元、620.81 亿元、576.96 亿元和 559.11 亿元。本公司

良好的盈利能力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正常支付打下良好基础。

2、本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良好回报

的同时,也为支付优先股股息形成有力支撑

最近三年,本公司保持了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普通股股东提供了良好的

回报。2016 年、2015 年和 2014 年,本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 186.63 亿元、

174.02 亿元和 168.97 亿元,占当年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 30.06%、

30.16%和 30.22%。

未来,本公司仍将保持良好的现金分红水平,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由于优先股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并且股息分配顺序先于普通股股东,因此,

本公司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为普通股股东提供良好回报的同时,也将对优先股股

息的正常支付形成有力支撑。

3、本公司充足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水平将为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1-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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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94.63 亿元。

本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充足,将为未来优先股股息的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4、优先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可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要来源

根据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规定,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本公司本次

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在本公司净资产

收益率保持基本稳定以及本次募集资金充分发挥效益的情况下,优先股募集资金

所产生的盈利增长预计可超过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将作为优先股股息支付的重

要来源。

5、本公司发行在外的债券不会对优先股股息的支付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应付债券(发行在外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

同业存单及存款证)余额合计 3,469.02 亿元,占总负债的 6.00%,占比较低。本

公司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该等债券的还本付

息事项,对该等已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支付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公司将有充分的能力支付优先股的股息。

(二)优先股回购的支付能力

1、回购选择权为本公司所有

根据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优先股赎回权为本公司所有,优先股股东无

权要求本公司赎回优先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

东无权向本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会发生本公司被动接受投资者回售的情况,本公

司未来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做出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决定。

2、实施回购须符合条件且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5 年或以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符合相关

要求,本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公司行使优先股的赎回权需要

符合以下要求: 1)本公司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

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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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本公

司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因此,本公司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且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方能行使

回购权。

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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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公司本次发行 2.75 亿股境内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 275 亿元。经相关监

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公

司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公司一级资本充足率,改善资本结构。

近年来,本公司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同时也面临日益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面临一定压力。本公司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不断增强内生

发展能力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但在合理控制加权风险资产增速、坚持以利润

留存为主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基础上,也需要适当利用外源资本补充工具,拓展

资本补充来源。因此,根据本公司编制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19 年

资本管理规划》,本公司拟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持续满足

监管机关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不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升自身可持续

发展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并促进股东回报的稳步增长。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布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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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业务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

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对外不可撤销保函余额为 2,522.85

亿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的其他重大担保事项。

二、本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

(一)本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申请人且单笔

争议标的本金在 1 亿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69 宗,涉及

金额约为 1,723,342.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标的 诉讼/仲裁阶段

序号 案由

(本金/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 金融纠纷 20,000 仲裁审理中,尚未裁决

美元 28,430,961.44 元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折合人民币约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19,004.96 万元)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5,2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1,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31,264,081.79 美元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

5 (折合人民币约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21,179.54 万元)

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4,870.1423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216.942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4,995.4905 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4,969 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1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6,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12 票据质权纠纷 21,500 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1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1,999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68,5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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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 诉讼/仲裁阶段

序号 案由

(本金/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5,699,872.96 美元

1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折合人民币约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10,708.88 万元)

1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5,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1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754.2178 二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1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5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19 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0 借款合同纠纷 20,000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000 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2 借款合同纠纷 19,847.7772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23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24 借款合同纠纷 14,981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驳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中止对剩余

2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5,981.9306

被告的审理

2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1,619.5429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526.16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8 海商海事纠纷 10,132.0498 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271.1879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3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5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3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000 仲裁裁决尚未生效

3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9,825.8550 仲裁审理中,尚未裁决

3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7,930 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29,093,888 欧元

34 信用证纠纷 (折合人民币约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20,766.3450 万元)

3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000 调解书已生效,待申请强制执行

3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4,232.47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3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058.5708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3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3,930.6998 调解书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3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4,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4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0,5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27,732,867.91 美元

