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宜
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
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如下:
一、 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交易双方初步接
触阶段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性方案基本确定阶段,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
情人范围,仅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交易对方、
中介机构知悉相关事项。
二、依法实施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
停牌期间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在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7-079)。
三、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泰桥梁聘请了独立财务
顾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彼此的保密义务。《保密协议》约
定,除具体负责该重组项目的主管人员、经办人员或其他雇员外,不得透露或允
许他人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人,且应当对其雇员违反保密规定和滥用保密信息
的行为承担责任。上述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
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关键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
司股票。
五、积极主动开展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中介机构及其具
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情人出具了在公司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综上所述,中泰桥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
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