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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天目藥業:關於出售資產的公告

2017/11/03 00:00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 2017-09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

目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天

工商厦房产的议案》,以人民币 6,500 万元向毛炜中等 4 名自然人出售

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 18 号天工商厦房产。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目药

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天工

商厦房产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为盘活低效存量资源,支持公司主营

业务平稳发展,公司经营管理层拟对公司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 18

号天工商厦房产进行出售管理。公司以人民币 6,500 万元向毛炜中等

4 名自然人出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 18 号天工商厦房产。其

中以人民币 6,000 万元向毛炜中等 3 名自然人出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

道广场路 18 号天工商厦 1-3 层房产、以人民币 500 万元向自然人练

健出售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 18 号天工商厦 4-8 层房产。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房产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则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

上进行资产处置。

二、出售房产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 交易 交易

身份证号 国籍 住所

方姓名 标的 价格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华夏东

毛炜中 31022419××××××0012 中国

路 2345 弄 32 号 1001 室

天工商

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人南村

沈华忠 31022519××××××103X 中国 厦 1-3 6,000 万元

705 号 层房产

安徽省气阜阳市颖州区阜南路

苗 欢 34122219××××××0274 中国

416 号 20 栋 106 户

天工商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花园

练 健 33012419××××××0023 中国 厦 4-8 500 万元

65 幢 A 座 层房产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本次标的具体情况:

建筑面积 房屋 房屋 房屋 房屋

建筑物名称

(㎡) 产权证号 登记时间 所有权人 性质

2007 年 6 月 商业+住

天工商厦房产 12,729.75 33001722668 天目药业

28 日 宅+办公

2、 权属情况说明

该房产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和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 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审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帐面原值 帐面净值 成交价格

1 天工商厦房产 5,751.40 4,391.19 6,500

4、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由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天工商贸大厦房地产的价值。评估范围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位于临安区锦城街道广场路 18 号天工商厦房产,总建筑面

积约 12,729.75 ㎡,账面原值(含机器设备)5,905.08 万元,账面

净值 4,371.27 万元。

(2)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

(3)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

(4)评估结论: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所属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持续使用条件下的评估结论为: 资产账

面值 4,371.27 万元,评估价值 6,461.48 万元,增值 2,090.21 万元,

增值率 47.82%。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天工商厦房产 1-3 层 4,001.26 5,982.09 1,980.83 49.51

天工商厦房产 4-8 层 370.01 479.39 109.38 29.56

(5)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工商厦 1-3 层房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毛炜中、沈华忠、苗 欢

(2)交易标的:杭州市临安区广场路 18 号临安天工商贸大厦

1-3 层房产;

(3)交易价格:鉴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

同意以 6,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资产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由甲方

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税费承担:甲方承担本次转让由政府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

的各项转让税费;

(5)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并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定金;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支付任何交易

款项并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须双倍返还前款所涉乙方已交付

的定金。

2、天工商厦 4-8 层房产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练健

(2)交易标的:杭州市临安区广场路 18 号临安天工商贸大厦

4-8 层房产;

(3)交易价格:鉴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

同意以 500 万元人民币作为资产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由甲方向

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税费承担:甲方承担本次转让由政府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

的各项转让税费;

(5)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

议并没收乙方已交付的违约保证金。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此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本次交易对方与公

司、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

关系。

四、出售上述房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为盘活低效存量资源,处置非核心资

产,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此次出售房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

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内生式管理与外

延式并购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鉴于本次出售资产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本次出售能否获得上述通过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

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完成上述资产交易后,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经初步测算,上述

房产转让产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约为 1,500 万元(未经审计,

预计数仅供参考)。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房产的独立意

见》;

(二)《天目药业拟出售临安天工商贸商厦 1-3 层项目评估报告》、

《天目药业拟出售临安天工商贸商厦 4-8 层项目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