4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折合人民币约 二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17,582.3825 万元)

4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6,400 调解书已生效,待申请强制执行

4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195.6282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一审判决已生效,法院终止执行,如

44 债权转让纠纷 50,000 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

4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8,423.0250 一审判决已生效,中止执行

4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400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4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944.7776 万元,以及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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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 诉讼/仲裁阶段

序号 案由

(本金/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88,033.25 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13,686.68 万元),合计

约 14,631.46 万元

4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9,000 一审判决已生效,中止执行

4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00,807.32 正在执行中

5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8,599.2702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5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9,354.0670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5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2,000 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1,387,972,231.03 港元

5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折合人民币约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120,464.8859 万元)

54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163,668.75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55 合同纠纷 54,942.71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5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7,478.69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57 合同纠纷 45,512.22 二审阶段,尚未判决

5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4,888.21 一审判决已生效,中止执行

59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12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6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5,678.65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6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40,876.59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62 保证合同纠纷 12,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6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1,964.1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6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5,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6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5,490.83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6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2,355.76 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船舶建造(预付款担

67 13,380 二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保)合同纠纷

68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8,983.976623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69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7,550.650676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案件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二)本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包括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

本金在 1 亿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7 宗,涉及金额约为 136,860.89 万元。

诉讼标的 诉讼/仲裁阶段

序号 案由

(本金/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1 合同纠纷 12,000 一审判决已生效,正在执行中

2 合同纠纷 30,000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3 票据追索权纠纷 40,920.30 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待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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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 诉讼/仲裁阶段

序号 案由

(本金/万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请强制执行

4 票据纠纷 10,920.3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 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原告

5 13,262.5652

行为纠纷 未申请强制执行

6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 18,940 仲裁审理中,尚未裁决

7 存单质权纠纷 10,817.72475 一审阶段,尚未判决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未了结的诉讼及仲裁对本次发行不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计划发行优先股外,本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公司资本

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以补充本公司资

本的可能性。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兑现填补即期回报的

措施和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本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就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进行了说

明。

1、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进一步

夯实公司资本实力,进而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本次发行后,由于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本次优先

股发行募集资金所产生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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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上减少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

可能的变化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下同)为 611.42 亿元,假设 2017 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按照同比增长 0%、5%、10%和 15%测算。前述净利润值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净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

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假设公司境内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0 亿元,且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

④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影

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

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⑤假设本次优先股在 2017 年初即已存续(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

优先股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

间为准),并在 2017 年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股息率为 5.0%(仅为示

意性测算,不代表本公司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

⑥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前总股本 252.20 亿股为

基础,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⑦本次测算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不考虑已

发行或将发行的其他资本工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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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本公司 2017 年即期每股收益的影

响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除特别注明外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假设净利润增长率(注 1) 0% 5% 10% 1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611.42 611.42 641.99 672.56 703.13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不考虑发行)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扣除非经常

- 593.92 624.49 655.06 685.63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考虑发行,注 2)

不考虑 考虑 不考虑 考虑 不考虑 考虑 不考虑 考虑

是否考虑本次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发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2.42 2.42 2.35 2.55 2.48 2.67 2.60 2.79 2.72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2.42 2.42 2.35 2.55 2.48 2.67 2.60 2.79 2.72

(元/股)

1:净利润增速指本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增速;

2: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考虑发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考虑发行)-优先股当期宣告发放的股息;

3: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如果完全

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支持业务发展产生的效益,短期内本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普通股股东

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在公司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

的前提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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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

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持续加强审慎监管力度,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等监管

规定,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到 2018 年底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

率和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 7.5%、8.5%和 10.5%,并将视情况要求增加不

超过 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还可能存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支柱等附加资

本要求;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也大幅提高了资本要求,对国内商业银行未来资本达

标构成压力。同时,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仍存在部分矛盾和问题,客观形势也促使

商业银行加紧强化自身实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因此,为确保满足监管要求,

本公司需要进一步充实资本基础,提高资本实力,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2)确保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总体特点为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

