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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Sensex a share ·  Nov 11, 2017 00:00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公告编号:临 2017-052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410,375,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7.06%。

紫 江集团 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 或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

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紫江集团的《关于拟减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截止本公告日,紫江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10,375,073 股,持股比例为 27.06%,为公司控股股东。紫江

集团所持股份中,80,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是公司 2014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时紫江集团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该股份已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可上市流通时间

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其余 330,375,073 股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无限售流

通股份中,6,000,025 股为 2005 年 8 月 11 日至 8 月 12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

份,剩余 324,375,048 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的

股份。

(三)股东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紫江集团过去 12 个月内未实施过减持。

紫江集团于 2008 年 5 月 14 日—2008 年 7 月 25 日收市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出售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 14,208,5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937%,减持均价为 5.56 元/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形成

的股份。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

买卖股票的窗口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期间内拟减持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即

不超过 45,500,000 股。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告至减持日

间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拟减持数量相应

调整)。

5、价格区间: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紫江集团在 2005 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对于获得流通权的股份出售或转让

做出如下承诺:(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紫江企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四,

在三十六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承诺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

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 2005 年 4 月 29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平均价格 2.80 元的 11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 3.08 元)时,才可以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紫江企业股票。

紫江集团通过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认购本公司股份时承诺:本次认购的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紫江集团履行了以上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

情况。除此之外,紫江集团并没有限制股份转让的其他承诺。

(三)拟减持的具体原因:紫江集团公司自身经营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紫江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紫江集团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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