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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

海格通信:關於公開掛牌轉讓參股公司武漢廣電海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0%股權的進展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7/12/23 00:00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7-106 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交易标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广电海格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

2、交易价格:30,300 万元。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通信”或“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

牌转让参股公司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武汉广电

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海格房地产”或“标的公司”)为公

司参股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武汉海格房地产 30%的股权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所挂

牌程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广交所”)公开挂牌转让,依据资产评估

公司的评估值,确定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 30,300 万元。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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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参股公司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02 号)。现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交所发出的《成交确认书》(交易编号:

GZ2017DG300041),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叁亿零叁佰万元

(303,000,000.00 元)受让武汉海格房地产 30%股权。同日,公司与武汉广电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汝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74477480X1

4、注册地址/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 398 号

本次转让前,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格 70%股权。

四、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让方: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武汉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乙方。

2、股权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武汉广电海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股

权。

3、标的企业

标的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2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7893238

77L,法定代表人:何志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甲方持有

30%股权。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标企业 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该标的企业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抵押、抵冻结等法律限制转让的情形。

4、标的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情况

关于标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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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

080020 号)中的结果予以认定,即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97,206.47 万元。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对交易行为前标的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财务、

所有者权益等情况了解清楚,不存在误解。

5、股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已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经广交所公开挂牌,由乙方依

法作为买受人摘牌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6、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 30%股权以人民币(大写)

叁亿零叁佰万元(303,000,000 元)的价格转让予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广交

所的要求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和/或诚意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受让,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协助标的企业办理完结股权工商变更手续。

7、人员安置

标的公司的全体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继续由转让后标的公

司依法负责安置,并承担各项安置费用。

8、产权(股权)交割

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标的企业/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出资人义务,

甲方无须因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产权承担任何本合同规定之外的责任。乙方在

受让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后,对标的公司承担出资人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

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资人(股东)变更

手续。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除标的公

司在此期间已支付给甲方的股利以外)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乙方按其持股比

例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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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费用负担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将因如下情况予以解除: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如办理出资人(股东)变更手续过程中,乙方不能成为标的公司合法

出资人(股东)时。

(3)乙方延迟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达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违约方均应按照本合同

转让价款的 20%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已支

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费用后给予甲方作为赔偿。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相应费用后给予甲方作为赔偿。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 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挂牌转让股权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趋势的准确研判,2017 年以来,海格通信实施主动变革计划,主动

适应国家军改带来的环境变化影响,抓住国家军民融合大战略机遇,建立未来

海格通信转型发展新模式。在公司董事会的支持下,新一任总经理余青松及经

营班子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主动变革举措,内部管理追求简单高效、资源

集约、流程卓越,提升目标与资源匹配度,正确处置闲置资产变现增效。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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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拉动转型升级为技术创新驱动;提高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的质量与效率;以智

能精益生产实施军民融合精品工程;挖掘拓展与大型央企军工集团的合作机会;

稳健推进资本运作;优化健全用人育人机制等六个方面着手,海格通信正在构

筑未来可持续的综合竞争优势。

通过不断的积极变革,海格通信聚焦“无线通信、北斗导航、航空航天、

软件与信息服务”四大主营业务板块,引领行业发展,实现军民融合齐头并进

的发展新格局。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公司转让所持武汉海格房地产

30%股权,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增强资产流动性,资源向主营业务聚焦,以提

高公司整体效益。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满足公

司主业的营运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并投资于公司优势业务,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 2017 年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转让前,公司持有武汉海格房地产 30%股权,为参股股东,转让后,公司将

不再持有武汉海格房地产股权,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成交确认书》。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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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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