康发展,但产能过剩和需求结构升级矛盾突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同时,

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同业竞争加剧,国内银行的发展面临更多机遇和更大挑战。

在此背景下,本公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落实“轻型银行”战略部署,加大综合

化布局,全面推进服务升级,再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努力促进各项业务可持续发

展,巩固提升市场地位与核心竞争力。因此,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资

本实力,增强抵御实质风险的能力,储备发展后劲,为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的支持,为把握未来的市场机遇创造良好的条件,进一步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

力。

(3)拓宽长效资本补充渠道,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优先股是目前国务院和国内监管机构推出的创新性金融工具,能够满足银行

补充一级资本的要求,同时优先股在剩余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方面均受到限制,

能够减少对原有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影响。通过合理使用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能

够提高本公司资本经营效率,对本公司市值和公司价值有促进作用。通过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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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将进一步丰富本公司市场化的长效资本补充渠道,有助于未来本公司结合发

展需求和市场环境,灵活、高效地实现资本补充。

(4)优化资本结构,保持股权结构稳定

长期以来,本公司坚持内生积累为主、外源补充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

式筹措资本,努力保持资本水平充足。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与国际先进同业

相比,目前本公司资本结构主要由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构成,资本结构较为

单一,资本成本相对较高。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可计入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在补

充资本的同时,能够合理优化本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从而有助于提升

公司价值。同时,凭借优先股的特殊性质(如优先股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表

决权),有利于保持本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具体情况如下:

(1)坚持“轻型银行”战略部署,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以审慎的资本安

排为基本约束,加强总量控制,合理设定业务增速,对风险资产增长进行灵活稳

健管理,统筹安排表内外资源,力求资产负债结构平衡,促进质量、效益、规模

协调发展。

(2)强化资本约束与资本回报意识,努力降低资本消耗水平,提高资本使

用效率。坚持以 EVA 和 RAROC 为价值评估标杆,全面体现轻型银行战略导向

对风险定价、净息与非息收入、费用效率等方面要求,持续推动盈利模式由规模

驱动型向价值挖掘型转变。提升风险定价水平,强化主动利率管理,保持净利息

收入增长;巩固传统优势、拓展蓝海区域,加强组合营销和服务增值,提升中间

业务收入贡献;提高投入产出比,保持相对稳定的费用效率;强化集团并表管理,

逐步提升附属机构利润贡献,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提升整体回报。

(3)建设以零售金融为主体,公司金融、同业金融为支撑的“一体两翼”

业务体系,促进“一体”和“两翼”间相互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打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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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盈利支柱。聚焦“移动优先”策略,拥抱 Fintech,推进以“网络化、数据化、

智能化”为目标的金融科技战略。合理摆布业务结构,适度降低高资本消耗业务

占比,新增资源向低资本消耗领域倾斜,重点支持战略、新兴及重点业务发展。

加大对客群的多维度分层和差异化管理,通过产品、渠道、服务、技术等手段,

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服务,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梯度成长、价

值充分的客群结构。

(4)强化资产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加大存量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力度。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有效防范、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能力。

推进资产组合配置与管理,深化大数据和量化工具应用,提升风险损失的缓释抵

补能力,建立风险管理预警体系,健全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构建架构完善、职责

明确、视图统一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提升效率、支持营销、鼓励创新、有效

控制为核心,有效统筹协调风险管理与客户服务、业务创新的关系,稳健经营风

险,打造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能力,提升风险收益和资本回报。

(5)坚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本公司将以为股东创造最佳回报为

宗旨,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不断完善普通股股东分红

机制,力求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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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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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

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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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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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外,本公司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一)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本公司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30—11:30,13:30

—16:30,投资者可至本公司、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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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用作资讯或教育之目的,不构成与富途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富途竭力但不能保证上述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