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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10/28 00:00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7-0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

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

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和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金

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

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1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

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

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

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

试;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实施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准则修订施行日均为

2018 年 1 月 1 日,为避免境内外两地上市公司 A 股和 H 股财务报告出现准则差

异,财政部特别要求此类公司须于 2018 年初起应用新准则规定。根据衔接规定,

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本公司将于 2018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8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7 年末可比数,就数据影响调整 2018 年期初留存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据此,

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

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

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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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用作资讯或教育之目的,不构成与富途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富途竭力但不能保证上述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