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
之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11 月 16 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阳
洪、张绪江、章雪峰、孙鸥鹤、胡峰伟等 5 人(以下简称“现金对价方”)签署
《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之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支
付现金方式以人民币 3,060 万元收购现金对价方持有的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同风源”)51%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
同风源 5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现金对价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在收到款项后 10 个交易日内使用交易对价的
15%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并在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内(即 2018、2019、
2020 年度)对上述股票以及上述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所得的股票
进行锁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以及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公告》、《关于收购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74、2017-081)。
二、相关方承诺事项
近日,公司收到阳洪先生函告,全体现金对价方指定由阳洪统一使用交易对
价的 15%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 113,000 股,并承诺:
上述 113,000 股份及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赠所得股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全部转让所得将无偿归
属上市公司所有(详见文后附件 1)。
三、备查文件
股份锁定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1:
股份锁定承诺
承诺人:阳洪,身份证号码为 51102319810220XXXX
因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3060
万元收购了四川同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1%股权,本人已根据协议约定将部分
股权转让款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113,000 股。本人现就上述股票的锁定作如下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 113,000 股份及该部分股票所产生的送股、资本公积转赠所
得股份,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不转让。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则全部转
让所得将无偿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