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17-056
债券代码:122107 债券简称:11安钢01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
●债权付息日:2017年11月13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13日支付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1安钢01
(三) 债券代码:122107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品种,并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87%。
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
6.87%,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基点至
7.87%,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7.87%并保持不变。
(七)债券起息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
(八)债券登记日:债券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11日为回售部分债
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
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11月28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
率公告》(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1日公告),《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11安钢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8
日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87%。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
利息为78.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
利息为62.96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一)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10日
(二)本次付息债权兑息日:2017年11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安钢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兑息日前2个交易日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本年度债券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登记
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
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请截至2017年11月10日下
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持有本期债券的QFII最晚于2017年11月22
日前(含当日)填写本公告所附表格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证券
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请寄送至本
公司。传真号码为0372-3120181,邮寄地址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梅园庄安钢大道50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
为455004。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7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将应纳
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用途请填写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公司债券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
尽快与本公司确认。收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安阳梅园庄支行,
账户号为1706 0205 0902 1000 180,开户行号为1024 9600 2052,
户名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
联 系 人: 李志锋 刘志辉
联系电话:0372-3120175
传 真:0372-3120181
邮政编码:45500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联 系 人:刘建、杨贤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471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 鲁 一
电话:021-38874800-8292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1 安钢 01”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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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